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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人在台湾炒股

发布时间:2024-03-18 18:25:03

A. 大陆人能不能在台湾和日本开户炒股需要什么证件

您好,你在日本就是老外了,可能无法直接参与投资。可以找个信得过的日本朋友,让他去开立股票账户,你负责出资和操作。也可以到找经纪公司
另外,从2009年5月,《大陆地区投资人来台从事证券投资及期货交易管理办法》,办法规定,陆合格机构投资人(QDII)在台开户后,就可以投资台湾股票。 大台湾方面圈定的大陆地区投资人包括四类:除QDII外,还有在台湾上市上柜(柜台交易)企业的大陆员工,在台湾上市上柜企业的大陆籍股东以及其他经台主管部门许可者。

B. 在台湾能不能用在大陆的账户和大陆这边的炒股软件炒股 求具体要求和限制,高分悬赏!!

你试试不就知道了。直接问交易所啊。

外因:
首先是中国今年的经济增长速度放缓,GDP回落。PMI制造业数据连续下跌,出口减少。在加上外围经济的因素,欧债危机,美国经济复苏缓慢,失业率升高,金砖4国经济增速也比同期减少很多。世界经济都是不好的环境下,中国股市能有多大作为。
内因:
上市公司业绩不佳,作假,庄家操控,内幕合作等等。。。

所以最近几年股市都不好,未来短时间内也是这个样子,就算国家要刺激经济增长,股市可能会有生命利好消息,但动力也不大。大盘要想突破3000点还有很长一段路。。 现在还不是抄底的时候,也没有底。谁知道还要跌多少呢?能预测行情的人就只有3种,天才or疯子or骗子

C. 在中国大陆能否购买到台湾证券交易所股票

在中国大陆是没有办法购买到台湾证券交易所的股票的,在你想要购买台湾证券交易所的股票的时候,一般情况下,他们会询问你的资金来源,如果说你的资金来源是台湾的话,或者其他地方,那么你就可以去购买台湾的证券交易所股票,但是如果你的资金来源是大陆的话,你就没有办法去购买台湾的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了。

但是按照现在的趋势来看,我们中国的股票市场前景要比台湾要好很多,如果说要大费周章去购买台湾的股票的话,说不定还会亏钱,到时候不仅亏钱,还会让自己的精力也得到一定程度的损耗,所以这是一种得不偿失的行为,如果想要好好的挣一笔钱的话,最好还是研究一下自己国内的,我们大陆的股票的股票趋势,然后好的分析挣钱,而不是想办法去买国外,或者是台湾的股票。

还是根据股票的市场波动来分析吧!就目前来看,我国的股票市场还是处于一个上升的阶段,如果说能够很好的去运用自己所学的金融知识,然后买到一支比较适合自己的股票,那么大赚一笔也是有可能的,没有必要去特意买其他地方的股票。

D. 大陆人可否购买台湾股票可以的话怎么购买

不能。

E. 台湾旅游期间可以炒股吗

台湾旅游期间可以炒股。

炒股条件:

  1. 已经到证券营业厅开通业务,并已在银行办理第三方存管业务;

  2. 股票资金帐户里有资金或股票;

  3. 在手机或电脑上有股票交易软件;

  4. 有网络、或无线网络、或流量。

符合这些条件,在台湾旅游期间可以炒股。

F. 怎样可以开户投资台湾股票

您好:
通过我国的港股直通车,开立港股就可以投资台湾、美国等地的股票了。
国泰君安有香港子公司,所以大部分营业部都代理开办港股,具体的办理方法及流程可通过以下网站了解:http://sh.gtja.com

G. 在中国大陆如何购买台湾证券交易所股票

引言:人们生活质量日益提高,市场交易类型越来越多,越来越多不同类型经济收益方式也日益涌现,其中股票、债券、资金等等,这些收益方式有伴随高风险,高收入,也有比较稳定,但收益相对不高。股票就是前者,那么在大陆的人如何去台湾去证券所购买股票?下面,就让小编带你来了解一下具体如何做。

三、总结

虽然内地人到台湾证件交易所买股票会有比较繁琐过程,但是随便科学技术发展,这也让到台湾证券所买股票不像之前那么繁琐,也加大了内地人对台湾证券交易所股票的了解,从而进一步了解到台湾经济发展,也让大家能更好了解股票发展行情,减少投资风险。让自己利益能发挥到最大化,也为股票市场繁荣发展注入自己一份力。

H. 中国大陆人在台湾投资国内能查得到吗

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条文(核定本)

第 一 条 本办法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以下简称本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及第七十三条第三项规定订定之。

