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科创板交易规则常识
科创板交易规则如下:
一、涨跌幅限制:上市前5日不设涨跌幅限制,第6个交易日开始实施±20%的涨跌幅限制。前五日虽然不设置涨跌幅限制,但设有临停制度:当日盘中股价较开盘价首次上涨和下跌达到30%、60%,各停牌10分钟。
二、交易时间:交易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其中开盘价和竞价时间为9:15-9:25,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为15:05-15:30。
三、买卖原则:申报买入时: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超过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为单位递增,如201股、202股等。
申报卖出时: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超过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为单位递增。余额不足200股时,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四、融资融券:科创板上市首日的股票就可成为融资融券的标的股,所以投资者可以进行融资或融券。
开通权限:需要满足开通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50万元以上。
【拓展资料】
科创板俗称“四新板”,是专为科技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服务的板块,是上海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和支持创新型科技型企业的产物之一。
此前,上海推进科创中心建设22条意见中明确表示,争取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设立科技创新专板,支持中小型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挂牌。
科技型企业包括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小巨人企业,或经过政府权威认证的科技型企业等。
创新型企业包括上海发展的四新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概念中确立的三类“抓手型行业”。
一、是新型显示、机器人、再制造等20个从制造到智造的重点方向;
二、是网络视听、大数据、云平台等14个制造服务融合的先进方向;
三、是互联网金融、信用服务等9个新型服务业态等。
B. 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通过护士护士a还是c是a
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使用的是沪市A股账户。1.中央决定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对于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辩卜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科。
首次公开发行的科创板股票
根据携蔽穗国家证监会要求,投资要参与科创板股票的交易需要使用已经开通科创板权限的证券账户,开户证券公司不限。如果你没有开通过科创板,是不能够参与科创板股票的交易的,而开通科创板权。
注册制下的创业板股票交...
4、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使用( )。 A. 衍生品合约账户 B. 沪市 A 股证券账户 C. 在证券公司开立的 TA 账户 D. 深市证券账户 5、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方式,不包括( )。
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
发现好多已经开通科创板的朋友都不知道科创板最低需要买多少股,所以我专程汇总了科创板详细的交易规则,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收藏记得分享哦。1、科创板交易规则 2、账户要求 投资者参与科。
科创板申购是以沪市还是...
B.具有6个月以上的证券交易经验 C.参与证券交易24 个月以上 D. 通过会员组织的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 2、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并正,应当使用(B)。A.衍生品合约账户 B.沪市A股证券账户 C.在证券公司开立的TA账户 D。
有沪市股票可以申购科创...
1、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投资者需关注哪些特殊规定? 科创板企业业务模式较新、业绩波动可能性较大、不确定性较高,为防止市场过度投机炒作、保障流动性,科创板股票交易设置了差异化的制度安排,诸如适当放宽涨跌幅限制、调整单笔申报数量、上。
沪市科创板交易规则
《走近科创板》系列节目由经济之声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合制作播出。 1、随着部分科创企业的发行上市申请陆续通过上市委审议,相信已经有投资者为参与到科创板股票交易而跃跃欲试了。那么,。
科创板股票买卖申报规则
来源:证券时报问: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是否需要开立新的账户?答: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使用沪市A股证券账户。符合科创板股票适当性条件的投资者仅需向其委托的证券公司申请,在已有沪市A股证券账户上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即可。
科创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培训安排围绕如何理解科创板的定位、如何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如何认识投资风险和如何在工作中进一步规范开展科创板投资者教育和适当性管理工作的要求等方面展开。培训中强调,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大事,要把大事办成好事,第一要旨是做好。
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使用沪A
当天开通权限,当天可以参与科创板打新及交易吗? 1)目前沪市信用股东账户暂不支持新股申购。虽然信用账户持有的沪A股票市值合并计算在科创板新股申购股票市值范围内,但投资者需要在普通。
C. 什么时候情况下不用重开科创板
上交所重磅!科创板不用开户 只需开通权限 现在就可申请!20问20答告诉你
中国基金报
2019-03-08 07:25
24评论
上交所重磅!科创板不用开户,只需开通权限,现在就可申请!50万资产和2年经验如何认定?选哪家券商?20问20答告诉你
沸腾了!上交所刚刚发话,科创板可以这样“开户”。
3月3日,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表示,拟投资科创板的投资者已经可以开户。
3月7日晚间,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证券公司开通客户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的答记者问。
基金君整理了20条“开户”重点,供大家参考
1、需要另外开户吗?
不用另外开户,直接跟券商开通权限即可!
2、怎么开通权限?
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的开通方式与港股通基本一致,符合科创板股票适当性条件的投资者现在就可以申请开通相关权限。
投资者仅需向其委托的证券公司申请,在已有沪市A股证券账户上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即可,无需在中国结算开立新的证券账户。会员也无需向本所申请办理其他手续。
3、投资科创板的门槛是多少?
50万资产跟2年交易经验。
科创企业商业模式较新、业绩波动可能较大、经营风险较高,需要投资者具备相应的投资经验、资金实力、风险承受能力和价值判断能力。
由此,要求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的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并参与证券交易满24个月。
正式文件发布,50万资产和2年证券交易经验的投资者门槛不变。
上交所在答记者问的时候也提到,从数据测算看,50万资产门槛和2年证券交易经验的适当性要求是比较合适的。现有A股市场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者约300万人,加上机构投资者,累计交易占比超过70%。总体上看,兼顾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和科创板市场的流动性。
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表示,50万的门槛,一定程度能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经济形势不好的时候。预计博弈会非常剧烈,原来可能还一块儿赚钱,现在可能之间互相博弈,投资者之间的竞争会非常激烈。
4、账户50万门槛怎么认定?
第一、可用于计算个人投资者资产的证券账户,应为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以及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账户。
中国结算开立的账户包括A股账户、B股账户、封闭式基金账户、开放式基金账户、衍生品合约账户及中国结算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的其他证券账户。
可用于计算投资者资产的资金账户,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等。
第二、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内的下列资产可计入投资者资产:
股票,包括A股、B股、优先股、通过港股通买入的港股和股转系统挂牌股票;
公募基金份额;
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
股票期权合约,其中权利仓合约按照结算价计增资产,义务仓合约按照结算价计减资产;
本所认定的其他证券资产。
第三、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账户的下列资产可计入投资者资产:公募基金份额、私募基金份额、银行理财产品、贵金属资产等。
第四、资金账户内的下列资产可计入投资者资产: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包括义务仓对应的保证金;本所认定的其他资金资产。
第五、计算各类融资类业务相关资产时,应按照净资产计算,不包括融入的证券和资金。
5、2年交易经验怎么认定?
