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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中其他信息

发布时间:2022-12-19 04:48:22

1. 新三板在股市中指的是什么较为通俗的解释又是什么

每个公司都想上市,因为它可以找到股票和获得资金。股票市场,主要有两大类:交易所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其中新三板是中小企业股票转让的平台。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按照《证券法》的规定设立的,是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中国第一个由公司经营的证券交易所。第三板市场起源于2001年的“股权代理转让制度”,是第一个接受这两家网络公司并退市的公司,被称为“旧三板”。2006年,中关村科技园非上市股票公司进入股票报价转让代理系统,即新三板。

事实上,新三板的重组过程使公司成为了一个满足资本市场最基本要求的企业。其次,与非上市公司相比,如果被上市公司收购,新三板公司的财务数据是真实的,基础工作基本做好。相比之下,信息不对称的风险要小得多。由于新三板的进入,即没有了只对规范的要求和什么绩效指标的要求,协议中任何企业都可以转让水平挂台,相对优秀的企业将从转让市场的崛起中脱颖而出,未来再次兴起竞争性竞价,这一过程是相对专业的投资者用自己的脚投票,产生了良性的进化机制,对于促进整个商业系统的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2. 什么是新三板新三板的股票有什么特点

引言:其实在进行股票交易的时候,有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一般情况下像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都是属于场内交易市场,是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的,但是像新三板这种就属于场外交易市场。那么什么是新三板?新三板的股票有什么特点?

三、新三板对于投资者的要求

在新三板想要进行交易,如果说是一个机构投资者的话,那么就要求本机构中的实缴出资金额应该在500万元以上,或者说是股本的实收总额有500万元以上。如果说是一个自然人投资者的话,那么它应该是有两年以上的金融行业或者是投资经验同时自己名下的,日均资产应该是500万以上,所以这个门槛还是很高的,一般情况下普通的股民是没有办法接触到新三板的。

3. 新三板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法律分析:改革措施落地后,精选层定位于运作规范、经营业绩和创新能力突出、有大额高效融资交易需求的优质中小企业,信息披露要求与上市公司趋同;创新层定位于初具规模尚处于高速成长期的企业,信息披露要求在原有基础上适度降低;基础层定位于满足基本挂牌条件的中小企业,信息披露突出客观描述和风险揭示。

法律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以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及相关行为,适用本规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对特定行业挂牌公司,或者对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收购重组、股权激励、股份回购以及股票终止挂牌等事项,或者对优先股、公司债券等其他证券品种的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家有关部门对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还应当从其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根据本规则和全国股转系统其他业务规则的规定,对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 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4. 新三板是什么-新三板股票行情常见问题解答

新三板是什么-新三板股票行情常见问题解答

新三板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公开转让、融资、并购等相关业务提供服务。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新三板的知识,欢迎阅读。

1.什么是新三板?

答:

1)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公开转让、融资、并购等相关业务提供服务。

2)2012年8月22日获证监会同意组建,同年9月20日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注册资本30亿,2013年1月16日正式挂牌运营,由证监会直接监管。

3)2013年12月13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发『2013』49号》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继沪深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在场所性质和法律地位上,与证券交易所相同,都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股权投资和股票投资区别?

答:

股权,是一个企业的净资产,主要投向是企业优质项目、专利技术成果;享受的企业高成长性创造的利润,以及上市后高溢价,投资者够买的价格低,风险低,可以称为投资。

股票,是一个企业净资产溢价以后的产物,通过在二级市场赚取差价收益,投资者够买的价格相对高,收益也没有股权收益高,可以称为投机。

股权投资不是让你买股票,而是制造股票。

3.股权投资有哪些收益?

答:

1)成为股东,可享受企业承诺固定分红收益;

2)成功上市新三板股票溢价收入;

3)转板的收入,有机会获得本金的十几倍甚至是几十倍的收益!

4.中国为什么要推出新三板?

