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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新三板改革配套规则

发布时间:2023-02-05 06:53:19

❶ 北京将设立证券交易所,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释放了那些信号

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作为我国的首都、重要的经济中心,北京也将迎来自己的证券交易所。

9月2日,习近平主席在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致辞中宣布,继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


一、北京证券交易所怎么建?证监会回应

9月2日,证监会官网发布消息称:将坚持错位发展、突出特色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更好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证监会表示,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是资本市场更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内在需要,是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举措。证监会将进一步深化新三板改革,以现有的新三板精选层为基础组建北京证券交易所,进一步提升服务中小企业的能力,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

新三板自2013年正式运营以来,通过不断的改革探索,已发展成为资本市场服务中小企业的重要平台。2019年以来,证监会推出了设立精选层、建立公开发行制度、引入连续竞价和转板机制等一系列改革举措,激发了市场活力,取得了积极成效。精选层设立一年多来,总体运行平稳,各项制度创新初步经受住了市场考验,吸引了一批“小而美”的优质中小企业挂牌交易,为进一步深化改革、设立证券交易所打下了坚实的企业基础、市场基础和制度基础。

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主要思路是,严格遵循《证券法》,按照分步实施、循序渐进的原则,总体平移精选层各项基础制度,坚持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由创新层公司产生,维持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层层递进”的市场结构,同步试点证券发行注册制。在实施过程中,将重点把握好以下原则:

坚守“一个定位”。北京证券交易所牢牢坚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尊重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规律和成长阶段,提升制度包容性和精准性。

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北京证券交易所与沪深交易所、区域性股权市场坚持错位发展与互联互通,发挥好转板上市功能。二是北京证券交易所与新三板现有创新层、基础层坚持统筹协调与制度联动,维护市场结构平衡。

实现“三个目标”。一是构建一套契合创新型中小企业特点的涵盖发行上市、交易、退市、持续监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基础制度安排,补足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普惠金融的短板。二是畅通北京证券交易所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纽带作用,形成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成长路径。三是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形成创新创业热情高涨、合格投资者踊跃参与、中介机构归位尽责的良性市场生态。

证监会将指导全国股转公司,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同配合,扎实细致做好北京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制度规则制订发布、技术准备等工作,推动完善配套政策,确保这项改革平稳启动、顺利实施,把大事办稳、好事办好。

据“全国股转系统”微信公众号9月2日消息,全国股转公司党委召开专题会议。下一步,全国股转公司党委将牢牢坚守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紧紧围绕构建一套契合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基础制度安排、畅通北京证券交易所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纽带作用、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三个目标,坚持北京证券交易所与新三板创新层基础层统筹协调与制度联动、与沪深交易所和区域性股权市场错位发展与互联互通,强化系统观念和底线思维,以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坚韧不拔、只争朝夕的精神狠抓落实,全力保障北京证券交易所顺利开市、平稳运行,切实发挥好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功能。


二、新华社: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又迈出关键一步

9月2日晚,新华社发表评论文章,表示:

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这意味着以服务中小企业为己任的新三板将站上改革新起点,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又迈出关键一步。

理解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的部署,要放在深化新三板改革的大逻辑之下。近年来,新三板的改革发展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证监会介绍,北京证券交易所将“以现有的新三板精选层为基础组建”,总体平移精选层各项基础制度,并同步试点证券发行注册制。北京证券交易所仍是新三板的一部分,与创新层、基础层一起组成“升级版”新三板。

作为深化新三板改革的重要举措,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必然会全面提升新三板服务中小企业的能力。据介绍,北京证券交易所将牢牢坚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尊重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规律和成长阶段,提升制度包容性和精准性。这不仅意味着新三板精选层法律地位的提升,更将有效提升市场效率、激活市场活力,引导资源更多关注优质中小企业,提高品牌效应和吸引力,引领中小企业群体更好发展。

