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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增加了

发布时间:2023-01-23 23:43:49

Ⅰ 上交所科创板与注册制规则解读

本文转自 国浩律师事务所 ,作者周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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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19年1月30日,按照该《实施意见》的要求,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公布了相关配套规则的公开征求意见稿。本文拟根据已公布的《实施意见》及其配套规则、相关问答就科创板试点的注册制进行简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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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19年1月30日,按照该《实施意见》的要求,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公布了相关配套规则的公开征求意见稿。本文拟根据已公布的《实施意见》及其配套规则、相关问答就科创板试点的注册制进行简要分析。





(一)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


1.原则性规定
科创企业有其自身的成长路径和发展规律。科创板上市条件更加注重企业 科技 创新能力,允许符合科创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在市场和财务条件方面,引入“市值”指标,与收入、现金流、净利润和研发投入等财务指标进行组合,设置了5套差异化的上市指标,可以满足在关键领域通过持续研发投入已突破核心技术或取得阶段性成果、拥有良好发展前景,但财务表现不一的各类科创企业上市需求。允许存在未弥补亏损、未盈利企业上市,不再对无形资产占比进行限制。


2.市值与预计市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1.5条的规定,市值是指交易披露日前10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的算术平均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规定,预计市值是指股票公开发行后按照总股本乘以发行价格计算出来的发行人股票名义总价值。


3.科创板上市条件与创业板、核准制上市条件的比较情况



(二)审核程序


1.核准制下的审核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月25日公示的《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及申请企业情况》,核准制下的审核程序如下:



(1)所在地证监局辅导:企业

在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材料前,应向所在地证监局申请辅导备案并进行公告,辅导期满由所在地证监局进行辅导验收,再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申报材料。


(2)受理: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在正式受理申报材料 后即会在证监会官网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并将申请文件分发至相关审核处室,相关审核处室安排非财务事项和财务事项各一名预审员具体负责审核工作。


(3)召开反馈会并发出反馈意见:两名预审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 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讨论。反馈会后将形成书面意见反馈给保荐机构。


(4)初审会:初审会将讨论、修改由预审员形成的初审报告(初稿) ,并由预审员汇报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初步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反馈意见回复情况。初审会讨论决定提交发审会审核。


(5)发审会:预审员向发审委委员报告审核情况 ,并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再由发行人代表2名和该项目2个签字保荐代表人接受询问;聆询结束后,发审会以投票方式对首发申请进行表决。


2.科创板注册制下的审核程序
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规定,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应当向上交所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上交所主要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备、中介机构是否具备相关资质、中介机构发表的意见是否明确完整等方面进行审核,再提交中国证监会进行核查并作出是否同意注册的决定,具体审核程序如下:


(1)保荐人通过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电子申请文件及电子工作底稿和验证版招股说明书 ,提交申请文件前可以通过该系统进行咨询与预沟通;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发行人应当予以补正,补正时限最长不超过30日;上交所在收到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告知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并在上交所网站公示。


(2)预披露: 受理申请文件后,发行人应当在上交所网站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3)上市审核机构问询: 上交所上市审核机构自受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发行人提出首轮审核问询,3个月内出具同意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但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问询时间不超过3个月)不计算在内。


(4)现场检查: 上交所从发行上市申请已被受理的发行人中抽取一定比例,对其信息披露质量进行现场检查。


(5)上市委员会审议: 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召开审议会对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进行现场问询,通过合议形成同意或者不同意发行上市的审议意见;审核通过的,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同意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相关审核资料及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6) 科技 咨询委员会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7)中国证监会核查: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在20个工作日内对发行人的注册申请作出同意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决定。发行人补充、修改注册申请文件及中介机构补充核查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三)限售安排
科创板相较核准制增加了对于相关主体股份限售的要求:


1.公司股东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 可以在公司上市前托管在为公司提供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保荐服务的保荐机构,并由保荐机构按照上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对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的交易委托进行监督管理。


2.上市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减持本公司首发前股份的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3.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 , 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遵守本款规定。上市公司存在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4.特定股东通过非公开转让减持所持首发前股份的, 受让方自股份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特定股东通过协议转让减持首发前股份,涉及控制权变更的,受让方自股份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解除限售后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关于特定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的规定减持受让股份。


5.发行人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 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其他相关子公司,可以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并对获配股份设定限售期,具体事宜由上交所另行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1亿股的发行人,可以向前述规定的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