第 二 条 本办法之主管机关为经济部。

第九条至第十二条所定投资案件及未来投资计划变更事项之审理、查核、管理等事项,主管机关得委任所属机关或委托其它机关(构)办理。

第 三 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人,指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其它机构或其于第三地区投资之公司,依本办法规定在台湾地区从事投资行为者。

前项所称第三地区投资之公司,指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它机构投资第三地区之公司,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该第三地区公司股份或出资总额逾百分之三十。

二、对该第三地区公司具有控制能力。
前项第三地区投资之公司在台湾地区之投资,不适用外国人投资条例之规定。

第 四 条 投资人依本办法规定应申请许可之投资行为如下:

一、持有台湾地区公司或事业之股份或出资额。但不包括单次且累计投资均未达百分之十之上市、上柜及兴柜公司股份。

二、在台湾地区设立分公司、独资或合伙事业。

三、对前二款所投资事业提供一年期以上贷款。

第 五 条 投资人持有所投资事业之股份或出资额,合计超过该事业之股份总数或资本总额三分之一以上者,称为陆资投资事业,该陆资投资事业之转投资,应适用本办法之规定。

第 六 条 投资人为大陆地区军方投资或具有军事目的之企业者,主管机关应限制其来台投资。

第 七 条 依本办法投资,其出资之种类,以下列各款为限∶

一、现金。

二、自用机器设备或原料。

三、专利权、商标权、著作财产权、专门技术或其它智慧财产权。

四、其它经主管机关认可投资之财产。

第 八 条 投资人得投资之业别项目、限额及投资比率,由主管机关会商各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及相关机关拟订,报行政院核定。

投资人所为投资之申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禁止其投资:

一、经济上具有独占、寡占或垄断性地位。

二、政治、社会、文化上具有敏感性或影响国家安全。

三、对国内经济发展或金融稳定有不利影响。

第 九 条 投资人依本办法投资者,应填具投资申请书,检附投资计划、身分证明、授权书及其它有关文件,向主管机关申请许可;投资计划变更时,亦同。

前项投资申请书格式及内容,由主管机关定之。

投资人依第一项规定投资者,必要时,主管机关得命其限期申报资金来源或其它相关事项;申报之事项有变更时,应于一个月内向主管机关申报。

第 十 条 投资人应将所许可之出资于核定期限内全部到达,并将到达情形报主管机关查核。
投资人经许可投资后,在核定期限内,未实行之出资,期限届满后不得再行投资。但有正当理由,于期限届满前,申请主管机关许可延展者,不在此限。

投资人于实行出资后二个月内,应向主管机关申请审定投资额;其投资额之核计方式、审定程序及应检具之文件,准用华侨及外国人投资额审定办法之规定。

第十一条 实收资本额达新台币八千万元以上之陆资投资事业,应于每届会计年度终了六个月内,检具经会计师签证之财务报表,并同股东名簿,报主管机关备查。

主管机关于必要时,得命陆资投资事业申报前项财务报表或其它资料。

主管机关为查验前二项资料,或掌握陆资投资事业之经营情况或活动,必要时,得派员前往调查,陆资投资事业不得规避、妨碍或拒绝。

第十二条 投资人得以其投资每年所得之孳息或受分配之盈余,申请结汇。

投资人经许可转让股份、撤资或减资者,得以其经审定之投资额,全额一次申请结汇;其因投资所得之资本利得,亦同。

投资人依本办法享有结汇之权利,不得转让。但其出资让与投资人之继承人或经许可受让其投资之华侨、外国人或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其它机构或其于第三地区投资之公司者,不在此限。

第十三条 大陆地区人民申请来台于依本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经主管机关许可在台湾地区投资之投资事业担任董事或监察人职务者,应依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令之规定办理。

