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科创板挂牌上市流程
科创板又叫四新板,和新三板同属于场外交易市场,服务于“四新”企业,即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那么科创板挂牌上市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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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创板挂牌上市流程
1、先按以上说明提交一整套挂牌材料进行初审(3个工作日左右出结果)。
2、挂牌材料通过网上初审之后,需要支付相关费用。
3、中心确认企业支付费用之后会进行分派挂牌代码,股权代码分配完成即挂牌成功(2个工作日左右出结果)
4、挂牌成功之后当周的下一个周一中心会统一在官网上发布挂牌公告,企业可以自行查看。
5、企业授牌没有具体的时间答复,一般是本月挂牌,下个月安排授牌。
6、授牌活动无需企业及介绍机构准备什么东西,中心这边会安排好,只要企业人员出席就行了。
2. 科创板上市条件和要求
发行人申请在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五)本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发行人申请在本所科创板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三)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四)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五)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3. 企业在科创板上市需要经过哪些审核流程
企业在科创板上市需要经过的审核流程包括受理、审核、上市为会议、报送证监会、证监会注册、发行上市。
科创板上市流程
一、受理:发行人应当通过保荐人以电子文档形式向上交所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上交所收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上交所受理的,发行人于受理当日在本网站等指定渠道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及相关文件。
二、审核:上交所审核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出审核问询,发行人及保荐人应及时、逐项回复上交所问询。审核问询可多轮进行。
三、上市委会议:上市委召开会议对上交所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及发行人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议,与会委员就审核机构提出的初步审核意见,提出审议意见。上市委员会可以要求对发行人代表及其保荐人进行现场问询。上市委员会通过合议形成同意或者不同意发行上市的审议意见。
四、报送证监会:上交所结合上市委审议意见,出具同意或不同意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上交所同意的,将审核意见、相关审核资料和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中国证监会认为存在需要进一步说明或者落实事项的,可以要求上交所进一步问询。上交所审核不同意的,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
五、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在20个工作日内对发行人的注册申请作出同意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六、发行上市: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自作出之日起1年内有效,发行人应当按照规定在注册决定有效期内发行股票,发行时点由发行人自主选择。
4. 科创板首批企业上市仪式什么时候举行
中国A股又一抄个历史性时刻到袭来。在经过八个多月紧锣密鼓的筹备后,科创板终于走到了交易环节。7月22日上午,科创板首批公司上市仪式在上海举行。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迎来重要成员,资本市场将开启划时代的新篇章。
5.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科创企业股票、存托凭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后相关各方的行为,支持引导科技创新企业更好地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意见》、本办法和中国证监会其他相关规定,对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科创公司)及相关主体进行监督管理。中国证监会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交易所根据《实施意见》、《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本办法等有关规定,建立以上市规则为中心的科创板持续监管规则体系,在持续信息披露、股份减持、并购重组、股权激励、退市等方面制定符合科创公司特点的具体实施规则。科创公司应当遵守交易所持续监管实施规则。
交易所应当履行一线监管职责,加强信息披露与二级市场交易监管联动,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强化监管问询,切实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与操纵市场行为,督促科创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第二章公司治理第四条科创公司应当保持健全、有效、透明的治理体系和监督机制,保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保障全体股东合法权利,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基本权益。第五条科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诚实守信,依法行使权利,严格履行承诺,维持公司独立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第六条科创公司应当积极回报股东,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阶段,制定并执行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股东回报政策。交易所可以制定股东回报相关规则。第七条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科创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特别表决权股份的持有人资格、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安排、持有人所持特别表决权股份能够参与表决的股东大会事项范围、特别表决权股份锁定安排及转让限制、特别表决权股份与普通股份的转换情形等事项。公司章程有关上述事项的规定,应当符合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科创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特别表决权安排的情况;特别表决权安排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
交易所应对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科创公司的上市条件、表决权差异的设置、存续、调整、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事项制定有关规定。第三章信息披露第八条科创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事项,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第九条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积极配合科创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要求或者协助科创公司隐瞒应当披露的信息。第十条科创公司筹划的重大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立即披露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且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的,公司可以暂不披露,但最迟应在该重大事项形成最终决议、签署最终协议、交易确定能够达成时对外披露。已经泄密或确实难以保密的,科创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该信息。第十一条科创公司应当结合所属行业特点,充分披露行业经营信息,尤其是科研水平、科研人员、科研投入等能够反映行业竞争力的信息以及核心技术人员任职及持股情况,便于投资者合理决策。第十二条科创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
科创公司尚未盈利的,应当充分披露尚未盈利的成因,以及对公司现金流、业务拓展、人才吸引、团队稳定性、研发投入、战略性投入、生产经营可持续性等方面的影响。第十三条科创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相关信息有助于投资者决策,但不属于依法应当披露信息的,可以自愿披露。
科创公司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科创公司不得利用该等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并应当按照同一标准披露后续类似事件。
6. 科创板上市流程
我所知道的科创板实行注册制,和主板、中小板等上市流程一样,我们的企业要在科创板进行首次股票发行上市,同样需要经历上市前的准备、首发上市申请和公开发行股份三个步骤。
1、首先,上交所的发行上市审核:上交所在收到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受理申请;只有受理后才进入为期三个月的发行上市审核流程。
2、上交所的审核主要通过问询、发行人回复的方式展开,根据情况作出同意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或终止发行上市的审核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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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科创板上市辅导验收是什么意思
进行辅导验收,应当采取下列方式:
现场走访辅导对象、查阅公司资料、约谈有关人员
检查或抽查保荐业务工作底稿
法规用词是“应当”而非“可以”!也就是说,所有IPO项目的辅导验收,以后都要经过监管机构的现场走访和检查底稿!!
