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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到在新三板公司的分红

发布时间:2023-06-15 23:53:04

⑴ 新三板上市,原始股东分红是否需要缴个税

根据目前上市公司税收政策:
1.当持股时间在一个月之内(包括一个月),必须按规定交20%的税收;
2.当持股时间在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包括一年),必须按规定交10%的税收;
3.当持股时间在一年以上,可以得到政策性的优惠扶持,暂时并不需要交税收
如果公司被上市公司收购,那么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是必须要交的

⑵ 新三板的股票有分红吗

答:有的
新三板股权也是股权,购买了股权你就是股东,作为股东只要公司有盈利一般都会分红。

⑶ 股东分红的4种免税情形及6个法律问题

股东分红的4种免税情形及6个法律问题
引言股东分为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不同股东取得的分红其纳税义务不同,股东分红存在下文四种免税情形,同时分红时的收入如何确认?分红比例如何确定?分红是否强制?.....,请看下文: 1
情形一:法人股东取得的分红免征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免税的
法律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22情形二:外籍股东免征分红的个人所得税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税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32情形三:从新岁尘三板公司取得分红免税
挂牌公司(新三板)的股东,持股期限超过1年,免征分红的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2019年第78号公告规定:一、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所称挂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42情形四哗雀闭:从上市公司取得分红免税
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时间超过一年,分红免税。法律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规定:一、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乱裂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52问题一:股东分红的比例如何确定?
问:年度终了股东要分红,请问分红比例必须按照出资比例来分红吗?答:不一定,全体股东签订《股东协议》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提醒:股东全体通过1、全体股东一致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的条款合法有效。2、注意是全体股东约定一致,而不是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或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特别提醒:按实缴比例分红1、《公司法》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而不是认缴。2、在没有任何实缴出资的情况下,想要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进行分红或不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红都需要按《公司法》34条的规定,由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通过。62问题二:公司亏损能否给股东分红?
问:公司亏损能否给股东分红?答:公司亏损,是不能给股东分红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72问题三:公司有盈利不分红是否合法?
问:公司有盈利不分红是否合法?答:有限公司盈利了,可以不向股东分红,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但上市公司法律有强制性的分红规定。另外:税法上没有强制性规定必须分红。提醒:强制分红例外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却连续五年不给股东分利润的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自己的股权,公司会提供收购方案然后支付给股东合理的价位,股东完成退股。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问题四:代持股现象中,谁是纳税义务人?
问:代持股协议中,谁是纳税义务人?答:代持股协议中,股东分为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分红时,由显名股东缴纳税款。
提醒:在法律上代持股协议是受保护的,但在税法上,没有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这一概念,税法上的股东是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时所显示的股东名册。在税务机关无法获得代持股信息时,按工商登记时的名义股东纳税,但个人所得税是按谁享有收益谁缴税的原则,如名义股东被确认为只是代领分红款,则隐名股东具有纳税义务。
92问题五:企业股东分红收入的确认时间?
问:2021年12月份根据股东会决议,甲公司应取得利润分红1000万元,2022年6月份该笔分红会到账。请问企业所得税上该笔投资收益何时确认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何时?答: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即2021年12月份。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四、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确认问题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102问题六:自然人股东分红的确认时间?
问:自然人股东甲,根据2021年12月份股东会决议,应取得利润分红1000万元,2022年6月份该笔分红到账。请问个人所得税上该笔分红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何时?答: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次取得分红的日期,即2022年6月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也曾经明确: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⑷ 新三板挂牌后有分红配股吗

也有,具体的分红配股由公司自主决定。

⑸ 新三板上市后股金分红有什么变化

分红取决于公司盈利情况和分配政策。新三板挂牌本身并不影响公司分红。只是对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因分红须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有优惠政策。持股超过1年的,按现金分红金额5%的实际税负交个人所得税。

⑹ 合伙企业(个独)收到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是否享受差别化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一、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州段空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通知,上市公司(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增的北京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如下表: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78号公告,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息、红利所得税政策如下表:
不难从上述两个财税文件解读出,个人从上市公司及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只要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以上就能享受不同的差别化征税的优惠政策。
二、如果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自然人,是否可以享受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通知第二条及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册瞎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所以如果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自然人,对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先分配后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是否享受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我们可以参考下相关税务部门的答复:
1、个人透过合伙企业从新三板公司取得分红可否适用免征个税?
问题内容:个人透过合伙企业持有新三板公司股权超过1年,取得的分红,是否可以参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8号)规定,燃搭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对适用对象仅提及个人,不包括合伙企业,因此,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未更新政策口径前,不适用于合伙企业投资者的间接投资分红。
2、合伙企业自然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股息红利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内容:自然人股东投资合伙企业,通过合伙企业持股上市公司股权,上市公司分红给合伙企业,再由合伙企业分红给自然人股东,持股期限超过1年,能否按照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文件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复机构: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
财税〔2015〕101号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仅适用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股利。您的情况,不在该文件的范围内。
参考厦门及宁波税务部门的答复,股息、红利差别化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不适用于合伙企业投资者的间接投资分红。
三、合伙企业合伙个人对外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是按20%还是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的规定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如下表:
而在2001年1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对合伙企业分得的利息、股息与红利所得,明确,确定了与经营所得及其他财产转让所得不同的税率。具体规定如下: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股息、红利,分别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其中优惠政策:对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个人也享受同样的优惠。
问题:
1、之前不少地方存在核定征收方式,对合伙企业的股权转让及股利分红进行核定,今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从2022月1月1日开始执行,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将核定征收这条路堵死了,大家千万不要在往枪口上闯了!
2、对于收到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没有按穿透的方式享受差别化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对未来股权架构的设置可能也会发生比较大的影响。
目前大量的企业在注销个独和合伙企业,说明政策的影响还是蛮大的,所以大家在股权架构设置的时候还是需要多点思考。

⑺ 新三板公司股东分红免所得税么

法律主观:

要的。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扰纯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当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若是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上至一年以内(含1年)的,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一年的,则是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棚并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链李迹);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⑻ 新三板怎么分红 新三板分红规定

目前政策上没有对新三板企业有强制分红的要求,企业自愿分红。

⑼ 新三板分红是否要缴税

新三板未分配利润送红股需要缴税。分红和送股都需要交税送股,是一种分红,是当期利润的一种分配。分红分为红利和红股,对于分红个人需要交纳所得税。 《关于实施 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 个人所得税 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此前,投资者所获红利的实际税负为10%。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 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 企业年金 、 职业年金 ,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 养老保险 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⑽ 新三板分红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理

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当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若是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上至一年以内(含1年)的,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一年的,则是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讲的分红纳税是同意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的。

新三板分红分为两部分,一是股票红利,二是股息红利。不同情况下,个人投资者的个税是不一样的。

股票红利,一般是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其中,股份制企业溢价大型收入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其转增股本有个人取得的数额,是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于此相悖的其他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份的个人所得部分,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20%

股息红利,是现金形式发放的红利。

按照财政部发布《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我们自己计算一下优惠后的不同个税税率:

持股1个月以内(含),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税率不变,20%;

持股1月以上至1年(含),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50%*20%=10%;

持股期限超过1年,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25%*20%=5%。

以上就是小编推荐的新三板分红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理的具体情况,希望大家了解这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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