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新三板上市的企业适用于什么企业会计制度
新三板上市的企业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
❷ 母公司为新三板上市公司,子公司应采用什么会计制度
开办费进入管理费用,单位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计入这个科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进入长期待摊费用,在正式开业后分为5年摊销或者一次性进入损益。
❸ 新三板怎么交易新三板交易制度有哪些
交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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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自然人仅限特定情况才允许投资。
二 实行股份转让限售期。新三板对特定主体持有股份规定限售期,另对挂牌前增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等也分别规定了限售期。[1]
三 设定股份交易最低限额。每次交易要求不得低于1000股,投资者证券账户某一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的,只能一次性委托卖出。
四 交易须主办券商代理。主办券商代为办理报价申报、转让或购买委托、成交确认、清算交收等手续,挂牌公司及投资者在代办系统所进行的股份交易的相关手续均需经主办券商办理。
五 依托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依托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与中小板、创业板等并列于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
六 投资者委托交易。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委托当日有效。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均可撤销,但已经报价系统确认成交的委托不得撤销或变更。
七 分级结算原则。新三板交易制度对股份和资金的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
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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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三板交易规则股票名称后不带任何数字。股票代码以43打头,如:430003北京时代。
2.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新三板交易规则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3万股,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
3.报价系统仅对成交约定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股份数量四者完全一致,买卖方向相反,对手方所在报价券商的席位号互相对应的成交确认委托进行配对成交。如买卖双方的成交确认委托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价系统则不予配对。因此,投资者务必认真填写成交确认委托。
4.股份报价转让的成交价格通过买卖双方议价产生。投资者可通过报价系统直接联系对手方,也可委托报价券商联系对手方,约定股份的买卖数量和价格。投资者可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栏目中或报价券商的营业部获取股份报价转让行情、挂牌公司信息和主办报价券商发布的相关信息。
5.新三板交易规则要求没有设涨跌停板。
交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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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交易范围:
(1)新三板交易机构投资者,包括法人、信托、合伙企业等。
(2)新三板交易公司挂牌前的自然人股东(挂牌公司自然人股东只能买卖其持股公司的股份。)
(3)通过定向增资或股权激励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4)因继承或司法裁决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5)协会认定的其他投资者。
新三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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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典型报价驱动机制,而是愿者上钩的被动交易制
新三板的交易方式有两种,一是投资者买卖双方在场外自由对接,协商并确定买卖意向,再回到新三板市场,委托主办券商办理申报、确认成交并结算;二是买卖双方向主办券商做出定价委托,委托主办券商按其指定的价格买卖不超过其制定数量的股份,主办券商接到此委托后,并不积极作为,寻找相应的买家或卖家,而是将定价委托申报至股权代办转让系统登记备案,并等待一个认可此价格的买家或卖家出现,对手方如同意此定价且愿意为此交易,仍需委托主办券商做出成交确认委托,一旦该委托由主办券商做出成交确认申请,并在标的股份存在且充足、买方资金充足的情况下,交易才能成立。由此可见,此种机制并非典型的指令驱动机制。
2、尽可能减低风险,安全交易
新三板交易制度通过实行一系列规范尽可能避免交易的风险,诸如,实行机构投资者投资为主,限定进入股份交易代办系统期限,规定最低交易股份数额以及要求通过主办券商予以代理,这均显示出新三板交易制度希望尽可能减低交易风险。
3、与主板等场内市场有效衔接和统一
新三板交易系统平台建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平台上,交易账户与深圳交易所系统相衔接,创建深圳证券交易所账户的投资者,直接可以用该账户进行新三板交易,由此搭建了中小板、创业板与新三板的连接桥梁。
4、证券机构在交易制度中地位举足轻重
