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可以在新三板上市的条件是哪些
新三板上市条件:
(1)满足新三板存续满两年的条件。(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可以连续计算);
(2)新三板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记录;必须满足的条件。
(3)新三板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条件规范;
(4)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新三板上市公司注册地址在试点国家高新园区;
(6)地方政府出具新三板上市挂牌试点资格确认函。
新三板上市需要满足下列要求:
1.主体资格上市要求: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须是非上市股份公司。
2.经营年限要求:存续期必须满两年。
3.新三板上市公司盈利要求:必须具有稳定的,持续经营的能力。
4.资产要求:无限制。
5.主营业务要求:主营的业务必须要突出。
6.成长性及创新能力要求: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即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其他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2. 新三板挂牌有什么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设立是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报挂牌时,要依法存续,经过年检程序。
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披露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公司不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持续经营》中列举的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事项,并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新三板挂牌注意事项
虽然新三板挂牌条件中并无明确的财务指标要求,对企业是否盈利也无硬性规定,但企业的持续经营要有保障,即企业经营模式、产品和服务没有重大变化,在所处的细分行业有很好的发展前景。
正如主管机构正在引入有行业背景的人力来应对拟挂牌企业行业越来越细分和新产业的出现,企业对主营产品和业务的贴切和准确描述也尤为重要。
3. 新三板上市净利润要求
要求: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年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4000万元;股本不少于2000万股。
3.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转让日的平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最近一年年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合格投资者不少于50人。
【拓展资料】
新三板挂牌上市的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要求的其他条件。
新三板上市标准: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新三板挂牌上市的五大优势:
一、政策倾斜:政策倾斜于优秀企业,国家会优先对于挂牌企业给予政策扶持以及绿色宽松的政策通道。
二、财富增值:企业挂牌之后,股权市场就会对企业给出一个估值,通过资本市场的市盈率放大了企业价值
及市场价值。
三、增加授信:银行会对挂牌企业增加授信,让企业在银行贷款以及债券融资过程中更加快捷方便。
四、品牌效应:企业上市公司的身份会让投资者及大众消费者更加的认识及认可你。
五、快速融资:挂牌企业有能力吸引和联系到投资人,让投资人在一个安全的平台上投资企业,更加认可和信任企业。
4. 企业如何申办新三板上市,申请条件及相关规定
新三板上市需要满足下列要求:
1.主体资格上市要求: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须是非上市股份公司。
2.经营年限要求:存续期必须满两年。
3.新三板上市公司盈利要求:必须具有稳定的,持续经营的能力。
4.资产要求:无限制。
5.主营业务要求:主营的业务必须要突出。
6.成长性及创新能力要求: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即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其他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申请新三板上市的流程:
申请新三板挂牌流程,须与主办券商签订推荐上市流程协议,作为其推荐主办券商向协会进行推荐新三板上市流程。申请新三板上市流程主要包括:
新三板上市流程一、拟上市的有限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革,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新三板上市流程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主体须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故尚处于有限公司阶段的拟挂牌公司首先需要启动股改程序,由有限公司以股改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整体折股变更为股份公司。
新三板上市流程二、主办券商对拟上市股份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编制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并承担推荐责任。主办券商推荐非上市公司股份挂牌新三板时,应勤勉尽责地进行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应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协调配合,完成相应的审计和法律调查工作后,对拟新三板上市公司历史上存在的诸如出资瑕疵、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制作备案文件等申报材料。
新三板上市流程三、主办券商应设立内核机构,负责备案文件的审核。主办券商不仅应设立专门的项目小组,负责尽职调查,还应设立内核机构,负责备案文件的审核,发表审核意见。主办券商根据内核意见,决定是否向协会推荐该公司新三板上市。决定推荐的,应出具推荐报告,并向协会报送备案文件。
新三板上市流程四、通过内核后,主办券商将备案文件上报至中国证券业协会审核。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审查主办券商报送的备案文件并做出是否备案的决定。证券业协会决定受理的,向其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对备案文件进行审查,若有异议,则可以向主办券商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反馈意见,由主办券商答复;若无异议,则向主办券商出具备案确认函。
准入门槛
合格投资者:
1、自然人
(1)客户账户内前一交易日日终资产总值(含资金、证券、基金、券商理财)在500万以上;
(2)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含新三板交易经验)。
2、一般法人
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万以上的法人或实缴出资总额在人民币500万以上的合伙企业。
3、特殊法人
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或券商理财产品、其他监管部门认可的产品或资产。
受限投资者:
公司挂牌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已参与新三板交易的股东。
新三板上市--网络
5. 企业在新三板挂牌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俗称“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继上交所、深交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也是我国第一家公司制运营的证券交易场所。
结语
符合挂牌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在新三板挂牌,不仅可以有利于完善公司的资本结构,促进公司规范发展,提高企业知名度;还可以获得政府政策支持,资金扶持;从而更利于企业融资;最终新三板上市企业通过转板可以在资本市场中以较高的价格进行流通,实现资产增值。