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形成北京证券交易所与沪深交易所、区域性股权市场错位发展和互联互通的格局,中国资本市场的多层次市场结构将进一步完善,中国资本市场将更有活力和韧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将由创新层公司产生,维持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层层递进”的市场结构。从制度设计出发,北京证券交易所未来的市场运行、投资者结构、主要基础制度安排等都有着显著的中小企业特色,与沪深交易所差异明显。

可以预期,随着改革的稳步推进,新三板将形成一个服务中小企业更加专业化的平台,让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得到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助力,迎来更高质量的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9月份以来的两个交易日,券商行业指数涨幅达到5.40%,跃居申万二级行业涨幅榜第四名,50只券商股全部实现不同程度的上涨,广发证券、第一创业、浙商证券等3只个股期间累计涨幅均在10%以上,分别为18.48%、14.38%、13.71%。


三、利好哪些股票?

经过进一步梳理发现,有45只券商股连涨天数在3天及以上,其中,海通证券连涨5天,包括华泰证券、国信证券、太平洋、中金公司等在内的9只个股连涨天数均达到4天。

对此,华辉创富投资总经理袁华明对《证券日报》表示,券商股走强首先是因为基本面和估值的偏差。券商行业的基本面处于稳健向好态势中。半年报显示券商行业上半年经营表现整体靓丽。7月份以来A股市场交易趋于活跃,意味着券商三季报有进一步走好可能性。更长时间看,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处于推进过程中,券商也是主要的受益行业。



❷ 新三板交易规则有哪些

新三板的基本交易规则:

1、投资者办理新三板开户须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深圳股东账户没有深圳股东账户的须先开设后再办理新三板开户手续。

2、投资者书面签署《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协议》和《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并抄录《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中的特别声明。

3、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份须委托主办券商办理与主办券商签订代理报价转让协议。投资者卖出股份须委托代理其买入该股份的主办券商办理。如需委托另一家主办券商卖出该股份须办理股份转托管手续。

4、结算篇。与沪深股票类似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的登记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由其作为共同对手方为股票转让提供清算和交收服务;或不作为共同对手方提供其他清算、交收等服务。

新三板股票如何交易:

1.转让方式有哪些如何委托交易?

挂牌股票可以采取做市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竞价转让方式 暂未推出之一进行转让。

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应当有2家 含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拟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其中一家做市商应当为推荐其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或该主办券商的母子公司。

与沪深股票类似已开通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买卖权限的投资者可通过主办券商柜台、互联网、自助终端等方式委托主办券商买卖股票。

2.交易时间如何规定?

股票转让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9:15至11:30,13:00至15:00.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转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转系统休市。

3.股票转让实行“T+1”交易制度吗?

投资者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卖出股票后获得的资金当天可用于购买证券类资产但不可取现。

做市商买入的其担任做市商的挂牌公司股票买入当日可以卖出。

4.股票申报数量有何要求?

买卖挂牌公司股票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5.股票转让计价单位是多少?

挂牌公司股票转让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按成交原则达成的价格不在最小价格变动单位范围内的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相应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6. 股票转让是否存在涨跌幅限制?

全国股转系统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

7.申报有效期是多少?

申报当日有效。

8.是否可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全国股转系统目前暂不能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❸ 新三板转板条件有哪些

新三板转板条件如下:

1)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

1、《证券法》上市条件第一项规定“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也就是说股票上市必须是已经公开发行的公司。而公开发行取决于两个条件,要么是进行过公开发行,要么是非公开发行股东人数超过200人。

2、在各政策文件的描述中可以看到转板省去了公开发行的环节,新三板公司要满足该项条件就要求股东人数必须超过200人。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证券法》上市条件第二项规定“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中也有同样的内容,这条非常明确,不需要过多的阐述。

3)公众持股比例

1、《证券法》上市条件第三项规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2、在公众持股比例的问题上,新三板公司的公众股认定是一个不确定的地方。结合现有的规定推断,新三板公司的公众股,应是指公司在新三板挂牌后公开转让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转让累积超过200人的部分。

4)在新三板挂牌(或者创新层)满两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对公司主体资格的规定“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

