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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如何增发

发布时间:2021-03-06 00:11:01

『壹』 新三板企业定向增发是否必须要由主办券商操作

当然需要经过来主办券商“自操作”,具体规范依据如下:
1、《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 证券公司在从事股票转让、定向发行等业务活动中,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进行尽职调查,规范履行内核程序,认真编制相关文件,并持续督导所推荐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 新三板企业在挂牌时需主办券商推荐,挂牌后由主办券商持续督导。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4.3.3条:“按照《管理办法》应申请核准的股票发行,挂牌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规定办理股票发行新增股份的挂牌手续。”有根据《管理办法》第42条,申请文件应包括证券公司推荐文件。
3、《业务规则》第4.3.4条:“按照《管理办法》豁免申请核准的股票发行,主办券商应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发表意见,挂牌公司在发行验资完毕后填报备案登记表,办理新增股份的登记及挂牌手续。”此处明确要求主办券商持续督导。
大成律师 曾铭

『贰』 新三板挂牌前定向增资怎样运作

由第一路演的三板问答得知,公司何时进行增资,股转并未做强制要求,拟挂牌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对资金的需求来决定是否进行股权融资,避免了股份大比例稀释的情况出现。

一、定向发行规定

1、挂牌前定向增发

企业在挂牌前进行定向增发,需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

2、小额融资豁免审批

《监管办法》第42条规定:“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或者公众公司在12个月内发行股票累计融资额低于公司净资产的20%的,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但发行对象应当符合本办法第36条的规定,并在每次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在豁免申请核准的情形下,挂牌公司先发行再进行备案。一般流程为:

1)参与认购的投资者缴款、验资后两个工作日内,挂牌公司向股转系统报送申请备案材料,股转系统进行形式审查,并出具《股份登记函》;

2)挂牌公司《股份登记函》(涉及非现金资产认购发行股票的情形,挂牌公司还应当提供资产转移手续完成的相关证明文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登记后,次一个转让日,发布公告;

3)挂牌公司将股份登记证明文件及此前提交的其他备案材料一并交由中国证监会整理归档,新增股份进入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公开转让。

如果不符合豁免审批的任何一个条件的,需要向证监会申请核准,才能进行定向增发!

3、定向增资无限售期要求
最新的业务规则中不再对新三板增资后的新增股份限售期进行规定,除非定向增发对象自愿做出关于股份限售方面的特别约定,否则,定向增发的股票无限售要求,股东可随时转让。

无限售期要求的股东不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新增股份,其所持新增股份应按照《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进行限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定向增发对象

(1)人数不得超过35人

《监管办法》第36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定向发行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以及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两种情形。

前款所称特定对象的范围包括下列机构或者自然人:公司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

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符合本条第2款第2项、第3项规定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人。

核心工作的认定,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合格投资者认定

机构投资者:(1)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2)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以上的合伙企业。

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集合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金、银行理财产品,以及由金融机构或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

自然人投资者: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且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现实中,有已经挂牌的企业连续三天,每天向不超过35人定向发行的先例,所以只要股东不超过200人,那么35人的条款实际上可以忽略。

二、定向增发的投资者与定价

1、专业投资机构热情参与新三板定向发行

从目前来看,大多数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发行对象集中在公司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但是,专业股权投资机构正在成为新三板定向发行的主要力量,近3年有超过一半的定向发行募集资金来源于创投机构,全国股转机构董事长杨晓嘉在前几日即表示,今年新三板将大力发展多样化的机构投资者,其中之一便是加强与PE/VC的对接。

PE参与新三板的方案主要有:

(1)以定向增资的方式进入。新三板不断成长的优秀企业,其不断上升的IPO预期,是推动投资者入驻的主要原因。

(2)以直接投资押宝转板。在目前的业内看来,新三板并不是一个成熟的推出渠道,PE通常不会选择把企业送上新三板而直接退出,退出的最佳时点是在企业转板IPO后。

(3)再次,为挂牌企业提供产业链服务。相比中小板、创业板企业,新三板企业不仅仅缺钱,更缺企业资源,为投资的企业提供相应的产业辅导助推其成长也是PE的功能之一。

2、定价依据

2012年以来63起实施或公布预案的定向发行挂牌公司中,有59起在发行方案中披露了定价依据,几乎所有的公司都众口一词披露:定价为参考公司所处行业、成长性、每股净资产、市盈率等因素,并与投资者沟通后确定。可以不参考市场价格。发给员工和外部机构投资者的可以不同价格。

