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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财务尽职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3-09-06 00:45:15

1. 新三板挂牌需要什么流程请问有没有好点的第三方代理机构,谢谢

(一)尽职调查阶段 在此阶段,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要进驻拟挂牌企业,对企业进行初步的尽职调查后,讨论、确定重大财务、法律等问题的解决方案、股份公司设立前的改制重组方案及股份公司设立方案,确定挂牌工作时间表。 主办券商及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制度,对拟挂牌企业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及合法合规事项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并在尽职调查完成后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及持股数量;公司的独立性;公司治理情况;公司规范经营情况;公司的法律风险;公司的财务风险;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
(二)改制重组阶段 企业改制重组是挂牌上市的关键环节,改制重组是否规范直接决定了企业能否在新三板成功挂牌。企业改制重组涉及管理、财务、法律等诸多问题,需要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共同参与方能圆满完成。公司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应遵循以下五个基本原则:形成清晰的业务发展战略目标,合理配置存量资源;突出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产权关系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碍;建立公司治理的基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的规范运作。
具体而言,此阶段主要工作有:
1、进行股权融资, 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多数为规模较小,处于成长期的高科技企业,通过银行贷款等债权融资方式,获得企业发展亟需的资金往往较为困难,股权融资成为企业解决资金瓶颈、实现快速发展的必然选择。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不仅知名度和信誉得到提升,而且股权的流通性增强,这些都为企业在挂牌前引入战略投资者创造了机遇,有利于解决困扰拟挂牌企业发展的资金问题。
2、通过股权结构调整、业务重组及组织架构整合,突出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规范关联交易,解决同业竞争。
3、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并保证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形成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4、设立股份公司,拟挂牌企业多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在新三板挂牌上市。为了尽快实现挂牌上市,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时的经营业绩连续计算问题成为关键,即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两年方可在新三板挂牌转让。折股依据是“账面净资产值”而非经评估后的净资产,而且整体变更时不能增加股本和引入新股东,否则公司存续期间不能连续计算。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大致程序如下:(1)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约定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方案及公司其他重大事项;(2)先后召开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会议,做出全体董事或股东一致同意按《发起人协议》的约定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决议;(3)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评估及验资;(4)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议案,审议通过《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选举股份公司首届董事会及首届监事会的成员,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股份公司董事会办理与股份公司设立有关事宜的决议;(5)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股份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涉及国有资产及外商投资的,须事先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三)推荐挂牌阶段 各中介机构应当出具《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案材料,拟挂牌企业应当获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试点资格确认函。
主办券商内核机构召开内核会议,对备案文件进行审核并形成内核意见,主办券商根据内核意见决定是否向证券业协会推荐公司挂牌,决定推荐的,出具推荐报告,并向证券业协会报送备案文件。
协会收到备案文件后,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备案文件是否齐备;主办券商是否已按照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对所推荐的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该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主办券商对备案文件是否履行了内核程序。协会对备案材料审查无异议,自受理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向推荐主办券商出具备案确认函。
(四)股份挂牌前准备阶段 公司股份正式挂牌前,应当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办理全部股份的集中登记。投资者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份应当托管在主办券商处。初始登记的股份,托管在推荐主办券商处。主办券商应将其所托管的非上市公司股份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挂牌报价转让前,挂牌公司应披露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及其附件(包括《公司章程》、《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试点资格确认函》),推荐主办券商应在挂牌公司披露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的同时披露推荐报告。
(五)股份上市交易
1、投资者范围, 新三板市场的投资者仅限于机构投资者和挂牌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具体包括:机构投资者(法人、信托、合伙企业等);公司挂牌前的自然人股东(挂牌公司自然人股东只能买卖其持股公司的股份);通过定向增资或股权激励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因继承或司法裁决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协会认定的其他投资者。
2、交易方式, 新三板市场交易以“股”为单位,每笔委托股份数量应为3 万股以上。不足3 万股的,只能一次性委托卖出。
3、交易限制, 为了稳定市场,新三板规则对挂牌公司的股份转让做了一些限制性的规定: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分三批进入代办系统转让,每批进入的数量均为其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一。进入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挂牌前十二个月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进行过转让的,该股份的管理适用前条的规定。
(2)挂牌前十二个月内挂牌公司进行过增资的,货币出资新增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可进入代办系统转让,非货币财产出资新增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二十四个月可进入代办系统转让。
(3)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份发生转移的,后续持有人仍需遵守前述规定。
(4)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转让限制

