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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湖南通报

发布时间:2023-03-14 16:00:13

A. 亲属炒股怎么被发现

监管部门掌握了何种神器?查处多起从业人员控制父母配偶账户炒股

试一下子

2023-1-13 08:27 · 来自北京

监管部门掌握了何种神器?短期内,连续查处多起从业人员控制父母配偶等至亲账户炒股案!| 案例2023年第4期
原创 小壹口 壹口合规 2023-01-12 00:00 发表于北京

收录于合集#案例分析292个

2023年1月5日,深圳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对某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罗某违法买卖股票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控制母亲、配偶账户炒股

当事人:罗某,男,1985年3月出生,住址:上海。2012年7月至2019年7月期间,罗某先后任职于GX证券公司、ZX证券公司。

骆某华是当事人母亲, 蒋某雯是当事人配偶。“骆某华”证券账户,2018年3月开立,交易资金全部由当事人转入。“蒋某雯”证券账户,2011年10月开立,交易资金来源于当事人、蒋某雯。

“骆某华”证券账户的下单设备唯一,均由IMEI码为86***********33的设备作出,账户登录、下单IP地址涉及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江西、浙江等多地,与当事人同期出差地点高度趋同。同时,当事人使用手机号码158*****408、MAC地址为7C********41、3C********6C的设备操作使用“蒋某雯”证券账户。手机号码158*****408登录“蒋某雯”证券账户的IP地址涉及江苏、上海、北京、湖南、广东、四川等地,与当事人同期出差地点高度趋同。MAC地址为7C********41、3C********6C的设备与手机号码158*****408登录“蒋某雯”证券账户的IP地址交叉重合。

综上,当事人使用“骆某华”证券账户的期间为2018年8月9日至2019年4月19日,使用“蒋某雯”证券账户的期间为2012年7月2日至2017年4月10日。期间,操作上述证券账户合计总成交金额3631.07万元,亏损5.29万元。

当事人王某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规,监管部门决定:对当事人罗某处以6万元罚款。

深圳局近期查处了多起同类案例,是掌握了何种神器?

2022年11月以来,短短的两个月时间里,深圳局共发布了4张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证券的行政处罚:证券营业部投资顾问雷某某利用同学账户违法炒股案,证券营业部投资顾问黎某某利用父亲、母亲、配偶

B. 券商高管炒股7年盈利近5500万被查处“没一罚一”!如何解读此次处罚

上海证监局披露了刘某违法买卖股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年9月24日至2020年6月3日期间,刘某先后任海通资管研究员、投资经理、权益投资部副总监(主持工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券商高管炒股7年盈利近5500万被查处“没一罚一”!如何解读此次处罚?

C. 广东一名校毕业男子炒股损失700万流浪4年,此男子的现状如何

广东一名校毕业男子的炒股损失700万,流浪4年,他现在已经对生活失去了希望,同时意志是非常消沉的。在志愿者的劝说之下,这位男子选择打开自己的心结,并且想要重新点燃对生活的希望。

相信他在知道自己亏损了这么多钱的时候,一定觉得自己对不起自己的亲戚朋友的支持以及关爱。他对自己的情况不愿意再多说,但是对于一个成年人来说应该非常清楚,既然从事风险这么高的职业,就一定会以面临更大的失望。相信这一次经历让他成长了很多,一定要及时和家人联系,这样才能够避免让他们担心。大家在做任何事情之前一定要考虑清楚,避免做过大的投资。

D. 为什么湖南金证赵金伟炒股厉害,还上过财经频道,但是网上说他们推荐的股票不行,按他们说的操作亏钱了

为什么湖南金证赵金伟炒股厉害,还上过财经频道,但是网上说他们推荐的股票不行,按他们说的操作亏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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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正常!

