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科创板适合打新吗
您好,科创板属于目前国家重点扶持的板块,可以重点关注,但是交易规则毕竟变化比较大可以多观察,注意风险。
只要符合开通科创板的权限,打新我觉得是可以参与的,一般溢价都不错
『贰』 无锡科技思政成绩
在近日举行的“奋进新无锡 建功新时代”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建平晒出了无锡科技十年“成绩单”:全市科技进步贡献率自2013年起连续9年位居全省第一;无锡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均位居全国同类城市第一方阵。截至2021年底,全市雏鹰、瞪羚、准独角兽培育企业分别达到2981家、1676家和144家;科创板上市企业达到10家,位居全国前十、全省第二。
这张亮眼“成绩单”背后的制胜密码是什么呢?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太湖杯”打响
招才引智“太湖牌”
这几天,无锡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主任肖栋正在为7月22日举办的2022中国无锡“太湖杯”国际精英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太湖杯”)——数字经济揭榜赛而忙碌着。据肖栋介绍,"太湖杯"已连续举办3年。今年“太湖杯”共受理来自团队和企业的报名项目5711个,与去年相比,同比增长8%。
肖栋告诉记者,数字经济揭榜赛是今年创新赛制后新设立的分赛,在无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指导下开展项目招引和赛事组织工作。截至5月31日,共有137个项目报名。本次赛事在长三角数字经济产业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90%的报名项目都来自长三角地区;汇聚了一批高端人才项目,45%团队领军人才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团队成员中76%以上有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项目科技含量高,50%以上项目已授权或正在申请专利。
经过三届的持续打造,“太湖杯”已在海内外打响了知名度,成为无锡科技创新人才、项目招引的一张“新名片”。
让创新看见无锡,让无锡看见创新
近年来,“太湖人才计划” 迭代升级、“锡引惠才”12条相继出台、优秀大学生“锡引”工程升级……无锡不断完善人才支持政策体系,持续打响“无比爱才、锡望您来”城市引才品牌,真正实现“让创新看见无锡,让无锡看见创新”。
无锡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副主任侯建伟告诉记者:“我们希望通过‘太湖杯’加速集聚全球创新资源,为无锡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引来源头活水。从智汇长三角到科创太湖湾,‘太湖杯’不断赋能无锡产业高质量发展,两年来共引进了超过220个团队项目落地无锡。”
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局局长马成梁表示,期待更多优质的、有成长性、有爆发力的项目通过赛事涌现。锡山开发区将通过“数字+产业业态”“数字+专业园区”“数字+宛山湖生态科技城”三个结合,更好的数字化赋能产业、赋能园区建设和新城开发,并以此为抓手,在数字经济的赛道上乘势而上。
记者了解到,今年的“太湖杯”在赛事奖励和配套政策上也进行了升级,相比去年,奖项总数和奖金总额都略有提高。符合“太湖人才计划”基础申报条件的各组获奖项目直接纳入2023年度支持,分别给予100万元——1000万元经费支持。在科技创新方面,获奖的团队和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直接纳入无锡市科技创新创业资金“太湖之光”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金支持。
这些人才为何选择无锡?
“太湖人才计划”升级版2.0实施以来,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立项数量屡创新高,近三年共计立项454项,平均增幅近60%,立项支持资金超5.5亿元;聚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重点产业领域实现精准引才,汇聚了一批顶尖人才,其中丁汉院士创业顶尖人才团队获“太湖人才计划”实施以来的首个顶格1亿元资金支持。
这些人才为何选择无锡呢?
无锡新吴区里河东路,对很多人来说,是个偏僻的所在。但是,对从事航空产业的企业而言,却是“黄金地段”:这里距离苏南硕放国际机场很近,航空配套企业集聚于此,一个航空配套产业集群已然成形。 乘风航空就坐落在这里。自2021年创立公司,几经辗转,乘风航空把这里作为大本营,鲲鹏展翅,一试身手。
说起和无锡的渊源,公司董事长沈涵打开了话匣子:“其实我和无锡还是很有渊源的,2005年无锡一中成志班全省招生的时候,我从苏州慕名而来,所以我的高中时光都是在无锡渡过的。后来在2007年底去了美国学习航空航天专业,研究生阶段结识我在无锡一中的校友,她后来成了我夫人。2016年我回国入职了一家航空产业央企,我的夫人则生活在无锡。所以在2021年初,为了结束两地分居的状态,同时也是包含着创业的梦想,我决定从央企离职创业。去年我参加了‘太湖杯’,获得了二等奖。”
谈到选择无锡的原因,沈涵称,一方面当然是家庭原因,另一方面也是无锡在“两机(航空发动机和燃气轮机)”产业领域一直都是全国的排头兵,为我国多个型号的航空发动机提供了关键零部件,614所也是中国唯一一个承担航空发动机控制系统研制的单位。无锡有着雄厚的“两机”产业底子,整个产业链的配套非常完善。无锡对于科创人才的招引政策很有吸引力。作为立志进入“两机”产业的创业者来说,无锡无疑是最好的选择。
江苏塬数科技无锡有限公司是“太湖杯”初创企业组一等奖获奖企业。据公司创始人逄振介绍:2020年,无锡经开区向公司抛出橄榄枝,提供包括500万扶持资金、3年免费办公场地等多方面落地政策,助力企业步入快速发展轨道。“无锡雄厚的制造业产业集群,为我们提供了从人才招募到市场拓展的全方位支持。同时,雪浪小镇齐全的上下游产业配套构建了健全的产业生态,让域内企业能够形成多方合作,大家在从0到1的过程中抱团取暖,共同发展。”逄振说。
江阴优燃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节能环保设备的企业,公司在去年“太湖杯”获得优胜奖,并推荐参加省赛及国家赛,获得优秀企业荣誉。同时公司也凭借在数字化低碳燃烧领域的产品和所服务的市场,成为了行业雏鹰企业。公司总经理符宇强告诉记者:“我是江阴人,清华毕业后去美国深造,相继获得硕士、博士学位,2017年回国创业。选择在无锡创业不仅因为无锡是我家乡,更重要的是无锡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无锡一向重视人才,鼓励自主创新、产业基础雄厚,为海外人才回国创业提供了滋润的土壤。这是我们海归科技人才选择无锡的根本原因。”
继续努力,奔向科技创新的星辰大海
采访中,记者接触了众多专家、科技人才和科创载体、科创企业,对于无锡近年来的科技创新,他们都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建议。
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信息技术事业部主任刘国权认为:“长三角是数字经济以及科技创新的领跑者、示范者、数字化治理推动者。长三角数字经济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很高,年产值超过9万亿。希望无锡数字经济能有更大的发展。 ”
在泰科勒咨询集团首席顾问盛智君看来,数字经济毫无疑问是蓝海,但数字经济领域太大了,专注于数字经济哪个细分领域并争取成为行业佼佼者是无锡接下来要思考的问题。盛智君认为无锡制造业企业近年来大力推动的“智改数转”很有必要。但“智改数转”作为一个针对所有企业的普遍性政策,个性化有待提升。建议无锡针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进一步推出一些个性化的专项性政策。
展望未来,无锡将与科技创新同行,向星辰大海进发
『叁』 科创板出来后,你还玩A股吗
现在市场有个预期,那就是科创板出来后,这波牛市可能就要结束了,到时候就不能再买股票了。
科创板最快还有2个月就要落地了,最晚也不会超过半年,铁定是要落地的。
难道半年后股市就要见顶了吗?