2. 律师在承办新三板业务中,主要的工作内容有哪些方面

律师在新三板业务中,主要有以下工作:
1、审查公司是否具有挂牌资格,负责尽职调查,按照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要求,起草尽职调查报告、推荐报告、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调查工作底稿,制作备案文件等。
2、审议相关协议并提供法律咨询。
3、出具法律意见书、核查意见、见证意见等。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之信息披露进行辅导。
5、对企业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企业法》、《证券法》有关知识辅导。
6、为企业和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有关法律咨询及帮助。
在企业挂牌准备阶段,律师需要做如下调查工作:
(1)公司财务状况的调查,包括公司无形资产、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对外贷款、应收款项等进行调查。(2)公司业务流程的调查。(3)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的调查。(4)公司发展趋势的调查。(5)股东出资情况的调查。(6)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情况的调查。(7)管理层诚信的调查。(8)公司投资情况的调查。(9)公司政策制定执行情况的调查。(10)财务风险的调查。
律师在企业改制阶段,协助公司处理以下业务:
(1)审理公司是否具有改制资格,并为企业量身设计股份改制方案,规避法律风险。(2)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主板管理办法》、及《创业板管理暂行办理》审查并确认股份公司的相关内容。(3)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主板管理办法》、及《创业板管理暂行办理》协助股份公司起草股份公司三会治理制度、公司章程、股份公司挂牌及转让的文件、相关方案等。(4)出席股份公司创立大会。(5)协助公司向工商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律师在公司挂牌阶段,主要协助公司处理如下业务:
(1)参与主办券商的项目小组,负责尽职调查,按照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要求,起草尽职调查报告、推荐报告、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调查工作底稿,制作备案文件等。(2)审议企业进入代办系统前后的相关协议并提供法律咨询。(3)协助主办券商为企业股份进入代办转让系统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核查意见、见证意见等。(4)对企业的信息披露进行辅导。(5)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知识辅导。(6)为企业和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有关法律咨询。

3. 新三板尽职调查什么个意思

尽职调查阶段
N+15:会计师出具公司挂牌的审计报告(两年一期)
N+15:律师出具公司版挂牌的法律意见书权
N~N+20:券商尽职调查,形成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财务、法律、业务)
N~N+25:券商制作尽职调查报告、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挂牌推荐报告等文件制作、提交申报文件
N+25~N+30:整套材料内部核稿,形成正式报告,申请内核
N+30~N+40:券商内核小组召开内核会议,根据要求对股份公司挂牌材料进行内核
N+40~N+50:内核反馈、完善推荐挂牌材料后,形成内核意见
N+50:向全国股转系统公司报送挂牌申请材料(材料审核)
N+80:全国股转系统公司提出反馈意见,落实反馈意见(反馈)
N+100:取得公司挂牌核准文件,申请股票简称及代码,进行首次信息披露、股份初始登记、二次信息披露等事宜挂牌
N+120:股份公司正式挂牌

4. 新三板菜鸟求教新三板尽职调查

一、尽职调查是基于主办券商的角度开展的,尽职调查以有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为目的,使其有理由相信
(一)公司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的挂牌条件;
(二)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一)业务调查
(1)业务调查内容(2)行业研究(3)公司产品考察(4)关键资源调查(5)公司业务流程调查(6)公司收益情况调查(7)公司趋势调查
(二)公司治理调查
(1)了解三会(2)董事会对治理机制的评估(3)公司治理机制调查(4)公司股东调查(5)公司董事监事调查(6)独立性调查(7)同业竞争调查(8)政策制定执行情况调查(9)管理层诚信调查
(三)公司财务调查
(1)内部控制五要素调查(2)财务风险调查(3)应收账款调查(4)存货调查(5)公司投资调查(6)固定资产与折旧调查(7)无形资产调查(8)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调查(9)历次评估情况调查(10)应付账款调查(11)收入调查(12)成本调查(13)费用调查(14)非经常性损益调查(15)鼓励政策调查(16)合并财务报表调查(17)关联方及关联关系调查(18)审计意见及事务所变更调查
(四)公司合法合规调查
(1)公司设立及存续情况调查 (2)重大违法违规调查(3)股权情况调查(4)财产合法性调查(5)重大债务调查(6)纳税情况调查(7)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标准调查(8)其他调查

