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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私募基金投向新三板

发布时间:2023-03-21 02:26:54

A. 中国首富钟睒睒进军私募基金,未来他掌舵的这家私募会做哪些投资

中国首富钟睒睒进军私募基金,未来他掌舵的这家私募会做这些投资:

1.私募基金一般都是投资二级市场也就是股市,这说明他看好中国股市的未来;

2.北京证券交易所成立意味着新三板有新的机遇,这也是他投资的范围;

3.中国首富是做消费行业的,他对这个行业比较了解,消费行业应该是他投资的重点。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不断的改革,中国资本市场也出现了很多好的局面,以前乱炒题材现象已经得到了很好的控制,价值投资已经越来越深入人心,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也越来越好。中国首富钟睒睒进军私募基金,未来他掌舵的这家私募基金可能会在二级市场也就是股市上进行投资,中国首富是靠消费品起家,这个行业他比较了解,这应该是他的私募基金重点投资的对象。

三、北京证券交易所成立意味着新三板也是机会

对于投资者而言,哪里有赚钱效应,资金就会去哪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成立意味着新三板可能也会有较大的机会,中国首富钟睒睒的私募基金完全有可能投资新三板,这毕竟是新的行业,风险和机遇共存,这也是一个投资机会。

B. 从“垃圾箱”到“香饽饽”,新三板究竟有多火

问企业上新三板比上创业板更容易吗?
隋强是。
问什么人都可以投资新三板吗?
隋强不是。
问新三板的投资风险比主板和创业板高吗?
隋强一定意义上是。
问企业在新三板融资能力快赶上创业板的融资能力了吗?
隋强让企业来检验吧。
这是6月30日,央视《对话》栏目录制现场的一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全国股转公司”)副总经理隋强面对主持人的问题,迅速给出了答案。彼时,北京33摄氏度的气温,热浪直扑,这种热度,就像现在的新三板市场。
究竟有多火?
——隋强年底有望挂牌4000家
隋强不仅是全国股转公司的副总经理,还是该公司的新闻发言人。这天,他给市场带来最新的数据。他说,2013年年底新三板挂牌企业只有356家,2014年是1572家,当年增加了1216家,截至2015年6月29日,新三板挂牌家数为2637家,仅上半年就增加1065家,已接近去年全年的总量。
“目前我们在审企业有900家,据不全面统计,已和券商签约,有意向登陆新三板的公司接近4000家,我个人预计到今年年底,新三板的挂牌公司有望达到4000家。”隋强表示。据初步统计,目前挂牌新三板的公司主体为成长型、创业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平均的设立时间不到10年,平均的股份制改造时间不到两年。
隋强坦言,市场范围、服务范围扩大到全国以来,挂牌公司已由原来4个国家级高新区拓展到了全国31个省份,包括70多个国家级高新区,其中中小微企业占比95%以上,科技型企业占比77%,除东部地区外,中部地区、西部地区、民族地区、东北地区的挂牌数量也快速增长。
不仅是企业挂牌的热情,投资者也在不断进场。隋强表示,截止到6月29日,新三板的投资者账户超过15万户,而2014年年末的数据仅为4800户。今年交易数据显示,机构投资者账户持股占全市场的42%,发生交易金额的占全市场的25%,新三板已表现出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特征。
隋强说“我特别要说的是,今年以来,有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私募基金积极发行,专门投资新三板的各类理财产品,目前这类产品账户数量为859户,而2014年只有21户,增长十分迅速。”
新三板的核心功能是融资,对于外界关注的新三板交易量的情况,隋强坦言,2013年新三板市场的融资额度是10亿元,而2014年是130亿元,今年上半年已经超过300亿元。此外,目前已经披露发行预案的拟融资的额度是610亿元,换句话说,新三板全年直接融资额度过千亿十分值得期待。
隋强表示“在这些发行融资的过程中,我们能看出目前新三板挂牌公司的特性,统计发现,挂牌公司每次平均发行的额度是4000多万元,单笔融资额度很小,但是发行的方式十分灵活,可以进行多次发行,发行量最多的挂牌公司是楼兰股份,今年共计发行6次,融资金额最大的有74亿元,最小的有3.5万元。挂牌公司已经初步体现出了小额、多元、灵活的特征。”
从融资企业的行业分布来看,现代服务业、现代制造业备受青睐,市场认可度比较高,合计占比90%,其中行业集中于战略新兴产业,那么从参与发行的主体来看,外部投资人积极参与市场发行,超过50%的发行有私募投资机构参与。
如何造富
——一家“三少公司”的挂牌典型
就在隋强讲述新三板的火热程度时,台下的聂李亚听得很投入。
聂李亚是新三板挂牌公司——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诺思兰德”)副总经理。“我们公司的产品现在还处在研发阶段,所以没有产品销售。”聂李亚的介绍立刻引起了大家的关注,一家没有产品、没有销售的公司是如何在新三板挂牌的呢?
2008年4月,中关村生物医药园一楼会议室迎来了北京市科委一行人,他们此行的目的是宣讲新三板。当时新三板设立不到两年,仅27家公司挂牌,没有一家来自中关村生物医药园。
聂李亚是当天台下的听众之一。在此之前,他连“新三板”这个词都没有听说过。上市当然是目标,何况当时领导们还私下承诺,上了新三板以后转到其他板块上市有绿色通道。诺思兰德决定试一试,反正公司已经达到500万净资产的基本要求。
北京市科委很快就安排第一批券商到访诺思兰德,看完之后券商们都走了,没人愿意接活。原因是公司小,项目不成熟。2007年诺思兰德的净利润为194.6万元,但收入来自技术转让,没有持续稳定的现金流,券商认为这是个风险活。毕竟,当时的新三板公司年收入基本都上千万。
好在北京市科委很快安排了第二批券商,这次齐鲁证券留了下来,还给人员少、收入少、注册资金少的诺思兰德取了一个形象的名字“三少公司”。
但是这么小的企业能上新三板吗?在这之前并没有先例。在企业和齐鲁证券一起打鼓的时候,证券业协会内部也出现了争议。不过支持者认为,新三板就应该鼓励这样的企业发展。2008年年底,各方反馈来的消息才让聂李亚放下心来,上市应该有戏了。
2009年2月18日,这个成立8年,没有销售收入的小公司登陆新三板,这成为诺思兰德发展历程中的一个转折。“上了新三板,企业的知名度一下扩大了。与此同时,我们也开始了规范运作,在网上你可以看到我公司每个月、每个季度,干了什么,我们钱花到哪儿去了。”在新三板上初露锋芒后,众多投资机构主动找上门“送钱”。
到现在,诺思兰德这家“三少公司”已经在新三板成功融到上亿的资金。
齐鲁证券场外市场业务部总经理王磊是当时和诺思兰德“谈判”的代表之一,“当时企业确实很困难,但我们也同时看到了他们做生物制药方面的技术非常具有前瞻性。”王磊坦言,“诺思兰德的上市开创了新三板的先河,也是齐鲁证券在新三板上一个非常经典的案例。”
问在新三板市场上,经常可以看到某一只股票股价一天之间大幅波动?另外,现在挂牌公司的数量增加飞快,会不会真的把一些不具成长性的公司带进来?
隋强我们市场目前实行两种交易制度,有一种是协议交易,协议交易实际上是从中关村试点期间引入到目前的市场来的,严格意义来讲协议交易不是一个公开市场的交易方式,还具有一种很强的私募转让性质。这种方式带来的效果就是价格大起大落,大喜大悲。总之这种过山车影响了市场,这个我们已经关注到了。所以我们下一步正在研究,这个工作我正在带队研究。
目前市场比较关心会不会出现萝卜不洗泥,挂牌公司质量得不到保障的问题。首先,新三板设立之初,坚持了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市场主体,所以这个市场一定是一个高风险的投资市场。因此,新三板如何确保挂牌公司质量,如何有效地进行投资权益保护,一定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
我们坚持两条第一,市场的严格管理。我们一直倡导市场要投资责任自负,然后让有能力的人买合适的产品,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人。所以新三板现在投资者的门槛是比较高的,因此在参与新三板市场投资的过程当中,一直倡导大家审慎理性地投资,那些不看基本面,听消息就去投资的人,我觉得在任何一个市场都要坚决避免。
第二,作为监管层、股转公司,还有券商等主体,我们把对企业价值的选择权交给了市场。交给了市场是不是就不管了?当然不是。我们对证券机构的执业、准入、质量具有严格的评价体系。