关于参与证券交易经验的认定
个人投资者参与A股、B股和股转系统挂牌股票交易的,均可计入其参与证券交易的时间。相关交易经历自投资者本人一码通下任一证券账户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及股转系统发生首次交易起算。首次交易日期可通过证券公司向中国结算查询。
符合法律法规及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申请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无需满足上述资产和交易经验的条件。
6、券商给客户开通权限需要做什么?
在为投资者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时,应当要求首次委托买入科创板股票的客户,以纸面或电子形式签署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应当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规定的内容,充分揭示科创板的主要风险特征。
7、科创板股票交易安排进展如何?
答:本所正全力以赴推动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尽快落地,技术系统正在加紧建设测试中,之后还需组织全市场的测试。投资者应该有充裕的时间办理科创板交易权限的开通手续,具体可向自己所在的开户证券公司了解情况。投资者在开通权限和参与交易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充分知悉和了解风险事项,理性参与。
8、科创板交易系统何时上线?
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系统已准备就绪;科创板交易系统也在加紧改造调整中,计划将于3月底进行全行业全市场联调联试,预计5月底准备就绪。
实际上,关于科创板系统的升级改造,涉及到核心交易系统、融资融券系统等多个系统的改造,牵涉范围太广,改造完成耗时又耗力。而由于科创板涉及的交易系统改动较多,不少券商都有专门的团队来负责。
有券商人士称,因为没想到进程如此之快,加之科创板涉及到十余套技术系统的改造,所以公司还正在紧锣密鼓的做系统准备,按照要求,开户和IPO申报系统会先上线。
据了解,部分券商的科创板开户系统已经基本开发完成,上交所将在3月下旬开始技术系统的全天候测试,测试后开户系统就可以上线。不过,为确保科创板的顺利开板,券商还有大大小小约20套系统需要升级改造。在剩余不足一个月的时间里,券商和开发商都要加班加点,马不停蹄。
9、上交所还有哪些新动态
上交所审核人员正在加紧科创行业的专业知识培训,面向市场机构的培训也即将启动,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和科技创新咨询委员成员名单正在遴选,确定后将向社会公开。
10、有没有“首批企业名单”
企业申报方面,目前,上交所尚未收到科创板企业的申报材料,也并不存在市场上提及的“首批企业名单”,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可根据相关规则积极准备申报事宜。
11、关于科创板,监管层还说了啥?
上交所科创板已经可以开门迎客
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称,“如果说有券商已经把科创板上市材料都做好了,现在就可以提交申请,上交所已经可以接受申请。”
方星海称,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前一阶段的任务已经按时完成了,这项工作顺利推出是因为注册制符合证券市场改革方向。科创板对于科创企业门槛低一点,增加了政策包容性,实行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审核制度,审核制度要加强,要审出“真公司”,要加大对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责任落实,共同维护市场运行秩序。
方星海称,通过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要让资本市场定价更加合理,让资金流到真正能把资金用好的企业手中,企业也需要通过竞争才能拿到资金,只有形成这样的市场,投资者的回报才有保障,才能完成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提高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比重”的目标。
12、没有50万怎么办?
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50万门槛或许有点高,如何参与科创板投资成了最关心的问题。
最新数据显示,开通A股账户的自然人已经超过1亿,但符合科创板条件的个人投资者约300万人,其他人真的要放弃了吗?
这样的想法其实不对,没有50万,我们可以买公募基金啊。
上交所强调,实施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并不是将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拦在科创板大门之外,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募基金等产品参与科创板。
最关键的是,科创板股票,应当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50%优先向公募产品以及其他机构配售。
基金君看了一下,没有50万,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投资科创板。
第一、现有投A股的公募基金
上交所表示,现有可投资A股的公募基金均可投资科创板股票,基金君估算,权益类基金加上可投股票的其他类型基金总规模约4万亿!也就是说,约4万亿的已成立公募基金都可以直接买科创板的股票。
第二、6只战略配售基金
前期发行的6只战略配售基金也可以参与科创板股票的战略配售。
这几只基金,成立至今收益率在2.91%-5.41%之间,目前几乎大部分配置的都是债券,股票对净值的影响不超3%,主要参与了中国人保的战略配售。
第三、科创板相关基金
上交所曾表示,将积极推动基金公司发行一批主要投资科创板的公募基金产品。
目前基金公司布局科创板基金也是争分夺秒。多家基金公司密集上报科创板基金。这些基金或将以参与一级市场配售或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投资于科创板。
其中,富国基金、鹏华基金、易方达基金、广发基金、华安基金、招商基金、华夏基金、南方基金8家基金公司各申报了一只科创板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
业内人士预计,不排除还可能会继续新增上报科创板基金的基金公司。
13、交易制度跟A股其他板有啥区别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 20%。
科创板股票涨跌幅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比例)。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14、科创板有没有T+0?
没有。
在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征求意见过程中,不少投资者建议引入T+0交易机制。
上交所表示,经综合评估,按照稳妥起步、循序渐进的原则,在本次发布的业务规则中未将T+0交易机制纳入。
15、T+1制度是否会依旧爆炒?
中信证券表示,T+1等制度仍然会限制做空机制施行,整体上仍然是以做多为主的市场,长期来看将制约二级市场对于劣质公司的“惩罚机制”。交易制度上预计未来试点过程中仍然有放松空间。
中信分析,科创板在T+1交易制度和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下,依旧存在被操纵或者爆炒的可能性。
对于炒作新股的游资,一般只需要在新股上市后第 5 个交易日参与即可,由于是 T+1 制度,在第 5 个交易日买入的所有参与方本质上仍然是站在“同一条战线”,多空博弈不够充分,而第 6 个交易日开始,除了涨跌幅度上更大,交易策略上和 A 股完全一致。
T+1 的另外一个限制是影响融券做空机制的有效性。如果交易制度采用 T+1,融券制度相应也得采用 T+1。但对于融券卖出方,当天无法回转交易平仓,持有头寸过夜往往有非常大的被逼空风险(例如,如果晚间披露正面信息或停牌或是第二天直接以涨停板开盘,做空者将遭遇严重的流动性风险)。
加之有跌幅限制,融券做空者无法在利空出现的短时间内获取相应回报,使得做空的风险收益比明显偏低。 所以在目前制定的科创板交易制度下,科创板仍然是一个以做多为主的市场。
16、对A股有啥影响
中信证券分析,科创板注册制长期来看有七大影响
1)缓解新股定价扭曲,降低次新股对二级市场负面影响;
2)改善“新陈代谢”机制,提高市场长期增长潜力;
3)科创板市场成熟后,同类公司估值可能反而低于A股;
4)压低壳价值提高小市值公司占比;
5)加速推动市场投资者结构向机构化演变;
6)降低少数股权溢价促进并购重组;
7)解决一级市场“堰塞湖”,疏通一二级市场。
华泰证券认为,科创板对资本市场的核心影响有三点:
A、没有高估值就难有持续不断的创新动力,这点可参照硅谷经验,发行定价制度的改革有利于吸引优质公司,推动社会资源自发向科创领域聚集;
B、交易制度等的改革有利于改善过往成长股的掣肘—流动性,更好的流动性对应一定估值溢价;
C、充裕的宏观流动性环境下,科创板推出的示范效应大于分流效应。
17、跟A股其他板的退市制度有何不同?
