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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掘金科创板责任当先

发布时间:2023-04-03 04:30:45

『壹』 什么时候情况下不用重开科创

上交所重磅!科创板不用开户 只需开通权限 现在就可申请!20问20答告诉你
中国基金
2019-03-08 07:25
24评论
上交所重磅!科创板不用开户,只需开通权限,现在就可申请!50万资产和2年经验如何认定?选哪家券商?20问20答告诉你

沸腾了!上交所刚刚发话,科创板可以这样“开户”。

3月3日,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表示,拟投资科创板的投资者已经可以开户。

3月7日晚间,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证券公司开通客户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的答记者问。

基金君整理了20条“开户”重点,供大家参考

1、需要另外开户吗?

不用另外开户,直接跟券商开通权限即可!

2、怎么开通权限?

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的开通方式与港股通基本一致,符合科创板股票适当性条件的投资者现在就可以申请开通相关权限。

投资者仅需向其委托的证券公司申请,在已有沪市A股证券账户上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即可,无需在中国结算开立新的证券账户。会员也无需向本所申请办理其他手续。

3、投资科创板的门槛是多少?

50万资产跟2年交易经验。

科创企业商业模式较新、业绩波动可能较大、经营风险较高,需要投资者具备相应的投资经验、资金实力、风险承受能力和价值判断能力。

由此,要求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的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并参与证券交易满24个月。

正式文件发布,50万资产和2年证券交易经验的投资者门槛不变。

上交所在答记者问的时候也提到,从数据测算看,50万资产门槛和2年证券交易经验的适当性要求是比较合适的。现有A股市场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者约300万人,加上机构投资者,累计交易占比超过70%。总体上看,兼顾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和科创板市场的流动性。

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表示,50万的门槛,一定程度能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经济形势不好的时候。预计博弈会非常剧烈,原来可能还一块儿赚钱,现在可能之间互相博弈,投资者之间的竞争会非常激烈。

4、账户50万门槛怎么认定?

第一、可用于计算个人投资者资产的证券账户,应为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以及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账户。

中国结算开立的账户包括A股账户、B股账户、封闭式基金账户、开放式基金账户、衍生品合约账户及中国结算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的其他证券账户。

可用于计算投资者资产的资金账户,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等。

第二、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内的下列资产可计入投资者资产:

股票,包括A股、B股、优先股、通过港股通买入的港股和股转系统挂牌股票;

公募基金份额;

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

股票期权合约,其中权利仓合约按照结算价计增资产,义务仓合约按照结算价计减资产;

本所认定的其他证券资产。

第三、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账户的下列资产可计入投资者资产:公募基金份额、私募基金份额、银行理财产品、贵金属资产等。

第四、资金账户内的下列资产可计入投资者资产: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包括义务仓对应的保证金;本所认定的其他资金资产。

第五、计算各类融资类业务相关资产时,应按照净资产计算,不包括融入的证券和资金。

5、2年交易经验怎么认定?

关于参与证券交易经验的认定

个人投资者参与A股、B股和股转系统挂牌股票交易的,均可计入其参与证券交易的时间。相关交易经历自投资者本人一码通下任一证券账户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及股转系统发生首次交易起算。首次交易日期可通过证券公司向中国结算查询。

符合法律法规及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申请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无需满足上述资产和交易经验的条件。

6、券商给客户开通权限需要做什么?

在为投资者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时,应当要求首次委托买入科创板股票的客户,以纸面或电子形式签署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应当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规定的内容,充分揭示科创板的主要风险特征。

7、科创板股票交易安排进展如何?

答:本所正全力以赴推动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尽快落地,技术系统正在加紧建设测试中,之后还需组织全市场的测试。投资者应该有充裕的时间办理科创板交易权限的开通手续,具体可向自己所在的开户证券公司了解情况。投资者在开通权限和参与交易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充分知悉和了解风险事项,理性参与。

8、科创板交易系统何时上线?

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系统已准备就绪;科创板交易系统也在加紧改造调整中,计划将于3月底进行全行业全市场联调联试,预计5月底准备就绪。

实际上,关于科创板系统的升级改造,涉及到核心交易系统、融资融券系统等多个系统的改造,牵涉范围太广,改造完成耗时又耗力。而由于科创板涉及的交易系统改动较多,不少券商都有专门的团队来负责。

有券商人士称,因为没想到进程如此之快,加之科创板涉及到十余套技术系统的改造,所以公司还正在紧锣密鼓的做系统准备,按照要求,开户和IPO申报系统会先上线。

据了解,部分券商的科创板开户系统已经基本开发完成,上交所将在3月下旬开始技术系统的全天候测试,测试后开户系统就可以上线。不过,为确保科创板的顺利开板,券商还有大大小小约20套系统需要升级改造。在剩余不足一个月的时间里,券商和开发商都要加班加点,马不停蹄。

9、上交所还有哪些新动态

上交所审核人员正在加紧科创行业的专业知识培训,面向市场机构的培训也即将启动,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和科技创新咨询委员成员名单正在遴选,确定后将向社会公开。

10、有没有“首批企业名单”

企业申报方面,目前,上交所尚未收到科创板企业的申报材料,也并不存在市场上提及的“首批企业名单”,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可根据相关规则积极准备申报事宜。

11、关于科创板,监管层还说了啥?

