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还没推出。推出后买涨买跌都可以的。
期货交易简易知识
一、什么是期货
所谓期货,顾名思义,就是规定未来一定时期交货的商品,但实际上是一种可以反复转让、反复买卖的标准化合同。
二、什么是期货交易
期货交易是以保证金为基础,在期货交易所内买卖各种商品标准化合同的交易方式。
三、期货交易的经济功能
发现价格、回避风险、投资工具。
四、期货交易的目的
套期保值或投机取利。
五、期货交易的特点
1、商品合约化:期货交易是合约的买卖,双方在成交时并非凭现货,而是通过既定的标准化合约成交,实物商品不直接进出期货市场。
2、合约标准化:期货合约是标准化合约,其唯一的变量就是价格,其它要素如:数量、质量、交货时间和地点都由交易所统一规定。
3、资金杠杆化:期货交易是以5-10%的保证金作为担保进行交易,因此具有以小博大的杠杆作用。
4、交易公开化:期货交易是在公开场合(交易所内)自由竞价进行,不是私下成交的。
5、交割票据化:期货交割就是卖方交付仓单,买方交付付款凭证的过程,两者均是法律认可受之保护的商业票据。
六、期货交易的运行机制
1、竞价制:期货市场是一个规范化的市场,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数量优先”的原则公开竞价成交。
2、保证金制:保证金是期货交易所结算部门的一种财力保证,分初始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初始保证金一般仅占成额的5-10%,这个比例一般与交易风险保持一致,以保证合约的履行。客户出现虚亏,需交纳追加保证金。
3、每日结算制:期货交易实行逐日盯市结算和无负债制度。即根据每日的成交、平仓、持仓及盈亏情况,按照规定追收保证金,从而保证百分之百的合同履约率。
4、对冲制:对冲即做与原来成交合品种、数量相同而方向相反的买卖,从而了结原来合约的履约责任。对冲的过程实质就是转手的过程。
5、交割制:交割的实质就是把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结合起来,到最后交易日之前如不将原合约对冲即应交收实物。交割实行票据交换制,规定交割程序,由卖方提供仓单,买方提供付款凭证。卖方会员获取仓单的方法:一是购买交易所指定的定点仓库的仓单;二是将自己的货物事先运抵定点仓库,由其验收后开具仓单;三是在交易所仓单拍卖会上购买仓单。
6、头寸限制:即指买卖期货合约数量的限制。简言之就是规定“有多少钱就最多能做多少钱的买卖”。
7、价幅限制:即在前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基础上上下浮动一个范围,交易者当天只能在这个价格范围内交易。
七、谁可以进行期货交易
参与期货交易者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类称为套期保值者,另一类称为风险投资者。套期保值者主要是利用期货交易来转移现货交易的风险,从而达到减少成本、稳定利润的目的,在时机较好时也会利用实物商品买卖作为“后盾”进行投机获利。风险投资者则主要利用期货交易作为一种类似股票、房地产的投资手段,以追求高利润。
套期保值的参与者可各行业的商品生产者、营销者、加工者、进出口商、债权者和债务者。
生产者:商品生产需要一个周期,此间价格的变动会影响生产者的利润。在生产周期内参与期货交易,可以将利润事先固定,若时机选择得当,不仅可以稳定利润,还可以获得一笔额外收入。
营销者:商品从购入到售出需要一段时间,进行期货交易既可灵活地选择购入和售出时机,减少仓储费用,又可为库存商品进行保值。
加工者:从购买原料到实际使用需要一段时间,从原料投入到制成产品出售又需要一段时间,无论是原料价格还是制成品价格发生不利变动都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因此明智的加工者需要参加两类套期保值,即原料的买空套期保值和制成品的卖空套期保值,既可以为所购原料和将来售出的制成品保值,又可灵活选择原料购入或制成品售出时机,减少两者的库存费用。
进口出商:从交货到提货需要一段时间,且付款一般发生币种间兑换问题,货价或汇率的不利变动都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虽然在国际贸易中制定了许多回避风险的措施,如离岸价、到岸价等。但它们很难完全达到目的,且需要反复谈判,费时费力。而同时参加货物和外汇套期保值,既可以稳定利润,也可以少费口第三者舌。
债仅者和债务者:无论是债主还是欠债人,在债款借出到偿还期间,若利率发生波动,两者之一就会遭受一定损失。若借债和还债还要发生币种兑换,汇率的波动也会使两者之一蒙受额外损失。为了回避这些风险,最好的选择是参加金融套期保值。
风险投资参与者众多,任何一个有资本而又想追求高回报率者都可参与期货交易的风险投资,只不过实力雄厚者可直接参与,资金不足者需参加某项基金来间接参与而已。
参与期货交易,您会发现它比投资房地产业和股票业更具吸引力,但同时也提醒您注意,参与期货交易更应具备风险意识,做好必要的必理准备
⑵ 如何做股指期货
股指期货交易规则
股指期货交易规则是指在股指期货交易中应当遵循的规则。股指期货(Stock Index Futures)的全称是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也可称为股价指数期货、期指,是指以股价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股价指数的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作为期货交易的一种类型,股指期货交易与普通商品期货交易具有基本相同的特征和流程。
中文名
股指期货交易规则
类别
规则条例
适用范围
股指期货交易中
相关条例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
快速
导航
规则细节创新法律规则
内容
19日,中金所就《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修订稿,以及《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除已发布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和多项交易所业务规则修订稿外,证监会将继续统筹期指上市前的各项工作,预计将于4月前后正式上市并接受投资者开户。
从公布的规则以及合约内容分析,道富投资认为,有十大要点值得关注:
一、交易时间与股市开盘时间同步,投资者可利用期指管理风险。
二、涨跌停板幅度为10%,取消熔断,与股票市场保持一致。
三、最低交易保证金的收取标准为12%,假设沪深300指数为2300点,保证金比率为12%则交易一手需要保证金2300*300*12%=82800(元),费率调整后则需要69000元,每手降低了13800元。
四、交割日定在每月第三个周五,可规避股市月末波动。
五、遇涨跌停板,按“平仓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撮合成交。
六、每日交易结束后,将披露活跃合约前20名结算会员的成交量和持仓量。
七、单个非套保交易账户的持仓限额为100手,
八、出现极端行情时,中金所可谨慎使用强制减仓制度控制风险。
九、自然人也可以参与套期保值。
十、规则为期权等其他创新品种预留了空间。
规则细节
交易时间
根据《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中规定,交易时间为“上午9:25-11:30,下午13:00-15:00”,最后交易日时间“上午9:25-11:30,下午13:00-15:00”。
东证期货高级顾问方世圣表示,美国的期指市场是24小时交易,台湾地区则是早晚各增15分钟。
涨跌停板