答:

从政府层面上来说,要从宏观上进行调控也是有一定的目的的。主要是为了解决两多两难的问题。

第一、中小企业多,上市难。中国有多少家中小企业?据统计,有1300多万家,上市公司有2500多家,不足万分之二,相当于有99.98%的企业获得不了资金的支持。而中小企业刚刚发展的时候最缺的就是资金,没有资金的支持企业就获得不了很大的发展。有人说去跟银行贷款,但是银行从机制上制约了只会做锦上添花的事,而不会做雪中送炭的事。中小企业银行这条路走不通那只能走民间借贷,甚至非法集资。我们都知道,民间借贷的成本是很高的,很多中小企业在一开始发展的时候很多都被高昂的利息给拖垮。中小企业得不到发展,也是政府不愿意看到的事情。

另一方面,民间资本多,投资难,中国是一个储蓄大国,很多老百姓都把赚到的钱存在银行。

但是去年的银行法已经出台,50万以下赔你,50万以上按比例赔甚至不赔。所以银行不是保险箱了。而且银行给的那么点利息根本就追赶不上通货膨胀的速度。放在银行就是贬值。现阶段,买房也不是一个投资的好时机,很多朋友都不敢买,因为现在的房价已经是处在高位,而未来的政策导向现在也不明朗。民间资本也没有放弃他的`投资方法,很多人都去放高利息贷,但是有放高利息贷跳楼的,也有拿高利息贷跳楼的。可以说民间资本在现阶段投资乱象丛生,哀鸿遍野。政府开放新三板相当于是用民间的资本来救我们民间的优质中小型企业。

5.新三板股票转让方式?

答:

1)协议转让;

2)做市转让(最少两家券商做市,做市商合计最低取得挂牌企业总股本5%或者100万股,每家券商最低10万库存股);

3)竞价转让。

6.新三板给企业带来什么好处?

答:

1、资金扶持;

2、便利融资;

3、财富增值;

4、股份转让;

5、转板上市;

6、宣传效应。

7.新三板分层制度?

答:

1)基础层;

2)培育层:

3)创新层;

标准一: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股东人数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

(2)最近两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3)最近3个月日均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

标准二: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营业收入+股本

(1)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

(2)最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

(3)股本不少于2000万元。

标准三:市值+股东权益+做市商家数

(1)最近3个月日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

(2)最近一年年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

(3)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

8.企业挂牌上市的条件?

答:

1)企业依法设立且存续2年以上;

(1)依法设立: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合法、合规;出资合法、合规;

(2)存续两年: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3)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算。

2)业务明确,有持续盈利能力;

(1)业务明确:能够明确、具体地阐述其经营的业务、产品或服务、用途及其商业模式等信息;

(2)可同时经营一种或多种业务,每种业务应具有相应的关键资源要素;

(3)持续经营能力:业务在报告期内应有持续的营运记录;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并披露报告期内财务报告,不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中列举的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事。

3)企业治理机制健全,合法合规经营;

(1)治理机制健全:按规定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制定相应的公司治理制度,并能证明有效运行,保护股东权益。

(2)合法合规经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报告期内不应存在股东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如有,应在申请挂牌前予以归还或规范。

(4)公司应设有独立财务部门进行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相关会计政策能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股权清晰,股票发行和转让合规合法;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监督;

(1)公司须经主办券商推荐,双方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

(2)主办券商应完成尽职调查和内核程序,对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独立意见,并出具推荐报告。

6)监督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9.客户投资之后有什么凭证或如何证明是投资呢?

答:

工商局进行股东变更之前有打款凭证,股权证书,投资人购买合同。工商局进行股东变更后有打款凭证,股权证书,投资人购合同及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股东名称。

10.企业不能如期挂牌上市,投资者对企业未来充满希望,是否可以继续持有股份?

答:

可以。

11.投资人是否可以提前撤出资金可以吗?

答:

不可以,有锁定期限制。

12.新三板靠谱吗,买的股票真的是原始股吗?