交易的委托、报价申请、成交确认以及交割清算,都需要主办券商代为代理,但现阶段的交易并非实行做市商制度,主板券商仅起到交易代理的作用,其进一步的作用并未发挥出来。
5、交易制度尚处于试点阶段,具有很强的试验色彩
整个新三板的交易制度都处于试点阶段,《暂行试点办法》带有的试验色彩浓厚。[2]
交易制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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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交易门槛限制股份流动性。新三板限制了部分投资者进行投资,从而也限制了更多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金进入交易市场,最终也影响了新三板交易制度的活跃程度。
券商作用仍有进一步扩宽的空间,券商的主要功能在代理交易作用,其对于新三板交易并不能发挥进一步作用,诸如进一步引导和发现价格,促成交易等方面作用都十分有限。[3]
融资仍然存在一定难度,新三板交易制度由于存在流动性问题,致使不能充分满足挂牌公司的融资需求,希望通过广泛的投资者的快捷融资存在一定难度。
个人投资者参与交易受限,虽然此举旨在减少风险,但也使得广大个人投资者无法分享到新三板挂牌企业的发展成果。
非公众公司交易受限200人红线,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交易的活跃程度。
新三板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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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交易条件:
(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可以连续计算);
(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新三板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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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新三板分层,是指在新三板挂牌的数量众多的企业当中,按照一定的分层标准,将其划分为若干个层次,可降低信息搜集成本,提高投资分析效率,增强风险控制能力,引导投融资精准对接。同时,通过内部分层,可以在交易制度、发行制度、信息披露的要求等制度供给方面,进行差异化的安排,以促进新三板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目前,新三板暂时分为两层:基础层和创新层。
新三板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年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4000万元;股本不少于2000万股。
3、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转让日的平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最近一年年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合格投资者不少于50人。
满足上述规定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最近12个月完成过股票发行融资(包括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且融资额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60个可转让日实际成交天数占比不低于50%。
(二)公司治理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诺管理制度完备;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并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取得全国股转系统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❹ 新三板上市财务要求有哪些
一、新三板上市的财务要求:
1、依法存续满2年;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的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需要经过有证券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意见,真实反映公司经营业绩。
二、公司财务规范核心点
1、协调审计机构对公司新三板“两年一期”的会计账务进行全面彻底清理,找出全部不规范问题所在,并逐一规范,使公司规范后的财务报表能够正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新三板挂牌的要求。
2、通过对公司的业务运作、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纳税行为等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清理,协调审计机构为公司制定财务与税务规范方案并指导公司实施,使公司在财务与税务行为等方面基本符合新三板挂牌的要求,为公司顺利实现IPO或并购重组上市打下坚实基础。
3、指导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协调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组织架构设置、购销存各业务环节基本流程、财务与会计等现状进行调查,并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指导公司设计制定一套符合公司业务经营特点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强化公司内部控制,防范经营管理风险。
(4)新三板使用会计制度扩展阅读:
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
新三板的意义主要是针对公司的,会给该企业,公司带来很大的好处。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于天津滨海、武汉东湖以及上海张江等试点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
