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上市公众公司与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这两个概念区别
这两者主要有以下的区别:关于公司的体量规定不同,公司的性质不同、公司如需上市路线不同。以回下进行详述:
一、两者关于公司的体量规定是有所不同的
1、新三板公司:主要是指的中小微型企业。
2、非上市公众公司:关于公司的体量是没有特别的规定。可以是大公司,也可以是小公司。
二、两者关于公司的性质是有所不同的
1、新三板公司:公司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
2、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公众公司。属于公众公司。
三、两者关于公司上市的路线是有所不同的
1、新三板公司:允许符合条件的创新层企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同时设立精选层,在精选层挂牌一定期限,且符合交易所上市条件和相关规定的企业,可以直接转板上市。
2、非上市公众公司:是公开发行股票但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如需上答市的话,是需要走好相关流程的。
2. 现在拟挂牌新三板的一家公司,如果董事会成员与经理层完全重合,会成为被否原因吗
如果不存在独立董事的话,董事会成员全部担任经理层应该没什么问题。
此外应该注意的是,监事会人员的情况,监事会成员不宜担任财务负责人等角色。
3. 新三板拟挂牌或者已挂牌公司可以更换主办券商吗具体流程是什么
根据第一复路演小编的新三制板操作经验,拟挂牌公司在申请挂牌前更换主办券商,直接与主办券商自行协商即可,无须报告给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主办券商制度,主办券商在公司挂牌后,仍需对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股转系统鼓励挂牌公司与主办券商建立长期稳定的持续督导关系,除主板券商不再从事推荐业务或者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两种规定情形外,双方不得随意解除持续督导关系。
主板券商与挂牌公司因特殊原因须解除持续督导关系的,双方应协商一致,且有其他主办券商愿意承接督导工作,事前报告给股转系统并说明理由。在今天操作流程中,挂牌公司和承接督导事项的主办券商应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
4. 非上市公众公司与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这两个概念区别
新三板挂牌的公司是非上市公众公司(转板的不算),非上市的公众公司仅有一部分会在新三板挂牌。
顾名思义,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不在上交所、深交所、港交所等交易所上市但是会面对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但只有一部分会在新三板申请挂牌。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6号)》定义,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
(二)股票公开转让。
另,《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准入条件、小额融资豁免标准等相关要求进行了调整,并明确《办法》实施前股东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也将纳入监管范围,标志着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纳入法制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