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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公司董监高竞业要求

发布时间:2023-03-01 10:32:50

1. 新三板招聘董秘的时候要着重考虑哪些问题

新三板公司招聘董秘首现要严格满足全国股转系统的法规: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版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权、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挂牌公司现任监事;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二、如果是新三板创新层公司的话,除了上述规定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创新层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未取得全国股转公司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或者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被吊销后未重新取得的;

(二)最近12个月存在《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所列情形的;

(三)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创新层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2. 新三板上市时间要多久,新三板法律意见书有哪些内容

您好,

一、新三板上市时间要多久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非上市公司申请新三板挂牌转让的流程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各中介与公司股东、高管就有限公司拟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项进行初步的沟通,并初步拟定新三板上市方案,初步与公司股东、高管沟通了解公司的法律、财务及业务情况,初步拟定以××月××日为股改基准日。

(二)申请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企业资格

企业申请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的审批时间为5日;

(三)签订推荐挂牌协议

非上市公司申请股份在代办系统挂牌,须委托一家主办券商作为其推荐主办券商,向协会进行推荐。申请股份挂牌的非上市公司应与推荐主办券商签订推荐挂牌协议。

(四)配合主办报价券商尽职调查

券商、会计师、律师和企业达成初步的合作意向后,花费1~2周时间做一个初步尽职调查。律师出具简要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并就发现的法律问题出具整改方案,会计师完成对公司财务方面基础性工作的尽职调查,并出具简要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并由律师、会计师协助公司进行整改。然后,进场开始全面尽职调查、写公开转让说明书。

(五)主办报价券商向协会报送推荐挂牌备案文件

“新三板”的委托时间:报价券商接受投资者委托的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报价系统接受申报的时间为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六)协会备案确认

推荐主办券商向协会报送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无异议的,出具备案确认函的时间为五十个工作日内。

(七)股份集中登记

(八)披露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

(九)完成股份在全国股份代办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除此之外,企业申请新三板挂牌转让的时间周期还依赖于企业确定相关中介机构、相关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以及获得协会确认函后的后续事宜安排。

审批时间短、挂牌程序便捷是新三板挂牌转让的优势,从券商进场改制算起,公司股份进入报价转让系统挂牌流通一般需要6个月左右,而股票进入主板或者中小板一般需要2至3年。如果条件成熟,挂牌后即可进行定向增资,募集资金。

二、新三板法律意见书有哪些内容

新三板法律意见书包括公司申请挂牌的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体资格,股份公司申请股份报价转让的实质条件的确认,股份公司的设立及工商变更、独立性,公司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公司股本及其演变过程,公司的分支机构、主营业务、主要财产、债权债务、税务情况等内容。

新三板律师法律意见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申请挂牌的授权和批准:该部分内容是对公司申请挂牌的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合法有效性的确认。2013年2月新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不再要求申请挂牌企业需要获得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同意申请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试点的函》,因此目前在这部分中只需要就公司内部形成的关于推荐挂牌决议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确认即可。

(二)股份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体资格:新的《业务规则》发布之后,申请挂牌企业不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因此只需要对申请挂牌企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身份及其存续时间进行核查。

(三)股份公司申请股份报价转让的实质条件:这里的实质条件指满足《业务规则》第2.1条所列明的几项要求,即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根据公司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三会运作规范,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运作规范。

5、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6、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7、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股份公司的设立及工商变更:在这部分中主要就公司的发起程序、条件、方式,改制前后的历史沿革(如有),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等信息进行说明。

(五)股份公司的独立性:律师需要围绕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自主经营能力等方面来核查公司的独立性。

(六)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发起人、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主要情况主要是从资格、出资情况、人数、住所、占总股本比例等方面进行核查。

(七)股份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律师需要核查公司设立初起时的出资情况、历次增资情况、股权部分或整体的变更以及股份是否存在质押等信息,但如果其中涉及的某些部分与(四)中的某些部分有重合的话,则可以适当简化。

(八)股份公司的分支机构:如果股份公司设有分支机构,则在该部分中应对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分公司负责人、住址、经营范围、改制前后的名称变化等予以说明。