10月8日消息,证监会全面支持新三板市场发展的文件即将公布,将包括分层等制度安排。这将是证监会首次对新三板发展做出全面部署。
❺ 上市新版三的母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其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是否需要和母公司保持准则一致
可以很明确的说不需要。
企业选择何种会计制度主要依据监管部门要求、行业一般规则和企业自身特点进行选择。
我国现有的有效的会计制度主要有:
企业会计准则,它适用于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和金融保险企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所有企业。
小企业会计准则,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交通运输企业,包括从事远洋、沿海、内河、公路运输企业,海河港口,仓储企业,外轮代理企业,以及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轮渡、地铁等企业
企业会计制度,名存实亡的东西,其中规定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下同),执行本制度。
企业可以根据行业和自身情况根据监管要求选择上述几个有效的会计制度执行。
财政部要求所有上市企业必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现在的新三板上市企业虽然核算条件、资本体量都与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公司有差距,不过也必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但是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是不需要强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原因主要有两个:
具有特殊监管要求的子公司或不在中国本土注册经营的子公司无须完全参照中国财政部对上市公司要求执行,比如上面提到的运输企业如果监管部门要求其使用运输企业会计制度,那他应当执行运输企业会计制度,不需要强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如果企业注册经营地在国外,那应当首先执行当地的会计制度,更谈不上要与国内的母公司保持一致了。
子公司执行不同于母公司的会计制度,在会计核算上存在差异可以通过调整子公司财务报表达到上市公司披露列报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中第二十七条要求"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使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另行编报财务报表。第二十八条要求“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使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期间另行编报财务报表。”准则通篇没有强调子公司实际执行的会计制度需要与母公司保持一致,而是强调母公司在合并列报时应当按照母公司会计制度调整子公司财务报表差异。
因此,新三板子公司会计制度与母公司会计制度保持一致不是必须的要求。当然,保持一致有很多好处,首先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就能省去很多麻烦,不过这绝不是必须的。
❻ 新三板审计问题总汇(2)
新三板审计问题总汇
(七)新商业模式下收入的确认
创新型企业涉及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本身的创新,又涉及经营运作模式的创新,即采用了一些非传统的经营运作模式。创新型企业诸多特点导致其收入确认方法、确认时点与传统行业可能有所不同,需要企业和注册会计师做出灵活的专业判断。但是无论如何,在判断收入的确认时,注册会计师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五个原则来判断。
1、采用买一赠一方式进行销售。赠送的商品或劳务不做捐赠处理,而是视同降价销售。例如,预存1000元现金可消费价目表上2000元的商品或劳务,则应视作降价50%销售,一次消费价目表上1000元,应确认的销售收入为1000*(1000/2000)=500元。
2、以货易货的情况。针对此类业务只有在所交换服务项目不相同或相似、而且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才能确认收入,该收入一般应采用所提供产品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3、奖励积分的情况。应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本次商品销售或劳务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将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收入,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积分兑换时转为收入。兑现奖励积分的时候可能会采用奖品的形式,则递延收益确认收入的同时要确认奖品的成本。
4、系统集成的收入确认,一般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确认。也有的公司在项目实施完成并经验收方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后才确认收入,如新世纪。
5、远期销售合同,不应按合同签订日期,应该按准则的五条件,根据合同条款判断风险报酬转移的时点。
6、同时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情形。
如果可以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应分别核算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收入和成本;不能单独区分或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在区分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时候,还需要考虑提供的劳务是一次性的还是持续的,如果是持续性的则需要考虑在相关受益区间分摊。
7、预售充值卡。
