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新三版股市有多笔成交,那么收盘价是如何确定的
今年1月15日,新三板正式实施集合竞价转让方式。采取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股票,申报有效价格范围为前收盘价的50%至200%。
竞价转让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集合竞价时,成交价的确定原则为:
(一)可实现最大成交量;
(二)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三)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两个以上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取在该价格以上的买入申报累计数量与在该价格以下的卖出申报累计数量之差最小的价格为成交价。
若买卖申报累计数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况的,取最接近最近成交价的价格为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取最接近前收盘价的价格为成交价;无前收盘价的,取其平均价为成交价。
集合竞价的所有转让以同一价格成交。(资料来自证券之星网页链接)
② 新三板如何交易
(一)交易规则1、转让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15-11:30,13:00-15:00,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游扰作顺延,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休市。2、买卖股票吵磨禅的申报数量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3、股价变动单位股票转让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转让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4、有效报价区间开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20%以内;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20%以内;当日无成交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20%以内。不在有效价格区间范围内的申报不参与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波动使其进入有效价格区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二)投资者开户条件1、机构投资者1)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2)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2、自然人投资者1)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2)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投资经验的起算时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三)投资者参与流程1、投资者办理新三板开户须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深圳股东帐户,没有深圳股东账户的须先开设后再办理新三板开户手续;2、投资者书面签署《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协议》和《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并抄录《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中的特别声明。3、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份,须委托主办券商办理,与主办券商签订代理报价转让协议。投资者卖出股份,须委托代理其买入该股份的主办券商办理。如需委托另一家主办券商卖出该股份,须办理股份转托管手续。非上市公司可以在新三板上自由地进行股票转让与交易,但是根据国家政策股票的保价必须在规定的合理区间内。如果投资者想要参与到新三板的交易当来,就必须在新三板上开设一个新的账户并办升尘理相关手续才能进行交易操作。
③ 新三板是什么,新三板上市条件,交易规则,挂牌等股权
闪牛分析:新三板:全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为当前拥挤的主板和创业板提供疏导, 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提供途径,进一步拓展民间投资渠道,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上市条件:新三板上市条件要求企业依法设立且存续(存在并持续)满两年;.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交易规则:
一、新三板股票交易条件
个人客户准入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份公开转让:
1、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
2、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投资经验的起算时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机构客户准入条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均可参与挂牌公司股份转让:
1、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2、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3、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交易规则
二、新三板股权怎么交易
1、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自然人仅限特定情况才允许投资。
2、实行股份转让限售期。新三板对特定主体持有股份规定限售期,另对挂牌前增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等也分别规定了限售期。
3、设定股份交易最低限额。每次交易要求不得低于1000股,投资者证券账户某一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的,只能一次性委托卖出。
4、交易须主办券商代理。主办券商代为办理报价申报、转让或购买委托、成交确认、清算交收等手续,挂牌公司及投资者在代办系统所进行的股份交易的相关手续均需经主办券商办理。