(九)股份公司的业务:主要描述股份公司经营范围的前后变更、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律师需要对公司业务的合规性进行核查。

(十)股份公司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公司的主要关联方、关联交易往来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律师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确认。

(十一)股份公司的主要财产:这里的主要财产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知识产权、运输工具、办公设备及电子设备等。另外,针对财产的权属状况,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上是否有受限制情况等,律师也需要在进行核查后予以说明。

(十二)股份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情况:重大债权债务情况主要是指公司正在履行和即将履行的重大合同,重大借款和担保,重大侵权之诉,重大应收、应付款等事项,律师应对上述情况是否会对公司本次股份报价转让造成重大法律障碍,以及是否存有重大法律风险提供专业性法律意见。

(十三)股份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律师需要核查公司自设立后至出具法律意见书之日间是否发生过合并、分立、兼并、增减注册资本、资产转换、重大资产收购或出售等行为。

(十四)股份公司章程的制定及修改:在这部分中需要说明原始章程的主要内容以及历次变更的相关内容,同时律师需要核查变更后章程内容的合规性。

(十五)股份公司治理情况:公司三会的议事规则及所作的相关决议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律师同时应对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作整体说明。

(十六)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明董、监、高的任职资格及人员变化,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十七)股份公司的税务:主要包括股份公司的税务登记证,目前公司缴纳的税种及执行的税率,目前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政府补助,律师同时应核查公司依法纳税的情况。

(十八)股份公司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律师应核查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否有违反环保法规或受过行政处罚,公司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的用工及社会保障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的要求。

(十九)股份公司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该部分应就股份公司、股份公司主要股东、股份公司董监高三类主体发生过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进行核查。

(二十)推荐机构:律师应核查本次股权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与股份公司及其股东之间是否存有影响其公正履行推荐职责的关联关系。

(二十一)律师对股份公司本次推荐挂牌报价转让的综合性法律意见。

3. 中国三板市场上市融资流程是什么啊急急急,,,有谁知道哦,

三板上市因采取备案制、注册制不需要通过证监会排队审批外,其它的与主板、创业板类似,还是需要由一个有资质的券商负责辅导,并经过财务、法律的审计、尽职调查等过程,大致流程如下:
流程:
1)了解新三板上市的相关知识
2)股东会做出新三板挂牌上市的决策
3)选择中介机构:券商、会计师、律师(其中:中介机构一般由券商牵头)
4)股份制改制:2-3月
5)尽职调查:1月
6)制作备案材料
7)报送材料
8)备案:2月
9)股份登记:
10)挂牌
11)融资(注意:三板市场是先挂牌,再融资,至于挂牌之后是否能融到资存在不确定因素)

新三板上市前需要做的一些工作:
1、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就股份报价转让事项做出决议。
2、与主办券商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
3、向当地政府申请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企业资格。
4、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进行独立审计和调查。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2)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对园区公司股东名册的鉴证意见。
5、配合主办券商项目小组尽职调查,形成如下文件:
(1)尽职调查报告;
(2)推荐报告;
(3)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
(4)调查工作底稿。
6、配合主办券商组织材料接受主办券商的内部审核。
7、配合主办券商组织材料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
8、中国证券业协会向主办券商出具备案确认函后,到工商部门办理股份登记退出手续。
9、与深圳登记结算公司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并与主办券商共同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和在交易所挂牌手续。
10、股份报价转让前二个报价日,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披露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主办券商披露推荐报告。

4. 在香港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上市,跟新三版上市的公司有什么不同发行的股票又有什么不同

香港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是通过对IP登记、IP保护、IP评估、IP融资、IP交易等服务,搭建IP公共服务平台、完善IP保护体系、集聚IP产业资源、拓展IP交易市场,进一步促进欧美、中国、日本和印度等国的专利技术、商标品牌和版权通过HKIPX的平台进行高效率的交易。

促使HKIPX成为世界IP保护和交易中心。

新三板和科创板都是服务于中小型企业,但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必须是有一定规模的科技创新型企业,上市条件对行业的要求比新三板更高。相关的行业可以参考机器人和人工智能等。

