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为官不为行为中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为官不为的具体表现(一)
为官不为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呢?
一是失去好处、士气低迷。自八项规定出台后,有的干部认为现在有人请吃饭喝酒也不能去了,公车也不能乱用了,发的福利也少了,相比以前罗刹打了,觉得实在是没劲。于是该管的事情也不管了,该负的责也不想负了,于是没有了干事创业的热情。
二是缺乏钻研、黔驴技穷。少数领导干部对深化改革、调整结构、转变方式等新任务不熟悉、不学习、不钻研,开展工作不得要领、无所适从;另一方面在“擦边球”、“闯红灯”、搞规避变通、靠吃喝处感情、拉关系跑项目等传统打法不能用的情况下,工作思路不宽,新的方法不多,有的甚至束手无策。
三是胆小怕事、裹足不前。有的干部在工作中怕担责任、冒风险,担心踩到红线、触犯规则,把“不出事”作为最大原则。他们畏首畏尾、缩手缩脚、患得患失,心心念念的是自保,谈何维护群众利益?
俗话说得好:“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我们的领导干部,绝大部分是由财政供养。这些钱从哪里来?都是老百姓上的税,是他们的血汗钱。老百姓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所以作为公职人员,身在其位,必谋其职。不然怎对得起自己领取的薪水?怎么担得起组织对我们的信任?除了领导干部要提高自觉性,更需要组织、人事、纪检等部门采取相关措施。
一要加强思想教育。加强对干部的思想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导,从而坚定干部理想信念,强化群众观念,牢固树立为民意识,增强党性意识和宗旨意识,培养创新精神,激发奋斗激情。
二要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出台严格的查处惩治制度,还要坚决逗硬惩处机制。抓典型、树案例,要让那些“为官不为”之人看到党和政府惩治“不为”的决心和行动,让他们知道,“不为”也是一种腐败,进而改变工作作风。
三要加强督查问责。对占着位子不干事的,该教育的教育、该批评的批评,不能睁只眼闭只眼,姑息迁就、放任自流。让不为者受到惩戒,把为官动机不纯者坚决清理出干部队伍,要让干部随时都不敢懈怠、不敢失职。
为官不为的具体表现(二)
官,是众多职业中的一种。作为个体,选择“为官”,就是运用合法的职位公权来服务公众、服务社会。从职业角度讲,“为官”必须尽官职所赋予的责任,如同当教师必须尽教书育人责任、当医生必须尽救死扶伤责任一样。“为官必为”就是必须安于自己的官职,勤守自己的官责;反之就是“为官不为”,就是放弃做官应尽的责任,这是渎职。这种行为一旦泛滥,就有可能使整个社会沦为“无责的社会”。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把官业群体看成是“无私奉献”的特殊群体,以至于忽视了官业群体本身是一个“俸禄”群体,即当什么级别的官,就有对应标准的薪酬和福利待遇。“为官不为”的实质是只拿“俸禄”,不干实活儿;只讲报酬,不做付出,因此是一种“不劳而获”的“食利”行为。这种行为一旦合法化,就会破坏“按劳分配”制度,引发人们的不满。
任何人不论从事任何职业,其享受多少权利、获得多少利益,就必须担当与之相对应的责任,付出相对应的劳动。对为官者来讲,国家给予某个职位的薪酬福利和对干部的选拔任用,(www.fwsir.com)是与该职位的为官者为人民尽了多少责任,办了多少好事实事相对等的。同等职位的人,为人民谋利越多,获得升迁的可能性就越大。“为官不为”既是在破坏权责对等的基本社会道德,也是在消解普遍平等、公正的社会价值导向。
其实,“为官不为”现象一直存在,只是目前被反“四风”的“照妖镜”照出了原形,使一些官员备感“为官不易”。反“四风”不过是要求所有在职为官者遵守基本的职业要求。但反“四风”为何引发出某些公务员备感“为官不易”的反弹效应呢?唯一可以解释的是,在未反“四风”之前,当官太容易、太自由了,可以想干活儿就干,不想干活儿就不干。正因为如此,才有反“四风”。反“四风”,就是反“为官不为”,就是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坏风气。所以,“为官不为”的根本危害,就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盛行,一些领导干部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为官不为”何以会造成“四风”盛行?这是因为:第一,“为官不为”就是不干活儿,就是不干实事,但又要出政绩以谋求升迁,所以只能搞既应付上面、又应付下面的形式主义;第二,“为官不为”就是只追求权力,不担当责任,自然就会形成官僚主义,因为官僚主义本质上是权力主义:权力创造淫威,淫威逼迫服从。而淫威与服从,是当官既不作为,又有政绩的两种操作方式;第三,当官一旦放弃责任而追逐权力,其生活目的就是享乐。追求权力和谋取更大的权力,是为了保障享乐和提升享乐的水平,而享乐自然滋生出奢靡之风的盛行。
