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国在新三板上市的公司有多少家
截止到2015年3月3日,新三板挂牌公司数量突破2000家,达到2003家;挂牌公司回总股本达到838.73亿股,答其中无限售股本302.12亿股,挂牌公司总市值达6439.36亿元。在挂牌公司数量增长的同时,新三板做市股票的成交活跃度也大幅提升。继3月2日成交金额突破2亿元后,3月3日做市股票成交再创新高,达3.5亿元。
新三板上市条件:
1.2015年新三板上市条件要求企业依法设立且存续(存在并持续)满两年;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❷ 新三板中现在有多少家挂牌企业了
新三板挂牌盯旅仔公司截止至2016年5月20日,共有7284家,其中协议转让5764家,凯汪做市转让镇耐1520家。
❸ 新三板指南:“他”要来了,新三板的这些问题能解决吗
呼唤大宗交易平台原因之二:基金遭遇“退出难”
“其实,不想留。其实,我想走。”可能是当初浩浩荡荡进入新三板市场淘金的基金者内心最真实的对白。
有数据显示,截至9月13日,新三板的挂牌企业超过9000家,但三板指数的成交额仅为6.13亿元,占创业板指成交额603.99亿元的1.01%。值得注意的是创业板企业的挂牌数量只有538家。
在新三板交易量不甚理想的情况下,一些已经到期或即将到期的新三板基金和资产管理计划已经面临着“Yes Or No”的选择题,是选择清算?还是续期?
指南君浏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发现,九泰基金——新三板分级1号资产管理计划、九泰基金——新三板分级2号资产管理计划已经决定续期,并向持有人发出了公告。
据了解,上述两个产品的起始规模分别为1.6093亿元、1.077亿元,备案日期分别是2015年2月3日、2015年2月13日,原定合同期限同为18个月。
对于续期原因,九泰基金相关人士表示,因充分考虑持有人利益,并征得持有人同意后,才决定对上述两个产品续期。
今年以来,新三板市场持续低迷,部分新三板交易的产品处于亏损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合同期较短,已经到期或即将到期的的产品,选择继续投资也许包含着些许无奈。
呼唤大宗交易平台原因之三:市场流动性亟待改善
新三板的流动性一直以来都饱受诟病。
协议转让和做市交易是新三板市场资源流动的最主要的两种交易制度。其中,新三板企业使用较为广泛的是协议转让,而做市转让则是全国股转系统主推的交易方式,相对前一种做市转让的交易更为活跃。
然而,一直以来,市场上仅有证券公司才有有做市的资格。可事实上,做市企业有需要多家做市商的内在需求,这些需求聚集在一起最直接的就是导致形成单个做市商同时为众多做市企业服务的局面。但就算全国126家证券公司全都成为做市商,也很难满足众多做市企业的现实需求。
再者说,做市商之间也有可能为了利益而串谋,做市交易理想的竞争报价关系未必能够真正实现。因此,新三板市场上用数量和资金实力都有限的做市商来交易,恐怕难以难以满足挂牌公司股东出售大宗股票需求,更难以满足投资者以理想价格购买大宗股票需求。
虽然,全国股转系统已经发布了《私募机构全国股转系统做市业务试点专业评审方案》,放开了私募机构参与做市的资格。但指南君以为,集中竞价制度对新三板市场来说同样不可或缺。
因为,大宗交易制度可以帮助新三板挂牌公司在二级市场的兼并重组,提高新三板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并且引入大宗交易制度能在简化交易手段的同时,控制交易成本,增强新三板交易市场的流动性。
有迹可循,大宗交易平台或即将推出
综上所述,指南君认为,在迎来最强解禁潮,一些基金要集中退出,新三板市场流动性亟待改善的情况下,为了防止集中的大宗抛出对现有市场交易造成打击,完善新三板交易机制关键,其中,推出大宗交易平台可谓是最迫切的需要。
对此,企巢新三板学院院长程晓明建议,在下午三点以后,划出半小时时间作为大宗交易时间。他特别强调,大宗交易不应该在盘内进行,应该在收盘以后。
“完善新三板交易机制,大宗平台转让是年内有可能推出的一个政策。”联讯证券新三板首席研究付立春做出了这种预测。
在全国股转系统给券商下发的调查问卷中,有一道问题是“应如何改革现行协议转让方式”,选项分别有完全取消协议方式,采用集合竞价方式代替;点击成交不变,将拉手成交放到盘后;进行对点击成交进行优化增加竞争因素;将拉手成交放到盘后进行取消点击成交方式,仅保留拉手成交方式四种选项。
❹ 请问,最近出台的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一)”。
这不是我个人原创,是我看到的一个比较有针对性的,分享给你
9月 9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发布《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一)》(以下简称《解答》),对申请挂牌公司子公司、环保、持续经营能力、财务规范性、实际控制人变更或主要业务转型等问题进行明确。
《解答》一出,迅速引发广泛关注。业内人士指出,《解答》中的亮点之一是对“不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标准进行了明确,同时要求主办券商对申请挂牌公司子公司进行逐一核查。
当前,面对A股市场上市管控加强,酒类企业积极转向新三板市场。目前,已经有1919酒类直供、九华山酒业、上海金易久大等公司在新三板挂牌,酒仙网、华龙酒业、普瑞特、品尚红酒、东坡酒业、五州国酒行、伊珠葡萄酒、酒美网、歌德盈香、酒立方、刘伶醉、黔酒酒庄、兰泉集团、楼兰酒庄等酒类生产或流通企业在发力新三板。
业内人士认为,该《解答》的出台,将进一步封堵想借新三板登陆资本市场的投机企业,提高新三板的挂牌门槛,有效提高挂牌企业的资质。
新三板是在发展中小微企业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企业挂牌新三板门槛比在主板IPO低得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股份公司只要满足六项条件即可申请挂牌:(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尽管新三板对挂牌企业没有硬性的财务指标和规模要求,但仍然注重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如何判定企业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一直以来也是企业申请挂牌新三板时面临的疑难问题之一。此次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对此做出了详细的解读:若企业未能在每一个会计期间内形成与同期业务相关的持续营运记录、报告期连续亏损且业务发展受产业政策限制或报告期期末净资产额为负数,只要满足上述任意一种情形,都将被认定不具有持续经营的能力。