2、既然是从新三板转板,基于规范公司运行的角度考虑,我们推测会有在新三板挂牌时限的要求,在新三板进行规范一段时间后的企业才有可能具备转板的资格。整体看,和直接IPO的时间差不多,从制度设计上看不应该存在转板和IPO之间有明显的时间套利。

5)转板公司应符合创业板IPO条件:既然是上创业板,就必须符合创业板上市的其他条件。不应该存在转板和直接IPO的标准套利。

(3)证监会发布新三板改革配套规则扩展阅读:

新三板挂牌和主板上市的区别:

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2012年9月正式注册成立,是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

2、在场所性质和法律定位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证券交易所是相同的,都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需要指出的是,“多层次资本市场”是一个中国概念,在国外并没有对应的概念,也没有形成一套多层次资本市场理论。这是因为西方发达资本市场国家的资本市场的多层次性是自发形成的,而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则是建构而来的。

4、因此,“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概念实际上是一个服务于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理论供给,“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则鲜明地体现了制度创新的“建构理性主义”精神,在这个意义上,它是一个非常中国化的概念。

5、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证券交易所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服务对象不同。《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明确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定位主要是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这类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尚未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

6、在准入条件上,不设财务门槛,申请挂牌的公司可以尚未盈利,只要股权结构清晰、经营合法规范、公司治理健全、业务明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经主办券商推荐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7、二是投资者群体不同。我国证券交易所的投资者结构以中小投资者为主,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了较为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将是一个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市场,这类投资者普遍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与承受能力。

8、三是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中小微企业与产业资本的服务媒介,主要是为企业发展、资本投入与退出服务,不是以交易为主要目的。

❹ 北交所和新三板的区别是什么

你好,区别是北交所是隶属于新三板的公司,并且北交所已经上市了而新三板没有上市
北交所全名是北京证券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股转公司”,即新三板)的全资子公司。
业内已经习惯将新三板的主管机构股转公司等同于新三板,因此,广义的新三板(大新三板)包括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
在交易系统方面,北京证券交易所将延续以连续竞价为核心的选择层交易系统。交易申报的最低数量为100股,每次申报可增加1股。新股上市首日起涨跌不限,次日起涨跌幅度为30%。
对于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已开放选择层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其交易权限将自动转移到北京证券交易所。
同时,北京证券交易所将坚持与新第三板的创新层和基础层的集成发展和系统联动。新第三板的创新层和基础层的交易机构投资者的交易权限将包括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股票。
拓展资料:一:什么是新三板
中国资本市场大致可以分为四个层次:一板、二板、三板和四板。
一板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主板市场; 二板市场包括创业板市场,新成立的科创板市场也可纳入二板概念; 目前的三板是指“新三板”,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四板是指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
“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为其经营管理机构。
二:新三板的分层制度是什么
目前,新三板已形成“基础层-创新层-选择层”三级市场格局,要求企业财务状况和宣传水平层层提升,监管标准有待提高。层层严格。
目前,选择层、创新层和基础层分别有66家、1250家和5983家上市公司。
基层企业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申请进入创新层。创新级别上市12个月的公司可以申请公开发行,进入遴选级别。根据去年发布的新三板转板制度,已进入入选层一年且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可直接向科创板/创业板申请转板。当然,不再符合相应级别条件的上市公司也会适时“降级”。

❺ 什么是新三板

“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

新三板的意义主要是针对公司的,会给该企业、公司带来很大的好处。新三板不再局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于天津滨海、武汉东湖以及上海张江等试点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



(5)证监会发布新三板改革配套规则扩展阅读:

转板制度就是企业在不同层次的证券市场间流动的制度。新三板的转板通道指新三板挂牌企业在不同层次的证券市场流动的通道。

我国并不存在真正的转板制度,三板挂牌企业和非三板企业,都需要通过首次公开发行的程序才能在场内资本市场的相关板块上市。新三板企业仍只能通过IPO的方式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场内市场上市,且其IPO的条件与其他企业无异。

“转板制度”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各个层次的资本市场之间的桥梁,是资本市场中不可或缺的一项环节。

