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求助求助。。财务科科长拿走了50万公款,把收条偷偷拿走了。
建议你给他发短信,或者写信,就说先让他先还一部分,应付上级,如果他回短信或信,可以做证据,如果不回,那就打电话或聊天说那50万,其后录音
Ⅱ 揭发现财务科长公务员15年前小金库还承担行政责任吗
行政责任是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追究行政责任的形式有两种:一种叫行政处分,一种叫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是没有追诉期的,公务员设立小金库的处理主要依据违纪时间、事实、情节、自查自纠等情况决定。监察部《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2010年第 19 号令)明确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18号)印发前,有设立“小金库”或者使用“小金库”款项行为,情节较轻,且能够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自查自纠的,可以免予处分;情节较重,但能够按照有关规定自查自纠的,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分;情节严重,但能够按照有关规定自查自纠的,可以从轻处分。”
具体处分条款请查阅《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Ⅲ 20年有一笔账务处理错误造成80万损失还追究财务科长责任吗
工作失误应该是追究责任的。可以根据具体财务规定执行。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谢谢。
Ⅳ 财务人员拿现金给领导跑项目,被领导贪污,后来领导不承认,检察院记在了财务人员身上起诉到法院,怎么办
建议委托律师 会见当事人,收集证据,如果构成犯罪,可以从轻辩护;如果不构成犯罪,可以做无罪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Ⅳ 财务科科长公务员私自领别人工资算不算贪污
不算贪污,
可以以不当得利起诉要求返还工资。
对于打人行为可报警,
根据伤情鉴定依法处罚。
Ⅵ 我的公务卡被单位财务科长拿去套现,现在他因为贪污公款被检查机关带走,也还不上我的钱,他拿我公务卡套
算个人行为。而且还不上会影响你的个人信用,所以不能把卡交给别人使用。
Ⅶ 财务科长遭遇领导打击报复怎么办
领导正在气头上时,你要做的就是端正态度——很多人在这个事想不明白,当领导在气头上时,如果自己感觉有点委屈,或者觉得领导这样做过分,就会失去理智,和领导对着干,这样做的结果就是你的下场越来越惨,连一点缓和的余地可能都没有了,所以,这个时候最好的办法就是让领导的气消下来,消气最好的办法就是不管对错,先端正自己的态度,他要是想吵就让他吵个够,他要是想骂就让领导骂个瘾,一切都等到他吵完了,骂够了再说,这样才有缓和的余地。
表面上服软,背地里使劲——所谓背后使劲,就是当领导的气消了之后,先自己在私下里向领导求得和解,找了领导打击报复自己的真正原因,你只问领导一句话,保证领导没话说,一般都会乖乖的与你和解,你就是让你怎么办吧,把结果往最坏了说,你就告诉你的领导,不管怎么样,都是自己做的不好,如果领导不能原谅自己的话,自己就没有脸皮再见领导了,你看看我离开如何?通常领导出地礼貌也不会在这种情况下让你离开,然后你顺着领导的话,说既然领导不想让你离开,那就先表示感谢,请领导给点今后相处和工作的建议,你看看,通过这咱背后使劲的方式,很容易就把与领导的矛盾化解了,如果能把话说到这个份上,领导通常不会再说什么了,这个事就有了彻底解决的眉目了。
按照领导给你的建议好好从两个方面表面——这一步是决定你能不能和领导进行和解的关键一步,前面咱们提到,让领导给你一些建议,通常情况都真的会告诉你如何做,这就是领导的建议,围绕领导的建议,你至少要从两个方面好好的表面:
第一个方面:工作上只能向好不能向坏,这个时候如果你的工作出现态度的问题,领导都认为你这个人太虚伪,领导也会用这些招数来对付你。
第二个方面:在汇报事情上加大频次和方式的灵活性,之前可能你一个周汇报一次,现在你就可以天天汇报,甚至一天两汇报,三汇报等,当然,汇报也要按照汇报的标准来哦。
利用敏感节点或者特殊场合寻求和彻底解——敏感节点非常好理解,就是月底啊,一个项目进行完了或者领导有什么好事心情特别好的时候都可以称之为敏感节点,所谓特殊场合,比如其他领导在场的时候,你利用这种特殊的场合,向领导提出来彻底和解的方案,注意,领导如果答应彻底和解,你一定要进一步的确认,确认的办法也很简单,那就是给领导来点礼物什么的,一试就知道了,如果收了,就说明真和解了,如果没收,那就是心里的结还没有解开,结果就一目了然了。
Ⅷ 组团式腐败的案件介绍
2011年,许昌市检察院收到举报,称该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财务科科长李妍挪用公款炒股赚了2000多元。办案检察官查账后发现,李妍的确挪用了单位60万元用于炒股和购买理财产品。