5. 中国三板市场上市融资流程是什么啊急急急,,,有谁知道哦,

三板上市因采取备案制、注册制不需要通过证监会排队审批外,其它的与主板、创业板类似,还是需要由一个有资质的券商负责辅导,并经过财务、法律的审计、尽职调查等过程,大致流程如下:
流程:
1)了解新三板上市的相关知识
2)股东会做出新三板挂牌上市的决策
3)选择中介机构:券商、会计师、律师(其中:中介机构一般由券商牵头)
4)股份制改制:2-3月
5)尽职调查:1月
6)制作备案材料
7)报送材料
8)备案:2月
9)股份登记:
10)挂牌
11)融资(注意:三板市场是先挂牌,再融资,至于挂牌之后是否能融到资存在不确定因素)

新三板上市前需要做的一些工作:
1、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就股份报价转让事项做出决议。
2、与主办券商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
3、向当地政府申请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企业资格。
4、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进行独立审计和调查。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2)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对园区公司股东名册的鉴证意见。
5、配合主办券商项目小组尽职调查,形成如下文件:
(1)尽职调查报告;
(2)推荐报告;
(3)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
(4)调查工作底稿。
6、配合主办券商组织材料接受主办券商的内部审核。
7、配合主办券商组织材料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
8、中国证券业协会向主办券商出具备案确认函后,到工商部门办理股份登记退出手续。
9、与深圳登记结算公司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并与主办券商共同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和在交易所挂牌手续。
10、股份报价转让前二个报价日,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披露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主办券商披露推荐报告。

6. 东吴证券新三板立项流程

一、会议议题

场外市场部培训:新三板流程及签约和立项标准。

二、会议主要内容
(一)新三板项目流程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推荐挂牌项目分为以下十一个步骤:
步骤一:前端业务人员项目开发;步骤二:项目初审;步骤三:初步尽职调查;步骤四:项目签约;步骤五:项目立项;步骤六:项目启动;步骤七:改制及项目材料制作;步骤八:场外市场部复核;步骤九:项目内核;步骤十:备案挂牌;步骤十一:持续督导。

1、步骤一:前端业务人员项目开发

1.1 收集企业的基本信息
1)企业的基本资料(含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
2)企业所处的行业资料(含主要竞争对手等);
3)企业股权结构(有无外资);
4)企业注册信息、高新技术认证、核心技术等;
5)企业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如企业未进行财务审计,则提供企业近两年财务报表(真实报表);
6)其他资料。

1.2信息记录汇集
1)根据1.1中收集的基本信息,填写《中小企业基本情况调研表》(附件一:《中小企业基本情况调研表》)【建议添加填写说明,方便营业部填写】;

1.3 项目材料报送
1)将《中小企业基本情况调研表》及其附件报送分公司场外业务专岗;

2、步骤二:项目初审

2.1 分公司场外业务专岗在两个工作日内审阅报送的《中小企业基本情况调研表》:
1)审查报送材料的完整性,若材料不完整,则提请前端业务人员补充提供;
2)初步判断企业是否符合《**证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推荐挂牌项目签约标准》(附件二:《**证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推荐挂牌项目签约标准》)【包括财务指标、成长性指标等】。若企业不符合《签约标准》,则项目暂时终止,其项目信息进入项目库,由前端业务人员负责项目维护。

2.2分公司场外业务专岗在两个工作日内撰写初审意见提交至场外市场部区域负责人;