上交所科创板已经可以开门迎客

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称,“如果说有券商已经把科创板上市材料都做好了,现在就可以提交申请,上交所已经可以接受申请。”

方星海称,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前一阶段的任务已经按时完成了,这项工作顺利推出是因为注册制符合证券市场改革方向。科创板对于科创企业门槛低一点,增加了政策包容性,实行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审核制度,审核制度要加强,要审出“真公司”,要加大对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责任落实,共同维护市场运行秩序。

方星海称,通过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要让资本市场定价更加合理,让资金流到真正能把资金用好的企业手中,企业也需要通过竞争才能拿到资金,只有形成这样的市场,投资者的回报才有保障,才能完成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提高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比重”的目标。

12、没有50万怎么办?

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50万门槛或许有点高,如何参与科创板投资成了最关心的问题。


最新数据显示,开通A股账户的自然人已经超过1亿,但符合科创板条件的个人投资者约300万人,其他人真的要放弃了吗?

这样的想法其实不对,没有50万,我们可以买公募基金啊。

上交所强调,实施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并不是将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拦在科创板大门之外,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募基金等产品参与科创板。

最关键的是,科创板股票,应当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50%优先向公募产品以及其他机构配售。

基金君看了一下,没有50万,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投资科创板。

第一、现有投A股的公募基金

上交所表示,现有可投资A股的公募基金均可投资科创板股票,基金君估算,权益类基金加上可投股票的其他类型基金总规模约4万亿!也就是说,约4万亿的已成立公募基金都可以直接买科创板的股票。

第二、6只战略配售基金

前期发行的6只战略配售基金也可以参与科创板股票的战略配售。

这几只基金,成立至今收益率在2.91%-5.41%之间,目前几乎大部分配置的都是债券,股票对净值的影响不超3%,主要参与了中国人保的战略配售。

第三、科创板相关基金

上交所曾表示,将积极推动基金公司发行一批主要投资科创板的公募基金产品。

目前基金公司布局科创板基金也是争分夺秒。多家基金公司密集上报科创板基金。这些基金或将以参与一级市场配售或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投资于科创板。

其中,富国基金、鹏华基金、易方达基金、广发基金、华安基金、招商基金、华夏基金、南方基金8家基金公司各申报了一只科创板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


业内人士预计,不排除还可能会继续新增上报科创板基金的基金公司。

13、交易制度跟A股其他板有啥区别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 20%。

科创板股票涨跌幅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比例)。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14、科创板有没有T+0?

没有。

在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征求意见过程中,不少投资者建议引入T+0交易机制。

上交所表示,经综合评估,按照稳妥起步、循序渐进的原则,在本次发布的业务规则中未将T+0交易机制纳入。

15、T+1制度是否会依旧爆炒?

中信证券表示,T+1等制度仍然会限制做空机制施行,整体上仍然是以做多为主的市场,长期来看将制约二级市场对于劣质公司的“惩罚机制”。交易制度上预计未来试点过程中仍然有放松空间。

中信分析,科创板在T+1交易制度和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下,依旧存在被操纵或者爆炒的可能性。

对于炒作新股的游资,一般只需要在新股上市后第 5 个交易日参与即可,由于是 T+1 制度,在第 5 个交易日买入的所有参与方本质上仍然是站在“同一条战线”,多空博弈不够充分,而第 6 个交易日开始,除了涨跌幅度上更大,交易策略上和 A 股完全一致。

T+1 的另外一个限制是影响融券做空机制的有效性。如果交易制度采用 T+1,融券制度相应也得采用 T+1。但对于融券卖出方,当天无法回转交易平仓,持有头寸过夜往往有非常大的被逼空风险(例如,如果晚间披露正面信息或停牌或是第二天直接以涨停板开盘,做空者将遭遇严重的流动性风险)。

加之有跌幅限制,融券做空者无法在利空出现的短时间内获取相应回报,使得做空的风险收益比明显偏低。 所以在目前制定的科创板交易制度下,科创板仍然是一个以做多为主的市场。

16、对A股有啥影响

中信证券分析,科创板注册制长期来看有七大影响

1)缓解新股定价扭曲,降低次新股对二级市场负面影响;

2)改善“新陈代谢”机制,提高市场长期增长潜力;

3)科创板市场成熟后,同类公司估值可能反而低于A股;

4)压低壳价值提高小市值公司占比;

5)加速推动市场投资者结构向机构化演变;

6)降低少数股权溢价促进并购重组;

7)解决一级市场“堰塞湖”,疏通一二级市场。

华泰证券认为,科创板对资本市场的核心影响有三点:

A、没有高估值就难有持续不断的创新动力,这点可参照硅谷经验,发行定价制度的改革有利于吸引优质公司,推动社会资源自发向科创领域聚集;

B、交易制度等的改革有利于改善过往成长股的掣肘—流动性,更好的流动性对应一定估值溢价;

C、充裕的宏观流动性环境下,科创板推出的示范效应大于分流效应。

17、跟A股其他板的退市制度有何不同?