据Wind资讯统计显示,截至2015年9月10日,新三板挂牌企业共计3434家,相对于2014年底的1572家增长了近120%,目前已超过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量总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要是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业内普遍预计,如果政策不发生变化,年底新三板市场规模有可能接近5000家左右。
面对大量的挂牌审查工作,全国股转系统公司表示将继续对各种涉及挂牌条件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完善标准和信息披露工作,形成系列问题解答。
附《解答(一)》原文:
一、申请挂牌公司的子公司应满足哪些条件、相关的信息披露及核查要求?
答:(一)申请挂牌公司子公司是指申请挂牌主体全资、控股或通过其他方式纳入合并报表的公司。
(二)子公司的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应合法、合规,并在业务资质、合法规范经营方面须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的相应规定。申请挂牌公司应充分披露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子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主办券商应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的规定,对申请挂牌公司子公司逐一核查。
(四) 对业务收入占申请挂牌公司10%以上的子公司,应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二章第二节公司业务的要求披露其业务情况。
(五)子公司的业务为小贷、担保、融资性租赁、城商行、投资机构等金融或类金融业务的,不但要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的规定,还应符合国家、地方及其行业监管部门颁布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申请挂牌公司参股公司的业务属于前述金融或类金融业务的,须参照前述规定执行。
二、申请挂牌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环保应满足哪些要求?
答:(一)推荐挂牌的中介机构应核查申请挂牌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属行业是否为重污染行业。重污染行业认定依据为国家和各地方的相应监管规定,没有相关规定的,应参照环保部、证监会等有关部门对上市公司重污染行业分类规定执行。
(二)申请挂牌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属行业为重污染行业,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应办理建设项目环评批复、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以及配置污染处理设施的,应在申报挂牌前办理完毕;如公司尚有在建工程,则应按照建设进程办理完毕相应环保手续。
(三)申请挂牌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属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但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排污许可证和配置污染处理设施的,应在申报挂牌前应办理完毕。
(四)申请挂牌公司及其子公司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应制定环境保护制度、公开披露环境信息的,应按照监管要求履行相应义务。
(五)申请挂牌公司及其子公司最近24个月内不应存在环保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行为的具体认定标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相应规定执行。
三、申请挂牌公司存在哪些情形应认定其不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答: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第二款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规定,申请挂牌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被认定其不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一)未能在每一个会计期间内形成与同期业务相关的持续营运记录;
(二)报告期连续亏损且业务发展受产业政策限制;
(三)报告期期末净资产额为负数;
(四)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情况。
四、申请挂牌公司在财务规范方面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答:(一)申请挂牌公司财务机构及人员独立并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财务会计制度及内控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符合《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公司法》、《现金管理条例》等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二)申请挂牌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申请挂牌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财务报表及附注不得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以及误导性陈述。
(三)申请挂牌公司存在以下情形的应视为财务不规范,不符合挂牌条件:
1.报告期内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且需要修改申报报表;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公司款项未在申报前归还;
3.因财务核算不规范情形被税务机关采取核定征收企业所得且未规范;
4.其他财务不规范情形。
五、报告期内申请挂牌公司发生实际控制人变更或者主要业务转型的是否可申请挂牌?
