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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关于新三板企业的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23-03-18 23:38:37

A. 新三板上市条件和要求

新三板上市标准要满足下列条件 :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拓展资料:
新三板上市的作用:
( 1)新三板上市公司资金扶持:根据各区域园区及政府政策不一,企业可享受园区及政府补贴。
( 2)新三板上市公司便利融资:公司挂牌后可实施定向增发股份,提高公司信用等级,帮助企业更快融资。
( 3)新三板上市公司财富增值:企业及股东的股票可以在资本市场中以较高的价格进行流通,实现资产增值。
( 4)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股东股份可以合法转让,提高股权流动性。
( 5)新三板上市公司转板上市:转板机制一旦确定,公司可优先享受"绿色通道"。
( 6)新三板上市公司公司发展:有利于完善公司的资本结构,促进公司规范发展。
( 7)新三板上市公司宣传效应:树立公司品牌,提高企业知名度。
新三板上市需要满足下列要求:
1.主体资格上市要求: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须是非上市股份公司。
2.经营年限要求:存续期必须满两年。
3.新三板上市公司盈利要求:必须具有稳定的,持续经营的能力。
4.资产要求:无限制。
5.主营业务要求:主营的业务必须要突出。
6.成长性及创新能力要求: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即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其他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B. 国家政府对中小企业的补贴政策

国家政府对中小企业补贴措施如下:

1、在金融方面,建立针对中小企业的专门金融机构和信用制度,由政策投入贷款提供资金,向中小企业发放低息贷款。

2、在税收方面,减轻中小企业的法人纳税负担,对采用现代化设备的中小企业采取特别折旧制度,以及用实现特定政策目标的特别减税措施来支持中小企业。

3、财政补助金。对从事中小企业贷款和咨询、指导等工作的地方公共团体和中小企业团体,给予财政补贴金。

4、规定限制。限制大企业滥用市场支配权力,建立中小企业互助团体,防止大企业干预中小企业。

5、提供信息。对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市场、经营方面的信息和不同产业的现代化规划。

6、产品优先采购。保证中小企业有平等地接受政府采购的机会。

(2)湖南省关于新三板企业的补贴政策扩展阅读:

政策理念上,从把中小企业当作弱势群体,提供保护政策,到促进企业现代化,壮大企业规模,调整产业结构,到发现中小企业的重要作用,支持创业、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鼓励和支持参与国际竞争,重视中小企业的再生。

政策的系统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 政策的时效性和继承性。 政策的针对性。 政策制定和实施机构的权威性和系统性。 政策和信息的公开性。

C. 新三板分红免税政策

一、正面回答
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当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内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若是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上至一年以内的,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一年的,则是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讲的分红纳税是同意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的。
二、分析
新三板分红分为两部分,一是股票红利,二是股息红利.不同情况下,个人投资者的个税是不一样的。股票红利,一般是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其中,股份制企业溢价大型收入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其转增股本有个人取得的数额,是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于此相悖的其他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份的个人所得部分,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20%。股息红利,是现金形式发放的红利。
三、新三板分红要交税吗?
新三板未分配利润送红股需要缴税。分红和送股都需要交税送股,是一种分红,是当期利润的一种分配。分红分为红利和红股,对于分红个人需要交纳所得税。