根据《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中规定,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为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7%。
保证金
为加强风险控制,此次业务规则修订稿将股指期货最低交易保证金的收取标准由10%提高至12%。同时,为保证单边市下交易所调整保证金水平的针对性,修订了单边市下对交易所调整保证金的限制性规定。
修订稿规定,“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出现单边市,则当日结算时交易所可以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而此前的《风险控制办法》则规定:“Dt交易日与Dt-1交易日同方向累计涨跌幅度小于16%的,Dt交易日结算时该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12%收取,收取标准已高于12%的按照原标准收取”。同时,修订稿也删除了“Dt+1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保证金恢复正常标准”和“强制减仓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正常标准收取”的规定。
业内人士同时表示,12%并非投资者最终的保证金收取标准。根据商品期货市场经验,期货公司将在此基础上加征2到5个百分点。以沪深300指数的点位计算,买卖单个合约至少需要15万-20万左右资金。
交割日
定在每月第三个周五 规避月末波动
根据《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最后交易日与交割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根据计算,每月的第三个周五基本都在当月中旬,有时甚至会在当月的14号、15号就进行交割。这与国外股指期货通常在月末交割有所不同。
业内人士表示,股票市场通常有“月末效应”,许多法人单位因做账原因,会频繁进行交易,因此月末波动会较大。而股指期货也有“到期日效应”,许多资金会在到期日平仓,导致价格波动。如果两个市场的波动叠加在一起,会增大市场的波动,对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都将产生较大影响。如今将交割日定在第三个周五,基本就可以在当月中旬进行交割,避免出现月末剧烈市场波动。
竞价交易
涨跌停板成交“平仓挂单优先”
股指期货连续竞价交易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这一点与A股市场相类似;但在遇到涨跌停板的极端行情之时,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指令,按照“平仓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这是因为股指期货采用双向交易,投资者既可以开多仓,也可以开空仓。
股指期货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撮合成交,正常交易日9:25-9:30为集合竞价时间。其中,9:25-9:29为指令申报时间,9:29-9:30为指令撮合时间。集合竞价指令申报时间不接受市价指令申报,集合竞价指令撮合时间不接受指令申报。
为防止部分会员和客户利用技术优势影响交易系统安全和正常交易秩序,对于会员、客户采取可能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中金所可采取相关措施加以限制。
信息披露
基金、保险头寸可能会“隐藏”起来
任何一张股指期货合约挂牌交易后,只要其单边持仓量达到1万手以上,即被视作“活跃月份合约”。中金所每日交易结束后,将披露活跃月份合约前20名结算会员的成交量和持仓量。
值得一提的是,为保护会员和客户的商业秘密,中金所只公布活跃月份合约前20名结算会员的成交量和持仓量。市场人士推测,基金、保险等大资金未来有望成为与中金所直连的非结算会员,也就是说,未来基金、保险等大资金的股指期货交易头寸可能会被很好地“隐藏”起来。
这与国内商品期货市场的习惯有很大不同。国内三大商品期货交易所会员分为两种,即自营会员和非自营会员。无论是哪种会员,只要其交易的合约达到信息公开标准,交易所就会公布其成交量和持仓量。
持仓限额
单个账户限额约1500万元
为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防止价格操纵,中金所将非套保交易的单个股指期货交易账户持仓限额由原先的600手调整为100手。若以当前点位计算,每手合约面值100万元、保证金比例15%计算,单个交易账户的限仓金额约在1500万元左右。
除了对单个账户进行限仓管理,中金所还将对单个结算会员进行限仓。限仓标准将按照每日结算后,某一合约单边的总持仓量计算。但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户号的持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为加强对大户的监管,中金所规定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或者客户不同客户号的持仓及客户在不同会员处的持仓合并计算;增加“客户的持仓尚未满足相关大户标准,但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交易所可以要求其进行大户报告”的规定。
强制减仓
极端行情下谨慎使用强制减仓
借鉴国内期货市场处置极端行情的经验,中金所保留了在连续出现涨跌停板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强制减仓的制度,即将当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为成交平仓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格与该合约盈利客户按照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考虑到这种制度虽然化解风险简单有效、但是对于套期保值和套利交易不利,因此中金所只有在出现极端行情时才能谨慎使用。
根据《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八十六条“期货价格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的,交易所可以采用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及按一定原则减仓等措施化解风险”的规定,将股指期货强制减仓的执行条件改为“期货交易连续出现同方向单边市”。
套保
个人投资者也可申请套期保值
为促进套期保值功能发挥,提高套期保值效率,业务规则修订稿简化了套期保值申请和审批的程序,将套期保值的申请和审批单位由分合约审批改为按照品种审批。
修订稿规定,套期保值额度自获批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重复使用。获批套期保值额度可以在多个月份合约使用,各合约同一方向套期保值持仓合计不得超过该方向获批的套期保值额度。分析人士指出,通过这一修订,投资者进行套期保值可以在各个合约之间进行动态分配,避免因合约到期摘牌而需要频繁申请新的套期保值额度。
与商品期货市场不同,业务规则修订稿也允许个人投资者申请套期保值。整个制度设计鼓励股指期货发挥套期保值的基本功能,中金所不会区别对待对机构和个人的套保需求。
创新
规则为期权等新品种预留空间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中,记者注意到有多处关于“期权”的表述,这表明中金所在制定规则之时,也为未来的金融创新预留了空间。