如移动运营商出售话费充值卡、美容院促销出售消费充值卡、健身中心预售消费卡等。在预售发卡时,销售方既未完成服务也未发生提供服务的费用,并且购买方在全额消费之前具有对销售方的债权,在诉讼时效内具有要求退款的权利,因此根据收入费用配比原则和收入确认原则,不能确认收入。即使销售方在售卡时规定的不得退款、有效期一年条款,因与有关法律相冲突,仍不具有免责权利。销售方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信息数据系统,有效控制和记录预售卡的销售及消费情况,根据客户实际消费量确认销售收入。如果预售卡在有效期内一直没有消费完,则可根据合理的会计估计在有效期(或诉讼期)末确认销售收入。
如果预售充值卡收入金额较小、所占比重较小,也可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预售时确认收入。但是,在预售时即确认收入必须作出严格限定,如果因大规模促销活动等原因导致预售收入大幅波动的情况下,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则不应确认收入。
8、电子商务服务商收入的确认。以淘宝网为例,公司主要从事C2C业务(个人对个人销售)和B2C业务(公司对个人销售)业务,收入来源有两种,一是搜索竞价排名,包括:C2C业务、B2C业务、P4P业务(pay forperformance 按效果付费),二是品牌商城,主要是B2C模式,收取佣金。淘宝网主要根据关键词搜索竞价排名的出价及关键词被点击的次数,交易额及规定的费率,通过支付宝实时向卖家收费。
这种盈利模式体现在网络这个虚拟的世界中,面对的客户数量是巨大的,服务次数是巨量的,单笔交易的金额则是相对微小的,总的交易单数是海量的。这种商业模式收入的确认完全依赖于庞大的计算机数据库系统,须经计算机专业审计人员对数据库系统进行测试后才能进行收入确认。
9、网游收入的确认。网游公司的收入主要来自网络游戏本身和相关的收费,网络游戏包括收费游戏和免费游戏两种,对于收费游戏网游公司主要依据游戏玩家的游戏时间收取点卡费,收入与玩家的人数和游戏时间成正比,道具收费是其另一收入来源;近年来发展起来的免费游戏正在成为网络游戏中的主流,玩家可以不买点卡免费玩游戏,收入来源包括:虚拟道具收费和增值服务收费,比如,服务性短信收费和其它增值短信服务收费。许多商家青睐于其数量巨大的玩家,纷纷将广告投入其中,网游企业的广告收入原则上在相关的广告开始出现于公众面前时才能确认。
10、动漫企业收入确认及与成本配比。从动漫企业的经营方式来看,可分自创形式和合作形式两大类。自创形式(又称原创),自己创意,自己加工,独享收益。特点是生产周期长,前期投入大。在取得许可后,通过出售(发行)或其他(如合作、授予、转让等)方式获取收入,获取收益的时间较长。对动漫影视作品发行收入,主要是发行动漫影视作品的收入,可以在将碟片实物交付给客户验收合格并取得其确认的证据后在合同约定的发行期间内分期确认收入。
11、公益性质文化类企业收入的确认。以剧院经营类企业为例,按《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相关规定,补贴收入应计入营业外收入进行核算,但这样导致企业主营业务增长幅度偏小,贡献的利润远小于政府提供的补贴收入。因此,也有人提议,像剧院等带有社会公益性质的文化类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将政府补贴视同主营业务进行确认,但目前应按准则要求计入营业外收入。
(八)税务问题
1、公司业务及架构重组时的所得税是否已经缴纳完毕;(自然人股东交个人所得税,企业参考财税[2009]59号文件)
2、公司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契税是否已足额缴纳;
3、公司有无为了避税目的向关联方转移利润的情况;
4、公司有无账外账、转移利润形成的小金库;
5、成本是否与收入配比结转;
6、所有交易是否真实,有无为取得增值税发票而虚假购物;
7、有无将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费用列入公司费用;
8、有无将应资本化的支出费用化;
9、所得税扣除与新税法要求是否一致,是否得到税务局认可;
10、是否有未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11、税收优惠是否合法,有无审批文件,审批级别是否和税法要求相符。
12、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和资本公积,个人股东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对资本公积及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作了规定。第一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二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备注:未查询最新政策、法规!
目前,对有限责任公司按净资产折股变更成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事项没有明确文件规定。
实际上,纵观所有法规,对于股改过程中留存收益转增资本公积部分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都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实际上,各地政府对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的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不完全一致,某些地方政府为鼓励当地企业上市并做大做强,允许企业对上述个税缓交或不交,而有些地方则严格征收税款。各地在此方面政策的把握尺度差异还是很大的。
对违规享有的地方性税收优惠的,处理建议:
1、由主管税务机关出文确认新三板企业没有税务违法行为且暂不征收少缴的税款
2、充分披露风险
3、由原股东承诺承担有可能被追缴的税款
“新三板”是指国家级高新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主要是为解决初创期高新技术企业股份转让及融资问题。新三板市场与深沪交易所都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随着做市商制度的推出和个人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修订,三板交易市场将会逐渐活跃起来,可以预见,新三板市场将是我国未来最具成长性和创新活力的市场。笔者曾参与一家新三板企业的挂牌审计。本文结合审计期间的体会谈谈审计应注意的问题。
(一)新三板审计需注意的外围程序
1工商查询程序。新进驻一个公司,要全面了解该公司的历史沿革情况。如果仅听公司介绍,从公司获取资料是不够全面的,而去工商局查询,则可以将公司自设立以来的全部情况,包括各项变更资料等全部从第三方获取,这样的.证明力更强。