C. 什么是新三板私募基金新三板基金是私募股权基金吗

按照投向,私募也可以投新三板,这就是新三板私募基金。新三板上市之后,股权变成了股票,因此不是股权,属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新三板私募可以去私募排排网了解

D. 洪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最突出的问题是长期资金来源不足

12月12日,2018上海国际股权投资论坛在上海举行,会上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洪磊表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最突出的问题是长期资金来源不足。

洪磊表示,私募基金自登记备案以来,股权投资活力迸发,对实体经济资本形成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创新资本形成的重要载体。截止三季度末,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达到24255家,管理资产规模12.8万亿元,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8922家,管理资产规模2.39万亿元,私募股权与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14561家,管理资产规模8.44万亿元。私募基金累计投资于境内未上市未挂牌企业股权、新三板企业股权和再融资项目达到9.52万个,为实体经济形成股权资本金5.22万亿元。其中投向境内未上市、未挂牌的企业股权项目资金达到4.4万亿元,私募基金通过境内外上市退出金额2374.51亿元,通过整体收购退出金额368.36亿元。2018年前三季度,私募基金投向境内未上市未挂牌企业股权新增本金9656亿元,相当于同期新增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是6.3%,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宝贵的资本金。在投中小企业项目5.35万个,在投本金1.89万亿元,在投种子期与起步期项目3.8万个,在投本金1.84万亿元。互联网等计算机运用、机械制造等工业品原材料、医疗生物、医疗器械与服务等产业升级及新经济代表领域成为了私募基金重点布局的行业,在投本金是2.5万亿元,在投项目4.72万个,有力推动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创新增长。

