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常州恒丰特导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1、公司还好。常州恒丰特导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在中国江苏常州建立,内创始人为现任总经理何如森先容生。
2、要产品有纯银丝、镀银铜丝、镀镍铜丝、镀锡铜丝、镀银铜包钢丝、裸铜丝、合金丝和镀银、镀镍、镀锡铜绞线等,广泛应用于电线电缆、电子、电脑、医疗、通信、航空航天、军工等领域。
2. 锡概念股上市公司有哪些
002409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阻燃剂、锡盐类、硅油及胺类
837773 桂林明内富金属股份有容限公司 主营: 锡焊料、焊锡丝、无铅锡锌焊片、热浸锡/紫铜带/箔、铜带、引线片/连接片、互感器油箱、不锈钢护栏、新型扩张器
836249 常州恒丰特导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镀银导体、镀镍导体、镀锡导体
3. 常州恒丰特导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 2001年7月26日,公司抄前身常州市恒丰铜材有限公司成立.2015年10月15日,公司名称由“常州市恒丰铜材有限公司”变更为“常州恒丰特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彬
成立时间:2001-07-26
注册资本:14189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20402000035561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公司地址:天宁区凤凰路26号
4. 文康律师事务所的主要业绩
文康在商事诉讼、海事海商、房地产、涉外投资与贸易、知识产权、金融证券、劳动等专业领域表现突出,海事海商、房地产等专业律师团队在全国居于领先地位,金融证券等专业在山东省行业内名列前茅。文康律师代理的案件中,不乏在全省乃至全国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复杂疑难案件,以下列举部分:
商事诉讼案例
l 代理澳柯玛集团债务危机系列案件
从2005年开始,文康律师受聘参与澳柯玛集团债务重组,为协助青岛市成功破解澳柯玛债务危局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在处理澳柯玛债务危机过程中,成功代理了二十余起复杂历史债务纠纷案件,均全面胜诉,其中包括一些引起较大社会反响的经典案件,如“青岛澳柯玛集团与甘肃海欣工贸有限公司、乔红霞返利合同纠纷案”。2006年,张金海律师受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委托,代理澳柯玛集团总公司诉甘肃海欣公司、乔红霞欠款纠纷案。该案于2007年结案胜诉,并被评为2006年度全国最有影响的二十大案件之一。
l 代理青岛海洋渔业公司与DAC中国特别机遇(巴巴多斯)借款纠纷案
2008年5月,殷启峰律师携其团队律师代理青岛海洋渔业公司、青岛海洋渔业公司水产品加工厂与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诉讼标的额过亿元。在诉讼中,殷启峰律师代理被告青岛海洋渔业公司和青岛海洋渔业公司水产品加工厂重点从债权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范围、保证期间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的抗辩。为促成和解,在充分论证原告债权转让程序的基础上,殷启峰律师提出了原告债权转让涉嫌无效的观点,并取得客户授权拟启动无效诉讼程序。由于被告的积极抗辩,原告DAC中国机遇(巴巴多斯)有限公司大幅降低了和解预期,最终该案件和解解决争议,使青岛海洋渔业公司有资金安置数百名下岗困难职工,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l 代理青岛远洋祥和工贸公司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新世纪国际有限公司易货合同纠纷案
1997年11月,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远洋祥和工贸公司及其合作方新世纪国际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协议》,由祥和公司和新世纪公司向青岛啤酒提供大麦,青啤受委托加工成啤酒并给付上述两间公司。后青啤公司主张,其先后向新世纪公司发酒38万箱,应视为其向祥和公司发酒。
祥和公司否认与新世纪公司之间存在合作关系,拒绝为新世纪公司从青啤提酒38万箱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并于1999年7月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青啤支付大麦与啤酒的差价款3009万元。 该案经市中院审理后于2000年7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青啤与祥和公司及第三人新世纪公司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实际为易货合同,认定在该易货贸易中祥和公司与新世纪公司存在合作关系。判令青啤公司返还祥和公司货款约49万元人民币。祥和公司不服,上诉至省高院。2001年10月,省高院裁定该案发回市中院重新审理。2003年5月,市中院对该案重新审理后作出(2002)青经重字第1号的一审判决,仍判定祥和公司与新世纪公司在案件中的合作关系,判令青啤公司向祥和公司返还货款约79万元人民币。
祥和公司仍旧不服该判决继续上诉至省高院,并聘请文康律师事务所张金海律师代理。张金海律师详细分析案情后,抓住祥和公司与青啤公司的贸易合同关系、祥和公司与新世纪公司的合作关系这两个法律关系成立时间上的先后顺序这一关键问题作为突破口,主张新世纪公司与案件的易货贸易没有法律关系,祥和公司不承担新世纪公司提取38万箱啤酒的法律后果。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张律师的意见,终审判令青啤公司返还祥和公司货款及折价支付麻袋款,两项合计约2378万元人民币。