2.贷款卡查询程序。这个程序一般是在银行询证的时候一并完成。有的公司没有办理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此也未办理贷款卡。通常,在一般审计过程中,企业提供说明并未办理贷款卡之后,注册会计师也就不会再要求去刷贷款卡取得企业信用报告,但在新三板业务中,对信息核查很严格,即使企业未办理贷款卡,也会要求企业先行办理贷款卡,然后去中国人民银行取得企业信用报告。
3.房地产管理局和国土资源局的查询程序。在企业有房产证和土地证原件的情况下,一般审计人员不需要去房地产管理局和国土资源局进行查询,但是这个核查程序律师是一定会去的,审计人员是否需要和律师一起去,可以视项目的具体情况再做判断。但是房屋土地的现场查看也就是盘点程序是不可省略的。
(二)新三板审计需重点关注的两大问题
关于新三板审计,需重点关注两个方面:一是关联方披露的问题,二是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税率问题。与一般审计报告的要求稍有不同,在新三板审计报告中,这两个问题需反复与相关券商讨论,才能最终定论。
首先,新三板的适用法规是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但是在关联方披露方面则要求较高,应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一般是按照企业准则的认定标准,对于其他关联方审计期中未发生关联交易的则不予披露。
新三板审计报告中,关联方披露则相对严格,应对所有关联方予以披露,不论审计期是否有交易发生。例如甲公司无全资子公司,只有1家参股公司乙,在乙公司的占股比例7.08%。甲公司股东:A占股比例40%,B占股比例32%,C占股比例15%,D占股比例5%,E占股比例5%,F占股比例3%o A.B,C三人是一致行动人,审计期内,仅B与公司发生了交易。在附注的“关联方及其交易”中需要披露哪些?笔者认为,应将所有未发生交易的关联方均予以披露:存在控制的关联方A.B,C;其他关联方D,E,F以及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公司董事、参股公司乙、公司控制人任职董事或董事长的所有公司(包括公司控制人曾任职董事、董事长但现在已经注销的公司)。
新三板业务中,在关联方和关联丈交易的确认问题方面,应避免遗漏关军方,采用全面、谨慎界定关联方、实质靡于形式等原则,即与主板原则趋同。
其次,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移税率认定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加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逗知》(国税函[2009]203号)规定,企业耳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彩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才企业证书后,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头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高新技术企业可按巧%的税率进行所M税预缴申报或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
例如2012年11月20日湖北省科学拉术厅对甲公司拟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边行了公示。公示之日起15日内并无异议,甲公司虽尚未取得高新技术证书,但是已经收到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和创新后的高新技术奖励1万元。问题:甲公司是否可以于2012年执行15%的优惠税率?
在一般审计中,对于虽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但是已过公示期并无异议,且已经收到高新技术奖励的企业,一般情况下,2012年11月可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发证日期也会在2012年11月,因此可以在2012年按照优惠税率计算所得税。但是新三板中,对于是否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这点上把关较为严格。甲公司需在2013年4月30日前提交所得税汇算清缴,如在提交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则无法在2012年按照优惠税率计算所得税。
第一部分 新三板常见的财务问题
一、收入、成本存在的问题
(一)收入确认按收付实现制;
(二)收入确认以开票时点确认;
(三)以发货时点为收入确认时点;
(四)收入提前或者滞后,存在跨期等情形;
(五)收入确认原始凭证不完整;
(六)大额退货处理不及时和不正确;
(七)成本不配比结转;
(八)多计或者少计成本,调节毛利率。
二、收入和成本需要具备的基本要点
(一)真实的收入需具备以下几个基本要点:
(1)要有购销合同
(2)要有发票(增值税、营业税发票等)
(3)要有资金回款
(4)要有验收或运费单据
(5)要有纳税申报表
(6)要缴纳相应的税款
(二)真实的成本需具备以下几个基本要点:
(1)要有配比的原材料购进和消耗(含包装物);
(2)购进原材料需开有增值税发票;
(3)对重要和紧俏的原材料需预付款;
(4)购销业务付款周期正常;
(5)要有仓管签字的有数量金额的入库单据;
(6)要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分配比例和实际支付凭证;
三、审计对策
(1)核实企业的收入确认原则,是否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符合企业自身情况;
(2)检查销售合同,合同条款是否与企业的收入确认原则矛盾,是否账务处理存在和合同不一致的情况;
(3)独立发函,函证交易额;
(4)重新检查成本的计算过程,成本计算是否合理、真实;
(5)进行分析性复核,检查毛利率与同行业相比差异情况,以及毛利率历史变动情况;
(6)截止测试;
(7)结合应收账款审计,检查回款情况;
(8)检查出库单、发货单、销售发票、记账凭证是否一致;
(9)检查销售退回情况,结合存货盘点情况;
(10)结合销售内部控制制度,核实收入是否存在重大风险;
(11)查询前十大客户的工商税务资料以及经营情况,必要时走访;
第二部分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中的常见问题
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中的常见问题