辅导制度是《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制度。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一直以来,保荐机构的辅导工作,对于提高拟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树立诚信自律及法制意识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相关要求:
进一步规范辅导相关工作,充分发挥派出机构属地监管优势,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积极为稳步推进全市场注册制改革创造条件,证监会起草了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在总结各派出机构多年实践的基础上,突出体现了以下原则:
一是统一规范
系统梳理各派出机构的制度和实践,充分吸收经市场检验的成熟做法,对辅导目的、辅导期、验收方式、验收期限等辅导制度主要安排进行了规定,实现规则适用的统一、协调,减少自由裁量空间。
二是明确定位
辅导工作主要是促进拟上市企业提高规范性,促使相关人员树立正确理念、熟悉规则及相关情况。辅导验收是对保荐机构辅导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进行评价,不对辅导对象是否符合上市条件进行判断。因此,辅导验收不是企业上市的审核程序。
三是高效便民
在细化统一的基础上,简化辅导验收标准、减少不必要程序、明确各环节时限,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效能,使市场各方对辅导监管工作形成合理预期。
新规下的上市辅导总体流程
前期准备与接洽
保荐机构与企业的初步接触与沟通后,启动立项。
书面辅导协议
辅导机构及辅导对象签订协议。
辅导备案
新规要求辅导机构在签订辅导协议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派出机构进行辅导备案,这就要求投行在签订辅导协议前就需要完成立项及其它内部流程,做好其他辅导备案文件。
其次,派出机构在收到齐备的辅导备案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上市辅导
此前地方监管部门要求的辅导期由3个月-12个月不等,此次新规明确辅导期“原则上不小于3个月”,为加速IPO流程创造了条件。
上市辅导
期间汇报常规进展情况,通常每季度结束后十五日内更新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保荐机构完成内核程序
券商内部完成项目审核,准备提请验收。
提交验收
除辅导情况报告、内核会议记录、工作底稿外,新规要求验收文件包含辅导对象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内核审定过的招股说明书,以及律师、会计师等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意见。
验收辅导
证监会派出机构完成验收。
提交IPO申请
收到验收工作完成函后即可提交IPO申请,验收函的有效期为12个月。在验收函有效期内申请转板上市的企业,只需要做差异化辅导。
证监会认为,辅导工作应当促进辅导对象具备成为上市公众公司应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会计基础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充分了解多层次资本市场各板块的特点和属性。
8. 科创板上市委的审议会议包括哪些议程
科创板上市委的审议会议,将按照现有规则规定组织召开。每次审议会议由5名委员组成,召集人采取轮值制度,委员按抽签确定,并需满足相关专业和界别结构要求。上市委审议会议召开前,参会委员撰写委员工作底稿,并根据需要提交拟向发行人问询的问题。审议会议的主要议程包括审核人员汇报审核情况和初步审核意见、委员发表意见、委员讨论形成合议意见等主要环节。上市委审议会议可根据情况,要求发行人和保荐人进行现场问询。上市委审议会议将形成审议意见并经参会委员现场确认,上市委问询问题和审议结果将及时向市场公告。
9. 科创板上市敲钟在哪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会员制法人,截止2022年9月15日首批25只科创板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科创板正式开市,仪式在上海证券大厦交易大厅内举行敲钟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