科创板的退市制度主要有4种:重大违法类、交易类、财务类和规范类。
其中,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 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 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另外,还有交易类强制退市,包括:
(一)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 120 个交易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 200 万股;
(二)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
(三)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市值均低于 3 亿元;
(四)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东数量均低于 400 人;
另外,中信证券分析,壳公司在科创板的生存空间明显下降。
18、科创板打新有没有风险?
对于打新参与者,不再像过去 A 股打新一样“开板即卖”这么简单。科创板注册制下市场化的定价机制意味着科创板的打新告别过去 A 股市场打新无风险收益的模式。
中信证券分析,市场化的新股定价机制平衡发行方(内部人估价)、一级市场申购方(机构投资者定价)和二级市场参与者(包含了散户)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任何系统性损伤其中一个主体的定价体系最终都会得到纠偏。
此外, 科创板注册制在配售环节绑定了战略投资者、保荐机构、高管员工三方的利益, 超过“ 4 数区间”的定价又要做额外风险披露,很难出现过往( 2009-2012)持续的过高发行定价(但是不排除初期出现打新热潮拉高定价)。
因此,科创板下的打新最主要的变化就是成为风险投资策略。 一旦市场开始出现过高定价上市破发的情况(上市首日还没有涨跌幅限制),意味着 A 股运行了快 5 年的市值配售无风险打新模式将成为历史。
科创板上市前 5 日不设涨跌幅,对机构投资者而言,打新就是选股。 即便是成熟的资本市场,新股定价也存在普遍偏高的问题,这就存在上市后破发的可能。 所以在不设涨跌幅的情况下, 对于打新参与者,不再像过去 A 股打新一样“开板即卖”这么简单,机构投资者需要充分准确地评估股票合理价值以避免因市场情绪因素影响自身卖出决策。
以港股为例, 2010 年以来,年内首日新股破发率最低也有 20%,最高达到 37%,而上市 3 个月内破发率最低的年份也高达 66%。
据光大证券分析,机构参与科创板的新股网下配售难度会显著增加:
1、最终定价不再有市场一致预期,申报价格难度上升,入围机构比例下降;
2、科创板新股上市初期涨幅不确定性增加。科创板上市前5日不设涨跌停限制、首日即放开融券等制度均增加了科创板新股上市初期表现的不确定性。
19、投资者热情有多高?
“最近还真有挺多客户都来咨询科创板的事儿,其中有个老大爷都快80岁了!”
在深圳的一家券商营业部里,投资顾问李明(化名)告诉记者,早在科创板制度落地之前,众多投资者就开始对此密切关注。但由于科创板将实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设置了50万元资产和2年证券交易经验的门槛,找他咨询相关业务的以年纪较长的客户居多。
不过李明表示,根据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客户年龄超过65周岁则客户风险等级不超过稳健型,因此这位快80岁的老大爷是不适合参与科创板投资的。
20、哪些券商已经开通预约?
为了抢占先机,不少券商都以最快的速度上线科创板开户线上预约功能。
东方财富证券,已经推出科创板预约开户的页面,客户只要提交手机号就可以提交预约申请,会有客服联系安排科创板开通事宜。
作为全国领先的互联网券商,东方财富证券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地安排科创板开户,您可点击下方文字链开通。
立即开通科创板>>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作者:泰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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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评论
很少上当
弱弱地问一下,没有五十万可以借啊!!!开户后再转走行吗???券商应该不会为难吧???大客户哦!!!
2019-03-08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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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波波小兵兵 回复 无名xiao散 :但要放足够20天天的哦?????????????
无名xiao散 :50万只是开户门槛,开完户头后,即便你马上转走49万只留1万在里面交易,都是可以的!
顺手牵牛A
风险巨大很多无业绩的公司会上市,甚至亏损股也可以,到时候中信华泰给出个卖出评级亏的可就不是百分之十了;钱够也不买;
2019-03-08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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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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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最新
股友e3ISZd
选基金比选股票难度大的多。大盘下跌趋势基金一样陪好多钱
2019-03-10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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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实巴交上海人
公司一旦上市,大多数持股的核心研发人员和高官的心就会浮了,不会那么用心用劲打拼了,这是铁的事实!
2019-03-09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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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JXWZOO
巴菲特88岁,看来越老越谨慎,越老越厉害!
