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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征求意见稿或即将出炉

发布时间:2023-08-19 13:21:58

科创板股票交易的单笔买入申报数量不得低于

上交所2019年1月30日发布《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对科创板股票交易单笔申报数量进行了调整。与目前主板要求单笔申报数量为100股及其整倍数不同,科创板单笔申报数量应不小于200股,且每笔申报可以1股为单位递增。市价订单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5万股,限价订单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10万股。

科创板是专为科技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服务的板块,属于场外交易市场,重点面向尚未进入成熟期但具有成长潜力,且满足有关规范性及科技型、创新型特征中小企业。

对个人投资者的要求是,有金融资产50万元以上。所谓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基金期货权益、债券、黄金、 理财 产品(计划)等。相较新三板,科创板的投资门槛非常低。不过同时,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科创板将有上下50%的涨跌幅限制。

对于普通的投资者的建议是,建议谨慎参与,首先门槛准入较高,本身来说对于这种有门槛的市场,意味着流动性的降低,即使涨高了也难以兑现。二则资本寒冬,大伙手里还没钱,牛市尚远,对于一个不了解的市场,我们可以去多学习,多关注,当看懂了再出手不迟。

㈡ 科创板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规则:

1、科创板企业由上交所负责审核,证监会负责注册,注重信息披露审核3个月内完成,注册20天内完成。允许未盈利企业上市,允许同股不同权红筹企业上市,标准为CDR意见稿。

2、对于交易环节,投资人投资科创板最少资金要求为50万元人民币,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5个交易日过后涨跌幅限制为±20%,科创板允许沪深港通资金交易。普通投资者可通过公募基金参与科创板投资,此前发布的CDR基金是战略配售基金,科创板发行的新股,相关基金也可以参与。

3、文件的征求意见期为30天,征求意见结束后监管部门将马上修改完善,具体日期待定。交易所对企业的发行审核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不排除特殊情况,需要结合承销商、公司答复时间,从实践来看6-9个月。

4、达到一定规模的 上市公司 ,可以依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分拆业务独立、符合条件的子公司在科创板上市。科创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重点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㈢ 科创板重组审核规则正式落地,有哪些亮点道科创怎么看

科创企业够不到科创板的门槛?通过重组并购“曲线登场”或许是条新捷径。

8月23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的起草工作,并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上交所表示,《重组审核规则》按照市场化、法制化的基本原则,强调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稳妥进行制度创新,着力构建高效、透明、可预期的重大资产重组审核机制。

早在今年3月,证监会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其中指出,科创板并购重组由交易所统一审核,标的资产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并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而在《重组审核规则》落地后,科创板企业重组并购的计划可以“安排”起来了。

审核问询防止“忽悠式”重组

作为科创企业扩大规模、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并购重组的制度设计在科创板市场上更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上交所介绍称,并购重组是科创公司持续提升质量、增强研发实力、保持商业竞争力的重要方式。《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科创板要建立高效的并购重组机制;科创公司并购重组由上交所审核,涉及发行股票的,实行注册制。

早在今年3月,证监会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其中指出,科创板并购重组由交易所统一审核,由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报经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审核标准等事项由交易所规定。

对于重组并购而言,此前资本市场“讲故事”、“画大饼”的套路令不少投资者心生反感,“忽悠式”、“跟风式”重组更是是有发生。而在科创板的市场上,在“问出一个好公司”之后,也要“问明一次好重组”。

就重组条件而言,《重组审核规则》显示,科创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条件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发行价格适用《重组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即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从严把握重组上市标准和程序,重组上市资产需要符合科创板定位,上市条件更加严格,与发行上市审核执行统一的审核标准,并需要通过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

在审核方式和内容上,《重组审核规则》规定:上交所通过审核问询的方式,对并购重组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是否符合信息披露要求进行审核;并重点关注交易标的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是否与科创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以及本次交易是否必要、资产定价是否合理公允、业绩承诺是否切实可行等事项。

以协同效应为例,《重组审核规则》指出,科创企业应当充分披露标的资产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与科创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具有协同效应。科创公司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超出单项资产收益的超额利益为协同效应,具体包括:

(一)增加定价权;

(二)降低成本;

(三)获取主营业务所需的关键技术、研发人员;

(四)加速产品迭代;

(五)产品或者服务能够进入新的市场;

(六)获得税收优惠;

(七)其他有利于主营业务发展的积极影响。

上交所介绍称,重组审核问询过程,既是帮助科创公司向投资者讲清说明重组方案的过程,也是从信息披露角度督促科创公司和相关方修正完善重组方案,震慑财务造假和利益输送,防范“忽悠式”“跟风式”重组等行为的过程。通过公开透明的审核问询及回复,可以充分发挥审核问询的监督矫正功能,将重组中存在的不当行为置于市场监督之下,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