答:申请挂牌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或主要业务转型的,在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以及本解答的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申请挂牌。
❺ 到目前为止在新三板上市的企业有多少家
截止至7月21号为止,新三板一共2819家,已经超越主板市场
❻ 新三板共有多少家公司挂牌
截至2020年1月26日,新三板共有6109家公司挂牌。
❼ 中国新三板上市公司数量
新三卖衫培板截止目前一共有10244家上市公司。因为新三板主塌世要目的是助力中小企业融资,因此挂牌标准明中唯显低于主板,且对挂牌速度不进行调控。
❽ 新三板转板难度有多大
难度非常大。
所谓新三板转板,是指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主动撤出新三板,改为到沪深交易所的主板或创业板上市。从政策角度出发,此前不少文件中都提到凡是符合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的新三板挂牌公司,如果不去IPO,可以直接转到相关板块上市。也就是说,新三板挂牌公司在满足中小板或者创业板相关上市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存量上市的方式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交易。近两年来,在有关新三板发展的规划上,也多次提到要推动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新三板企业转板难度还是非常大的。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市场研究总监桂浩明认为,新三板市场是独立的,换句话说,它不是主板、创业板的“预备队”,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如果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都竞相去转板,显然不符合设立新三板的初衷。因此,至少在政策层面上,新三板很难大规模推进挂牌公司转板。也因为这样,决策层在研究提高挂牌公司流动性时,从来没有把转板作为最重要的选项。
❾ 新三板上市公司有多少
“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内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容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新三板的意义主要是针对公司的,会给该企业,公司带来很大的好处。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于天津滨海、武汉东湖以及上海张江等试点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
新三板有超过300家北京中关村挂牌公司。政策支持和IPO预期,是资金蜂拥新三板的最大动力。扩大中关村试点范围、建设统一监管的全国性场外市场,即业内惯称的“新三板扩容”,被作为年内证监会主导工作之首。
❿ 新三板是什么新三板指数介绍
一、新三板概念
新三板,即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是指以具有代办股份转让资格的证券公司为核心,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非公众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规范股份转让服务的股份转让平台。随着新三板市场的逐步完善,我国将逐步形成由主板、创业板、场外柜台交易网络和产权市场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二、新三板挂牌企业
新三板公司是指中关村高新技术园区内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企业一般具有以下特点:1.企业规模总体偏小;2.企业经营运作良好;3.企业所属行业广泛;4.股权相对集中,自然人股东为主;5.重视技术开发,具有核心竞争力。
截止新三板挂牌公司超2000家。
三、新三板指数
3月18日,新三板首批指数—三板成指和三板做市就将上线。据股转系统介绍,新三板指数条件已经成熟,首批指数将充分考虑市场特点,编制重点着眼于市值和股票流动性。有机构分析指出,预计新三板指数后,复制指数的被动投资需求或将对成份股产生显著需求。
2月13日,股转系统与中证指数公司联合发布公告,公布股转系统首批两只指数编制方案。方案显示,首批指数为股转系统成份指数(指数简称:三板成指,指数代码:899001)、股转系统做市成份指数(指数简称:三板做市,指数代码:899002),定于2015年3月18日正式发布指数行情。
指数编制工作于2014年5月正式启动,首批指数委托中证指数公司进行编制,经过前期研究论证和模拟运行,条件已经成熟。首批指数充分考虑了市场特点,“三板成指”以覆盖全市场的表征性功能为主,包含协议、做市等各类转让方式股票,并考虑到协议成交连续性不强,该指数拟每日收盘后发布收盘指数;“三板做市”则聚焦于交投更为活跃的做市股票,兼顾表征性与投资功能需求,并于盘中实时发布。
在编制方法方面,上述两只指数均综合考虑市值及股票流动性,剔除了无成交记录的挂牌公司,并限制行业及个股的最大权重,避免因单一行业或个股出现极端情况时可能造成指数失真的情况;指数计算采用流通股本加权法,并采用除数修正法进行修正。采用市值覆盖标准(不固定样本数)确定样本股数量,覆盖比例为85%;样本股选取综合考虑市值和股票流动性指标,采用行业匹配的方法,结合单只股票和行业最高权重确定,按季度调整;指数计算方法采用流通股本加权法;指数样本股行业分类参照全球行业分类系统(即GICS)标准;以2014年12月31日为基期,基点为1000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