此案判决生效后,上海证券报以《五年旧案赔偿额度翻了40倍 青岛啤酒陈年官司越打越赔》为题,对该案进行了详细报道,在业界引起巨大反响。
海事海商案例
l 渤海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海洋生态损害索赔案
2011年6月4日,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负责作业的渤海蓬莱19-3油田发生溢油事故。溢油事故发生后,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选聘法律服务机构以进行海洋生态损害索赔诉讼,经过专家组多次考察及选拔,孙芳龙、张志国、高良臣律师代表文康所最终以排名第二的成绩成为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委聘的四家法律服务机构之一,与来自上海、北京、广东的其他三家同行一起组成律师团,共同承担起针对蓬莱19-3油田溢油责任者的诉讼代理工作,张志国被指定为出庭律师之一。
该案于2012年4月办理终结,经过8个多月的艰苦细致工作,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共计支付人民币16.83亿,用于赔偿海洋生态损失,并承担保护渤海环境的责任 。
l 代理中国“新星”号商船就俄罗斯边防军炮轰事件发表律师声明案
2009年2月15日,俄罗斯边防军炮轰中国“新星”号商船事件,文康所接受“新星”号光船承租人吉瑞祥船务(香港)有限公司紧急委托,孙芳龙、郭春风两位律师在做了大量调查并亲自询问当时船员后,于3月8日代表吉瑞祥公司发表了义正词严的律师声明,为澄清事实、明晰责任,起到了十分及时的作用,引起媒体广泛专注和采访,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
l 协助青岛市处理“昌盈”轮在台湾海峡遭遇台风沉没事故善后案
2009年8月,青岛大通公司“昌盈”轮在台湾海峡遭遇台风沉没,22名船员遇难,孙芳龙律师接受青岛司法局委派,作为市政府的顾问律师协助处理善后事宜,以专业的服务和优异的表现得到政府领导的高度评价。
l 代理中石化海底输油管线被盗漏油事故侵权赔偿案
2005年12月2日和2006年3月12日,中石化胜利油田分公司海洋采油厂埕岛油田中心一号至海三站两条海底输油管线被犯罪分子打孔盗油造成原油泄漏,造成重大海洋污染。自2007年6月至2008年7月,东营、烟台、天津陆续有海洋养殖户及海洋渔业局代表国家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中石化公司及关联分公司,主张巨额养殖损失和渔业资源损失5亿多元。高良臣、陈洁律师受中石化委托,代理出庭,律师团队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凭借高超的办案艺术,最终圆满解决了上述系列漏油案件,得到了各级法院的认可,受到委托人及中石化总部的高度评价。
知识产权案例
l 代理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山东凯赛生物科技材料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
2010年5月,上海凯赛生物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山东凯赛生物科技材料有限公司以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侵犯上海凯赛发明专利权及商业秘密为由,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要求判令山东瀚霖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专利产品的行为,赔偿经济损失4500万元,并在《人民日报》等报纸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文康律师代理山东瀚霖参加诉讼。在研究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采取了申请涉案专利无效、积极应诉作不侵权抗辩等应对策略。一方面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上海凯赛发明专利无效的申请,另一方面精心组织证据,从事实和法律两个方面反驳对方的主张。2011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专利审查决定书,宣告上海凯赛的涉案发明专利全部无效;其后,北京一中院判决驳回上海凯赛的专利无效行政诉讼全部诉讼主张。因上海凯赛用于指控侵权的涉案发明专利被宣告无效,2012年2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海凯赛、山东凯赛针对山东瀚霖的全部诉讼请求。
l 代理住商肥料(青岛)有限公司诉刘进波专利权权属纠纷案
2008年10月,赵吉军律师代理住商肥料(青岛)有限公司诉刘进波专利权权属纠纷一案。本案是因将剽窃技术申请并获得专利权而引起的专利权属纠纷,这与通常因职务发明、技术开发等原因引起的专利权属纠纷完全不同。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将被告的专利权判归原告所有。被告不服提起上诉,2009年9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同类案件在国内司法审判中少有先例,使本案判决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和参考价值。此案被评为2010年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例,在2010中国律师知识产权业务创新论坛上获得“十佳案例奖”。
l 代理马达庆与山东食品、山孚集团不正当竞争案
2007年,由张金海律师及其团队2人受马达庆委托,在山东省食品进出口公司、山东山孚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山孚日水有限公司诉马达庆、青岛圣克达诚贸易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中,代理马达庆应诉。张金海律师准确阐释了商业机会与商业秘密的不同意义,提出了竞业限制应当有法律规定(如公司法对高管的竞业限制)或者事先约定,否则不具有不正当性,构不成对原单位的侵权。文康律师的代理意见被采纳,委托人赢得诉讼。该案被人民法院报等媒体广泛报道,且被评为2009年度山东省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l 代理青岛麦凯乐公司与日本迈凯乐商标侵权纠纷案