业内人士表示,世界范围内期权交易量数倍于期货,例如韩国的指数期权就是全世界交易最大的品种。在交易规则中“预留伏笔”,为往后推出期权留下了空间。
对于市场猜测的“上证50期指”等新产品,有关方面表示没有这方面进展。从长远发展看,中金所将建立包括股权类、利率类、汇率类的产品体系。当前的主要工作是保证沪深300指数期货平稳上市安全运行,尚没有其他相关产品推出想法。
法律规则
法律条款
从各国的现有规则来看,大多数国家的课税规则是以股指期货交易系买卖合同为基本前提建立起来的,如德国、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但对交易标的的认定则存在分歧,如德国认为股指期货交易的标的是高度抽象而无法进行物理化交割的股票指数,英国则认为交易标的为合约中的权利和义务。当前国内学界对股指期货合约的法律性质同样存在诸多争议,主要存在“买卖期货说”、“买卖期货合约说”和“折衷说”三种不同的学说。三种理论均认为股指期货合约属于买卖合同,但股指期货合约为买卖合同,则合同履行的结果为“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由此所取得的所得应当为“财产转让所得”。然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条第9款的规定,“财产”是指“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6条规定,“财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 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如依照“买卖期货合约说”,期货交易就是在专门的场所对期货合约的竞价买卖,亦即期货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似乎可以将其归属于财产中的“债权”项目。然而,尽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何为“债权”并无明确的规定,但税法上的“债权”,并不具有与民法上债权作为“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的相同内涵与外延,而仅指传统意义上基于货币借用行为而发生的权利。因此,尽管根据民法规定,股指期货合约包含了债权的内容,却依然难以归人税法中视为“财产”的“债权”的范围。实际上股指期货交易是否为“合约买卖”仍是值得怀疑的。从实际交易过程来看,投资者建仓行为是其缔结远期交割合同的过程,对冲平仓则是以缔结新的一份数量相等、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冲销原有的合约,投资者并无转让其持有的股指期货合约,只是由于其同时持有数量相等、方向相反的两笔合约,新合约的履行恰好可保证原合约的实现,通过结算系统即可促成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实现,从而了结投资者参与交割与清算的义务。因此,股指期货交易并非“合约买卖”。
根据“买卖期货说”的观点,股指期货交易是交易者通过订立标准化期货合约进行股票价格指数买卖的行为,其标的物是通过某种方法编制出的股票价格指数及其涨跌情况。然而,股票价格指数是虚拟非实物存在的经济符号,本身并无价值,似乎难以归入所得税法所认定的“财产”范围。有学者认为,尽管股票指数是无法交付的东西,在期货交易中只能以现金作为结算手段,但只要其在法律上予以认可,作为法律上的“拟制物”同样可以成为买卖交易的“物”。但正如该学者所强调,一个虚拟的东西可以拟制为法律上的物,必须是在该物上能够设定实在的、现实的、能给权利人带来切实利益的权利。股票指数是客观存在的一组数据,其数值的涨跌只与若干股票价格变动有关,实际上仍是不足以为人力所支配的,在股票指数之上也难以设定足以带来确定利益的任何权利。因此,股票价格指数并非“财产”,并非股指期货交易的客体。
股指期货交易是基于管理和规避系统性风险的需要而产生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目的在于以一定的货币投入而承担、转移或管理一定的风险。在这一交易活动中,股票价格指数不过是未来特定时间内的股票市场发展变化的风险的表现形式,或称载体。股票价格指数基本上代表了整个市场股票价格变动的趋势和幅度,每一时点的股票价格指数反映了该特定时点股票市场的风险。此种风险能够被量化为货币价值。尽管股票价格指数是虚拟的存在物,但其所代表的风险则是实际存在且能以货币予以表达的。股指期货合约的缔结,并不在于实现股票价值指数的转移占有,而是通过合约的缔结获得在未来特定时点规避或承担特定风险的机会。因此,股指期货交易实际上是双方当事人以一定的货币为代价,对未来风险的移转与承担达成合意,其标的为特定时期内的风险管理权。交易一方当事人让渡风险管理权,从而获得相应的报酬,另一方则取得风险管理权并给付一定的费用。在此交易中,股票价格指数并非双方交易的对象,与其它金融产品一样,只是代表了某一具体类型的市场风险。股指期货交易价格的高低则反映了未来市场风险变化的程度及由此所决定的风险管理权的价值。因此,股指期货合约是以“风险管理权”为标的物的买卖合约,该权利以股票价格指数作为参照物,以指数的变动反映其价值的变化。随着风险管理权的转移而发生相应财产在当事人之间的变动。以股票价格指数作为参照物的风险管理权同样是能够为权利人带来切实利益的“财产”,因其转移而在当事人之间发生的财产增减应当产生税法的效果。
交易规则
第一要点、看着大盘做股指。自从有了股指期货以后,股票变成了什么呢?股票变成了现货。股票是现货,股指是期货。我们做商品的时候,那么市场上的铜是现货,我在这里交易的是期货。大豆是现货,这里交易的是期货。有了股指之后,股票是我们的现货。期货主要的功能有两个,第一是规避风险,第二是发现价格。规避风险主要是套保这样的,会有很多的方式。在实盘当中的交易主要研究的是。大家来看一下,期货引导现货,现货推动期货。把这句话给它简单地推断一下,就是股指引导大盘,大盘推动股指。我们在交易的时候,注意一下,股指上涨了,总体上的方向是一致的,毫不怀疑它走的会一致,说的是在一分钟、两分钟的时间股指引导大盘,你看不到它的方向的时候你看一下股指就可以了,股指会告诉你大盘怎么走。
假设说股指在上涨,大盘在下跌,你在这里再等上一两分钟,你会看到大盘掉头了。大盘掉头往上走。大盘一往上走,股指一掉,大盘往上一掉,又把股指往上推动,推动股指的再次上涨,股指上涨又带动大盘继续上涨。大盘的继续上涨又推动着股指再上涨。这个旱地拔葱就是在瞬间出现这三五十个点的时候,都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我们看到大盘往上掉头,这个时候你千万不要再去放空,一会儿一跳十个点,突然一个三五十个点,把多单平掉,等着回落,回落十个点八个点,能不能做空,不做空,继续做多单。
在交易当中我们看到做单的思路,第一个短线凭着什么呢,技巧是短线凭着盘感,这个盘感就让你在瞬间感觉到一股力量。假设说,这里有一张纸,那么来了一股力量,这是一支箭,射过来了,能把纸穿透,还有我拿着它也可以把纸捅破。当然我们知道箭的力量是相当大的。刚才说的交易者就是这么抓住这些点的。短线凭的是盘感,长线就看趋势。在交易当中既然看着大盘我来做股指,那大盘和股指当它出现一个方向的时候,你大胆第做。大盘和股指是向上的方式,大胆做多,不要想太多。每个交易者心中都有一个老虎,这个老虎时时刻刻准备跑出来,那就是怕损失。实际上在交易当中,不要去想这么多,真正要做到心中有底。当你把方向看好的时候,你发现你会赚钱很轻松。如果两个方向背离,大盘向下,股指向上,这样我就那里等,空单我也不敢做,多单我也不敢做,等它两个发出同一个信号再做。
合约
股指期货合约是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标准化协议,是股指期货交易的对象。一般而言,股指期货合约中主要包括下列要素:
(1)合约标的。即股指期货合约的基础资产,比如沪深300股指期货的合约标的即为沪深300股票价格指数。
(2)合约价值。合约价值等于股指期货合约市场价格的指数点与合约乘数的乘积。
