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谁有新三板获利的成功案例我需要详细点的
四家新三板转板公司价值暴增一览:
序号 证券简称 初始注册成本(万元) 转板前 转板后 转板市值放大倍数
代码 最后挂牌日 最后生意价(元/每股) 价值(亿元) 代码 上市首日市值(亿元)
1 粤传媒 3430万元 400003 2007.8.28 20.9 41.67 002181 61.95 1.49 2 久其软件 50万元 430007 2009.7.28 15 6.86 002279 18.92 5.01
3 北陆药业 30万元 430006 2009.9.29 5.5 2.80 300016 16.06 7.84
4 世纪瑞尔 300万元 430001 2010.12.6 3.1 2.48 300150 80.19 32.33
综合代办转让信息披露平台、证券业协会网站以及招股说明书等资料,计算得出这4家公司转板前和上市首日的市值。通过对比发现,世纪瑞尔转板后的账面财富放大了32倍,是转板中最大的“暴发户”,粤传媒的财富放大了1.49倍,由于盘子大,排在了末尾。
2010年,中关村(8.25,-0.28,-3.28%)挂牌交易系统上,目前除了世纪瑞尔、北陆药业(10.520,-0.23,-2.14%)、久其软件(21.53,0.08,0.37%)成功转板以外,星昊医药、安控科技、博晖创新、紫光华宇、佳讯飞鸿、合纵科技、双杰电气、海鑫科金等公司都拟定登陆创业板。另外,大地股份、金和软件、中科软、盖特佳等公司也有了IPO意向。
2010年以来,新三板合计披露10起定向增资预案,募集资金总额5.84亿元;另有一宗定向增发购买资产的案例。深交所信息显示,2010年上半年,新三板定向增资平均市盈率为23.4倍,新参与定向增资的机构投资者达23家。机构对新三板公司的兴趣可用疯狂来形容。2010年3月披露定增预案的金泰得,增资价为每股5.5元,对应的摊薄市盈率达25.63倍,认购人为深圳百协投资等3名机构投资者;此外,联飞翔、建工华创的增资市盈率分别达39倍和38倍。
2011年12月29日上午,中海阳成交3.5万股,报价为30.58元/股,涉及金额107万元。这也是该股登陆新三板之后,股价首次突破30元。该股今年11月推出了定向增发计划,拟以21.2元/股募集资金2.12亿元,这一价格对应2009年市盈率达到84.8倍。
今年7月,该公司刚以9元/股的价格定向增发募集资金1.125亿元,4个月时间,定向增发价格上升了1倍多。当然,中海阳的成长性也非常突出,2009年度和今年上半年净利润增幅分别达到829%和336%。同样受益于定向增发的还有诺思兰德,该股今年上半年业绩预亏111.7万元,今年11月发布定向增发方案,发行价高达21元/股,目前股价已经突破30元/股。
根据代办系统股份报价公司2010年年报主要数据统计表显示,本次应披露年报的公司一共81家,合计股本为26.9亿,2010年营业收入89.5亿元,比2009年的70亿元增长2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9.9亿元,比2009年的6.4亿元增长41%。平均来看,2010年新三板挂牌企业每股收益0.37元,比2009年的每股收益0.28元增加0.9元。,
81家公司合计实现营业收入89.4718亿元,同比增长2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9.0894亿元,同比增长41%。
与2009年相比,2010年“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质量有明显提高。年净利润超过3000万元的有12家;净利润在1000万元到3000万元间的有23家。上述两个数据在2009年分别为5家和21家。
2010年净利润在100万元到1000万元的有36家,在百万元之内的有7家;而2009年这两个数据分别为44家和14家;2010年净利润亏损的只有19家,而2009年有28家。
根据深交所发布的创业板上市财务指标要求,81家公司中已有36家财报符合创业板上市条件。
作为首家登陆新三板的文化创意企业,北京国学时代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在2009年3月31日,以注册资金520万元,9名股东,14名员工的原始身家,在深交所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挂牌。
上市一年后,国学时代在2010年6月投资51万元,成立了首家子公司,在公司战略上跨出了一大步。 2010年上半年年度报告显示,国学时代的主营业务收入为3488548.11元,比上一年同比增长284.01%
据证监会规划,未来新三板覆盖面将扩展至全国所有非上市股份公司,形成全国集中统一监管的场外交易市场。如此,国内数万家非上市股份公司,将全部纳入到中国资本市场的版图,最终形成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格局。
② 如何严格管理资金占用现象 新三板
八、证监会立案调查新三板公司资金占用案例
今年各地证监局纷纷开展对新三板公司资金占用和关联交易进行专项核查和采取监管措施。从4月1日起,全国已有40多家挂牌企业因为资金占用问题被当地证监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出示关注函。
1、挪用了上亿公款后自首的时空客(831335)董事长。
周二,时空客公告称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书,这是今年第三起证监会对新三板公司展开立案调查,也是去年底以来挂牌公司大股东占款监管风暴中的证监会级别的反馈。时空客公告显示,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恩权2015年累计占用公司资金1.86亿元,扣除已经归还的1.2亿元,还有6600万元在继续占用。
5月13日,一家名为时空客新三板挂牌企业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5月12日,收到公司董事长王恩权因占用公司资金问题,到大连市公安局高新园区分局自首的通知。目前,大连证监局已经对时空客进行行政监管。
“监管层的处理结果没出来之前,有关企业不能定增这个事情还是可以理解的,事实上去年以来新三板定增市场融资规模暴涨,企业融资相比之前容易很多,很多新三板挂牌企业大股东或关联方占用的便是定增得到的资金。这样的资金占用问题在一定程度也有损投资者的利益。”前述华南地区券商人士表示。