洪磊表示,四年来,私募基金尤其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持续快速增长,但短板始终存在。最突出的问题就是长期资金来源不足。在我国私募基金的来源中,高净值个人资金占比为17.1%,机构资金占比82.9%,其中工商企业的资金占比达到38%,各类资管计划资金占比37.1%,保险资金占比2.8%,养老金社会公益基金、大学捐赠基金等长期基金占比仅为0.3%。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美国公私募基金的资金来源中,40%来自养老金和社会捐赠金。从成熟市场的历史经验来看,资金投向VC、PE长期来看效果很好。

洪磊称,就我国而言,养老金、理财资金和保险资金是未来相当长时期内最主要的长期资金来源,养老金保险资金本身就有长期资产配置的需求,而理财资金中的相当一部分属于居民中长期可投资资产或养老储蓄。经过向配置型产品转换,也将成为真正的长期资金来源。养老金主要依据生命周期进行资产配置,代表性做法是配置于公私募基金。固定收益类产品比重越高,养老产品的净值波动越小,资产安全性越高。权益类资金净值波动大,但是提高收益率最主要的因素。如果将长期资金配置范围扩大到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将真正实现长期资金与长期资产的匹配,它既能从根本上改善实体经济长期资本金的来源,同时也能够让投资者真正获得与我国经济底色、经济发展潜力相一致的长期回报。

洪磊认为,今年政策有两个重要突破,一是养老金第三支柱事业,保险产品先行先试,税收优惠政策提供重要支持。明年5月份,将把公募基金产品纳入到投资标的,政策协调效应将得到进一步的充分体现。二是慈善基金把证券投资基金纳入投资标的,开启长期资金规范运作的新篇章。

洪磊还表示,私募基金发展的另一个突出问题就是行业自律不足,一段时间以来,协会在登记备案中发现,部分机构股权架构复杂,存在交叉持股、多层嵌套、增加基金运转层次和融资成本,既不符合专业本质,也增加了金融风险和融资成本。行业自律既是行业发展的内在需求,也是基金法的基本要求。实践中,在基金法精神和行政监管的指导下,基金行业协会不断强化主动自律、行业自律、行为自律、过程自律,推动市场化信用博弈和信用约束,积极约会业务规则和行为规范的具体矫正作用,与行政监管、司法惩戒共同构筑了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行业治理格局。

“一是进一步完善登记备案须知,优化登记备案流程,为市场合理展业提供精细的标准。二是推动建立行业尽调行为标准,强化展业过程规范性和透明度。三是全面实施信用信息报告制度,推动市场化信用约束机制今年底,协会将正式发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指引,股权类机构信用信息报告将重点考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的合规性、稳定度和专业度。12月8日,协会已经正式发布了新版机构登记需知,缓解目前募资难问题。上海科创板推出将极大缓解私募股权基金退出难题,基金业协会将全力支持科创板落地,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服务工作。”洪磊说。

E. 中基协黄丽萍:持续优化自律管理与服务,推动行业开启新征程

“伴随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的推进,资产管理业基础环境不断改善,行业发展取得难能可贵的进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党委委员、副秘书长黄丽萍在2020第一 财经 新金融峰会上表示。

在融资端,科创板和创业板实施注册制,新《证券法》正式生效,新三板设立精选层,资本市场对科创企业、中小企业的包容性和培育作用不断增强,直接融资功能更加强健。在投资端,公募基金管理办法修订、托管业务和基金销售机构管理办法出台,侧袋机制指引、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启动,强监管与促发展并济、强化合规与释放活力并行;私募基金监管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创投反向挂钩政策优化,监管规则更加明晰、发展环境更加友好。

同时,基金管理公司外资股比限制提前取消、深港ETF互通产品推出,QFIII、RQFII最新管理办法出台,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对外开放正在形成。

截至2020年10月末,基金业协会服务的资产管理业务规模达56.68万亿元,较上年末增加4.45万亿元,增幅8.5%;合计投向股票市场规模8.6万亿元,占股票市场总市值的11.9%;投向债券市场规模16万亿元,占债券市场总市值的14.3%,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重要资本支持。

公募基金居民持有占比超53%

今年以来,公募基金快速发展、结构优化,有效服务大众理财需要。截至10月末,公募基金总规模18.31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4%。权益类基金明显上升,股票基金与偏股混合基金合计占比约23%,较上年末增加7个百分点。养老基金持续发展,以 健康 养老为主题的FOF基金合计超百只,规模470亿元;基金公司管理养老金规模3.06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6.9%,服务养老资产配置效能进一步发挥。截至三季度末,公募基金居民持有占比超53%,较上年末增加4个百分点,普惠金融特性深入人心。

与此同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结构继续优化,降杠杆、缩通道效果明显。截至10月末,私募资管业务规模17.71万亿元,较上年末下降9.2%,较2016年末33万亿元的高峰值减少47%,主要源于银行体系的通道业务规模下降。其中,主动管理规模10.9万亿元,占比62%,较上年末上升14个百分点,专业能力稳固提升。

在协会备案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规模1.93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7.2%,对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本运用效率具有重要作用。