反正我不相信半年后股市就能超过6000点……
什么是牛市?下一轮牛市的标志就是创 历史 新高,突破6124点,像美股一样,不断新高!这才是真正的牛市。
在破新高之前,牛市都不算真正的结束。你说要不要继续玩?
股市的作用,远远不是上一个科创板就完事了。
随着中国老龄化问题的越发突出,养老金未来是个大问题。虽然国家总说未来养老金不会亏空,但是其实很多老百姓是很担心的。毕竟现在人都越来越长寿,领养老金的人越来越多,交社保的人未来越来越少。
最终,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还得学美国,搞超级牛市。
美国的养老金,对股市是非常依赖的,这也是为何美股即便已经牛了10年,依然坚挺。
那是因为,美国老龄化比中国严重啊。
老龄化严重的国家,还有欧洲,日本,经济有中国好吗?人均比中国高,但是增速没中国快,但人家股市都比中国好啊,都是不断的新高的走势。
老龄化,就是牛市的推动力。
股市,就是解决老龄化的关键方法。
科创板可谓是“万众期待”,不管是新的交易制度,还是新的模式,投资者甚是“青睐”。很多投资者,希望在科创板中“捞金”。那么,科创板登陆以后,你还会投资A股吗?
往往投资者对于科创板的了解,就是50万的门槛费用。但是,科创板并不只有这一个改变,还有很多,我简要说一下:
1、发行人上市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股份达公司股本总额25%以上,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该比例10%以上即可;
2、上市取消直接定价,也就是取消了23倍PE估值的束缚,由市场决定估值,专业机构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定价;
3、网下配售比例升高至60%-80%;
4、日常交易制度发生了改变,交易机制为:T+1;
5、交易日的涨跌幅限制放宽至±20%,上市公司上市以后的前五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
6、新股配售的股票数量由1000股配一个号降低至500股配一个号;
7、“史上”最严退市机制;
8、允许红筹公司发CDR上科创板;
9、允许亏损的公司上市。
从细则的角度看,一是扩宽了涨跌幅比例,二是允许亏损的公司上市,三是公司上市不设涨跌幅的时间长达五个交易,四是上市取消定价由市场定价。虽然说,这样的机制可能带给很多投资者短时间内的大幅盈利,特别是上市有的前五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
但是,真的能够吗?人人都想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可是吃到的真的就是“螃蟹”吗?就算是第一时间能够在科创板中大幅盈利,未来能一直保持盈利吗?是不能的。为什么不能一直保持盈利呢?
这里指的是非专业性的投资者,也就是普通投资者。因为普通投资者一则没有足够成熟的分析能力,二则没有专业的交易策略,三则没有一个冷静的情绪。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很难保持稳定的盈利性。
这就需要投资者正确看待科创板,并不是没有风险。
科创板的到来,A股的投资性就没有价值了吗?并不是。现在两市三板,也就是沪市与深市的A股上市公司,有着3700余只股票,难道这3700余家上市公司都没有价值?
有价值的上市公司还是不少,只是没有被普通投资者所选择出来。也就是说,科创板的到来,不能代表现在A股市场上市公司没有价值,该有价值的仍具有价值,这不是一个其他市场的到来所决定的。并且,A股的价值股由于常年累月的能保持稳定性增长,价值性也会越来越突出。
在股市中投资,重要的是什么?投资者会说“当然是赚钱”。也是这个道理,如果不是为了赚钱,又有哪位投资者会进入到股市中来呢?肯定是不会的。但是,绝大多数的投资者,在股市中赚到钱了吗?更多的是没有。股市中有这样的一句话“七亏二平一盈利”,也就是说,百分之七十的投资者并不是盈利的,而是亏损的。
那么,科创板的到来,就能促使投资者盈利吗?个人认为,并不能。在股市中投资,重要的是“策略”的执行。有句话是这样讲的“策略大于趋势”,也就是说,在股市中投资,有完善的策略,能规避很多的问题,也能规避更大的风险,进而达到稳定盈利的状态。包括了选股、择股、执行、止盈、止损等。所以,投资应当注重于“策略”。
总结:科创板的到来,就个人而言仍旧会投资A股。并且,认为科创板的到来,不能证明A股没有了价值,反而科创板的风险会更大。投资,应当注重“策略”而不是风险。
上周首批科创板基金出来后,意味着科创板进入到实质性执行的阶段。
从科创板基金销售的火爆程度来看,科创板还是非常受欢迎的。据称,每家科创板基金的额度只有10亿元,可是,申购的数量却是远远大于10亿的。也就是说你申购的1万元科创板基金,最后可能只能得到几千元的额度。
从这个角度来看,科创板还是具有一定的吸金能力。而且科创板实行的是涨跌幅20%,对于喜欢炒作的游资来说,更加好玩。有一些游资可能会转战科创板。这样,A股的题材方面可能就更加难炒作了。因为科创板的资金被分流了。
但是,这里我也提示,不要对科创板期待过高。看看港股的独角兽,大部分也是和科创板相似的。由于估值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港股的独角兽基本上是上市就破发的困境。科创板基金也不要过分期待。
相对来说,可能A股还是安全一些,起码了一天是10%的限制。科创板一方面因为估值难以确定,肯定是机构和基金在混乱。另一方面,波动加大,普通投资者还是很难从中获利的。
因此,科创板出来后,我觉得还是可以玩A股的,只不过成交量会萎缩,一定要重视优质蓝筹股的机会。少碰题材股为好。
第一,取消股指期货,那是一个收割工具,对于 健康 的股市毫无意义。
第二,敬畏市场,当股票狂跌时你毫无办法,那么狂涨时你也不要去打压干预。
第三,成立专门的机构,利用国家资源,聘请国内顶级高手们,对付新加坡A50恶意做空中国股市的国际资本,这是一项长期任务。经常打爆一些空头,让恶意做空中国的一些空头付出沉重代价。
第四,有步骤的整治上市公司,不允许任何公司突然爆雷。有亏损的,有预计亏损的,必须提前不断的公告,循序渐进的进行公示。对于退市公司,有关责任人要全部计入黑名单,终生不得从事任何股票交易,并赔偿二级市场购买股票人员的损失。对于作假的,责任人直接入刑,不得继续参与公司经营,终生不得进行金融交易。