负责审计时空客年报的致同会计事务所,公布的数据凸显出资金占用问题的严重性。在其出具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意见》中,王恩权累计占用挂牌公司资金高达1.86亿元,除去偿还部分,截至2015年底尚欠公司6670.7万元。
腾讯财经从知情人士处获悉,鉴于王恩权已经自首,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因此事态发展已非公司层面所能左右。此外,大连证监局目前已经对时空客进行行政监管。“随后的事态如何发展,就看公安机关的办案进展了。”知情人士说。
腾讯财经还从时空客主办券商东兴证券负责人处了解到,早在4月份审核该公司年报时即发现异常,彼时即向监管机构做了汇报,并发布风险提示公告。
前往公安局自首前,王恩权向董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而与此事有牵连的时空客监事会主席周云波、董事兼财务负责人贺云霞,亦同时向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
2、唐人通服(430595)
以此前被处罚的唐人通服(430595)为例,江西证监局便发现了公司在 2015 年度实行做市交易和首次定向增发后发生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而类似的情况也并不是孤例。
此前,监管层在对券商的培训中讲到,主板市场治理多年的资金占有问题在新三板有死灰复燃的迹象,因此提示中介机构将在今年重点治理。
“已经远远不是死灰复燃的问题了,大多数新三板企业可能都有资金占用的问题,而从这几次摸底调查的情况来看,监管层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我们预计,在最近的核查结束之后,一些情况比较严重的企业可能会面临较为严重的处罚。”前述中信证券人士表示。
对此,安信证券新三板研究负责人诸海滨表示:“从挂牌贯穿到年末披露的全过程,资金占用就是一条红线,是不应该发生且零容忍的事。”
3、海格物流(430377)
海格物流(430377)也因为未能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信息而受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挂牌企业实际控制人、董秘和财务负责人均受到警告,公司和个人被处以罚款共计42万元。
不仅如此,5月内资本市场已有多家公司陷入“挪用资金”的丑闻之中。此前,上市公司ST华泽董事长王涛访在接受证监会稽查局谈话时承认资金占用的事实。另一家“问题户”山水水泥也在本月发布公告,前任董事存在挪用资金行为。
九、公司回购股权并减资解决股东占用资金问题
挂牌案例
武威金苹果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金苹果,832663)于2015年6月30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陈荣贤占用公司925.05万元资金。
反馈意见
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资金)的情形。请公司披露并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以下事项:(1)公司防范关联方占用资源(资金)的制度及执行情况;(2)关联方占用资源(资金)问题的发生及解决情况。
反馈回复
报告期内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应收控股股东陈荣贤925.05万元。2014年5月19日,金苹果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11,100万元减少至10,335.1208万元,减少注册资本764.8792万元,减少的注册资本由公司回购股东陈荣贤出资764.8792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6.89%。回购陈荣贤部分股份时公司已经扣除了上述925.05万元其他应收款项。
本所律师核查的事实情况与上述公司说明的情况一致。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资金)的情形,截至报告期末,上述资金占用问题已经解决。公司已建立防范关联方占用资源(资金)的相关制度并有效执行。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占用资源(资金)的情形。
总结分析
关联方资金(资源)占用一直是股转系统重点核查的内容,一般要求公司报告期内不应存在股东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如有,应在申请挂牌前予以归还或规范。
拟挂牌企业存在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时,传统的做法为关联方在挂牌申报前予以归还,并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费,但是有不少企业因为关联方占用资金金额较大,无法在短时间内归还,导致挂牌进度延后,此时不妨采用上述案例的方式,通过公司回购股东股权并减资的方式,解决资金占用问题。
但公司回购股权并减资的方式会影响股权结构,从而可能导致控股股东失去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减资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需公告四十五天,历时周期较长。因此,拟挂牌企业选择上述方式解决关联方占用资金时仍需慎重。
③ 新三板上市过程中财务造假手段及法律分析
近日,一起典型的新三板挂牌公司财务造假案件,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处罚案闹得沸沸扬扬。鉴于目前作出行政处罚的新三板信息披露违法案例较少,该案是为数不多的案例之一,并且伴随着案件查办凸显出目前新三板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新三板上市过程中财务造假手段及法律分析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案情简介