(一)允许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绿鞋机制)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在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主承销商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应当与参与本次配售并同意作出延期交付股份安排的投资者达成协议。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内,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但每次申报的买入价不得高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具体事宜由上交所另行规定。主承销商可以根据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情况,要求发行人按照超额配售选择权方案发行相应数量股票。


(二)强调募投项目的科创性

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科创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重点投向 科技 创新领域,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与主营业务无关的公司。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完善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并持续披露募集资金运用相关信息。


(三)允许红筹企业上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的规定,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内发行以股票为基础证券的存托凭证应符合证券法关于股票发行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及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红筹企业在境内发行存托凭证并上市的,应当取得上交所出具的同意发行上市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还应当提交本次发行的存托凭证已经中国结算存管的证明文件、经签署的存托协议、托管协议文本以及托管人出具的存托凭证所对应基础证券的托管凭证等文件。红筹企业具有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的,应当充分、详细披露相关情况特别是风险、公司治理等信息,以及依法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定的各项措施。


(四)强制退市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明确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交易类强制退市、财务类强制退市、规范类强制退市、主动终止上市的具体情形。聚焦存在财务欺诈等重大违法行为的公司、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且恢复无望的主业“空心化”公司,丰富和优化了退市指标体系,简化退市环节、从严执行退市标准并设置了必要的救济安排。


(五)盈利预测未达的处分

《科创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七十五条明确了盈利预测未达的具体处分。发行人披露盈利预测的,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80%的,除因不可抗力外,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法定代表人处以警告。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50%的,除因不可抗力外,中国证监会在3年内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注册会计师为上述盈利预测出具审核报告的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的,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等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等行政处罚。





「律师眼中的注册制与证券法」

- 国浩法律文库 -



编委员 主 编 吕红兵 朱奕奕

编丨委丨成丨员丨 刘 维 林 琳 林 祯 承婧艽 朱 峰 宋萍萍 周若婷 陈 杰 耿 晨

撰丨稿丨人 (按文章顺序) 吕红兵 朱奕奕 刘维 朱峰 公惟韬 周邯 宋萍萍 胡子豪 林祯 刘瑞广 叶柏村 顾俊 金郁 贺琳菲 周若婷 史佳佳 陈杰 刘水灵 杜佳盈 邵锴 苏雨阳

执丨行丨编丨辑 尤越 张璐

目 录

CONTENTS

一、注册制·比较研究 中国股票公开发行审批制与审核制比较研究 吕红兵朱奕奕

比较法视角下的股票公开发行审核制度及其启示 吕红兵朱奕奕

系统论视角下中国股票公开发行审核制度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吕红兵朱奕奕

证券监管机构与市场参与主体在市场化改革下监管体系之构建吕红兵朱奕奕

改革的建议与突破点:战略新兴企业的股票发行审核 吕红兵朱奕奕


二、注册制·中国实践 建立包容性与创新性更强的科创板与注册制法律制度吕红兵刘维朱奕奕

科创板的审核与注册制度介绍 朱峰

上交所科创板与注册制规则解读 周邯

科创板IPO项目中的承销商律师分析 宋萍萍周邯

解读《上海金融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的规定(试行)》朱奕奕

关于完善与科创板注册制相适应的诉讼制度, 探索 建立证券集团诉讼的思考 吕红兵朱奕奕


三、证券法·制度创新 新《证券法》与“三十而立”的中国资本市场 吕红兵刘维朱奕奕

新《证券法》与股票发行制度改革 朱峰胡子豪

互联网资管产品的法律规制 林祯刘瑞广

私募基金认定的法律分析 周邯

三板转板上市法律问题研究 林祯刘瑞广

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境内上市的监管 林祯刘瑞广叶柏村

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规范 朱峰胡子豪

主板、创业板再融资新规解读 宋萍萍姚妍韡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制度分析 吕红兵朱奕奕

上市公司章程中反收购条款之法理审视 朱奕奕

上市公司重组新规解读 朱峰胡子豪

商业银行市场化债转股法律问题与对策 朱峰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价值之判断体系 朱峰胡子豪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与信息披露规则解读 林祯金郁

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CDR)初探 贺琳菲

香港拓宽上市制度对内地资本市场的启示 朱奕奕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香港上市之路 周若婷史佳佳