2007年,日本株式会社迈凯乐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要求大商集团、青岛麦凯乐公司停止使用“麦凯乐”、“MYKAL”作为商号、字号、标示,并赔偿损失20万元。张金海律师、孙芳龙律师受青岛麦凯乐委托代理应诉,提出日本迈凯乐在青岛没有市场经营行为,“迈凯乐”、“MYCAL”商标不具有知名度。同时青岛麦凯乐公司通过自身大量宣传和推广,建立了“麦凯乐”、“MYKAL”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不存在搭乘株式会社迈凯乐品牌的情形,青岛麦凯乐公司将“麦凯乐”作为企业字号使用的行为,只是起到标识销售场所的作用,不会造成一般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文康律师的意见,于2008年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株式会社迈凯乐全部诉讼请求。该案被评为2009年度青岛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IPO上市案例
近两年,文康所证券业务异军突起,成为省内最具影响力的证券律所之一。文康律师作为发行人律师提供服务的企业已达六十多家,已成功上市的项目有三家: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10年4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青岛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10年8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11年5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项目:
文康是山东省最早参与新三板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文康的新三板项目已扩展到济南、青岛、潍坊、威海、淄博、唐山等地,已成功协助二十余家企业完成股份公司设立工作,其中,已通过券商内核的有八家。
1、 山东确信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 山东省远大网络多媒体有限责任公司
3、 山东乾舜矿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 青岛英网资讯股份有限公司5、 青岛浩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 青岛宇方自动化控制股份有限公司7、 潍坊东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8、 威海远航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发行与票据融资项目
企业债(城投债)项目:
1、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17亿元市政项目建设债券2、 济宁供水集团总公司发行3亿元企业债3、 乳山市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13亿元企业债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1、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20亿元中期票据和10亿元短期融资券2、 烟台打捞局发行不超过5亿元短期融资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
文康所为青岛市城阳蔬菜水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是山东省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以来第一家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企业。
并购重组项目案例
文康律师事务所在公司重组、融资、上市方面业绩突出。为多家大型企业集团的并购前的审慎性进行尽职调查,设计并购方案,参加并购项目谈判,配合并购项目的履行交割等;帮助客户设立公司制、合伙制企业,协助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投资方式及股权结构设计等;起草、审查投资协议、合同、章程等各种文件。
为中集集团、华润轻纺集团、SK集团、海尔集团等多家企业在内地的尽职调查等重大并购重组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其中,华润集团是位于香港的实力雄厚的中资企业集团,文康所参与了华润集团对南通第三棉纺织厂、四川锦华、浙江润昌、江苏太仓利泰纺织厂、江苏丹棉集团、陕西天王、惠民棉纺厂、聊城棉纺厂、临清棉纺厂等并购项目;
中集集团是全球规模最大、品种最齐全的集装箱制造集团,文康所参与了中集集团对青岛宇宙、扬州通运、扬州通利等集装箱制造及冷藏箱制造公司等公司的并购重组工作,对天津振华、青岛恒丰、福州海投、宁波润信、天津华泰等物流和堆场公司的并购重组工作,对青岛中集专用车、梁山东岳、湖北宏图等车辆制造公司的并购重组工作,对南京扬子石化设计院、陕西省燃气设计院的并购重组工作;
SK集团是韩国的第三大跨国企业集团,文康参与了SK集团在山东的部分投资、并购项目,主要包括在山东淄博合资项目的整体规范工作,在山东菏泽市的合资项目调查及规范处置以及在胶南市并购燃气公司、烟台合瑞达能源公司项目;
文康参与了海尔集团对中润旅游投资公司的并购重组工作,对山东德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并购重组工作以及对北京美乐科技公司的并购重组工作。
