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股票市场 > 上交所科创板自律委发布行业倡导

上交所科创板自律委发布行业倡导

发布时间:2023-09-16 23:12:48

科创板12个规则

如下:


1、着重设计更加合理的股份减持制度,保持控制权和技术团队稳定,对尚未盈利公司股东减持作出限制,优化股份减持方式,为创投基金等其他股东提供更为灵活的减持方式,强化减持信息披露。


2、要求科创板公司的并购重组应当围绕主业展开,标的资产应当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严格限制通过并购重组“炒壳”“卖壳”。

3、要求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的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并参与证券交易满24个月。未满足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可通过购买公募基金等方式参与科创板。


4、将科创板股票的涨跌幅限制放宽至20%,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5、科创板股票自上市后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融券标的,且融券标的证券选择标准将与主板A股有所差异。


6、不再要求单笔申报数量为100股及其整倍数,对于市价订单和限价订单,规定单笔申报数量应不小于200股,可按1股为单位进行递增;市价订单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5万股,限价订单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10万股。


7、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按照股价所处高低档位,实施不同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以降低低价股的买卖价差,提升市场流动性;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和盘中临时停牌情形作出另行规定。


8、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将设置科创板上市委员会与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


9、上交所,放宽科创板战略配售的实施条件,允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1亿股以上的发行人进行战略配售。


10、科创板引入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在竞价交易结束后,投资者通过收盘定价委托,按照收盘价买卖股票的交易方式。


11、上交所表示,规范“商誉”会计处理,科创板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确认商誉,足额计提减值损失。


12、上交所公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5套市值指标。

㈡ 券商科创板工作笔记曝光:上交所划定五大行业

笔记显示,该征求意见的工作发生在上交所发行上市中心,采取一对一的形式,即不同人对不同券商。

对于券商推荐的企业,科创板有关筹备部门要求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相关技术突破国际封锁”、“相关技术是企业收入增长的主要驱动力,企业主要收入来源于其技术”等。

对于券商推荐企业的行业要求,笔记显示,科创板重点鼓励推荐以下五个方面的企业: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包括集成电路、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软件、物联网等。

二、高端装备制造和新材料,主要包括船舶、高端轨道交通、 海洋工程、高端数控机床,机器人及新材料。

三、新能源及节能环保,主要包括新能源、新能源 汽车 、先进节能环保。

四、生物医药,主要包括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

五、技术服务领域,主要为半导体集成电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和生物医药提供技术服务的企业。

笔记显示,不属于上述五个行业的企业,券商如果推荐,需要出具专项说明,而属于五个行业内的,不需要券商出具专项说明,在发行保荐书中阐述即可。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根据笔记内容,科创板可能不会接受VIE架构的企业,原因是有部委反对。

㈢ 初期八成科创板企业不能引入普通战投,公募战略配售基金“并不慌”

上海证券交易所6月8日发布通知,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律委”)近日召开工作会议,就科创板股票发行承销提出多项倡导和建议。包括建议提高六类“中长线资金”账户参与网下询价配售的持有市值门槛到6000万,对网下获配的“中长线资金”账户随机抽取10%进行锁定。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除外。

同时,还建议发行数量低于8000万股且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足15亿元的企业实现简化发行,不安排战略配售。据统计,拟公开发行8000万股以上或预计募集资金总额达到15亿元的申报企业家数目前约占16%。

尽管仍可以按原有持仓市值门槛运作,但可以参与战略配售的企业数量明显减少。易方达基金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发行规模较小的公司,能够用于战投的股份较少,导致公募战略配售基金获配数量不多;此类公司初期不引入战投,不会对公募战略配售基金造成太大影响。在科创板运作平稳、投资者行为更趋理性、定价也更合理的情况下,放宽引入战投的规模限制,更有利于公募战略配售基金的参与。

保证初期平稳运行

科创板自律委在倡议中提出三个倡议。

其一,建议除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外,其他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持有市值门槛不低于6000万元,安排不低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70%优先向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保险资金和企业年金基金及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等6类中长线资金对象配售。同时,建议通过摇号抽签方式抽取6类中长线资金对象中10%的账户,中签账户的管理人承诺中签账户获配股份锁定,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其二,建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低于8000万股且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足15亿元的企业,通过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安排除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与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之外的其他战略配售,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等。