D. 湖南省政府出新招商政策,有什么新亮点

一、创新招商引资举措
1、明确招商引资主导产业。根据产业发展优势及功能定位,明确各市州和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含省级,下同)的招商引资主导产业并统一对外发布,每两年更新一次。每个市州和国家级开发园区确定1-2个主导产业,纳入全省重点招商产业给予重点支持。支持各类资本投向《湖南省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所确定的相关重点产业,推动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引导鼓励发展工程机械、轨道交通、汽车与零部件、食品、商贸物流、医药健康、森林康养、旅游、种业等优势特色产业和新材料、新能源、文化创意、生物、信息、节能环保、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外商投资企业同等适用"湖南制造强省建设"相关政策措施。(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牵头,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旅发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放宽投资准入。鼓励和支持外来投资企业参与我省在能源、交通、农业、水利、环保、林业、旅游、市政公用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的PPP项目建设,参与我省各级政府发起设立的PPP项目融资支持基金。参与我省PPP项目的外来投资企业同等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有序吸引外资投向金融、保险、证券、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医疗、会计审计、建筑设计、评级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各级国有企业参与多种形式的国际资本和技术合作。(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牵头,省直各相关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着力招大引强。按照我省"十三五"产业发展规划与产业布局要求,积极对接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以及战略性龙头企业,围绕重点产业的关键链条、关键技术、关键环节,重点引进产业链、价值链上的高端项目,不断实现产业链的"补链、增链、壮链",提高产业关联度,促进产业集群加速形成。(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牵头,省经信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力推进湘商回归。大力实施湘商总部回归、产业回归、资本回归、社会公益回归、市场渠道回归、人才回归、科技回归等七大行动计划,鼓励、引导、推动广大湘商回湘投资创业,提升湘商回归对湖南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鼓励各市州依托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设立湘商产业园并研究出台相应政策措施。(省工商联、省商务厅牵头,省直各相关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精准务实办好重大招商活动。深度参与国家部委主办的相关重大经贸活动,省级层面每年组织1-2次大型综合性招商经贸活动,务实办好"沪洽周"、"港洽周"、湘商大会、湘台经贸合作会等重大招商活动,提高精准度和实效性。支持市县、园区围绕主导产业精心组织特色专题产业链招商活动。(省商务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农委、省外事侨务办、省台办、省工商联、省贸促会、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切实发挥开发区招商引资载体作用。各类开发区要把招商引资作为推动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加大对园区基础设施、生活配套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招商引资承载能力。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大胆创新体制机制,以优化服务为核心,促进投资便利化,营造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完善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各市州、县市区可按本级权限合理确定开发区地方财政收入(包括地方税收)划分办法,扶持开发区建设和产业发展。支持园区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围绕主导产业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建设特色园区、国际合作园区、飞地园区。培育一批具有招商引资核心竞争力的开放示范园区,并在调区扩区、升级国家级园区等方面给予支持。(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牵头,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动引资引技引智有机结合。大力实施"芙蓉计划",在平台建设、人才管理、待遇分配、创业基金、服务保障等方面先试先行,将湖南建设成为中部地区重要的人才集聚区和人才高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为外籍投资人员和高层次人才来湘提供出入境便利措施。重大外资项目的外方代表、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可申请有效期不超过5年、停留期不超过180天的R字多次签证或者居留期不超过5年的居留证件;对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可签发3-5年有效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许可。贯彻落实永久居留身份证便利化制度,为外籍投资、创新创业人员和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永久居留资格和使用永久居留身份证件提供便利。(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集中优势资源和力量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吸引外来投资者在湘设立研发、技术、财务管理、采购和大数据等功能性机构。大力推动和实施产、学、研合作工程,建设院士工作站、技术研究院、科技产业园等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制定专项政策吸引各类高端人才来湘进行技术攻关、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鼓励外来资金投向科技中介、创新孵化器、生产中心、技术交易市场等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进省部、省校、省院合作,争取国家科技项目、创新平台和重大科技工程支持,建设一批科研试验基地和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发展创新型经济。对当年营业收入或对本地区经济发展贡献前50强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按规定对其高级管理人员予以奖励。(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创新招商方式。市县和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性、高密度、高频度、全方位地开展专题招商推介和项目对接活动。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委托招商,大力开展驻点招商和以商招商。借助互联网和大数据平台,构建QQ群、微信群、APP等立体式招商信息平台,实现网络化、高效化招商。强化项目前期基础工作,建立严格、科学、规范的省级重点招商项目开发程序。从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市场前景和财务分析等专业化角度提高项目开发质量。建立健全省级重点招商项目开发质量评价体系,着力提高招商项目的年度签约率,切实推进项目落地。(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招商引资政策
9、支持各地制定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支持地方各级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具有创新性、可操作性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享受的具体政策在双方签订的投资协议中予以明确;支持其对成功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含国家公职人员)予以奖励。(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逐步扩大开放型经济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招商引资。支持各级政府统筹各类专项资金,建立完善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平台作用,采取投资入股、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研发补助、设备补贴、物流补贴、培训资助、社保补贴、租金补贴、厂房代建、贡献奖励、人才奖励等方式,对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予以支持。(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在符合规定的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积极落实国家对服务贸易创新试点城市和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经认定的技术先进性外商投资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定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其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省财政厅牵头,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长沙海关、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用地保障。对投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属于我省优势产业的项目和《湖南省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中的产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对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70%执行;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15%执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50%执行。