无论讨论多层次资本市场还是建设和完善更加成熟的金融市场体系,事实上都不可回避资本市场转板制度建设的相关问题。目前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框架已初步搭建,却缺乏相互之间有机的结合,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之间尚未搭建起链接的桥梁,缺乏完善的转板制度。

❻ 北交所上市时间

北交所上市时间为11月15日,证监会发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再融资、持续监管等主要制度规则,于11月15日起施行。同时,证监会就北交所,上市公司转让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明确北交所上市公司申请转让时应在北交所上市满一年,精选层上市时间与北交所上市时间可以合并。
一、北交所上市条件
除了房地产开发、准金融、殡葬、讨债等行业,基本没有行业限制,对利润和市值也没有强制性要求。要求依法设立并存续两年,业务清晰,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最近24个月经营合法规范,股权清晰,股票发行转让合法合规。具体财务门槛为“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由于研发周期长,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但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
二、北交所上市注意事项
北交所上市门槛相对较低(理论上可以上市盈利1500万元),但只有优质、成长型企业才会从中受益,因此企业需要加强管理、销售和研发,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切实提高企业质量。按照前面精选层的逻辑,北交所上市预计符合24个月合法合规、主营业务、董事、高管、实际控制人稳定的要求,建议企业提前谋划。北交所上市也采用注册制进行审核,但对金融监管的要求仍然很高。建议各上市公司提前做好财务规划和梳理,按照上市要求进行规范。
北交所的所有规则都发布了,如何在市场开放前投资。业内人士建议,广脉科技今天在精选层上市,这也是自市场开放时间基本确定以来,北交所首家精选层上市公司,将成为北交所首批上市公司之一。

❼ 三板做市是什么有哪些交易方式

一、新三板做市即新三板做市商制度。
二、新三板股票交易方式:
1.做市转让,证券公司转让禁止投资者之间交易,只有做市商和投资者之间能够成交,做市商同时提供卖价和买价,以报价和投资者达成交易,只要报价合理,随时都可以转让交易。做市转让对一些非专业的买方来说风险更低。
2.竞价转让,2018年1月15日起新三板进入集合竞价交易时代,集合竞价转让方式针对基础层和创新层有不同的政策,基础层每天1次集合竞价撮合,创新层每天5次集合竞价撮合。
3.新三板改革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一环,也是这个年轻的市场设立七年来最为全面、彻底的一次综合性改革。重点措施包括设立精选层、建立转板上市机制、优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允许公开发行、引入公募等长期资金、完善摘牌制度、实施分类监管等。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正在进行时,我们将通过问答形式持续为您解读新三板改革知识、规则内容,用文字传递与分享市场点滴,让您逐渐了解新三板各项制度规定。
拓展资料;
1.新三板股票交易可以采取做市交易方式、集合竞价交易方式、连续竞价交易方式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方式。符合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单笔申报数量或交易金额标准的,全国股转系统同时提供大宗交易安排。因收购、股份权益变动或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原因需要进行股票转让的,可以申请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优先股转让的具体办法,由全国股转公司另行规定。
2.在新三板市场,做市转让制度是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在新三板正常转让日内,做市商必须连续报出其做市证券的买价和卖价,若投资者的限价申报满足成交条件,则新三板做市商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有按其报价履行与其成交的义务。也就是说,投资者需要买卖股票时,买卖双方不直接成交,而是通过新三板做市商作为对手方,只要是在报价区间就有成交义务。
希望能够给到你帮助。