其三,建议对战略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收取的经纪佣金费率由承销商在0.08%至0.5%的区间内自主确定。

易方达上述负责人称,引入中长线机构投资者、简化发行上市操作等多样措施,目的是引导大型长期机构投资者从维护市场稳定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角度出发,发挥专业能力,推动合理估值和理性定价,从而保障科创板的平稳推出和稳健运行,避免市场初期价格剧烈波动的风险。

对于这项倡议的效力,该负责人预计,上述建议会在实施过程中,尤其是科创板开板初期,持续动态监测发行价格是否合理性、交易行为是否平稳,同时密切观察评估投资者结构,结合市场环境对倡议中的阶段性措施进行调整、修订和完善,进而推动市场生态的逐步成熟、理性和稳健。

对公募战略配售基金影响有限

目前,根据119家科创板受理企业披露的信息统计,有100家预计发行低于8000万股且预计募资金额不足15亿元。若八、九成企业都不能进入战略配售,如火如荼的公募战略配售基金将受到怎样的影响?

对此,易方达上述负责人称,发行规模较小的公司,能够用于战投的股份较少,公募战略配售基金所获配的数量并不多。因此,自律委此次建议不会对公募战略配售基金造成太大影响。其还指出,在科创板推出一段时间后,当运作日益平稳、投资者行为更加理性、定价也更趋合理,再放宽引入战投的规模限制,将更有利于公募战略配售基金更好的参与。

对于此次倡议的提出,该负责人认为,当前处于科创版新规落地初期,行业规范尚未成形的阶段,发行机制尚处摸索阶段的背景下,如果还对发行量较小的新股进行战略配售,可能会对二级市场流动性造成一定冲击和影响。倡议中提到8000万以下且预计募资金额不足15亿元不能引入战投的措施,一方面能够保障市场运行的高效平稳,另一方面也能兼顾市场流动性,未来可考虑在投资者结构逐步成熟、市场定价更趋合理的前提下,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采取更加市场化的管理模式。

国泰基金总经理助理张玮还向第一 财经 表示,发行量8000万股且预计募资金额不足15亿元以下的项目减少战略配售比例,可以增加二级市场的流动性,有利于二级市场交易的平稳运行。

“这类项目不是说不能引入战略投资者,而是在科创板设立初期,暂不引入其他类型战略投资者,但保荐人和高管、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还是可以参与。根据相关规定,保荐人的投资比例在2%~5%之间,高管、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比例不超过10%。”张玮还表示,上述措施对申报企业来说基本没有影响。发行人的估值定价是由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决定的,战略投资者是被动接受价格,所以对估值定价没有影响。

㈣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上证发〔2019〕41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规范科创板股票发行活动,引导市场形成良好稳定预期,保障科创板稳定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设立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并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工作规则》(详见附件)。上述规则已经第一届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讨论和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工作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_一九年四月四日

㈤ 科创板交易规则

一.科创板的涨跌幅限制

科创板股票涨跌幅规则如下:
1、竞价交易的科创板股票,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为20%;
2、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3、市价申报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

二.科创板的交易时间

科创板股票交易时间如下:
1、开盘集合竞价:交易日 9:15-9:25;

2、连续竞价:交易日 9:30-11:30、13:00-14:57;

3、收盘集合竞价:交易日 14:57-15:00。

其中,盘后固定价格委托交易时间如下:
1、申报时间:交易日 9:30-11:30、13:00-15:30;(期间,未成交的申报可以撤销)

2、交易时间:交易日 15:05-15:30。

三.科创板的临时停牌规则

科创板盘中临时停牌机制说明:
1、竞价交易阶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实施盘中临时停牌:(1)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
(2)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

2、停牌时间:单次盘中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

3、盘中临时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撮合。

4、单个交易日内,同一股票单向最多停牌2次共20分钟,双向最多停牌4次共40分钟。
更多交易规则,您可以通过我司投教园地,科创板专栏查看,链接
http://e.gf.com.cn/knowledge?type=knowledge_advanced&category=knowledge_advanced_techinnoboard

㈥ 上交所科创板与注册制规则解读

本文转自 国浩律师事务所 ,作者周邯

写在前面 +


2019年1月2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19年1月30日,按照该《实施意见》的要求,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公布了相关配套规则的公开征求意见稿。本文拟根据已公布的《实施意见》及其配套规则、相关问答就科创板试点的注册制进行简要分析。

