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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上市企业合法合规证明

发布时间:2023-01-05 12:12:53

A. 合规证明怎么办理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申请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申请在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申请在新三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申请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办理其他证券、期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等业务需要,且能提供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办理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事项的,须提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规定。对守法诚信企业的出具。经核查,企业最近三年无违法记录,且当前未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未被行政处罚,可出具无违法记录的合规证明。对行政处罚记录企业的出具。经核查,发现企业最近三年有违法记录的,按违法记录如实客观描述。
如何开社保证明?
1,如果想要开社保证明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是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申请;
2,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要同时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也可以凭借社会卡、本人身份证,通过社会保险自助服务一体机打印参保证明,如果单位需要盖章的,可以要求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盖鲜章;
3,参保单位提供单位介绍信及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至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如果你所在的社保局不能查到你的社保缴纳记录,是不可能给你开证明的,这时候就需要你的单位给你开相关的证明文件;
4,参保人可以拿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到任何一个社保局的办事大厅的自助打印机上自助打印;
5,也可以凭借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到参保地所属的区社保分局或社保站窗口人工打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主体具有平等性。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缔结合同,是合同的主体。这种平等性体现在三个方面: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合同当事人之间不存在从属关系、管理关系,也无高低贵贱之分,其地位是平等的。协商过程平等,合同是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的结果,合同当事人不得将自己意志强加于对方,如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相对方有权请求撤销。权利义务关系对等。

B. 新三板的上市条件

你好,新三板挂牌的前提条件是:股份有限公司。
除了前提条件,还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1、不受股东性质的限制。有国有股东背景的,和外资背景的,都可以申请;
2、已不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非高新技术企业也可以申请;
3、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必须合法、合规。国有、外资、2006年1月1日《公司法》修改前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均需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
4、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出资方式及比例应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5、存续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6、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得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不应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应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1、业务明确,是指公司能够明确、具体地阐述其经营的业务、产品或服务、用途及其商业模式等信息;
2、公司可同时经营一种或多种业务,每种业务应具有相应的关键资源要素,该要素组成应具有投入、处理和产出能力,能够与商业合同、收入或成本费用等相匹配;
3、持续经营能力,是指公司基于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状况,在可预见的将来,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标持续经营下去。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1、公司治理机制健全,是指公司按规定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简称“三会一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制定相应的公司治理制度,并能证明有效运行,保护股东权益;
2、合法合规经营,是指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公司报告期内不应存在股东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如有,应在申请挂牌前予以归还或规范;
4、公司应设有独立财务部门进行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相关会计政策能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1、股权明晰,是指公司的股权结构清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2、股票发行和转让合法合规,是指公司的股票发行和转让依法履行必要内部决议、外部审批(如有)程序,股票转让须符合限售的规定;
3、在区域股权市场及其他交易市场进行权益转让的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的发行和转让等行为应合法合规;
4、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发行和转让行为需符合规定。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1、企业须经主办券商推荐,双方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
2、主办券商应完成尽职调查和内核程序,对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独立意见,并出具推荐报告。
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C. 新三板上市的基本条件

1、必须满足新三板存续时间满两年的条件(存续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2、必须具有持续经营记录,要有突出的主营业务。

3、要有规范的运作条件,治理的结构也要健全。

4、新三板上市材料: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地方政府出具新三板上市挂牌试点资格确认函。

6、新三板上市公司注册地址在试点国家高新园区。

这是新三板挂牌最基本的条件。

新三板上市标准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D. 新三板上市条件

“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新三板的意义主要是针对公司的,会给该企业,公司带来很大的好处。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于天津滨海、武汉东湖以及上海张江等试点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
新三板上市条件:
( 1) 依法设立且存续(存在并持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E. 如何理解新三板合法合规问题 新三板/IPO出资瑕疵及解决方案