2.3 场外市场部区域负责人复核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做出项目初审最终反馈。

3、步骤三:初步尽职调查

3.1 分公司场外业务专岗进行初步尽职调查
1)成立初步尽职调查小组,确定初步尽职调查负责人、法律初步尽调人、财务初步尽调人、行业初步尽调人;
2)进行初步尽职调查(附件三:《**证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推荐挂牌项目初步尽职调查提纲》);
3)形成初步尽职调查报告(附件四:《**证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推荐挂牌项目初步尽职调查报告模板》);
4)形成项目建议书(附件五:《**证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推荐挂牌项目建议书模板》)。

3.2 场外市场部区域负责人复核
1)初步尽职调查报告复核;
2)项目建议书复核;
3)做出复核反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终止、暂停、启动。

4、步骤四:项目签约

4.1 分公司场外业务专岗与企业沟通项目签约事宜
1)向企业发送《**证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总服务协议》(附件六:《**证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总服务协议》);
2)与企业就挂牌协议达成初步一致;

4.2 分公司场外业务专岗将《**证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总服务协议》报分公司总经理及场外市场部

4.3 分公司总经理、场外市场部进行签约反馈

4.4 项目签约

5、步骤五:项目立项

5.1 分公司成立项目小组
1)分公司根据分公司(or场外市场部)制定的《**证券(XX分公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推荐挂牌项目小组设立及项目收入分配指引》(附件七:《**证券(XX分公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推荐挂牌项目小组设立及项目收入分配指引》)确认项目承揽人员及其贡献,成立项目小组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签字律师、项目签字会计师、项目签字行业分析师、其他法律调查人员、其他财务调查人员、其他行业调查人员;

5.2 向场外市场部提交立项申请报告
1)项目小组根据立项标准【附件八:《**证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推荐挂牌项目立项审核指引》】制作《**证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推荐挂牌项目立项申请报告》(附件九:《**证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推荐挂牌项目立项申请报告模版》);
2)项目小组按照相关流程向场外市场部上报《立项申请报告》。

5.3场外市场部的内核小组审核《立项申请报告》

5.4法律合规部等部门按照进行项目立项审查

7. 新三板股改流程有哪些

1、股份制改造
新三板市场主要以非上市股份有限企业为主,目前尚处于有限企业阶段的拟挂牌企业首先需要启动股改程序。根据《试点办法》的要求,拟挂牌企业需成立满两年,为保证企业业绩的连续性,拟挂牌企业应以股改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整体折股即由有限企业整体变更为股份企业。
2、主办券商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是指主办券商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实地考察等方法,对拟挂牌企业进行调查,有充分理由确信企业符合试点办法规定的挂牌条件以及推荐挂牌备案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过程。
主办券商针对拟挂牌企业设立专门的项目小组,至少包括注册会计师、律师和行业分析师各一名,并确定项目小组负责人。项目小组制定项目方案,协调其他中介机构及拟挂牌企业之间的关系,跟进项目进度。资产评估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完成相应的审计和法律调查工作后,项目小组复核《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根据《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以财务、法律和行业三个方面为中心,开展对拟挂牌企业内部控制、财务风险、会计政策稳健性、持续经营能力、企业治理和合法合规等事项的尽职调查,发现问题,梳理问题,理顺关系,与拟挂牌企业、中介机构通力合作,彻底解决拟挂牌企业历史上存在的诸如出资瑕疵、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问题,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企业运作,协助企业制定可行的持续发展战略,帮助企业家树立正确的上市和资本运作观念,把握企业的营利模式、市场定位、核心竞争力、可持续正常潜力等亮点并制作《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尽职调查报告》及工作底稿等申报材料。
3、证券企业内核
这是新三板挂牌的重要环节,主办券商内核委员会议审议拟挂牌企业的书面备案文件并决定是否向协会推荐挂牌。
主办券商新三板业务内核委员会对前述项目小组完成的《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及《尽职调查报告》等相关备案文件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关注项目小组是否已按照《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对拟推荐企业进行了勤勉尽责的尽职调查;发现拟挂牌企业存在的仍需调查或整改的问题,提出解决思路;同意推荐目标企业挂牌的,向协会出具《推荐报告》。
4、报监管机构审核
这是新三板挂牌的决定性阶段,中国证券业协会审查备案文件并做出是否备案的决定。
通过内核后,主办券商将备案文件上报至协会,协会决定受理的,向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五十个工作日内,对备案文件进行审查,核查拟挂牌企业是否符合新三板试点办法和挂牌规则等规定,如有异议的可以向主办券商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反馈意见,由主办券商答复。无异议的,则向主办券商出具备案确认函。
协会要求主办券商对备案文件予以补充或修改的,受理文件时间自协会收到主办券商的补充或修改意见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重新计算。
协会对备案文件经多次反馈仍有异议,决定不予备案的,应向主办券商出具书面通知并说明原因。
5、股份登记和托管
依据《试点办法》的要求,投资者持有的拟挂牌企业的股份应当托管在主办券商处,初始登记的股份应托管在主办券商处。推荐主办券商取得协会备案确认函后,辅助拟挂牌企业在挂牌前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企业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办理全部股份的集中登记。
综观来看,新三板的挂牌速度较快,通常意义上讲,如拟挂牌企业需进行股改的,大约需要2-3个月;主办券商进场尽职调查及内核大约1-2个月;协会审查(包括反馈时间)需要2个月;经协会核准后可以进行股份登记挂牌,全部流程预计需要半年左右的时间,当然,如果企业自身存在法律或财务等某方面的障碍需要整改的,前述时间会随着整改进度而有所调整。