开始学习


2019年1月2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19年1月30日,按照该《实施意见》的要求,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公布了相关配套规则的公开征求意见稿。本文拟根据已公布的《实施意见》及其配套规则、相关问答就科创板试点的注册制进行简要分析。





(一)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


1.原则性规定
科创企业有其自身的成长路径和发展规律。科创板上市条件更加注重企业 科技 创新能力,允许符合科创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在市场和财务条件方面,引入“市值”指标,与收入、现金流、净利润和研发投入等财务指标进行组合,设置了5套差异化的上市指标,可以满足在关键领域通过持续研发投入已突破核心技术或取得阶段性成果、拥有良好发展前景,但财务表现不一的各类科创企业上市需求。允许存在未弥补亏损、未盈利企业上市,不再对无形资产占比进行限制。


2.市值与预计市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1.5条的规定,市值是指交易披露日前10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的算术平均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规定,预计市值是指股票公开发行后按照总股本乘以发行价格计算出来的发行人股票名义总价值。


3.科创板上市条件与创业板、核准制上市条件的比较情况



(二)审核程序


1.核准制下的审核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月25日公示的《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及申请企业情况》,核准制下的审核程序如下:



(1)所在地证监局辅导:企业

在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材料前,应向所在地证监局申请辅导备案并进行公告,辅导期满由所在地证监局进行辅导验收,再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申报材料。


(2)受理: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在正式受理申报材料 后即会在证监会官网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并将申请文件分发至相关审核处室,相关审核处室安排非财务事项和财务事项各一名预审员具体负责审核工作。


(3)召开反馈会并发出反馈意见:两名预审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 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讨论。反馈会后将形成书面意见反馈给保荐机构。


(4)初审会:初审会将讨论、修改由预审员形成的初审报告(初稿) ,并由预审员汇报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初步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反馈意见回复情况。初审会讨论决定提交发审会审核。


(5)发审会:预审员向发审委委员报告审核情况 ,并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再由发行人代表2名和该项目2个签字保荐代表人接受询问;聆询结束后,发审会以投票方式对首发申请进行表决。


2.科创板注册制下的审核程序
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规定,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应当向上交所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上交所主要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备、中介机构是否具备相关资质、中介机构发表的意见是否明确完整等方面进行审核,再提交中国证监会进行核查并作出是否同意注册的决定,具体审核程序如下:


(1)保荐人通过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电子申请文件及电子工作底稿和验证版招股说明书 ,提交申请文件前可以通过该系统进行咨询与预沟通;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发行人应当予以补正,补正时限最长不超过30日;上交所在收到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告知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并在上交所网站公示。


(2)预披露: 受理申请文件后,发行人应当在上交所网站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3)上市审核机构问询: 上交所上市审核机构自受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发行人提出首轮审核问询,3个月内出具同意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但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问询时间不超过3个月)不计算在内。


(4)现场检查: 上交所从发行上市申请已被受理的发行人中抽取一定比例,对其信息披露质量进行现场检查。


(5)上市委员会审议: 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召开审议会对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进行现场问询,通过合议形成同意或者不同意发行上市的审议意见;审核通过的,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同意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相关审核资料及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6) 科技 咨询委员会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7)中国证监会核查: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在20个工作日内对发行人的注册申请作出同意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决定。发行人补充、修改注册申请文件及中介机构补充核查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三)限售安排
科创板相较核准制增加了对于相关主体股份限售的要求:


1.公司股东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 可以在公司上市前托管在为公司提供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保荐服务的保荐机构,并由保荐机构按照上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对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的交易委托进行监督管理。


2.上市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减持本公司首发前股份的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3.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 , 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遵守本款规定。上市公司存在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4.特定股东通过非公开转让减持所持首发前股份的, 受让方自股份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特定股东通过协议转让减持首发前股份,涉及控制权变更的,受让方自股份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解除限售后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关于特定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的规定减持受让股份。


5.发行人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 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其他相关子公司,可以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并对获配股份设定限售期,具体事宜由上交所另行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1亿股的发行人,可以向前述规定的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