“阳光审核”程序可预期

从审核程序上来看,科创企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核时间被限定为45天,公司回复总时限两个月。在审核时间基本确定的情况下,科创企业重组并购的时间更可预期,整体形成时间更短、预期更明确的审核制度安排。科创公司符合规定的重组方案,有望于1个月左右完成审核及注册程序。

《重组审核规则》中显示,上交所并购重组审核部门对科创公司并购重组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提交上交所审核联席会议审议。审核联席会议由上交所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对审核部门审核意见和科创公司重组方案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核时间限定为45天,科创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1个月;申请重组上市的,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3个月,审核中止等特殊情形的时间从中扣除。上交所审核通过的,将出具审核意见并报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

另外,科创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在符合“最近12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最近12个月内累计发行的股份不超过本次交易前科创公司股份总数的5%且最近12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任一条件之时,上交所在受理申请文件后,将提交审核联席会议审议。

上交所表示,在现有基础上,科创板并购重组进一步推进“阳光审核”,更加强调审核标准、程序的可预期性。一是规定重组审核时限,提高审核的可预期性;二是细化明确重组信息披露重点内容和具体要求,审核标准更加公开。三是向市场全程公开受理、审核问询、审核联席会议等审核进度,审核过程更加透明。

据悉,《重组审核规则》充分吸收了现有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小额快速”等有益经验,进一步优化重组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上交所介绍称,结合科创公司的日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情况、中介机构执业质量,对于合规合理、信息披露充分的重组交易,以及符合“小额快速”标准的重组交易,将减少审核问询或直接提交审核联席会议审议。

不过,“阳光审核”、“简化审核”并不意味着对审核过程有所放松。注册制下,并购重组审核工作更加注重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重组申请存在不符合法定条件、信息披露要求情形的,上交所将依法依规不予受理或终止审核;审核中发现异常情况的,将开展必要的核查、检查;重组相关方及有关人员涉嫌证券违法的,依法报告证监会查处。

上交所指出,通过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从源头上提高科创板并购重组质量,并对不当行为、违法违规行为从严监管,形成监管震慑。

另外,电子化审核将在科创板重组并购市场上发挥重要作用。据上交所介绍,目前上交所正在加紧开发并购重组审核业务系统。该系统完成开发并投入使用后,重组审核将实现全程电子化审核问询、回复、沟通咨询等事项,全部通过该系统在线上完成,更加便利科创公司和相关方提交审核材料、回复审核问询、了解审核进度或进行审核沟通。

更加强调信息披露

在注册制下的重组审核,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制度取向将更加明确。

在《重组审核规则》中,规则明确要求:科创公司、交易对方及有关各方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来看,《重组审核规则》分别对科创公司等重组参与方各自的信息披露义务进行规定,并明确相关信息披露主体应当从重组合规性、标的资产科创定位及协同效应、交易必要性、定价合理性、业绩承诺可行性等方面,充分披露信息并揭示风险。

科创企业资产重组需要向投资者披露哪些必要信息?具体而言,需至少包括以下事项:

(一)标的资产与科创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

(二)交易方案的合规性、交易实施的必要性、交易安排的合理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业绩承诺和补偿的可实现性;

(三)标的资产的经营模式、行业特征、财务状况;

(四)本次交易和标的资产的潜在风险。

此外,与此前科创板中要求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具备“可读性”、“易于理解”一致,《重组审核规则》中也指出,相应信息披露内容除真实、准确、完整外,还应简明易懂,便于一般投资者阅读和理解。

上交所介绍称,加强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一方面是要坚持从投资者需求出发,从信息披露充分、一致、可理解的角度展开问询,督促科创公司、重组交易对方、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等重组参与方,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另一方面,根据并购重组业务特点和以往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科创公司和相关方重点披露重组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并购资产是否具有协同效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业绩补偿是否可行、交易设计是否损害科创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并充分提示重组交易的潜在风险。

中介机构责任需压严压实

在科创企业上市过程中,保荐券商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一同为科创企业保驾护航。而在重组并购的舞台上,对独立财务顾问的要求将进一步提升。

《重组审核规则》指出,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职责,对其所制作、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机构和相关人员应当对与其专业职责有关的业务事项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对信息披露进行核查把关。

持续督导期间,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就科创公司关于重组事项披露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强化重组业绩承诺督导,督导职责需要履行至业绩承诺全部完成,持续督导期为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此前,在部分科创板企业申报过程中,曾有保荐券商篡改申报文件数据等行为,为此遭遇来自监管部门的谴责批评乃至监管函。而对于重组并购而言,中介机构责任更需压严压实。

根据《重组审核规则》,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未履行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义务,违反行业规范、业务规则,或者未依法履行尽职调查、报告和披露以及持续督导职责的,交易所可以视情节轻重对其单独或者合并采取下列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一)口头警告;

(二)书面警示;

(三)监管谈话;

(四)通报批评;

(五)公开谴责;

(六)3个月至3年内不接受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提交的申请文件或者信息披露文件;

(七)1年至3年内不接受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相关人员签字的申请文件或者信息披露文件。