❽ 北交所上市时间

大概2023年底-2024年初完成上市。
若企业财务已经比较规范或者过去两年已经可以达到规范挂牌的要求,新三板挂牌的时间是10个月。
也就是说现在开始启动,明年7月左右可以完成挂牌。因为争议的事项比较少,所以挂牌时间一直相对确定,这点与IPO不同。
创新层每年五月调整。如果企业2022年7月完成挂牌,满足创新层条件的话,2023年5月可以进入创新层。
2023年8月可以提交北交所上市材料(提前辅导、审计、做材料),大概2023年底-2024年初完成上市。
进入创新层本身是没有费用的,但进入之前需要完成一轮定向发行股票,费用大约20万,另外企业需要至少承担一年的督导费用、审计费用等合计约30万。
目前新三板挂牌打包费用约180万,具体数目与企业行业、子公司数量、规范程度、规模等相关。
北交所IPO上市的主要费用是承销费,该费用与募集资金挂钩,一般情况8%左右。此外,券商费用还包括保荐费用与辅导费用,还有律师费用、会计师审计费用等,总费用大约至少800万。所以操作北交所上市,一般情况下整个过程总费用至少1,000万出头,多的也可能到两千万甚至更高。
打算北交所上市,就必须先完成新三板挂牌并进入创新层。
挂牌满12个月后才能向北交所提交资料,北交所过会并经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创新层目前每年5月为调整期,后续有可能会增加时间窗口;满足创新层准入条件,就可以新三板挂牌的同时直接进入创新层。
“为夯实改革制度基础,证监会现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再融资、持续监管三件规章以及相关的十一件规范性文件。”10月30日晚,证监会发布公告称,《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主要制度规则正式发布。
公告明确,上述规章、规范性文件将于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据央视新闻报道,这也意味着北京证券交易所将于11月15日开市,届时新三板市场精选层超过68家公司将全部平移进入北交所。
此外,为做好制度衔接,进一步丰富全国股转系统融资工具,证监会还配套修改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两件规章,制定了挂牌公司定向发行可转债两件内容与格式准则。

❾ 新三板怎么交易新三板交易制度有哪些

交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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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自然人仅限特定情况才允许投资。
二 实行股份转让限售期。新三板对特定主体持有股份规定限售期,另对挂牌前增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等也分别规定了限售期。[1]
三 设定股份交易最低限额。每次交易要求不得低于1000股,投资者证券账户某一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的,只能一次性委托卖出。
四 交易须主办券商代理。主办券商代为办理报价申报、转让或购买委托、成交确认、清算交收等手续,挂牌公司及投资者在代办系统所进行的股份交易的相关手续均需经主办券商办理。
五 依托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依托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与中小板、创业板等并列于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
六 投资者委托交易。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委托当日有效。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均可撤销,但已经报价系统确认成交的委托不得撤销或变更。
七 分级结算原则。新三板交易制度对股份和资金的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

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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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三板交易规则股票名称后不带任何数字。股票代码以43打头,如:430003北京时代。
2.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新三板交易规则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3万股,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
3.报价系统仅对成交约定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股份数量四者完全一致,买卖方向相反,对手方所在报价券商的席位号互相对应的成交确认委托进行配对成交。如买卖双方的成交确认委托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价系统则不予配对。因此,投资者务必认真填写成交确认委托。
4.股份报价转让的成交价格通过买卖双方议价产生。投资者可通过报价系统直接联系对手方,也可委托报价券商联系对手方,约定股份的买卖数量和价格。投资者可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栏目中或报价券商的营业部获取股份报价转让行情、挂牌公司信息和主办报价券商发布的相关信息。
5.新三板交易规则要求没有设涨跌停板。

交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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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交易范围:
(1)新三板交易机构投资者,包括法人、信托、合伙企业等。
(2)新三板交易公司挂牌前的自然人股东(挂牌公司自然人股东只能买卖其持股公司的股份。)
(3)通过定向增资或股权激励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4)因继承或司法裁决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5)协会认定的其他投资者。