2019-03-08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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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手牵牛A
风险巨大很多无业绩的公司会上市,甚至亏损股也可以,到时候中信华泰给出个卖出评级亏的可就不是百分之十了;钱够也不买;
2019-03-08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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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n485513851192058
打新不用市值配售吗,不用摇号中签?我看新规没有提到申购问题
2019-03-08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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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证券,这一波的券商龙头,全面开放利好经济,经济好利好股市,券商又是牛市旗手,
将妖股进行到底!昨天说了,黑芝麻就是低吸高抛,不过低估了庄家的凶狠,以为最多打到
只低吸,不追
D. 关于科创板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上证发〔2019〕33号
各会员单位:
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以下简称《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业务规则,现就科创板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员应当严格按照《交易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制定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工作制度,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管理。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含发行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本所规定的适当性管理要求,会员不得接受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条件的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
二、会员为个人投资者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 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二)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三)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机构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本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条件作出调整。
三、会员为个人投资者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前,应当对个人投资者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条件进行核查,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资产的认定:
1.可用于计算个人投资者资产的证券账户,应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以及个人投资者在会员开立的账户。中国结算开立的账户包括A股账户、B股账户、封闭式基金账户、开放式基金账户、衍生品合约账户及中国结算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的其他证券账户。
可用于计算个人投资者资产的资金账户,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等。
2.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内,可计入个人投资者资产的资产包括:股票(包括A股、B股、优先股、通过港股通买入的港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公募基金份额、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股票期权合约(其中权利仓合约按照结算价计增资产,义务仓合约按照结算价计减资产)、本所认定的其他证券资产。
3.在会员开立的账户内,可计入个人投资者资产的资产包括:公募基金份额、私募基金份额、银行理财产品、贵金属资产等。
4.资金账户内,可计入个人投资者资产的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包括义务仓对应的保证金)、本所认定的其他资金资产。
5.计算个人投资者各类融资类业务相关资产时,应按照净资产计算,不包括融入的证券和资金。
投资者应当遵守证券账户实名制要求,不得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不得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
(二)参与证券交易经验的认定:
个人投资者参与A股、B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交易的,均可计入其参与证券交易的时间。相关交易经历自个人投资者本人一码通账户下任一证券账户在本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生首次交易起算。首次交易日期可通过会员向中国结算查询。
本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认定标准作出调整。
四、会员应当对个人投资者的资产状况、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告知个人投资者。
会员应当对上述评估结果和告知情况进行记录、留存。
五、会员应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制定《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提醒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会员为投资者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前,应当要求投资者签署《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
六、会员应当制定本公司科创板投资者教育工作制度,统筹组织分公司、证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并根据投资者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对科创板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形式和内容作出具体安排。
会员应当按照本所要求,及时向投资者转发或推送本所提供的有关科创板投资者教育的相关资料。
七、会员应当通过公司官方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平台,实体及互联网投资者教育基地,营业场所的投资者园地、公告栏,交易系统客户端及客服中心电话或短信等交易服务渠道,向投资者全面客观介绍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主要交易风险,提示其关注科创板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科创板股票在退市制度安排和涨跌幅限制等交易制度上与本所主板市场存在的差异事项,审慎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
八、会员应当在总部配备科创板业务培训讲师。培训讲师在参加本所组织的培训后,承担培训公司内部工作人员的职责,面向公司总部及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九、会员应当通过公司官方网站、手机APP、营业场所的投资者园地、公告栏等多种渠道向投资者公示投诉渠道和处理流程,妥善处理纠纷,引导投资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会员应当完整记录投资者投诉受理、调查和处理的过程,并形成纸面或者电子档案。会员应当建立重大投诉或交易纠纷的报告和后续处理的持续跟踪机制。
十、本所可以采用现场和非现场的方式对会员落实科创板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工作相关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员应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十一、对违反科创板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的会员,本所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则,对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_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E. 上交所科创板董秘考试必须先培训吗
上交所目前举办的科创板董秘培训只面对科创板上市公司,或已在科创板辅导备案的拟上市公司。
更:不知道是不是现在限制条件放宽,最近金融办开始直接帮我们报科创板的培训,这样的话我马上就要四证了……再次印证通过金融办报名是最方便的,只是这条途径比较窄,仅作为参考吧。
综上,你会发现,报名和等待培训开班才是有难度的环节。
至于培训,都是在报名成功后,到指定城市的指定地点,上两三天课就可以了。并不需要参加额外的培训。
关于费用,大部分都要收培训费,大概两三千,具体看开班通知。再加上去指定城市的来回交通费,还有两三天的住宿费餐饮费。
深、沪、股转、科创四种董秘证的考试大纲都差不多,但细节有差异。比如个别细则,可能深交所规定1/3,上交所规定1/2(随便打个比方),但这种差异题考到的可能性不大;如果最近某些细则有修订,那考到的可能性也不大。股转具备挂牌而非公开募股的特点,科创板具备新兴板块试点的特异性,针对性了解就可以了。
至于怎么考过怎么学习,这里就不仔细写了(就是懒)。实操比看书有用(废话),我考前准备的相关经验很少,基本上是靠实操经验去裸考,所以教参什么的我确实提供不了。
悄咪咪说一句,只要你报上名进入培训了,很快会明白通过考试并不是难事,除非资质特别差或者瞎考。
F. 【上交所科创板投教专栏】(十四)关于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的首轮问询及回复(二)
目前已受理科创板企业招股说明书的基本情况,存在哪些值得重视的普遍性问题?
从目前受理企业看,大部分科创板申报企业基本能够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 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及相关要求,编制招股说明书。所编制的招股说明书,总体上注重结合科创企业的特点,披露与科创属性相关的内容,注重改善管理层讨论的针对性。但同时应当看到,目前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质量参差不齐,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共性问题,与试点注册制改革要求以及市场各方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如下五个“不够”。
1.对科技创新相关事项披露得不够充分。比如,核心技术、研发人员、研发投入等事项是科创企业的重要特征,也是投资者了解和判断发行人是否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依据。相较其他板块,科创板招股说明书应当更加注重对科技创新相关事项的披露,但是,目前不少企业对此披露得还不充分。比如,没有充分披露核心技术的来源、研发团队情况、技术先进性程度、在国内外市场的地位及竞争优劣势、技术的迭代性和可替代性、技术路线演进和发展趋势、知识产权保护及管理、核心技术产业化应用及收入占比等。
2.企业业务模式披露得不够清晰。对于申请发行上市的企业而言,从事什么业务、提供什么产品或服务、如何组织生产和销售、如何获取收入和盈利、相关技术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贡献度等,都是发行人需要向投资者讲清楚的重要信息。尤其是科创企业中,还有一些采用了较为新颖的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的,投资者对此更不熟悉,因此,也需要向投资者做出更加清晰的披露。但是,部分科创板招股说明书存在对业务模式特别是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基本情况披露不清楚的情况,产供销模式与财务数据也缺乏对应关系,行业上下游经营和竞争情况,披露得比较分散、模糊。
3.企业生产经营和技术风险揭示不够到位。科创企业具有投入大、迭代快、风险高等特点,需要特别注重风险揭示的充分到位。目前,不少招股说明书的风险揭示不到位,泛泛而谈、避重就轻的比较多。比如,未结合科创企业的特点进行风险揭示,风险因素披露缺乏针对性;未能对风险产生的原因和对发行人的影响程度进行充分披露,缺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定量分析;有的风险因素披露违反规则要求,包含发行人竞争优势及类似表述,风险揭示变成自我表扬等。
4.信息披露语言表述不够友好。科创板招股说明书准则明确要求应便于投资者阅读,浅白易懂、简明扼要、逻辑清晰,具有可读性和可理解性。从目前招股说明书的信息披露来看,语言表述不友好的问题较为突出。比如,有的招股说明书未能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突出事件实质,而使用市场推广的宣传用语,明显美化甚至夸大;有的大篇幅披露与发行人相关度不大的行业等信息,对自身直接相关的业务与技术披露较少,信息披露冗余的同时,有效性不足、针对性不强;有的招股说明书使用很多晦涩难懂的专业术语,有的未能尽量使用图表、图片或其他较为直观的披露方式,以及引用第三方数据或结论未注明资料来源等。
5.文件格式和内容安排不够规范。比如,部分招股说明书未能结合企业自身业务特点,披露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标准和依据;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具体执行标准简单照抄会计准则;各主体承诺事项仍大量堆砌在重大事项提示部分,未能达到重大事项提示以简要语言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事项的目的等。
对于招股说明书存在的上述问题,有的是多年来习惯做法所致,有的与准备科创板发行上市申请、编制招股说明书的时间仓促有关。这些问题,说明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如何按照试点注册制改革的理念,在发行上市环节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要求,理解深度不够、重视程度不够、执行力度不够。在此,再次提醒各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务必严格按照科创板注册制相关规则要求制作、修改招股说明书。应该结合审核问询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该精简的精简、该删除的删除、该补充的补充、该强化的强化。上交所审核中将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高度重视信息披露的质量,对存在突出问题的招股说明书,将刨根问底,持续加大问询力度。
G. 证监会:尊重市场规律坚持底线思维 从多方面做好科创板上市交易安排
科创板设立了50万元资产
和两年投资经验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为什么要设立相关门槛?