“为官不为”不仅危害干部队伍,更祸害社会,破坏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鱼水关系,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阻碍社会的健康发展。因为良好的党群关系是建立在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基础上的,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是通过为人民群众解困解难而积淀形成的,因而,维护良好的党群关系,建立良好的政府形象,必以官员们“勤政为民”为己责;相反,“为官不为”完全违背了基本的为官之道,凡事以说为能,以装样子、摆架子、做形式为要,严重脱离群众、脱离基层,脱离问题本身,凡事拖延、应付。所以“为官不为”一旦泛滥,不仅破坏党群关系,损害政府形象,而且将从根本上损害人民利益,危害国家,阻碍社会健康发展。
为官不为的具体表现(三)
当前,随着刹“四风”的持续深入,一些不敢担当、不愿负责的“为官不为”现象有抬头之势,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深入探究“为官不为”的表现和成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对于深入整治“四风”、优化从政环境、形成良好政治生态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一、望闻问切:深入查摆“为官不为”主要表现
1、求稳怕乱,规避风险“做样子”。一是固步自封只求“过得去”。全面深化改革、打破利益固化藩篱,是当前推进科学发展的重大任务,必须要有股闯劲和拼劲。而少数干部不敢闯、不敢干,瞻前顾后,畏首畏尾,凡事都要等着上面下指示、等着别人探路子、等着外地出经验。特别是一些任职时间较长的干部求稳怕乱,觉得“船到码头车到站”,不愿再吃苦挨累,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二是明哲保身乐于“当好人”。有的为了所谓的“干净”、爱惜“羽毛”,认为不工作、少干活就能够防止出错,为“不干事”找借口。不愿意干“得罪人”的活儿,怕惹麻烦、招非议。有时疲于应付上面检查、糊弄下面搞形式,装样子、走过场,工作不务实。比如,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在官场以清流自诩,绝不多事,正是由于在任职期间“严重不负责任”,致使衡阳市选举湖南省人大代表时发生严重贿选案件。三是漠视机遇工作“不主动”。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难得机遇,“抢抓”发展的意识淡薄了。少数干部习惯于过去“跑部进京”送土特产争取政策、争取项目资金,现在不让请客送礼,缺少了“润滑剂”,正常的汇报也顾虑重重,生怕别人不给面子,跑的积极性也没有了。
2、空喊口号,不见行动“唱调子”。一是不尚实干尚空谈。有的在谋划思路上喜欢大手笔,发展前景上描绘得云遮雾罩,汇报工作时口若悬河,口号喊得震天响,就是“只打雷不下雨”,坐而论道,光说不练,不见实际行动。二是急功近利忙宣传。有的忙于自我设计“升迁图”,求显绩忽视潜绩,没有“功成不必在我”的胸怀,工作刚一开始,经验就总结出来了,看似热热闹闹,其实最后都是“败笔”。三是印发文件当落实。对于上级的决策部署,有的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文件印发就算贯彻,召开会议就算落实,不督办、不深入,最后工作要求都落空。
3、安于现状,庸碌无为“混日子”。一是消极抵制不作为。表面上对“八项规定”高调拥护,行为也有所收敛,但是内心却产生“饭不能吃了、酒不能喝了、福利也少了,干脆什么也别干了”的错误思想。一些窗口单位“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就是事难办”,一句“业务已受理,请耐心等待”,随后便石沉大海。二是拖拖拉拉“打太极”。有的抱着拖一天算一天的态度,“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上级安排的任务不主动完成,能混过去就混过去。面对群众的诉求、企业的困难,别人急得如热锅蚂蚁,可他却总是打太极、踢皮球、慢腾腾、冷冰冰。比如,德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廖继敏,未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导致办事人员往返数次,最后在强大舆论压力下,市人社局被迫向当事人道歉。三是不思进取图安逸。有的不学习政治理论,热衷于“花边新闻”,上班时间浏览购物网页、炒股等,对工作不思考不研究,看上去坐在办公室,实际上“身在曹营心在汉”。
