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图
㈡ 科创板发行上市条件是如何设置的
想在科创板发行上市,需要满足五大大条件,这五大条件里涵盖了发行股份总额,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以及市值及财力方面,具体内容也将在下面也为大家一一呈现。
04、预计市值不低于30亿人民币的情况下,一年内收入不得低于3亿人民币。
05、预计市值不低于40亿人民币的情况下,主要业务或产品方面,就需要经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并且有了阶段性的成果。
五、满足上交所其他规定上市条件
想要在科创板发行上市,最低要求都需要3000万人民币,而且针对市值及财务方面也有相关的规定和要求,截止至2020年,成功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才96家,可见能在科创板上市的公司至少在科技创新能力方面是非常有实力的。
㈢ 科创板上市条件
科创板主要面向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和高成长型的企业,要求研发投入较高且公司科技研发人员不低于公司人数占比10%,公司营收中高新技术厅如备产值不低于收入50%,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具有“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扮毁、新产业”的四新特征,其中对成长性进行了强调规定,要求渡过初创期且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30%的且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技公司。
其中对企业规模要求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连续两年盈利,净利润累计不少于400万元;
(二)最近一年盈利,营业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
(三)市值不少于2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最近两年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橡斗流净额累计不少于200万元;
(四)市值不少于3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
(五)市值不少于6亿元,总资产不少于60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4000万元
㈣ 科创板企业所处行业和业务往往具有什么特点
特点:
科创板企业所处行业和业务具有研发投入规模大、盈利周期长、技术迭代快、风险高以及严重依赖核心项目、核心技术人员、少数供应商等特点,企业上市后的持续创新能力、主营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公司收入及盈利水平等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且可能存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最近3会计年度未能连续盈利、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尚未盈利、有累计未弥补亏损等情形,可能存在上市后仍无法盈利、持续亏损、无法进行利润分配等情形。
科创板退市制度,充分借鉴已有的退市实践,相比沪市主板,更为严格,退市时间更短、退市速度更快;在退市情形上,新增市值低于规定标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导致退市的情形。
(4)科创板发行的方向扩展阅读:
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股票退市时间更短,退市速度更快;退市情形更多,新增市值低于规定标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导致退市的情形;执行标准更严,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仅依赖与主业无关的贸易或者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维持收入的上市公司可能会被退市。
虽然科创板被很多人推崇,但是投资科创板所面临的风险还是很高的,所以这也是为什么相关部门在制定准入门槛的时候会弄高,拒绝了大部分的散户进场投资。
㈤ 科创板企业的发行上市条件是如何设置的
科创板根据板块定位和科创企业的特点,设置了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市场“进口”更为畅通。
首先,在相关制度方面,进行了精简优化,从主体资格、会计与内控、独立性、合法经营四个方面,对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条件做了规定。可以看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从发行后股本总额、股权分布、市值、财务指标等方面,明确了多套科创板上市条件。
同时,在市场和财务条件方面,引入“市值”指标,与收入、现金流、净利润和研发投入等财务指标进行组合,设置了5套差异化的上市指标。这些上市指标,可以满足在关键领域通过持续研发投入已突破核心技术或取得阶段性成果、拥有良好发展前景,但财务表现不一的各类科创企业上市需求。
此外,科创板上市条件中,还允许符合科创板定位、但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发行人申请在科创板发行上市,关于上市条件中的市值和财务指标需满足什么样的要求?
对于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发行人,要申请股票或者存托凭证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
首先,其有关表决权等方面的安排,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其次,发行人应当至少符合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这两条上市标准中的一项。对此,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和保荐人的上市保荐书都应当明确说明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这里说的表决权差异安排,是指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发行人在一般规定的普通股份之外,发行拥有特别表决权的股份。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大于每一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其他股东权利与普通股份相同。
㈥ 证监会:尊重市场规律坚持底线思维 从多方面做好科创板上市交易安排
科创板设立了50万元资产
和两年投资经验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为什么要设立相关门槛?
达不到要求的中小投资者,能不能参与科创板?
现在投资者开户情况怎么样?
权威专家做客央视财经频道《交易时间》
为您深度解读......