2013年某公司通过少计成本的方式虚增利润55,382,210元、通过显示公允的关联交易虚增利润73,729,327元,合计虚增2013年利润129,111,537元。2014年12月8日,某公司在“新三板”挂牌,其在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了虚增的上述2013年利润,存在虚假陈述行为。
某公司于2015年7月7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16年6月30日,证监会对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对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主要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 、10万元、5万元的罚款。
二、主要作案手法
某公司案中,主要通过少计成本、进行显示公允的关联交易两种方式进行财务造假。下面主要对两种造假手法进行剖析。
(一)将生产成本中的人工费用挪用作购置资产计为存货
以少计营业成本,虚增利润。
某公司于2013年签订抚育协议,但某公司并未实际执行透光抚育作业,而是将透光抚育费用并列入资产科目。上述手法主要表现为虚构生产活动中人工合同费用,将上述费用挪用作购买资产,已达到其少计营业成本,虚增利润的目的。
(二)通过显示公允的的关联交易虚增收入,虚增某公司营业利润。
根据某公司提供的2013年销售业务相关的财务凭证、明细账等显示,2013年某公司销售的主要对象为其关联公司。
根据工商登记资料显示,自某公司成立起至2013年7月1日,北京某有限公司为该公司的唯一股东,在此期间,某公司与其关联公司为受同一控制的关联方。
2012年12月15日,某公司与其关联公司签订《购销协议》,某公司向关联公司销售的关联交易价格已经大大超过外购该产品在同一时间账面采购价格。不公允的部分不应被确认为收入。
三、某公司信披违法案中暴露出的法律问题
由于新三板市场为新兴市场,相关法律制度并不完善,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规制力度不够。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讨论该案中存在的相关法律适用问题。
(一)新三板挂牌公司在挂牌过程中财务造假行为如何定性,如何处罚。
本案中,某公司在其报送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虚假陈述,由于新三板市场是不同于主板的新兴市场,上述违法行为应定性为欺诈发行行为,适用《证券法》第189条进行处罚?还是定性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适用《证券法》第193条进行处罚?
本文认为新三板公司在挂牌过程中财务造假行为可以视为欺诈发行,但是鉴于目前新三板市场处于成长阶段,针对新三板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对于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目前应适用《证券法》第193条规定的信息披露违法追责规定。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理由:
第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 通知 》(国办发[2006]99号,以下简称99号文)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严禁变相公开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为非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股权转让,不得采用广告、公告、广播、电话、传真、信函、推介会、说明会、网络、短信、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新三板公司在挂牌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公开发行,因此新三板公司在挂牌过程中的财务造假行为可以视为欺诈发行。
第二,新三板公司的挂牌不仅涉及到与股转公司签订挂牌转让协议,而且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需要经过证监会的核准。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证监会豁免核准,豁免核准并不是不核准,只是证监会保留这一权力,而证监会的核准行为应当是一种公法行为,因此新三板公司在挂牌过程中的财务造假行为不应认定为一般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第三,新三板市场不同于主板市场,具有挂牌公司规模有限、流动性低等特点,而且目前新三板市场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目前有关新三板公司违法违规的案例较少,而《证券法》第189条与第193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相差较大,若将新三板公司在挂牌过程中的财务造假行为视为欺诈发行行为适用《证券法》第189条进行处罚,在目前新三板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可能会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因此,在有关新三板法律法规出台之前,对新三板公司在挂牌过程中的财务造假行为适用《证券法》第193条进行处罚比较稳妥。此外,对于新三板挂牌公司的一般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以下简称49号文)的规定,适用《证券法》第193条关于信息披露违法追责的规定进行处罚为宜。
(二)新三板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相关中间机构未勤勉尽责如何处理
本案中,为某公司提供推荐业务的主办券商、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均存在未勤勉尽责的情形。对相关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应如何处理,是否应与其行政许可等相关业务挂钩?