(一)允许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绿鞋机制)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在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主承销商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应当与参与本次配售并同意作出延期交付股份安排的投资者达成协议。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内,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但每次申报的买入价不得高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具体事宜由上交所另行规定。主承销商可以根据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情况,要求发行人按照超额配售选择权方案发行相应数量股票。


(二)强调募投项目的科创性

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科创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重点投向 科技 创新领域,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与主营业务无关的公司。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完善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并持续披露募集资金运用相关信息。


(三)允许红筹企业上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的规定,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内发行以股票为基础证券的存托凭证应符合证券法关于股票发行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及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红筹企业在境内发行存托凭证并上市的,应当取得上交所出具的同意发行上市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还应当提交本次发行的存托凭证已经中国结算存管的证明文件、经签署的存托协议、托管协议文本以及托管人出具的存托凭证所对应基础证券的托管凭证等文件。红筹企业具有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的,应当充分、详细披露相关情况特别是风险、公司治理等信息,以及依法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定的各项措施。


(四)强制退市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明确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交易类强制退市、财务类强制退市、规范类强制退市、主动终止上市的具体情形。聚焦存在财务欺诈等重大违法行为的公司、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且恢复无望的主业“空心化”公司,丰富和优化了退市指标体系,简化退市环节、从严执行退市标准并设置了必要的救济安排。


(五)盈利预测未达的处分

《科创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七十五条明确了盈利预测未达的具体处分。发行人披露盈利预测的,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80%的,除因不可抗力外,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法定代表人处以警告。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50%的,除因不可抗力外,中国证监会在3年内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注册会计师为上述盈利预测出具审核报告的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的,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等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等行政处罚。





「律师眼中的注册制与证券法」

- 国浩法律文库 -



编委员 主 编 吕红兵 朱奕奕

编丨委丨成丨员丨 刘 维 林 琳 林 祯 承婧艽 朱 峰 宋萍萍 周若婷 陈 杰 耿 晨

撰丨稿丨人 (按文章顺序) 吕红兵 朱奕奕 刘维 朱峰 公惟韬 周邯 宋萍萍 胡子豪 林祯 刘瑞广 叶柏村 顾俊 金郁 贺琳菲 周若婷 史佳佳 陈杰 刘水灵 杜佳盈 邵锴 苏雨阳

执丨行丨编丨辑 尤越 张璐

目 录

CONTENTS

一、注册制·比较研究 中国股票公开发行审批制与审核制比较研究 吕红兵朱奕奕

比较法视角下的股票公开发行审核制度及其启示 吕红兵朱奕奕

系统论视角下中国股票公开发行审核制度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吕红兵朱奕奕

证券监管机构与市场参与主体在市场化改革下监管体系之构建吕红兵朱奕奕

改革的建议与突破点:战略新兴企业的股票发行审核 吕红兵朱奕奕


二、注册制·中国实践 建立包容性与创新性更强的科创板与注册制法律制度吕红兵刘维朱奕奕

科创板的审核与注册制度介绍 朱峰

上交所科创板与注册制规则解读 周邯

科创板IPO项目中的承销商律师分析 宋萍萍周邯

解读《上海金融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的规定(试行)》朱奕奕

关于完善与科创板注册制相适应的诉讼制度, 探索 建立证券集团诉讼的思考 吕红兵朱奕奕


三、证券法·制度创新 新《证券法》与“三十而立”的中国资本市场 吕红兵刘维朱奕奕

新《证券法》与股票发行制度改革 朱峰胡子豪

互联网资管产品的法律规制 林祯刘瑞广

私募基金认定的法律分析 周邯

三板转板上市法律问题研究 林祯刘瑞广

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境内上市的监管 林祯刘瑞广叶柏村

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规范 朱峰胡子豪

主板、创业板再融资新规解读 宋萍萍姚妍韡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制度分析 吕红兵朱奕奕

上市公司章程中反收购条款之法理审视 朱奕奕

上市公司重组新规解读 朱峰胡子豪

商业银行市场化债转股法律问题与对策 朱峰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价值之判断体系 朱峰胡子豪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与信息披露规则解读 林祯金郁

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CDR)初探 贺琳菲

香港拓宽上市制度对内地资本市场的启示 朱奕奕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香港上市之路 周若婷史佳佳

