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新三板注册最多7个人
最多应该为100人
新三板上市要求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2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因此根据《公司法》规定,其持股人数也即股东人数在3-100人。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85号)第二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89号)第三条
② 新三板上市必须要多少持股人
新三板上市要求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2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因此根据《公司法》规定,其持股人数也即股东人数在3-100人。
上市即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IPO)指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增发股票,以期募集用于企业发展资金的过程。当大量投资者认购新股时,需要以抽签形式分配股票,又称为抽新股,认购的投资者期望可以用高于认购价的价格售出。
在中国环境下,上市分为中国公司在中国境内上市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或B股)、中国公司直接到境外证券交易所(比如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等)(H股)以及中国公司间接通过在海外设立离岸公司并以该离岸公司的名义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红筹股)三种方式。
③ 新三板企业为什么要转板,转板有什么好处
一、新三抄板企业为什么要转板:袭
目前的新三板市场流动性不足,而A股市场交易更活跃、股价和估值也更高。
二、转板有什么好处?
新三板企业转板希望能够到创业板或其他公开资本市场获得更便捷的融资渠道,同时希望公司得到更高的估值。
三、转板
or
IPO的抉择:
新三板公司申请IPO,可能不仅有
200人股东限制的问题,还存在新三板基金、资管计划的不确定性影响股权稳定的因素。
而在实务操作中,上市申报材料受理后,公司一般不会进行诸如融资或并购等可能改变企业原来股权架构的资本运作,这或让企业错失良好的发展时机,是企业不得不考虑的机会成本。
新三板企业对待IPO问题不宜盲目跟风。目前IPO排队企业较多,从签订辅导协议开始,企业IPO的时间成本很高。
④ 新三板公司上市需要的条件
法律分析:(1)依法设立且存续(存在并持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申请时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含200人)的股份公司,直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挂牌;申请时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办理挂牌手续。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主要是指公司专注主营业务,公司自成立以来有持续的经营且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如果公司在挂牌前两个年度出现连续亏损,可能影响挂牌。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目前不少公司治理不够规范,例如公司章程仅仅是摆设,未能得到执行等。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新三板”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公司成立、出资、增资行为合法合规,公司历次股权转让合法合规,公司股权明晰,不存在法律纠纷或者潜在的法律纠纷。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新三板”主办券商,同时具有承销与保荐业务及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企业须经主办券商推荐,双方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主办券商应完成尽职调查和内核程序,对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独立意见,并出具推荐报告。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⑤ 新三板转板机制
新三板转板需要满足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公众持股比例满足规定;在新三板挂牌满两年等条件。
1、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
《证券法》上市条件第一项规定“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也就是说股票上市必须是已经公开发行的公司。而公开发行取决于两个条件,要么是进行过公开发行,要么是非公开发行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在各政策文件的描述中可以看到转板省去了公开发行的环节,新三板公司要满足该项条件就要求股东人数必须超过200人。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证券法》上市条件第二项规定“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中也有同样的内容,这条非常明确,不需要过多的阐述。
3、公众持股比例。
《证券法》上市条件第三项规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在公众持股比例的问题上,新三板公司的公众股认定是一个不确定的地方。结合现有的规定推断,新三板公司的公众股,应是指公司在新三板挂牌后公开转让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转让累积超过200人的部分。
4、在新三板挂牌(或者创新层)满两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对公司主体资格的规定“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
5、转板公司应符合创业板IPO条件。
既然是上创业板,就必须符合创业板上市的其他条件。不应该存在转板和直接IPO的标准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