答:

新三板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继沪深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在场所性质和法律地位上,与证券交易所相同,都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三板本身没问题,当然不排除有人打着新三板旗号招摇撞骗,违法分子打着炒股旗号行骗的也是存在,重点要区分途径是否合法,资金是否安全,项目是否真实可靠。股权投资是一级半市场,属于原始股范畴,股票是二级市场。

13新三板市场的流通性问题怎么解决?

答:

新三板改革写入“十三五”规划,被纳入顶层设计,上升为国家战略的一部分。作为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重要组成部分,流动性是交易市场的生命,这个问题我们都不用去想,政府集中力量制定方案。未来将通过协议转让,做市转让、竞价交易的多种方式激活市场。

同时对新三板企业也采用分层方式,符合创新层标准企业已高于创业板的要求,流动性完全有保障的,前提是我们先要抓住这个趋势性机遇,选择好优质企业标的。

14.客户投资后,且还没登录新三板挂牌之前,如何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

答:

通过去企业方实地考察、通过企业官方的网站网站发布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数据及公司实际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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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新三板挂牌和上市的区别的最新相关信息

经过参考新三板资本圈,新三板和主板的区别:

一、新三板上市与主板上市相同之处

1.新三板与沪深交易所有着相同的法律地位—都是全国性交易场所

2.有着相同的监管体系—由证监会统一监管。

3.统一的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二、新三板上市与主板上市的区别则体现在服务对象、制度规则设计等方面

服务对象不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定位主要是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这类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尚未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

2.在准入条件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不设财务门槛,也没有主营业务要求。申请挂牌的公司可以尚未盈利,只要股权结构清晰、经营合法规范、公司治理健全、业务明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经主办券商推荐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但创业板不仅要求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无,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还要求主营业务突出,集中有限资源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3.投资者群体不同。我国证券交易所的投资者结构以中小投资者为主,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了较为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对自然人和机构都有具体要求。未来的发展方向将是一个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市场,这类投资者普遍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与承受能力。

4.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中小微企业与产业资本的服务媒介,主要是为企业发展、资本投入与退出服务,不是以交易为主要目的。侧重于赚取企业成长的钱。而主板与创业板则侧重于通过股票买卖赚取市场差价。

5.交易规则不同。新三板200人限制和投资者限制决定了较低的流动性。另外,新三板企业的股权高度集中,可流通股权比例低。在交易方式上,新三板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而主板、创业板多采用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采用协议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

6.信息披露不同。新三板信息披露要求低于创业板。新三板仅需年半年报和年报,季报不强制披露,另外还无强制预披露要求。新三板相对创业板规模更小,企业生命周期更前端,行业更细分。