律师从事股票发行上市业务执业规范 陈杰刘水灵杜佳盈


四、证券法·责任规制 新《证券法》中的责任规制与投资者维权 朱奕奕

新《证券法》中法律责任规定的变化 周邯

证券市场先行赔付制度的法理与实证解析——基于新《证券法》第93条展开 朱奕奕

内幕交易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研究朱奕奕

证券虚假陈述损害赔偿实证研究:实施日、揭露日、更正日 朱奕奕

证券虚假陈述损害赔偿实证研究:损害计算方法 朱奕奕邵锴刍议

债券发行中虚假陈述责任合同请求权路径 苏雨阳

Ⅱ 科创板做市商有哪些券商

据了解,这是继2015年6月6日之后,上交所在科创板推出做市商做市后再次对科创板做市商准入进行调整。最新公布的科创板做市商名单显示,共有138家私募机构申报为第二批科创板报价股票做市商。其中有77家私募机构参与了申报,同时这是首次有私募基金参与报价股票做成市商业务。值得一提的是,在7月29日发布之时就有消息传出第二批科创板做市比例将高于第一批。


从首批做市商名单中看,共有16家私募机构申报了科创板股票,其中包括中证指数公司、元禾控股等知名私募。另外20家机构有产品参与科创板报价股票做市。首批科创板基金共有127只,其中已上市的7只产品均已通过公募基金业协会备案,而首批科创板基金的规模为217.82亿元。其中首批5只获投的科创板基金总规模为21.97亿元,平均每家投0.76亿元。


科创板将在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退市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改革。7月27日,上交所宣布将在已设立的6个科创板上市委员会的基础上制定并公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并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特别规定》,科创板将增加融券业务,并调整优化交易机制,引入做市商机制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业内人士认为,科创板新增“融资融券”交易机制,将有助于降低融资成本。此前融券余额占比偏低被认为是导致融资融券交易成本较高的原因之一。


据市场消息称,在科创板推出做市交易制度后,第二批科创板做市商的数量或将超过第一批。不过,在此之前,该消息已经得到市场相关人士的证实,不过目前还未得到上交所方面的证实。目前上交所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推动实现科创板股票做市业务机制有效运行。券商投行人士也表示,第二批科创板做市商将在证券公司数量上增加一倍以上,比例或会高于第一批。

Ⅲ 科创板股票交易规则知识测评

一、单笔申报不低于200股
不同于沪市主板市场,投资者通过限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10万股。
投资者通过市价申报买卖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5万股。
投资者参与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通过提交收盘定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100万股。
申报买入时,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超过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为单位递增,如201股、202股等。
申报卖出时,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超过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为单位递增。余额不足200股时,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如199股需一次性申报卖出。

二、新增有效报价范围要注意无效挂单
科创板股票连续竞价阶段,投资者的限价申报应符合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要求。
具体来说,当投资者申报买入时,只要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则申报有效;当投资者申报卖出时,只要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则申报有效。
业内对这种限制有个形象的说法,叫做“价格笼子”,意思是通过这个方式,把短期价格波动框定在一个笼子一样的范围内。
设置“价格笼子”主要目的是防止出现错单、恶意拉抬打压股价等异常交易行为。
不过,投资者对于“价格笼子”要注意,因为在“价格笼子”范围外的订单进入交易系统后将会被拒单,也就是成为“废单”。

三、市价申报有4种保护限价要注意
在快速涨跌的行情中,市价申报是快速追上行情的重要手段,不过科创板的市价申报也有一些重要变化,首先就是新增了“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两种申报方式。

新增的两种申报方式比较抽象,可以继续通过中证君买卖的例子来解释。
以本方最优价格申报为例,如果中证君买入股票,那么我就是买方,提交本方最优价格买入申报之后,就会按照优先顺序以买方最优价格进行成交,相当于买入时以“买一”为限价;卖出时以“卖一”为限价的申报方式。
相应的,以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相当于买入时,以“卖一”为限价;卖出时以“买一”为限价。
本方最优价格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
值得注意的是,科创板市价委托中还增加了“保护限价”,就是在连续竞价阶段的市价申报指令中,须包含投资者能够接受的最高买价或最低卖价(以下简称保护限价)。
该机制使投资者买入申报的成交价格或转限价的价格不会高于保护限价,卖出申报的成交价格或转限价的价格也不会低于保护限价。
科创板四类市价申报指令中均包含保护限价。也就是投资者买入股票的时候,要填入买入价的上限和卖出价的下限。

四、盘后也能买股票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在收盘集合竞价结束后,上交所交易系统按照时间优先顺序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撮合,并以当日收盘价成交的交易方式。
交易时间: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股票不进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申报时间: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
成交原则: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阶段,上交所以收盘价为成交价、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逐笔连续撮合。
申报价格:收盘定价申报为限价申报。若收盘价高于收盘定价买入申报指令的限价,则该笔买入申报无效;若收盘价低于收盘定价卖出申报指令的限价,则该笔卖出申报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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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什么是科创板市价保护限价