主持人:交易制度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础制度之一,请介绍一下科创板在交易制度设计上如何体现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有哪些总体考虑?
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皮六一:科创板不是简单地增加一个板块,在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方面做了很多探索,统筹推进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基础制度改革。在交易制度设计上,科创板从中国市场实际出发,学习借鉴国际最佳实践,围绕提高市场有效性和安全性作了安排,首先要确保市场运行安全可靠,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
科创板交易制度总体上与其他板块相同,并且基于科创板上市公司特点和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建立了更加市场化的交易机制。一是“两个独立”。科创板设置独立的交易模块和独立的行情显示。二是“三个一致”。科创板的交易日历、证券账户、申报成交等主要交易习惯与主板保持一致。三是“五项新举措”。明确投资者适当性要求,放宽股票涨跌幅标准,提高每笔最低交易股票数量,优化科创板股票融资融券机制,条件成熟时引入做市商机制。
需要说明的是,科创板要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把好市场入口关和出口关,加强全程监管,交易制度要与发行、上市、持续监管、退市等各项制度紧密配合,形成合力。
主持人:从全球资本市场的实践看来,交易制度设计主要考虑哪些目标?
亚洲金融智库副主任委员何基报:从境外成熟市场的经验看,交易制度设计的目标一般包括提高流动性、稳定性、有效性、公平性、透明性五大目标。提高流动性,就是促进委托以合理价格及时成交。这是资本市场的生命力所在,是交易制度设计的首要目标。提高稳定性,就是要减少异常波动,即使出现异常波动也能迅速实现自我修复。提高有效性,就是要有效发挥价格发现功能,使价格能够准确、迅速、充分地反映可获得信息。提高公平性,就是保障各类投资者在市场准入、委托执行、信息获得等方面得到公平待遇,让投资者有公平交易的机会。提高透明性,就是提高证券交易的透明度,便于交易价格信息及时、准确并同时传送到所有投资者。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五大目标中,流动性与有效性、稳定性、透明性之间,稳定性与透明性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冲突,难以完全兼顾。例如,部分投资者的交易虽然提供了流动性,但由于其中噪音成分过多,价格的有效性反而降低。如果价格过度稳定或透明,就不会有差异化的交易意愿,也就难以达成交易,流动性将随之下降。因此,在确定交易制度的基本目标时,应契合各和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市场发展阶段,有所侧重,权衡取舍,相机抉择。
主持人:科创板设立了50万元资产和两年投资经验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为什么要设立这样的门槛?达不到这一要求的中小投资者,能不能参与科创板?现在投资者开户情况怎么样?
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皮六一:经过近30年的实践,投资者适当性已经成为资本市场一项基础性制度。近年来的多项新业务:如创业板、融资融券、新三板、沪港通、深港通、股票期权、沪伦通均有相应的适当性安排。科创企业商业模式新,技术迭代快,业绩波动和经营风险相对较大,有必要实施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从数据测算看,50万资产门槛和2年证券交易经验的适当性要求是比较合适的。现有A股市场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者400多万人,加上机构投资者,交易占比超过70%,总体来看,目前的标准兼顾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和科创板市场的流动性。
需要强调的是,实施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后,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募基金等产品参与科创板。目前,已有18只主要投资科创板的公募基金获批,现有投资A股的公募基金也均可投资科创板股票。
对于预计参与科创板的投资者数量,我们可以通过近期科创板首批上市企业的“打新”情况做个估算。最近参与网上申购的账户已经超过310万户,参与科创板的投资者数量呈逐步增加的趋势。
主持人:境外股票市场的投资者适当性是怎么管理的?
