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三板股改 新三板股改是什么意思
在新三板挂牌的主体须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故尚处于有限公司阶段的拟挂牌公司首先需要启动股改程序,由有限公司以股改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整体折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称股改!
2. 新三板股改流程有哪些
1、股份制改造
新三板市场主要以非上市股份有限企业为主,目前尚处于有限企业阶段的拟挂牌企业首先需要启动股改程序。根据《试点办法》的要求,拟挂牌企业需成立满两年,为保证企业业绩的连续性,拟挂牌企业应以股改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整体折股即由有限企业整体变更为股份企业。
2、主办券商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是指主办券商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实地考察等方法,对拟挂牌企业进行调查,有充分理由确信企业符合试点办法规定的挂牌条件以及推荐挂牌备案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过程。
主办券商针对拟挂牌企业设立专门的项目小组,至少包括注册会计师、律师和行业分析师各一名,并确定项目小组负责人。项目小组制定项目方案,协调其他中介机构及拟挂牌企业之间的关系,跟进项目进度。资产评估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完成相应的审计和法律调查工作后,项目小组复核《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根据《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以财务、法律和行业三个方面为中心,开展对拟挂牌企业内部控制、财务风险、会计政策稳健性、持续经营能力、企业治理和合法合规等事项的尽职调查,发现问题,梳理问题,理顺关系,与拟挂牌企业、中介机构通力合作,彻底解决拟挂牌企业历史上存在的诸如出资瑕疵、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问题,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企业运作,协助企业制定可行的持续发展战略,帮助企业家树立正确的上市和资本运作观念,把握企业的营利模式、市场定位、核心竞争力、可持续正常潜力等亮点并制作《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尽职调查报告》及工作底稿等申报材料。
3、证券企业内核
这是新三板挂牌的重要环节,主办券商内核委员会议审议拟挂牌企业的书面备案文件并决定是否向协会推荐挂牌。
主办券商新三板业务内核委员会对前述项目小组完成的《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及《尽职调查报告》等相关备案文件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关注项目小组是否已按照《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对拟推荐企业进行了勤勉尽责的尽职调查;发现拟挂牌企业存在的仍需调查或整改的问题,提出解决思路;同意推荐目标企业挂牌的,向协会出具《推荐报告》。
4、报监管机构审核
这是新三板挂牌的决定性阶段,中国证券业协会审查备案文件并做出是否备案的决定。
通过内核后,主办券商将备案文件上报至协会,协会决定受理的,向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五十个工作日内,对备案文件进行审查,核查拟挂牌企业是否符合新三板试点办法和挂牌规则等规定,如有异议的可以向主办券商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反馈意见,由主办券商答复。无异议的,则向主办券商出具备案确认函。
协会要求主办券商对备案文件予以补充或修改的,受理文件时间自协会收到主办券商的补充或修改意见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重新计算。
协会对备案文件经多次反馈仍有异议,决定不予备案的,应向主办券商出具书面通知并说明原因。
5、股份登记和托管
依据《试点办法》的要求,投资者持有的拟挂牌企业的股份应当托管在主办券商处,初始登记的股份应托管在主办券商处。推荐主办券商取得协会备案确认函后,辅助拟挂牌企业在挂牌前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企业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办理全部股份的集中登记。
综观来看,新三板的挂牌速度较快,通常意义上讲,如拟挂牌企业需进行股改的,大约需要2-3个月;主办券商进场尽职调查及内核大约1-2个月;协会审查(包括反馈时间)需要2个月;经协会核准后可以进行股份登记挂牌,全部流程预计需要半年左右的时间,当然,如果企业自身存在法律或财务等某方面的障碍需要整改的,前述时间会随着整改进度而有所调整。
3. 什么是股改基准日
股改基准日是针对已经上市,但没有经过股改过程的股票来说的:经过股改后送给流通股东的流通股上市日叫股改基准日,股改基准日起,原国家股、法人股就取得了上市流通权,经过锁定期,就可上市流通,这就是大非、小非解禁。
(3)新三板股改和申报同时可以吗扩展阅读:
企业人员在新三板挂牌过程中,可能被中介机构口中的各个“基准日”说的有点懵。什么是股改基准日?什么是申报基准日?各个日期之间有什么关系?本文对此进行了一番梳理。
一、股改基准日
目前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绝大多数是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要求的公司形式为股份公司,因此,拟挂牌企业在上市之前必须进行的一项工作就是——股份制改造,简称股改。股改是以公司某一时点的净资产折股构成股份公司的股本,这个时点就是股改基准日。
例如:某企业以截至2016年4月30日的净资产折股成立股份公司,会计师出具“两年一期”(即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1月至4月)的《审计报告》。这里,2016年4月30日即为企业的股改基准日。
二、申报基准日
企业向全国股转系统申报挂牌材料时,股转系统要求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两年一期或者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而这个《审计报告》中的数据节点时间就是申报基准日。
例如:某企业以截至2016年4月30日的净资产折股成立股份公司,该企业2016年10月10日报送材料,会计师以截至2016年8月31日的数据出具两年一期的《审计报告》。这里,2016年8月31日即为企业的申报基准日。
三、两者的关系
股改基准日与申报基准日有时不同,例如上述的例子中,股改基准日为4月30日,申报基准日为8月31日。但多数情况下,股改基准日与申报基准日为同一天。
例如:某企业以截至2016年4月30日的净资产折股成立股份公司,会计师出具两年一期的《审计报告》,该企业2016年6月6日报送材料,则可以直接使用这份以4月30日为截止日期的审计报告。这种情况下,股改基准日与申报基准日就是同一天了。当然,上述使用不是无限期的,因为《审计报告》数据的有效期是6个月,通常情况下股转公司对于报送的材料有1到2个月的审查期,那么使用这份《审计报告》报送材料的最晚日期不得超过四个月。比如这个案例中,最晚报送日期为2016年8月31日,否则,会计师事务所就要加审,另外出具一份“一期”的《审计报告》了。
4. 新三板股改与申报同一时点要在基准日调整资本公积与未分配利润吗
一般不需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