科创板的退市制度主要有4种:重大违法类、交易类、财务类和规范类。

其中,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 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 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另外,还有交易类强制退市,包括:

(一)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 120 个交易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 200 万股;

(二)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

(三)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市值均低于 3 亿元;

(四)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东数量均低于 400 人;

另外,中信证券分析,壳公司在科创板的生存空间明显下降。


18、科创板打新有没有风险?

对于打新参与者,不再像过去 A 股打新一样“开板即卖”这么简单。科创板注册制下市场化的定价机制意味着科创板的打新告别过去 A 股市场打新无风险收益的模式。

中信证券分析,市场化的新股定价机制平衡发行方(内部人估价)、一级市场申购方(机构投资者定价)和二级市场参与者(包含了散户)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任何系统性损伤其中一个主体的定价体系最终都会得到纠偏。

此外, 科创板注册制在配售环节绑定了战略投资者、保荐机构、高管员工三方的利益, 超过“ 4 数区间”的定价又要做额外风险披露,很难出现过往( 2009-2012)持续的过高发行定价(但是不排除初期出现打新热潮拉高定价)。

因此,科创板下的打新最主要的变化就是成为风险投资策略。 一旦市场开始出现过高定价上市破发的情况(上市首日还没有涨跌幅限制),意味着 A 股运行了快 5 年的市值配售无风险打新模式将成为历史。

科创板上市前 5 日不设涨跌幅,对机构投资者而言,打新就是选股。 即便是成熟的资本市场,新股定价也存在普遍偏高的问题,这就存在上市后破发的可能。 所以在不设涨跌幅的情况下, 对于打新参与者,不再像过去 A 股打新一样“开板即卖”这么简单,机构投资者需要充分准确地评估股票合理价值以避免因市场情绪因素影响自身卖出决策。

以港股为例, 2010 年以来,年内首日新股破发率最低也有 20%,最高达到 37%,而上市 3 个月内破发率最低的年份也高达 66%。

据光大证券分析,机构参与科创板的新股网下配售难度会显著增加:

1、最终定价不再有市场一致预期,申报价格难度上升,入围机构比例下降;

2、科创板新股上市初期涨幅不确定性增加。科创板上市前5日不设涨跌停限制、首日即放开融券等制度均增加了科创板新股上市初期表现的不确定性。

19、投资者热情有多高?

“最近还真有挺多客户都来咨询科创板的事儿,其中有个老大爷都快80岁了!”

在深圳的一家券商营业部里,投资顾问李明(化名)告诉记者,早在科创板制度落地之前,众多投资者就开始对此密切关注。但由于科创板将实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设置了50万元资产和2年证券交易经验的门槛,找他咨询相关业务的以年纪较长的客户居多。

不过李明表示,根据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客户年龄超过65周岁则客户风险等级不超过稳健型,因此这位快80岁的老大爷是不适合参与科创板投资的。

20、哪些券商已经开通预约?

为了抢占先机,不少券商都以最快的速度上线科创板开户线上预约功能。

东方财富证券,已经推出科创板预约开户的页面,客户只要提交手机号就可以提交预约申请,会有客服联系安排科创板开通事宜。


作为全国领先的互联网券商,东方财富证券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地安排科创板开户,您可点击下方文字链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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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作者:泰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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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评论

很少上当
弱弱地问一下,没有五十万可以借啊!!!开户后再转走行吗???券商应该不会为难吧???大客户哦!!!
2019-03-08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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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波波小兵兵 回复 无名xiao散 :但要放足够20天天的哦?????????????
无名xiao散 :50万只是开户门槛,开完户头后,即便你马上转走49万只留1万在里面交易,都是可以的!

顺手牵牛A
风险巨大很多无业绩的公司会上市,甚至亏损股也可以,到时候中信华泰给出个卖出评级亏的可就不是百分之十了;钱够也不买;
2019-03-08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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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股友e3ISZd
选基金比选股票难度大的多。大盘下跌趋势基金一样陪好多钱
2019-03-10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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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实巴交上海人
公司一旦上市,大多数持股的核心研发人员和高官的心就会浮了,不会那么用心用劲打拼了,这是铁的事实!
2019-03-09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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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JXWZOO
巴菲特88岁,看来越老越谨慎,越老越厉害!
2019-03-08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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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手牵牛A
风险巨大很多无业绩的公司会上市,甚至亏损股也可以,到时候中信华泰给出个卖出评级亏的可就不是百分之十了;钱够也不买;
2019-03-08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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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n485513851192058
打新不用市值配售吗,不用摇号中签?我看新规没有提到申购问题
2019-03-08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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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科创板重组审核规则正式落地,有哪些亮点道科创怎么看