因为今年就是熊市!在A股这个股市就是故事的市场!变化太快!也许昨天是好股票!今天早盘高管减持!股票趋势变了!这时候就需要自己的判断了!!如果意味着只知道盲从势必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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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公职人员上班炒股要如何处分

法律分析:公职人员上班炒股被监察部门查到的,一般会通报批评,有内部通报和公开曝光两种,,情节严重的会被开除处分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F. 潇湘晨报的争议事件

2015年9月《潇湘晨报》违规案件被查处。
2015年6月12日,湖南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都市1时间》栏目播出题为《长沙股民170万四倍融资全仓一股两跌停赔光跳楼》的新闻。6月13日,《潇湘晨报》未经核实,以《男子22楼坠亡 平时爱炒股警方排除他杀嫌疑,知情人称其重仓一只股票亏了170万》为题进行了转载。经核,该报道既没有采访到死者家属,也没有警方的最终结论。湖南广播电视台和《潇湘晨报》在没有充分事实证据,缺乏完整证据支撑的情况下刊播,导致报道失实。对此,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责令湖南广播电视台对都市频道总监、相关栏目制片人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采编人员作出调离岗位和全台通报批评的处理;对《潇湘晨报》下达警示通知书,责令该报对相关采编人员、部门主任和值班总编进行批评并进行经济处罚。

G. 事业单位公职炒票10年如何处理

轻则通报批评,重则开除处分。
公职人员可以以个人去买卖股票,但不能在上班期间或者是利用办公室的设备进行炒股,如果你是属于正当的炒股,没有违反规定,那么是不会受到任何处罚的,但如果你在上班期间或者利用办公室设备,或是利用单位的名义等违法行为去炒股,那么,你将面临的就是按照法律来处罚。
根据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以个人的合法财产建立证券账户,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但不得在上班期间或者利用办公室的设备进行炒股,违反者会给予纪律处分,屡教不改的会遭到辞退处分。

H. 公务员上班时间炒股受到什么处分

法律分析:公职人员上班时间炒股会受到什么处分,要视情况而定,被监察部门查到的,一般会通报批评,有内部通报和公开曝光两种,情节严重的会被开除处分。逃脱的可能性很小,花钱消灾更不可能,因为这是炒股,不是看视频。党纪政纪处分会稍重一点。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I. 光大银行曝员工受贿!收250万给妻子买别墅给情人买房剩下炒股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份刑事判决书,上面显示,两名 光大银行 长沙分行的员工,一个叫张弘,另一个叫欧鸿剑,都犯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两人分别受贿250多万元、50多万元。

两人一审结果均获缓刑,受贿的大部分资金用于了买房和炒股。

来看看具体咋回事。

为公司 贷款 提供帮助

两银行员工收受贿赂300万

裁判文书显示,被告人张弘,男,1965年11月5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常宁市人,大学文化,原系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职工,住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

另外一个被告叫欧鸿剑,女,1969年12月7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乡县人,大学文化,原系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职工。

一、经审理查明,张弘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事实如下:

2010年6月至2014年4月期间,被告人张弘利用其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助理、人民路支行行长助理的职务便利,为成某控制的中楚公司、亚河公司、卓邦公司多次在光大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办理贷款业务提供帮助,成某为感谢张弘提供的帮助,多次向其行贿,张弘共计收受成某贿赂250万元现金。

2011年3月至2013年5月间,金蜂星通信公司通过被告人张弘在光大银行长沙分行人民路支行办理了两次6000万元的贷款授信额度。张弘为金蜂星通信公司在光大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办理贷款业务提供帮助,金蜂星通信公司总经理曾某为感谢被告人张弘,向张弘多次行贿,张弘共计收受曾某贿赂2.8万元现金。

被告人张弘共计收受他人贿赂252.8万元现金,具体事实如下:

1、2011年,张弘为成某控制的卓邦公司在光大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办理的保理融资业务5000万元提供了帮助,成某于2011年5月的一天晚上,安排司机陈某1将50万元现金交给谭某,再由谭某转交给了正在湖南省委旁九所宾馆打牌的被告人张弘。张弘收受该50万元存放在自己家阳台的柜子里。

2、2011年9月份,成某虚构了亚河公司拥有中石化长岭分公司巨额应收账款债权的事实,并以该虚假债权转让向光大银行长沙分行申请办理保理融资业务8000万元。为了该笔贷款审批通过,2011年9月份一天晚上,成某在长沙市潇湘华天大酒店的一房间内送给张弘20万元现金。张弘收受该20万元存放在自家阳台的柜子里。之后光大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批准了亚河公司的保理融资业务申请。