案情很简单,很快就结案了。只是另外一个细节引起了办案检察官的注意:李妍个人账户内除了所挪用的公款之外,还有大量现金流动,仅2010年6月11日,其账户就进账130万元。在针对这130万元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发现,这些钱是单位的拆迁补偿费,但根据账目显示,这笔款项应该是170万元,另外的40万元哪里去了?李妍交代说,另外的钱由人转给了征地办副主任姜汉杰,据说是送礼了。 办案检察官立即对姜汉杰展开调查。2010年5月,时任征地办副主任的姜汉杰负责东城区徐湾蔬菜市场的拆迁工作。本来拆迁徐湾蔬菜市场只需要向其所属的许昌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支付130万元拆迁补偿费,姜汉杰却安排人通过伪造虚假拆迁补偿协议多支出了近40万元补偿费,开出了一张169万余元的补偿费转账支票。钱到账之后,姜汉杰仅将130万元补偿费转入市场发展服务中心财务科科长李妍的个人账户,将剩余的39万余元贪污。而这些情况,市场发展服务中心不仅知道,还乐得接受,甚至随后又给姜汉杰送去了55万余元感谢费,以感谢他在支付市场发展服务中心2000多万元拆迁补偿费的过程中关照有加,使拆迁补偿费及时全部支付到位。
从调查家庭财产底数入手,办案检察官发现征地办主任李全民、工作人员王春喜、代军峰等人的银行存款均有异常且数额巨大。例如,以李全民及其亲戚名义存在银行的款项就高达700余万元;王春喜、代军峰二人的银行账户资金也进出频繁,有多名疑似拆迁补偿对象向其账户转账。 终于,许昌市征地拆迁领域贪腐系列案浮出了水面。 按照总体规划,许昌市东城区规划面积为48平方公里,是许昌市未来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许昌日报》曾这样描述过东城区前景:“我们立志打造法兰西风情社区,把这里变成永远的普罗旺斯。”
为此,许昌市为拆迁工作可谓投入颇多。由于补偿费高达数亿元,为防止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贪腐现象,许昌市在规划东城区拆迁时还制定了严格的审查制度,如纪检、审计、财政单位三方监督,每一笔拆迁都要进行拍照、录像等。
初期,征地办和动迁中心的分工也是明确的,征地办负责征地,动迁中心负责拆迁。后来,由于拆迁工作量太大,2008年东城区管理委员会就把一部分拆迁工作交给了征地办。此时,在工作量太大的借口之下,初期严格的监督制度开始变得形同虚设。
2010年10月,许昌市东城区半截河办事处城建所的驻村干部张某,听说征地办的王春喜负责其所在的菅庄社区的拆迁工作,于是找到半截河办事处副主任韩某,希望他帮忙给在菅庄的岳母的养殖场多一些拆迁补偿。韩某答应下来,告诉对方,先量地拆迁,签协议的时候再说。
11月的一天,韩某约上张某见面,介绍其认识了在征地办工作的王春喜和代军峰。几方坐下来一谈,很快就在茶馆里签订了一份征地拆迁协议。按此协议,张某的岳母拿到了59万余元的征地拆迁补偿费。
通常的套路下,此时张某只需要送上一笔钱就可以完成这次权钱交易了。岂料,韩某出了个更“绝”的主意:利用张某岳母院子大、房子多的优势,再找一个身份证签署一份虚假拆迁协议,利用套出来的钱给王春喜和代军峰分钱。
不用自己花钱就能还一个人情,张某乐得为之。就这样,一份以张某母亲贾某的名义签的虚假协议很快就过了王春喜和代军峰的手,为他们骗取了补偿费近60万元。
就这样,张某和王春喜、代军峰的共谋给他们带来了几十万元的收入,但这和半截河办事处大坑李村支部书记锁双林、王春喜、代军峰等的共谋比起来,只能算小巫见大巫。得了好处的王春喜等人,没有就此停住脚步。
2010年11月,王春喜同代军峰、锁双林商议着“平时的小打小闹”没有意思,于是便找了十几个身份证,以王志国、张同庆等13人的名义制作虚假的征地拆迁协议,骗取拆迁补偿费318万余元。
用虚假协议骗取拆迁补偿费这种手段,虽然说起来并不复杂,但做起来要通过审计、财政、纪检等好几道关口,需要被拆迁者与征地工作人员密切配合。因为要预防上级检查,虚假的协议还必须真实有据,真实的当事人、真实的身份证、真实的协议缺一不可,拆迁双方只要有一方不愿配合,此桩生意即做不成,可谓困难重重。
王春喜的顶头上司是征地办主任李全民。李全民在2008年11月才调任该职,但在贪腐方面却显得颇有“天分”,上任不到半年,就熟悉了其中的赚钱之道。2009年5月,李全民指使下属以贾根明的名义虚造拆迁补偿协议,这是他第一次贪污,骗取了拆迁补偿款73万余元。
此后,李全民一发不可收拾,在短短两年半任职期内累计39次贪污、受贿,平均几乎不到一个月就有一笔,均是指使下属虚造拆迁补偿协议骗取拆迁补偿费,或帮助他人编造虚假拆迁补偿协议收受贿赂。
在征地办主任任上,李全民单独和伙同骗取、侵吞东城区拆迁补偿费599万余元,非法收受他人贿赂561万余元,涉案金额高达1160万余元。
不过说到数额,李全民却不及下属了。王春喜在职的短短27个月间,骗取拆迁补偿费1016万余元,受贿336万余元,总涉案金额高达1353万余元。以平均收入计算,王春喜每月除工资之外,还有50多万元黑金进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