本文认为对未勤勉尽责的主办券商适用《证券法》第192条关于保荐人责任的规定进行处罚。这主要是由于:第一,推荐挂牌业务与保荐业务在职责要求、工作内容、工作性质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相似性。第二,挂牌推荐业务与保荐承销业务均属于投行业务,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第5.1条关于挂牌推荐业务以取得保荐业务资格为前提的规定,挂牌推荐业务的性质应与保荐业务类似。第三,证券服务机构在《证券法》第八章中列示,与第六章关于证券公司的规定并列,说明证券服务机构不应包括证券公司。
对未勤勉尽责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适用《证券法》第223条关于中介机构责任的规定进行处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59条的规定,对未勤勉尽责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证券法》第223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三)新三板挂牌公司涉刑是否应当移送公安机关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追诉标准二)的规定,该案已经达到刑事追诉标准,但是鉴于某公司为新三板挂牌公司,目前尚无新三板公司涉刑的案件,因此参仙源案是否应移送刑事处罚应为本案的争议点之一。
本文认为《追诉标准二》的规定是针对主板上市公司设定的,新三板公司由于自身的局限性,本身存在公司治理不健全等先天缺陷,若将新三板公司与主板上市公司等同看待,很可能会造成大量的新三板公司的刑事案件,这样既不利于新三板市场的发展,同时也会为执法造成空前压力,因此可指定专门针对新三板市场的刑事追诉标准或者在《追诉标准二》中补充针对新三板公司的规定。
④ 关于新三板企业融资案例数据有哪些
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不少企业利用融资的方式,不同层次的相互补充共同发展,而企业融资的低风险,也成为了企业选择的主要原因。关于新三板企业融资案例数据有哪些?这就涉及到本文的 法律知识 要点,下面就为大家解答。 一、关于新三板企业融资案例数据有哪些 截至2016年9月30日,新三板今年共有1955家公司增资发行2126次股票,与2015年同期相比上升24.9%;共发行股份203.76亿股,较上年同期上升23.5%;总融资额达939.57亿元(人民币,下同),同比上升25.4%;平均单笔融资额为4178.37万元,比上年同期略有下降。 目前中国已初步形成了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构成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希望通过不同层次市场的相互补充,更有效地适应不同企业的融资需求。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三板的发展尤其引人注目。 截止2016年9月30日,挂牌公司数量进一步增加到9122家。 针对今年备受关注的分层制度,报告认为,分层制度有利于促进新三板市场结构优化。以上就是关于 新三板企业融资案例 数据的简单介绍。 二、企业融资 企业融资是指以企业为主体融通资金,使企业及其内部各环节之间资金供求由不平衡到平衡的运动过程。当资金短缺时,以最小的代价筹措到适当期限,适当额度的资金;当资金盈余时,以最低的风险、适当的期限投放出去,以取得最大的收益,从而实现资金供求的平衡。 企业融资是以企业的资产、权益和预期收益为基础,筹集项目建设、营运及业务拓展所需资金的行为过程。企业的发展,是一个融资、发展、再融资、再发展的过程。一般企业都要经过产品经营阶段、品牌经营阶段及资本运营阶段。随着现代企业自身的不断发展,企业与社会专业机构协作,解决企业自身问题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 事务所、财经公关、融资顾问等专业机构的出现,为企业发展的各个阶段提供专业化服务。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企业发展也从此走上了一条规范化的道路。 关于新三板企业融资案例数据以上也为大家整理出了相关的知识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有关 新三板企业融资的数据以及 新三板企业融资 途径,可以电话咨询网站律师,同时也可以以邮件的方式咨询有关问题。
⑤ 新三板出现的新骗局整理
新三板出现的新骗局整理
这年头,您手里不持有点儿原始股,是不是都不好意思了?在“无股权不富”的投资概念冲击下,一场场原始股售卖大戏开始集中上演。
关于原始股骗局的聚焦,将这一场场异化的资本游戏曝光于公众之前。除了高回报、一夜暴富等收益诱惑外,“上市公司”这些个虚晃的光环给了非法集资更堂而皇之的马甲。
担保公司给民间资金链条带来的重创还尚未恢复元气,更高级的集资陷阱已变身而来......
民间资本链条崩裂之后,一批投资人开始讲述他们投资“原始股”,从一夜暴富的美梦骤然深陷惊魂乃至血本无归的经历。在人们的印象中,原始股几乎是与发财并肩对等的代名词。但问题是,你买到的真的是“原始股”吗?下面是我搜集整理的关于新三板出现的新骗局,一起来看看吧!
【案例】比存银行多赚20倍?一夜暴富美梦成惊魂
媒体关于原始股骗局的聚焦,将这一非法集资的变种曝光于公众面前。9月1日,郑州市民王建国(化名)与其维权团队成员正在向警方陆续提交申诉材料,指控上海优索环保公司及其负责人段某,涉嫌编造“公司上市后受让原始股”的谎言。
由于该案目前仍在警方侦查阶段,故该事件的轮廓与波及范围尚不清晰。但在坊间,同案几个“维权的人”向本报描述,“该公司涉及融资规模数亿元,省内投资人数量已过千”,这些人多为50岁以上中老年人,且“串亲友”现象非常普遍。
公开资料显示:上海优索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索环保”)成立于2013年,是由美林国际投资集团投资控股的环保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市吴淞路308号耀江国际广场,注册资本叁仟万元人民币。2014年,“优索环保”已由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核准挂牌交易。
2014年8月28日,上述公司在郑召开了一场“定向增资扩股河南首发”发布会。当时有媒体报道,称是国内一家专注于垃圾发电和生产“再生煤”的领先企业,投资遍布江浙沪、京津、豫陕等省,已建及在建项目共计14个,并于当年5月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上股交)完成挂牌上市。其负责人亦在会上称,该公司已获省内某相关职能部门给予“背书”,即将在省内10余城市新建垃圾处理项目。而此轮定增,其资金主要用于上述项目落地。
除了上市公司定增、职能部门背书、省内大笔投资等高大上的名头,对于投资者而言,更现实的刺激是“原始股‘受让’”。据该公司曾提出的受益方案:以4个自然月为期限,逐月按4分息支付“。”原始股投资“年化收益率48%,相当于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约2.25%)的16倍。或许正因如此,错过了发布会的多位投资人,是在两日后”追到“涉案公司总部”买股“的。而有媒体曾报道,就在该公司组织的定增活动上,共聚集了200余人,现场签约”定向增资总额约1800万元。挂牌≠上市
次月即发生了收益兑付危机。两个月后,不但该公司郑州总部“人去楼空”,据说,其负责人还于当年11月在众投资人的强烈要求下写下“还款承诺书”。
公开资料显示,涉及该公司“股权投资”除了河南的维权者外,还涉及到了邻省河北等地,当地电视台也曾就此事进行了聚焦报道!