科创板股票市价保护限价设置如下:
1、在连续竞价阶段的市价申报,申报内容应当包含投资者能够接受的最高买价(买入保护限价)或者最低卖价(卖出保护限价);
2、科创板四类市价申报均包含保护限价。
更多问题可关注中银国际证券官方微信号“boci-cc”,点击“个人中心-问问客服”寻求帮助。

Ⅳ 证监会:尊重市场规律坚持底线思维 从多方面做好科创板上市交易安排

科创板设立了50万元资产

和两年投资经验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为什么要设立相关门槛?

达不到要求的中小投资者,能不能参与科创板?

现在投资者开户情况怎么样?

权威专家做客央视财经频道《交易时间》

为您深度解读......

主持人:交易制度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础制度之一,请介绍一下科创板在交易制度设计上如何体现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有哪些总体考虑?

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皮六一:科创板不是简单地增加一个板块,在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方面做了很多探索,统筹推进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基础制度改革。在交易制度设计上,科创板从中国市场实际出发,学习借鉴国际最佳实践,围绕提高市场有效性和安全性作了安排,首先要确保市场运行安全可靠,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

科创板交易制度总体上与其他板块相同,并且基于科创板上市公司特点和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建立了更加市场化的交易机制。一是“两个独立”。科创板设置独立的交易模块和独立的行情显示。二是“三个一致”。科创板的交易日历、证券账户、申报成交等主要交易习惯与主板保持一致。三是“五项新举措”。明确投资者适当性要求,放宽股票涨跌幅标准,提高每笔最低交易股票数量,优化科创板股票融资融券机制,条件成熟时引入做市商机制。

需要说明的是,科创板要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把好市场入口关和出口关,加强全程监管,交易制度要与发行、上市、持续监管、退市等各项制度紧密配合,形成合力。

主持人:从全球资本市场的实践看来,交易制度设计主要考虑哪些目标?

亚洲金融智库副主任委员何基报:从境外成熟市场的经验看,交易制度设计的目标一般包括提高流动性、稳定性、有效性、公平性、透明性五大目标。提高流动性,就是促进委托以合理价格及时成交。这是资本市场的生命力所在,是交易制度设计的首要目标。提高稳定性,就是要减少异常波动,即使出现异常波动也能迅速实现自我修复。提高有效性,就是要有效发挥价格发现功能,使价格能够准确、迅速、充分地反映可获得信息。提高公平性,就是保障各类投资者在市场准入、委托执行、信息获得等方面得到公平待遇,让投资者有公平交易的机会。提高透明性,就是提高证券交易的透明度,便于交易价格信息及时、准确并同时传送到所有投资者。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五大目标中,流动性与有效性、稳定性、透明性之间,稳定性与透明性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冲突,难以完全兼顾。例如,部分投资者的交易虽然提供了流动性,但由于其中噪音成分过多,价格的有效性反而降低。如果价格过度稳定或透明,就不会有差异化的交易意愿,也就难以达成交易,流动性将随之下降。因此,在确定交易制度的基本目标时,应契合各和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市场发展阶段,有所侧重,权衡取舍,相机抉择。

主持人:科创板设立了50万元资产和两年投资经验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为什么要设立这样的门槛?达不到这一要求的中小投资者,能不能参与科创板?现在投资者开户情况怎么样?

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皮六一:经过近30年的实践,投资者适当性已经成为资本市场一项基础性制度。近年来的多项新业务:如创业板、融资融券、新三板、沪港通、深港通、股票期权、沪伦通均有相应的适当性安排。科创企业商业模式新,技术迭代快,业绩波动和经营风险相对较大,有必要实施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从数据测算看,50万资产门槛和2年证券交易经验的适当性要求是比较合适的。现有A股市场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者400多万人,加上机构投资者,交易占比超过70%,总体来看,目前的标准兼顾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和科创板市场的流动性。

需要强调的是,实施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后,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募基金等产品参与科创板。目前,已有18只主要投资科创板的公募基金获批,现有投资A股的公募基金也均可投资科创板股票。

对于预计参与科创板的投资者数量,我们可以通过近期科创板首批上市企业的“打新”情况做个估算。最近参与网上申购的账户已经超过310万户,参与科创板的投资者数量呈逐步增加的趋势。

主持人:境外股票市场的投资者适当性是怎么管理的?