私募基金方面,私募基金稳健发展,为增加直接融资、促进创新资本形成做出重要贡献。截至10月末,在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约2.45万家,管理规模15.8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7万亿;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增长最为迅猛,规模约3.68万亿元,占比达到23.2%,较上年末增幅为43.8%;私募股权创投基金规模约10.97万亿元,占比约69.3%,较上年末增幅仅为8.8%。但是,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对优化资本市场结构、激发经济活力作用显著。

数据也显示,2020年前三个季度,股权创投基金新增投资9055亿元。截至3季度末,股权创投基金在投未上市未挂牌企业4.19万家,在投本金5.53万亿元;在投中小企业项目数量6.19万个,占比65.9%,在投本金1.92万亿元,占比27.8%;在投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数量3.45万个,占比36.7%,在投本金1.54万亿元,占比22.3%。

不过,从投资者资产配置需求来看,一二级市场出现分化。从行业募资端来看,今年前11个月在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私募资管产品及新发行的公募基金,共募集资金6.03万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48万亿元,同比增长70%。其中,公募基金前11个月新发基金募资达2.86万亿元,达到 历史 年度募集顶峰,超过去年同期两倍。私募资管产品1-11月新增备案0.9万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1.2%;资产证券化产品新增备案1.33万亿元,同比增长48.3%。私募投资基金1-11月新增备案0.93万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8.9%;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备案3820.4亿元,同比增长超180%;但一级市场募资情况不容乐观,私募股权、创投基金1-11月新备案规模5512.4亿元,同期下降15.2%。

推动行业开启发展新征程

在高质量发展和双循环格局下,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国内经济增长新动能迫在眉睫。新的经济发展路径要求匹配新的资本支持方式,发展直接融资、促进创新资本形成是重中之重,资产管理行业在其中发挥的作用不可替代。

“资产管理业的发展根植于实体经济与居民财富理财需求。我国实体经济率先走出新冠疫情的不利影响,经济长期向好的趋势持续巩固,产业发展升级的势头强劲。”黄丽萍说。

据统计,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全球外国直接投资同比下滑49%,流入美国和欧盟的外国投资分别下降了61%和29%,但流入中国的外国投资只下降了4%,我国经济韧性与后劲十足。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居民收入水平提升、财富管理需求旺盛。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跨越1万美元关口,中等收入群体超过4亿人,强劲的理财需求为资产管理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但是,黄丽萍也表示,与当前新要求和新发展形势相比,我国资管行业还有不少问题与困难。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形成创新资本、支持 科技 自立自强的预期模式不相匹配,我国资本市场散户特征依旧明显,个人投资者追求短期效益,各类养老金、保险资金和家族基金等具有长期资金属性的资金来源不足;与境外成熟市场相比,境内资管机构在专业投资能力、治理能力和管理经验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提升。

“行业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制度体系。基金业协会作为现代行业自律组织,将积极融入国家战略发展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大局,不断优化自律管理与服务,推动行业开启发展新征程。” 黄丽萍说。

一是推动完善公募基金行业治理,提升专业化水平。协会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推动行业机构融合环境、 社会 、公司治理责任,践行ESG投资,积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进一步配合公募基金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的出台,积极研究境外领先资产管理机构发展路径与经验,推动我国基金公司优化治理、多元发展、提升专业性。推动基金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建设,持续优化专业人士持股等激励方式,提升核心人才团队稳定性。引导长期考核机制,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强化以持有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治理机制。聚焦公募基金销售业务新老业态痛点,推进基金销售行为动态监测、评估,配合证监会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制定配套自律规则。

二是完善私募基金自律管理与服务,进一步激发行业发展活力。积极配合《私募基金管理条例》出台,配套修订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提高系统性和透明度。继续完善登记备案材料清单和“分道制+抽查制”试点,推进分类管理和审核标准透明化,提高服务效率。研究推动私募股权基金业绩报酬及销售行为规范,研究完善非上市股权估值方法,提升私募股权基金净值化管理水平,为吸引养老金、保险资金创造有利条件。积极落实国务院金融委和证监会党委决策部署,推动行业风险有序出清,维护行业发展良好秩序。

三是推动优化行业发展的生态环境,拓展行业发展空间。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拓宽中长期资金来源,持续推动各类中长期资金积极配置资管产品,特别是支持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投 科技 ,服务国家创新发展。大力推动养老金三支柱建设,将居民短期理财资金制度化地转化为长期可投资金,通过包括公私募基金在内的资产管理产品实现跨期配置,既提升财富积累水平,应对未来养老支付,同时也为当期发展提供高质量资本金。长期资金积累和长期投资活动均离不开税收政策的支持,协会将进一步推动完善相关税收引导政策,促进长期资本形成。