6. 新三板股权信息知识有哪些是需要特别注意的

股权在本质上是股东对公司及其事务的控制权或者支配权,是股东基于出资而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的总称。具体包括收益权、表决权、知情权以及其他权利。
1、股权转让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对于向第三人转股,公司法的规定相对比较明确,在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该项规定的立法出发点是:一方面要保证股权转让方相对自由的转让其出资,另一方面考虑有限公司资合和人合的混合性,尽可能维护公司股东间的信任基础。根据公司法的这一规定和公司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外部股权转让必须符合两个实体要件: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和股东会作出决议。这是关于公司外部转让出资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包含了以下特殊内容:第一,以人数主义作为投票权的计算基础。我国公司制度比较重视有限公司的人合因素,故采用了人数决定,而不是按照股东所持出资比例为计算标准。第二,以全体股东作为计算的基本人数,而不是除转让方以外股东的过半数。
2、股权转让实务操作方式:
股权转让的实施,实践中可依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实体性要件后,与确定的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使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这种方式双方均无太大风险,但在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应签订股权转让草案,对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并约定违约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另一种方式转让人与受让人先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后由转让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实体条件,但这种方式存在不能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以受让人来说风险是很大的,一般来说,受让人要先支付部分转让款,如股权转让不能实现,受让人就要承担追回该笔款项存在的风险,包括诉讼、执行等。
个税处理
1、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2、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转让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转让规则
股权转让以自由为原则,以限制为例外,这是世界范围内公司法律有关股权转让的总体规则。但是,无论股权转让何等的自由,对其例外的限制皆不同程度地存在,正是这种限制的存在,使得人们对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审查很难把握。具体地说,对股权转让的限制可以分为以下3种情形。
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
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即各国法律对股权转让明文设置的条件限制。这也是股权转让限制中最主要、最为复杂的一种,中国法律规定,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主要表现为封闭性限制,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特殊股份转让的限制,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
(1)、封闭性限制
中国《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2)、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
针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转让中国《公司法》第139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第146条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方即发生转让的效力。”此类转让场所的限制规定,在各国立法上也极为少见。这也许与行政管理中的管理论占主导的思想有关,但将行政管理的模式生搬硬套为股权转让的限制是公司法律制度中的幼稚病。
(3)、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
中国《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对发起人股权转让的限制,使发起人与其他股东的权利不相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行使权利不相称。
(4)、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
中国《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其目的是杜绝公司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公司的内部信息,从事不公平的内幕股权交易,从而损害其他非任董事、监事、经理的股东的合法权益。
(5)、特殊股份转让的限制中国《公司法》第148条规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可以依法转让其持有的股份,也可以购买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转让或者购买股份的审批权限、管理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1997年7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20条规定:“股权转让协议和修改企业原合同、章程协议自核发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企业投资者按照修改后的企业合同、章程规定享有有关权利并承担有关义务。”
(6)、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
中国《公司法》第149条第1款规定:“公司不得收购该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该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收购该公司的股票后,必须在10日内注销该部分股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且公告。同时,第149条第3款还规定:“公司不得接受该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这里的“抵押权的标的”应当更为准确地表述为“质押权的标的”。因为根据中国《担保法》第75条的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应是权利质押中质押权的标的。如果公司接受该公司的股票质押,则质押人与质押权人同归于一人。
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
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是指通过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设置的条件,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多是依照法律的许可来进行。在中国公司法律中却没有此类限制性规定。
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
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是指依照合同的约定对股权转让作价的限制。此类合同应包括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以及股东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等。如部分股东之间就股权优先受让权所作的相互约定、公司与部分股东之间所作的特定条件下回购股权的约定,皆是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的具体体现。
税费处理
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
当转让方是个人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当转让方是公司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中融华富小诸葛

7. 一文看懂什么是新三板

新三板定义和运营机构
新三板又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也是第一家公司制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机构,于2012年9月20日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2013年1月16日正式揭牌运营,注册资本30亿元,注册地在北京。
新三板定位和职能
新三板定位于非上市股份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和发行融资的市场平台,为公司提供股票交易、发行融资、并购重组等相关服务,为市场参与人提供信息、技术和培训服务。在这个平台上,具有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采用电子交易方式,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规范股份转让服务。
新三板来源和发展
新三板最早发源于北京中关村,主要是一些相对高科技的企业。而之所以叫“新”三板,是因为还存在一个老三板,主要是承载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和退市企业的公司股权转让。
2006年,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称为“新三板”。由于中关村的企业有限,因而当时的新三板成交量有限,交投极度不活跃。
2012年,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天津滨海高新区加入新三板试点,至此新三板扩大到4个国家级高新园区,项目来源大大扩展。
2013年底,证监会宣布新三板扩大到全国,对所有公司开放。2014年1月24日,新三板一次性挂牌285家,并累计达到621家挂牌企业,宣告了新三板市场正式成为一个全国性的证券交易市场。
到2015年3月已有2100余家公司在新三板挂牌,从家数和总市值上来说已经较为庞大。

2.新三板挂牌(上市)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对挂牌准入条件的具体细化解读,请详见我司已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

3.新三板交易规则
股票转让方式
股票转让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股票可以转换转让方式。挂牌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须有2家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股票转让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休市。
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
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股票价格变动单位
股票转让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转让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有效报价区间
开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20%以内;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20%以内;当日无成交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20%以内。
不在有效价格区间范围内的申报不参与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波动使其进入有效价格区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
涨跌幅限制
不设涨跌幅限制。
4.新三板股票查询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记录了全部新三板挂牌公司、两网及退市公司的行情和公告等信息,输入证券代码或证券简称即可查询。