1、有些问题不一定需要通过交钱或者罚款的方式解决,或者说有些问题不一定要在当下解决至少可以暂缓解决。
2、有些问题的解决可能不一定付出那么多的成本,如果五块钱解决问题那么我们不能为了保险建议企业去花六块钱解决。
3、有些问题完全可以通过时间的方式解决,如果这个问题随着时间推移可以自动消化,那么我们可以充分披露这个问题以及风险,然后等着问题自己解决。
4、有些问题不一定需要通过开具证明的方式来证明合规性并规避中介机构的风险,开证明是一种懒惰的做法,对企业不公平,股转中心也并非一定赞成。
深圳中为智研咨询有限公司是中国领先的产业与市场研究服务供应商。公司围绕客户的需求持续努力,与客户真诚合作,在行业调查报告、行业研究报告、市场调查分析报告、商业计划书、可行性研究、IPO咨询等领域构筑了全面专业优势。中为咨询致力于为企业、投资者和政府等提供有竞争力的调查研究解决方案和服务,持续提升客户体验,为客户创造最大价值。目前,中为咨询的研究成果和解决方案已经应用于3万多家企业,并向海外市场拓展。对于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瑕疵或者问题以及其合法合规性问题的判断,应该简略坚持以下思路:
对问题发生的背景和大环境进行详细分析,这个问题的出现是个案还是当时历史原因造成的普遍现象。模拟论证这个问题或瑕疵对公司生产经营以及盈利能力的影响,假定这个问题以及瑕疵最坏的结果来打算,那么这个企业是否还能正常经营是否还能够符合挂牌或者上市的条件。
企业在相关文件中充分披露这些论证的信息,让投资者知晓这个问题的性质以及影响,并告知投资者公司存在这样的不规范的地方以关注风险。
新三板/IPO出资瑕疵及解决方案
企业出资存在瑕疵,并不是个别现象,对于拟上市公司而言,也并不一定会构成实质性障碍,关键还是要看以何种方式解决及解决的彻底性如何。
对于我们承接的IPO综合服务项目,如果存在出资瑕疵,首先应该做出如下判断:
1、出资瑕疵发生日距申报期末的期间跨度是否小于36个月?如果小于36个月,则可能需要考虑调整申报期,使期间跨度大于或等于36个月。
2、出资瑕疵目前是否还持续存在?如果持续存在,则应考虑如何尽快解决。
出资瑕疵从性质上讲是严重的,我们在提供IPO综合服务时,不能因为所涉金额较小就掉以轻心,而应该想尽办法彻底解决,免留后患。当然,从成功案例来看,“所涉金额较小”也常常成为拟上市公司解释出资瑕疵对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的理由之一。
一、主要解决方法及思路
对于拟上市公司持续存在的出资瑕疵,其主要解决方法及思路如下:
1、股东补足出资
无论是何种出资瑕疵,首先要确保此出资确实到位、资本确实是充足的,需要相关股东补足的,要以后续投入方式使资本到位。
关于补足的方式,实践中不外乎这么几种:以货币资金补足(包括两种:一是股东再拿出现金资产补足,这种形式最直接、简单;二是股东以应付该股东的应付股利(如未分配利润经过股东大会或股东会作出利润分配决议后产生应付该股东的股利)补足),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资产补足,但也有以债权补足的。
关于补足的金额,一般而言是缺多少补多少;但更谨慎的做法是按照近期末财务报表每股净资产折算出来的金额补足,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如 深圳中为智研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补足的会计处理,首先应该追溯调减“实收资本(股本)”之不实部分,涉及所得税等税务问题的,还应考虑税务影响;然后借记相关资产,贷记“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但实际案例也有直接将补足的资产视为资本(股本)溢价记入资本公积,如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瑕疵资产转让
拟上市公司股东以权属存在瑕疵的资产(如划拨用地;产权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地产、股权、车辆等资产)出资,一种可供选择的解决方案是将该瑕疵资产作价转让(如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或者由原股东用等额货币资金置换出瑕疵资产(如广东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彻底解决出资瑕疵,证明资本充足。
关于瑕疵资产的转让作价,不应低于原出资作价;否则,除非有合理解释,可能被认定为出资不足,侵害其他债权人和股东利益,需要补足出资。
如为产权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地产、股权、车辆等资产的转让,则存在以新瑕疵解决旧瑕疵的问题:即相关资产的产权从不曾转移到拟上市公司名下,而以拟上市公司名义出售。另外,如何以股份公司的名义完成过户,在操作上亦需要公司调动相关资源。
如拟上市公司股东以房产作价出资,但该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并未进入拟上市公司,还可以通过拟上市公司购买土地来解决,如 深圳中为智研咨询有限公司。
3、验资报告复核
对于因出资不足,由股东补足出资的;实际出资情况与验资报告不符,但验资报告日前后已缴足资本的;验资报告存在形式瑕疵的:通常需要由申报会计师出具验资复核报告,确认拟上市公司的注册资本已实际到位。如果可能,还可以由原验资机构对原验资报告补充出具“更正说明”,如 深圳中为智研咨询有限公司。
但对于原出资时未经验资机构验资的,如 深圳中为智研咨询有限公司,则不适应验资报告复核,因为无复核对象。
4、取得批文及证明
注册资本是否到位、属实?工商部门结论的权威性是不容置疑的,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取得工商部门确认问题已得到解决并免予处罚的明确意见,如 深圳中为智研咨询有限公司。
资产权属瑕疵,应取得国资委、上级单位及其他资产权属相关方的确认文件,如 深圳中为智研咨询有限公司。
划拨用地转让的,需取得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国资委的批文,如 深圳中为智研咨询有限公司。
涉及税务问题的,需取得税务机关免予处罚的证明文件。
5、股东承诺
尽管《公司法》对出资不到位的情况已有明确的责任归属,即责任股东要负补缴义务、其他股东负连带责任,为进一步明确责任避免拟上市公司的不必要纠纷,将责任不带入上市公司,股东要出具对该出资瑕疵承担相应责任的承诺。
股东承诺有三种方式:(1)发行前全体股东承诺;(2)责任股东承诺;(3)其他股东承诺不追究责任股东责任。一般而言,第(1)种方式为最佳;如果不可行,可退而选择第(2)种方式;第(3)种方式是第(2)种方式可供借鉴的补充,与后者同时使用为妥。
股东承诺内容有:(1)对出资瑕疵可能导致的上市公司损失承担无条件、连带赔偿责任,对股权比例无争议;(2)承担因拟上市公司划拨用地转让可能被国家有关部门追缴的土地出让金。具体应根据出资瑕疵的种类变通。