F. 最神奇资本王:他如何通过新三板让2家公司起死回生

在新三板,有一种玩法叫“仁会生物”,一家公司,营收为0,市值将近70亿,这个故事大家都知道;
还有一种玩法叫“龙曦”,一个人,布局了4家新三板公司。其中重头的2家公司,眼看打水漂的投资,在他的运作下起死回生并取得不错的回报,不服不行。
读懂君今天要讲讲“龙曦”。龙曦是一个人,一个做私募股权投资的人。公开资料显示,龙曦曾在深圳北融投资公司和任招商证券投行部经理,现为北京盈谷信晔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如果你还记得读懂君写的《万万没想到!狩猎新三板,十大资本王竟然布局已久》,你就有可能记得龙曦,他在十大资本王里排名第二。我们来看看,龙曦在新三板到底是怎么玩的。
1、一口气投资两笔,但都折戟IPO
龙曦布局了4家新三板公司,其中至少有3家堪称杰作:盈谷股份(830855.OC),前两天刚被朱雀举牌;羿珩科技(835560.OC),最近刚被A股公司花9亿收购;微传播(430193.OC),做互联网营销的,运作手段堪称一流,目前市值16亿,具体运作手法读懂君之前研究过,请见《创富神话又现新三板!做营销融10亿,半年估值翻30倍》。还有透平高科(831644.OC),被龙曦收购了,暂时还没动作,但未来应该会有故事。
惨淡的市况下仍能获得这样的战绩,龙曦堪称人生赢家。
故事要从2010年讲起,那一年随着全球经济的好转,一度遭受打击的光伏产业进入新一轮增长期。也许龙曦就是看准了这个机会,一举投资了两家光伏企业,盈谷股份(当时还叫宁夏日晶)和羿珩科技。
果然风吹起来了。龙曦入股的前一年,也就是2009年,宁夏日晶总资产5934万元,营收7390万元,盈利只有1552万元。但龙曦投资后的2011年,宁夏日晶营业收入达到3.08亿元,盈利7702万元,分别是2009年时的4倍和5倍。
2012年3月,宁夏日晶开始创业板IPO之路。由于骄人的业绩,IPO之路顺风顺水,眼看就要成功了,却被竞争对手实名举报,IPO夭折。
屋漏偏逢连夜雨。2012年,因为产能过剩和欧美的反倾销调查,光伏产业遭受重创,光伏公司业绩大幅下滑,宁夏日晶也不例外。2012年,公司营收降至1.68亿元,惨遭腰斩,盈利2329万元,不到2011年的三分之一;2013年更惨,公司营收降至5323万元,亏损865万元。
还有更悲催的事情,与宁夏日晶同时投资的羿珩科技,因为光伏产业的滑坡,IPO也搁浅了。
经过这一系列打击,一般人可能已经哭晕在厕所了,但龙曦没有。
2、在新三板上“起死回生”,靠的是什么?
龙曦改变了打法。
第一步,他和私募基金合伙人受让了宁夏日晶的部分股份,逐渐从财务投资者转变为控制人。
第二步,于2013年5月28日成功运作宁夏日晶挂牌天津股权交易所,融资4305万元。
2014年新三板开始扩容,龙曦又带领宁夏日晶转战新三板。为了登陆新三板,实施了一系列雷厉风行的动作:2014年3月6日,从天交所摘牌;3月7日,龙曦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3月16日更名为盈谷股份;6月27日取得股转系统同意挂牌函。
7月4日,盈谷股份正式挂牌新三板。从天交所摘牌到新三板挂牌,盈谷股份仅仅用了4个月。
挂牌新三板没多久,盈谷股份就完成了一次增发,融资6000万。
故事还没有讲完,2014年下半年,盈谷股份开始转型,要做黄金全产业链,包括开矿采金子、冶炼、做纯金制品和贵金属工艺品。2015年,盈谷股份又完成2次增发,共融资2.92亿元。
有了钱,又做了黄金,盈谷股份的业绩实现大逆转,2015年公司营收12.42亿,增长1168%,盈利3582万,增长914%,其中,卖黄金的收入占到了总营收的95.92%。
带着这样骄人的业绩,盈谷股份顺利进入创新层,并且被阳光私募朱雀投资举牌。至此,龙曦把盈谷股份玩出了一朵花来。
而盈谷股份的难兄难弟羿珩科技也于2016年1月18日,正式挂牌新三板,并成功进入创新层。龙曦通过自己的基金公司持有羿珩科技32.12%的股份,是第三大股东。在新三板上待了不到6个月,羿珩科技就宣布,其100%的股权将被A股公司康跃科技以9亿的价格收购。
羿珩科技被收购时,龙曦控制的基金公司持有羿珩科技的股份还8.04%。而在此之前通过二级市场龙曦转让了24.08%的股份,按照成交均价计算,至少赚了4400多万。目前,羿珩科技已经停牌,若收购完成,龙曦间接持有8.04%的股份将价值7236万。
至此,这两笔险些打水漂的投资,通过龙曦高超的运作手法,起死回生,还取得了高额回报。用长袖善舞形容龙曦一点也不为过。
2014年盈谷股份登上新三板,2016年羿珩科技来到新三板,就在中间的2015年,龙曦又随手投了微传播和透平高科两家公司。2015年8月,龙曦认购微传播375万增发股,持股8.48%;2015年末,新三板公司透平高科被龙曦收购,龙曦称将通过业务整合的方式置入互联网优质资源,推动透平高科的转型。