律师从事股票发行上市业务执业规范 陈杰刘水灵杜佳盈


四、证券法·责任规制 新《证券法》中的责任规制与投资者维权 朱奕奕

新《证券法》中法律责任规定的变化 周邯

证券市场先行赔付制度的法理与实证解析——基于新《证券法》第93条展开 朱奕奕

内幕交易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研究朱奕奕

证券虚假陈述损害赔偿实证研究:实施日、揭露日、更正日 朱奕奕

证券虚假陈述损害赔偿实证研究:损害计算方法 朱奕奕邵锴刍议

债券发行中虚假陈述责任合同请求权路径 苏雨阳

㈦ 对于科创板的定位,我们应该如何认识呢

《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科创板定位做了规定,是推进科创板建设中必须牢牢把握的目标和方向。
具体来看,在执行层面把握科创板定位,需要尊重科技创新规律、资本市场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科技创新往往具有更新快、培育慢、风险高的特点,因此尤其需要风险资本和资本市场的支持。同时,我国科创企业很多正处于爬坡迈坎的关键期,科创板定位的把握,需要处理好现实与目标、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科创板既是科技企业的展示板,还是推动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的促进板;科创板既要优先支持新技术、新产业企业发展,也要兼顾市场认可度高的新模式、新业态优质企业发展。
结合《实施意见》要求和市场实际情况,上交所在具体工作中将主要从四个方面来落实科创板定位:
一是制度建设上,通过发布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业务指引、设立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和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细化保荐核查要求,强化专业把关和自律督导机制。
二是市场机制上,试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制度、建立执业评价机制,通过商业约束和声誉约束进一步发挥保荐机构对科创企业的遴选功能。
三是审核安排上,要求发行人结合科创板定位,就是否符合相关行业范围、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较强成长性等事项,进行审慎评估;同时,要求保荐人就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进行专业判断。上交所在审核工作中,将关注发行人的评估是否客观、保荐人的判断是否合理,并可以根据需要就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向上交所设立的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提出咨询。
四是企业引导上,将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同时,兼顾新业态企业和新模式企业,体现科创板的包容性。

㈧ 发行价过高 科创板破发潮初现 打新仍有利可图

原标题:发行价过高 科创板破发潮初现 打新仍有利可图

最近,科创板股票破发潮“不期而至”。截至11月20日,科创板新股本月破发的共有4只,分别为久日新材、容网络技、杰普特和天准科技。其中,久日新材在上市第2个交易日破发,杰普特在第8个交易日破发。

“上市破发属于正常情况,港股、纳斯达克等海外成熟市场新股首日的破发率在30%-40%,预计未来科创板公司仍有出现破发的可能。”万家基金相关负责人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科创板股票破发的主要原因是发行价过高。在短时间内市场能够回归理性,与科创板的市场化询价机制有关。机构资金也会更加注重公司基本面和估值水平,以给出更为合理的报价。

总体来说,破发对公募私募的打新策略影响不大。“上市首日破发的股票目前并不多,大多数股票仍然获得了一定的首日涨幅。”展博投资总裁冯婷婷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发行价过高 破发是正常现象

11月,科创板股票出现“破发潮”。其中,两只科创板个股同日“携手”破发。

11月6日,上市仅6个交易日的昊海生科(688366.SH),以88.53元/股开盘,跌破89.23元/股的发行价。昊海生科因此成为科创板跌破发行价的第一股。

同日,久日新材(688199.SH)在其第2个交易日收盘报66.35元/股,跌破66.68元/股的发行价。此后,久日新材的股价继续下探,截至2019年11月20日,收盘报60.46元/股。

11月7日,受2.06亿应收票据到期未能兑付的影响,容网络技(688005.SH)复牌低开14.32%,开盘报26.50元/股,跌破发行价26.62元/股。事件持续发酵,截至11月20日,容网络技收盘报23.21元/股。

11月11日,上市仅8个交易日的杰普特(688025.SH)收盘报43元/股,低于43.86元/股的发行价。随后股价一路下行,截至11月20日收盘,报40.65元/股。

11月11日,天准科技(688003.SH)收盘报25.39元/股,跌破25.5元/股的发行价。截至11月20日,天准科技收盘报25.26元/股。而天准科技的市值,从最高的138亿元,跌至48.48亿元,缩水89.52亿元。