科创企业够不到科创板的门槛?通过重组并购“曲线登场”或许是条新捷径。

8月23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的起草工作,并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上交所表示,《重组审核规则》按照市场化、法制化的基本原则,强调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稳妥进行制度创新,着力构建高效、透明、可预期的重大资产重组审核机制。

早在今年3月,证监会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其中指出,科创板并购重组由交易所统一审核,标的资产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并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而在《重组审核规则》落地后,科创板企业重组并购的计划可以“安排”起来了。

审核问询防止“忽悠式”重组

作为科创企业扩大规模、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并购重组的制度设计在科创板市场上更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上交所介绍称,并购重组是科创公司持续提升质量、增强研发实力、保持商业竞争力的重要方式。《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科创板要建立高效的并购重组机制;科创公司并购重组由上交所审核,涉及发行股票的,实行注册制。

早在今年3月,证监会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其中指出,科创板并购重组由交易所统一审核,由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报经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审核标准等事项由交易所规定。

对于重组并购而言,此前资本市场“讲故事”、“画大饼”的套路令不少投资者心生反感,“忽悠式”、“跟风式”重组更是是有发生。而在科创板的市场上,在“问出一个好公司”之后,也要“问明一次好重组”。

就重组条件而言,《重组审核规则》显示,科创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条件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发行价格适用《重组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即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从严把握重组上市标准和程序,重组上市资产需要符合科创板定位,上市条件更加严格,与发行上市审核执行统一的审核标准,并需要通过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

在审核方式和内容上,《重组审核规则》规定:上交所通过审核问询的方式,对并购重组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是否符合信息披露要求进行审核;并重点关注交易标的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是否与科创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以及本次交易是否必要、资产定价是否合理公允、业绩承诺是否切实可行等事项。

以协同效应为例,《重组审核规则》指出,科创企业应当充分披露标的资产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与科创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具有协同效应。科创公司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超出单项资产收益的超额利益为协同效应,具体包括:

(一)增加定价权;

(二)降低成本;

(三)获取主营业务所需的关键技术、研发人员;

(四)加速产品迭代;

(五)产品或者服务能够进入新的市场;

(六)获得税收优惠;

(七)其他有利于主营业务发展的积极影响。

上交所介绍称,重组审核问询过程,既是帮助科创公司向投资者讲清说明重组方案的过程,也是从信息披露角度督促科创公司和相关方修正完善重组方案,震慑财务造假和利益输送,防范“忽悠式”“跟风式”重组等行为的过程。通过公开透明的审核问询及回复,可以充分发挥审核问询的监督矫正功能,将重组中存在的不当行为置于市场监督之下,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

“阳光审核”程序可预期

从审核程序上来看,科创企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核时间被限定为45天,公司回复总时限两个月。在审核时间基本确定的情况下,科创企业重组并购的时间更可预期,整体形成时间更短、预期更明确的审核制度安排。科创公司符合规定的重组方案,有望于1个月左右完成审核及注册程序。

《重组审核规则》中显示,上交所并购重组审核部门对科创公司并购重组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提交上交所审核联席会议审议。审核联席会议由上交所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对审核部门审核意见和科创公司重组方案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核时间限定为45天,科创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1个月;申请重组上市的,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3个月,审核中止等特殊情形的时间从中扣除。上交所审核通过的,将出具审核意见并报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

另外,科创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在符合“最近12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最近12个月内累计发行的股份不超过本次交易前科创公司股份总数的5%且最近12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任一条件之时,上交所在受理申请文件后,将提交审核联席会议审议。

上交所表示,在现有基础上,科创板并购重组进一步推进“阳光审核”,更加强调审核标准、程序的可预期性。一是规定重组审核时限,提高审核的可预期性;二是细化明确重组信息披露重点内容和具体要求,审核标准更加公开。三是向市场全程公开受理、审核问询、审核联席会议等审核进度,审核过程更加透明。

据悉,《重组审核规则》充分吸收了现有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小额快速”等有益经验,进一步优化重组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上交所介绍称,结合科创公司的日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情况、中介机构执业质量,对于合规合理、信息披露充分的重组交易,以及符合“小额快速”标准的重组交易,将减少审核问询或直接提交审核联席会议审议。

不过,“阳光审核”、“简化审核”并不意味着对审核过程有所放松。注册制下,并购重组审核工作更加注重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重组申请存在不符合法定条件、信息披露要求情形的,上交所将依法依规不予受理或终止审核;审核中发现异常情况的,将开展必要的核查、检查;重组相关方及有关人员涉嫌证券违法的,依法报告证监会查处。

上交所指出,通过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从源头上提高科创板并购重组质量,并对不当行为、违法违规行为从严监管,形成监管震慑。