经许可在台湾地区投资之投资人属自然人者,得来台担任该投资事业之董事或监察人;投资人属法人者,得由大陆地区人民为其法人之代表人,来台担任该投资事业之董事或监察人。

第十四条 本办法施行日期,由主管机关定之。

「大陆地区之营利事业在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许可办法」如下。
第一条本办法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以下简称本条例)第四十条之一第二项规定订定之。
第二条本办法之主管机关为经济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大陆地区之营利事业,指以营利为目的,依大陆地区法律组织登记之公司。
第四条大陆地区之营利事业在台湾地区之公司名称,应以公司名称及业务预查审核准则规定使用之文字为限,除标明其种类外,并应标明大陆商。
第五条大陆地区之营利事业在台湾地区设立分公司者,应专拨其在台湾地区营业所用之资金,并应受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对其所营事业最低资金规定之限制。
在台湾地区营业所用之资金,应经会计师查核签证;其查核方式,准用公司申请登记资本额查核办法之规定。
第六条大陆地区之营利事业在台湾地区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机关对其申请案件,应不予许可:一、分公司或办事处之目的或业务,违反法令、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
二、分公司或办事处申请许可事项或文件,有虚伪情事。
第七条大陆地区之营利事业在台湾地区设立分公司者,应先依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规定取得主管机关之投资许可后,检具下列事项之文件,向主管机关申请许可:一、本公司名称。
二、本公司章程。
三、本公司资本总额;如有发行股份者,其股份总额、每股金额及已缴金额。
四、本公司所营事业。
五、本公司董事与负责人之姓名、国籍及住所或居所。
六、本公司所在地。
七、在台湾地区所营事业。
八、在台湾地区营业所用之资金。
九、在台湾地区指定之诉讼与非诉讼之代理人姓名、国籍及住所或居所。
第八条大陆地区之营利事业在台湾地区设立分公司者,经前条规定取得许可后,应检具下列事项之文件,向主管机关申请设立分公司登记:一、分公司名称。
二、分公司所在地。
三、分公司经理人姓名、国籍及住所或居所。
第九条大陆地区之营利事业在台湾地区设立办事处者,应检具下列事项之文件,向主管机关申请许可:一、本公司名称。
二、本公司章程。
三、本公司资本总额;如有发行股份者,其股份总额、每股金额及已缴金额。
四、本公司所营事业。
五、本公司董事与负责人之姓名、国籍及住所或居所。
六、本公司所在地。
七、在台湾地区指定之诉讼与非诉讼之代理人姓名、国籍及住所或居所。
第十条大陆地区之营利事业在台湾地区设立办事处者,经依前条规定取得许可后,应检具下列事项之文件,向主管机关申报备查:一、办事处所在地。
二、在台湾地区所为业务活动范围。
第十一条前四条规定事项有变更者,大陆地区之营利事业应於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机关办理变更许可或登记,或报主管机关备查。
第十二条大陆地区之营利事业在台湾地区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者,应在台湾地区指定其诉讼及非诉讼之代理人,并以之为该大陆地区之营利事业在台湾地区之负责人。
大陆地区之营利事业在台湾地区设立分公司者,应委任分公司经理人,并以之为在台湾地区分公司业务上之负责人。
第十三条大陆地区之营利事业在台湾地区设立分公司者,其业务活动范围,以本条例或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许可者为限。
大陆地区之营利事业在台湾地区设立办事处者,其业务活动范围,以在台湾地区从事签约、报价、议价、投标、采购、市场调查、研究业务活动为限。
但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大陆地区之营利事业在台湾地区设立之分公司,暂停营业一个月以上者,应於停止营业前或於停止营业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为停业之登记,并於复业前或复业后十五日内,申请为复业之登记。
但已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规定申报核备者,不在此限。
大陆地区之营利事业在台湾地区设立分公司后,如未於六个月内开始营业者,应於期限届满前,向主管机关申请延展开业登记。
前二项申请停业或延展开业期间,每次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五条大陆地区之营利事业在台湾地区设立分公司后,无意从事本条例所核准之业务活动,应向主管机关申请废止许可。
大陆地区之营利事业在台湾地区设立办事处后,无意在台湾地区从事业务活动,应向主管机关申请废止许可。
第十六条大陆地区之营利事业经许可在台湾地区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后,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机关应撤销或废止其许可:一、申请许可时所报事项或所缴文件,有虚伪情事。
二、从事之业务活动违反法令、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
三、公司已解散。
四、受破产之宣告。
五、在台湾地区指定之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缺位。
第十七条依本办法所检附在大陆地区制作之文书,应先经由行政院设立或指定之机构或委托之民间团体予以验证。
第十八条依本办法申请许可、登记或报备应备具之文件,其格式由主管机关定之。
第十九条本办法施行日期,由主管机关定之。

I. 台湾股票在哪里看

常见的超台股有三种渠道:
1.最快的方法是在台湾证券公司香港分公司开户,然后买卖台湾股票可以通过这些证券公司。当然,前提是大陆投资者已经在香港;拥有合法的资金
2.你可以购买在香港成立的投资台湾的共同基金
3.投资者需要等待一段时间,即9月份将在香港上市的台湾ETF,但这主要是针对机构投资者,大陆的QDII。

拓展资料: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是资本市场的长期信用工具,可以转让,买卖,股东凭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润,但也要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
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股票是股份制企业(上市和非上市)所有者(即股东)拥有公司资产和权益的凭证。上市的股票称流通股,可在股票交易所(即二级市场)自由买卖。非上市的股票没有进入股票交易所,因此不能自由买卖,称非上市流通股。
这种所有权为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标准、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红利等,但也要共同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股票是股份证书的简称,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或作价抵押,是资金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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