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新三板企业哪些事项必须公告 知乎
如下:
定期报告是指挂牌公司需要按照固定的时间周期公布的报告。挂牌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可以披露季度报告。挂牌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披露年度报告的时间是每年的4月30日之前,披露半年报的时间是每年的8月31日之前,披露季度报告的时间是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挂牌公司只有年报是必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临时报告是指挂牌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发布的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临时报告均应当加盖董事会公章并由董事会发布。当发生可能对公司股权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挂牌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说明时间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
挂牌公司应当发布临时报告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或监事会做出决议时、签署意向书或协议时、公司(含任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理应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控股股东发生变化;董事、监事、高管发生变动;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重组;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受到刑事追究或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处罚等。
㈡ 新三板董事会公告是不是应该开完董事会再发公告
是的。按照董事会召开的信息披露,根据公司法和股转公司关于信息披露版的规则权来执行。董事会决议应该在董事会召开后两个转让日内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公告平台上进行披露;若非重大事项公司未披露董事会决议,券商督导与股转公司监管员未发现,公司过了披露日自查发现,做一个情况说明,好像也能通过。如果是审议重大事项而董事会决议未披露,则需要补充披露。另外,董事会会议通知不需要披露
㈢ 在新三板上市的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同意挂牌的公告在哪里查看
新三板上市企业挂牌公告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中查看。专
新三板企业挂牌公告属查看流程:
1.网上登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㈣ 新三板上市需要披露的报告有哪些
申请挂牌公司应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关文件,其中信息披露文件版包括:
1.公权开转让说明书;
2.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补充审计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如有);
4.法律意见书;
5.补充法律意见书(如有);
6.公司章程;
7.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8.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如有);
9.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的函;
10.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如有);
11.其他公告文件。
13. 申请挂牌公司二次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哪些内容?披露时间有何要求?
申请挂牌公司二次信息披露文件包括:
1.关于公司股票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2.关于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公告(如有);
3.其他公告文件。
二次披露文件时间为T-1日,即挂牌前一个交易日。
㈤ 新三板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股份质押必需要公告吗
1、按照证券法规定,所有持股5%以上的股东,质押股份、买卖股份等行为,都需要公告。
2、如果没有公告,属于信息披露违法,将面临调查。
㈥ 新三板公司不分红还用披露权益分配公告吗
忙完年报,来新三板企业又迎来新自难题——分红还是不分红?在如何平衡公司发展与投资者回报这个问题上,不同挂牌企业做出了不同的选择。
对于业绩较高的企业来说,数亿分红并不困难,但对于部分囊中羞涩的三板企业来说,分不分红,就成了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一场博弈——甚至出现有亏损企业,股东也要求分红,或嫌弃分红金额太少的情况。
㈦ 新三板公司对外公告后可以撤消吗
不可以,一旦发出去就不可以撤销。
㈧ 请问新三板挂牌公司新增大额贷款需要公告吗
新三板高度重视市场信息披露工作,要求挂牌企业全面及时披露企业信息,要求中介机构尽职尽责监督管理,以下是转载自三板富网站的具体信息披露要求:
一、定期报告的披露
挂牌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挂牌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1、挂牌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可以披露季度报告。
2、挂牌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披露季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
3、披露季度报告的,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
4、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挂牌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变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
二、临时报告的披露
挂牌公司应当在临时报告所涉及的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
1、该事件难以保密;
2、该事件已经泄露或者或者市场出现有关该事件的传闻;
3、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发生异常波动。
(三)其他重大事件披露
挂牌公司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及时披露。挂牌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2个转让日内披露:
1、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关联方占用资金;
3、法院裁定禁止有控股权的大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
4、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6、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或者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7、董事会就并购重组、股利分派、回购股份、定向发行股票或者其他证券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决议;
8、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9、对外提供担保(挂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除外);
10、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存在受到有权机构调查、司法纪检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被移送司法机
关或追究刑事责任、中国证监会稽查或行政处罚、证券市场禁入、认为不适当人选或收到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罚;
11、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构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12、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㈨ 新三板 公告错误 变更公告会有什么影响
囧……亲想要什么影响……
大概就有如下几个影响吧→_→
正面的:
1、公告更加准确完整,便专于投资属者了解公司真实情况;
2、不会被股转公司、监管机构很久之后才发现公司公告有问题,到时候变更可能更费劲?(比如发现三年前的财务数据有问题。。。。这个就比较麻烦,不如当年就老老实实更正对不对)
负面的(其实也不算负面的):
可能投资者或者潜在投资者会更关注贵公司,可能监管机构也会更关注贵公司?但是……更正过后公司的信披质量理论上应该算是提高了,所以……关注归关注,未必是啥不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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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我觉得发公告或者更正公告都没啥问题,关键是把事情说明白就可以了。
㈩ 新三板公司发布公告备查文件目录在哪查询
这个就有很多了,建议你去股转系统查一下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公告,搜索关键字就行了,像派诺科技等很多企业发布了ipo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