截至11月20日,科创板新股破发的共有4只,分别为久日新材、容网络技、杰普特和天准科技。

“科创板破发是资本市场回归理性的过程,同时起到逐步提升注册制引导下市场自身价格发现机制的作用。上市破发属于正常情况,港股、纳斯达克等海外成熟市场新股首日的破发率在30%-40%,预计未来科创板公司仍有出现破发的可能。”上述万家基金相关负责人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破发很正常,香港市场破发比比皆是。破发更多地表示企业没有获得市场认可。”北京一位私募公司人士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破发的主要原因是发行价过高。天弘基金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陈国光认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实行的是新股发行市场化定价,在此基础上出现新股破发是正常现象,主要原因是部分新股发行价过高。

东北证券资深投资顾问沈正阳表示,发行价过高的新股在注册制大背景下出现均值回归是必然现象。

一二级市场估值差收窄 打新仍有利可图

“随着破发的累加,一二级市场的估值差将逐步收窄,助力国内资本市场实现真正的市场化。”上述万家基金相关负责人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沈正阳则认为,科创板新股破发意味着短期内普通投资者打新虽然可继续,但需要降低二级市场上的涨幅预期,严控风险。

破发对公募私募的打新策略有何影响?

“总体来说影响不大,整体上上市首日破发的股票目前并不多,大多数股票仍然获得了一定的首日涨幅。而且打新也是要有所区别,通过精选个股的方式,避免打新的风险。”冯婷婷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记者了解到,多数公募或私募的机构打新,在新股上市的首日就获利了结。

“破发会有一点影响,对于一些标的不够好的股票,我们就不参与打新了。”北京一家公募基金的相关人士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公募打新是具有一定成本的。上交所6月8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促进科创板初期企业平稳发行行业倡导建议》显示,不低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70%优先向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等6类中长线资金对象配售。同时,建议通过摇号抽签方式抽取6类中长线资金对象中10%的账户,中签账户的管理人承诺中签账户获配股份锁定,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简言之,六类中长线资金的10%中签账户,其获配股份会被锁定6个月,其中就包括公募基金。如果获配股份被锁定,又遇到个股破发,会影响机构的打新收益。

破发是否会影响报价?

“报价更多还是根据上市公司的情况来定。过于谨慎或者过于乐观很容易被踢出价格区间的。”冯婷婷表示。记者了解到,当机构报价不在价格区间内,该机构就失去了打新的资格。

好买基金研究总监曾令华认为,科创板之所以很快的回归理性,与科创板的市场化询价机制相关。机构询价确定的发行价对应的估值本身已经相对合理,上市后溢价空间会大幅降低。现在市场资金更加理性,会主动甄别公司基本面好坏和估值高低。破发的出现,也会令更多机构投资者在询价时考虑更高的安全垫。

“科创板刚开板的时候交易非常活跃,那时的资金更多是在博弈有没有人来接下一棒,而不是出于对于股票估值的认可。目前,科创板整体估值还是偏高的,从投资的角度看,很多股票在这种高估值水平下很难下手去买。”深圳一家私募相关人士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随着科创板破发的出现,机构会更加注重公司基本面和估值水平。而网下打新仍然是一门好生意,展博投资多次参与了科创板的网下打新,冯婷婷表示,“目前打新占用的资金量不大,会继续参与优质个股的打新。”

(文章来源:华夏时报)

郑重声明: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
阅读全文

与上交所科创板自律委发布行业倡导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帮朋友炒股约定分成违法吗 浏览:652
昨日涨停今天表现代码 浏览:350
科创板上市经营期限 浏览:219
新三板开户新政策 浏览:858
模拟炒股有无分红 浏览:97
热门最近连续涨停的充电桩 浏览:416
炒股一帅天涯 浏览:607
就可以开通科创板 浏览:872
炒股一万最多可以赚多少钱 浏览:169
辉煌科技诊断股票 浏览:713
炒股用哪种云电脑 浏览:30
爱康科技股票介绍 浏览:170
科创板是哪一年成立的 浏览:95
手机游戏排名第一的上市公司 浏览:90
如何小额炒股 浏览:793
中国银行能炒股吗 浏览:206
广东科技创新专板 浏览:333
厦门有哪些企业在新三板挂牌 浏览:581
科创板股票权限开通答题 浏览:883
股指期货涨跌由什么决定 浏览: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