G. 私募投资基金参与新三板业务必须完成登记或备案吗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第八条: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H. 私募基金投资新三板 注册资本 股东层层追溯吗

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新三板拟挂牌公司股权合法性背后的税务问题
2015年10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挂出了《机构业务问答(一)——关于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拟挂牌公司股权有关问题》,立刻引起了资本市场的广泛关注。其基本口径是确立了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持有拟挂牌公司股权的合规性,也就是本文第一和第二两个段落的描述。本文的第三个段落从税务角度对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持股挂牌公司涉及的税务争议进行了浅显分析。
第一、关于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能否投资拟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公司的股权?在挂牌审查时是否需要还原至实际股东?
1、基金子公司可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拟挂牌全国股转系统的公司股权。
政策依据: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九条,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二)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投资于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资产的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称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证券公司定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可由券商与客户约定投资拟挂牌全国股转系统的公司股权。
政策依据: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由证券公司与客户通过合同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禁止规定,并且应当与客户的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以及证券公司的投资经验、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相匹配……。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证券公司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签订专项资产管理合同,针对客户的特殊要求和基础资产的具体情况,设定特定投资目标,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设立综合性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办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3、私募基金(包括契约型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拟挂牌全国股转系统的公司股权。
法规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股转系统认为,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54号),“以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金融计划进行持股的,如果该金融计划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并规范运作,且已经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可不进行股份还原或转为直接持股。”因此,依法设立、规范运作、且已经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并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其所投资的拟挂牌公司股权在挂牌审查时可不进行股份还原,但须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所投资公司申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时,股份能否直接登记为产品名称?
股转系统认为,可以直接登记为产品名称。具体操作要点如下:
1、资产管理计划或契约型私募基金所投资的公司申请挂牌时,主办券商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将资产管理计划或契约型私募基金列示为股东,并在《公开转让说明书》充分披露资产管理计划或契约型私募基金与其管理人和管理人名下其他产品的关系。同时,主办券商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一是该资产管理计划或契约型私募基金是否依法设立、规范运作并已履行相关备案或者批准手续;二是该资产管理计划或契约型私募基金的资金来源及其合法合规性;三是投资范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以及投资的合规性;四是资产管理计划或契约型私募基金权益人是否为拟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董监高。
2、资产管理计划或契约型私募基金所投资的公司通过挂牌备案审查,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时,挂牌业务部负责核对《股票初始登记申请表》涉及股东信息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信息的一致性。
3、中国结算发行人业务部核对股份登记信息与披露信息的一致性后,将股份直接登记在资产管理计划或契约型私募基金名下。
据中国财税浪子taxlangzi微信公号向部分律师了解,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一)名称;(二)住所;(三)法定代表人姓名;(四)注册资本;(五)公司类型;(六)经营范围;(七)营业期限;(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实务中,如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包括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直接登记为公司股东还存在很大障碍,往往会“曲线”登记为对应计划或者基金的管理人。
第三、关于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拟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公司的股权涉及营业税和所得税处理
我国目前得税收立法并未明确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的纳税主体地位。
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条规定,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如果参考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相关立法原则,可以将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视为非独立纳税主体,其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以投资基金为例,投资基金是一种集合投资方式,在基金投资方式中,投资者是基金的出资人,运作者是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基金本质上仅为一笔信托财产,基金自身不是经营主体,从而基金自身不应视为纳税主体。对于投资者通过基金获取的收益,相关税收应在基金设立前或基金分配后由基金管理人代为缴纳或由投资者自行缴纳。基金这种投资方式连接了投资环节的多种主体,从而在此过程中涉及多方面的税收,这些税收要由投资环节中的不同主体依据法律自行或者代为缴纳。基金本身是不需要纳税的,但这并不意味对这种投资行为不征税,而是对这类税收要分别由相关主体自行缴纳或者由基金管理人代为缴纳。从事基金投资要由各种不同的主体依据相关法律自行或代为履行纳税义务。