(3)报价单位及最小变动价位。股指期货合约的报价单位为指数点,最小变动价位为该指数点的最小变化刻度。
(4)合约月份。指股指期货合约到期交割的月份。
(5)交易时间。指股指期货合约在交易所交易的时间。投资者应注意最后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可能有特别规定。
(6) 价格限制。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或者某一时段中交易价格的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
(7)合约交易保证金。合约交易保证金占合约总价值的一定比例。
(8)交割方式。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方式。
(9)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股指期货合约在交割日进行现金交割结算,最后交易日与交割日的具体安排根据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⑶ 股指期货交易规则的规则细节
早开盘15分钟 晚收盘15分钟
根据《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中规定,交易时间为“上午9:25-11:30,下午13:00-15:00”,最后交易日时间“上午9:25-11:30,下午13:00-15:00”。
东证期货高级顾问方世圣表示,美国的期指市场是24小时交易,台湾地区则是早晚各增15分钟。
为加强风险控制,此次业务规则修订稿将股指期货最低交易保证金的收取标准由10%提高至12%。同时,为保证单边市下交易所调整保证金水平的针对性,修订了单边市下对交易所调整保证金的限制性规定。
修订稿规定,“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出现单边市,则当日结算时交易所可以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而此前的《风险控制办法》则规定:“Dt交易日与Dt-1交易日同方向累计涨跌幅度小于16%的,Dt交易日结算时该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12%收取,收取标准已高于12%的按照原标准收取”。同时,修订稿也删除了“Dt+1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保证金恢复正常标准”和“强制减仓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正常标准收取”的规定。
业内人士同时表示,12%并非投资者最终的保证金收取标准。根据商品期货市场经验,期货公司将在此基础上加征2到5个百分点。以沪深300指数的点位计算,买卖单个合约至少需要15万-20万左右资金。 定在每月第三个周五 规避月末波动
根据《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最后交易日与交割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根据计算,每月的第三个周五基本都在当月中旬,有时甚至会在当月的14号、15号就进行交割。这与国外股指期货通常在月末交割有所不同。
业内人士表示,股票市场通常有“月末效应”,许多法人单位因做账原因,会频繁进行交易,因此月末波动会较大。而股指期货也有“到期日效应”,许多资金会在到期日平仓,导致价格波动。如果两个市场的波动叠加在一起,会增大市场的波动,对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都将产生较大影响。如今将交割日定在第三个周五,基本就可以在当月中旬进行交割,避免出现月末剧烈市场波动。 涨跌停板成交“平仓挂单优先”
股指期货连续竞价交易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这一点与A股市场相类似;但在遇到涨跌停板的极端行情之时,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指令,按照“平仓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这是因为股指期货采用双向交易,投资者既可以开多仓,也可以开空仓。
股指期货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撮合成交,正常交易日9:25-9:30为集合竞价时间。其中,9:25-9:29为指令申报时间,9:29-9:30为指令撮合时间。集合竞价指令申报时间不接受市价指令申报,集合竞价指令撮合时间不接受指令申报。
为防止部分会员和客户利用技术优势影响交易系统安全和正常交易秩序,对于会员、客户采取可能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中金所可采取相关措施加以限制。 基金、保险头寸可能会“隐藏”起来
任何一张股指期货合约挂牌交易后,只要其单边持仓量达到1万手以上,即被视作“活跃月份合约”。中金所每日交易结束后,将披露活跃月份合约前20名结算会员的成交量和持仓量。
值得一提的是,为保护会员和客户的商业秘密,中金所只公布活跃月份合约前20名结算会员的成交量和持仓量。市场人士推测,基金、保险等大资金未来有望成为与中金所直连的非结算会员,也就是说,未来基金、保险等大资金的股指期货交易头寸可能会被很好地“隐藏”起来。
这与国内商品期货市场的习惯有很大不同。国内三大商品期货交易所会员分为两种,即自营会员和非自营会员。无论是哪种会员,只要其交易的合约达到信息公开标准,交易所就会公布其成交量和持仓量。 单个账户限额约1500万元
为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防止价格操纵,中金所将非套保交易的单个股指期货交易账户持仓限额由原先的600手调整为100手。若以当前点位计算,每手合约面值100万元、保证金比例15%计算,单个交易账户的限仓金额约在1500万元左右。
除了对单个账户进行限仓管理,中金所还将对单个结算会员进行限仓。限仓标准将按照每日结算后,某一合约单边的总持仓量计算。但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户号的持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为加强对大户的监管,中金所规定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或者客户不同客户号的持仓及客户在不同会员处的持仓合并计算;增加“客户的持仓尚未满足相关大户标准,但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交易所可以要求其进行大户报告”的规定。 极端行情下谨慎使用强制减仓
借鉴国内期货市场处置极端行情的经验,中金所保留了在连续出现涨跌停板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强制减仓的制度,即将当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为成交平仓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格与该合约盈利客户按照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考虑到这种制度虽然化解风险简单有效、但是对于套期保值和套利交易不利,因此中金所只有在出现极端行情时才能谨慎使用。