另外,电子化审核将在科创板重组并购市场上发挥重要作用。据上交所介绍,目前上交所正在加紧开发并购重组审核业务系统。该系统完成开发并投入使用后,重组审核将实现全程电子化审核问询、回复、沟通咨询等事项,全部通过该系统在线上完成,更加便利科创公司和相关方提交审核材料、回复审核问询、了解审核进度或进行审核沟通。

更加强调信息披露

在注册制下的重组审核,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制度取向将更加明确。

在《重组审核规则》中,规则明确要求:科创公司、交易对方及有关各方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来看,《重组审核规则》分别对科创公司等重组参与方各自的信息披露义务进行规定,并明确相关信息披露主体应当从重组合规性、标的资产科创定位及协同效应、交易必要性、定价合理性、业绩承诺可行性等方面,充分披露信息并揭示风险。

科创企业资产重组需要向投资者披露哪些必要信息?具体而言,需至少包括以下事项:

(一)标的资产与科创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

(二)交易方案的合规性、交易实施的必要性、交易安排的合理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业绩承诺和补偿的可实现性;

(三)标的资产的经营模式、行业特征、财务状况;

(四)本次交易和标的资产的潜在风险。

此外,与此前科创板中要求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具备“可读性”、“易于理解”一致,《重组审核规则》中也指出,相应信息披露内容除真实、准确、完整外,还应简明易懂,便于一般投资者阅读和理解。

上交所介绍称,加强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一方面是要坚持从投资者需求出发,从信息披露充分、一致、可理解的角度展开问询,督促科创公司、重组交易对方、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等重组参与方,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另一方面,根据并购重组业务特点和以往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科创公司和相关方重点披露重组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并购资产是否具有协同效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业绩补偿是否可行、交易设计是否损害科创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并充分提示重组交易的潜在风险。

中介机构责任需压严压实

在科创企业上市过程中,保荐券商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一同为科创企业保驾护航。而在重组并购的舞台上,对独立财务顾问的要求将进一步提升。

《重组审核规则》指出,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职责,对其所制作、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机构和相关人员应当对与其专业职责有关的业务事项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对信息披露进行核查把关。

持续督导期间,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就科创公司关于重组事项披露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强化重组业绩承诺督导,督导职责需要履行至业绩承诺全部完成,持续督导期为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此前,在部分科创板企业申报过程中,曾有保荐券商篡改申报文件数据等行为,为此遭遇来自监管部门的谴责批评乃至监管函。而对于重组并购而言,中介机构责任更需压严压实。

根据《重组审核规则》,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未履行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义务,违反行业规范、业务规则,或者未依法履行尽职调查、报告和披露以及持续督导职责的,交易所可以视情节轻重对其单独或者合并采取下列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一)口头警告;

(二)书面警示;

(三)监管谈话;

(四)通报批评;

(五)公开谴责;

(六)3个月至3年内不接受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提交的申请文件或者信息披露文件;

(七)1年至3年内不接受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相关人员签字的申请文件或者信息披露文件。

根据中证协统计的2019年上半年证券公司经营业绩数据,今年上半年共有39家券商开展并获得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净收入,其中仅中信建投、华泰联合、中信证券、中金公司4家净收入超过1亿元,业务资源仍向头部券商倾斜。

上交所表示,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是实施注册制的重要基础,需要在重组审核中贯彻落实。压实中介机构责任,需要明确履职要求,建立与之匹配的责任追究机制。

一方面,强化独立财务顾问前端尽职调查职责,要求申报时同步交存工作底稿;另一方面,聚焦资产整合、有效控制、会计处理、合规运作、业绩补偿等并购重组实施中的多发、频发问题,从信息披露角度,充实细化独立财务顾问职责要求和惩戒机制,将持续督导责任落到实处。

『叁』 围绕贯彻落实《指引》要求,上交所在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工作中有何具体措施

上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坚持从严监管,加强监管协同,稳步推进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做好增量项目申报。新申报企业应在申报时全面落实《指引》要求,依法依规清理股权代持、披露股东信息、提交专项承诺。保荐机构应当对股权代持、临近上市前突击入股、入股价格异常等“三类情形”进行专项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上交所受理时将重点核对发行人、中介机构是否按照《指引》要求落实相关事项,申报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的锁定期是否符合要求等。

二是存量项目分类处理。对在审项目以及已通过上市委审议尚未注册的项目,上交所将及时通知相关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补充披露股东相关信息并进行核查。对于不存在股权代持、突击入股、入股价格明显异常等问题或前期审核问询阶段已对前述问题作出说明或披露的企业,按照规定提交专项承诺后,正常推进审核程序。

三是统一问询标准。上交所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合理提出问询问题,同类问题的披露与核查范围将保持一致。在审核中,上交所将进一步关注企业股东信息披露和核查问题,区分企业情况分类处理,有针对性地发出补充问询,重点关注入股价格明显异常的自然人股东和多层嵌套机构股东的信息披露和核查工作。