5.三板市场
新三板出现后,中国的二级市场由上至下可以分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主板主要是大盘蓝筹的汇集地,中小板是细分行业龙头企业的源泉,创业板是创新企业的助推器,而新三板是中小高新企业的摇篮。

6.新三板开户条件
新三板开户条件与开户流程
1、机构投资者
(1)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2)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2、自然人投资者
(1)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
(2)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投资经验的起算时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
新三板开户流程:
1、投资者办理新三板开户须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深圳股东帐户,没有深圳股东账户的须先开设后再办理新三板开户手续。
2、投资者书面签署《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协议》和《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并抄录《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中的特别声明。
3、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份,须委托主办券商办理,与主办券商签订代理报价转让协议。投资者卖出股份,须委托代理其买入该股份的主办券商办理。如需委托另一家主办券商卖出该股份,须办理股份转托管手续。
7.三板指数
1、全国股转系统首批指数于何时发布?
答:全国股转系统指数编制工作于2014年5月正式启动,首批指数委托中证指数公司进行编制,2015年3月18日正式发布指数行情。

2、首批指数的名称与代码是什么?
答:全国股转系统首批推出两只指数:
其一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分指数,指数简称:三板成指,英文名称:NEEQ COMPONENT INDEX,英文简称:NEEQ COMPONENT,指数代码:899001。
其二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成份指数,指数简称:三板做市,英文名称:NEEQ MARKET MAKING COMPONENT INDEX,英文简称:NEEQ MARKET MAKING,指数代码:899002。
3、首批指数有何特点?
答:(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分指数(三板成指)的特点为:覆盖了全市场的表征性功能,包含协议、做市等各类转让方式股票,并考虑到目前协议成交连续性不强,该指数拟每日收盘后发布收盘指数。
(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成份指数(三板做市)的特点为:聚焦于交投更为活跃的做市股票,兼顾表征性与投资功能需求,并于盘中实时发布。

4、首批指数编制主要考虑哪些市场因素?
答: 一是股票转让方式。全国股转系统支持协议、做市和竞价三种交易方式,目前已实施协议和做市两种交易方式,三板指数编制需要考虑多元交易方式问题。特别是协议交易,存在股票交易连续性不强、价格走势不平稳等情形,因此协议转让的股票不适宜单独发布指数;而做市转让方式,通过做市商双向报价,市场成交价格的连续性显著改善,使得指数能够较客观反映市场整体成交价格变化情况。
二是市场规模发展。全国股转系统是新市场,挂牌公司总数处在快速增长中。从2013年1月16日正式揭牌运营到现在两年多时间,挂牌公司从200家增至2000家以上,增长超过10倍;做市转让方式上线以来7个月时间,做市股票也从上线首日的43只增到200多只,增长近5倍。如果这种发展速度保持相对较长的时间,采用固定指数样本股数量的方式,指数的市场覆盖面和表征功能将不够稳定。
三是市场结构特征。首批推出的两只指数,计算方法与国内外主要股票指数基本一致,具有良好可比性。但是,全国股转系统主要服务于创业、创新和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包容性很强;挂牌公司在规模、行业分布等方面也表现出多元化特征。目前股本最大的有40亿股以上,最小的仅有200万股;股票市值最大的占全市场10%以上,行业市值分布方面,也较集中于信息技术业、金融业等,这种结构上的不均衡,可能对指数表征性产生很大影响。因此,在编制方法上,对权重系数做了适当调整。

