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看待新三板公司转板股票市场上市将给A股带来什么影响
本周末让市场最关注的消息面是新三板公司,只要达到科创板和创业板的上市条件,即可转板上市交易,如果制度真的实现了,对A股将会又是一大改变。
股票市场出现退市的股票就会直接退回新三板市场交易,或者一些达不到股票市场条件的公司只能在新三板上市。
按此进行推断,可以认定为新三板上市的公司都是属于“垃圾公司”吗?
如果这个推断成立,从股票市场退市的退回新三板,现在又让这些新三板公司重回股票市场,这是不是也意味着垃圾回收呢?
经济发展都是靠各大公司生产、国民消费、以及商品外贸等渠道贡献支撑经济,只要有更多企业强大起来了,经济自然也就强大起来了。
通过上面两个层面来分析,新三板转板股市,如果从股票二级市场,从股民投资者角度看待,这个消息是利空的,对股市是造成一定的负能力;
但从新三板市场和经济发展的角度分析,这个消息是重大利好,属于长久的利好消息。总之任何制度没有十全十美,都会有利有弊,重点是看你从哪个角度看待问题,您觉得呢?
B. 上了新三板的企业可以上科创板吗
科创板是属复于区域性制股权市场,也就是四板市场,门槛比新三板要低很多,上了新三板的企业除非是被摘牌了才会往下级市场走。
科创板将重点面向尚未进入成熟期但具有成长潜力,且满足有关规范性及科技型、创新型特征中小企业,对于企业来说多个融资渠道也是不错的选择。
C. 新三板股票市盈率亏损还能转板吗
虽然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明确精选层公司转板机制。在新三板创新层连续挂牌满一年可进入精选层,在精选层连续挂牌满一年可申请转板,初期试点科创板、创业板,后续有望扩围至所有板块;转板无需核准或注册,性质视为交易场所的变更,最终决定权在相关交易所。在计算转板后的股份限售期时,可扣除在精选层已经限售的时间。
但是在精选层期间对财务是有严格要求的,亏损不符合(财务标准明确规定,设定为“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2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均值不低于8%,或者最近1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所以如果财务状况是亏损的话不可以转板的。
D. 新三板精选层转板概率有多大
只要符合条件,新三板精选层的转板概率还是很大的。目前新三板中在精选层挂牌的公司共有36家,总市值在10亿以下的共有17家,19家市值在10亿以上。市值10亿以下的公司是不符合科创板的转板条件的,那就只能去争取转到创业板的机会。而转到创业板可以是市值10亿以下,但近2年累计净利润达5000元以上,这个条件相对还是比较容易达到的。
1、符合科创板转板条件概率
数据显示,目前新三板中在精选层挂牌的公司共有36家,总市值在10亿以下的共有17家,19家市值在10亿以上。市值10亿以下的公司是不符合科创板的转板条件的,那就只能去争取转到创业板的机会。19家10亿以上的公司里面,还有一些是收入、净利润或是股东户数等指标达不到上市条件,或是如贝特瑞、颖泰生物、森萱医药等不符合分拆条件而无法上市的。
初步符合科创板上市条件的公司只剩下15家,其中流金岁月和球冠电缆2家公司是属于传统行业,不属于具有科创属性的6大行业,因此也要去除掉。国源科技、同享科技等5家公司需要进一步关注业绩的变化。因此,36家精选层公司中符合科创板转板条件的只有8家,还有5家业绩不稳定的候选公司。
2、符合创业板转板条件概率
由于转到创业板可以是市值10亿以下,但近2年累计净利润达5000元以上,这个条件相对还是比较容易达到的。在36家精选层挂牌企业中,有33家达到了创业板上市财务或市值指标条件,占比92%。其中,有32家企业满足近2年累计净利润达5000元以上的上市条件;还有一家是满足市值10亿以上,且近1年收入1亿以上的条件;仅有3家企业暂未能达到创业板财务、市值指标条件。
E. 新三板转板需要什么条件
新三板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后,满足一年之后,可以申请转板到科创板或者创业板,前提是必须要在新三板的精选层挂牌一年以上。
F. 新三板精选层转板概率有多大能具体说说吗
新三板精选层转板概率并不大,对于很多外行来说,一些对股票市场的常识几乎是完全不了解的,但是近年来,良好的经济环境让很多人拥有了一些财富,所以逐渐的大部分人也想投资股票市场。在过去,新三板的企业在转投新三板上市前,必须先退市或停牌,再通过IPO渠道排队,试点后再退市,耗时较长,而新三板的地位又会给IPO带来更多障碍。但是,在不退市的前提下,所选层面的上市公司可以直接将证券转让到科技创新板或创业板,不涉及公开发行股票,耗时短得多。
从历史上看,新三板成功转a股上市的企业已经超过120家。2020年上半年,共有24家公司成功转让到A股上市,其中大部分转让到创业板,转让成功率大大提高。科技创新局的上市要求更高。除市值和业绩标准外,创业板必须上市6类具有科技创新性质的公司,并对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变更有要求。将创业板钉在一起相对简单,但交易所对股东人数、持股比例、市值、净利润的要求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未来可能会进一步提高。一些公司的剥离会对母公司的业绩产生很大的影响,不能直接上市。部分业绩不稳定的企业现在虽然可以上市,但2022年很有可能因业绩不佳而无法上市。
G. 新三板转板细则
法律分析:沪深交易所发布通知,就新三板公司向科创板、创业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法律依据:《关于就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明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转板上市的申请、审核及上市安排等事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本所起草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
H. 新三板如何转科创板上市相应的5套上市标准是什么