根据《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八十六条“期货价格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的,交易所可以采用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及按一定原则减仓等措施化解风险”的规定,将股指期货强制减仓的执行条件改为“期货交易连续出现同方向单边市”。 个人投资者也可申请套期保值
为促进套期保值功能发挥,提高套期保值效率,业务规则修订稿简化了套期保值申请和审批的程序,将套期保值的申请和审批单位由分合约审批改为按照品种审批。
修订稿规定,套期保值额度自获批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重复使用。获批套期保值额度可以在多个月份合约使用,各合约同一方向套期保值持仓合计不得超过该方向获批的套期保值额度。分析人士指出,通过这一修订,投资者进行套期保值可以在各个合约之间进行动态分配,避免因合约到期摘牌而需要频繁申请新的套期保值额度。
与商品期货市场不同,业务规则修订稿也允许个人投资者申请套期保值。整个制度设计鼓励股指期货发挥套期保值的基本功能,中金所不会区别对待对机构和个人的套保需求。
⑷ 股指期货方面的知识想要学习该如何着手
http://goldfz.blog.sohu.com/23614745.html
推荐曾青平的博客,又详细介绍
⑸ 什么叫股指期货,如何操作
股指期货是以某种股票指数为标的资产的标准化的期货合约。买卖双方报出的版价格是一定时期权后的股票指数价格水平。在合约到期后,股指期货通过现金结算差价的方式来进行交割。
股指期货下单的方式:1、通过书面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投资者应当填写数码交易指令单。2、以电话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期货公司应当同步录音。3、以计算机、互联网等委托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期货公司应当以适当的方式保存该交易指令。
⑹ 想学股指期货,应从哪方面学习介绍一两本好书。股指期货和股票有什么区别谢谢
建议实践中学习,书本也只讲到一些基础概念。股指期货与股票可以说是两个概念,就像股票与债券一样,那么也就是说从定义到本质都不一样……期货字面解释为期望中的货物,与现货相对,就是没有实物而是基于对该产品的美好预想规划而进行投资以获取回报,风险较大……而股票是做为公司股东的对所有权进行买卖……这两个没什么可以比较的……
⑺ 什么是股指期货如何操作
股指期货:
股指期货全称是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也可称为股价指数期货、期指,是指以股价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
操作方式:
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股价指数的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到期后通过现金结算差价来进行交割。
作为期货交易的一种类型,股指期货交易与普通商品期货交易具有基本相同的特征和流程。
拓展资料:
股指期货交易由于具有T+0以及保证金杠杆交易的特点,所以比普通股票交易更具有风险,建议新手在专业的分析师指导下进行交易方能有理想的投资回报。这对股票投资者来说尤为重要,具体来说:
(1)期货合约有到期日,不能无限期持有
股票买入后可以一直持有,正常情况下股票数量不会减少。但股指期货都有固定的到期日,到期就要进行平仓或者交割。因此交易股指期货不能象买卖股票一样,交易后就不管了,必须注意合约到期日,以决定是平仓,还是等待合约到期进行现金结算交割。
(2)期货合约是保证金交易,必须每日结算
股指期货合约采用保证金交易,一般只要付出合约面值约10-15%的资金就可以买卖一张合约,这一方面提高了盈利的空间,但另一方面也带来了风险,因此必须每日结算盈亏。
买入股票后在卖出以前,账面盈亏都是不结算的。但股指期货不同,交易后每天要按照结算价对持有在手的合约进行结算,账面盈利可以提走,但账面亏损第二天开盘前必须补足(即追加保证金)。而且由于是保证金交易,亏损额甚至可能超过你的投资本金,这一点和股票交易不同。
(3)期货合约可以卖空
股指期货合约可以十分方便地卖空,等价格回落后再买回。股票融券交易也可以卖空,但难度相对较大。当然一旦卖空后价格不跌反涨,投资者会面临损失。
(4)市场的流动性较高
有研究表明,指数期货市场的流动性明显高于股票现货市场。比如2014年,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交易额达到163万亿元,同比增长16%,而2014年沪深300股票成交额为27.5万亿元(约占沪深两市股票交易总额的37%),由此可见股指期货的流动性显著高于现货.[5]
(5)股指期货实行现金交割方式
期指市场虽然是建立在股票市场基础之上的衍生市场,但期指交割以现金形式进行,即在交割时只计算盈亏而不转移实物,在期指合约的交割期投资者完全不必购买或者抛出相应的股票来履行合约义务,这就避免了在交割期股票市场出现“挤市”的现象。
(6)股指期货关注宏观经济
一般说来,股指期货市场是专注于根据宏观经济资料进行的买卖,而现货市场则专注于根据个别公司状况进行的买卖。
⑻ 有操作股指期货的朋友么有没有什么好的课程推荐
股指期货的杠杆效应很容易被外部资金利用,造成实际控制,所以最好还是不要接触,国家要求最低50万的入市门槛,也是出于保护投资者的目的。
记得听过一次讲座也是说股指期货,说股指期货是国家宏观调控,减少贫富差距的有效手段;富人把钱送进来,“赔给”国家之后被用来帮助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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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如何操作股指期货套期保值是在何种情况下进行机构如何操作股指期货套期保值
空头套期保值(卖出套保)空头套期保值是指通过卖出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从而达到保值目的。这是针对股市看跌的一种保值措施,它是通过期货合约的收益弥补股市下跌而造成持有股票的损失,它是为现货市场中正持有的股票进行保值的一种手段。
例:某投资者持有某公司股票10000股,每股价格为20元,此时股市指数为2000点。该投资者认为,在未来2个月股票市场行情看跌,股指期货也会下跌,投资者所持有的股票也会随之下跌,但他又不愿意卖出手中的股票(或者是由于交易清淡卖不出去)。为了规避这种可能的损失,该投资者便在股指期货的2000点卖出2手股指期货合约(每手保证金仍为10000元,每点值100元)。两个月后,股市大盘指数跌至1800点,期货指数也跌至1800点,投资者所持有的股票已跌至每股16元。该投资者在股票现货市场的利润缩水了,而同期股指期货也跌至1800点,该投资者便买进两手股指期货合约平仓。这样,该投资者在期货合约上的盈利正好可以弥补同期在股票现货市场上的损失。
该投资者的整个操作过程计算如下(为计算方便,仍不计算各项税费)
A、下跌前的操作(股票大盘2000点,股票价格每股20元,期指价格2000点,每点值100元)
此时股票市值:10000股×20元/股=200000元
卖出2手股指期货合约(开仓)成本:10000元/手×2手=20000元
B、下跌后的操作
此时股票市值10000股×16元/股=160000元
下跌前股票市值200000元-下跌后股票市值160000元=40000元,即投资者在股票现货上损失40000元。
买进2手股票期货合约(平仓)盈利:(2000点-1800点)×100元/点×2手=40000元。
这样该投资者虽然在股票现货市场上损失了40000元,但在股指期货市场的交易中得到了全部弥补,锁定了利润,达到了保值的目的。