A、将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视作纳税虚体。
如果将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当做纳税虚体,其投资的相关税收,由资产委托人承担,资产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不过,目前我国的税收立法并未直接规定资产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以及如何代扣代缴。
B、将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视作纳税实体。如果将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当做纳税实体,需要将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作为纳税主体在税务部门进行登记并按期申报税款。
2014年第9期《税务研究》杂志曾发表石家庄经济学院会计学院王震教授的署名文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营业税政策研析》。文中提及这样一则案例。
【案例】2013年1月6日,中国某投资公司A参与某证券公司发行的一支总额1亿元、计划总份额1亿份、期限2年的集合计划。该证券公司担任集合计划的受托人和管理人,工商银行担任集合计划的托管人。该计划可投资于国债、货币市场基金和境内上市公司股票。为了分析方便,假设该计划仅投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不考虑印花税和所得税。
A公司作为委托人,实际参与金额为2 000万元,不考虑参与费,共取得参与份额2000 万份;中国公民周某实际参与金额500万元,取得份额500万份。该计划封闭运行,成立3个月后委托人可以通过管理人的柜台交易市场办理份额转让。2014年1月15日,A公司通过管理人的柜台交易市场,转让份额1000万份,转让价格1.1元/份。
2014年1月16日,计划管理人以600万元的价格卖出一只股票,该股票投资成本400万元。
根据上述事宜,A公司主管税务机关要求A公司申报缴纳集合计划份额转让的营业税及附加:
应纳营业税=1000×(1.1-1)×5%=5(万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5×7%=0.35(万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5×3%=0.15(万元)
证券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计划管理人申报缴纳集合计划买卖股票的营业税及附加,还要其代扣代缴计划参与人(A 公司)转让计划份额的营业税及附加:
应纳营业税=(600-400)×5%=10(万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0×7%=0.7(万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10×3%=0.3(万元)
应代扣代缴A公司转让计划份额的营业税及附加:
应纳代扣代缴营业税=1000×(1.1-1)×5%=5(万元)
应纳代扣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5×7%=0.35(万元)
应纳代扣代缴教育费附加=5×3%=0.15(万元)
A公司认为,集合计划的性质属于委托合同或行纪合同。我国《证券法》规范的有价证券仅包括股票、公司债券、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衍生产品,计划份额不属于有价证券,通过证券公司柜台交易市场转让计划份额实现“自有财产”的溢价赎回,只涉及所得税,无需缴纳营业税。
证券公司认为,集合计划的性质属于私募基金,应该比照适用证券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8号),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因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申报缴纳集合计划买卖股票的营业税。证券公司还认为,集合计划只是一份合同,不具有纳税人的主体资格;证券公司开展的资产管理业务,业内也没有就集合计划办理涉税事宜的惯例,委托人(或计划份额持有人)的税收事宜应由其自己申报缴纳,管理人无需履行代扣代缴计划份额转让涉及的营业税义务。
在本案中,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上:一是集合计划的份额是否属于有价证券(类似问题有信托计划的份额),从而构成营业税意义上的转让金融商品?二是集合计划自身能否作为营业税的纳税主体。
对于第一个争议,税务机关认为,根据有价证券的概念和特征,集合计划的份额是典型的有价证券,属于金融商品的范畴。从我国的税制体系上看,纳税人取得动产类财产的转让收益,不征增值税就得征收营业税。本案中,A公司转让计划份额取得了100万元的收益,应该缴纳营业税。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显然,A公司转让计划份额,不属于上述暂免征收营业税的业务,理应申报缴纳相应的营业税。
A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坚持广义有价证券的观点,认为集合计划的份额属于有价证券;而A公司则坚持狭义有价证券的观点,认为应严格按照《证券法》中列举的有价证券类型办理纳税申报事宜,主管税务机关不能单方扩大有价证券的适用范围。
对于第二个争议,税务机关认为,财税【2004】78号文件只是豁免了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并没有豁免基金委托人的营业税纳税义务。由于集合计划和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不同的法律规范,集合计划有私募的特征,但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规范的证券投资基金,不能套用证券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而扩大税收优惠的适用范围。管理人必须按期申报缴纳集合计划买卖金融商品的营业税及其附加。
对集合计划征税,可有两个征税策略:一是赋予集合计划纳税主体资格,由计划管理人代为办理集合计划的涉税事项,并代扣代缴集合计划份额转让的相关税收,可将此策略称为集合计划纳税主体论;二是以委托人为纳税主体,由委托人自己申报缴纳集合计划买卖金融商品,以及计划份额转让的营业税,可将此策略称为委托人纳税主体论。考虑到管理人将集合计划投资运用或份额转让的信息传递给委托人需要时间,存在时滞,为了能实现税款的及时足额征收,税务机关坚持集合计划纳税主体论的观点,认为应该以集合计划为纳税主体,由集合计划的管理人申报缴纳集合计划的所有涉税事宜。纳税人(证券公司)则坚持委托人纳税主体论观点。
王震教授认为,资产管理业务,在资产管理机构与投资参与人(称为“委托人”)不组建投资企业的前提下,一般以资产管理机构为主导,设立集合计划募集资金。集合计划的资产或资金,独立于资产管理机构和托管机构的自有资产。每一个集合计划,资产管理机构必须单独开设账户,单独核算集合计划资产的增减变化。集合计划名称多样,如信托计划、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
王震教授比较倾向于以集合计划作为纳税主体,他指出,如果赋予集合计划纳税主体资格,由计划管理人代理集合计划税金的核算与申报,可以解决委托人作为纳税主体导致的诸多困难。
首先,掣肘集合计划税金核算的原始票证问题可迎刃而解。凡是归属于集合计划的支出、采购、对外投资等事项,都可以集合计划为受票单位;凡是归属于集合计划的收入,都可以集合计划为纳税主体对外开出发票;也无需委托人履行完税凭证的传递。集合计划税金核算的效率和准确性都将大大提高。
其次,管理人可以动用集合计划的资金,办理税金缴纳,不会产生委托人纳税主体论下委托人无钱缴税的困难,委托人也不用再安排集合计划的强制赎回或份额的强制转让或计划的强制分红。管理人可以在集合计划的期限内,减少这类强制措施对资金期限配置的干扰,有助于提高计划资金运用的预期性和稳定性。
第三,在委托人中既存在机构投资者,又存在个人投资者时,坚持以集合计划为纳税主体,可以避免委托人纳税主体论下“分类计提法”对机构投资者营业税的影响,使机构投资者买卖金融商品营业税的实际税负保持在5%,与其名义税率一致。
从国际上看,以色列和爱尔兰将集合计划视为一般的公司,适用正常的公司税税率。美国、英国、加拿大、挪威等国将集合计划视为独立纳税主体,需要全额纳税,对分配给投资者的收益可以扣除。意大利、西班牙、荷兰等国将集合计划设为独立纳税主体,对集合计划适用低税率。在德国,投资基金无须纳税,但投资基金要被视作独立纳税主体来确定税基。可见,集合计划作为独立纳税主体是一种国际趋势。