6. 最全新三板挂牌上市及转板条件是什么
1.新三板基础层挂牌条件
1.依法成立并存续两年。
2.业务清晰,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应当具有持续经营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形成与同期业务相关的持续经营记录,不能只有偶然的交易或事项。
(二)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由于研发时间长,营业收入不足1000万元;d周期,除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
(3)报告期末股本不低于500万元。
(4)报告期末每股净资产不低于1元/股。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运作合法规范。
4.股权清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理。
5.主办券商推荐,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新三板创新层挂牌条件
1.发行条件
(1)定向融资:累计融资金额1000万元以上。
(2)合格投资者:符合基层投资者适当性条件的合格投资者50人以上。
(3)净资产:上年末净资产为正。
(4)公司治理:公司治理健全,制度完善,设有董事会秘书。
2.市值和财务指标(满足一项)
(1)标准1(同时满足):
A.最近两年净利润1000万以上;
B.最近两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C.总股本2000万元以上;
(2)标准2(同时满足):
A.最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6000万元,并以年均复合增长率50%以上保持增长;
B.总股本2000多万。
(3)标准3
最近60个做市或者集合竞价交易日的平均市值不低于6亿元,总股本不低于5000万元;采用做市交易方式的,做市商人数不得少于6人。
三。北交所上市条件
(适合:创新创业型企业)
发行人的市值和财务指标应至少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收益性
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2.增长
预计市值不低于4亿元,最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上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为正。
3.销售研发。D
预计市值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研发总投入哪饥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d最近两年投资占最近两年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8%。
4.市场创新
预计市场价值不低于15亿元,研发总额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两年投资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最近36个月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等重大违法行为的刑事犯罪行为。
2.最近12个月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在本所的违法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监管机构的公开谴责
6.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的规定对发行人的业务稳定性、直接面对市场和持续自主经营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等其他情形。
四。转移板的李漏返条件
1.主体类型:在所选楼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最近一年没有转出所选楼层的情况。
2.发行条件:同科技创新板、创业板。
3.合法合规:公司、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总股本:3000万元以上。
5.股东人数:1000人以上。
6.公众持股:公众股东持股比例占总股本的25%以上;总股本超过4亿元,占比超过10%。
7.交易活跃度:在转板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内,该股票累计交易量在1000万股以上。
8.市值和财务指标:同科技创新板和创业板。
9.行业规定:遵守科技创新板和创业板的规定。
7. 新三板上市条件和要求
新三板挂牌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1、主体资格上市要求: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须是非上市股份公司。
2、经营年限要求:存续期必须满两年。
3、新三板上市公司盈利要求:必须具有稳定的,持续经营的能力。
4、资产要求:无限制。
5、主营业务要求:主营的业务必须要突出。
6、成长性及创新能力要求: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
、企业怎么新三板上市
1.决策改制
尚处于有限公司阶段的拟挂牌公司首先需要启动股改程序,由有限公司以股改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整体折股变更为股份公司。
2.材料制作
主办券商推荐非上市公司股份挂牌新三板时,应认真编制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并承担推荐责任。
3.审核
主办券商根据内核意见,决定是否向协会推荐该公司新三板上市。找法网提醒,决定推荐的,应出具推荐报告,并向协会报送备案文件,等待通过审核。
4.登记挂牌
通过证监会审核后,去证券公司开户,签署相关的登记服务协议,对公司相关信息做一个预披露,取得挂牌的函以及挂牌的证券代码和简称,最后完成公司的挂牌。
8. 新三板上市净利润要求
新三板上市标准:(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目前,新三板暂时分为两层:基础层和创新层。新三板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年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2、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4000万元;股本不少于2000万股。3、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转让日的平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最近一年年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合格投资者不少于50人。满足上述规定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最近12个月完成过股票发行融资(包括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且融资额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60个可转让日实际成交天数占比不低于50%。(二)公司治理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诺管理制度完备;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并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取得全国股转系统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9. 新三板挂牌条件
新三板挂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新三板挂牌。
新三板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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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新三板上市条件和要求
新三板上市条件:
1、主体资格上市要求: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须是非上市股份公司。
2、经营年限要求:存续期必须满两年。
3、新三板上市公司盈利要求:必须具有稳定的,持续经营的能力。
4、资产要求:无限制。
5、主营业务要求:主营的业务必须要突出。
6、成长性及创新能力要求: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五十一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