亚洲金融智库副主任委员何基报:境外在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国际证监会组织、美国和欧盟等或地区对投资者适当性监管有进一步强化的趋势。例如,美国规定了某些高风险证券的投资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资质,这些合格投资者主要是机构投资者,部分为净资产或年收入高过一定门槛的自然人。欧盟的《金融工具市场指令》中也规定了差异化的保护措施,将投资者分为零售客户、专业客户和合格对手方,其中对零售客户给予最大程度的监管保护。此外,会员券商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了解你的客户”是会员券商需要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即证券公司在向客户推荐证券之前,有义务主动了解清楚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使被推荐证券的风险水平与客户的风险容忍度相匹配。
主持人:科创板交易机制是怎么体现市场化方向的?怎样在交易过程中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皮六一:科创板交易机制的市场化重在提高交易便利性,强化市场约束,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一是适当放宽涨跌幅限制。目前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新股上市首日价格最大涨幅为44%,此后每日涨跌幅限制为10%。科创企业具有投入大、迭代快等特点,股票价格容易发生较大波动,因此在借鉴境外市场经验的基础上,适当放宽了科创板股票涨跌幅限制。在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此后每日涨跌幅限制设定为20%。科创板新股上市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有利于市场充分博弈,尽快形成均衡价格。
二是丰富申报方式。科创板增加了本方最优市价申报和对手方最优市价申报。这两种市价申报方式便于投资者以当前最优先的价格成交,提高了成交效率。
三是引入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在每天的15:05至15:30,是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申报时段,成交价格为当日收盘价。这一制度可以满足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以收盘价成交的需求,比如指数化投资产品等,减少因盘中大额交易对交易价格的冲击。
新的交易制度也会带来一些新课题,例如放宽股票涨跌幅限制为交易双方提供了更加充分的博弈空间,但也会使股价上涨或下跌的幅度加大,增大市场的波动程度。这些新机制需要一段适应期来磨合,这也是科创板发展过程中必然要面临的考验。此外,对于主板市场交易机制的优化,社会各界也有很多好的建议,其中也包括上述几项举措。这次在科创板先试先行,可以为今后主板市场交易机制改革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主持人:境外交易所的交易机制是怎么体现市场化的?
亚洲金融智库副主任委员何基报:必须强调,在高度市场化的同时,境外主要交易所也会根据市场情况,采取一些针对性的交易机制设计,如针对高频交易可能引发市场短时间内剧烈波动的风险,越来越多的市场开始引入波动集合竞价机制。因此,单纯以市场化程度高低来评价交易机制是片面的;比市场化更重要的是匹配度,即交易机制必须与股票市场的发展阶段、实际情况等相匹配,而不是一味追求市场化。
具体而言,境外主要交易所的交易机制在以下五方面体现了市场化特征。一是涨跌幅限制灵活,除东亚几个市场外,欧美主要市场一般不限制当日价格变动范围,但为防范短时间内价格剧烈波动,逐渐设立波动集合竞价机制,如在5分钟内股价涨跌超过5%或10%且持续15秒钟,则暂停交易5分钟并以集合竞价恢复交易等。二是较多采用当日回转交易(T+0交易),但不同程度地采取一些特殊的监管措施,如只允许在信用交易账户上进行频繁的T+0交易等。三是卖空机制比较完善,融资融券标的股票的筛选标准灵活,投资者较容易融券卖空,且对卖空的限制较少。四是大宗交易机制灵活,门槛较低,价格限制比较少且交易场所灵活(如允许在场外的暗池成交)、交易方式灵活(盘后定价交易)等。五是在实现电子化交易后,一般不再对每笔最低交易股票数量设有下限,以方便投资者交易。
主持人:不少人担心在科创板上市交易初期出现大幅涨跌的情形。您对此如何看待?在交易制度方面有哪些防范风险的应对安排?有哪些加强交易全程监管的具体举措?
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皮六一:科创板首批企业上市交易在即,综合判断,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对资本市场总体利好,市场反应积极正面。但是也需要看到在投资者热情高,科创企业本身不确定性大等因素综合作用下,科创板首批企业上市初期可能出现过度炒作、股价波动比较大,但也不排除部分企业遇冷等情形。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将尊重市场规律,坚持底线思维,从多方面做好上市交易安排。上交所已经发布了《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向市场公开虚假申报等5大类共11种典型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标准,加强交易监管,从严监控异常交易行为。交易所近期已对会员、机构投资者、重点营业部开展了专题培训。
同时,对临时停牌制度、有效申报价格范围、融资融券机制也做了优化:
一是在无涨跌幅限制时设置盘中临时停牌机制。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给市场一段冷静期,同时也为了防范“乌龙指”等错误订单对市场正常交易的干扰。
二是引入有效申报价格范围。这一制度在境外市场比较常见,很多交易所都设置了1%到2%的报价偏离区间,用来平缓价格的大幅波动。科创板按照2%来设置有效竞价范围。
三是优化融资融券机制,促进市场的多空平衡。科创板的转融券机制也作了相应的优化。
此外,证券公司也要加强科创板股票的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做到事前了解客户,事中监控交易,事后报告异常。投资者要认真了解交易所的业务规则,远离异常交易行为。
主持人:我们知道境外一些市场的股票价格波动幅度是非常大的,那么境外市场在防范价格波动方面主要有哪些措施?