【现象】卖股像卖菜“上市公司”售卖原始股成风
上述情况并非个案,随着新三板、新四板的火热,国内出现新一轮原始股发售潮,河南亦出现一波高峰期。
比如,2015年8月8日,河南一家珠宝公司在郑东新区举办了一场挂牌上市答谢会暨原始股首发仪式。这家公司刚刚于7月24日在上海证卷交易中心正式成功挂牌。据该公司披露的消息显示,“与会嘉宾现场踊跃签单购买,场外亲朋好友也通过公司网络平台纷纷购买,现场购买原始股和企业内部流通股总额达1000多万元”。
比如,2015年6月,河南某农业科技公司在登陆上海股权交易中心后,同样开启了原始股发售。该公司一位高管称,内部原始股权每股1.61元,一万股起购,预期在年底每股股值将上升到每股2.08元。“此次出让股权的比例为公司总市值的10%。公司将在3年内完成公司重组,正式在‘中小板’上市。届时,所有认购人的股值将会有2倍甚至100倍以上的增值,开盘当日至少按投资额2倍置换上市公司股票复牌当时开盘价的股票,甚至更多收益。”该高管称。
为了增加诱惑力,该公司还制定了“回收条款”:满3年后公司如未成功上市,认购人有权随时退还该股权,恢复原状。届时,出让方保证无条件用现金回购股权,并按股权本金的30%分配红利。
还有,出售原始股的公司,甚至将这一风险极高的投资,鼓吹为“低风险”。
比如,2015年7月,河南一家酒业公司对外公开称,公司即将在上股交挂牌上市,原始股预售也启动在即。这家公司的公开宣传资料称,原始股权投资有超高的'投资回报率。无商不富,无股权不大富。“股权投资是一种新兴的投资型创业模式,它具有收益高、风险小及容易操作的特点。股权投资不需要太大的资金,也不需要太多的技术,更不需要庞大的人力、物力及管理。你所需要做的仅仅是,找到一家拥有一流管理团队的一流企业,放心地把资金交给他们,成为这家企业的老板,让他们利用你的资金为你创造财富。”这家公司在宣传资料上称。
诸如此类原始股售卖行为,尤其在“四板”上市企业中较为集中。部分企业挂牌四板后,即开启了原始股的融资模式。
【调查】“上市公司+原始股受让”一场异化的资本游戏
“上市公司+原始股”,这个搅动无数人暴富幻想的玄妙故事,在投行人士看来却是“自砸脚面”的逻辑。
什么是“空壳公司”?
现实中,花个几万块钱注册或购买一家“空壳公司”(通常为注册资本金较高公司),并非难事。而后,对其经营业务包装为环保、农业、新能源等时尚题材。但核心问题在于,这些公司所宣称的业务内容,很可能只存在于漂亮的宣传册上。
混淆“上市公司”概念?
仍以上海某环保公司为例,其宣称在某区域股交中心(通常称为“四板”,以下简称“四板”)已挂牌上市。但这,与真正走完IPO流程、登陆A股的上市企业,是完全两个概念。
如省内一“四板”业务中介负责人透露,与到主板上市的动辄数千万元的费用相比,那些到“四板”挂牌的企业,只是个报价展示系统,不需要报表审计/股改,披露信息也是全凭自愿,而整套挂牌费用甚至仅需三五万元,一两个月就能搞定。“深圳前海、上海股交中心挂牌费用会贵些,其他‘四板’市场多是几万块钱随便挑。”
这是因为,区域股交中心并不具备A股“做市交易”(在二级市场向公众投资者公开销售股票)的资格与功能,仅相当于一个“广告橱窗”,或仅具备“场外交易”功能。而场外交易,是指公司股权可在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系统内交易,针对投资机构或持50万以上资产证明个人投资者,且股东总量不得超过200人。
"借词”玩法纯属张冠李戴
定向增发、原始股受让、股权融资等投资市场常用词,被一些公司挂为“卖股”的噱头。
中原证券新三板业务总部经理李林立称,任何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公司,都可销售原始股、进行定向增发。哪怕只是个卖炒瓜子小店,只要投资人有意做合伙生意,与合伙人谈妥投资总额与出资额,到工商部门做个注册资本金、股东信息变更即可。“相反,唯独上市公司是不能随意,任何举动都要合规、上报交易所报备。”
编造“转板”故事哄抬原始股虚幻预期
一些打着已登陆了“四板”的公司,声称在未来两三年后,可从区域股交中心“转升”至新三板或中小板,因而,其发售的原始股具有暴涨潜力。
李林立告诉记者,“四板”、新三板、中小板三个不同等级的交易市场,隶属完全不同运营管理、监管机构,根本不存在“转板”的可能。“严格来说,‘四板’挂牌企业仍是非公众公司。要实现登陆新三板、中小板,需从原有市场先完成退市,向新目标市场完成申报。”
;⑥ 财务报表案例分析题求解
新三板在14年-16年期间还是很火爆的,挂牌的企业在16年迅速增至10000多家,其中很多都是参差不齐的小企业。因为新三板公司股票的交易方式主要是协议转让,虽然流动性不是很强但好歹给股东提供了一个高溢价转让股份套现的可能性。当然要提高转让溢价就要尽量体现好的会计利润,所以新三板企业有虚增利润的动机。
这家公司造假的手段在案例里面已经说的很清楚了。第一就是吧主营业务成本计入长期资产——生物资产里了。第二就是通过关联方交易用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签订销售合同。前者减少了当期成本,后者提高了当期的收入,因此累计虚增利润1291万元。影响利润表的科目主要是: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或者管理费用)、营业利润、所得税费用、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⑦ 新三板农业企业财务舞弊研究研究目的及意义