『叁』 什么是新三板定向增发

定向增发不只是新三板独有的。
指企业向特定对象增发一部分股票。意思就是邀请别人出钱,企业增加一部分股份给别人作为回报。

『肆』 新三板怎么定向增资

(一)定向发行规定


1、挂牌的同时可以进行定向发行


《业务规则(试行)》4.3.5:“申请挂牌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同时定向发行的,应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该条明确了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同时可以进行定向融资。允许挂牌企业在挂牌时进行定向股权融资,凸显了新三板的融资功能,缩小了与主板、创业板融资功能的差距;同时,由于增加了挂牌时的股份供给,可以解决未来做市商库存股份来源问题。另,挂牌的同时可以进行定向发行,并不是一个强制要求,拟挂牌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对资金的需求来决定是否进行股权融资,避免了股份大比例稀释的情况出现。


2、小额融资豁免审批


《监管办法》第42条规定:“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或者公众公司在12个月内发行股票累计融资额低于公司净资产的20%的,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但发行对象应当符合本办法第36条的规定,并在每次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由此可见,挂牌公司必须在上述两个条件均突破时,才需要向证监会申请核准。


在豁免申请核准的情形下,挂牌公司先发行再进行备案。一般流程为:参与认购的投资者缴款、验资后两个工作日内,挂牌公司向系统公司报送申请备案材料;系统公司进行形式审查,并出具《股份登记函》;挂牌公司《股份登记函》(涉及非现金资产认购发行股票的情形,挂牌公司还应当提供资产转移手续完成的相关证明文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登记后,次一个转让日,发布公告;挂牌公司将股份登记证明文件及此前提交的其他备案材料一并交由中国证监会整理归档;新增股份进入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公开转让。


目前,绝大多数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东人数离200人还有较大差距,这些公司在突破200人之前的所有定向增发都不需要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只需在定向发行完后,及时备案即可。即使因为定向增发导致股东人数超过200人,也仅在同时触发“12个月内发行股票累计融资额超过挂牌公司净资产的20%”的条件时,才需要向证监会申请核准。


3、定向增资无限售期要求


最新的业务规则中不再对新三板增资后的新增股份限售期进行规定,除非定向增发对象自愿做出关于股份限售方面的特别约定,否则,定向增发的股票无限售要求,股东可随时转让。


无限售期要求的股东不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新增股份,其所持新增股份应按照《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进行限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定向增发对象


(1)人数不得超过35人


《监管办法》第36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定向发行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以及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两种情形。


前款所称特定对象的范围包括下列机构或者自然人:公司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


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符合本条第2款第2项、第3项规定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人。


核心工作的认定,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合格投资者认定


机构投资者:(1)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2)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以上的合伙企业。


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集合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金、银行理财产品,以及由金融机构或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


自然人投资者: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且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现实中,有已经挂牌的企业连续三天,每天向不超过35人定向发行的先例,所以只要股东不超过200人,那么35人的条款实际上可以忽略。


(二)定向增发的投资者与定价


1、专业投资机构热情参与新三板定向发行


从目前来看,大多数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发行对象集中在公司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但是,专业股权投资机构正在成为新三板定向发行的主要力量,近3年有超过一半的定向发行募集资金来源于创投机构,全国股转机构董事长杨晓嘉在前几日即表示,今年新三板将大力发展多样化的机构投资者,其中之一便是加强与PE/VC的对接。


PE参与新三板的方案主要有:


(1)以定向增资的方式进入。新三板不断成长的优秀企业,其不断上升的IPO预期,是推动投资者入驻的主要原因。


(2)以直接投资押宝转板。在目前的业内看来,新三板并不是一个成熟的推出渠道,PE通常不会选择把企业送上新三板而直接退出,退出的最佳时点是在企业转板IPO后。


(3)再次,为挂牌企业提供产业链服务。相比中小板、创业板企业,新三板企业不仅仅缺钱,更缺企业资源,为投资的企业提供相应的产业辅导助推其成长也是PE的功能之一。


2、定价依据


2012年以来63起实施或公布预案的定向发行挂牌公司中,有59起在发行方案中披露了定价依据,几乎所有的公司都众口一词披露:定价为参考公司所处行业、成长性、每股净资产、市盈率等因素,并与投资者沟通后确定。可以不参考市场价格。发给员工和外部机构投资者的可以不同价格。