股票指数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是很实用的,即使投资者对股市大盘很不了解,做多做空无从选择,但仅从保值的目的讲,无论是在指数期货上做多还是做空,都可以弥补股市波动给投资者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当股市走势与投资者所预料的趋势相反时,投资者在期货市场上会遭受损失,但在股票现货市场又可以获利。这样可以达到保值的目的。当然,实践中投资者不可能做到前述示例中那样绝对分毫不差的完全保值,但只要依照上述思路操作,即使有损失,也是很少的,同样会达到大幅度地减小风险的目的。
⑽ 什么是股指期货
股指期货的全称是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也可称为股价指数期货、期指,是指以股价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股价指数的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作为期货交易的一种类型,股指期货交易与普通商品期货交易具有基本相同的特征和流程。
[编辑本段]世界主要股指期货市场简介
基本特征
1. 股指期货与其他金融期货、商品期货的共同特征
合约标准化。期货合约的标准化是指除价格外,期货合约的所有条款都是预先规定好的,具有标准化特点。期货交易通过买卖标准化的期货合约进行。
交易集中化。期货市场是一个高度组织化的市场,并且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期货交易在期货交易所内集中完成。
对冲机制。期货交易可以通过反向对冲操作结束履约责任。
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根据当日结算价对每一会员的保证金帐户进行调整,以反映该投资者的盈利或损失。如果价格向不利于投资者持有头寸的方向变化,每日结算后,投资者就须追加保证金,如果保证金不足,投资者的头寸就可能被强制平仓。
杠杆效应。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由于需交纳的保证金数量是根据所交易的指数期货的市场价值来确定的,交易所会根据市场的价格变化,决定是否追加保证金或是否可以提取超额部分。
2. 股指期货自身的独特特征
股指期货的标的物为特定的股票指数,报价单位以指数点计。
合约的价值以一定的货币乘数与股票指数报价的乘积来表示。
股指期货的交割采用现金交割,不通过交割股票而是通过结算差价用现金来结清头寸。
股指期货与商品期货交易的区别
标的指数不同。股指期货的标的物为特定的股价指数,不是真实的标的资产;而商品期货交易的对象是具有实物形态的商品。
交割方式不同。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在交割日通过结算差价用现金来结清头寸;而商品期货则采用实物交割,在交割日通过实物所有权的转让进行清算。
合约到期日的标准化程度不同。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日都是标准化的,一般到期日在3月、6月、9月、12月等几种;而商品期货合约的到期日根据商品特性的不同而不同。
持有成本不同。股指期货的持有成本主要是融资成本,不存在实物贮存费用,有时所持有的股票还有股利,如果股利超过融资成本,还会产生持有收益;而商品期货的持有成本包括贮存成本、运输成本、融资成本。股指期货的持有成本低于商品期货。
投机性能不同。股指期货对外部因素的反应比商品期货更敏感,价格的波动更为频繁和剧烈,因而股指期货比商品期货具有更强的投机性。
·股票指数期货产生的背景和发展
随着证券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机构投资者的成长,市场对规避股市单边巨幅涨跌风险的要求日益迫切,无论是投资者还是理论工作者,对推出股指期货以规避股市系统性风险的呼声都越来越高,决策层也对这一问题极为关注。那么我国当前推出股指期货时机是否成熟?股指期货的推出对证券市场有何影响?如何设计我国的股指期货合约?从本期起,本版特开辟“股指期货研究”专栏,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欢迎对股指期货感兴趣的业内外人士参加讨论,共同为推动我国股指期货的研究开发献计献策。
同其他期货交易品种一样,股指期货也是适应市场规避价格风险的需求而产生的。
二战以后,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股票市场取得飞速发展,上市股票数量不断增加,股票市值迅速膨胀。以纽约股票交易所为例:1980年其股票交易量达到3749亿美元,是1970年的3.93倍;日均成交4490万股,是1960年的19.96倍;上市股票337亿股,市值12430亿美元,分别是1960年的5.185倍和4.05倍。股票市场迅速膨胀的过程,同时也是股票市场的结构不断发生变化的过程:二战以后,以信托投资基金、养老基金、共同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取得快速发展,它们在股票市场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例,并逐步居于主导地位。机构投资者通过分散的投资组合降低风险,然而进行组合投资的风险管理只能降低和消除股票价格的非系统性风险,而不能消除系统性风险。随着机构投资者持有股票的不断增多,其规避系统性价格风险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
股票交易方式也在不断地发展进步。以美国为例:最初的股票交易是以单种股票为对象的。1976年,为了方便散户的交易,纽约股票交易所推出了指定交易循环系统(简称DOT),该系统直接把交易所会员单位的下单房同交易池联系了起来。此后该系统又发展为超级指定交易循环系统(简称SDOT)系统,对于低于2099股的小额交易指令,该系统保证在三分钟之内成交并把结果反馈给客户,对于大额交易指令,该系统虽然没有保证在三分钟内完成交易,但毫无疑问,其在交易上是享有一定的优惠和优势的。与指定交易循环系统几乎同时出现的是:股票交易也不再是只能对单个股票进行交易,而是可以对多种股票进行"打包",用一个交易指令同时进行多种股票的买卖即进行程序交易(Program trading,亦常被译为程式交易)。对于程序交易的概念,历来有不同的说法。纽约股票交易所从实际操作的角度出发,认为超过15种股票的交易指令就可称为程序交易;而一般公认的说法则是,作为一种交易技巧,程序交易是高度分散化的一篮子股票的买卖,其买卖信号的产生、买卖数量的决定以及交易的完成都是在计算机技术的支撑下完成的,它常与衍生品市场上的套利交易活动,组合投资保险、以及改变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的比例等相联系。伴随着程序交易的发展,股票管理者很快就开始了"指数化投资组合"交易和管理的尝试,"指数化投资组合"的特点就是股票的组成与比例都与股票指数完全相同,因而其价格的变化与股票指数的变化完全一致,所以其价格风险就是纯粹的系统性风险。在"指数化投资组合"交易的实践基础上,为适应规避股票价格系统性风险的需要而开发股票指数期货合约,就成为一件顺理成章的事情了。
看到了市场的需求,堪萨斯城市交易所在经过深入的研究、分析之后,在1977年10月向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提交了开展股票指数期货交易的报告。但由于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与证券交易委员会关于股票指数期货交易管辖权存在争执,另外交易所也未能就使用道.琼斯股票指数达成协议,该报告迟迟未获通过。直到1981年,新任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主席菲利蒲.M.约翰逊和新任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约翰.夏德达成"约翰逊—夏德协议",明确规定股指期货合约的管辖权属于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才为股指期货的上市扫清了障碍。