亚洲金融智库副主任委员何基报:境外在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国际证监会组织、美国和欧盟等或地区对投资者适当性监管有进一步强化的趋势。例如,美国规定了某些高风险证券的投资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资质,这些合格投资者主要是机构投资者,部分为净资产或年收入高过一定门槛的自然人。欧盟的《金融工具市场指令》中也规定了差异化的保护措施,将投资者分为零售客户、专业客户和合格对手方,其中对零售客户给予最大程度的监管保护。此外,会员券商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了解你的客户”是会员券商需要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即证券公司在向客户推荐证券之前,有义务主动了解清楚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使被推荐证券的风险水平与客户的风险容忍度相匹配。

主持人:科创板交易机制是怎么体现市场化方向的?怎样在交易过程中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皮六一:科创板交易机制的市场化重在提高交易便利性,强化市场约束,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一是适当放宽涨跌幅限制。目前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新股上市首日价格最大涨幅为44%,此后每日涨跌幅限制为10%。科创企业具有投入大、迭代快等特点,股票价格容易发生较大波动,因此在借鉴境外市场经验的基础上,适当放宽了科创板股票涨跌幅限制。在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此后每日涨跌幅限制设定为20%。科创板新股上市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有利于市场充分博弈,尽快形成均衡价格。

二是丰富申报方式。科创板增加了本方最优市价申报和对手方最优市价申报。这两种市价申报方式便于投资者以当前最优先的价格成交,提高了成交效率。

三是引入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在每天的15:05至15:30,是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申报时段,成交价格为当日收盘价。这一制度可以满足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以收盘价成交的需求,比如指数化投资产品等,减少因盘中大额交易对交易价格的冲击。

新的交易制度也会带来一些新课题,例如放宽股票涨跌幅限制为交易双方提供了更加充分的博弈空间,但也会使股价上涨或下跌的幅度加大,增大市场的波动程度。这些新机制需要一段适应期来磨合,这也是科创板发展过程中必然要面临的考验。此外,对于主板市场交易机制的优化,社会各界也有很多好的建议,其中也包括上述几项举措。这次在科创板先试先行,可以为今后主板市场交易机制改革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主持人:境外交易所的交易机制是怎么体现市场化的?

亚洲金融智库副主任委员何基报:必须强调,在高度市场化的同时,境外主要交易所也会根据市场情况,采取一些针对性的交易机制设计,如针对高频交易可能引发市场短时间内剧烈波动的风险,越来越多的市场开始引入波动集合竞价机制。因此,单纯以市场化程度高低来评价交易机制是片面的;比市场化更重要的是匹配度,即交易机制必须与股票市场的发展阶段、实际情况等相匹配,而不是一味追求市场化。

具体而言,境外主要交易所的交易机制在以下五方面体现了市场化特征。一是涨跌幅限制灵活,除东亚几个市场外,欧美主要市场一般不限制当日价格变动范围,但为防范短时间内价格剧烈波动,逐渐设立波动集合竞价机制,如在5分钟内股价涨跌超过5%或10%且持续15秒钟,则暂停交易5分钟并以集合竞价恢复交易等。二是较多采用当日回转交易(T+0交易),但不同程度地采取一些特殊的监管措施,如只允许在信用交易账户上进行频繁的T+0交易等。三是卖空机制比较完善,融资融券标的股票的筛选标准灵活,投资者较容易融券卖空,且对卖空的限制较少。四是大宗交易机制灵活,门槛较低,价格限制比较少且交易场所灵活(如允许在场外的暗池成交)、交易方式灵活(盘后定价交易)等。五是在实现电子化交易后,一般不再对每笔最低交易股票数量设有下限,以方便投资者交易。

主持人:不少人担心在科创板上市交易初期出现大幅涨跌的情形。您对此如何看待?在交易制度方面有哪些防范风险的应对安排?有哪些加强交易全程监管的具体举措?