除上述集团公司并购项目外,文康所还参与了中国石油总公司在山东的系列收购项目;新加坡安泰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山东金虹太钛白化工有限公司合资项目;印度阿波罗集团并购洛阳某轮胎企业项目;青岛国星食品有限公司收购广西湛江旭骏水产公司、青岛顺发食品公司项目;青岛中宸投资有限公司并购项目;德国保赫曼股份公司收购青岛泽青医疗器材有限公司项目;青岛国信集团收购汇泉湾广场项目;青岛城投集团收购圣海温泉项目等。文康所为省市两级国资委的中介机构入库成员单位,参与了多家国企的改制业务,文康所参与处理的国企改制项目主要包括:山东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改制项目、中化对黄海橡胶集团重组业务、澳柯玛集团下属的青岛澳柯玛集团实业开发公司改制项目、海丰集团改制后的组织结构规范业务、大连东展集团公司改制项目等。
政府法律服务
在政府法律服务方面,文康长期担任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包括为青岛市政府、开发区政府、崂山区政府、市北区政府、四方区政府、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民政局、市地税稽查局、市药监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建委、市土地局、开发区国税局、开发区商检局等政府部门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文康所曾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征收颐中体育场提供全程法律设计、法律服务;曾为青岛市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代理青岛市人民政府与青岛裕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青岛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多次受青岛市政府、青岛市土地储备中心、青岛市黄岛区政府、青岛市崂山区政府等政府部门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委托,代理涉及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等纠纷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山东省高院和青岛中院等进行诉讼;曾作为四方区政府法律顾问,为四方区政府与法国和西班牙投资联合体就四方集装箱码头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曾任青岛市建委、青岛市土地局、青岛市土地储备中心等部门的常年法律顾问,在市土地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处置积压房地产、清理土地、经营城市等重大城市建设活动中提供重要法律服务;为青岛海湾大桥项目法人招工作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地方立法调研起草项目
文康所积极参与地方立法,2004年和2011年先后接受青岛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青岛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委托,为《青岛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立法调研,起草法规草案,刘学政律师作为人大代表提出立法建议并推动了条例的最终通过,受到委托单位的高度评价 。
5. 农业企业上新三板是否要有品种权
截至2015年4月末,所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农林牧渔业行业的新三板挂牌公司(以下简称“农业企业”)共52家。本文主要针对农业企业挂牌新三板中常见问题予以汇总。
一、租赁土地瑕疵问题
土地是农业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如何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是农业企业合法生产经营的重要考量因素,也是全国股转系统审核农业企业重点关注问题。
目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及地方性法规、规章或政策,对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农用地使用权及农村集体未利用地(指荒山、荒沟、荒滩、荒坡等“四荒”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原则、流转方式、流转期限、审批程序予以明确规定。同时,对于其他地表资源(如草原使用权、林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滩涂使用权及水面养殖权)等也有相应的《草原法》、《森林法》、《海域管理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明确规定。
根据挂牌公司反馈答复,全国股转系统在审核时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1)挂牌公司所使用的土地的性质和用途;(2)挂牌公司土地承包、租赁关系的合法性、有效性,包括但不限于主体是否适合,是否涉及改变土地用途,是否需要并已经履行相关村民决策,以及政府部门的审批、登记手续;(3)是否存在承包、租赁事项无效的风险,是否存在无法转为国有土地和取得新的使用权证的风险、是否存在公司集体土地被收回的风险,对挂牌公司持续经营是否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以及公司针对风险的具体应对措施。
挂牌公司在根据全国股转系统要求逐一反馈答复同时,当地主管土地资源管理部门会对挂牌公司在报告期内使用土地情况或者某一特别土地使用情况出具合法合规证明或者无重大违法违规证明。相关答复可参考绿健神农(831851)、壹加壹(831609)、安信种苗(831492)、中喜生态(831439)、远泉股份(831453)等挂牌公司。
二、个人客户和供应商问题
新三板挂牌农业企业受其发展规模、所处地理位置、交易习惯等因素影响,一般均在个人客户和供应商情形。与单位客户和供应商相比,个人客户和供应商在采购/供应能力、经营规模、规范经营情况等方面存在一定不足,一方面可能产生大量现金交易问题,另一方面可能无法确保挂牌公司收入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根据挂牌公司反馈答复,全国股转系统在审核时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1