到1982年2月16日,堪萨斯城市交易所开展股指期货的报告终于获准通过,24日,该交易所推出了道.琼斯综合指数期货合约的交易。交易一开市就很活跃,当天成交近1800张合约。此后,在4月21日,芝加哥商业交易所推出了S&P500股指期货交易,当天交易量就达到3963张。日本,香港、伦敦、新加坡等地也先后开始了股票指数的期货交易,股指期货交易从此走上了蓬勃发展的道路。目前,股指期货已发展成为最活跃的期货品种之一,股指期货交易也被誉为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最激动人心的金融创新"。
(一)期货市场与金融期货的产生
期货市场的发展历史可向前推到十六世纪的日本,不过直到1848年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正式成立后,期货交易才算迈入有组织的时代。事实上,当初的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并非是一个市场,只是一家为促进芝加哥工、商业发展而自然形成的商会组织。直到1851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才引进远期合同,盖因当时的粮食运输很不可靠,轮船航班也不定期,从美国东部和欧洲传来的供求信息,很长时间才能传到芝加哥,粮食价格波动相当大。在这种情况下,农场主可以利用远期合同保护他们的利益,避免运粮到芝加哥时因价格下跌或需求不足等原因造成损失。同时,加工商和出口商也可以利用远期合同,减少因各种原因而引起的加工费用上涨的风险,保护他们自身的利益。由于期货交易所最初和最主要的功能是提供一个现货价格风险转移的场所,因此,从期货交易的合约中即可看到各个时代经济结构的演变。
在期货市场150余年的历史上,最重要的一个里程碑即是1972年5月16日,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的国际货币市场(IMM)推出外汇期货合约(Foreign Gurrency Futures),标志着金融期货这一新的期货类别的诞生,从而掀起一个期货市场发展的黄金时代。1975年10月,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推出了第一张利率期货合约枣政府国民抵押贷款协会(GNMA)的抵押凭证期货交易。1982年2月,美国堪萨斯期货交易所(KCBT)推出价值线综合指数期货交易。短短十年间,利率期货(Interest Rate Futures)和股票指数期货(Stock Index Futures)相继问世,标志着金融期货三大类别的结构已经形成。期货市场也由于金融期货的加盟而出现结构性变化。1995年,金融期货的成交量已占期货市场总成交量的80%左右(见下表),稳居期货市场的主流地位。此外,金融期货的诞生,给了美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发展期货市场的时机。自1980年始,这些国家和地区纷纷成立自己的期货交易所,至1993年,这些国家或地区的期货交易所的成交量已超过美国,成长速度极为惊人。
(二)股票指数期货的产生(70年代)
与外汇期货、利率期货和其他各种商品期货一样,股票指数期货同样是顺应人们规避风险的需要而产生的,而且是专门为人们管理股票市场的价格风险而设计的。
根据现代证券投资组合理论,股票市场的风险可分为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系统性风险是由宏观性因素决定的,作用时间长,涉及面广,难以通过分散投资的方法加以规避,因此称为不可控风险。非系统风险则是针对特定的个别股票(或发行该股票的上市公司)而发生的风险,与整个市场无关,投资者通常可以采取投资组合的方式规避此类风险,因此,非系统风险又称可控风险。投资组合虽然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非系统风险,但当整个市场环境或某些全局性的因素发生变动时,即发生系统性风险时,各种股票的市场价格会朝着同一方向变动,单凭在股票市场的分散投资,显然无法规避价格整体变动的风险。为了避免或减少这种所谓不可控风险的影响,人们从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中受到启发,设计出一种新型金融投资工具枣股票指数期货。
股票指数期货交易的实质,是投资者将其对整个股票市场价格指数的预期风险转移至期货市场的过程,通过对股票趋势持不同判断的投资者的买卖,来冲抵股票市场的风险。由于股票指数期货交易的对象是股票指数,以股票指数的变动为标准,以现金结算为唯一结算方式,交易双方都没有现实的股票,买卖的只是股票指数期货合约。
本世纪七十年代,西方各国受石油危机的影响,经济发展十分不稳定,利率波动剧烈,导致股票市场价格大幅波动,股票投资者迫切需要一种能够有效规避风险,实现资产保值的金融工具。于是,股票指数期货应运而生。它的兴起,一方面给拥有股票和将要购买或抛出股票的投资者提供了转移风险的有效工具,另一方面也给了期货投机者以投机的机会,使得股票指数期货迅速得到了不同投资者的青睐。
(三)投资组合替代方式与套利工具(1982年-1985年)
自美国堪萨斯期货交易所推出价值线综合指数期货之后三年,投资者逐渐改变了以往进出股市的传统方式,即挑选某个股票或某组股票,还诞生出其它投资方式,包括:第一,复合式指数基金(Synthetic Index Fund)诞生,即投资者可以通过同时买进股票指数期货及国债的方式,达到买进成份指数股票投资组合的同样效果;第二,运用指数套利(Return Enhancement),套取几乎没有风险的利润。这是由于股票指数期货推出的最初几年,市场效率较低,常常出现现货与期货价格之间基差较大的现象,对交易技术较高的专业投资者,可通过同时交易股票和股票期货的方式获取几乎没有风险的利润。
(四)动态交易工具(1986年-1989年)
股指期货经过几年的交易后,市场效率逐步提高,运作较为正常,逐渐演变为实施动态交易策略得心应手的工具,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第一,通过动态套期保值(Dynamic Hedging)技术,实现投资组合保险(Portfolio Insurance),即利用股票指数期货来保护股票投资组合的跌价风险;第二,进行策略性资产分配(AssetAllocation)。期货市场具有流动性高、交易成本低、市场效率高的特征,恰好符合全球金融国际化、自由化的客观需求。尤其是过去十年来,受到资讯与资金快速流动、电脑与通讯技术进步的冲击,如何迅速调整资产组合,已成为世界各国新兴企业和投资基金必须面对的课题,股票指数期货和其他创新金融工具提供了解决这一难题的一条途径。
(五)股票指数期货的停滞期(1988年-1990年)
1987年10月19日,美国华尔街股市单日暴跌近25%,从而引发全球股市重挫的金融风暴,即著名的"黑色星期五"。虽然事过十余载,对如何造成恐慌性抛压,至今众说纷纭。股票指数期货一度被认为是"元凶"之一,使股票指数期货的发展在那次股灾之后进入了停滞期。尽管连著名的"布莱迪报告"也无法确定期货交易是唯一引发恐慌性抛盘的原因。事实上,更多的研究报告指出,股票指数期货交易并未明显增加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性。
为了防范股票市场价格的大幅下跌,包括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均采取了多项限制措施。如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定道琼斯30种工业指数涨跌50点以上时,即限制程式交易(Program Trading)的正式进行。期货交易所则制定出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的涨跌停盘限制,藉以冷却市场发生异常时恐慌或过热情绪。这些措施在1989年10月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价格"小幅崩盘"时,发挥了异常重要的作用,指数期货自此再无不良记录,也奠定了90年代股票指数期货更为繁荣的基础。