科创板出来后,笔者认为适合散户的也只有A股,科创板风险太大不适合散户投资者。科创板比A股风险在大得多,首先,是上市公司的要求比主板低,在美国上市对 科技 公司没有盈利要求,是美国的制度完善,美国证券市场的法制健全,任何公司在美国上市都不敢包装造假上市,美国证券市场法律针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和中介机构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上市公司的任何虚假信息披露,或者财务造假,换来的都是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身败名裂。
在中国行不通,中国证券市场的法律不健全,人为的干扰太多,这就势必形成科创板的上市公司质量不高,主板上市公司质量都不高,何况科创板,再以 科技 的名义来造假,更是让人雾里看花,因此,科创板的上市公司质量低于主板,面对低质量的所谓概念型的 科技 上市公司,风险更大。
其次,科创板的上市公司,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不设涨跌幅限制的5个交易日,足够让散户赔光,巨大的震幅散户很难承受。另外,交易日的涨跌幅是正负20%,是以收盘价计算,盘中不设限,散户在盘中与机构对赌,赔得更惨。
所以,笔者认为,我国的科创板不适合散户投资者,面对科创板巨大的不确定风险,散户最好是观察一年后,等看明白了再考虑。主板相对于科创板,风险还低一点,科创板开了后,散户如果想投资股票最好还是在A股主板市场上参与,不要盲目的冲入科创板,科创板在我国证券市场的 游戏 规则没有改变前,散户参与就是给人家送钱,科创板是机构的财富盛宴,与散户无关。
科创板是A股是一部分,在科创板这里买入股票就等于玩A股,所以任何的投资者只要参与了科创板,那么这就是在投资A股,或者说在A股里面炒股。
想要参与科创板,需要达到两个条件,一是日均50万的资金,二是2年的炒股经验。这两条件就可以把很多人直接拒在门外,很多网友都喜欢把科创板叫做股市里面的“VIP炒股”,背后就是表达科创板门槛高,普通人无法参与。
毫无疑问,购买科创板基金也是一条间接参与科创板的方法,科创板毫无疑问符合国家的战略,也具备很多技术以及独特的优势,无论是“真好”还是“假好”,在开板之后,都会被明显地热炒,所以只要比别人提前上车,在合适的时间下车那么就可以实现获利。
其实是个人觉得科创板是一个不错的赚钱的机会,但是这个机会没有想象中那么赚钱,因为很多人都通过科创板基金来间接参与,数量并非少数,除此之外,科创板基金火爆的程度难以想象。
科创板仅仅在几天之内即吸收了千亿级别的资金,但是有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实际的配售比非常低,很多基民反映申购一万,但是最后买入成功的额度在400元左右,假如你买入了华夏的一只科创板基金,申购的额度在1万元,但是实际可以成功买到的额度是408元,所以即使你想参与,因为转不了多少钱。
这是因为狼多肉少,大家都知道科创板基金“会赚钱”,所以争相涌入,但是蛋糕是固定的,人多了每个人可以分到的就非常少,除非你拿出更多的资金来申购,才可以得到更大的份额成功买入,得到的蛋糕才会多。
所以我才会科创板基金的确会赚钱,但是没有大家认为的那样赚钱,比如你拿出10万的资金申购,还是那支科创板基金,也就是买到了4080元的基金,即使有20%的收益率,也才可以赚取816元,所以科创板基金的确可能赚大钱,但是每个人分到的钱少了啊,何况也不一定会有20%的收益率。
科创出来还玩A股吗?
首先我们把科创当什么?金矿吗?是否很多人觉得前五天没涨停板主力前五天可以炒上天?我给的答案是否定,希望越大失望越大。
首先说,散户参与有门槛,限制了中小散户,其次,或许你会觉得大游资可以参与?辣么,问题来了,科创线下配售询价不向散户开放。也就是说,就算你够了门槛的散户在新股申购环节只能线上申购,线下配售比例是多少我忘记了大概是70%多吧,那就是说线上配售的股很少,拿不到新股,开板后就算你是大游资,你股神,你敢拿真金白银再二级市场收购吗?你的对手不是散户,你的对手是庞然大物,就算你是章盟主就算你是赵老哥,你的对手都会无情碾压你,懂了吗?散户游资,你根本拿不到筹码。问题来了如果大家都很理性的操作科创,那么现在很多人对科创的憧憬会消失,那么其实反倒不如在主板布局和科创有关联的股,能晓得吧,一种操作策略
科创板和存量的a股市场有什么不同?继续炒目前存量的a股还是炒未来的科创板,这取决于哪一个市场的股票在发行,交易和定价上,更加真实有效和高效,因此要分析这两者的差别在哪里。
目前看,科创板和目前存量市场可能有以下的不同:
第一发行注册制的不同。
按说,注册制,应该和目前a股 历史 上的审核制最大的不同就是没有人为的行政化定价23倍市盈率发行,没有发行的最低盈利标准的门槛。发行节奏没有人为的调控和限制。
事实上,截止目前为止,或许因为科创板处于实验阶段或者初期阶段,目前,还是有一定的发行盈利门槛和发行节奏的调控预期,并不是即报即发的注册制状态。
第二,科创的交易机制和目前市场的交易机制的异同点。
目前已知的科创板,大体上是上市首五日内不设涨跌停,五日之后涨跌停幅度为20%,而科创板和目前股市一样,完全不允许t0。
应该说,科创板应该和成熟市场的机制一样,即交易的自由和充分,不应该依旧有涨跌停制度和应该完全t0,但是,基于管理者的认知和对充分自由的恐惧,依旧保持了目前a股的总体交易机制,只是在幅度和开放幅度的时间上略有变动。交易机制和交易自由的核心是没有限制,不论是涨跌幅度还是t0,本来就是全球主流成熟市场的现成机制,但是,因为管理层和投资者都在一个畸形的市场里关了三十年,于是,所有人都对畸形市场习惯了反而对正常的感到恐惧和不习惯。
第三,注册制和审核制最大的差异。
最大差异应该在于市场的监管核心,不在于审核的权限,而在于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管机制。注册制和审核制的最大差异,还在于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必须超过对经营业绩盈亏的监管。所谓信息披露,即信息的全面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公平性。而目前a股监管侧重于经营业绩和盈亏,这就导致了为了满足监管要求,出现大量和长期的业绩造假事件,尤其是以康美,欧菲光等近期影响较大的案例。
综合起来看,目前的股市和目前已知的科创板之间的差异,并没有完全和本质的不同,只是在开放自由的幅度上有所不同,比如,一个限速50公里,一个限速80公里的差异,而究竟是50公里还是80公里,对于驾驶的快乐感和自由感,究竟有多大的区别?而从目前科创板备案和通过的公司来看,不论在经营质量还是核心 科技 技术角度,甚至不如目前股市的相关 科技 型公司,总体并没有达到市场预期中,一些新兴和大型的创新型 科技 产业成为一个巨大的上市浪潮,引领整个资本市场进入 科技 成为黄金时代的预期,反而很多目前股市存在的类似产业转换门庭去科创板上市,只是上市地点和方式的改变,科创板究竟能为投资者带来什么?