8. 新三板上市时间要多久,新三板法律意见书有哪些内容

您好,

一、新三板上市时间要多久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非上市公司申请新三板挂牌转让的流程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各中介与公司股东、高管就有限公司拟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项进行初步的沟通,并初步拟定新三板上市方案,初步与公司股东、高管沟通了解公司的法律、财务及业务情况,初步拟定以××月××日为股改基准日。

(二)申请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企业资格

企业申请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的审批时间为5日;

(三)签订推荐挂牌协议

非上市公司申请股份在代办系统挂牌,须委托一家主办券商作为其推荐主办券商,向协会进行推荐。申请股份挂牌的非上市公司应与推荐主办券商签订推荐挂牌协议。

(四)配合主办报价券商尽职调查

券商、会计师、律师和企业达成初步的合作意向后,花费1~2周时间做一个初步尽职调查。律师出具简要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并就发现的法律问题出具整改方案,会计师完成对公司财务方面基础性工作的尽职调查,并出具简要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并由律师、会计师协助公司进行整改。然后,进场开始全面尽职调查、写公开转让说明书。

(五)主办报价券商向协会报送推荐挂牌备案文件

“新三板”的委托时间:报价券商接受投资者委托的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报价系统接受申报的时间为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六)协会备案确认

推荐主办券商向协会报送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无异议的,出具备案确认函的时间为五十个工作日内。

(七)股份集中登记

(八)披露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

(九)完成股份在全国股份代办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除此之外,企业申请新三板挂牌转让的时间周期还依赖于企业确定相关中介机构、相关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以及获得协会确认函后的后续事宜安排。

审批时间短、挂牌程序便捷是新三板挂牌转让的优势,从券商进场改制算起,公司股份进入报价转让系统挂牌流通一般需要6个月左右,而股票进入主板或者中小板一般需要2至3年。如果条件成熟,挂牌后即可进行定向增资,募集资金。

二、新三板法律意见书有哪些内容

新三板法律意见书包括公司申请挂牌的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体资格,股份公司申请股份报价转让的实质条件的确认,股份公司的设立及工商变更、独立性,公司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公司股本及其演变过程,公司的分支机构、主营业务、主要财产、债权债务、税务情况等内容。

新三板律师法律意见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申请挂牌的授权和批准:该部分内容是对公司申请挂牌的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合法有效性的确认。2013年2月新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不再要求申请挂牌企业需要获得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同意申请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试点的函》,因此目前在这部分中只需要就公司内部形成的关于推荐挂牌决议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确认即可。