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皮六一:科创板首批企业上市交易在即,综合判断,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对资本市场总体利好,市场反应积极正面。但是也需要看到在投资者热情高,科创企业本身不确定性大等因素综合作用下,科创板首批企业上市初期可能出现过度炒作、股价波动比较大,但也不排除部分企业遇冷等情形。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将尊重市场规律,坚持底线思维,从多方面做好上市交易安排。上交所已经发布了《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向市场公开虚假申报等5大类共11种典型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标准,加强交易监管,从严监控异常交易行为。交易所近期已对会员、机构投资者、重点营业部开展了专题培训。

同时,对临时停牌制度、有效申报价格范围、融资融券机制也做了优化:

一是在无涨跌幅限制时设置盘中临时停牌机制。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给市场一段冷静期,同时也为了防范“乌龙指”等错误订单对市场正常交易的干扰。

二是引入有效申报价格范围。这一制度在境外市场比较常见,很多交易所都设置了1%到2%的报价偏离区间,用来平缓价格的大幅波动。科创板按照2%来设置有效竞价范围。

三是优化融资融券机制,促进市场的多空平衡。科创板的转融券机制也作了相应的优化。

此外,证券公司也要加强科创板股票的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做到事前了解客户,事中监控交易,事后报告异常。投资者要认真了解交易所的业务规则,远离异常交易行为。

主持人:我们知道境外一些市场的股票价格波动幅度是非常大的,那么境外市场在防范价格波动方面主要有哪些措施?

亚洲金融智库副主任委员何基报:为防范价格剧烈波动,境外市场往往设有价格稳定机制,主要包括价格涨跌幅限制和波动集合竞价机制两种。价格涨跌幅限制即对一个交易日内个股价格涨跌的幅度设置最高和最低限制;波动集合竞价机制是市场或个股相对于参考基准的波动超过一定幅度时,触发波动性中断,自动暂停或限制交易一段时间(冷静期),随后通过集合竞价恢复交易的盘中稳定机制。从实际情况来看,境外市场的价格稳定机制主要有以下两种模式:

一是没有价格涨跌幅限制,但有波动集合竞价机制。例如,美国没有设置个股价格涨跌幅限制,但有个股和市场的波动集合竞价机制。英国等欧洲主要市场没有设置个股价格涨跌幅限制,也没有适用于全市场的波动集合竞价机制,但盘中有针对个股的波动集合竞价机制。香港没有设置个股价格涨跌幅限制,但对恒生指数及恒生国企指数成份股设置了波动调节机制,辅以有效报价范围限制。

二是价格涨跌幅限制与波动集合竞价机制相结合。这类机制在亚洲市场较为常见,例如,日本根据不同股价水平设定的涨跌幅限制,还通过特别报价和序列交易报价两种波动集合竞价机制防范个股价格大幅波动。我国台湾地区设置个股价格涨跌幅限制,还有针对个股的波动集合竞价机制。

(文章来源:央视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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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科创板满月 28股平均涨幅171%

自7月22日科创板首批公司集中挂牌交易至8月21日,科创板已“满月”,交出了一份令市场各方满意的“成绩单”。

具体来看,从7月22日至8月21日,共有28家科创板公司挂牌交易,股价全部上涨,较发行价平均涨幅171%,涨幅中位数160%。

截至8月21日,科创板累计受理企业152家。

个股较发行价平均涨幅171%

上交所介绍,总体来看,市场热情度始终处于高位,个股表现较为平稳,投资者情绪趋于理性。从7月22日至8月21 日,共有28家科创板公司挂牌交易,股价全部上涨,较发行价平均涨幅171%,涨幅中位数160%。

“科创板过去一段时间显著超预期的赚钱效应,既是投资者适应创新交易制度的必经过程,也是前期资金避险情绪的反映。”申万宏源(港股06806)策略分析王胜、沈盼团队在接受中国证券报采访时表示。

一方面科创板作为金融供给侧改革试验田,在交易制度上给予投资者更大空间,比如前5天放开涨跌幅限制,后期涨跌幅控制在20%等,投资者通过充分的市场化行为逐步适应新制度,股价上涨是逐步健全市场价值发现功能的必经过程;另一方面,过去一个月存量市场表现受海外不确定性干扰较多,资金出于避险需求转向科创板,增量资金对科创板标的股价也构成重要支撑。

前海开源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则表示,科创板初期标的受到追捧,一方面说明投资者对科创板企业的期待比较高,一方面也说明科创板初期供给较少,难以满足投资者需求。

总体来看,市场热情度始终处于高位,个股表现较为平稳,投资者情绪趋于理性。分个股看,波动在预期的合理范围内。上交所数据显示,前五日无涨跌幅限制期,除首日外,仅2只个股触发盘中临时停牌,多数情况下股票涨跌幅在20%以内;实施涨跌幅限制后,个股涨、跌幅进一步收窄在10%以内,仅4只股票出现涨停

从交易活跃度看,前期偏高,随后趋于平稳。科创板首月成交额(含盘后固定及大宗)合计5850亿元,日均254亿元,占沪市比重为13.8%,累计换手率611%(日均26.6%)。分阶段看,呈现“前期偏高、随后趋于平稳”的过程。目前换手率从开市首日的78%已稳定在10%-15%区间。