5、依托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依托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与中小板、创业板等并列于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
6、投资者委托交易。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委托当日有效。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均可撤销,但已经报价系统确认成交的委托不得撤销或变更。
7、分级结算原则。新三板交易制度对股份和资金的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
三、新三板的交易规则
1、转让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9:15-11:30,13:00-15:00,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休市。
2、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
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3、股价变动单位
股票转让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转让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4、有效报价区间
开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20%以内;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20%以内;当日无成交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20%以内。
不在有效价格区间范围内的申报不参与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波动使其进入有效价格区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
④ 新三板交易规则限价和定价的区别
新三板有4种交易模式:
[1] 新三板集合竞价转让交易方式
[2] 新三板连续竞价转让交易方式
[3] 新三板做市商转让交易方式
[4] 新三板大宗交易交易方式
新三板转让系统提供三种交易方式:竞价转让、协议转让、做市商转让。(注:1.自2018年1月15日起原有的协议转让类型股票将全部自动转换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2.所有转让类型的挂牌公司股票都可以进行盘后协议转让。)
新三板集合竞价转让交易方式:
1、申报时间:每个转让日9:15--11:30、13:00--15:00;
2、成交时间(每次撮合前3分钟不可撤单):
①基础层:每个转让日9:30、10:30、11:30、14:00、15:00撮合;
②创新层:每个转让日9:30(含)起,每10分钟对接受的申报进行撮合,总计25次;
3、委托方式:限价委托(所有转让以同一价格成交);
4、委托数量
①买卖时,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股,可以1股为单位增减;
②卖出时,余额不足1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③单笔申报最大申报数量不超过100万股。
新三板连续竞价转让交易方式:
1、交易时间
①开盘集合竞价:9:15--9:25(9:20--9:25不得撤单);
②连续竞价:9:30--11:30、13:00--14:57;
③收盘集合竞价:14:57--15:00(不得撤单);
2、委托方式:限价委托、市价委托;
3、委托数量
①买卖时,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股,可以1股为单位增减;
②卖出时,余额不足1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③单笔申报最大申报数量不超过100万股。
新三板做市商转让交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每个转让日9:15--11:30,13:00--15:00;
成交时间:每个转让日9:30--11:30,13:00--15:00;
2、委托数量
①买卖时,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股,可以1股为单位增减;
②卖出时,余额不足1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③单笔申报最大申报数量不超过100万股;
3、委托方式:限价委托(成交价以做市商申报价格为准)。
新三板大宗交易(即“协议转让”)交易方式:
1、申报时间:每个转让日9:15--11:30,13:00--15:30;
成交时间:每个转让日15:00--15:30;
2、委托数量:单笔转让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转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3、交易方式:
①成交确认委托方式(即买卖双方达成成交协议);
②挂单时,只有买卖方向相反,其他信息(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委托价格、委托数量、成交约定号、对手方交易单元代码、对手方证券账户号码)相同的情况才能成交,我司的三板席位号为720200;
4、委托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的1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价格中的较高者,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7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低价格中的较低者;无前收盘价的股票大宗交易成交价格应当在当日最高成交价与最低成交价之间。
⑤ 新三板大宗交易规则
共同交易规则
交易时间
盘中交易时间:早上9:15~11:30、下午13:00~15:00;
盘后交易时间:下午15:00~15:30。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在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即无论发生什么情况,交易的时间都不会变。
申报价格和单位
股票交易的计价单位是“每股价格”,即一股多少钱。最小的变动单位为0.01元,即可以10.01元申报,但不能10.001申报。
申报数量最低是100股,并且能够以1股为单位进行增减,即可以申报101股或102股。卖出时,如果持仓股票有不满100股的部分,得一次性卖出。
回转交易
股票交易采用的是“T+1”机制,即今天买的股票在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不能够当天买当天卖。比如在5月20号买入了A股票,如果想卖,只有等到5月21号或者之后。
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的条件是单笔申报数量不能低于1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交易时间如下:
成交确认申报时间:早上9:15~11:30、下午13:00~15:00;
成交确认时间:下午15:00~15:30。
成交价格上限:在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130%或当日已经成交的最高价格两者中间,选取较高的那一个价格。
成交价格下限:在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7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低价格两者中间,选取较低的那一个价格。
假如在5月20号,有只股票A的收盘价是10元,当日成交的最高价是12元,最低价是6元。那么,成交价格的上限就是13元,下限就是6元。
各层级交易规则
精选层
价格涨跌幅限制
在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基础上,连续竞价股票有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30%。假如股票B的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是10元,那么它的股价就会在7元到13元之间波动。
不过,还有两种情况不设涨跌幅限制。一是在首日上市,即股票采取连续竞价交易方式的成交首日;二是股票终止挂牌后,恢复交易的首日。
临时停牌
“临时停牌”机制仅仅适用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
当股票价格首次比开盘价高或低30%、60%时,就会触发临时停牌机制,单次持续时间为10分钟。如果停牌时间超过14:57分,先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基础层、创新层
价格涨跌幅限制
基础层和创新层的跌幅限制比例是50%,涨幅比例为100%,依据的依然是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股票C的上一交易日收盘价是20元,那么它的股价将会在10元到40元之间波动。
不设涨跌幅的情况和精选层一样。
成交原则
基础层和创新层的成交原则有三个:
一是撮合原则,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规则;
二是成交价确定原则,即按照最大成交量进行交易的原则;
三是在集合竞价期间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收盘价、开盘价
基础层和创新层的开盘价是当日该股票的第一笔成交价;收盘价则是最后一笔成交价。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新三板股票交易执行差异化准入制度,即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的准入条件不一样。
在开通交易权限的前10个交易日的日均资产,基础层的投资者本人名下证券及资金账户得有200万,创新层是150万,精选层则是100万。同时,他们又被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合格投资者。
以上就是新三板股票交易的相关制度。
⑥ 新三板精选层交易规则
你好,新三板精选层交易规则几大要点:
9:15-9:25是开盘集合竞价时间,在这个时间段,接受限价订单,大宗交易成交确认申报,禁止撤单。
9:25-9:30是静默期,此时接受大宗交易成交确认申报。
9:30-11:30、13:00-14:57是连续竞价时间,可以接受限价订单、市价订单,大宗交易成交确认申报。
14:57-15:00是收盘集合竞价时间,接受限价订单,大宗交易成交确认申报,并且禁止撤单。
15:00-15:30是大宗交易时段,可以接受大宗交易成交确认申报。
投资者通过限价委托或者市价委托买卖精选层股票,申报数量起点是100股,并且不设置整数倍的要求,也就是说,不足100股的部分要一次性卖出,例如,精选层支持申报101、103股等,如果剩余90股就要一次性卖出。
二、涨跌幅限制
为匹配精选层公司股权分散度特点和流动性需求,精选层盘中交易采用连续竞价交易制度,为了防止出现极端异常价格,精选层的股票设置了30%的价格涨跌幅范围。在精选层股票的成交首日,不设置涨跌幅的限制,让市场充分竞争定价。
三、临时停牌机制
无价格涨跌幅的股票,市场在这期间可能出现不理智的情绪,可能会发生价格的暴涨暴跌,针对这样的情况,精选层设置了临时停牌机制。
当盘中交易价格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者下跌达到或者超过30%、60%的时候触发临时停牌机制。一旦触发即进入10分钟的临时停牌状态,给予市场一个冷静的时间;投资者在这10分钟内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单,但是系统不做撮合成交。
这里有一个特殊情形,如果某只股票触发停牌时间在14:50,此时连续竞价交易时间不足10分钟,停牌时间就不是10分钟,而是停到14:57,并在复牌集合竞价后,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⑦ 新三板交易规则有哪些
新三板的基本交易规则:
1、投资者办理新三板开户须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深圳股东账户没有深圳股东账户的须先开设后再办理新三板开户手续。
2、投资者书面签署《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协议》和《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并抄录《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中的特别声明。
3、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份须委托主办券商办理与主办券商签订代理报价转让协议。投资者卖出股份须委托代理其买入该股份的主办券商办理。如需委托另一家主办券商卖出该股份须办理股份转托管手续。
4、结算篇。与沪深股票类似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的登记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由其作为共同对手方为股票转让提供清算和交收服务;或不作为共同对手方提供其他清算、交收等服务。
新三板股票如何交易:
1.转让方式有哪些如何委托交易?
挂牌股票可以采取做市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竞价转让方式 暂未推出之一进行转让。
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应当有2家 含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拟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其中一家做市商应当为推荐其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或该主办券商的母子公司。
与沪深股票类似已开通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买卖权限的投资者可通过主办券商柜台、互联网、自助终端等方式委托主办券商买卖股票。
2.交易时间如何规定?