针对个人客户
需关注:(1)挂牌公司结合业务特点及客户特点向个人客户销售的必要性,报告期内公司向个人客户销售收入总金额及占比;(2)挂牌公司针对个人客户的合同签订、发票开具与取得、结算方式等,挂牌公司销售循环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的有效性;(3)主办券商及会计师需核查与挂牌公司销售循环相关的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及挂牌公司执行情况,若存在现金收款的,需核查入账的及时性及完整性;(4)挂牌公司和客户的合作模式,公司是否对个人客户存在较大依赖;(5)主办券商及会计师针对挂牌公司销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执行的具体尽调及审计程序,确认的金额占总金额的比重,及取得的相关的内外部证据;(6)主办券商及会计师需针对挂牌公司销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2
针对个人供应商
需关注:(1)挂牌公司结合采购内容、个人及单位供应商的采购价格对比分析说明挂牌公司从个人供应商采购的必要性;(2)挂牌公司向个人采购的金额及占比以及现金付款的金额及占比;(3挂牌公司与个人供应商的合同签订情况以及与采购循环相关的内控制度;(4)挂牌公司和主要供应商的合作模式,是否对个人供应商存在较大依赖;(5)主办券商及会计师需核查与挂牌公司采购循环相关的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及公司执行情况,针对挂牌公司采购的真实性及完整性执行的具体尽调及审计程序、确认的金额占总金额的比重,及取得的相关的内外部证据;(6)主办券商及会计师需针对公司采购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相关答复可参考吉成园林(832329)、绿健神农(831851)、垦丰种业(831888)、壹加壹(831609)、白水农夫(831436)等挂牌公司。
三、现金收付问题
现金收付问题是挂牌企业存在大量个人客户和供应商时难以避免的一个问题,也是必须予以规范的一个问题。一方面大量现金交易可能无法确保挂牌公司收入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另一方面存在使用现金交易而未开具发票可能导致的税收缴纳问题。
根据挂牌公司反馈答复,全国股转系统在审核时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1)挂牌公司现金交易的具体情况、金额及其占总收入(采购)金额的比重情况;(2)存在坐支(如有)的具体情况、原因、合法合规性及其解决措施;(3)合同签订、发票开具与取得、款项结算方式等销售流程、相关流转税及所得税的计提与缴纳情况等,如何保证收入(采购)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税收缴纳的合法合规性,以及内部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如何规范现金交易及其措施。
相关答复可参考吉成园林(832329)、欣绿茶花(832191)、垦丰种业(831888)、民正农牧(832132)、恒丰科技(831233)等挂牌公司。
四、员工个人卡问题
员工个人卡问题,是和挂牌公司存在个人客户和供应商、现金收付情形伴随的问题,也是必须予以规范的一个问题。一方面存在员工个人卡可能无法确保挂牌公司收入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另一方面存在资金被挪用或侵吞的风险。
根据挂牌公司反馈答复,全国股转系统在审核时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1)挂牌公司由关联方或业务员等代公司收款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其合理性,是否影响公司资金的独立性和完整性;(2)结合针对资金被挪用或侵吞的相关制度,分析如何保证收款入账的及时性及完整性以及解决措施。
相关答复可参考垦丰种业(831888)、民正农牧(832132)、玉如意(831760)等挂牌公司。
五、临时用工问题
受农业企业生产季节性特点、部分劳动环节技术含量低等因素影响,部分挂牌公司报告期内存在雇佣临时工情形。如挂牌公司临时用工比例较大,则存在人员流动性较高以及可能产生劳动争议的风险。
根据挂牌公司反馈答复,全国股转系统在审核时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1)公司与临时工签订的合同类型及内容,该等用工形式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是否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2)相关人员是否依法合规地缴纳社保或新农保;(3)是否存在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及用工合同的纠纷;(4)规范劳动用工制度的解决措施及可执行性。
相关答复可参考吉成园林(832329)、欣绿茶花(832191)、安信种苗(831492)、白水农夫(831436)、恒丰科技(831233)等挂牌公司。
六、社保和公积金问题
不同于A股同行业上市公司,农业企业未为全部员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情况较为突出,存在不完全符合国家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风险。
根据挂牌公司反馈答复,全国股转系统在审核时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1)挂牌公司社保及公积金缴纳情况;(2)缴纳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挂牌公司是否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