财务舞弊如毒瘤一样阻碍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特别是对资本市场的健康运行与发展影响更大。关于财务舞弊问题的研究,目前主要集中于主板、中小板以及创业板,对于新三板市场财务舞弊问题的研究几乎是一片空白。新三板作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财务活动直接影响着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因此,本文以新三板首例财务舞弊企业——参仙源参业股份有限公司为研究对象,对新三板企业财务舞弊动因、手段等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并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如何防范新三板企业财务舞弊的建议。希望本文的研究可以提高新三板挂牌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一定程度上缓解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从根源上解决新三板农业企业财务舞弊问题,从而更好的发挥新三板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本文采用理论分析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其中,理论部分阐述了财务舞弊的相关概念及相关理论,并介绍了我国新三板市场的发展历程、基本特点以及新三板市场与场内市场的区别。同时从新三板企业财务舞弊的动因、手段和危害等方面对新三板企业财务舞弊现状进行了阐述。案例部分主要包括“参仙源”公司简介、“参仙源”财务舞弊事件回顾;并从多个角度对“参仙源”财务舞弊案进行剖析,包括“参仙源”财务舞弊的动因、手段以及影响等。公司采用少计成本、虚增关联交易的手段来虚增利润。从公司舞弊的压力因素分析发现,“参仙源”为融取大量资金是其财务舞弊的动因之一;从舞弊的机会因素分析发现,内部治理结构存在着漏洞、主办券商没有尽职调查、注册会计师缺少独立性及新三板市场会计信息披露要求不严不高是财务舞弊的动因之二;从公司舞弊的借口方面分析发现,监管力度不足及惩罚力度较轻是企业财务舞弊动因之三。财务舞弊的结果是给公司自身及新三板资本市场带来较大负面影响。最后,针对“参仙源”财务舞弊动因的分析结果,论文从三个方面提出防范对策,具体包括:为企业创造更多的融资途径以缓解企业融资压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三会一层”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主办券商的执业能力,更好的发挥对挂牌公司的持续督导作用,要增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同时也要加强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充分性,对会计信息披露加以细化;对违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以完善新三板市场的基本制度
⑧ 新三板上有哪些精彩的并购案例
案例:九鼎投资与飞天诚信(证券代码:300386)
2014年12月30日飞天诚信与九鼎投资在上海自贸区联合发起设立上海温鼎投资中心,作为飞天诚信产业并购整合的平台,该基金将聚焦于信息安全产业链上下游相关标的公司并购与重组过程中的投资机会,致力于服务上市公司的并购成长、推动公司价值创造,并在与公司生态相关的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领域提前布局。
基金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一期规模3亿,存续期为5年。飞天诚信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1.5亿元,其余部分由合伙人共同募集。根据基金的投资进展,飞天诚信和九鼎投资可以追加投资,扩大基金规模。
优点:由于上市公司投入资金比例较大,对并购基金其余部分资金募集提供背书,资金募集比较容易;可以充分发挥PE机构在资金募集与基金管理方面的优势,无须上市公司投入精力管理并购基金。
缺点:上市公司前期投入大量资金,占用公司主业的经营性现金流。
模式二:PE机构出资1-2%,上市公司或其大股东作为单一LP出资其余部分
案例:九派资本与东阳光科(证券代码:600673)
2014年7月九派资本与东阳光科合作设立“深圳市九派东阳光科移动通讯及新能源产业并购基金”,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作为东阳光科产业整合平台,围绕东阳光科既定的战略发展方向开展投资、并购、整合等业务。
基金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基金规模为3亿元。九派资本做为基金GP,认缴出资0.03亿元,出资比例为1%,东阳光科作为基金LP,认缴出资2.97亿元,出资比例为99%。
优点:资金主要由上市公司提供,上市公司决策权利较大;未来获得的后期收益分成比例较其他模式并购基金高。
缺点:此类并购基金通常规模较小,无法对大型标的进行并购;并且绝大部分由上市公司出资,无法发挥资本市场的杠杆作用。
