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新三板协议转让规则
法律分析:新三板协议转让成交规则如下:
1、每个转让日的 9:30 至11:30、13:00 至 15:00 为协议转让的成交确认时间;
2、每个转让日15:00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将证券代码和申报价格相同、买卖方向相反的未成交定价申报进行匹配成交;
3、成交确认申报与定价申报可以部分成交。成交确认申报的股票数量小于定价申报的,以成交确认申报的股票数量为成交股数数量;成交确认申报股数数量大于定价申报的,以定价申报的股票数量为成交股票数量,成交确认申报未成交部分以撤单处理。
法律依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网上申购。网上配售应当综合考虑投资者持有非限售股份的市值和申购资金量。采用其他方式进行网上申购和配售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网下发行应和网上发行同时进行,参与申购的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应当全额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应自行选择参与网下或网上发行,不得同时参与。
B. 新三板协议转让需要受让人是合规投资者吗
需要受让人是合规投资者。
原因:
个人投资者参与新三板开户条件:
1.需要2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者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
2.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
新三板协议转让:
买卖双方在场外自由对接达成协议后,再通过报价系统成交。相对比较随意,可以挂单让别人点击成交,也可以预设一个倒手暗号,双方的成交额、暗号、价格必须完全相同,买卖方向相反才能成交。外加不设涨跌幅限制,因而价格变动很剧烈。
新三板协议转让图解:
C. 如何才能将手中的新三板协议转让股票卖出
协议转让:买卖双方线下议定价格,通常买卖方直接洽谈,然后通过股转系统(新三板)交易。买方要有比较专业的知识,才能尽可能避免投资失误。
一、委托方式
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
二、申报时间
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转让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00
三、申报类型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接受主办券商的意向申报、定价申报和成交确认申报。
1.意向申报不具备成交功能,只向市场发布,不参与撮合。
2.定价申报报送时,无须填写约定号,主机系统接受后自动分配约定号。
3.成效确认申报报送时,必须填写约定号。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收到拟与定价申报成交的成交确认申报后,如系统中无对应的定价申报,该成交确认申报以撤单处理。
四、协议转让成交确认时间
1.每个转让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为协议转让的成交确认时间。
2.9:15—9:30,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仅接受申报,但不对申报进行匹配成效。
五、成交模式:
(一)点击成交:成交确认申报与指定定价申报成交。
1.成交原则:
(1)投资者拟与定价申报成交的,可委托主办券商进行成交确认申报。
(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将成交确认申报和该成交确认申报证券代码、申报价格相同,买卖方向相反及成交约定号一致的定价申报进行确认成交。
提醒你:成交确认申报与定价申报可以部份成交。
(3)定价申报之间在协议转让方式内不能成交。
(二)互报成交:互报成交确认申报之间的成交。
1.成交原则:
(1)买卖双方达成转让协议后,各自委托主办券商进行成交确认申报,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确认成交。
(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证券代码、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相同,买卖方向相反,指定对手交易单元、证券账户号码相符及成交约定号一致的成交确认申报进行确认成效。
(三)定价申报自动匹配:收盘前,系统对未成交定价申报的自动匹配成交。
每个转让日15:00,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将证券代码、申报价格相同,买卖方向相反且尚未成交的定价申报进行匹配成交。
D. 新三板协议转让详细操作流程图解(互报成交方式)
新三板协议转让详细操作:
新三板投资者买卖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应当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并与主办券商签订证券买卖委托代理协议。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为证券转让提供相关设施,包括交易主机、交易单元、报盘系统及相关通信系统等。
(4)新三板退市协议转让扩展阅读:
新三板协议转让以换取代表接受企业资本的股权(包括股份或股票等),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
企业整体资产转让原则上应在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全部资产和进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E. 新三板的退出渠道有哪些
新三板的退出渠道路包括协议转让、做市转让、上市公司并购退出、转板退出、企业回购退出。
协议转让
协议转让即买卖双方以协议约定的价格向系统申报,最终达成交易。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在协议转让上接受意向申报、定价申报和成交确认申报,简单概述为以下几种方式:
意向申报,不具备成交功能,通过股转系统网站的投资者专区完成,只向市场发布,不参与撮合;
定价申报,通俗些说就是投资者通过主办券商向市场申报买单或卖单,在此报送中,无须填写约定号,系统接收后自动分配约定号;
成交确认申报,可以通俗理解为在市场上寻找买单或卖单,并对有意向的买单或卖单进行确认,正式买入或者是卖出,在向系统申报时,必须填写有意向的买单或是卖单的约定号。
做市转让
做市商实际上类似于批发商,从做市公司处获得库存股,然后当投资者需要买卖股票时,投资者间不直接成交,而是通过做市商作为对手方,只要是在报价区间就有成交义务。同时,做市商通常能够给企业带来公允的市场价格,在定增股份退出时也较为接近市场价格。
上市公司并购退出
新三板企业被上市公司并购后,股票转换成上市公司股票,进而获得更大的流动性,并伴有股价上涨,投资者即可退出。
转板退出
转板即证监会接受上市申请之后,先在股转系统暂停交易,待正式获得证监会新股发行核准之后,再从股转系统摘牌。只要通过证监会公开转让股份的审核就可以进入A股、创业板,从而投资者就可以通过转板退出。
企业回购退出
新三板投资者在购买股权时与企业签订的回购协议,如果企业未在规定时间挂牌新三板,投资者可以要求企业按合同约定回购股权。
F. 新三板股票协议转让交易方式有哪些
新三板股票协议转让交易方式有仅有成交确认委托一种委托类型:1.投资者登录证券公司的交易客户端程序2.在交易委托界面,输入挂牌股票证券代码3.选择成交确认委托及买卖方向4.再依次输入委托价格、委托数量、成交约定号,以及对手方的交易单元号和证券账号,之后提交委托即可
G. 新三板股票有哪几种转让方式
新三板即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共有三种股票转让方式,分别是协议转让、做市转让和竞价转让。 现阶段,由于竞价转让方式的相关条件尚未明确,挂牌公司股票实际上可以选择的只有做市转让方式和协议转让方式。考虑到竞价转让方式的实施需要一定的市场积累和技术准备,竞价转让的实施条件、竞价转让方式的确定及有关变更要求,将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行制定。
H. 新三板协议转让
法律分析:新三板股权转让方式最重要的是协议转让,买卖双方在线下看到合适的各股和价格协商后通过新三板实行交易。投资者在规定的时间申报转让,经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确认申报后。每个转让日的9点半至11点半下午1点至3点协议转让成交确认,最终通过适合自己的成交方式完成转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