在具体分析公司社保及公积金缴纳情况的基础上,相关监管部分均出具了挂牌公司合法合规说明,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出具相应承诺。相关答复可参考吉成园林(832329)、民正农牧(832132)、川娇农牧(831915)、等挂牌公司。
七、委托外协生产问题
不同农业企业所处产业链条位置不同,部分农业企业存在将加工环节委托外协生产情形。委托外协生产,虽可提高生产效率,但也面临着潜在关联交易、形成重大依赖、定价不公允、质量不符合标准等风险。
根据挂牌公司反馈答复,全国股转系统在审核时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1)报告期内主要的外协厂商名称、选择标准及与挂牌公司合作情况;(2)挂牌公司外协生产占挂牌公司生产成本的比例,与外协厂商的定价机制,挂牌公司是否对外协厂商存在依赖;(3)挂牌公司如何对外协产品实施质量检验控制;(4)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外协厂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相关答复可参考石大科技(832299)、沃田农业(832139)、神元生物(831808)、玉如意(831760)、佰蒂生物(831363)等挂牌公司。
八、生产经营许可证问题
取得主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是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和持续经营的必备条件。
对于种子农业企业而言,需根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取得农作物种子的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并符合《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审定办法》及《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关于品种权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相关规定。此外,对于存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挂牌公司,还需要办理《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自理报检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等证书。
根据挂牌公司反馈答复,全国股转系统在审核时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1):是否具有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特许经营权;(2)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范围经营的情况,是否存在相应的法律风险,公司的风险控制和规范措施,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3)是否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
一般情况下,农业企业均取得生产经营所需的必要资质、许可、认证、特许经营权。相关答复可参考垦丰种业(831888)、中棉种业(832019)、冬虫夏
草(831898)等挂牌公司。
九、过分依赖非经常性损益(政府补贴)问题
受国家产业政策影响,大部分挂牌公司报告期内均获得一定的政府补贴。在盈利状况不佳的情况下,挂牌公司对政府补贴形成的非经常性损益产生重大依赖,并引发挂牌公司能否持续经营的质疑。
根据挂牌公司反馈答复,全国股转系统在审核时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1):如挂牌公司盈利对非经常性损益产生依赖,需为重大事项提示补充披露;(2)主办券商及会计师需结合政府补助的具体内容核查公司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是否存在将需要资本化的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的情形;(3)主办券商需针对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占公司净利润的比重较高是否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发表专业意见。
相关答复可参考远泉股份(831453)、安信种苗(831492)、佰蒂生物(831363)等挂牌公司。
十、生物资产问题
一般情况下,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农业企业农产品根据其生产经营特点在财务报表中可划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划分依据是否恰当,是否完全符合会计准则要求,对投资者了解公司存货情况、产能情况具有重要影响。
根据挂牌公司反馈答复,全国股转系统在审核时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1)生物资产的划分依据;(2)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分类成新率及平均成新率;(3)生物资产初始入账价值如何确定、后续计量方法、营业成本的结转方法等,并结合业务特点、经营规模、生产流程等说明期末生产性生物资产期末余额的合理性;(4)挂牌公司存货增长与各期产量、收入增长是否匹配,针对生物资产的盘点方法、程序和分类结果等,生物资产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和结果;(5)主办券商及会计师需结合采购循环中合同签订、入库单、发票开具、款项支付等关键点核查生物资产采购的真实性;(6)主办券商及会计师需说明针对生物资产的存在、计价与分摊所执行的尽职调查及审计程序,并说明生物资产的确认与计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相关答复可参考壹加壹(831609)、绿健神农(831851)、川娇农牧(831915)、远泉股份(831453)、晓鸣农牧(831243)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