省级重大签约招商项目所需用地计划由省级优先保障,对符合产业规划的重大产业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充分保障项目合理用地需求。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降低外来投资企业用地成本。工业用地可先以"招拍挂"方式租赁取得,并明确约定正式投产后转为出让建设用地的条件,土地租赁者可按照基本建设报建程序,凭租赁合同等国土资源部门的用地批准手续办理工程报建手续,达到约定的受让条件后,签订出让合同,转为出让建设用地。鼓励各地以工业用地在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内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实行弹性出让。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企业利用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允许项目所在地市县和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为企业代为建设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一定期限内免费供企业使用。(省国土资源厅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规范涉企收费行为,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支持各地对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及创新型项目所涉及的城镇建设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奖补,法律法规规定专款专用的除外。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园区,经过审批后,可以实施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政策。优先保障重大产业项目的水、电、气等生产要素需求,积极争取更多的园区进入国家增量配电试点;支持园区用户积极参与电力市场直接交易。支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重大和重点产业项目进行适当物流补助。(省发改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防办、省电力公司、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支持外来投资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拓展财政政策与金融工具联动范围,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问题。加大金融机构对外来投资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融资模式,在风险可控范围内适当延长授信期限,设置更加灵活的还款方式和符合法律规定的多种担保方式。对通过深沪交易所、"新三板"湖南股权交易所发行私募债券的企业,省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境外上市,对首发上市融资的,省级财政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上市,在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享受与内资企业同样的上市支持政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运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保障企业境内外融资需求。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引入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通过股权融资方式缓解融资需求。(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牵头,省发改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证监局、湖南银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改善投资环境
15、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推进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和取消妨碍公平竞争和开放的政策规定,促进内外资企业、大中小企业、国有民营资本公平竞争,各类投资主体一律依法平等进入,在资质许可、标准制定、政府采购、融资渠道、政策扶持等方面依法享受同等待遇。对转移来湘的企业,其经原所在地省级认定的有效期内的相关资质,在我省无需重新申报,报有关部门备案后直接予以认定。积极推动外资医院、民营医院进入省内医保体系。(省发改委牵头,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深化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严格依法行政,推进对外商投资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深入推广复制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加快申报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投资领域的改革创新和先行先试,加快推行"多证合一",进一步促进投资便利化。构建网上"放管服"平台,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督检查,提升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服务和监管保障制度,优化服务效能,加强跟踪服务,鼓励各地探索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监管模式。对重大项目实行全程代办和专员负责制,全程协助企业办理项目建设中的各项手续。健全外来投资企业投诉服务机制,充分发挥省开放型经济投诉受理服务中心作用,积极妥善处理外来投资企业的投诉。(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打造诚信政府。制定实施《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对在招商引资、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大力开展招商引资违约失信问题专项整治,及时纠正政府招商引资中的违约失信问题。(省发改委牵头,省商务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督查室、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和知识产权。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合作,引进国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我省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支持我省仲裁机构与国内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建知识产权仲裁与调解分中心,构建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制。(省科技厅牵头,省政府法制办、省工商局、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在全省各级法院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治理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执行不廉等突出问题,着力化解企业"执行难"问题。(省高级人民法院牵头负责)
19、规范各类涉企检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减少对企业的各项双随机检查,要分类列出企业检查清单,力争利用一年时间,将企业双随机检查项目压缩至2016年的1/2以内。规范整治审批环节的中介机构服务。(省发改委牵头,省编办、省商务厅、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20、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力度。充分发挥省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各级政府要把招商引资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菜单",高位对接、高层推动。省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切实抓好招商引资工作。实行省、市、县政府领导定点联系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制度,省领导定点联系一批招商引资重大项目,项目所在地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并挂牌联系,实施"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全程跟踪服务。(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强化工作保障。积极引进和培养高素质的招商引资人才,建立健全培训机制,打造一支专业化的招商引资工作队伍。提升招商引资活动出国(境)便利化,并在工作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招商引资工作良好氛围。(省商务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外事侨务办、省发改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加重各级政府绩效评估中的开放型经济指标考核分量,重点评价招商引资在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方面作出的实际成效,对招商引资工作不力的市州、县市区,由省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负责人分别对其分管负责人和商务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招商引资工作贡献突出的集体和表现优秀、工作业绩突出的个人进行通报表扬。探索建立招商引资容错机制,鼓励支持干部敢于创新、勇于担当。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培养、选拔干部的重要阵地,把招商引资工作实绩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加大招商引资干部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任(挂)职力度,加大对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的招商引资干部使用力度。(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级各部门、各省级以上开发园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通知精神,因地制宜,出台差别化配套政策,在工作中主动作为,创造性抓好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省发改委和省商务厅。

