A. 集团公司,上市公司,不履行法院的判决,怎么办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集团公司的股权、上市公司的资产都可以作为被执行财产
B. 上市公司大股东承诺收购一定量的股票有没有法律效力
如果有书面公开承诺的话,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证券法》第九十六条: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收购人依照前款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应当遵守本法第八十九条至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证券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的原则制定上市公司收购的具体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符合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发出要约。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的,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但符合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发出要约。收购人在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后,履行其收购协议;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且拟继续履行其收购协议的,或者不申请豁免的,在履行其收购协议前,应当发出全面要约。《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超过30%,收购人拟依据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申请豁免的,应当在与上市公司股东达成收购协议之日起3日内编制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提交豁免申请及本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相关文件,委托财务顾问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同时抄报派出机构,通知被收购公司,并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派出机构收到书面报告后通报上市公司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人预计无法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前述30日内促使其控制的股东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者30%以下,并自减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其后收购人或者其控制的股东拟继续增持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拟依据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申请豁免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办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符合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下列豁免事项:(一)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二)存在主体资格、股份种类限制或者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的,可以申请免于向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未取得豁免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其或者其控制的股东所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减持到30%或者30%以下;拟以要约以外的方式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发出全面要约。《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一)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二)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权益的股份,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四)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收购人报送的豁免申请文件符合规定,并且已经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中国证监会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或者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中国证监会不予受理。中国证监会在受理豁免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就收购人所申请的具体事项做出是否予以豁免的决定;取得豁免的,收购人可以继续增持股份。《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以简易程序免除发出要约:(一)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二)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三)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四)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当事人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五)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依法从事承销、贷款等业务导致其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30%,没有实际控制该公司的行为或者意图,并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内向非关联方转让相关股份的解决方案;(六)因继承导致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七)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中国证监会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中国证监会不同意其以简易程序申请的,相关投资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提出申请。
C. 大家谁知道,如果大股东承诺增持而未履行,会受到
肯定会受到惩罚,具体怎么惩罚要看,证监会。遇到这种上市公司,还是敬而远之吧。远离垃圾公司和垃圾管理层。希望采纳。
D. 投诉商家自行承诺未履行说好的今天发出未发出会有什么处罚
这个应该是没有惩罚的 但是商家如果与你有合同约定的 那么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办法惩罚商家
E. 未履行的承诺 用什么偿还
可以的,但须要你付出更多的努力来弥补!可以给你的履行对象提供更多的关爱,还有就是尽可能的多帮他做更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不管他对你的态度如何,你只管去做就行,应为这是你唯一的补偿方式!
F. 上市公司承诺达不到承诺业绩就追送股份.请问.承诺有没有保证.如果公司食言证监会如何处置.
好像没听说哦,只听过 股市有风险,,,,,,,,,,
G. 上市公司不兑现承诺怎么办
上市公司代码:000517。 8、为保护甲方新老股东的合法权益,乙方承诺: (1)乙方认购了甲方定向发行的82800 万股普通股后,甲方2008 年、2009 年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分别不低于 21,226.1499 万元和31,839.2249 万元;无论甬成功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何时完 成,甲方2008 年实现的净利润由发行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共享。 (2)会计师对甲方2008 年、2009 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审计报告。 如果上述承诺未能实现,乙方按照每10 股送3 股的比例,在甲方当年年度财 务报告公告之日起七个交易日内,向除乙方外的追送股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 册的甲方股东追送股份,追送股份以上述情况中先发生的情况为准,并只追送一次。 但公布年报后: 由于不能归责于荣安集团的原因,2008 年内,公司整体资产重组未完成。 因此,荣安集团做出的对公司股东送股的承诺所附条件未成就,荣安集团不需 要履行其对甬成功2008 年度业绩作出的相关承诺。2009 年4 月,甬成功重大资 产重组方案已基本实施完成。为保证本次甬成功重大资产重组顺利进行,维护 上市公司社会公众股东利益,荣安集团于2009 年4 月22 日出具了《关于对甬成功2009-2011 年业绩的补充承诺》,明确表示2009 年业绩承诺将继续履行以
H. 上市公司不守约可以向证监会投诉吗一个上市公司与我公司签订了合同却不履行职责。
当然可以.合同就是证据
I.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商家承诺未履行是怎么规定的
商家未履行承诺,可以看成是欺骗消费者,消费者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J. 上市公司如果有承诺.在那里看
去证券交易所的网站看,输入股票代码...就可以查到该股票近3年的公告了
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
深圳证券交易所
www.szs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