达不到要求的中小投资者,能不能参与科创板?
现在投资者开户情况怎么样?
权威专家做客央视财经频道《交易时间》
为您深度解读......
主持人:交易制度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础制度之一,请介绍一下科创板在交易制度设计上如何体现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有哪些总体考虑?
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皮六一:科创板不是简单地增加一个板块,在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方面做了很多探索,统筹推进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基础制度改革。在交易制度设计上,科创板从中国市场实际出发,学习借鉴国际最佳实践,围绕提高市场有效性和安全性作了安排,首先要确保市场运行安全可靠,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
科创板交易制度总体上与其他板块相同,并且基于科创板上市公司特点和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建立了更加市场化的交易机制。一是“两个独立”。科创板设置独立的交易模块和独立的行情显示。二是“三个一致”。科创板的交易日历、证券账户、申报成交等主要交易习惯与主板保持一致。三是“五项新举措”。明确投资者适当性要求,放宽股票涨跌幅标准,提高每笔最低交易股票数量,优化科创板股票融资融券机制,条件成熟时引入做市商机制。
需要说明的是,科创板要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把好市场入口关和出口关,加强全程监管,交易制度要与发行、上市、持续监管、退市等各项制度紧密配合,形成合力。
主持人:从全球资本市场的实践看来,交易制度设计主要考虑哪些目标?
亚洲金融智库副主任委员何基报:从境外成熟市场的经验看,交易制度设计的目标一般包括提高流动性、稳定性、有效性、公平性、透明性五大目标。提高流动性,就是促进委托以合理价格及时成交。这是资本市场的生命力所在,是交易制度设计的首要目标。提高稳定性,就是要减少异常波动,即使出现异常波动也能迅速实现自我修复。提高有效性,就是要有效发挥价格发现功能,使价格能够准确、迅速、充分地反映可获得信息。提高公平性,就是保障各类投资者在市场准入、委托执行、信息获得等方面得到公平待遇,让投资者有公平交易的机会。提高透明性,就是提高证券交易的透明度,便于交易价格信息及时、准确并同时传送到所有投资者。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五大目标中,流动性与有效性、稳定性、透明性之间,稳定性与透明性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冲突,难以完全兼顾。例如,部分投资者的交易虽然提供了流动性,但由于其中噪音成分过多,价格的有效性反而降低。如果价格过度稳定或透明,就不会有差异化的交易意愿,也就难以达成交易,流动性将随之下降。因此,在确定交易制度的基本目标时,应契合各和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市场发展阶段,有所侧重,权衡取舍,相机抉择。
主持人:科创板设立了50万元资产和两年投资经验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为什么要设立这样的门槛?达不到这一要求的中小投资者,能不能参与科创板?现在投资者开户情况怎么样?
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皮六一:经过近30年的实践,投资者适当性已经成为资本市场一项基础性制度。近年来的多项新业务:如创业板、融资融券、新三板、沪港通、深港通、股票期权、沪伦通均有相应的适当性安排。科创企业商业模式新,技术迭代快,业绩波动和经营风险相对较大,有必要实施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从数据测算看,50万资产门槛和2年证券交易经验的适当性要求是比较合适的。现有A股市场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者400多万人,加上机构投资者,交易占比超过70%,总体来看,目前的标准兼顾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和科创板市场的流动性。
需要强调的是,实施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后,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募基金等产品参与科创板。目前,已有18只主要投资科创板的公募基金获批,现有投资A股的公募基金也均可投资科创板股票。
对于预计参与科创板的投资者数量,我们可以通过近期科创板首批上市企业的“打新”情况做个估算。最近参与网上申购的账户已经超过310万户,参与科创板的投资者数量呈逐步增加的趋势。
主持人:境外股票市场的投资者适当性是怎么管理的?