4、回避矛盾,遇到问题“绕弯子”。一是瞻前顾后“躲猫猫”。有的因噎废食、怯步不前,怕影响关系,怕惹火烧身。还有的怕损害个人利益,怕丢选票,满脑子条条框框,对棘手的、得罪人的工作,一躲、二推、三拖,攻坚克难往后拖,棘手问题不敢碰,遇到问题绕着走。二是随波逐流“和稀泥”。有的信奉“中庸”之道,认为“羊跟大群不挨打,人随大流不挨罚”,认为事业心越强越容易被打压,扎扎实实为老百姓办事不如与领导搞好关系,特别是在换届前后,宁做“温吞水”、不说过头话,不左不右随大流。三是见风使舵“两边倒”。有的选择性办事,上边说了就办,下边说了却不办;领导看得到的就做,领导看不到则不做;有人请托就干,没人请托则不为。更有少数身处关键岗位的干部,仍然不收敛、不收手,不给好处不办事,甚至把“不作为”作为勒索的“钓饵”,用来谋取更多的利益。
5、不能担当,急难险重“撂挑子”。一是重大事件“离得远”。有的平时张口就是“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一旦面对急难险重任务,需要冲锋一线就找不着人,紧要时刻撂挑子、重要关头掉链子,怕吃亏、怕吃苦,主动为组织分忧的少,推脱责任的时候多。二是遗留问题“看不见”。有的对历史遗留的“包袱”和“麻烦”,“新官不理旧帐”,不愿面对陈年旧事,群众的问题一年一年往下拖,导致上访不断。比如,兴城市红崖子镇二道边村干部在小吃部吃饭打白条178张,累计欠款48800元,随着时间推移和人员的变迁,后来任职的村主任拒绝承认这些白条子,老板讨债3年无果。三是划清界限“我不管”。有的善于与上下左右搞“责任明确”,配合意识差,大局观念不够。有的招商引资项目,从引进到开工,要在部门之间“推”十几个来回,企业搞得晕头转向,苦不堪言。
6、掩盖问题,欺上瞒下“捂盖子”。一是报喜不报忧。有的怕承担责任,不主动面对媒体、舆论,不主动向上报告,遇事总想捂着盖着,面对重大网络舆情、安全事故、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最后导致纸包不住火,事态失控,小问题拖大,大问题拖“炸”。二是抓钱不抓事。有的遇到有利可图的事就“抢过来”,一看是棘手的事就“推出去”。少数行政执法人员私利至上,收了好处就对违反党纪国法的人和事不管不问,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听之任之,直到民怨沸腾、捂不住了才羞羞答答去处理。三是唯上不唯实。有的对上级的指示要求,照抄照搬,不结合实际落实,对群众的诉求置若罔闻,不关心群众的冷暖。为争取更多国家惠民政策资金搞多报、做假帐,为截留各类补偿款,欺上瞒下不落实政策,搞得民怨沸腾,群众意见很大。
❷ 公务员旷工该怎样处理
对公务员迟到早退究竟怎么处理,各地各单位的态度和政策都不一样,有的单位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反正都是国家养,吃大锅饭,无所谓。
每个单位都有最基本的考勤制度,没抓好考勤,原因是制度没落实。规定一套,做起来另一套,制度没有权威。
四川青白江曾在2009年出台《行政效能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针对“12点下班,11点半就吃饭”、“上班打游戏”、“不在状态”等问题,《办法》规定,被查处三次以上的公务员将被免职或者待岗培训。
2013年福建漳州施行了《漳州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办法》,对无故迟到、早退、旷岗或脱岗的;对群众投诉的问题不及时办理的;上班时间群聚闲聊,或上网炒股、聊天、购物、玩游戏、观看娱乐视频等,从事与公务无关活动的,机关工作人员将被效能问责,轻则诫勉教育,重则降职免职。
《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 公务员予以辞退条件之一: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❸ 作风建设五项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五项规定。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作风建设五项规定。欢迎阅读!