四是压严压实责任。结合前期发布的“常见问题自查表”和《科创板保荐业务现场督导指引》,上交所将进一步压严压实发行人信息披露主体责任和中介机构核查把关责任,严把上市企业入口关。拟上市企业未如实说明或披露股东信息,或相关中介机构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上交所将予以严肃查处;涉嫌违法违规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五是加强监管协同。上交所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监管协同和信息共享,发挥监管合力。对企业存在反洗钱管理、反腐败要求等方面问题的,上交所将及时提请证监会启动意见征询程序。市场主体对《指引》具体适用有重大疑问的,可及时向上交所咨询反映。

『肆』 科创板交易规则

一.科创板的涨跌幅限制

科创板股票涨跌幅规则如下:
1、竞价交易的科创板股票,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为20%;
2、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3、市价申报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

二.科创板的交易时间

科创板股票交易时间如下:
1、开盘集合竞价:交易日 9:15-9:25;

2、连续竞价:交易日 9:30-11:30、13:00-14:57;

3、收盘集合竞价:交易日 14:57-15:00。

其中,盘后固定价格委托交易时间如下:
1、申报时间:交易日 9:30-11:30、13:00-15:30;(期间,未成交的申报可以撤销)

2、交易时间:交易日 15:05-15:30。

三.科创板的临时停牌规则

科创板盘中临时停牌机制说明:
1、竞价交易阶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实施盘中临时停牌:(1)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
(2)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

2、停牌时间:单次盘中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

3、盘中临时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撮合。

4、单个交易日内,同一股票单向最多停牌2次共20分钟,双向最多停牌4次共40分钟。
更多交易规则,您可以通过我司投教园地,科创板专栏查看,链接
http://e.gf.com.cn/knowledge?type=knowledge_advanced&category=knowledge_advanced_techinnoboard

『伍』 科创板违法违规行为 将面临民事刑事更高违规成本

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高了科创板违法违规成本,并加大刑事处罚力度,对于申请、注册、发行等环节所存在的欺骗行为,将面临严刑峻法。

据悉,《意见》针对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分别在刑事审判和民事审判等方面,提出了依法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的司法落实措施。

对于刑事审判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表示,《意见》第8条对各级法院严厉打击干扰注册制改革的证券犯罪和金融腐败犯罪提出了明确要求,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合谋串通骗取发行注册,以及在发行审核、注册等领域存在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或者接受利益输送的工作人员,要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于证券金融犯罪分子,提出要严格控制缓刑适用,依法加大罚金刑等经济制裁力度。另外,《意见》还提出,对于恶意骗取国家 科技 扶持资金或者政府纾困资金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意见》第10条对“同股不同权”纠纷、不当关联交易等公司类案件提出了处理意见;《意见》第11条、12条分别对诱使风险承受能力与科创板交易不匹配的投资者入市交易和股票配资案件的审理进行了规定;为保护 科技 创新成果,《意见》第7条还对侵犯科创公司知识产权的案件审理提出了指导意见。

杨兆全认为,在过去,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过于注重行政处罚,在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上存在较大不足。对于一些重大违法行为,刑事责任处罚偏轻,且适用缓刑过多,这没有充分发挥刑法在规范证券市场秩序上应有的作用。

预计未来,证券市场的刑事责任将会得到大力加强,被判处实刑的案例也会大幅增加,缓刑会大量减少。杨兆全表示,本次强化证券市场法律责任的规定,虽是以科创板为契机所推出,但基于基本司法原则,也同样适用于证券市场其他板块,即整个证券市场都将适用这个司法解释。

『陆』 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由谁负责发行上市审核

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由上交所负责发行上市审核。
注册制试点下,上交所负责科创企业发行上市审核,中国证监会对股票发行进行注册。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注册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上交所申报。上交所收到注册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上交所主要通过向发行人提出审核问询、发行人回答问题方式开展审核工作,基于科创板定位,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上交所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审核意见。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将审核意见、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不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决定。
中国证监会收到上交所报送的审核意见、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后,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发行注册主要关注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内容有无遗漏,审核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以及发行人在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重大方面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认为存在需要进一步说明或者落实事项的,可以要求交易所进一步问询。中国证监会在20个工作日内对发行人的注册申请作出同意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在科创板实施注册制改革坚持市场化方向,秉承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强化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责任,通过配套机制的安排,努力维护市场稳定。
具体看,区别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上市条件、审核标准等更优化,且更公开。
二是实行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发行审核制度。
三是要实行市场化的发行承销机制。
四是要强化中介机构责任。
五是要完善配套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九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第二十一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依照法定条件负责证券发行申请的注册。证券公开发行注册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证券交易所等可以审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信息披露要求,督促发行人完善信息披露内容。
依照前两款规定参与证券发行申请注册的人员,不得与发行申请人有利害关系,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发行申请人的馈赠,不得持有所注册的发行申请的证券,不得私下与发行申请人进行接触。