股市无情,人间有爱。
《盘前降准,于事无补》
作者: 阳顶天
一则推特将市场打的片甲不留,千股跌停,血流成河,这还是投资的市场嘛?
5月6日,A股市场迎来五一假期后首个交易日,但是市场走势却不尽如人意,沪深两市全天呈现单边下跌行情,其中沪指单日重挫5.58%,盘中一度失守2900点关口,创业板盘中跌幅一度逾8%,尾盘失守1500点关口。两市飘红个股仅100余只,逾1000只股尾盘跌停!据测算,受大跌影响,今日A股总市值缩水3.8万亿元。
早盘盘前人民币大幅贬值,美股期货暴跌,毫无悬念A股大幅低开,虽然央妈罕见在盘前定向降准驰援A股,但是,全天两市暴跌收盘。
央行罕见盘前突然降准!2个特别点值得注意
就在A股即将开盘之际,央行突然发布降准消息。
据央行官网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建立对中小银行实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的政策框架,促进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9年5月15日开始,对聚焦当地、服务县域的中小银行,实行较低的优惠存款准备金率。对仅在本县级行政区域内经营,或在其他县级行政区域设有分支机构但资产规模小于100亿元的农村商业银行,执行与农村信用社相同档次的存款准备金率,该档次目前为8%。约有1000家县域农商行可以享受该项优惠政策,释放长期资金约2800亿元,全部用于发放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
本次宣布定向降准有两个特别时点:一、少见的早上盘中宣布降准。 二、少见的5月降准。一般而言,类似降准的货币政策操作往往公布于非交易时间,很少在上午的交易时间发布。定向降准的“意外”到来很可能出于平抑市场波动的考虑。可惜对应市场无济于事。
当前大盘调整速度加快了,短短的时间就跌了412点,接近把本波涨幅848点的一半都跌掉了,这就使得调整变成了空间换时间了,从技术分析来看,大盘若收盘于2884之下三天,则跌破这轮支撑线有效,也就是2440-3288的行情结束,短时间再形成的上涨属于反弹,且之后的强支撑就变成了2750-2735了,大盘的调整就属于深度的中级调整了。今天大盘只是盘中跌破2884,还没收于其下,所以还需后几天走势来确认调整性质。
目前市场,短期和中期多头情绪已被打入极低点,对比之前的经验:
这个位置,某队很可能会引导市场资金去做反弹,以降低当前的下跌速率!
不然,按照当前市场的下跌速度,不用10天,上证指数就能砸破2000点了。
这毫无疑问,可能性极低!
虽然股市走势不尽人意,但是股民还是段子频出~
网友A:脸都跌绿了!!!
某网友:跌破2900电脑被我砸烂了,拿去维修,师傅说:主板有问题。我说:“难道创业板就没有问题?”
师傅眼睛突然湿润了,紧紧的握住了我的手:“同志,可把你等来了,你是哪部分的?
我:”3280山腰部队,你呢?”
师傅绝望的说:“5140山头先遣队,旁边要饭的凑过来说:“我是6124山顶人 !
网传某饭馆贴心宣传牌,“股市无情,人间有爱,凭跌停板股票可领6元代金券,直接抵用现金”阳顶天很想知道店铺具体位置……
其实,提这个问题,无非是想知道——科创板来了后,旧板如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等还有没有参与的价值?它们会否被科创板取代?亦或是,科创板会将A股带往何方?
首先,可以肯定,新板必然会迎来一波爆炒。这一点,从之前配套的基金募集的火热场景,就可以预测出来。因此,旧板遇冷是在所难免了,但股市向来就是个变幻无常的场所,没有新闻,可以制造新闻;没有利好,可以期待利好……实在什么都没有,还可以碰瓷,市北高新的走妖不就这么来的。所以,不用担心会没人玩。
其次,相对于新开板的科创板而言,旧板才是各路资金的重心所在;这一格局,一年半年都不会有太多变动,除非科创板,真的在滥发新股。但由于资金有限,收缩战线就是必然之选。因此,往日的空有题材,光靠炒作的品种,必将被市场遗弃;主力会把目光,更多投注到业绩上来,马太效应会愈发明显。
更何况,本身科创板的高门槛,就注定了,这只是少数人的派对盛宴,那剩下的会去那里。难道就此封仓销号,彻底不玩了?
或许会装死,或许会狂怒,或许会寒心,但血,一直都是热的!毕竟,韭菜是越割越盛啊!
