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新三板怎么定向增资
(一)定向发行规定
1、挂牌的同时可以进行定向发行
《业务规则(试行)》4.3.5:“申请挂牌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同时定向发行的,应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该条明确了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同时可以进行定向融资。允许挂牌企业在挂牌时进行定向股权融资,凸显了新三板的融资功能,缩小了与主板、创业板融资功能的差距;同时,由于增加了挂牌时的股份供给,可以解决未来做市商库存股份来源问题。另,挂牌的同时可以进行定向发行,并不是一个强制要求,拟挂牌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对资金的需求来决定是否进行股权融资,避免了股份大比例稀释的情况出现。
2、小额融资豁免审批
《监管办法》第42条规定:“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或者公众公司在12个月内发行股票累计融资额低于公司净资产的20%的,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但发行对象应当符合本办法第36条的规定,并在每次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由此可见,挂牌公司必须在上述两个条件均突破时,才需要向证监会申请核准。
在豁免申请核准的情形下,挂牌公司先发行再进行备案。一般流程为:参与认购的投资者缴款、验资后两个工作日内,挂牌公司向系统公司报送申请备案材料;系统公司进行形式审查,并出具《股份登记函》;挂牌公司《股份登记函》(涉及非现金资产认购发行股票的情形,挂牌公司还应当提供资产转移手续完成的相关证明文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登记后,次一个转让日,发布公告;挂牌公司将股份登记证明文件及此前提交的其他备案材料一并交由中国证监会整理归档;新增股份进入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公开转让。
目前,绝大多数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东人数离200人还有较大差距,这些公司在突破200人之前的所有定向增发都不需要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只需在定向发行完后,及时备案即可。即使因为定向增发导致股东人数超过200人,也仅在同时触发“12个月内发行股票累计融资额超过挂牌公司净资产的20%”的条件时,才需要向证监会申请核准。
3、定向增资无限售期要求
最新的业务规则中不再对新三板增资后的新增股份限售期进行规定,除非定向增发对象自愿做出关于股份限售方面的特别约定,否则,定向增发的股票无限售要求,股东可随时转让。
无限售期要求的股东不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新增股份,其所持新增股份应按照《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进行限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定向增发对象
(1)人数不得超过35人
《监管办法》第36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定向发行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以及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两种情形。
前款所称特定对象的范围包括下列机构或者自然人:公司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
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符合本条第2款第2项、第3项规定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人。
核心工作的认定,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合格投资者认定
机构投资者:(1)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2)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以上的合伙企业。
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集合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金、银行理财产品,以及由金融机构或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
自然人投资者: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且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现实中,有已经挂牌的企业连续三天,每天向不超过35人定向发行的先例,所以只要股东不超过200人,那么35人的条款实际上可以忽略。
(二)定向增发的投资者与定价
1、专业投资机构热情参与新三板定向发行
从目前来看,大多数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发行对象集中在公司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但是,专业股权投资机构正在成为新三板定向发行的主要力量,近3年有超过一半的定向发行募集资金来源于创投机构,全国股转机构董事长杨晓嘉在前几日即表示,今年新三板将大力发展多样化的机构投资者,其中之一便是加强与PE/VC的对接。
PE参与新三板的方案主要有:
(1)以定向增资的方式进入。新三板不断成长的优秀企业,其不断上升的IPO预期,是推动投资者入驻的主要原因。
(2)以直接投资押宝转板。在目前的业内看来,新三板并不是一个成熟的推出渠道,PE通常不会选择把企业送上新三板而直接退出,退出的最佳时点是在企业转板IPO后。
(3)再次,为挂牌企业提供产业链服务。相比中小板、创业板企业,新三板企业不仅仅缺钱,更缺企业资源,为投资的企业提供相应的产业辅导助推其成长也是PE的功能之一。
2、定价依据
2012年以来63起实施或公布预案的定向发行挂牌公司中,有59起在发行方案中披露了定价依据,几乎所有的公司都众口一词披露:定价为参考公司所处行业、成长性、每股净资产、市盈率等因素,并与投资者沟通后确定。可以不参考市场价格。发给员工和外部机构投资者的可以不同价格。
最后明确一下,定向增发可以是辅导挂牌的券商、律所或者会计事务所帮忙筹划,但一般都是如第一路演等的第三方平台辅导融资定增,因为作为专业性的平台,其速度和效率都更好,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模式!
② 新三板定增是什么具体是什么意思
如果中小企业想在新三板上市,它们必须需要私募基金或私募对象。对于人们来说,在新三板定增时需要了解一些相关知识,以确保企业能够顺利在新三板定增。新三板的定增,又称定向增发,只是申请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上市公司上市后可进行定向股票发行融资,并可申请一次性核准和分期发行。作为新三板股权融资的主要功能,对解决新三板上市企业发展中的资金瓶颈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目前的协议转让模式下,新三板市场整体交易量不足,投资者很难获得购买机会。定向发行是未来新三板企业股票融资的主要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参与新三板企业定向发行,提前获得筹码,享受未来流动性快速放开带来的溢价。定向发行新三板融资规模较小;新三板不设置定向发行锁定期,固定增发股份上市后可直接交易,避免锁定风险;新三板定向发行价格可通过协商确定,避免收购价格过高的风险。为了更好地帮助您解决问题,您可以通过中国法律网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③ 新三板企业股票如果转板上市、原股票价值升值空间如何
原股票价值升值空间很大,因为股票的流通性更强,关注的人更多,炒作空间内更大,都会使容原股票的上升空间加大。新三板股票转板上市后,原有股票会重新配股,有些已经成功转板的新三板企业,在登陆创业板后,原始股股东们实现了股价大幅增长,得益颇丰。
IPO是最为常见的转板形式。对新三板挂牌公司来说,通过IPO转板可以募集一大笔资金,也因其特殊身份容易获得投资者关注,但IPO路途漫长,不确定性较大。
“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新三板的意义主要是针对公司的,会给该企业,公司带来很大的好处。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于天津滨海、武汉东湖以及上海张江等试点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10月8日消息,证监会全面支持新三板市场发展的文件即将公布,将包括分层等制度安排。这将是证监会首次对新三板发展做出全面部署。
④ 新三板挂牌企业向职工定向增发股份,值不值得购买
可以买,股价应该是比市价便宜,放眼未来应该比你放在银行里好过。也可以自己试着买些别的股票,现在股市很好。
⑤ 新三板上市一般能增值几倍
你理解的新三板上市不是上市,而是企业挂牌新三板,区别还是蛮大的,一般企业能挂牌新三板成功的话,一般增值最少2-5倍左右,夸张的如九鼎投资,最多的时候近千倍
⑥ _新三板股票好不好它有这些投资优势!