亚洲金融智库副主任委员何基报:境外在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国际证监会组织、美国和欧盟等或地区对投资者适当性监管有进一步强化的趋势。例如,美国规定了某些高风险证券的投资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资质,这些合格投资者主要是机构投资者,部分为净资产或年收入高过一定门槛的自然人。欧盟的《金融工具市场指令》中也规定了差异化的保护措施,将投资者分为零售客户、专业客户和合格对手方,其中对零售客户给予最大程度的监管保护。此外,会员券商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了解你的客户”是会员券商需要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即证券公司在向客户推荐证券之前,有义务主动了解清楚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使被推荐证券的风险水平与客户的风险容忍度相匹配。
主持人:科创板交易机制是怎么体现市场化方向的?怎样在交易过程中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皮六一:科创板交易机制的市场化重在提高交易便利性,强化市场约束,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一是适当放宽涨跌幅限制。目前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新股上市首日价格最大涨幅为44%,此后每日涨跌幅限制为10%。科创企业具有投入大、迭代快等特点,股票价格容易发生较大波动,因此在借鉴境外市场经验的基础上,适当放宽了科创板股票涨跌幅限制。在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此后每日涨跌幅限制设定为20%。科创板新股上市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有利于市场充分博弈,尽快形成均衡价格。
二是丰富申报方式。科创板增加了本方最优市价申报和对手方最优市价申报。这两种市价申报方式便于投资者以当前最优先的价格成交,提高了成交效率。
三是引入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在每天的15:05至15:30,是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申报时段,成交价格为当日收盘价。这一制度可以满足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以收盘价成交的需求,比如指数化投资产品等,减少因盘中大额交易对交易价格的冲击。
新的交易制度也会带来一些新课题,例如放宽股票涨跌幅限制为交易双方提供了更加充分的博弈空间,但也会使股价上涨或下跌的幅度加大,增大市场的波动程度。这些新机制需要一段适应期来磨合,这也是科创板发展过程中必然要面临的考验。此外,对于主板市场交易机制的优化,社会各界也有很多好的建议,其中也包括上述几项举措。这次在科创板先试先行,可以为今后主板市场交易机制改革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主持人:境外交易所的交易机制是怎么体现市场化的?
亚洲金融智库副主任委员何基报:必须强调,在高度市场化的同时,境外主要交易所也会根据市场情况,采取一些针对性的交易机制设计,如针对高频交易可能引发市场短时间内剧烈波动的风险,越来越多的市场开始引入波动集合竞价机制。因此,单纯以市场化程度高低来评价交易机制是片面的;比市场化更重要的是匹配度,即交易机制必须与股票市场的发展阶段、实际情况等相匹配,而不是一味追求市场化。
具体而言,境外主要交易所的交易机制在以下五方面体现了市场化特征。一是涨跌幅限制灵活,除东亚几个市场外,欧美主要市场一般不限制当日价格变动范围,但为防范短时间内价格剧烈波动,逐渐设立波动集合竞价机制,如在5分钟内股价涨跌超过5%或10%且持续15秒钟,则暂停交易5分钟并以集合竞价恢复交易等。二是较多采用当日回转交易(T+0交易),但不同程度地采取一些特殊的监管措施,如只允许在信用交易账户上进行频繁的T+0交易等。三是卖空机制比较完善,融资融券标的股票的筛选标准灵活,投资者较容易融券卖空,且对卖空的限制较少。四是大宗交易机制灵活,门槛较低,价格限制比较少且交易场所灵活(如允许在场外的暗池成交)、交易方式灵活(盘后定价交易)等。五是在实现电子化交易后,一般不再对每笔最低交易股票数量设有下限,以方便投资者交易。
主持人:不少人担心在科创板上市交易初期出现大幅涨跌的情形。您对此如何看待?在交易制度方面有哪些防范风险的应对安排?有哪些加强交易全程监管的具体举措?
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皮六一:科创板首批企业上市交易在即,综合判断,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对资本市场总体利好,市场反应积极正面。但是也需要看到在投资者热情高,科创企业本身不确定性大等因素综合作用下,科创板首批企业上市初期可能出现过度炒作、股价波动比较大,但也不排除部分企业遇冷等情形。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将尊重市场规律,坚持底线思维,从多方面做好上市交易安排。上交所已经发布了《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向市场公开虚假申报等5大类共11种典型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标准,加强交易监管,从严监控异常交易行为。交易所近期已对会员、机构投资者、重点营业部开展了专题培训。
同时,对临时停牌制度、有效申报价格范围、融资融券机制也做了优化:
一是在无涨跌幅限制时设置盘中临时停牌机制。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给市场一段冷静期,同时也为了防范“乌龙指”等错误订单对市场正常交易的干扰。
二是引入有效申报价格范围。这一制度在境外市场比较常见,很多交易所都设置了1%到2%的报价偏离区间,用来平缓价格的大幅波动。科创板按照2%来设置有效竞价范围。
三是优化融资融券机制,促进市场的多空平衡。科创板的转融券机制也作了相应的优化。
此外,证券公司也要加强科创板股票的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做到事前了解客户,事中监控交易,事后报告异常。投资者要认真了解交易所的业务规则,远离异常交易行为。
主持人:我们知道境外一些市场的股票价格波动幅度是非常大的,那么境外市场在防范价格波动方面主要有哪些措施?
亚洲金融智库副主任委员何基报:为防范价格剧烈波动,境外市场往往设有价格稳定机制,主要包括价格涨跌幅限制和波动集合竞价机制两种。价格涨跌幅限制即对一个交易日内个股价格涨跌的幅度设置最高和最低限制;波动集合竞价机制是市场或个股相对于参考基准的波动超过一定幅度时,触发波动性中断,自动暂停或限制交易一段时间(冷静期),随后通过集合竞价恢复交易的盘中稳定机制。从实际情况来看,境外市场的价格稳定机制主要有以下两种模式:
一是没有价格涨跌幅限制,但有波动集合竞价机制。例如,美国没有设置个股价格涨跌幅限制,但有个股和市场的波动集合竞价机制。英国等欧洲主要市场没有设置个股价格涨跌幅限制,也没有适用于全市场的波动集合竞价机制,但盘中有针对个股的波动集合竞价机制。香港没有设置个股价格涨跌幅限制,但对恒生指数及恒生国企指数成份股设置了波动调节机制,辅以有效报价范围限制。
二是价格涨跌幅限制与波动集合竞价机制相结合。这类机制在亚洲市场较为常见,例如,日本根据不同股价水平设定的涨跌幅限制,还通过特别报价和序列交易报价两种波动集合竞价机制防范个股价格大幅波动。我国台湾地区设置个股价格涨跌幅限制,还有针对个股的波动集合竞价机制。
(文章来源:央视财经)
郑重声明: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H. 上交所科创板与注册制规则解读
本文转自 国浩律师事务所 ,作者周邯
写在前面 +
2019年1月2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19年1月30日,按照该《实施意见》的要求,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公布了相关配套规则的公开征求意见稿。本文拟根据已公布的《实施意见》及其配套规则、相关问答就科创板试点的注册制进行简要分析。
开始学习
2019年1月2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19年1月30日,按照该《实施意见》的要求,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公布了相关配套规则的公开征求意见稿。本文拟根据已公布的《实施意见》及其配套规则、相关问答就科创板试点的注册制进行简要分析。
(一)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
1.原则性规定
科创企业有其自身的成长路径和发展规律。科创板上市条件更加注重企业 科技 创新能力,允许符合科创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在市场和财务条件方面,引入“市值”指标,与收入、现金流、净利润和研发投入等财务指标进行组合,设置了5套差异化的上市指标,可以满足在关键领域通过持续研发投入已突破核心技术或取得阶段性成果、拥有良好发展前景,但财务表现不一的各类科创企业上市需求。允许存在未弥补亏损、未盈利企业上市,不再对无形资产占比进行限制。
2.市值与预计市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1.5条的规定,市值是指交易披露日前10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的算术平均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规定,预计市值是指股票公开发行后按照总股本乘以发行价格计算出来的发行人股票名义总价值。
3.科创板上市条件与创业板、核准制上市条件的比较情况
(二)审核程序
1.核准制下的审核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月25日公示的《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及申请企业情况》,核准制下的审核程序如下:
(1)所在地证监局辅导:企业
在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材料前,应向所在地证监局申请辅导备案并进行公告,辅导期满由所在地证监局进行辅导验收,再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申报材料。
(2)受理: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在正式受理申报材料 后即会在证监会官网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并将申请文件分发至相关审核处室,相关审核处室安排非财务事项和财务事项各一名预审员具体负责审核工作。
(3)召开反馈会并发出反馈意见:两名预审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 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讨论。反馈会后将形成书面意见反馈给保荐机构。