『肆』 2021年科创板退市新规 科创板最新退市规则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所述:『伍』 科创板新股申购规则
科创板新股申购规则
1.资金和账户准备
个人投资者申购科创板新股需满足两大条件:一是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以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其中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进的资金和证券,但包括逆回购等;二是投资者要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对于首次委托购买科创板股票的客户,必须签署纸面或者电子形式的科创板股票风险揭示书。满足条件的投资者才能够在券商开通科创板的交易权限,参与申购新股。需要注意的是,科创板开通需要到柜台或者网上开通。
2.市值申购规则
科创板新股申购要求投资者同一身份证下的所有证券账户T-2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其中只包括股票市值,不包括ETF和逆回购。不足1万元的不计入申购额度,沪深两市的市值需分开计算。科创板的申购单位是5000元市值,即500股,所以申购数量应为500股或者500股的整数倍。
科创板
科创板全称是科技创新板,它独立于现有的主板市场,专门服务于创新型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该板块内实行注册制试点。科创板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制造业和互联网、大数据等高科技技术的深度融合,提升质量与效率,从而进一步引领中高端消费。在科创板中施行的注册制也有助于提升服务科技创新企业能力,增强市场包容性和进一步强化市场功能。
科创板有以下特点:
1.科创板是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的专业化市场,为那些满足规范性、创新型以及科技型特征,没有进入成熟期但具有良好的成长潜力的中小企业创造发展空间。
2.科创板内进行注册制的试点,早于主板市场实施,注册制将建立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挂牌审核机制,中介机构和挂牌企业负责保证信息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3.科创板对于个人投资者有严格的要求,对于投资者的账户资产有规范的要求。
『陆』 科创板再过3家!实控人持股18%、申报稿错误多 亦顺利过会
刚刚,科创板迎来了第二批上会企业,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华兴源创 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均顺利过会。
本次参与审议的5名上市委委员分别为张忠、袁伟荣、林勇峰、陈晓、张建伟。本次上会3家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一、福光股份
福光股份成立于2004年2月,注册资本为11,478.1943万元,是专业从事军用特种光学镜头及光电系统、民用光学镜头、光学元组件等产品科研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是福建省重要的军民融合企业、全球光学镜头的重要制造商。实际控制人为何文波,合计控制公司37.69%的股份。公司报告期财务数据如下:
审核意见:
1.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保荐机构对 2018 年发行人研发费用中全玻和玻塑镜头分类统计及相关废料核算的结论性意见。
2.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保荐机构对高端核心技术产品、普通核心技术产品分类依据的核查结论性意见。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首轮问询回复中将原未列入核心技术产品的大部分产品定义为普通核心技术产品,列入了核心技术产品。改变统计口径后,使用核心技术的产品销售占比由不到 50%上升至 90%以上。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将产品划分为高端核心技术产品及普通核心技术产品的行业依据,将大口径透射式天文观测镜头的设计与制造技术之外的其他技术界定为核心技术的依据。(2)结合高端安防监控镜头和车载、高端红外镜头在报告期内毛利率水平更接近于普通安防监控镜头,且车载、高端红外镜头的毛利率呈现大幅下降趋势,说明将上述两类产品列入高端核心技术产品的理由是否充分。(3)结合发行人核心技术集中体现的定制产品报告期收入规模较小、具体产品应用情况,说明发行人客户需求及未来市场规模,是否为以非定制产品为主要业务的公司。请保荐代表人就上述事项说明核查过程及结论。
2.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购入镜片主要运用于镜片加工要求较低的产品,自制镜片主要运用于高端核心技术产品。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镜片及镜片委外加工支出分别为 6156.70 万元、13220.99 万元和 10088.88 万元,占各期营业成本比重分别为27.81%、34.41%和 19.7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报告期内,主要使用自制镜片的镜头销量、销售额与高端核心技术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及变动趋势是否匹配及原因。
3.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何文波控制 37.51%的股份,第二大股东福建省国资委全资控股的信息集团持有 29.62%的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何文波控制发行人股份比例下降为不足 30%。请发行人代表说明认定何文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依据,并说明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是否可能存在发行人控制权变更的情形及其对发行人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就上述事项说明核查过程及结论。
4.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研发费用持续增长,占营业收入比例持续提高,但仍无法满足主要客户产品升级换代需求的原因和商业合理性。(2)与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有效执行情况。(3)对研发废料单独编制清单、报批,但处置时与其他废料一并处理,未单独核算研发废品销售情况,是否影响研发费用核算的准确性。请保荐代表人就上述事项说明核查过程及结论。
二、华兴源创
华兴源创成立于2005年6月,注册资本为36,090.00万元,是国内领先的检测设备与整线检测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从事平板显示及集成电路的检测设备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应用于LCD与OLED平板显示、集成电路、 汽车 电子等行业。实际控制人为陈文源、张茜夫妇,合计持有公司93.15%的股份。公司报告期财务数据如下:
审核意见:
1.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分项补充披露各核心技术对应 的产品销售收入情况。
2.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其苹果公司合格供应 商的资格是否存在被取消或不能持续的风险。
3.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保荐机构对报告期内 发行人与泰科集团交易事项有关的内控执行、对经营成果影响、相关信息披露核查的结论性意见。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泰科集团既是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又是前五大客户。2018 年发行人营业收入比 2017 年下降 26.63%,但向泰科集团销售收入增长 388.07%。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陈文源曾任苏州泰科董事(至 2016 年 6 月),多名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人员在发行人处任职前曾就职于苏州泰科。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通过日本泰 科对日本夏普和日本 JDI 销售,除所述信用期优势外,说明该等 安排有无其他未披露原因;向日本泰科支付 3%-10%技术支持及 客户服务费的业务实质,定价公允性,实际订单中未单独约定上 述费用,是否有其他文件约定。(2)根据申请文件,各级代理商 销售价格基本透明。结合市场价格说明向日本泰科采购相关产品 的原因及公允性。(3)结合招股书披露的苹果公司指定交易内容, 说明申请文件将泰科集团披露为苹果公司指定第三方、苹果产业 链厂商的依据。请保荐代表人就上述事项说明其核查过程,并就上述事项有关的发行人内控执行、对经营成果影响、相关信息披 露发表结论性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18 年检测治具收入增长是否 均来自于非消耗部件,与非消耗部件无需定期更换的特点是否相 符,消耗部件和非消耗部件的更换周期如何确定。(2)2019 年检测治具生产、销售计划。(3)除柔性 OLED 的显示与触控检测 技术外,其他核心技术应用取得的营业收入情况及相关数据的匹配关系。请保荐代表人就上述事项说明核查过程及结论。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公司归集、披露的研发费用中, 需求响应类研发活动和主动储备类研发活动费用的各自占比。(2) 需求响应类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公司将其归入研发费用而非产 品成本的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就上述事项说明核查过程及结论。
三、睿创微纳
睿创微纳成立于2009年12月,注册资本为38,500万元,是一家专业从事非制冷红外热成像与 MEMS 传感技术开发的集成电路芯片企业,致力于专用集成电路、MEMS 传感器及红外成像产品的设计与制造。
实控人持股仅为18%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股份较为分散, 马宏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 18.00%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内,马宏持有发行人股份从未超过 30.00%,公司第二大股东李维诚持有发行人 12.17%的股份,梁军持有发行人5.68%的股份,深创投持有发行人 5.63%的股份。 其中马宏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李维诚、梁军股份锁定期仅为12个月。
注:后续锁定期调整为60个月
申报稿错误较多
公司报告期财务数据如下:
审核意见:
1.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保荐机构对境外销售 真实性的核查结论性意见。
2.请发行人结合报告期内普通合伙人变化及权益结构,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烟台赫几、烟台深源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 期依据;补充披露承诺在上市后60个月内特定条件下表决权委 托的相关股东的股份锁定期安排。
3.请发行人说明认定马宏为实际控制人的依据,与其他相关 股东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根据申请文件,实际控制人马宏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 持有发行人 18.00%股份,第二大股东李维诚及其配偶合计持有发行人12.82%股份。请保荐代表人就下述事项说明核查过程及结论:(1)认定马宏为唯一实际控制人的依据,是否符合发行人 实际治理及经营情况。(2)马宏之外的其他股东是否可以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对发行人经营施加重大影响,是否存在因重大违法行为、与发行人有同业竞争等而不将其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情形。(3)发行人 历史 上有多次代持安排,未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的其他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权属是否清晰、是否有代持或争议,是否有其他一致行动安排。 (4)股份锁定期确定依据,承诺在上市后 60 个月内特定条件下表决权委托的相关股东的股份锁定期安排,上述委托是否构成一致行动 。
2.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报告期内境外收入分别为 3.79 万元、756.73万元和 8177.30万元。请保荐代表人说明:(1)2018 6 年度发行人境外客户收入大幅增加但展会费用下降的原因。(2) 发行人回复说明所有的境外销售快递费用都不用公司承担运费, 又说明展业过程中根据客户需求区分运费、保险费由谁承担选择 不同的贸易方式,上述回复是否一致,货物快递的收件人是最终 客户还是经销商,相关贸易方式是否真实。(3)发行人未申请境 外专利,境外销售是否存在侵犯境外知识产权风险及其他市场风险。
3.根据申请文件,2018 年末存货余额为 2.56 亿元,公司尚 有若干意向订单,合计金额约为 2.35 亿元。报告期内发行人原 材料价格持续下降。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报告期内从确定意向到签 订订单再到实际供货各阶段时间周期的 历史 数据,进一步说明在 原材料价格持续下降的情况下,提前大量备货的商业合理性,相关存货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请保荐代表人就上述事项说 明核查过程及结论。
本文源自梧桐树下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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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首轮问询回复后,第二轮问询及其回复已经展开。那么第二轮问询有哪些特点呢
第一轮问询的回复正在集中披露,将进入高峰期。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将继续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始终把审核质量摆在第一位,按照相关规则及程序积极稳妥地推进二轮问询。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也在动态追踪和关注审核中第一轮问询及回复情况,指导交易所科创板审核中心做好审核工作。第二轮问询问题及回复已在本所官方网站公开披露。
公开化的问询式审核,是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的重要机制,目的是为了“问出一家真公司”,同时让市场主体在信息充分披露基础上,对公司的质量和价值进行投资判断。其中的一问、二问甚至多轮问询,在审核程序和机制中相互衔接、层层递进,是后续审核机构和上市委员会进行审核判断的重要基础。多轮问询的过程,是在全面问询的基础上,不断突出重点、聚焦问题的过程,不断督促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的过程,也是震慑欺诈发行、便利投资者在信息充分的基础上作出投资决策的监管过程。