新三板的概念为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是的,虽然新三板可以在在交易所交易,但它并没有挂牌,不属于上市公司。那么,新三板股票好不好?买新三板股票有哪些投资优势呢?接下来就一起来看看吧。⑦ 新三板股权转让增值税要缴纳吗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各项政策也在不断的健全,那么国家也会在各个方面都促进企业的建立,企业在运营的过程中也会涉及到 股权转让 方面,那么新三板股权转让是否要缴纳 增值税 ?按照规定,如果转让的是有价证券,则需要缴纳增值税,下面就详细介绍一下。 一、新三板股权转让增值税要缴纳吗? 新三板企业股权转让,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关键是判断新三板企业股权是否属于属于有价证券,若属于有价证券就要缴纳增值税,否则,就不需缴纳增值税。 二、股权转让的性质 股权转让协议 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 根据《 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股权转让合同 自成立时生效。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 合同当事人 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即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 股东变更 之后,该股权转让协议的受让一方才能取得股东身份。 三、种类 股权转让是股东(转让方)与他人(受让方)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发生的股权转移。由于股权转让必须是转让方、受让方的意思一致才能发生,故股权转让应为契约行为,须以协议的形式加以表现。 1、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 持份转让,是指持有份额的转让,在中国是指 有限责任公司 的出资份额的转让。股份转让,根据股份载体的不同,又可分为一般股份转让和股票转让。一般股份转让是指以非股票的形式的股份转让,实际包括已缴纳资本然而并未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也包括那些虽然认购但仍未缴付股款因而还不能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是指以股票为载体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还可进一步细分为记名股票转让与非记名股票的转让、有纸化股票的转让和无纸化股票的转让等。 2、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多是以书面形式来进行。有的国家的 法规 还明文规定,股权转让必须以书面形式、甚至以特别的书面形式(公证)来进行。但以非书面的股权转让亦经常发生,尤其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股权转让,通过非书面的形式更能有效快速地进行。 3、即时股权转让与预约股权转让 即时股权转让,是指随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或者受让款的支付即进行的股权转让。而那些附有特定期限或特定条件的股权转让,为预约股权转让。中国《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该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该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 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为规避此项法律规定,发起人与他人签署于附期间的 公司设立 1年之后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董事、监事、经理与他人签署附期限的股权转让协议,即属于预期股权转让。 在近几年中,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也是建立了越来越多的企业,其中就包括了新三板企业,如果新三板企业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双方也一定要在股权转让时,一定要先进行协商和沟通,如果在进行转让时发生了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我们也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
⑧ 新三板转板需要什么条件
近段时间以来,在投资领域内,新三板转板话题大热,很多投资人和新三板公司都非常皮核关心新三板转板,企图通过新中正三板转板使公司上市,达到股份增值,股份自由流通变现、公司发展等目的。但是新三板转板究竟是怎样进行的,却是很多人都不清楚的事情。目前,新三板不能直接转板至主板、创业板、中小板,新三板要想转板,只有通卖握悔过IPO上市和曲线并购的方式转板。1、新三板公司转板IPO上市。新三板公司通过IPO转板上市的,与一般公司IPO上市没有显著不同,只要新三板公司满足公司IPO上市条件的,退出新三板后,准备好材料后依法向证监会提出申请并审批通过的,就算转板成功了。2、新三板公司曲线并购转板上市。公司进行新三板转板的,先退出新三板后,通过收购上市公司,借壳转板上市,或被上市公司收购,兼并转板上市。这是新三板公司借壳上市,可以绕过证监主管部门的一系列审查,从而缩短上市的时间成本,减少交易成本,交易迅速、确定、快速实现上市,但是借壳上市也有较大的重组成本等不足,有利有弊,全看公司自身发展需要。只是不管是IPO上市,还是曲线并购上市,对新三板公司转板而言,都是有着非常大的政策、法律风险,尤其是公司进行新三板转板的,需要先退出新三板,然后才可以进行转板上市,而一定转板失败或长时间未能转板的,想要重回新三板的,必须重新申请重新审批,与新公司申请新三板挂牌无异,同样存在失败的风险。迄今为止,新三板转板的两种现有转板方式,都有成功的案例,但也有很多失败的例子。倘若公司要进行新三板转板的,必须要经过慎重的决策,最好在作出决策前,先咨询专业的经济纠纷律师,理清新三板转板的法律风险,审慎处理。
⑨ 投资新三板股票有什么好处
成本低,收益高,最主要是有升值空间,A股市场都股票都已经饱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