根据中证协统计的2019年上半年证券公司经营业绩数据,今年上半年共有39家券商开展并获得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净收入,其中仅中信建投、华泰联合、中信证券、中金公司4家净收入超过1亿元,业务资源仍向头部券商倾斜。

上交所表示,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是实施注册制的重要基础,需要在重组审核中贯彻落实。压实中介机构责任,需要明确履职要求,建立与之匹配的责任追究机制。

一方面,强化独立财务顾问前端尽职调查职责,要求申报时同步交存工作底稿;另一方面,聚焦资产整合、有效控制、会计处理、合规运作、业绩补偿等并购重组实施中的多发、频发问题,从信息披露角度,充实细化独立财务顾问职责要求和惩戒机制,将持续督导责任落到实处。

㈣ 科创板做市商制度出炉,能给A股带来什么变化

5月13号晚间,证监会为落实《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完善科创板交易制度,提升科创板股票流动性、增强市场韧性,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算是一个比较重要的热点消息,今年1月份,证监会就已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结果来看,各方支持科创板引入做市商机制,由此《做市规定》出来了。这也引起了广大股民朋友的讨论,不少人觉得是利好券商、利好科创板。

㈤ 科创板的股票现在还是上市前五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吗

截止2020年7月,科创板的股票上市前五个交易日仍不设不设涨跌幅限制。

根据2019年3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本所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20%。科创板股票涨跌幅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比例)。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增发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5)科创板征求意见稿或即将出炉扩展阅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第四条规定,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2、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3、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与沪市主板不同,科创板引入了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盘投资者可以通过竞价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和大宗交易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投资者需关注竞价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及大宗交易这三种科创板股票交易方式在交易时间、申报要求、成交原则等方面存在差异。

㈥ 科创板、注册制,对A股会产生什么影响哪些企业最受益

科创板时间表及市场规模预估:
1)近期或出台科创板规则征求意见稿;
2)2019年上半年之前或迎来首批科创板上市公司;
3)初步预期2019全年的科创板上市企业或在150家左右,粗略预估募资规模500-1000亿元;
4)未来科创板有望吸引体量更大的海外中概股或独角兽企业上市。
对资本市场的可能影响:结合以上分析,中金认为科创板对资本市场的短中期影响至少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对A股市场有一定资金面压力但影响相对有限;
2)更多优质成长性企业将在科创板上市,带动主题预期提升的同时对现有公司也有一定的资金分流影响;
3)市场化发行预期下,通过网下或战略投资者形式参与需要注重基本面投资而非简单的“打新”操作;
4)创投类企业和券商将受益于科创板的事件驱动效应,或有阶段性表现。
设立科创板,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举措,将稳步试点注册制。科创板建设的稳步推进,将提振两条投资主线的配置偏好:科创板实施注册制,且交易制度上创新,“龙头券商”将受益;为创投基金提供了一条便捷的退出通道,利好“创投”类企业等。

㈦ 科创板网下申购专项测试启动

近期,上交所向券商下发了《科创板业务网下IPO专项测试方案》。专项测试的时间为5月22日至5月31日,主要目的是协助主承销商熟悉科创板网下IPO系统流程,以及检验相关系统的正确性。

参测单位有上交所技术公司及全体拟参与科创板发行业务的承销商。测试模拟8个完整交易日的交易,包括主承销商初步询价参数录入、各参测机构模拟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录入、主承销商网下发行有效配售对象证券账户确认、主承销商网下发行申购参数录入及确认、各参测机构网下新股申购、主承销商上传网下初步获配情况数据(含佣金比例)、网下资金到账等网下申购流程。

资深业内人士表示,从测试的方案看,科创板网下申购的流程及要求与2013年之前的新股询价模式基本一致。根据科创板承销办法,公募基金、险资、QFII、财务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及私募基金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可参与科创板网下询价发行。

并非所有私募基金都能参与网下打新。根据此前中证协下发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私募基金须具备管理总规模连续两个季度10亿元以上,且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2年以上;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规模应为6000万元以上,且委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

这一要求也引发业界争议。某沪上券商资深投顾告诉记者,此前部分游资成立私募基金,也是希望能参与科创板网下打新。但这些游资的规模并不大,通常在5亿元以下,若根据协会规定,这些资金将无缘科创板网下打新。

据统计,在中基协备案的私募证券基金中,连续两个季度管理规模在10亿元以上的仅300家左右(包括自主发行和顾问管理类型),在全部私募基金中的占比不超过5%。

从券商网下打新的准备情况看,行业冷热不均的现象较为突出。大型券商表示,申请网下打新的私募较多,更有券商出现排队现象。而中小券商普遍反映,满足协会要求的私募客户家数偏少。

㈧ 新三板转板细则

法律分析:沪深交易所发布通知,就新三板公司向科创板、创业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法律依据:《关于就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明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转板上市的申请、审核及上市安排等事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本所起草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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