(六)蓬勃发展阶段(1990年-至今)
进入九十年代之后,股票指数期货应用的争议逐渐消失,投资者的投资行为更为理智,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相继推出股票指数期货交易,配合全球金融市场的国际化程度的提高,股指期货的运用更为普遍。
股指期货的发展还引起了其他各种非股票的指数期货品种的创新,如以消费者物价指数为标的的商品价格指数期货合约,以空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标的的大气污染期货合约,以及以电力价格为标的的电力期货合约等等。可以预见,随着金融期货的日益深入发展,这些非实物交收方式的指数类期货合约交易将有着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
[编辑本段]功能作用
股票指数期货一有价格发现功能。期货市场由于所需的保证金低和交易手续费便宜,因此流动性极好。一旦有信息影响大家对市场的预期,会很快地在期货市场上反映出来。并且可以快速地传递到现货市场,从而使现货市场价格达到均衡。
股票指数期货二有风险转移功能。股指期货的引入,为市场提供了对冲风险的途径,期货的风险转移是通过套期保值来实现的。如果投资者持有与股票指数有相关关系的股票,为防止未来下跌造成损失,他可以卖出股票指数期货合约,即股票指数期货空头与股票多头相配合时,投资者就避免了总头寸的风险。
股指期货有利于投资人合理配置资产。如果投资者只想获得股票市场的平均收益,或者看好某一类股票,如科技股,如果在股票现货市场将其全部购买,无疑需要大量的资金,而购买股指期货,则只需少量的资金,就可跟踪大盘指数或相应的科技股指数,达到分享市场利润的目的。而且股指期货的期限短(一般为三个月),流动性强,这有利于投资人迅速改变其资产结构,进行合理的资源配置。
另外,股指期货为市场提供了新的投资和投机品种;股指期货还有套利作用,当股票指数期货的市场价格与其合理定价偏离很大时,就会出现股票指数期货套利活动;股指期货的推出还有助于国企在证券市场上直接融资;股指期货可以减缓基金套现对股票市场造成的冲击。
股票指数期货为证券投资风险管理提供了新的手段。它从两个方面改变了股票投资的基本模式。一方面,投资者拥有了直接的风险管理手段,通过指数期货可以把投资组合风险控制在浮动范围内。另一方面,指数期货保证了投资者可以把握入市时机,以准确实施其投资策略。以基金为例,当市场出现短暂不景气时,基金可以借助指数期货,把握离场时机,而不必放弃准备长期投资的股票。同样,当市场出现新的投资方向时,基金既可以把握时机,又可以从容选择个别股票。正因为股票指数期货在主动管理风险策略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日益被市场所接受,所以近二十年来世界各地证券交易所纷纷推出了这一交易品种,供投资者选择。
股票指数期货的功能可以概括为四点。1.规避系统风险。2.活跃股票市场。3.分散投资风险。4.可进行套期保值。
与进行股指所包括的股票的交易相比,股票指数期货还有重要的优势,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提供较方便的卖空交易
卖空交易的一个先决条件是必须首先从他人手中借到一定数量的股票。国外对于卖空交易的进行没有较严格的条件,这就使得在金融市场上,并非所有的投资者都能很方便地完成卖空交易。例如在英国只有证券做市商才有中能借到英国股票;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则10A-1规定,投资者借股票必须通过证券经纪人来进行,还得交纳一定数量的相关费用。因此,卖空交易也并非人人可做。而进行指数期货交易则不然。实际上有半数以上的指数期货交易中都包括拥有卖空的交易头寸。
2、交易成本较低
相对现货交易,指数期货交易的成本是相当低的。指数期货交易的成本包括:交易佣金、买卖价差、用于支付保证金的机会成本和可能的税项。如在英国,期货合约是不用支付印花税的,并且购买指数期货只进行一笔交易,而想购买多种(如100种或者500种)股票则需要进行多笔、大量的交易,交易成本很高。而美国一笔期货交易(包括建仓并平仓的完整交易)收取的费用只有30美元左右。有人认为指数期货交易成本仅为股票交易成本的十分之一。
3、较高的杠杆比率
在英国,对于一个初始保证金只有2500英镑的期货交易帐户来说,它可以进行的金融时报100种指数期货的交易量可达70000英镑,杠杆比率为28:1。由于保证金交纳的数量是根据所交易的指数期货的市场价值来确定的,交易所会根据市场的价格变化情况,决定是否追加保证金或是否可以提取超额部分。
4、市场的流动性较高
有研究表明,指数期货市场的流动性明显高于现货股票市场。如在1991年,FTSE-100指数期货交易量就已达850亿英镑。
从国外股指期货市场发展的情况来看,使用指数期货最多的投资人当属各类基金(如各类共同基金、养老基金、保险基金)的投资经理。另外其他市场参与者主要有:承销商、做市商、股票发行公司。
[编辑本段]定价原理
经济学中有个基本定律称为"一价定律"。意思是说两份相同的资产在两个市场中报价必然相同,否则一个市场参与者可以进行所谓无风险套利,即在一个市场中低价买进,同时在另一个市场中高价卖出。最终原来定价低的市场中因对该资产需求增加而使其价格上涨,而原来定价高的市场中该资产价格会下跌直至最后两个报价相等。因此供求力量会产生一个公平而有竞争力的价格以使套利者无从获得无风险利润。
我们简单介绍一下远期和期货价格的持仓成本定价模型。该模型有以下假设:
期货和远期合约是相同的;
对应的资产是可分的,也就是说股票可以是零股或分数;
现金股息是确定的;
借入和贷出的资金利率是相同的而且是已知的;
卖空现货没有限制,而且马上可以得到对应货款;
没有税收和交易成本;
现货价格已知;
对应现货资产有足够的流动性。
这个定价模型是基于这样一个假设:期货合约是一个以后对应现货资产交易的临时替代物。期货合约不是真实的资产而是买卖双方之间的协议,双方同意在以后的某个时间进行现货交易,因此该协议开始的时候没有资金的易手。期货合约的卖方要以后才能交付对应现货得到现金,因此必须得到补偿来弥补因持有对应现货而放弃的马上到手资金所带来的收益。相反,期货合约的买方要以后才付出现金交收现货,必须支付使用资金头寸推迟现货支付的费用,因此期货价格必然要高于现货价格以反映这些融资或持仓成本(这个融资成本一般用这段时间的无风险利率表示)。
期货价格=现货价格+融资成本
如果对应资产是一个支付现金股息的股票组合,那么购买期货合约的一方因没有马上持有这个股票组合而没有收到股息。相反,mz卖方因持有对应股票组合收到了股息,因而减少了其持仓成本。因此期货价格要向下调整相当于股息的幅度。结果期货价格是净持仓成本即融资成本减去对应资产收益的函数。即有:
期货价格=现货价格+融资成本-股息收益
一般地,当融资成本和股息收益用连续复利表示时,指数期货定价公式为:
F=Se(r-q)(T-t)
其中:
F=期货合约在时间t时的价值;
S=期货合约标的资产在时间t时的价值;
r=对时刻T到期的一项投资,时刻t是以连续复利计算的无风险利率(%);
q=股息收益率,以连续复利计(%);
T=期货合约到期时间(年)
t=现在的时间(年)
考虑一个标准普尔500指数的3个月期货合约。假设用来计算指数的股票股息收益率换算为连续复利每年3%,标普500指数现值为400,连续复利的无风险利率为每年8%。这里r=0.08,S=400,T-t=0.25,q=0.03,期货价格F为:
F=400e(0.05)(0.25)=405.03
我们将这个均衡期货价格叫理论期货价格,实际中由于模型假设的条件不能完全满足,因此可能偏离理论价格。但如果将这些因素考虑进去,那么实证分析已经证明实际的期货价格和理论期货价格没有显著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