模式三: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与大股东控制的其他公司一并)与PE机构共同发起成立“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该公司作为GP成立并购基金,上市公司出资20-30%,上市公司与PE机构共同负责募集其余部分
案例:九鼎投资与海航集团
2015年7月21日,九鼎投资与海航物流集团及其旗下的天行投资发起设立天行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GP发起物流产业投资基金。该基金总规模200亿元,专注于投资物流产业内的细分行业龙头和创新型物流企业。
优点:PE机构与上市公司共同作为GP股东分享管理费及收益分成;
缺点:上市公司需要负有资金募集责任,作为基金管理人股东,面临着双重税收的问题。
模式四:上市公司出资10-20%,结构化投资者出资30%或以上作为优先级,PE机构出资10%以下,剩余部分由PE机构负责募集。
案例:金石投资与乐普医疗(证券代码:300003)
2014年8月25日,乐普医疗与金石投资发起设立“乐普-金石健康产业投资基金”,作为GP发起物流产业投资基金。该基金总规模10亿元,其中乐普医疗出资1.5亿元,金石投资出资0.85亿元,剩余资金由金石投资负责向结构化投资者募集,该基金专注于投资健康产业,主要包括医疗器械、设备、药物及其上下游产业投资;医疗服务行业(主要为医院)的收购及托管。
优点:由于优先级投资者要求的回报收益较低,因此利用较多结构化资金可以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杠杆效果明显;
缺点:结构化资金募集一般要求足额抵押或者担保,并且要求有明确的并购标的。如果银行作为优先级则内部审核流程较为繁琐,基金设立效率较低。
模式五:上市公司出资10%以下,PE机构出资30%,剩余部分由PE机构负责募集。
案例:海通开元与东方创业(证券代码:600278)
2013年10月31日,东方创业发布投资公告,称出资500万元与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他几家股东共同发起设立“海通并购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并投资1.45亿元认购该并购管理公司发行的并购基金,基金规模为30亿元。
GP为海通并购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1亿元。海通开元出资5100万元,占股比51%,东方创业拟出资500万元,占股比5%;LP中,海通开元拟认购10亿元,东方创业拟认购1.45亿元,剩余出资额由海通开元募集。
优点:上市公司仅需要占用少量资金即可撬动大量资金达成并购目的;
缺点:上市公司质地需非常优质,PE机构具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并购标的明确,短期投入即可带来大额收益。
⑨ 案例分析|新三板农业造假第一股其实早露马脚
参仙源是新三板农业造假第一股,一位老前辈曾经说过,如果仅仅看财务报表就能给你看出毛病来,要么造假者智商太低,要么你是天才。可是,如果我们重新审视参仙源的报表,在过去的几年中,莫非真的没有蛛丝马迹可以查询么?我们将不借助公开转让说明书之后的任何信息,试图回到过去,看看是否能够提早避开地雷。
由于无法看到公司的流水、票据等原始资料,只能透过谎言抽丝剥茧,这本身就是一件很艰难的事。有时候不得不问那些参与到挂牌工作中的会计师、审计师们,为什么能让这些爬虫登堂入室?或许是常年一起工作,一根绳子上的蚂蚱,被同流合污,也说不定。
现金流是最不好造假的,因为需要银行的流水做配合,往往一查就原形毕露了。
以这张流水单为例,在劳动节间还在辛勤地转账,是不是很不正常?而且现金流一般都要由审计师向银行发询证函,银行要确认各个账户的安全。所以,现金通常不好造假。当然,有些造假者为了能够圈钱,四处举债,或者自身本来就有点家底,便真的模拟出了一次次的经营性活动,现金外部往来都有,那也只能佩服此人财大气粗。但是,概率很小。
证监会处罚了参仙源的事项是2013年,公司将外购野山参作为自挖野山参销售,少计成本5538.22万元,导致虚增利润5538.22万元;同时,因公司2013年将野山参销售给关联方辽宁参仙源酒业有限公司,认定关联交易虚增收入7372.93万元,导致虚增利润7372.93万元。
2013年公司收入1.97亿元,经营性现金流流入2.04亿元,流出7355万元,净流入1.31亿元。看到这里,似乎可以打消疑虑了,经营性现金流还是很匹配的。
可是,我们再看看投资性现金流,2013年共支出1.56亿元,净流出1.5亿元。所以,2013年扣除融资的现金流净流出是0.2亿元。
分析到这里,如果以上的信息全部是真实的,则可以认为这是一个蒸蒸日上的企业,通过大规模的生产获得现金,然后将现金投入到固定资产等项目中进行扩大再生产。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会计从业者们发现,很多时候出于调整的目的,经营性现金流和投资性现金流常常会被混淆。在历史的长河中,农业企业往往是这类调整的重灾区。一家曾经在海外上市的东北农业企业就是把购买的木材当做资本性支出而不是存货。
第二步:发现证据
既然已经提出问题,我们就要求证到底是哪种情况。那么我们要检验三点,是谁买了这些货?其次,投资的产品在哪里?生产能力匹配么?