作风建设五项规定
作风建设的规定(一)严明工作纪律的规定
一、各级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上班时间炒股、玩电子游戏、网上购物看电影、打牌、下棋、打 麻将 、出入休闲娱乐场所等;
2.工作中刁难或以粗暴方式对待服务对象;
3.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工作事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顶着不办或超过规定时限办结;
4.工作日午餐饮酒;
5.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旷工或者因公(私)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6.索取、收受服务对象财物,或者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活动,或者在服务对象处报销费用;
7.酒后驾车、公车私用;
8.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影响机关形象的行为。
二、有以上所列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 教育 、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调离岗位、停职检查处理;情节严重的,引咎辞职或给予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处理。涉嫌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
三、各机关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及时予以纠正、处理。各机关单位纪检监察组织、组织人事部门和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党组具体负责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四、县作风办负责对贯彻落实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邀请新闻媒体、“两代表一委员”或其他监督人员一同参加。
五、对违反本规定,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员责任的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作风建设的规定(二)严禁乡镇干部职工“走读”的规定
一、严禁乡镇干部职工“走读”。乡镇政府所在地在县城规划区域范围内的辰阳镇、城郊乡、锦滨乡及接边的田湾镇、孝坪镇、潭湾镇、石碧乡、修溪乡等8个乡镇可建立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制度,并严格执行上下班作息时间,其余乡镇的干部职工一律严禁“走读”,必须驻乡。
二、严格实行工作日干部值夜班、双休日和节假日干部轮流值班制度。工作日值夜班、双休日和节假日轮流值班时,各乡镇应至少安排1名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登记,值班电话及值班人员手机应保持24小时畅通。
三、严格实行考勤考核制度。乡镇干部职工在工作日期间必须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擅 离职 守。因公外出的乡镇干部职工办结事情后,应及时回到工作岗位。各乡镇要完善考勤制度,每月公布考勤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四、各乡镇要根据本规定和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为落实规定的第一责任人,对拒不执行规定的按程序予以免职处理。各乡镇纪委具体负责本规定的贯彻执行,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对执行不力的追究乡镇纪委书记责任。
五、对存在“走读”行为的干部职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一年内,乡镇干部违反本规定的,第一次通报批评,第二次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第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对违反本规定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同时,对有关领导干部要进行问责。
六、县作风办会同相关部门对各乡镇执行本规定的情况采取日常检查、调查了解、电话查岗、突击查访、不定期暗访等方式进行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予以通报。
作风建设的规定(三)厉行节约严格公务支出管理的规定
一、严格公务接待支出
1.实行公务接待支出总量零增长。各单位不得超过县厉行节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财政局行政政法股)下达的公务接待费控制数,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的,必须书面说明原因,经县厉行节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常务副县长批准,否则,招待费超过控制总额的部分,财政不准报销入账。
2.实行定点接待。县直单位根据单位实际,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2-5家公务定点接待单位,报县厉行节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定点接待单位原则上一年一定。乡镇公务接待一律在本乡镇政府食堂就餐,确因工作需要在政府食堂外接待的,必须在本乡镇所在地确定1-2家定点接待单位就餐,乡镇不得在县城内进行公务接待。
3.实行公务卡消费。各单位要严格接待审批制度,并实行公务卡消费。公务接待的餐饮费在报销入账时,其会计凭证必须做到公务接待审批单、原始菜单和正式餐饮发票(单位内部食堂可使用 收据 )三张单据齐全。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落实“光盘行动”;严禁用公款到歌厅、洗浴中心等娱乐场所消费;严禁以任何名义用公款招待私客;严禁以公务接待为名进行请客送礼、观光旅游;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严禁向下属单位和未纳入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的二级机构及有工作往来的企事业单位转移收入,转嫁、摊派和报销接待费用。
4.公务接待的餐饮标准。乡镇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县城每人每餐不超过50元。招商引资工作接待可酌情安排。接待来人不允许发烟,严格控制接待用酒标准。违反规定的财政一律不予报销。