投资者结构方面,近四成开通科创板权限的投资者参与首月交易。自然人投资者为科创板初期参与主体,交易占比89%,专业机构交易占比11%。

制度改革成效初显

上交所表示,科创板首批企业上市以来,总体运行平稳,制度规则发挥了应有的效用。一是投资者给予了科创板公司一定估值溢价;二是交易制度初步经受住市场考验,上市前五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市场初期博弈充分,提高了股票定价效率,实施20%涨跌幅限制后,涨跌停现象得到明显抑制。

“在交易制度方面进行了改革,包括前五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之后是20%的涨跌幅限制,整体来看,运行平稳,并没有出现股价大起大落,这说明制度试点是成功的,试点注册制也基本上取得预期的成效。”杨德龙表示。

申万宏源证券策略分析团队也指出,放开涨跌幅限制的交易制度创新,在价格发现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更大的交易空间,在科创板上市初期信息极度不对称的环境下,更宽松的涨跌幅限制有利于实现充分换手,允许筹码用脚投票表达观点,同时市场情绪的反应也更加及时,相对以往10%的涨跌幅限制约束,20%的涨跌幅限制使得价格发现更有效率,避免了过去新股上市后耗时多日连续涨停迟迟无法发挥价格发现功能的弊病。

两融余额规模逐步上升后趋稳

科创板首月两融业务运行态势良好,两融余额规模在逐步上升后趋稳。截至8月20日,科创板两融余额为60.32亿元,占上市可流通市值(922.86亿元)比例为6.54%。

其中,融资余额为32.97亿元,占两融余额比例为54.66%,占上市可流通市值比例为3.57%。

融券余量金额为27.35亿元,占两融余额比例为45.34%,占上市可流通市值比例为2.96%。首月融券余量金额占两融余额比例基本稳定在40%-50%之间。

截至8月20日,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以下简称证券出借)的证券出借余量为1.53亿股、金额为45.74亿元,占科创板上市可流通市值的4.96%。同期,截至8月20日,沪市主板证券出借余量为1.25亿股,证券出借余量金额为14.41亿元,仅占上交所主板上市可流通市值的0.005%。

已上市公司发行价格符合预期

上交所介绍,从静态市盈率指标看,28家公司2018年扣非前摊薄后市盈率区间为18-269倍,中位数45倍;扣非后摊薄后市盈率区间为19-468倍,中位数48倍。从动态市盈率指标看,28家公司按照2019年预计每股收益计算的动态市盈率中位数34倍。绝大部分公司发行市盈率低于可比公司,也基本落于卖方建议估值区间内,符合市场预期。28家公司发行市盈率高低有别,体现了市场对不同行业、不同公司的差异化价值判断。

从28家公司的定价情况看,科创板市场化发行机制初步显效。通过提高网下机构占比、试行跟投制度、投价报告约束机制、剔除最高报价机制等措施,形成了相对理性、独立判断、压实责任的发行承销环境。目前,28家公司每个网下账户、每个投资者每次申购获配金额中位数提升至39万元、109万元,是近3年现有板块的37倍、62倍,有效加大了网下报价的约束。28家公司的跟投金额为0.26-2.1亿元,绝大部分保荐机构定价时与发行人进行多轮博弈,体现了跟投效果。

累计受理企业152家

截至8月21日,科创板累计受理企业152家。152家企业,从财务状况来看,近三年平均收入复核增长率49%。从研发情况来看,近一年平均研发投入占比11.45%。总体来看,受理企业基本反映了我国科创企业的发展现状,与现代 科技 公司具有的高成长、强研发、稀缺性发展规律相吻合。

8起异常交易

上交所介绍,整体来看,市场交易平稳可控。参与热情高涨的同时,大多数投资者秉持了对规则的敬畏之心,“踩线”行为不多。期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上交所共对8起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予以书面警示,涉及9名个人投资者。其中,5起为拉抬打压股价类型、3起为虚假申报类型。

市场期待增加供给

事实上,投资者趋向谨慎的趋势表现较为明显。回顾一个月的交易可见,科创板经历了充分博弈(7月22日)、震荡上涨(7月23日-8月5日)、回归理性(8月6日-8月21日)三个阶段。开市首日,25只股票开盘平均涨幅141%,收盘涨幅与开盘基本持平;第12个交易日起,科创板热度明显降低,整体跌幅20.4%,目前股价较上市首日收盘价平均涨幅仅0.1%。