『伍』 新三板上市企业定向增发股票价格如何确定有什么规定

新三板定增价格没有具体规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票发行业务细则(试)》第一章第五条:
挂牌公司、主办券商选择发行对象确定价格 或者发行价格区间,应当遵循公平、正原则维护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陆』 新三板定增流程是怎么样的

你好,
新三板定向增发,又称新三板定向发行,简单地说,是申请挂牌公司、或已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挂牌公司可在挂牌后进行定向发行股票融资,可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或者在一年内发行股票累计融资额低于公司净资产的20%的,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在每次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由于新三板定增属于非公开发行,企业一般要在找到投资者后方可进行公告,因此投资信息相对封闭。
定增流程解析
(一)发行目的;
(二)发行对象范围及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安排;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方法;
(四)发行股份数量;
(五)公司除息除权、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情况;
(六)本次股票发行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七)募集资金用途;
(八)本次股票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九)本次股票发行前拟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和授权的相关事项。
2、召开股东大会,公告会议决议内容与董事会会议基本一致。
3、发行期开始,公告股票发行认购程序
(一)普通投资者认购及配售原则;
(二)外部投资者认购程序;
(三)认购的时间和资金到账要求。
4、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告股票发行情况报告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
(二)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三)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四)发行对象情况。
5、定增并挂牌并发布公开转让的公告
主要内容:本公司此次发行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工作,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定向增发对股价影响有哪些?
一:上市公司选择的增发方式是公开增发还是非公开增发(又叫定向增发),如果是公开增发,那么对二级市场的股价是有压力的,对资金的压力就更大,如果在市场不好时增发,就绝对是利空。如果是定向增发,那么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影响就小一些,而且如果参与增发的机构很有实力,表明市场对其相当认可,可以看做利多。
二:增发价格,如果是公开增发,价格如果折让较多,就会引起市场追逐,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反而有提升作用。如果价格折让较少,可能会被市场抛弃。如果是定向增发,折让就不能太高,否则就会打压二级市场的股价。
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柒』 新三板定向增发涉及哪些制度问题

一、定价依据
定价主要是参考公司每股净资产、市盈率、所处行业、成长性等因素,并与投资者沟通后确定。少数以每股净资产作为定向发行价格。
二、定增对象
人数不得超过35人。公司在册股东参与定向发行的认购时,不占用35名认购投资者数量的名额。在新三板的定向增资中,规定要求给予在册股东30%以上的优先认购权,在册股东也可放弃该优先认购权。
三、合格投资者认定
机构投资者需是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法人机构或者实缴出资总额达500万元以上的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需是证券资产市值500万元以上的个人,且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
四、挂牌时可进行定增
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同时可以进行定向融资,这个特点凸显了新三板的融资功能,缩小了与主板、创业板融资功能的差距。
五、小额融资豁免
公司定增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或者在12个月内发行股票累计融资额低于公司净资产20%的,发定增可以不用向证监会申请核准,只需备案即可。
六、储架发行
储架发行是指一次核准,多次发行的再融资制度。该制度主要适用于,定向增资需要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情形,可以减少行政审批次数,提高融资效率,赋予挂牌公司更大的自主发行融资权利。
七、定增新股的限售期
定向增发的股票无限售要求,股东可随时转让。但不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新增股份,他们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的25%。

『捌』 新三板股票是怎么发行的

概念新三板股票是指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回份报价转让,因答为挂牌企业的有别于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企业的,所以被形象地称为“新三板”股票
正式名称叫做“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有三个来源:
一,就是主板退市股票。
二,是原法人股市场关闭后转来的。如大自然、长白山等。
三,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股票。如指南针、彩讯科技等。这些一般被称为新三版股票。

『玖』 新三板股票号出来后多久能定向增发

1.新三板融资一般分为挂牌前融资(PE、股权激励等)以及挂牌后的定向增资。挂牌回前融资一般在公司答进行股份制改造前进行。挂牌后的定向增资则为向特定对象签订增发股票协议进行融资。
2.公司在新三板上市挂牌之后,如果投资机构或者投资者认为某个公司很有前途,就会和这个公司协商,双方都OK之后呢,公司就会向这个投资机构或者投资者发放一定的股份,这就是定向增资。

『拾』 新三板的定向增发 如何交易

新三板只对高净值人士开放,简单说,就是可投资资产超过500w的

而且新三板风险巨大,比创业板还大,所以不参与其实是对普通投资者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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