亚洲金融智库副主任委员何基报:为防范价格剧烈波动,境外市场往往设有价格稳定机制,主要包括价格涨跌幅限制和波动集合竞价机制两种。价格涨跌幅限制即对一个交易日内个股价格涨跌的幅度设置最高和最低限制;波动集合竞价机制是市场或个股相对于参考基准的波动超过一定幅度时,触发波动性中断,自动暂停或限制交易一段时间(冷静期),随后通过集合竞价恢复交易的盘中稳定机制。从实际情况来看,境外市场的价格稳定机制主要有以下两种模式:
一是没有价格涨跌幅限制,但有波动集合竞价机制。例如,美国没有设置个股价格涨跌幅限制,但有个股和市场的波动集合竞价机制。英国等欧洲主要市场没有设置个股价格涨跌幅限制,也没有适用于全市场的波动集合竞价机制,但盘中有针对个股的波动集合竞价机制。香港没有设置个股价格涨跌幅限制,但对恒生指数及恒生国企指数成份股设置了波动调节机制,辅以有效报价范围限制。
二是价格涨跌幅限制与波动集合竞价机制相结合。这类机制在亚洲市场较为常见,例如,日本根据不同股价水平设定的涨跌幅限制,还通过特别报价和序列交易报价两种波动集合竞价机制防范个股价格大幅波动。我国台湾地区设置个股价格涨跌幅限制,还有针对个股的波动集合竞价机制。
(文章来源:央视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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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由国际金融报社主办的“2019国际先锋投行高峰论坛”在上海举行。国泰君安证券副总裁、投行业务委员会总裁朱健,东方证券总裁助理、首席经济学家邵宇,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信息传媒组高级副总裁王建文,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总经理张剑出席论坛,并分别发表了主题演讲。
朱健:科创板背景下的券商转型新机遇
“科创板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我们走来。”朱健表示,科创板的问世包含了四大重要意义:既是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体现,也是增强资本市场服务新经济深度和广度的重要改革举措,更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大创新举措,同时能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创中心的建设。
而科创板的推出,对投行业务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朱健指出,科创板将给投行业务带来六个方面的影响。
其一,上市条件门槛更具包容性,允许符合科创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上市;
其二,上市审核注册的程序更加透明化、市场化,所有的问询和答复都会向 社会 公开披露;
其三,定价机制更加市场化,取消了以前行政管制色彩比较浓厚的定价机制,由主要的机构投资者询价累计投票来确定发行价格;
其四,要求保荐机构跟投,这既是对保荐责任深化压实的一种延伸,也是鼓励证券公司向核心业务方向集中;
其五,交易机制有重大变化,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之后涨跌幅限制放宽至20%;
其六,允许分拆上市,达到一定规模的上市公司可以分拆业务独立、符合条件的子公司上市。
朱健认为,设立科创板和试点注册制给证券公司提供了转型升级的 历史 性机遇,证券公司应该从一个传统中介金融服务商向集产业研究、销售交易、投融资等一体化的现代综合金融服务商转型。
邵宇:科创板将给经济结构带来有利托举
今年4月19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指出了下一步的改革方向,其中包括加快推出并做好科创板工作,改革资本市场融资机制。邵宇表示:“科创板的融资需求非常迫切,通过一些托底的政策,包括央行和中央财政,在适当的时候对市场进行稳定,会使得我们的经济结构得到有利的托举。”
对于2019年的宏观经济预判,邵宇认为核心目标是保卫“6、7、8”三个数字,即经济增速维持在6.1%-6.2%之间,汇率尽量不要破7,广义货币增速争取8%-9%。
“当然,做宏观不能只看今年,需要眼光放长远一些。”邵宇表示,只需要记住四个关键要素——市场的需求在哪里?产能和供给的方式是什么?会产生什么样的福利效果?怎样找到代表性的核心资产?