8月21日当天收盘,仅沃尔德股价上涨,其余个股全部绿盘收跌,其中,航天宏图、天准 科技 、睿创微纳等跌逾9% ,交控 科技 、福光股份、方邦股份等多股跌逾7%。

但是目前来看,科创板供给仍然相对有限。前述市场人士建议,保证科创板后续持续供给,保证供求平衡,引导二级市场合理估值。

具体而言,一是加快优质科创板公司的发行上市节奏,推动红筹企业上市、上市公司再融资、分拆上市等政策尽快落地;二是鼓励科创板公司采用已有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增大自由流通股的供给;三是进一步活跃融券市场,鼓励增加券源供给,促进科创板股票供需平衡。

本文源自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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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科创板挂牌好处 科创板上市好处

大家肯定对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都比较熟悉,耳闻能详了。那么大家对于科创板了解多少呢?下面就给大家说说科创板挂牌上市好处是什么?
科创板的股票怎么交易?
一、科创板挂牌好处 科创板上市好处
1、挂牌企业获得非上市公众公司地位,提升公司的融资能力。无论是股权融资、政府资金还是获得债权性质融资(股权质押贷款、信用贷款、中小企业私募债等)的可能性、便利性大大提升。
2、股份在n板市场实现定价流通。原始股东流通发现,投资人获得退出渠道,企业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股份激励作用显现。
3、便于实现产业融合,实现行业、上下游开放,提升行业整合能力。
4、通过中介机构的辅导,能够提高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 。
5、提升企业公众形象、认知度、知名度,能够起到很好的广告效应,增加品牌的价值。
6、为今后通过上市或IPO的方式转板打好基础。
7、挂牌快、时间短,公司进入n板挂牌流通只需要4-6个月。

Ⅷ 科创板开市三周年硬特色凸显,哪些科技股步入了新一轮的成长周期

科创板开市三周年硬特色凸显,这些科技股步入了新一轮的成长周期。

一、华熙生物

长光华芯是全球少数具备高功率激光芯片量产能力的生产企业之一。

主要从事半导体激光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是激光工业的核心元器件,如:半导体激光器、固态激光器、超快激光器、医疗美容、激光雷达,3D传感,人工智能等领域。

公司拥有多名归国博士、资深行业管理专家、3名院士组成的咨询团队,多次获得国家、省市区重大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殊荣。

Ⅸ 科创板和创业板

科创版和创业板的区别:1、创业板只设立于深交所;科创板只设立于上交所。2、创业板股票代码以“300”开头;科创板股票代码以“688”开头。3、创业板主要服务成长型企业,服务比较广;科创板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有核心技术的高科技企业,比较专一。4、创业板对于公司来说,它实行的是审批制,符合条件的公司需要审批通过才能上市,条件较为严格。科创板对于公司来说,它实行的是注册制,符合条件的公司注册后就能直接上市了,无需审批,条件更为宽松。拓展资料:1、科创板_怯晒抑飨敖接2018年11月5日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宣布设立,是独立于现有主板市场的新设板块,并在该板块内进行注册制试点。2、《实施意见》强调,在上交所新设科创板,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引领中高端消费,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3、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提升服务科技创新企业能力、增强市场包容性、强化市场功能的一项资本市场重大改革举措。通过发行、交易、退市、投资者适当性、证券公司资本约束等新制度以及引入中长期资金等配套措施,增量试点、循序渐进,新增资金与试点进展同步匹配,力争在科创板实现投融资平衡、一二级市场平衡、公司的新老股东利益平衡,并促进现有市场形成良好预期。

Ⅹ 科创板交易制度与主板有何不同

1、两者股票上市首日的涨跌幅限制不同。

科创板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是不设涨跌幅限制。而沪市主板新股上市首日集合竞价±20%,当日最高涨幅不超过发行价的44%。

2、竞价阶段交易方式不同

科创板和A股主板,集合竞价阶段委托限制有所不同,本着防范大幅波动和操纵原则,科创板的限价委托增加了限制。在连续竞价阶段,科创板对限价申报有一定要求,即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98%。

3、申报数量不同

科创板:限价申报,200股≤单笔申报数量≤10万股。市价申报,200股≤单笔申报数量≤5万股。单笔申报不小于200股,后可以1股递增,例如201股、202股。卖出时余额不足200股的部分需一次性申卖。

而主板:单笔申报数量为100股及整数倍,最大数量不超过100万股。卖出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需一次性申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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