『柒』 上交所发布科创板申报常见问题“自查表”,有哪些要点

要求公司的上市过程中,对一些问题进行自行审查,自行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这几年经过注册制的改革,科创板的试点成果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体现,但在实际的IPO审核过程中,无论是保荐人员还是发行公司的自我信息披露的意识还不够强,距离真正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还有很一些距离。而这次下发的自查表,上交所也表示,这种做法是希望进一步压实相关人员的责任感,把控好IPO审核的关口。

『捌』 “安然案”或在A股重演!康美药业“帮凶”正中珠江将迎来怎样结局

康美药业“消失”的300亿元持续发酵,背后的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被推上“风口浪尖”,近两天接连有上市公司宣布不再续聘其作为审计机构,多米诺骨牌的第一块已被推倒?

回顾著名的“安然案”,2001年末,会计师事务所安达信因协助能源巨头安然财务造假,因而遭到美国证监会调查,2002年安达信即告解体近百年 历史 烟消云散,自此全球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只余其四。

正中珠江作为广东最大也是唯一一家总部在广东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会成为“中国版”安达信,是市场关注的焦点。

“风口浪尖”上的正中珠江

4月29日,康美药业称由于“会计差错”2018年财报货币资金多计入299.44亿元,在市场引发轩然大波,这一涉嫌财务造假金额在A股史上前所未有。

而引发市场质疑的不光是上市公司,更是其背后的审计机构正中珠江。货币资金作为基本的会计科目,核实并不困难,出现如此大的“差错”让不少业内人士觉得匪夷所思。包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在内的诸多专业人士,都直指其协助上市公司进行财务造假。

很快市场曝出,5月9日正中珠江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其在康美药业审计业务中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被立案调查。

正中珠江是康美药业IPO时的中介机构,至今的19年间,均为康美药业年报审核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最“熟悉”康美药业的人,其此前却对屡遭质疑的“存贷双高”等问题视而不见,直至去年年报其第一次给非标意见。

有业内人士表示,拥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谨慎,一但在执业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对其后续开展业务会产生很大影响。

事实上,近期已接连有上市公司宣布不再续聘其作为审计机构。

13日晚间,中顺洁柔续聘正中珠江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遭到否决,也是当天中顺洁柔所审议的12项议案中唯一被否的议案。

另一上市公司中山公用在14日晚间同样公告,否决续聘正中珠江为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反对和弃权票数合计超过95%。

后续影响将更为深远,目前有43家待IPO公司由正中珠江审计,另有3家已经申报的科创板公司也是,此外在近两个月内还将有46家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是否续聘正中珠江作为其审计机构。

中介违规面临怎样后果?

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臧小丽对天眼君表示,如果证监会最终认定,正中珠江作为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未尽勤勉、尽责的义务,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被证监会处罚,被投资者起诉索赔等。

她介绍道,在近年大智慧、金亚 科技 的财务造假案中,涉事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均被列为共同被告,遭法院判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天眼君注意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曾为金亚 科技 出具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但去年8月证监会仅合计罚没其360万元,对签字的两名注册会计师也只给予警告分别罚款10万元。但其作为头部会计师事务所,今年落选了科创板首届发审委委员名单。

去年市场风传证监会暂停接收立信、众华、瑞华、北京兴华、致同、大华等6家会计师事务所首发上市和再融资材料,主要是因旧案在身且尚未结案,彼时有分析认为监管机构将对中介加强监管。

最近1个月内恺英网络、大智慧、康得新三家公司实控人接连刑拘,过去证监会向公安机关密集移交案件的情况并不多见,市场认为这是加强监管的强烈信号。去年证监会处罚知名评级机构大公国际暂停评级业务一年,使其一度面临破产最终由国企“接盘”。

有分析人士指出,如今科创板开闸在即,施行的注册制是以信披为核心,中介机构在其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其违规行为应当引起重视。昨天上交所就披露,有少数保荐人擅自修改已经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的重要财务数据,个别保荐人甚至违反执业准则,修改上交所问询的问题。

对于中介出现问题该如何惩处,前华泰联合资深保代王骥跃告诉天眼君,首先是要明确中介机构的责任边界,如果有问题都处罚,反而不利于提高执业质量。

他表示,对于违规行为应先界定是从犯还是主犯,是过失还是故意。能力不足属于过失,配合造假则为故意。过失类处罚以罚款为主,情节恶劣的可以吊销牌照。如果是故意,应当更严厉处罚,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此前不乏吊销案例

有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他认为在此次康美药业事件中,正中珠江大概率存在主观故意配合上市公司。但他对于可能的处罚持谨慎态度,“对于大型的会计事务所的处罚通常比较谨慎,像立信、天健、瑞华等几家市占率很高,如果真的吊销很多公司可能都发不出年报”,“在安然事件之后,国际上对四大也是以处罚为主,吊销执照很罕见了”。