(一)折旧摊销方法、年限、残值率不当或经常变更;
(二)利息资本化不符合准则要求;
(三)在建工程转固时点不当;
(四)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资本化依据不足;
(五)开发支出资本化依据不足或者条件不充分;
(六)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划分不准确;
(七)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不正确;
(八)试生产成本计算随意性;
(九)申报期变更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二、审计对策:
(1)检查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审核批准文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2)重新计算折旧摊销、减值准备等金额;
(3)取得相关文件证明资本化起止时点,重新核实账面记录是否正确;
(4)实地观察在建工程情况,并询问监理、生车车间人员等确定在建工程是否达到可使用状态;
(5)检查内部关于开发支出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判断企业资本化时点是否恰当;
第三部分新三板常见税务问题
一、税务常见问题
避税甚至是偷税
账外账
转移利润形成小金库;
所得税扣税与税法不一致;
个人所得税未代扣代缴;
税收优惠不合法;
向关联方转移利润;
二、审计对策:
(1)核实企业产能,并根据车间生产记录结合存货盘点情况确认真正产销量,重新计算流转税并进行补退税;
(2)结合成本费用的付款情况重新计算成本费用的真实性,还原真实的利润情况,补退所得税;
(3)检查税收优惠的审批文件,检查是否合法合规;
(4)检查职工薪酬重新核实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情况;
(5)向关联方采购销售的,检查关联方采购销售价格的公允性和交易的合理性;
第四部分新三板常见关联交易问题
一、新三板常见关联交易问题
目的及动机不当,不是正常的交易行为,存在调节利润;
交易依据不充分,缺相关合同及确认;
定价不公允;
关联方界定不完整;
会计处理不当;
交易程序不规范;
实质关联方非关联化;
二、审计对策
(1)获取关联方清单,实际控制人为个人的,获取该个人的近亲属名单以及工作或者任职的企业等详细情况;
(2)获取关联方交易的合理性说明及合同;
(3)对关联方交易的公允性进行核实;
(4)与律师等其他中介机构讨论潜在关联方;
(5)结合内控制度检查关联交易的程序合规性;
(6)检查关联交易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❼ 什么是新三板吖,新三板要怎么做,新三板怎么操作
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介绍,公司从决定进入新三板、到最终成功挂牌,中间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环节,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决策改制阶段,企业下定决心挂牌新三板,并改制为股份公司;
第二阶段为材料制作阶段,各中介机构制作挂牌申请文件;
第三阶段为反馈审核阶段,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与中国证监会的审核阶段;
第四阶段为登记挂牌结算,办理股份登记存管与挂牌手续。
主要流程有:
1.寻找中介机构(2到3个月) ,挂牌新三板的中介包括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含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其中主办券商是最核心的环节。选择的标准:隶属总部级别或大券商分公司级别的团队,直接对接项目负责人,且该项目负责人有过成功挂牌2个以上的案例经验。切忌找券商高管,以自上而下的方式推进。会计师和律师团队最好由券商推荐,以最大化减少中介机构之间的协调成本。
2.券商及中介机构进场展开初步尽调(1个月),中介机构确定之后,一般由券商牵头,会计师先行进场,对公司财务进行前期梳理和尽调。建议企业将最真实的情况展示给会计师,不要抱着侥幸心理隐瞒真相。中介机构是帮助企业解决问题的服务商,不是监管部门的处罚机构。会计师尽调之后,将发现的问题汇整,由券商项目负责人组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就会计师进场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给出草拟方案,初定股改基础日。
3.企业按照方案整改,中介机构贴身指导(3到5个月),就初步尽调的核心问题,券商、会计师、律师会同企业一起讨论并解决,券商将起到核心作用,调整并敲定方案。企业能否挂牌新三板,这个环节往往最为关键。
4.完成股改,报送材料(4个月),企业问题整改完毕,就可以进行股份制改造。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评估师出具评估报告,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券商进场并完成申报资料的制作。之后,通过券商内核,正式报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
5.反馈及挂牌(2到3个月),材料报送后1个月内,监管部门会针对公司的特殊问题出具反馈意见,要求企业和各中介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反馈回复。这段时间的工作一般比较紧张,通常的做法是第一周时间内各中介机构合力回复反馈答案;第二周定稿、过券商内核、走流程、用印盖章。需要券商负责人对时间及各机构有很强的统筹协调能力。最后,监管部门出具同意挂牌的函,由企业完成证券登记后,即可在新三板挂牌交易。
新三板上市各个阶段要求与工作如下:
(一)决策改制阶段
决策改制阶段的主要工作为企业下定改制挂牌的决心,选聘中介机构,中介结构尽职调查,选定改制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根据挂牌上市规则,股份公司需要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1)依法设立,是指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存续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3)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整体变更不应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不应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应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申报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截止日不得早于改制基准日。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股份公司的基本流程:
整体变更后设立的股份公司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形成清晰的业务发展战略目标;
(2)突出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3)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4)产权关系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碍;
(5)建立公司治理的基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规范运作;
(6)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做到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7)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规章的要求;
(8)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和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此外,企业申请新三板挂牌,还需要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对股份公司的相关要求,会在后续工作中落实。
(二)材料制作阶段
材料制作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1)申请挂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新三板挂牌的相关决议和方案;(2)制作挂牌申请文件;(3)主办券商内核;(4)主办券商推荐等主要流程。主要工作由券商牵头,公司、会计师、律师配合完成。
(三)反馈审核阶段
反馈审核阶段的工作主要是交易所与证监会的审核阶段,大约会在45天-60天左右;中介结构会根据情况进行反馈。反馈审查的工作流程如下:
1、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接收材料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设接收申请材料的服务窗口。申请挂牌公开转让、股票发行的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通过窗口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交挂牌(或股票发行)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申请材料的齐备性、完整性进行检查:需要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按规定提出补正要求;申请材料形式要件齐备,符合条件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接收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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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新三板上市财务要求有哪些
新三板上市财务要求:
1、财务要严格遵守新三板上市的财务制度规范。
2、为企业量身定做工作方案和挂牌计划,协助企业完成改制并设立股份企业,协助企业申请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协助企业配股融资工作,并且在企业挂牌成功后等后续工作。
❾ 新三板挂牌各阶段有什么要求
1、形成清晰的业务发展战略目标;
2、突出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3、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4、产权关系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碍;
5、建立公司治理的基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规范运作;
6、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做到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7、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规章的要求;
8、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和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此外,企业申请新三板挂牌,还需要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对股份公司的相关要求,会在后续工作中落实。
材料制作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1)申请挂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新三板挂牌的相关决议和方案;
(2)制作挂牌申请文件;
(3)主办券商内核;
(4)主办券商推荐等主要流程,主要工作由券商牵头,公司、会计师、律师配合完成。
❿ 新三板部门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业务规则怎么理解
1.会计部门规章:由财政部制定,并由财政部部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会计规范性文件: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国务院财政部门以文件形式印发的制度办法。
《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