股票转让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9:15至11:30,13:00至15:00.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转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转系统休市。
3.股票转让实行“T+1”交易制度吗?
投资者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卖出股票后获得的资金当天可用于购买证券类资产但不可取现。
做市商买入的其担任做市商的挂牌公司股票买入当日可以卖出。
4.股票申报数量有何要求?
买卖挂牌公司股票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5.股票转让计价单位是多少?
挂牌公司股票转让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按成交原则达成的价格不在最小价格变动单位范围内的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相应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6. 股票转让是否存在涨跌幅限制?
全国股转系统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
7.申报有效期是多少?
申报当日有效。
8.是否可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全国股转系统目前暂不能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⑧ 新三板交易规则是什么
新三板交易规则:
1.新三板交易规则股票名称后不带任何数字。股票代码以43打头,如:430003北京时代。
2.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新三板交易规则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3万股,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
3.报价系统仅对成交约定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股份数量四者完全一致,买卖方向相反,对手方所在报价券商的席位号互相对应的成交确认委托进行配对成交。
4.股份报价转让的成交价格通过买卖双方议价产生。投资者可通过报价系统直接联系对手方,也可委托报价券商联系对手方,约定股份的买卖数量和价格。
5.新三板交易规则要求没有设涨跌停板。
全国股转系统交易支持平台上线后,协议方式交易规则发生了什么变化?协议方式交易规则在最小申报数量、结算方式、定价委托处理方式、单笔申报上限、接受申报时间、 行情信息和收盘价计算方式等发生变化。
2014年5月19日全国股转系统交易支持平台上线后协议方式交易规则主要有什么变化?
1、最小申报数量
上线前: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000股。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30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上线后: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2、结算方式
上线前: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
上线后:多边净额担保交收。
3、定价委托处理方式
上线前:价格相同、方向相反、定价委托不能成交。
上线后:收盘时自动匹配价格相同、方向相反的定价委托。
4、单笔申报上限
上线前:无。
上线后:100万股。
5、接受申报时间
上线前:9:30-11:30 13:00-15:00。
上线后:9:15-11:30 13:00-15:00。
6、行情信息
上线前:逐笔发布成交信息,包括:股票名称、股票代码、成交价格、成交数量和买卖双方代理主办券商等。
上线后:逐笔发布成交信息,包括:股票名称、股票代码、成交价格、成交数量和买卖双方代理主办券商营业部或交易单元名称等。
⑨ 新三板怎么交易
你好,新三板的交易细则有:
1. 新三板股票代码
新三板交易规则股票名称后不带任何数字。股票代码以43打头。
2.股票转让方式:
股票转让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股票可以转换转让方式。挂牌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须有2家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3,股票转让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休市。
4,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
新三板股票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新三板交易规则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3万股,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
5,股票价格变动单位
股票转让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转让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6,有效报价区间
开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20%以内;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20%以内;当日无成交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20%以内。
不在有效价格区间范围内的申报不参与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波动使其进入有效价格区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
7,申报委托方式
.报价系统仅对成交约定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股份数量四者完全一致,买卖方向相反,对手方所在报价券商的席位号互相对应的成交确认委托进行配对成交。如买卖双方的成交确认委托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价系统则不予配对。因此,投资者务必认真填写成交确认委托。
8/涨跌幅限制
新三板股票交易规则中规定:新三板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
9/清算交割时间
新三板股票成交到账时间:股份和资金将在T+1日到帐。
股份报价转让的成交价格通过买卖双方议价产生。投资者可通过报价系统直接联系对手方,也可委托报价券商联系对手方,约定股份的买卖数量和价格。投资者可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栏目中或报价券商的营业部获取股份报价转让行情、挂牌公司信息和主办报价券商发布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