根据上交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首轮审核问询后,如发现新的需要问询事项,或者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回复未能有针对性地回答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提出的审核问询,或者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仍未满足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要求的,本所可在收到发行人首轮问询回复后十个工作日内,继续提出第二轮审核问询。从目前情况看,一问之后,申请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将普遍接受第二轮问询。
在首轮问询和回复的基础上,第二轮问询将更加突出重大性、更加聚焦关键问题、更加注重揭示风险。第二轮问询的提问方法与首轮问询也有所区别,更加精简扼要,更具整合性,已披露的第二轮问询,问题数量14个,较首轮问询显著减少。从内容上看,二轮问询的问题主要针对首轮问询回复就发行人科创属性和技术先进性、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中法律合规性及财务真实性、科创企业成长发展中特有的风险等重大事项,是否说明白了、讲清楚了,相关信息披露是否达到应有的充分、一致、可理解要求。如果仍然不到位,将刨根问底地追问下去,要求发行人进一步说明或者充分披露,要求中介机构进一步核实。
按照《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审核问询可多轮次进行。第二轮问询回复后,本所认为仍需继续问询的,将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多轮问询;不需要继续问询的,将按照规则和程序进入召开审核会议形成初步审核意见、上市委审议、证监会注册等后续环节。此外,其他受理企业的首轮问询,也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正常有序推进中。
『捌』 揭秘首批科创板上会企业 平均排队58天
6月5日,科创板上市委正式“开工”,首批上会企业深圳微芯生物 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芯生物”)等3公司正式迎来大考。记者注意到,作为首批“赶考生”,由于企业规范性比较好等因素,科创板上市申请快速推进,3家企业平均排队时间为58天,且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超过15%的标准。
截图来自上交所官网
三大领域拔头筹
根据安排,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6月5日将审议微芯生物、安集微电子 科技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集 科技 ”)、苏州天准 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准 科技 ”)3家企业发行上市申请,这意味着3家企业正式迎来科创板的上市大考。
而安集 科技 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的企业,安集 科技 主营业务为关键半导体材料的研发和产业化,目前产品包括不同系列的化学机械抛光液和光刻胶去除剂。天准 科技 属于专业设备制造企业,该公司主要产品为工业视觉装备,包括精密测量仪器、智能检测装备。
按照上市标准来看,微芯生物、安集 科技 均选择标准一,而天准 科技 选择标准三,目前天准 科技 也是唯一一家申报科创板企业中选择第三套上市标准的企业。保荐机构来看,微芯生物、安集 科技 、天准 科技 分别由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
企业规模均较小
首批上会的3家企业,规模较小成为共性。
数据显示,天准 科技 在2016年—2018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8084.96万元、31920.12万元以及50828万元,对应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163.59万元、5158.07万元以及9447.33万元。
此外,安集 科技 、微芯生物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也均保持增长态势。微芯生物2016年—2018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8536.44万元、11050.34万元、14768.9万元,对应实现的归属净利润分别为539.92万元、2590.54万元、3127.62万元。安集 科技 2016年—2018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9663.92万元、23242.71万元、24784.87万元,对应实现的归属净利润分别为3709.85万元、3973.91万元、4496.24万元。
据Wind统计数据,截至6月4日申报科创板的117家公司中,中国通号、天合光能、传音控股在2016年—2018年的营业收入均在百亿元以上,中国通号在2018年实现的营业收入更是超过400亿元,暂列目前申报科创板企业的榜首。天准 科技 2018年的营业收入在申报科创板的企业中位列第53名,安集 科技 、微芯生物两公司2018年的营业收入则分别位列申报企业的96名、113名。
分析指出,规模越小,公司存在的问题一般越少,审核起来反而相对较快。不过,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认为,推进速度快是因为公司的规范性比较好,包括持续经营能力、科创属性并不存在非常多的疑问。规模较小的企业,它的业务比较清晰,整个问询和回答的效率比较高。在之前交易所的审核中,这些企业的问题已经比较明确,因此科创板上市申请在快速推进。
天准 科技 排队时间最短
首批上会的3家企业,从排队时间上看,
4月2日,天准 科技 科创板上市申请获受理,5月27日该公司具体上会时间出炉,也就是说天准 科技 科创板上市申请从获得受理到获准上会共用了55天的时间。相比之下,微芯生物的时间稍长一点。微芯生物自3月27日拿到“准考证”到获准上会的时间间隔期为61天,安集 科技 则用了59天的时间。经前述数据计算,这3家企业平均排队时间为58天。
除了审核效率高,交易所也严格把关。首批上会的微芯生物,经过3轮问询后才获得上会的机会。在首轮问询中,上交所针对微芯生物提出41问,包括核心技术等问题。研发支出资本化和费用化、实控人认定与控制权稳定、市场推广费等14个问题为第二轮问询的重点。到了第三轮问询环节,微芯生物的问题缩减至3个,上交所主要聚焦“实控人的认定”、“风险因素”以及“其他信披问题”。
天准 科技 也是在经过三轮问询后才获得上会资格。上交所在首轮问询中,给天准 科技 出了44道考题,包括发行人核心业务、公司治理与独立性等问题。二轮问询中,上交所还设置一些“定制化”考题,对公司核心技术、竞争对手、数据勾稽关系进行“刨根问底”式问询。而核心技术先进性问题在“三试”中仍被重点关注。
虽说安集 科技 仅获得两轮问询,不过问题的数量并不少,上交所对安集 科技 总共问询问题为60个。经计算,这三家企业被问询问题平均数量为60个。
研发占比均“达标”
科创板更加注重科创属性,研发投入等问题成为问询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单从研发指标来看,首批上会接受审核的3家企业均“达标”。
经统计计算,这3家企业研发占比最高的为微芯生物。数据显示,微芯生物在2016年—2018年的研发投入分别为5166万元、6852.75万元、8248.2万元,分别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60.52%、62.01%以及55.85%,微芯生物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合计约2.03亿元。微芯生物的研发费用率也远高于同行业水平,“公司目前有多项在研发项目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及临床早期阶段,导致报告期内研发费用金额较大”,微芯生物在招股书中写道。
此外,天准 科技 在2016年—2018年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6.22%、18.66%、15.66%,安集 科技 2016年—2018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21.88%、21.77%、21.64%。
冲击科创板的企业6月5日将迎来上市大考,能否获通过答案也将揭晓。根据安排,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将于6月11日审议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华兴源创 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3家公司的首发申请,6月3日晚间,澜起 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的上会日期也正式敲定,定于6月13日。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表示,首家科创板上市企业有望从中诞生。
针对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曾致电天准 科技 等三家公司进行采访,但未有人接听。
『玖』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试点注册制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
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
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期限的决定》
《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及
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应当
符合科创板定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
重大需求。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
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
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
— 2 —
第四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发行条
件、上市条件以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依法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第五条 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当诚实守信,依
法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所披露
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发行人应当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
整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全面配合相关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和
其他相关工作。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全面配合相关机构开展尽
职调查和其他相关工作,不得要求或者协助发行人隐瞒应当披露的
信息。
第六条 保荐人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照依法制定的业
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的要求,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情况和风险,
对注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全面核查验证,对发行人是否
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独立作出专业判断,审慎作出推荐决定,
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负责。
第七条 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
— 3 —
行业自律规范,审慎履行职责,作出专业判断与认定,并对招股说
明书中与其专业职责有关的内容及其所出具的文件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负责。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执业人员应当对与本专业相关的业务
事项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履行普通注意义务,并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条 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不表明中国证监
会和交易所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注册申请文件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
第九条 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第二章 发行条件
第十条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 3 年以上的股份有限
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
履行职责。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
— 4 —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
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
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
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
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第十二条 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
的能力:
(一)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
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
易。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
定,最近 2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
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