王建文:红筹企业登陆科创板相关细则正在稳步推进
王建文表示,去年3月份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对红筹企业境内上市打开了政策之门,一系列科创板制度更是明确了红筹企业上市的整体框架。据了解, 红筹企业进入科创板的相关细则也在稳步推进中。目前,各地证监局已开始陆续受理红筹企业辅导备案申请。
此外,王建文指出,现阶段申报的科创板企业有望享受早期上市红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相比于美股和港股市场,优秀的高 科技 企业在A股市场更具有稀缺性,有望获得良好的估值溢价 ,A股良好的发行定价也为日后不少公司境外资本市场运作提供了市值锚,有利于海外资本运作的顺利开展。
其次, 目前科创板申报企业的统计数据表明, 科创板企业较A股其他板块存在较高的估值溢价 ,实现超出传统发行定价基准的概率较大,但需要平衡公司、股东及市场投资者的长远利益。
再次,目前国内科创板买方资金较为充裕 ,现阶段正在筹备的科创板方向基金已达几十只,初步测算,公募基金将有3000亿元资金参与科创板,为科创板的流动性提供了良好的资金面支撑。优秀的高 科技 企业上市后,有望取得优异的二级市场表现,但缺少核心竞争力或面临技术迭代等风险的科创型企业也将遭遇二级市场股价的剧烈波动,甚至面临退市境地,投资者仍需保持谨慎态度。
张剑:科创板的诞生指引投行业务新发展
张剑指出,为完善资本市场顶层设计,科创板应运而生。
在此背景下, 投行业务模式面临从“承销保荐”到“大投行”的变革 。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首先,投价报告将在科创板的发行中发挥重要作用。为引导承销商在定价中平衡兼顾发行人与投资者利益,促进一级市场投资者向更为专业化的方向发展,《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明确主承销商应当向网下投资者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并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相关规定。
其次,另类投资子公司参与科创板跟投,国内券商的核心竞争力将面临重塑,资本规模将是券商扩大业务规模的核心前提,资本充足的券商在投资科创板企业时将有更大优势。
再次,为加强对股票减持行为集中监管,《实施办法》规定发行人股东持有的首发前股份可以托管于保荐机构处,这有助于绑定发行人与券商的全方位业务合作关系。
那么,科创板对未来资本市场有何影响?张剑认为,从近期影响上看,能形成让市场决定市场的运行机制,构筑优质上市公司、优质机构投资者和优质投行的良性循环。而从中期影响上看,能以增量带动存量,以更先进的注册发行投资交易的监管理念和实践经验引领A股市场的全面革新和整体进步。此外,就远期影响而言,能够打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和参与主体,服务国家 科技 创新战略,助力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将资本市场打造成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㈧ 什么是科创板
科创板(Sci-Tech innovation board),英译简称为STAR Market,是设立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的板块,也是独立于现有主板市场的新设板块厅纳,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
【风险揭示】市场有风险,蠢伏枝投资带敏需谨慎。
㈨ 科创板上市流程
我所知道的科创板实行注册制,和主板、中小板等上市流程一样,我们的企业要在科创板进行首次股票发行上市,同样需要经历上市前的准备、首发上市申请和公开发行股份三个步骤。
1、首先,上交所的发行上市审核:上交所在收到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受理申请;只有受理后才进入为期三个月的发行上市审核流程。
2、上交所的审核主要通过问询、发行人回复的方式展开,根据情况作出同意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或终止发行上市的审核决定。
关于科创板上市流程的问题可以咨询一下明德资本生态圈。明德资本生态圈成立20多年来,已与清华、北大、人大、浙大、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结成战略联盟,向中小企业家及政府机构输入、传播资本思维和资本运作模式,成功策划设计30多家IPO企业登陆资本市场。目前正在孵化IPO的企业有30多家,IGS上市公司主席200 人。
如果你还有有关科创板上市流程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的在线咨询按钮,直接跟老师对话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