(4)初审会:初审会将讨论、修改由预审员形成的初审报告(初稿) ,并由预审员汇报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初步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反馈意见回复情况。初审会讨论决定提交发审会审核。
(5)发审会:预审员向发审委委员报告审核情况 ,并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再由发行人代表2名和该项目2个签字保荐代表人接受询问;聆询结束后,发审会以投票方式对首发申请进行表决。
2.科创板注册制下的审核程序
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规定,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应当向上交所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上交所主要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备、中介机构是否具备相关资质、中介机构发表的意见是否明确完整等方面进行审核,再提交中国证监会进行核查并作出是否同意注册的决定,具体审核程序如下:
(1)保荐人通过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电子申请文件及电子工作底稿和验证版招股说明书 ,提交申请文件前可以通过该系统进行咨询与预沟通;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发行人应当予以补正,补正时限最长不超过30日;上交所在收到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告知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并在上交所网站公示。
(2)预披露: 受理申请文件后,发行人应当在上交所网站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3)上市审核机构问询: 上交所上市审核机构自受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发行人提出首轮审核问询,3个月内出具同意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但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问询时间不超过3个月)不计算在内。
(4)现场检查: 上交所从发行上市申请已被受理的发行人中抽取一定比例,对其信息披露质量进行现场检查。
(5)上市委员会审议: 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召开审议会对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进行现场问询,通过合议形成同意或者不同意发行上市的审议意见;审核通过的,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同意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相关审核资料及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6) 科技 咨询委员会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7)中国证监会核查: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在20个工作日内对发行人的注册申请作出同意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决定。发行人补充、修改注册申请文件及中介机构补充核查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三)限售安排
科创板相较核准制增加了对于相关主体股份限售的要求:
1.公司股东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 可以在公司上市前托管在为公司提供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保荐服务的保荐机构,并由保荐机构按照上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对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的交易委托进行监督管理。
2.上市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减持本公司首发前股份的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3.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 , 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遵守本款规定。上市公司存在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4.特定股东通过非公开转让减持所持首发前股份的, 受让方自股份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特定股东通过协议转让减持首发前股份,涉及控制权变更的,受让方自股份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解除限售后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关于特定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的规定减持受让股份。
5.发行人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 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其他相关子公司,可以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并对获配股份设定限售期,具体事宜由上交所另行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1亿股的发行人,可以向前述规定的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
(一)允许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绿鞋机制)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在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主承销商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应当与参与本次配售并同意作出延期交付股份安排的投资者达成协议。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内,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但每次申报的买入价不得高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具体事宜由上交所另行规定。主承销商可以根据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情况,要求发行人按照超额配售选择权方案发行相应数量股票。
(二)强调募投项目的科创性
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科创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重点投向 科技 创新领域,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与主营业务无关的公司。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完善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并持续披露募集资金运用相关信息。
(三)允许红筹企业上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的规定,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内发行以股票为基础证券的存托凭证应符合证券法关于股票发行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及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红筹企业在境内发行存托凭证并上市的,应当取得上交所出具的同意发行上市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还应当提交本次发行的存托凭证已经中国结算存管的证明文件、经签署的存托协议、托管协议文本以及托管人出具的存托凭证所对应基础证券的托管凭证等文件。红筹企业具有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的,应当充分、详细披露相关情况特别是风险、公司治理等信息,以及依法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定的各项措施。
(四)强制退市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明确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交易类强制退市、财务类强制退市、规范类强制退市、主动终止上市的具体情形。聚焦存在财务欺诈等重大违法行为的公司、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且恢复无望的主业“空心化”公司,丰富和优化了退市指标体系,简化退市环节、从严执行退市标准并设置了必要的救济安排。
(五)盈利预测未达的处分
《科创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七十五条明确了盈利预测未达的具体处分。发行人披露盈利预测的,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80%的,除因不可抗力外,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法定代表人处以警告。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50%的,除因不可抗力外,中国证监会在3年内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注册会计师为上述盈利预测出具审核报告的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的,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等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等行政处罚。