新三板主要是为各地的股份交易中心和场内交易市场做过渡,目前该股票市场交易量还比较小,对上市企业的要求也比较宽松。二者发行的股票没有什么不同的。

(4)新三板公司董监高竞业要求扩展阅读:

新三板的上市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涪袱帝惶郜耗佃同顶括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挂牌前总股本不低于500万股。

6、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7、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要求的其他条件。

5. 新三板一定要保荐人签字吗

需要保荐人签字。

企业股份制改造和进入“新三板”市场需要的中介机构
企业申请进入“新三板”挂牌,程序上与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相同,需要聘请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科技咨询与评估机构。
“新三板”市场股权转让的规定
目前,在“新三板”进行股份转让,一般股东每年可转让1/3,董、监事与高管每年可转让1/4。另外,关于“新三板”市场的融资功能拓展,定向增资和公开发行制度的研究和实践均在积极进行。
“新三板”市场挂牌遵循的规则
“新三板”市场采取备案制,赋予券商的权利很大,但责任也很大,对主办券商项目小组和内核小组的人员构成和工作有更高的要求,其中项目小组至少须有律师、注册会计师、行业分析师各一人组成。内核小组也需要有注册会计师、律师、资深投资银行专家、资深行业专家等组成。

企业在“新三板”市场挂牌前后需要完成的工作
(1)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就股份报价转让事项做出决议;
(2)与主办报价券商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
(3)向当地政府申请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企业资格;
(4)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进行独立审计和调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对公司股东名册的鉴证意见。
(5)配合主办报价券商项目小组尽职调查,形成如下文件:尽职调查报告、推荐报告、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调查工作底稿。
(6)配合主办报价券商组织材料、接受主办报价券商的内部审核;
(7)配合主办报价券商组织材料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
(8)中国证券业协会向主办报价券商出具备案确认函后,到工商部门办理股份登记退出手续。以后的企业年检在工商部门,股东名册在登记公司;
(9)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并与主办报价券商共同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和在交易所的挂牌手续;
(10)股份报价转让前二个报价日,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披露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主办报价券商同时披露推荐报告。

在“新三板”市场挂牌后运作成本有多少?
(1)信息披露费(深圳信息公司收取):1万元/年;
(2)监管费(主办报价券商收取):约1万元/年;
(3)交易佣金:0.15%;
(4)印花税:0;
(5)红利个人所得税:0-10%。

在“新三板”市场能否融资?
可以。新三板挂牌企业可以转让股份,也可以定向增发。同时,企业在国家证券交易平台上挂牌,增加了企业的信用等级,更利于获得银行贷款和战略投资。但目前还不能直接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在“新三板”市场挂牌是否有损企业形象?
“新三板”市场挂牌的公司是具有高成长性的优质高新技术企业,“新三板”市场是高新技术企业便利高效的投融资平台,在“新三板”市场挂牌不仅不影响企业形象,反而可以帮助企业树立形象,规范发展。
在“新三板”市场挂牌是否影响IPO和境外上市?
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和国际部有专门的发言人解答这个问题,答案是不影响,甚至会由于企业在“新三板”市场挂牌中表现积极、运作良好而起到促进IPO进程的作用。
在“新三板”市场挂牌是否就必须出让股份?
股权的处置权在股东本身,可以交易也可以不交易,即允许出现挂牌后“零交易”的情况。

在“新三板”市场挂牌的企业能否转板?
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器,通过规范运作,达到主板上市条件时,可通过“绿色通道”转板上市,相关规则待挂牌公司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后出台。
在“新三板”市场挂牌后对企业重组有何影响?
企业挂牌后取得一个无形资产----壳资源,可以充分利用它进行资本运作。另外,企业有了知名度后,更容易吸引风险资本投入,引入战略投资者,企业更方便地进行资产并购与重组。