5、首批指数是如何编制形成的?
答:在指数计算方法方面,“三板成指”、“三板做市”均采用派氏加权平均法计算,以流通股本为权重,并使用除数法进行市值修正。以2014年12月31日为基期,基点为1000点。
样本股数量确定:剔除无成交记录的挂牌公司,并采用市值覆盖标准(不固定样本数)确定样本股数量,覆盖比例为85%。
样本股选择及调整:综合考虑市值和股票流动性指标,采用行业匹配的方法,指数样本股行业划分采用投资型行业分类标准,参照全球行业分类系统标准(简称GICS);限制个股及行业的最大权重,单只股票最高权重占比不超过5%,单个行业最高权重占比不超过25%,避免因单一行业或个股出现极端情况时可能造成指数失真的情况;结合目前市场迅速发展的市场特点,“三板成指”、“三板做市”将按季度进行调整,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第二个星期五收盘后的下一个转让日作为样本股调整时间。“三板成指”最近一期的样本股共包含332只股票,“三板做市”最近一期的样本股共包含105只做市转让股票。
6、全国股转系统是否还会推出其他指数?
答:目前,全国股转系统市场无论从广度还是深度方面,发展空间还非常大,从国内外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来看,指数作为投资基准,以及基金、期货、期权等产品创新的基础工具,是一种必然趋势。全国股转系统将根据市场统计管理与投资需求,持续加大开发力度,陆续研发其他指数,不断丰富完善指数体系。比如,对行业、产业的投研需求,需要我们研究开发各行业指数、产业指数;对不同规模股票,需要我们研究开发大型、中型、小型及其各种组合的规模指数;还有基于其他许多策略或风格偏好的指数等。目前部分机构已着手准备相关指数产品设计准备工作,全国股转系统欢迎和鼓励市场机构加大投入,研发设计市场指数。

8. 新三板是什么

新三板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也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公司交易品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型的企业。一板市场指主板市场,二板市场指创业板市场。相较于一板市场和二板市场而说,一般都是将场外的市场称为三板市场。三板市场的发展主要包括老三板市场和新三板市场,时间不同产生了老三板和新三板两个阶段。

中国证券市场有一板、二板、三板、四板之称。
一板:主板和中小板(2004年5月在深交所主板市场内设立中小企业板块。)
二板:创业板
三板:代办股权交易系统,原指退市板、STAQ/NET系统。(新三板,就是为了和过去的三板区分,目前指允许合格的中小企业挂牌交易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即“北交所”,有可能成为中国的纳斯达克。)
四板:地方性股权交易中心,如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
简单来说新三板就是一个撮合投资者与中小企业的平台,同时为了减少双方的交易成本及潜在风险,企业必须先进行股份制改造并按指定的规则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在这个平台上你既可以定向增发融资,也可以发行中小企业债,投资者也可以互相买卖股份。同时,因为企业都进行股份制的标准化改造,也在市场上,所以公司的股份也可以进行股权质押,也的银行也会给挂牌新三板的企业一些授信额度。

法律依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2.1条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9. 股票新三板是什么

“新三板”是由科技部、证监会、证券业协会、深交所、北京市中关村管委会五方共同为扶持国家级高科技园区的科技含量较高、自主创新能力较强的中小股份制企业而设立的融资服务平台,是国家多层次资本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目的在于促进中小科型技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吸引风险资本投入、引入战略投资者、重组并购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新三板”自2006年1月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正式试点,目前中关村科技园区为全国唯一的“新三板”试点园区。
在“新三板”上市需要哪些条件?
(1)公司注册在参与试点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
(2)公司是科技型或创新型中小企业;
(3)公司设立满二年;
(4)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记录;
(5)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6)其他条件:股东出资真实,近二年股权变动合法合规等。
在“新三板”上市有何好处?
(1)融资功能。通过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按照相关规则,公司可以定向增资形式融入资金;
(2)价值发现。通过“新三板”上市,企业及股东的股票可以在资本市场中以较高的价格进行流通,从而充分体现创业者团队及个人的价值;
(3)宣传功能。通过“新三板”上市,宣传企业,让社会了解企业,强化客户和潜在客户对企业的认识;
(4)培育功能。为公司上市做好准备,让公司熟悉上市以后的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
(5)信用叠加功能。公司挂牌后,将树立公司在地方、业内的形象,提高公司的信用。

10. 新三板市场有哪些行业的最新相关信息

目前新三板市场风平浪静,
今年来看,以后新三板将经历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新三板企业的变化就是纷纷寻求转板,启动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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