I. 新三板基金优劣势

财富管理新玩法
专门分析信托和私募资管计划的用益信托研究员廖鹤凯也注意到,最近几个月,定位于新三板的专项计划开始活跃,发行人有信托公司、公募基金子公司,还有普通的中小私募基金。
深圳一家私募基金刚刚募集了其首只新三板基金,规模约4000万元,主要投资于新三板挂牌企业的定向增发,锁定期3年。他们认为,新三板中少数优质公司转板上市的概率很大,而未来随着新三板市场自身的活跃,交易退出也能有安全的溢价。这家私募基金对新三板前景非常乐观,给客户的预期年化收益率能高达30%以上。
而上述私人银行兜售的产品来自一家大中型信托公司,资产计划在3000万元,他们的卖点同样是新三板的转板前景,“这相当于是投资于优质的PRE-IPO项目。”其中一位人士称。
宝盈基金子公司中铁宝盈3月份推出了“宝盈中证第一期计划”,拟投向高成长、做市交易及转板预期较高的新三板挂牌企业,主要瞄准TMT、医药健康、节能环保、高端装备[0.82%]、新材料等行业。
其实产业投资基金中,早在2012年,由科技部出资3000万元阶段参股的武汉东湖创投成立了国内首只冠以“新三板”命名的股权投资基金,总规模5亿元;中信证券[-0.15% 资金 研报]旗下直投公司金石投资也曾出资500万元专门成立专项基金专投新三板企业。现阶段,博时、招商、兴业基金旗下子公司和多家券商都已经或正在筹备发行新三板基金,投资新三板公司或投资将并入新三板公司的更小的创业项目。
总体看来,这类产品的数量还难以统计,普遍规模不大,在3000万~5000万元不等,投资人门槛在100万元或200万元。
新三板的最大特征是挂牌企业低标准、投资人高门槛。证监会对新三板对投资者适当性做了严格的明文规定:自然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在500万元以上。截至一季度末,新三板投资者开户数仅为13920户。因此新三板交易主体为机构投资人,大量个人投资者被挡在门外。
精明的机构投资人互作交易对手也是新三板交易清淡的原因之一,有声音呼吁新三板降低投资人门槛,不过从证监会表态看,这似乎不太可能。证监会副主席姚刚日前表示,不宜用交易所思维讨论新三板,新三板挂牌门槛的低标准和投资者门槛的高标准正是符合改革方向。
这些新三板基金正在成为新三板重要的融资方。
其实更早的时候,新三板一些企业融资一度还使用过股权质押,向主办券商进行融资。还有专门从事并购基金的金融机构发起新三板并购基金,主要针对单一项目。他们有时会要求挂牌企业签订回购条款降低风险,或也作为主体以杠杆方式进行融资投资单个新三板项目,相当于并购基金管理人出资垫后,LP(有限合伙人)即普通投资人出资优先级,在满足一定期限后获得较低约定收益。
相对以上两种形式而言,这种个人投资者参与的私募财富管理计划,对新三板企业的投资更为分散,其实风险更大,将新三板市场当作PRE-IPO的PE投资,属于纯粹的高风险私募基金。

卡 定
斯 ( CASDAQ ) 增
达 平
克 台

你可以参考一下哦~

J.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哪些特点现在网络上出现的那种新三板主投基金是算私募还是公募呢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具体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在资金募集上:私募股权基金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本质上是一种信托关系,资金来源广泛,如富有的个人、大型企业、风险基金、杜杆并购基金、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
②在投资方式上: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以私募形式进行,很少涉及公开市场操作,披露信息较少。
③在投资对象上:一般投资于非上市企业,倾向于投资已形成一定规模和产生稳定现金流的项目,较少投资上市公司,投资后会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并提供增值服务。
④在投资期限上:一般可达至年或更长,属于中长期投资。
⑤在组织形式上:多釆取有限合伙制,管理效率较高,避免双重征税。
⑥在投资退出上:流动性差,退出渠道多样化,一般通过上市、股权转让、并购、回购等方式退出。
你讲的那种新三板主投基金,和我知道的众投邦线上的融创投资新三板主投基金应该是一样的,它的正确称呼应该是属于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基金,按原理上应当是私募,至于今后是私募还是公募也还不能定论,这个要等证券业协会的具体管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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