6. 公司挂牌新三板需要股东,董、监、高无犯罪记录证明吗

需要的,还需要人民银行征信记录等文件,具体参看股转系统要求

7. 新三板公司特有的独立性要求和融资方法,你造吗

1. 挂牌贷——没钱也能挂牌
有的企业体量小、现金资产不太充裕或周转比较困难,尤其是一些中小型创新企业,想挂牌却无力支付券商上百万的辅导费用,虽然地方政府有补贴,但是资金全部到位往往需要挂牌成功,而券商有时要求企业先支付一部分资金,这时候企业就会犯难了:要是账上资金给了券商,这几个月如何周转啊?别着急,可以试试找银行办个“挂牌贷”。所谓挂牌贷是指全国股转系统合作银行只针对拟在新三板挂牌,并已和相关推荐机构签订推荐挂牌辅导协议的中小企业,根据当地政府对其补贴金额,给予其一定额度流动资金贷款,用于企业挂牌过程中的各项费用支出或生产经营周转的贷款业务。目前推出这种业务的银行有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和广发银行等。
2.信用贷——无抵押也能轻松贷
当然,如果你不想通过抵押、质押或者担保这种有包袱的方式获得资金,你也可以试试信用贷款——无抵押、无质押、无担保哦!目前,华夏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齐鲁银行和杭州银行等诸多银行都推出了信用贷款。
3. 新三板企业个人缺钱就找——“精英贷”
如果你是一家新三板企业的董事长、董秘等高管甚至核心技术人才缺钱急用?有解决方法吗?当然有,新三板挂牌企业齐鲁银行推出了人性化的精英贷:专门针对齐鲁银行已做授信的"新三板"挂牌和拟挂牌企业高管的个人消费、经营融资等需求,视具体情况匹配相应的额度。企业高管包括:原始股东、核心员工及一致行动人等。
4.做市企业福利多多—— “做市诚信贷”
如果你是一家做市转让企业,倦于做市的无滋无味,别急,做市也是有好处的,怎么着?杭州银行推出了做市诚信贷:主营业务突出、有较好成长性,同时财务状况清晰、负债率较低的做市挂牌企业,额度一般不超过2000万元。请注意这是信用贷款!
此外,对于做市转让企业,信用贷款的额度都会比一般企业高。例如,兴业银行推出的信用贷款,对于已挂牌企业额度是800万,如果是做市企业则有1000万额度;再如齐鲁银行的信用贷款,普通企业额度只有300万,如果是做市企业那就有500万额度了。做市企业还是会被区别对待。
对于新三板这样一个新兴的市场来说,初期的艰难是一个必经的过程,但是对于挂牌企业来说,要善于利用一些便利条件学会自救。说了这么多你依然不知怎么做也没关系,就找金牌顾问,专业的企业融资顾问,帮你解决大额资金难题。
5.兼并收购缺钱?有“并购贷”啊!
如果你打算兼并收购,可自己没有充足的资金,也不打算发过多的股份,担心发太多会稀释其他人权益也容易丧失控制权。这时候可以考虑一些银行的并购贷款,比如:广发银行、齐鲁银行等银行。
所谓并购贷款是指为满足并购方或其子公司在并购交易中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和费用的需要,以并购后企业产生的现金流、并购方综合收益或其他合法收入为还款来源而发放的贷款。合法收入为还款来源而发放的贷款。
太逆天了吧!其实这个早在2015年11月推出的《分层意见稿》就有提到,要在创新层试点推出并购贷款的政策红利。
6.综合性融资产品
除了上面说到的这些产品外,还有很多综合性和结构性的产品,涵盖挂牌贷、股权质押贷、科技成果转化贷、科技补贴贷、订单贷、知识产权贷、供应链融资和上市贷等全流程业务产品。
前面挂牌贷、股权质押贷都已经有过详细介绍,下面针对其他比较有特色的贷款产品进行介绍。
(1)科技成果转化贷
科技成果转化贷是指银行专门针对科技型企业发放的、用于支持其对优质科技成果实施转化,并以企业转化产出、经营收入或其他现金收入作为还款来源的融资业务。具有以下几点特征:
1)保证方式:科技成果质押&实际控制人担保。
2)融资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或成果转化后续规划总投入的30%)。
3)融资方式:流动资金贷款。