11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版,该转板上市办法对转板上市条件、审核机制与程序、上市衔接安排以及自律监管等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从此新三板挂牌公司通过转板直接上市的具体实施路径已经明确,标志着转板上市工作进入实际操作阶段,最快2021年7月首批转板公司就将出现。鉴于科创板的上市要求更高,这里具体介绍一下转科创板的条件。I. 新三板转板条件有哪些
新三板转板条件如下:
1)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
1、《证券法》上市条件第一项规定“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也就是说股票上市必须是已经公开发行的公司。而公开发行取决于两个条件,要么是进行过公开发行,要么是非公开发行股东人数超过200人。
2、在各政策文件的描述中可以看到转板省去了公开发行的环节,新三板公司要满足该项条件就要求股东人数必须超过200人。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证券法》上市条件第二项规定“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中也有同样的内容,这条非常明确,不需要过多的阐述。
3)公众持股比例
1、《证券法》上市条件第三项规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2、在公众持股比例的问题上,新三板公司的公众股认定是一个不确定的地方。结合现有的规定推断,新三板公司的公众股,应是指公司在新三板挂牌后公开转让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转让累积超过200人的部分。
4)在新三板挂牌(或者创新层)满两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对公司主体资格的规定“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
2、既然是从新三板转板,基于规范公司运行的角度考虑,我们推测会有在新三板挂牌时限的要求,在新三板进行规范一段时间后的企业才有可能具备转板的资格。整体看,和直接IPO的时间差不多,从制度设计上看不应该存在转板和IPO之间有明显的时间套利。
5)转板公司应符合创业板IPO条件:既然是上创业板,就必须符合创业板上市的其他条件。不应该存在转板和直接IPO的标准套利。
(9)新三板可能转板科创板嘛扩展阅读:
新三板挂牌和主板上市的区别:
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2012年9月正式注册成立,是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
2、在场所性质和法律定位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证券交易所是相同的,都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需要指出的是,“多层次资本市场”是一个中国概念,在国外并没有对应的概念,也没有形成一套多层次资本市场理论。这是因为西方发达资本市场国家的资本市场的多层次性是自发形成的,而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则是建构而来的。
4、因此,“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概念实际上是一个服务于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理论供给,“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则鲜明地体现了制度创新的“建构理性主义”精神,在这个意义上,它是一个非常中国化的概念。
5、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证券交易所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服务对象不同。《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明确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定位主要是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这类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尚未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
6、在准入条件上,不设财务门槛,申请挂牌的公司可以尚未盈利,只要股权结构清晰、经营合法规范、公司治理健全、业务明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经主办券商推荐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7、二是投资者群体不同。我国证券交易所的投资者结构以中小投资者为主,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了较为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将是一个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市场,这类投资者普遍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与承受能力。
8、三是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中小微企业与产业资本的服务媒介,主要是为企业发展、资本投入与退出服务,不是以交易为主要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