二、严格会议费用支出
5.会议费用实行总量零增长。各单位要按照会议费控制指标数的要求,严格会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开支标准,县直一、二类会议和综合三类会议由财政审核安排,其他会议经费由县直单位在部门公用经费中统筹解决,财政不予安排经费。对超预算的费用,财政一律不予追加。
6.各单位会议尽量使用单位内部的场所,内部场所不具备承接条件的必须在定点宾馆召开。同时,严格控制会议天数和人数,除规定外,二类会议、三类会议一般不得超过半天,县直单位和家住城区范围内的与会人员不安排食宿费用。会议材料应尽量简短精炼,不彩印、不精装,必须双面印刷。超出定点宾馆以外的会议,未经批准,财政一律不予报销。
三、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支出
7.实行公务车辆登记证管理制度。对各单位的配车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认真作好登记颁证工作,严格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规范审批程序和配备标准,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车。非常设临时机构不准购车。公务用车使用未达到更新标准的,一律不得购置新车。领导干部工作调动或退出领导岗位时,要及时将使用的公用车辆进行移交,不得带走或长期占用。
8.严格车辆运行费用支出管理。严格落实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 保险 的办法,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各单位要制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严禁公车私用,并对公车使用、里程油量、车辆维修等作出具体规定,确保公务车辆运行经费支出零增长。
四、严格外出学习考察支出
9.严格外出学习考察审批制度。由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形成书面材料到县纪委党风室领取审批表,报主管县领导签字同意后,送县财政局审核资金,报纪委党风室备案。严格外出学习考察费用报销程序、范围和标准。各单位外出学习考察经费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并严格实行经费与计划“双控”办法。超出公款报销范围的个人外出开支一律由个人承担。对未纳入部门预算的,视为无外出任务安排,不得从单位经费中列支。严禁借学习考察之名公款旅游。
五、严格 其它 一般性支出
10.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出差定点管理和差旅费审批等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天数和差旅费开支标准,严禁私差公报和超标准报销差旅费。
11.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机关单位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严禁党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
12.各单位节电、节油、节水指标零增长。大力压缩文件、通信、信息网络等方面的支出。深入开展治理“小金库”工作,从资金源头上堵塞漏洞。
六、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办、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负责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接待费增幅前3位的县直单位和乡镇进行调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作风建设的规定(四)规范会议活动文件简报的规定
一、加强会议管理
1.减少会议活动。统筹安排会议,时间和内容相近、出席领导和参加人员基本相同的会议,一律合并召开;能开视频会议的不集中到县开会。县直各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县性会议,每年原则上不超过1次。
2.严控会议规模。各部门召开的全县性会议,会期不超过半天,人数原则上控制在80人左右;部门内设机构召开的各类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2小时,人数原则上控制在40人左右。一般部门会议不得要求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参加,确需请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参加会议的,分别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报县委书记、县长批准。
3.提高会议效率。一般会议控制在2小时以内。坚持开短会、讲短话,简化会议议程,会议一般只安排一个主题讲话,主题讲话一般控制在1小时内。汇报会汇报工作时间不超过15分钟。确需交流发言的,不超过3个单位,每个单位发言时间不超过8分钟。
4.严格会议审批。县直部门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主办单位至少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两办”报送《全县性工作会议呈批单》(见附件1),并附会议方案,由“两办”按程序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审批。邀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邀请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参加的会议,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二、控制检查活动
5.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评比考核验收活动。除综合绩效、 安全生产 、计划生育、综治维稳和党风廉政建设外,任何单位不得组织检查评比考核验收活动。纳入综合绩效考核涉及部门的相关考核项目由绩效办统一组织检查考核,相关部门不得单独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活动要简化程序,减少环节,严格控制时间和规模。
三、精简文件简报