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 2 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
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三)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
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
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
项。
— 5 —
第十三条 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
最近 3 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
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
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
行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第三章 注册程序
第十四条 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
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
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五条 发行人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股票作出的决议,至少
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二)发行对象;
(三)定价方式;
— 6 —
(四)募集资金用途;
(五)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六)决议的有效期;
(七)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八)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第十六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应
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注册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
交易所申报。
交易所收到注册申请文件后,5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
定。
第十七条 自注册申请文件受理之日起,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本次股票公
开发行并上市相关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即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注册申请文件受理后,未经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
同意,不得改动。
发生重大事项的,发行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向
交易所报告,并按要求更新注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
第十九条 交易所设立独立的审核部门,负责审核发行人公开
发行并上市申请;设立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负责为科创板建设和
发行上市审核提供专业咨询和政策建议;设立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
— 7 —
会,负责对审核部门出具的审核报告和发行人的申请文件提出审议
意见。
交易所主要通过向发行人提出审核问询、发行人回答问题方式
开展审核工作,基于科创板定位,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
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第二十条 交易所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作出同意或者不同
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审核意见。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
行并上市的,将审核意见、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报
送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不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
市的,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决定。
第二十一条 交易所应当自受理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 3 个月
内形成审核意见。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注册申请文件,以及
交易所按照规定对发行人实施现场检查,或者要求保荐人、证券服
务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专项核查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第二十二条 交易所应当提高审核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
督,公开下列事项:
(一)发行上市审核标准和程序等发行上市审核业务规则,以
及相关监管问答;
(二)在审企业名单、企业基本情况及审核工作进度;
(三)发行上市审核问询及回复情况,但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发
行人商业秘密的除外;
— 8 —
(四)上市委员会会议的时间、参会委员名单、审议的发行人
名单、审议结果及现场问询问题;
(五)对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相关主体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或
者纪律处分;
(六)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收到交易所报送的审核意见、发行人
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后,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发行注册主
要关注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内容有无遗漏,审核程序是否符合规
定,以及发行人在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重大方面是否符合相
关规定。中国证监会认为存在需要进一步说明或者落实事项的,可
以要求交易所进一步问询。
中国证监会认为交易所对影响发行条件的重大事项未予关注
或者交易所的审核意见依据明显不充分的,可以退回交易所补充审
核。交易所补充审核后,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重新
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审核意见及相关资料,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
注册期限重新计算。
第二十四条 中国证监会在 20 个工作日内对发行人的注册申
请作出同意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
注册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要求交易所进一步问询,以及中国证监
会要求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等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的时间不计算
在内。
— 9 —
第二十五条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自作出之日起 1 年
内有效,发行人应当在注册决定有效期内发行股票,发行时点由发
行人自主选择。
第二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后、发行人股票上市交
易前,发行人应当及时更新信息披露文件内容,财务报表过期的,
发行人应当补充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应当
持续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发生重大事项的,发行人、保荐人应当及
时向交易所报告。
交易所应当对上述事项及时处理,发现发行人存在重大事项影
响发行条件、上市条件的,应当出具明确意见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
第二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后、发行人股票上市交
易前,发现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
发行人暂缓或者暂停发行、上市;相关重大事项导致发行人不符合
发行条件的,可以撤销注册。
中国证监会撤销注册后,股票尚未发行的,发行人应当停止发
行;股票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持有人。
第二十八条 交易所因不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作
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决定,或者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
自决定作出之日起 6 个月后,发行人可以再次提出公开发行股票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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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申请。
第二十九条 中国证监会应当按规定公开股票发行注册行政
许可事项相关的监管信息。
第三十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行人、保荐人应当及时书
面报告交易所或者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或者中国证监会应当中止相
应发行上市审核程序或者发行注册程序:
(一)相关主体涉嫌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立案
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
(二)发行人的保荐人,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证
券服务机构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并购重组业
务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其他业务涉嫌违法违规且对市场有重大影响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
(三)发行人的签字保荐代表人,以及签字律师、签字会计师
等证券服务机构签字人员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并购重组业务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其他业务涉嫌违法违规且对
市场有重大影响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
未结案;
(四)发行人的保荐人,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证
券服务机构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
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等监管措施,或者被交易所实施一定期限
内不接受其出具的相关文件的纪律处分,尚未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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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的签字保荐代表人、签字律师、签字会计师等中
介机构签字人员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证券从业资格等监管
措施或者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或者被交易所实施一定期限内不接
受其出具的相关文件的纪律处分,尚未解除;
(六)发行人及保荐人主动要求中止发行上市审核程序或者发
行注册程序,理由正当且经交易所或者中国证监会批准;
(七)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需
要补充提交;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列情形消失后,发行人可以提交恢复申请;因前款第
(二)、(三)项规定情形中止的,保荐人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
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复核程序后,发行人也
可以提交恢复申请。交易所或者中国证监会按照有关规定恢复发行
上市审核程序或者发行注册程序。
第三十一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或者中国证监会应
当终止相应发行上市审核程序或者发行注册程序,并向发行人说明
理由:
(一)发行人撤回注册申请文件或者保荐人撤销保荐;
(二)发行人未在要求的期限内对注册申请文件作出解释说明
或者补充、修改;
(三)注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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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阻碍或者拒绝中国证监会、交易所依法对发行人
实施检查、核查;
(五)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以不正当手段严重干扰发行上市审核
或者发行注册工作;
(六)发行人法人资格终止;
(七)注册申请文件内容存在重大缺陷,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
和发行上市审核或者发行注册工作;
(八)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且逾
期 3 个月未更新;
(九)发行人中止发行上市审核程序超过交易所规定的时限或
者中止发行注册程序超过 3 个月仍未恢复;