(2)科技补贴贷
科技补贴贷是指银行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的、用于支持其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并以企业未来收到的科技补贴资金或经营收入作为主要还款来源的融资业务。具有以下几点特征:
1)保证方式:准信用(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融资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借款人享受的对应科技补贴金额。
3)融资方式:流动资金贷款。
(3)订单贷
订单贷是指银行根据中小企业客户与核心企业商务合同、或支付能力较强且支付记录良好的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签订的商务合同、工程合同,向其发放用于履行商务合同、工程合同、并以商务合同销售回款、工程合同回款为第一还款来源的贷款业务。具有以下几点特征:
1)获取合格订单,符合审批条件即可为企业融资,不再需要其他抵押物。
2)最高可以将订单或交易合同金额的50%一次性融资给客户,解决签订合同后生产备货的资金需求。
3)贷款的操作流程比保理、动产质押等其它 贸易融资产品简便,降低小企业融资的操作成本。
4)采用企业主个人保证和订单项下未来应收账款质押为担保方式,并通过跟踪贸易流程控制风险。
(4)知识产权融资
知识产权融资是指企业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后向招商银行申请融资。其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激活企业无形资产的经济价值。
2)增加新融资途径,提升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
3)通过政府补贴、大幅降低融资成本。
4)借助政府媒介,提高企业品牌效益。
(5)供应链融资(1+N)
供应链融资是指银行通过审查整条供应链,基于对供应链管理程度和核心企业的信用实力的掌握,对其核心企业和上下游多个企业提供灵活运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其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打通上下游融资瓶颈,降低供应链条融资成本。
2)提高核心企业及配套企业的竞争力。
3)整合供应链,全方位地为链条上的“n”个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6)上市贷
上市贷是指招商银行向拟上市企业提供的,根据企业上市的不同进程,并结合企业经营实力和发展前景核定的,以企业自有资金为主要还款来源的流动资金贷款。具有以下几点特征:
1)保证方式:信用为主。
2)融资金额:无最高额限制,信用额度一般不超过2000万元。
3)融资方式:流动资金贷款。
7、结构化融资
结构化融资是指资本市场融资方式的一种,这种方式不是通过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而是通过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方式来出售未来可回收现金流从而获得融资。
绝大多数情况下,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人是该证券基础资产的发起人。
这些资产涵盖的种类很广,包括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商业不动产抵押贷款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商业租赁合约证券以及其他任何具有可回收现金流的金融工具。