E. 新三板挂牌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重组上市,以及在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且上市融资额2亿元以上的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500万元。

对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 第二条 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批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以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但是,拟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面值总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应当报国务院批准。前款所称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包括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和公司增加资本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批准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总额应当控制在国家确定的总规模之内。

F. 新三板上市条件和要求

新三板上市条件

·     ( 1)必须满足新三板存续时间满两年的条件。

·     ( 2)必须具有持续经营记录,要有突出的主营业务。

·     ( 3)要有规范的运作条件,治理的结构也要健全。

·     ( 4)新三板上市材料: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     ( 5)新三板上市公司注册地址在试点国家高新园区;

·     ( 6)地方政府出具新三板上市挂牌试点资格确认函。

新三板上市要求

新三板上市需要满足下列要求:

·     1.首先拟上市公司必须要求是为非股份公司。

·     2.必须具有稳定的,持续经营的能力。

·     3.无资产要求

·     4.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即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其他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     5.主营业务要突出。

新三板上市的方法

·     ( 1)新三板上市公司资金扶持:根据各区域园区及政府政策不一,企业可享受园区及政府补贴。

·     ( 2)新三板上市公司便利融资:公司挂牌后可实施定向增发股份,提高公司信用等级,帮助企业更快融资。

·     ( 3)新三板上市公司财富增值:企业及股东的股票可以在资本市场中以较高的价格进行流通,实现资产增值。

·     ( 4)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股东股份可以合法转让,提高股权流动性。

·     ( 5)新三板上市公司转板上市:转板机制一旦确定,公司可优先享受"绿色通道"。

·     ( 6)新三板上市公司公司发展:有利于完善公司的资本结构,促进公司规范发展。

·     ( 7)新三板上市公司宣传效应:树立公司品牌,提高企业知名度。

新三板上市流程

·     1.申请新三板上市流程,首先要跟券商签订推荐上市协议。

·     2.满足新三板上市的要求。(要求上面有介绍)

·     3.新三板上市公司需要启动股改程序,由有限公司以股改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整体折股变更为股份公司。

·     4.主办券商对要进行新三板上市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     5.主办券商设立内核机构,对新三板上市公司进行审核。