6.大力精简文件。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做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上级文件已有明确、具体政策 措施 的,内容与已发文件雷同或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再发文。压缩事务性文件,严格控制表彰奖励文件,减少审批类文件。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应由部门行文,不以党委、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行文。各级各部门不得要求对口发文,不得把是否对口发文作为考核下级单位工作的指标。未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乡镇党委、政府发布指示性公文。
7.减少各类简报。除县委主办的《辰溪工作》和县政府主办的《辰溪经济》外,凡需保留的工作简报及内部刊物报县委办公室审批并备案,未经审批各级各部门不再办任何形式的工作简报和内部刊物。凡保留的简报、内部刊物,只能向系统内相关单位及与本部门工作联系密切的单位发送,除分管县领导外,不得向其他县级领导普遍报送。
8.提高文件简报效率。文件减少关于重要性或意义的一般性论述,做到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结构严谨、表述准确、语言精炼。简报内容应切实提高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做到语言文字简明扼要、分析问题切中要害、所提建议切实可行。文件简报要严格控制篇幅。
四、加强监督检查
9.县作风办会同相关部门对本《规定》执行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精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及时纠正处理,并通报批评。
作风建设的规定(五)领导干部离任工作移交的规定
一、适用本规定的领导干部是指全县各乡镇、县直机关的正、副科级领导干部。领导干部在办理调任、转任、免职、辞职等事项前,应当按照本规定书面办理离任移交手续。
二、领导干部离任移交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任期内的财务收支情况、债权债务情况;
2.任期内已立项或已开工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情况;
3.任职期间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和诉讼事项;
4.个人保管和使用的公共财物;
5.其它需要说明的公务事项。
三、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县直机关单位行政主要领导的移交,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和县财政局监交。其他副科级领导干部的移交,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负责监交。正职领导干部移交必须填写《辰溪县领导干部离任有关事项移交书》(见附件),经离任领导、接任领导和监交人员签字后,报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备案。
四、县委会对领导干部交流任免作出决定后,离任领导干部必须停止一切公务开支,并主动与接任领导干部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移交手续在领导干部离任后十五天内办理,离任领导必须在实施移交之日前准备好移交事项的书面资料。逾期未办理移交手续的,组织部门不予办理行政、工资等调动手续。对任期内新增债务的不予提拨重用,对发现问题的离任领导干部暂缓任用,必须回原单位解决债务问题,县委再根据情况重新研究其任用事宜。
五、在经济事项中对未办理移交的各种债务,在未查清款项内容真实性前,接任领导不得用公款支付,对此,离任领导应做出解释和说明,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一定的支付比例。对未办理移交的各种债权,离任领导也应做出解释和说明,并配合原单位做好清收工作。
六、对无故拖延或不办理移交手续的、隐瞒事实不如实移交的领导干部,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及其他组织处理等。因工作差错造成较大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以及有其他违纪行为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固定资产挪作他用,或被其他组织和个人私自占有的行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介入,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并严肃追究责任。
七、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县直单位行政主要领导离任一律审计,发现领导干部离任前违规违纪问题,由离任领导干部承担责任。审计部门应及时向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报送相关情况。
❹ 如何从严执行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纪律
1、要养成学习研究的习惯,融会贯通掌握制度规定。
组织工作业务范围广,政策性强,涵盖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干部培养选拔、公务员管理、档案管理等方方面面。近年来,中央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干部档案管理、干部问责等方面的制度,全面加强干部从严管理。这些制度规定需要组工干部熟悉掌握。
2、要养成严谨细致的习惯,求真务实落实制度规定。
严谨细致是一种工作态度,也是一种工作作风。严谨细致就是对待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执行政策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要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执行干部培养选拔、公务员管理、发展党员等制度规定时,要坚持原则立场,严格标准要求,决不能放宽条件、降低标准。
3、要养成勤勉敬业的习惯,以人为本执行制度规定。
不折不扣地执行制度规定是组织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组工干部必须坚守的基本原则。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在保证制度规定严肃性、权威性的基础上,以人为本、创新方式,让高冷、刻板的制度规定散发出人性的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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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是党组织和党员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