问题一:显而易见的作假
2013年,辽宁参仙源酒业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购买了价值1.41亿元的野山参。就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辽宁参仙源酒业有限公司2013年的收入仅仅为96.27万元。这不是把广大投资者当猴耍么?营业收入100万元不到的企业,购买了1.41亿元的野山参,当饭吃么?截止2014年一季度,酒业公司的销售量在30万元,换算为全年收入大约为120万元,根本无法理解买入1.41亿元野山参是做什么用途。
其实问题到了这里,就足以证明这家企业不值得一顾,不过既然已经提出了三个问题,我们便继续分析下去。
问题二:资产关系错乱
理论上投资性现金流大额支出,一定要变成一项资产,2013年投资性现金流共支出1.5亿元。比较2012-2013年各项资产,较大差别的有。
生产性生物资产增加约7000万元;固定资产从1亿元减少到5000万元;存货从5.75亿元到1.28亿元;其他应收款从800万元上升到1亿元。
生产性生物资产在农业企业里就是指所种植、养殖的生物。这个极为不好确认,轰动一时的獐子岛“扇贝去哪儿了”就是依靠生物资产难以确认这点,调节财务报表,玩弄投资者于股掌之中。
这里有两个原因,第一是种子一类的购买,都是从农民手中直接买,这样是不需要开票、不需要纳税的。那么只要随意用几个账户,签署几个假的供销合同就可以作假了。其次,播种出去后难以调查。假设要增加,就在某个地区集中放一些种子,调查人员过来,扒开看到密密麻麻的种子,就全面推算一下即可,很容易虚增。这点无法查证,只能寻找佐证。
说明书中是这么解释固定资产的减少的:2013 年末公司将辽宁碧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进行转让,碧水实业拥有的固定资产一并转出, 导致了2013 年末固定资产较 2012 年末降幅较大。这就是其他应收款的主要来源。
存货减少近4亿元,主要原因是一项“开发成本”在2013年消失了。开发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获得土地的取得价款、平整土地等一系列费用可以算作存货。是房地产行业的专属科目!2013年消失了?
别的科目变动不大,只有开发成本这项消失了!
结合2012-2013年的经营情况,应该是把股东的房地产资产转走所致。所以2013年股东接走的房地产项目总价值有5.1亿元。
等等!可是其他应收款有1亿元,那么代表处置资产带来的投资产生现金流流入至少有4亿元!怎么对不上号?去哪里了?有一个4亿元的资产不翼而飞,这个问题可大了!
问题三:不匹配的生产力
根据CCTV致富经2014年的一篇报道,林下参亩产值在30万元以上(市场价格在每市斤8000~12000元之间),公司共有3.6万亩的可种植面积,但是野山参成熟期是9年,所以每年可收货面积是4000亩,也就是大约12亿元产值。而当年企业销售1.97亿元,差距有7700万元,而恰好被核查出来的外购成本是5500万元。所以,参仙源根本没有相应匹配的生产能力!
后记:一位老前辈告诉过,如果你能从财务报表里看出这个企业的问题,要么你是天才,要么作假者是弱智。我在不借助任何之后信息的基础上,就在转让说明书里就看到了无法解释的矛盾。我按照现金分析--收入真实性核查--资产匹配度核查,一环环挖下去,发现这个方法是可以普遍运用于生产制造企业的财务报表分析。但是,我不得不说,参仙源的财务造假水平,太拙劣了!新三板务必清楚这些害群之马,还投资者一个清白的市场。不然别人都认为新三板是个垃圾场,谁愿意来淘宝!
⑩ 新三板上有哪些精彩的并购案例
您好,例如:
一、卧龙地产(600173,股吧)(600173)拟作价44.09亿元收购墨麟股份(835067)97.714%股权,进军游戏行业。
在我国目前的经济形势下,卧龙地产经营业绩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滑,迫切需要拓展新的业务塑造新的盈利增长点,降低依赖房地产单一主业带来的经营风险。
墨麟股份主营业务为网络游戏的研发和授权运营,此次并购后卧龙地产将由房地产开发的单主业模式转为“地产+游戏”双主业并举的上市公司。
此次跨行业并购交易金额巨大,采用发行股份与支付现金的交易方式。不但标的方墨麟股份以2016年度至2018年度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6亿元、4.5亿元和5.63亿元的高业绩承诺换得44亿的高估值,而且超过50%的股份支付也使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大幅稀释,标的企业原股东将获得卧龙地产23.18%的股权。
二、卡特股份(830816)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跨层收购合建重科(831147),最终商定交易价格为1.86亿元,双方有望共同IPO。
卡特股份是创新层企业,2016年中报业绩第一次出现同比下滑,离创新层的维持标准还有不少距离;合建重科是基础层企业,收入规模高于卡特股份,但盈利能力低于卡特股份。并购之后,合建重科成为卡特股份的控股子公司。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