(十)交易所不同意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可以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
查,可以要求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并出
具意见。
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质量现场检查制
度,以及对保荐业务、发行承销业务的常态化检查制度,具体制度
另行规定。
第三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与交易所建立全流程电子化审核注
册系统,实现电子化受理、审核,以及发行注册各环节实时信息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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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并满足依法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的需要。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四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信息披露规则,编制并披露招股说明
书,保证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内容应当简明易懂,
语言应当浅白平实,以便投资者阅读、理解。
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信息披露规则是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
上述规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
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发行人均应当予以披露。
第三十五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制定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
则、编报规则,对注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的内容、格式、编
制要求、披露形式等作出规定。
交易所可以依据中国证监会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信息
披露细则或者指引,在中国证监会确定的信息披露内容范围内,对
信息披露提出细化和补充要求,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六条 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招
股说明书上签字、盖章,保证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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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字、盖章,
确认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签
字、盖章,确认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为证券发行出具专项文件的律师、注册会计师、
资产评估人员、资信评级人员及其所在机构,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
签字、盖章,确认对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引用其出具的专业意见无
异议,信息披露文件不因引用其出具的专业意见而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发行人应当根据自身特点,有针对性地披露行业
特点、业务模式、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政策、会计政策,充
分披露科研水平、科研人员、科研资金投入等相关信息,并充分揭
示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以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的风险因素。
发行人尚未盈利的,应当充分披露尚未盈利的成因,以及对公
司现金流、业务拓展、人才吸引、团队稳定性、研发投入、战略性
投入、生产经营可持续性等方面的影响。
第四十条 发行人应当披露其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及募
集资金重点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的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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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境内科技创新企业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等
公开发行文件中,披露并特别提示差异化表决安排的主要内容、相
关风险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以及依法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各项措施。
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应当就公司章程规定的特别表决权股份
的持有人资格、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普通股份拥有
的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安排、持有人所持特别表决权股份能够参与表
决的股东大会事项范围、特别表决权股份锁定安排及转让限制等事
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第四十二条 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开发行股份
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安排,特别是核心技术人员股份的锁定期安
排以及尚未盈利情况下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应当就前款事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发表
专业意见。
第四十三条 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 6 个月,自公开发行前最
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
招股说明书引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 6
个月内有效,特殊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 1
个月。财务报表应当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为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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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交易所受理注册申请文件后,发行人应当按交易
所规定,将招股说明书、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审计报告和法
律意见书等文件在交易所网站预先披露。
第四十五条 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注册申请文件不
能含有价格信息,发行人不得据此发行股票。
发行人应当在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作如下声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
应程序。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
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
据。”
第四十六条 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将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报送
中国证监会时,招股说明书、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审计报告
和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在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开。
第四十七条 发行人股票发行前应当在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
监会指定网站全文刊登招股说明书,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刊
登提示性公告,告知投资者网上刊登的地址及获取文件的途径。
发行人可以将招股说明书以及有关附件刊登于其他报刊和网
站,但披露内容应当完全一致,且不得早于在交易所网站、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和网站的披露时间。
第四十八条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
文件及其他与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应当作为招股说明书的附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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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披露,以备投资者查阅。
第五章 发行与承销的特别规定
第四十九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与承
销行为,适用《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
外。
第五十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向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
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以下统称
网下投资者)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根据自律规则,设置网下投资者的具体
条件,并在发行公告中预先披露。
第五十一条 网下投资者可以按照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
分别申报价格,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
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或者发行价格区间)确定后,提供有
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参与新股申购。
第五十二条 交易所应当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
本办法制定科创板股票发行承销业务规则。
投资者报价要求、最高报价剔除比例、网下初始配售比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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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优先配售比例、网下网上回拨机制、网下分类配售安排、战略配
售、超额配售选择权等事项适用交易所相关规定。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的战略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
期限内,可以按规定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出获得配售的股票。借出期
限届满后,证券金融公司应当将借入的股票返还给战略投资者。
第五十三条 保荐人的相关子公司或者保荐人所属证券公司
的相关子公司参与发行人股票配售的具体规则由交易所另行规定。
第五十四条 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应
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备发行与承销方案。交易所 5 个工作日内无异议
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依法刊登招股意向书,启动发行工作。
第五十五条 交易所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监管。发行承销
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交易所对
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或者直接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者中
止发行。
第六章 发行上市保荐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六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保荐业务,适
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七条 保荐人应当根据科创
『拾』 科创板上市5个标准
科创板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科创板上市的五条标准为:1、市值+净利润;2、市值+收入+研发投入;3、市值+收入+现金流;4、市值+收入;5、市值+技术优势
一、科技板的简介
科创板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科创板企业应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引领中高端消费,推动质量、效率和动力变革。
二、科创板上市的五条标准为:
1、市值+净利润: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2、市值+收入+研发投入: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3、市值+收入+现金流: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4、市值+收入: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5、市值+技术优势: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