8. 新三板公司的董秘主要通过考试获取任职资格吗

拟上市企业需要,三板挂牌企业不需要

9. 新三板创新层进入条件

创新层来进入条件:挂牌源同时进入创新层;
财务条件(三选一):
最近2年净利润均≥1000万+净资产收益率≥8%+股本2000万;
最近2年营收平均≥6000万+年均复合增长率≥50%+股本2000万;
挂牌即做市+6家做市商+库存股均来自于定向发行+定向发行市值≥6亿+股本5000万;
财务条件:发行后满足;
股权分散度:发行后满足;
公司治理:公司治理机制健全,设立合格董秘。
融资条件:挂牌同时定向发行≥1000万。

10. 新三板买入股票转板后有限售期吗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年修订)第142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老公司法是三年)。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二、证券法(2005年修订)第四十七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三、2010年保荐代表人培训窗口指导内容

1、主板IPO审核有关问题
(1)根据上市规则,IPO前原股东持有股份上市后锁定1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锁3年;
(2)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前12个月内增资扩股进入的股东,该等增资部分的股份应锁定36个月。该36个月期限自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并非上市之日)起计算;
(3)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前12个月之前增资扩股进入的股东,不受前述36个月锁定期的限制;

2、创业板IPO审核有关问题
(1)申请受理前6个月增资的股份,自[工商登记]日起锁定3年;[对比主板:1年前增资的锁3年]
(2)申请受理前6个月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受让的股份,自[上市]日起锁定3年;
(3)申请受理前6个月从非控股股东处受让的股,自[上市]日起,锁定1年;
(4)控股股东的关联方的股份,[上市]日锁定3年;
(5)不能确定控股股东的,按股份大小排列锁定不低于51%股份,3年;
(6)董监高:上市后1年锁定 在职每年25%限制 离职后半年不得转让 离职后一年内不超过50%;
(7)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送股、转增形成的股份,锁定期同原股份。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

5.1.1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5.1.6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申请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控股股东36个月的是来源于上市规则),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09年6月5日,深证上〔2009〕45号)

5.1.5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5.1.6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申请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5.1.7如发行人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六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行过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除需遵守5.1.5条的规定外,还需在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申请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50%。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2007年5月8日,深证上〔2007〕61号)

第十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上市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其申报数据资料,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上市已满一年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方式年内新增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上市未满一年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新增的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0年7月28日,深证上〔2010〕243号)

3.8.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上市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其申报数据资料,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方式年内新增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上市未满一年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新增的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
3.8.1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并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自其申报离任日起六个月内将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予以全部锁定,到期后将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全部自动解锁。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0年7月28日,深证上〔2010〕243号)

3.8.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下列承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在离任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的条件下,进行延长锁定期的规定)
3.8.7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上市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其申报数据资料,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方式年内新增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上市未满一年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新增的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

九、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09年10月15日,深证上〔2009〕106号)

3.7.4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上市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其申报数据资料,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方式年内新增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上市未满一年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新增的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

十、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2008年4月28日深证上〔2008〕49号)

1、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承诺其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自上市公司向深交所申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信息并办理股份加锁解锁事宜的两个交易日内起,离任人员所持股份将全部予以锁定。
自离任人员的离任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离任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

十一、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创业板适用)--2010-11-4

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六、自上市公司向本所申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信息之日起,离职人员所持股份将按本通知规定予以锁定。
自离职人员的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离职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面对离职潮,创业板规定越来越严格)

十二、总结

1、全体股东

所有股东(不区分大股东和小股东,也不区分老股东和新进股东),上市之后最基本标准是锁定12个月。该12个月期限自上市之日起计算。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论创业板还是中小板、无论直接持股还是间接持股)该等股东在上市之后均应锁定36个月。该36个月期限自上市之日起计算。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不论直接持股还是间接持股)均比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锁定36个月。该36个月期限自上市之日起计算。值得注意的是一致行动人也应比作关联方,锁定36个月。

4、董、监、高

涉及到公司董、监、高锁定期的规定较为复杂,不过可以归纳为下面一句话:上市后1年锁定 在职每年25%的出售限制 离职后半年不得转让 离职6个月后12个月内不超过50%。
需要强调的是,面对创业板离职潮的现象,深交所新的规定更为严苛,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说间接持有)
至于上市后,董、监、高新增的股份则按照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实施75%(上市满一年)和100%(上市未满一年)的锁定。

5、上市前增资入股

中小板规定: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前12个月内增资扩股进入的股东,该等增资部分的股份应锁定36个月。该36个月期限自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并非上市之日)起计算。
创业板规定:申报材料前(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并获正式受理之日)6个月内增资扩股进入的股东,该等增资部分的股份应锁定36个月。该36个月期限自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并非上市之日)起计算。自上市后依然锁定12个月,且24个月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50%。
申报材料前6个月之前增资扩股进入的股东,不受前述36个月锁定期的限制。

6、上市前转增、送股

刊登招股书前12个月(中小板)、申报材料6个月前(创业板)内转增、送股的视同增资,需锁定36个月,锁定期自完成工商变更日期起。

7、上市前股权转让入股

中小板规定: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前12个月内受让老股进入的股东,若该等老股受让自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则该等股份应锁定36个月。该36个月期限自上市之日起计算。
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前12个月之前受让老股进入的股东,不受前述36个月锁定期的限制。
创业板规定:申报材料前6个月内受让老股进入的股东,若该等老股受让自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则该等股份应锁定36个月。该36个月期限自上市之日起计算。
申报材料前6个月之前受让老股进入的股东,不受前述36个月锁定期的限制。受36个月限制(锁定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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