(二)股份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体资格:新的《业务规则》发布之后,申请挂牌企业不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因此只需要对申请挂牌企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身份及其存续时间进行核查。

(三)股份公司申请股份报价转让的实质条件:这里的实质条件指满足《业务规则》第2.1条所列明的几项要求,即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根据公司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三会运作规范,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运作规范。

5、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6、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7、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股份公司的设立及工商变更:在这部分中主要就公司的发起程序、条件、方式,改制前后的历史沿革(如有),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等信息进行说明。

(五)股份公司的独立性:律师需要围绕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自主经营能力等方面来核查公司的独立性。

(六)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发起人、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主要情况主要是从资格、出资情况、人数、住所、占总股本比例等方面进行核查。

(七)股份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律师需要核查公司设立初起时的出资情况、历次增资情况、股权部分或整体的变更以及股份是否存在质押等信息,但如果其中涉及的某些部分与(四)中的某些部分有重合的话,则可以适当简化。

(八)股份公司的分支机构:如果股份公司设有分支机构,则在该部分中应对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分公司负责人、住址、经营范围、改制前后的名称变化等予以说明。

(九)股份公司的业务:主要描述股份公司经营范围的前后变更、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律师需要对公司业务的合规性进行核查。

(十)股份公司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公司的主要关联方、关联交易往来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律师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确认。

(十一)股份公司的主要财产:这里的主要财产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知识产权、运输工具、办公设备及电子设备等。另外,针对财产的权属状况,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上是否有受限制情况等,律师也需要在进行核查后予以说明。

(十二)股份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情况:重大债权债务情况主要是指公司正在履行和即将履行的重大合同,重大借款和担保,重大侵权之诉,重大应收、应付款等事项,律师应对上述情况是否会对公司本次股份报价转让造成重大法律障碍,以及是否存有重大法律风险提供专业性法律意见。

(十三)股份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律师需要核查公司自设立后至出具法律意见书之日间是否发生过合并、分立、兼并、增减注册资本、资产转换、重大资产收购或出售等行为。

(十四)股份公司章程的制定及修改:在这部分中需要说明原始章程的主要内容以及历次变更的相关内容,同时律师需要核查变更后章程内容的合规性。

(十五)股份公司治理情况:公司三会的议事规则及所作的相关决议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律师同时应对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作整体说明。

(十六)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明董、监、高的任职资格及人员变化,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十七)股份公司的税务:主要包括股份公司的税务登记证,目前公司缴纳的税种及执行的税率,目前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政府补助,律师同时应核查公司依法纳税的情况。

(十八)股份公司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律师应核查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否有违反环保法规或受过行政处罚,公司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的用工及社会保障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的要求。

(十九)股份公司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该部分应就股份公司、股份公司主要股东、股份公司董监高三类主体发生过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进行核查。

(二十)推荐机构:律师应核查本次股权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与股份公司及其股东之间是否存有影响其公正履行推荐职责的关联关系。

(二十一)律师对股份公司本次推荐挂牌报价转让的综合性法律意见。

9. 新三板尽职调查 具体调查什么

新三板调查涉及很多的细节,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管理人员调查,业务与技术情况回,同业竞争答与关联交易调查,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目标调查等。
细分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1、公司设立情况 2、历史沿革情况3、公司主要股东情况)
二、管理人员调查(1、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情况 2、管理人员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 3、高管人员薪酬及兼职情况 )
三、业务与技术情况(1、行业情况及竞争情况 2、采购情况 3、生产情况 4、销售情况 5、核心技术和研发情况)
四、同业竞争(1、同业竞争情况 2、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情况)
五、财务状况(1、基本财务数据分析 2、财务比率分析3、纳税情况 4、盈利预测 )
六、业务发展目标调查(1、发展战略 2、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 3、历年发展计划的执行和实现情况 4、业务发展目标 )
七、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调查(1、风险因素 2、重大合同 3、诉讼和担保情况 )
八、业务调查 (1、业务调查 2、行业研究3、公司产品考察 4、关键资源调查 5、公司业务流程调查 6、公司收益情况调查 7、公司趋势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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