3、2012年1月底的一天下午,成某为感谢张弘2011年度对其在光大银行长沙分行贷款业务中的帮助,在长沙市解放路 华天酒店 ( 行情 000428 ,诊股)贵宾楼一房间内送给了张弘60万元现金。张弘收受该60万元存放在自家阳台的柜子里。

4、2012年9月下旬的一天下午6时许,成某安排司机陈某1到长沙市财信酒店大厦后门送给张弘5万元现金。张弘收受该5万元存放在自家阳台的柜子里。

5、成某于2012年9月29日下午,在长沙市潇湘华天大酒店地下二层停车场出口处,以中秋过节费的名义送给张弘35万元现金;于2013年2月上旬的一天晚上,在长沙市潇湘华天大酒店一房间内以春节过节费的名义送给张弘30万元现金;于2013年5月下旬的一天晚上,在长沙市潇湘华天大酒店一房间内,以端午节过节费的名义送给张弘20万元现金。张弘收受上述款项共计85万元均存放在自家阳台的柜子里,并帮助成某积极与光大银行长沙分行中小部工作人员进行沟通、联系。

6、2014年1月下旬的一天晚上,成某在长沙市潇湘华天大酒店一房间内,以春节过节费的名义送给张弘30万元现金。张弘收受该30万元存放在自家阳台的柜子里。

7、金蜂星通信公司总经理曾某于2013年春节前夕在长沙市财信大酒店金水湾食府送给张弘1万元现金,2013年端午节前又在同一饭店送给张弘0.8万元现金;2013年中秋节前在湖南省 农业银行 ( 行情 601288 ,诊股)大楼的新长福酒楼送给张弘1万元现金。

二、被告人欧鸿剑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事实

2012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欧鸿剑利用担任光大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公司业务部主管的职务便利,在经手办理成某控制的中楚公司、亚河公司、卓邦公司在光大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的贷款业务过程中为其提供帮助,成某为感谢欧鸿剑提供的帮助,本人或安排周某2多次向欧鸿剑行贿,欧鸿剑共计收受成某贿赂55万元和1台苹果5S手机,具体事实如下:

1、在光大银行长沙分行相继授信、放贷给卓邦公司、中楚公司、亚河公司后,成某于2012年6月17日晚上和2013年2月6日晚上在长沙市车站北路万象新天小区停车坪前,依次送给欧鸿剑40万元现金和10万元现金。欧鸿剑收受该50万元现金存入其控制的户名欧某也账户内用于购买证券股票。

2、2012年春节前、端午节前和中秋节前,成某安排公司会计周某2(另案已判决)到光大银行长沙分行欧鸿剑的办公室,以拜节的名义依次送给欧鸿剑面值1000元友谊阿波罗集团的购物卡共计4张和2000元现金。购物卡和现金已被欧鸿剑用于日常开支。

3、2013年春节前、端午节前、中秋节前,成某安排周某2到光大银行被告人欧鸿剑的办公室,以拜节的名义依次送给欧鸿剑面值1000元友谊阿波罗集团的购物卡2张、2000元现金和2万元现金。购物卡和现金已被欧鸿剑用于日常开支。

4、2014年春节前,成某安排周某2到光大银行欧鸿剑的办公室,送给欧鸿剑2万元现金。2014年年初,卓邦公司在光大银行重新授信,成某安排周某2在卓邦公司位于喜来登的办公室,送给欧鸿剑1台苹果5S手机。现金被欧鸿剑用于日常开支,手机被送给其女儿作为升学礼物。

受贿的钱去哪儿了?

被告人张弘收受252.8万元后,将其中一部分赃款给其妻用于购买长沙“龙湖湘风原著”的别墅和长沙“新猎鹰公寓”的门面,一部分赃款给其情人夏某购房及装修,剩余部分用于购买证券股票和日常消费等支出。

据其妻的证言,2012年下半年购买了湘波 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罗马广场的门面,张弘分三次在家里总共给了她60万元现金。2013年7月在龙湖地产购买了一套别墅,张弘给了她30多万元。

据其情人的证言,张弘给了她35万元支付房子 首付 款,给了15万元用于房屋装修及给她生活费。

而本案另一主角欧鸿剑在收受50万元现金后,全部用于炒股,收受的苹果手机送给其女儿作为升学礼物。

2015年12月29日,被告人张弘在成都市双流县租住屋内被民警抓获,同日被告人欧鸿剑在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竹园公寓的家中被民警抓获。