新三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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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典型报价驱动机制,而是愿者上钩的被动交易制
新三板的交易方式有两种,一是投资者买卖双方在场外自由对接,协商并确定买卖意向,再回到新三板市场,委托主办券商办理申报、确认成交并结算;二是买卖双方向主办券商做出定价委托,委托主办券商按其指定的价格买卖不超过其制定数量的股份,主办券商接到此委托后,并不积极作为,寻找相应的买家或卖家,而是将定价委托申报至股权代办转让系统登记备案,并等待一个认可此价格的买家或卖家出现,对手方如同意此定价且愿意为此交易,仍需委托主办券商做出成交确认委托,一旦该委托由主办券商做出成交确认申请,并在标的股份存在且充足、买方资金充足的情况下,交易才能成立。由此可见,此种机制并非典型的指令驱动机制。
2、尽可能减低风险,安全交易
新三板交易制度通过实行一系列规范尽可能避免交易的风险,诸如,实行机构投资者投资为主,限定进入股份交易代办系统期限,规定最低交易股份数额以及要求通过主办券商予以代理,这均显示出新三板交易制度希望尽可能减低交易风险。
3、与主板等场内市场有效衔接和统一
新三板交易系统平台建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平台上,交易账户与深圳交易所系统相衔接,创建深圳证券交易所账户的投资者,直接可以用该账户进行新三板交易,由此搭建了中小板、创业板与新三板的连接桥梁。
4、证券机构在交易制度中地位举足轻重
交易的委托、报价申请、成交确认以及交割清算,都需要主办券商代为代理,但现阶段的交易并非实行做市商制度,主板券商仅起到交易代理的作用,其进一步的作用并未发挥出来。
5、交易制度尚处于试点阶段,具有很强的试验色彩
整个新三板的交易制度都处于试点阶段,《暂行试点办法》带有的试验色彩浓厚。[2]

交易制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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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交易门槛限制股份流动性。新三板限制了部分投资者进行投资,从而也限制了更多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金进入交易市场,最终也影响了新三板交易制度的活跃程度。
券商作用仍有进一步扩宽的空间,券商的主要功能在代理交易作用,其对于新三板交易并不能发挥进一步作用,诸如进一步引导和发现价格,促成交易等方面作用都十分有限。[3]
融资仍然存在一定难度,新三板交易制度由于存在流动性问题,致使不能充分满足挂牌公司的融资需求,希望通过广泛的投资者的快捷融资存在一定难度。
个人投资者参与交易受限,虽然此举旨在减少风险,但也使得广大个人投资者无法分享到新三板挂牌企业的发展成果。
非公众公司交易受限200人红线,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交易的活跃程度。

新三板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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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交易条件:
(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可以连续计算);
(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新三板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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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新三板分层,是指在新三板挂牌的数量众多的企业当中,按照一定的分层标准,将其划分为若干个层次,可降低信息搜集成本,提高投资分析效率,增强风险控制能力,引导投融资精准对接。同时,通过内部分层,可以在交易制度、发行制度、信息披露的要求等制度供给方面,进行差异化的安排,以促进新三板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目前,新三板暂时分为两层:基础层和创新层。
新三板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年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4000万元;股本不少于2000万股。
3、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转让日的平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最近一年年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合格投资者不少于50人。
满足上述规定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最近12个月完成过股票发行融资(包括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且融资额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60个可转让日实际成交天数占比不低于50%。
(二)公司治理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诺管理制度完备;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并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取得全国股转系统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❿ 新三板重磅改革方案敲定引入集合竞价是真的吗

新三板分层后首次集中大规模推出改革政策。12月22日,在全国股转系统召开的“分层与交易改革新闻发布会”现场了解到,新三板新一轮集中改革主要涉及优化分层制度;涵盖引入集合竞价、优化协议转让(俗称盘后大宗交易)、巩固做市转让的交易制度供给与改革;实施创新层企业与基础层企业差异化的信息披露制度。

除了差异化交易制度之外,此次改革还进一步推进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安排。在信息披露制度改革方面,此次新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在坚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的基础上,探索实施了创新层企业与基础层企业差异化的信息披露制度。鉴于创新层公司公众化程度更高,对其信息披露作了从严要求,增加了季度报告、业绩快报、关键事项审计等相关安排。调整后,创新层公司信息披露强度高于基础层公司,但与上市公司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异。而基础层公司继续执行现有信息披露规则,但对其中要求过严、明显不合理的个别规定作出了修改。

李明强调,此次统筹推出的市场分层、交易和信息披露制度的差异化安排,是中国资本市场建设的全新探索,为后续改革措施的推出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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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证监会发布新三板改革配套规则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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