·     6.审核完成后,主办券商提交中国证券协会进行审核。

·     7.审核通过,新三板上市流程完成。

新三板上市流程图

·     1.首先确认上市,提交新三板上市申请。

·     2.与券商达成合作。

·     3.对公司的改制提案提交至券商。

·     4.跟券商协商价格,主办券商会根据对应公司报价。

·     5.券商进行审核,包括对公司资质的审核,上市条件的审核。

·     6.券商会提交到中国证券协会进行审核。

·     7.审核通过,上市就完成了

G. 2023年新三板挂牌上市费用及补贴政策

企业可以通过发行上市来获得融资,相应的融资是需要成本的,与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相比,企业申请在新三板挂牌转让的费用要低得多。那么新三板挂牌费用及补贴政策有哪些规定呢?新接下来由的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与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相比,企业申请在新三板挂牌转让的费用要低得多。新三板上市业务费用分两部份;一部份是交易所收取的费用;一部份是各中介机构收取的费用。费用一般在120万元左右(依据项目具体情况和主板券商的不同而上下浮动)。目前主要中介机构的总体费用在130万左右。若公司已经完成改制,整体费用可酌减。另外,当地政府对新三板挂牌企业都有财政奖励政策,一般在80-100万元左右。
上市运营成本:
在新三板市场挂牌后运作成本每年不到3万元。主要包括以下费用:
(1)信息披露费(**信息公司收取):1万元/年;
(2)监管费(主办报价券商收取):约2万元/年;
(3)交易佣金:0.15%;
(4)印花税:0;
(5)红利个人所得税:0-10%。
新三板挂牌财政补贴标准:
一、北京市
(一)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
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改制上市和并购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财政补贴金额是:
1、改制资助30万元;
2、挂牌资助30万元;
3、主办券商资助20万元。
(二)东城区
根据《东城区支持企业上市挂牌融资若干意见的通知》,财政补贴金额是:
1、完成股改后奖励100万元;
2、挂牌成功后奖励50万元;
3、融资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100万元。
(三)西城区
根据《北京市西城区鼓励和促进企业上市办法》,财政补贴金额是:
1、与券商签订协议并备案登记后,补贴20万元;
2、申请被正式受理,补贴80万元;
3、成功挂牌的,补贴50万元。
(四)丰台区
根据《丰台区支持“新三板”挂牌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财政补贴金额是:挂牌后奖励50万元,奖励主办券商10万元。
二、上海直辖市
(一)张江高科技园区
依据《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科技孵化及加速发展扶持办法》,财政补贴金额分别是:
1、改制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
2、挂牌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浦东新区
依据《浦东新区促进金融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实施细则》,财政补贴金额分别是:
1、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50万元补贴;
2、挂牌后IPO上市,在上海证监局备案后,给予30万元补贴;
3、收到证监会受理函后给予70万元补贴;
4、申请提交证监会审核后,给予50万元补贴;
5、新迁入浦东并在两年内上市,奖励50万元。
(三)闵行区
依据《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闵行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财政补贴金额是:成功挂牌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拍卜隐(四)嘉定区
依据《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开展股权托管交易的实施意见》,财政补贴金融分别是:
袭厅1、补贴挂牌公司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2、对于新落户于嘉定区的企业,额外补贴50万元。
(五)徐汇区
依据《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财政补贴金额分别是:
1、对进入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由市区两级按照1:1的比例给予补贴;
2、对在股交中心挂牌的企业可由市区两级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如成功转板上市,可按累计不超过200万元给予差额补贴。
(六)虹口区
依据《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虹口区推进企业改制上市扶持细则(2013年修订版)的通知》,财政补贴金额分别是:
1、改制过程中的手续费,按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扶持,最高金额不超过30万元;
2、改制过程中缴纳的所得税,按5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70万元。挂牌、交易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青浦区
依据《关于鼓励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开展股权托管交易的专项扶持办法》,财政补贴金额分别是:
1、因挂牌产生的中介费用,按50%给予扶持,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2、区外迁至青浦成功挂牌的,再奖弊族励50万元;
3、之前已成功挂牌的或在区外挂牌后迁至青浦并纳税的企业参照执行。
(八)奉贤区
依据《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政补贴金额是:
1、挂牌过程中的中介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将注册地迁至奉贤区张江分园或区内其他区域的外区企业两年内成功挂牌的,再给予20万元奖励。
(九)宝山区
依据《宝山区金融服务“调结构、促转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政补贴金额是:挂牌产生的中介费用按发生额的50%给予扶持,最高150万元。
(十)崇明县
依据《崇明县关于鼓励企业开展股权托管交易暂行办法》,财政补贴金额是:
1、对成功挂牌的企业,按照实际中介服务费用发生额的50%给予扶持,最高200万元;
2、县外企业迁至崇明并成功在上海股交中心挂牌的,再给予50万元奖励。
(十一)普陀区
依据《普陀区金融产业专项扶持办法》,财政补贴金额是:
1、成功挂牌的,改制补贴最高50万元,挂牌补贴最高70万元;
2、挂牌期间缴纳的监管费、信息披露费,连续三年每年给予10万元补贴。
(十二)金山区
依据《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政补贴金额是:
1、完成改制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贴;
2、成功挂牌再给予100万元的补贴;
3、转板上市的,不超过200万元给予差额补贴;
4、区外企业迁至区内并挂牌,再奖励50万元。
三、广州市
根据《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进入代办系统进行股份制转让奖励资金的申请和发放办法》,财政补贴金额是:奖励前30家挂牌企业30万元。
根据《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河科技园/广州天河软件园促进园区优势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对挂牌的企业奖励累计不超过80万元。
四、深圳市
挂牌成功后,依据相关票据实报实销,不超过180万。
根据《龙华新区关于加快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科技企业上市资助类)》,财政补贴金额是:
1、按照股份改制、成功挂牌予以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分别最高50万元、160万元,总计最高210万元的资助;
2、成功转板上市的,按照挂牌和上市资助(一般企业资助240万元,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资助300万元)的差额予以补齐。
五、珠海市
(一)珠海市高新区
根据《珠海高新区关于鼓励企业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管理办法(试行)》,财政补贴金额分别是:
1、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奖励20万元;
2、与主办券商签订协议并提交文件的奖励50万元;
3、成功挂牌的,奖励50万元;
4、首次实现融资,且募集资金主要投放在我区的奖励50万元;
5、每年享受各项扶持政策项下资金扶持的总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缴纳税收对高新区财政实际贡献的80%.

H. 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我国设立高新企业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分别是:
1、享受降低百分之十五的企业所得税征收;2、可以得到国家对于高新企业的财政技术补贴费用;
3、可以承接政府的相应的高新技术项目。要要进行设立高新企业的创业者可以提前了解相关的优惠政策。
高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具体规定
(一)所得税率优惠。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
(二)“两免三减半”。原深圳特区以内,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链灶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人才安居。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每两年推荐一位本键唤春公司的深圳高稿耐层次人才申请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按上年度深圳商品房均价补助32平米,同时各区政府配套补贴总额的10%(合计70万左右)。
(四)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七)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享受各区相应认定补贴,如:龙华新区20万,宝安,罗湖各10万。
(八)进入高新区股份代办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最高180万元资助。
(九)高新企业认定是新三板上市的必备条件,优先批准符合上市条件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股票上市。
(十)高新企业认定是申请各级相关政府资金的必备条件之一。
(十一)高新企业可优先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的获批。
法律依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四、强化统计,做好政策效应分析
结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和享受优惠情况,用好用活现有数据,扎实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全面掌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户数、享受优惠的户数及优惠金额等数据,认真进行政策效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全面实施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为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强管理提供参考依据,为国家经济升级发展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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