不过天眼君注意到,过去在国内资本市场并不乏被“处以极刑”的案例,其中影响较大的两起为2002年中天勤会计事务所事涉当年震惊中国的“银广夏生物造假”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2012年华南“第一所”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参与“绿大地IPO造假”被撤销券服务业务许可。

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从2000年12月成立到2001年9月被吊销执照,存在时间仅不到一年,却对中国审计行业产生了深远影响,有人把该案之后的行业称为“后中天勤”时代,一度A股上市公司不得不聘请国内事务所+国外事务所执行“双重审计”。

中天勤全盛之时曾经是沪深两市六十余家上市公司的审计事务所,其中有万科、格力电器等。2001年银广夏事件爆发,彼时市场早有大量声音质疑其财务存在问题,然而中天勤却由于未严格执行审计程序没有发现问题,对银广夏的财报给出无保留意见,最终遭财政部吊销营业执照,涉事注会也被吊销职业资格。

另一影响深远的案件则是,2012年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参与“绿大地IPO造假”被撤销券服务业务许可。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着辉煌的 历史 ,彼时存续时间超过20年,具有深圳市唯一的证券资格,号称华南“第一所”。

绿大地在2004年至2009年,虚增收入2.96亿,欺诈发行IPO募资近3.5亿。存在虚增资产、虚假采购、虚增销售收入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欺诈发行等诸多犯罪行为。面对疯狂的造假行为,其前后三任审计机构鹏城、中审亚太、中准集体失声。作为从绿大地成立到IPO连续七年担任其审计机构的深圳鹏城,更是被认为是幕后“帮凶”。

2013年5月,鹏城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服务业务许可被吊销,而比处罚来的更早的是,其2012年末就因遭调查而风雨飘摇,被当时的另一大所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瑞华的前身)吞并,消失在了茫茫 历史 长河中。

在国外最著名的则是“安然案”,成立于1913年的安达信曾是世界上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其因协助能源巨头安然财务造假在2001年遭到美国证监会调查,2002年其全球各地的分公司相继宣布脱离加盟安永、普华永道、毕马威,有着近百年 历史 的安达信烟消云散,自此全球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只余其四。

“广东第一所”正中珠江,将迎来怎样的结局?

『玖』 如何理解科创板注册制

注册制是一种不同于审批制、核准制的证券发行监管制度,它的基本特点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通过要求证券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使投资者可以获得必要的信息对证券价值进行判断并作出是否投资的决策,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的价值好坏、价格高低不作实质性判断。
注册制起源于美国。美国堪萨斯州在1911年州立蓝天法中,确立了“实质监管”的证券发行审批制度,授权注册机关对证券发行人的商业计划是否对投资者公平、公正、合理进行实质性判断。1929年“大萧条”之后,美国制定了《1933年证券法》,没有采纳“实质监管”的证券发行制度,而是确立了以“强制信息披露”为基础的证券发行注册制。目前,注册制已经成为境外成熟市场证券发行监管的普遍做法。除美国外,英国、新加坡、韩国、我国香港及台湾地区等都采取具有注册制特点的证券发行制度。由于各个国家或地区发展历史、投资者结构、法治传统和司法保障等方面的情况存在较大差异,不同市场实施注册制的具体做法并不完全相同。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2019年1月,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证监会公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开始从设立科创板入手,稳步试点注册制,逐步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证券发行注册制。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的有关做法,将注册条件优化、精简为底线性、原则性要求,实现了审核标准、审核程序和问询回复的全过程公开,体现了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核心,让投资者进行价值判断的基本特征与总体方向。按照科创板注册制的要求,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负有充分披露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义务;以保荐人为主的中介机构,运用专业知识和专门经验,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情况和风险,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全面核查验证,作出专业判断,供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的参考;发行上市审核部门主要通过提出问题、回答问题及其他必要的方式开展审核工作,目的在于督促发行人完善信息披露内容。发行人商业质量的好坏、股票是否值得投资、股票的投资价格与价值等事项由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股票发行的价格、规模、节奏主要通过市场化的方式,由发行人、保荐人、承销商、机构投资者等市场参与主体通过询价、定价、配售等市场机制加以确定,监管部门不设任何行政性限制。
考虑到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时间比较短,基础制度和市场机制尚不成熟,市场约束力量、司法保障机制等还不完善,科创板注册制仍然需要负责股票发行注册审核的部门提出一些实质性要求,并发挥一定的把关作用。一是基于科创板定位,对发行申请人的行业类别和产业方向提出要求。二是对于明显不符合科创板定位、基本发行条件的企业,证券交易所可以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决定。三是证监会在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的基础上,对发行审核工作以及发行人在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重大方面是否符合规定作出判断,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可以不予注册。今后,随着投资者逐步走向成熟,市场约束逐步形成,诚信水平逐步提高,有关的要求与具体做法将根据市场实践情况逐步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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