2016年3月25日,被告人欧鸿剑退缴了55万元违法所得和1台苹果5S手机。同年4月5日,被告人张鸿退缴了违法所得188.83万元。在法院审理期间,张弘退缴了违法所得63.97万元。

为了戴罪立功,张弘先供出前下属

后又供出贩毒线索

张弘在侦查阶段供述自己犯罪事实时揭发、提供了邓飞跃收受宋卫林贿赂的犯罪线索。

在押期间,张弘企图“戴罪立功”,他供出了他的前下属,后去广发银行长沙分行任职的邓飞跃。

邓飞跃是张弘的老部下,早在2010年,邓飞跃介绍宋卫林为长沙城投公司办理了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并且从宋卫林处收受了回扣。2010年7月份左右的一天,邓飞跃为感谢当时的直接领导被告人张弘在这笔业务中的关照,在光大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张弘的办公室里,将用纸袋子装的4万元现金送给了张弘。

邓飞跃跳槽到广发银行长沙分行后,2014年4月份,成某为请张弘帮忙其拉拢与广发银行长沙分行邓飞跃及其审批部门的关系,送给张弘20万,当天晚上,张弘在与邓飞跃见面后,将其中5万元转交给了邓飞跃,将余下15万元带回了家。

在侦查阶段,张弘便供述了邓飞跃收受贿赂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据此对邓飞跃进行立案侦查,相关案件已移送至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但法院认为,邓飞跃收受宋卫林现金,已经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判决未予以认定为邓飞跃的受贿金额,因此被告人张弘不构成立功表现。

不过,张弘还举报了一贩卖毒品案件线索。

2018年2月1日,被告人张弘向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举报了周佳亮贩卖毒品的犯罪线索,益阳市公安局已以周佳亮涉嫌贩卖毒品罪对其刑事拘留,进行立案侦查。

后面,这条线索已经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查证属实,依法构成立功表现。

两人均获缓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弘、欧鸿剑作为银行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被告人张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欧鸿剑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两人行为均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另外,被告人张弘辩护人提出以下具有以下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一是张弘在职期间负责贷给成某公司的银行借款均已收回,未给光大银行造成损失;

二是张弘主动退缴了大部分违法所得,并愿意继续积极退缴其余的违法所得,悔罪表现明显;

三是张弘在侦查阶段供述自己犯罪事实时揭发、提供了邓飞跃收受宋卫林贿赂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据此对邓飞跃进行立案侦查,相关案件已移送至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因此张弘构成立功,对其应当减轻处罚;

四是张弘举报了一贩卖毒品案件线索,已经查证属实,且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归案,因此张弘构成立功,对其应当减轻处罚;

五是张弘如实供述了其罪行,系坦白,对其应当从轻处罚;

六是张弘无前科,本次犯罪属于初犯。

而欧鸿剑的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欧鸿剑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证据不足,被告人欧鸿剑仅仅是光大银行一名最基层的办事人员,没有任何决定、决策权,根本谈不上为他人谋取利益。

被告人欧鸿剑平时表现好,无前科,因法律意识缺乏导致本案发生,但案发后一直积极配合办案,认罪伏法,且积极退赃以减少经济损失,恳请法庭对欧鸿剑减轻处罚。

法院最后认为:

被告人张弘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被告人张弘、欧鸿剑承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主动退缴违法所得,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宽处理。

根据被告人张弘、欧鸿剑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无不良影响,可以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张弘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四十万元(已缴纳)。

二、被告人欧鸿剑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J. 一个股票账户最多能买多少股票,说是买了流通盘5%以上就要通报 那通报后还能继续买吗

1、在股市中,购买股票的数量是没有上限的,只有普通散户的炒股资金足够,那么就可以买入大量的股票。
2、散户是相对与机构而言的,个人投资者都可以称为散户。是因为无论个人拥有多少资金在资本市场面前都是极其少量的。90年代中,众多散户的交易集中在一层的大厅中,称为“散户大厅”,配有若干自主委托系统进行自主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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