「律师眼中的注册制与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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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委员 主 编 吕红兵 朱奕奕
编丨委丨成丨员丨 刘 维 林 琳 林 祯 承婧艽 朱 峰 宋萍萍 周若婷 陈 杰 耿 晨
撰丨稿丨人 (按文章顺序) 吕红兵 朱奕奕 刘维 朱峰 公惟韬 周邯 宋萍萍 胡子豪 林祯 刘瑞广 叶柏村 顾俊 金郁 贺琳菲 周若婷 史佳佳 陈杰 刘水灵 杜佳盈 邵锴 苏雨阳
执丨行丨编丨辑 尤越 张璐
目 录
CONTENTS
一、注册制·比较研究 中国股票公开发行审批制与审核制比较研究 吕红兵朱奕奕
比较法视角下的股票公开发行审核制度及其启示 吕红兵朱奕奕
系统论视角下中国股票公开发行审核制度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吕红兵朱奕奕
证券监管机构与市场参与主体在市场化改革下监管体系之构建吕红兵朱奕奕
改革的建议与突破点:战略新兴企业的股票发行审核 吕红兵朱奕奕
二、注册制·中国实践 建立包容性与创新性更强的科创板与注册制法律制度吕红兵刘维朱奕奕
科创板的审核与注册制度介绍 朱峰
上交所科创板与注册制规则解读 周邯
科创板IPO项目中的承销商律师分析 宋萍萍周邯
解读《上海金融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的规定(试行)》朱奕奕
关于完善与科创板注册制相适应的诉讼制度, 探索 建立证券集团诉讼的思考 吕红兵朱奕奕
三、证券法·制度创新 新《证券法》与“三十而立”的中国资本市场 吕红兵刘维朱奕奕
新《证券法》与股票发行制度改革 朱峰胡子豪
互联网资管产品的法律规制 林祯刘瑞广
私募基金认定的法律分析 周邯
新三板转板上市法律问题研究 林祯刘瑞广
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境内上市的监管 林祯刘瑞广叶柏村
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规范 朱峰胡子豪
主板、创业板再融资新规解读 宋萍萍姚妍韡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制度分析 吕红兵朱奕奕
上市公司章程中反收购条款之法理审视 朱奕奕
上市公司重组新规解读 朱峰胡子豪
商业银行市场化债转股法律问题与对策 朱峰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价值之判断体系 朱峰胡子豪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与信息披露规则解读 林祯金郁
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CDR)初探 贺琳菲
香港拓宽上市制度对内地资本市场的启示 朱奕奕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香港上市之路 周若婷史佳佳
律师从事股票发行上市业务执业规范 陈杰刘水灵杜佳盈
四、证券法·责任规制 新《证券法》中的责任规制与投资者维权 朱奕奕
新《证券法》中法律责任规定的变化 周邯
证券市场先行赔付制度的法理与实证解析——基于新《证券法》第93条展开 朱奕奕
内幕交易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研究朱奕奕
证券虚假陈述损害赔偿实证研究:实施日、揭露日、更正日 朱奕奕
证券虚假陈述损害赔偿实证研究:损害计算方法 朱奕奕邵锴刍议
债券发行中虚假陈述责任合同请求权路径 苏雨阳
I. 【上交所科创板投教专栏】(十五)关于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的首轮问询及回复(三)
针对之前介绍的普遍性问题,发行上市审核将如何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着力提升招股说明书的信息披露质量呢?
上交所受理发行上市申请后,应当按照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改革的要求,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针对招股说明书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一轮或多轮问询,督促发行人说清楚、讲明白,努力问出一个真公司。首轮问询遵循“全面问询、突出重点、合理怀疑、压实责任”的原则。
1.全面问询。审核人员认真通读招股说明书及全部配套文件,提出的首轮问询问题覆盖了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包括财务、法律、行业等不同层面,同时关注信息披露充分、一致、可理解等不同要求。凡是与投资者投资决策相关、招股说明书又没有讲清楚的重要问题,包括业务、技术、财务、治理以及披露语言的简明性等,都要求发行人予以补充完善,切实提高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在全面审核基础上,提出首轮问询问题。与全面审核以及招股说明书的质量现状相对应,首轮问询的问题数量相对多一点,目前平均每家40余个问题,每个问题中,还包括多个问题点。
2.突出重点。首轮问询既注重全面性,也突出重点。在审核问询范围全覆盖的基础上,重点聚焦于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是否充分披露对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重要信息,是否对符合科创板定位作出合理评估和判断。由此,所提出的问询问题,比较多的集中于与发行上市条件、发行人核心技术、发行人业务及经营模式、发行人独立持续经营能力等相关的重大事项上。
3.合理怀疑。审核问询高度关注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着重从信息披露是否充分、是否一致等角度入手,保持合理怀疑。其中,对财务数据是否勾稽合理、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能否相互印证、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之间差异是否正常等问题高度重视,对存在不一致之处予以重点问询,要求发行人作出解释并说明理由和依据,努力防范和震慑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恶意违法行为。
4.压实责任。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是注册制改革顺利落地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在要求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的同时,我们要求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合规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及内控制度的有效性等事项,进行充分核查和说明,督促相关中介机构勤勉履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职责,切实发挥“看门人”作用。日前,针对审核中发现的保荐机构核查把关不严的问题,上交所已约谈了相关保荐机构,指出其存在的问题,要求予以纠正。中介机构违反上交所业务规则的,我们将依法依规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后续,还将与相关监管部门一起,有针对性地开展保荐人等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评价。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在信息披露质量提高中,处于关键地位。在收到上交所首轮问询函后,应当根据要求进行自查、核查,及时作出回复,并对招股说明书作出相应修改、完善和更新披露,切实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J.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技创新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板设立、注册制改革试点,完善科技创新板交易制度,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 上海证券交易所今日发布并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8号——科技创新板股票交易》。
在科技创新板引入做市商机制,是不断完善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板改革“试验田”作用的重要举措。《实施意见》提出,在竞价交易的基础上,条件成熟时引入做市商机制。科创板开板三年来,注册制试点稳步推进,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基础性制度改革整体推进。所有的制度安排都经受住了市场的考验。科技创新板开市三周年即将到来,市场运行平稳。做市商机制的引入有助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板股票市场的流动性,增强市场韧性,更好地推动板块建设。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2年5月发布的《科技创新板证券公司股票做市交易试行规定》(以下简称《做市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实施细则》及配套业务指引,并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从市场反馈来看,市场机构积极支持科创板做市商机制的推出,普遍认可实施细则和配套业务指引中的相关安排,也对具体业务细节提出了宝贵意见和建议。经过认真研究和充分调研,上交所吸收采纳了市场反馈中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共5章28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做市服务的申请和终止。科创板股票做市服务申请采用备案制,取得上市证券做市交易资格的证券公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可以为特定科创板股票提供做市服务。二是明确做市商的权利和义务。做市商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做市指标的相关要求开展做市业务。上交所定期对做市商进行评估,对积极履行义务的做市商给予降低交易成本等适当措施。三是明确做市商的监督管理。做市商应当完善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建立风险防范和业务隔离机制,确保做市交易合规有序进行。
在科技创新板引入做市商机制,是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板改革“试验田”作用的有益尝试。下一步,上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积极推进科技创新板做市商机制的相关工作,全力保障试点平稳有序落地,不断推动科技创新板市场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