F. 在新三板上市需要企业具备哪些条件

一个企业想要在新三板上市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①、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回。有限责任公司按原答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②、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③、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④、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⑤、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对挂牌准入条件的具体细化解读,可查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

G. 新三板企业需要开立哪些部门的无违法违规证明

新三板企业如想上市,要有下面的证明:
序号 出文部门 证明内容
1 国税局 自**日至**日,未有违法行为
2 地税局 自**日至**日,未有违法违章行为
3 环保 自**日至**日,未有违法行为,未受到处罚
4 技术监督 自**日起缴纳——等社保金,人数——,未受到处罚
5 安监局 截至**日内未接到安全生产事故的举报和投诉
6 社保局 截至**日,未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未受到处罚
7 工商局 截至**日,未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未受到处罚
新三板上市标准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H. 新三板上市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一、新三板上市有哪些条件?

要在新三板上市,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存在并持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申请时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含200人)的股份公司,直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挂牌;申请时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办理挂牌手续。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主要是指公司专注主营业务,公司自成立以来有持续的经营且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如果公司在挂牌前两个年度出现连续亏损,可能影响挂牌。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目前不少公司治理不够规范,例如公司章程仅仅是摆设,未能得到执行等。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新三板”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公司成立、出资、增资行为合法合规,公司历次股权转让合法合规,公司股权明晰,不存在法律纠纷或者潜在的法律纠纷。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新三板”主办券商,同时具有承销与保荐业务及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企业须经主办券商推荐,双方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主办券商应完成尽职调查和内核程序,对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独立意见,并出具推荐报告。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企业要在新三板成功上市需要满足以上的六大条件,公司本身是依法设立的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满两年;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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