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三板转主板的条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二)点,“转板上市条件。申请转板上市的企业应当为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且在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应当符合转入板块的上市条件。转板上市条件应当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保持基本一致,交易所可以根据监管需要提出差异化要求。”
参考链接:http://www.neeq.com.cn/uploads/1/file/public/202006/20200604163044_vsa9lhatm8.pdf。
2. 退市到新三板企业如何申请重新回主板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就目前来看,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与公司直接IPO,在程序上没有任何区别。之前热议的转板“绿色通道”暂未出台,鉴于目前普通企业IPO通道中排队的企业非常多,“绿色通道”出台之后肯定会大大加速新三板企业挂牌效率。就现在形势来说,“绿色通道”已经箭在弦上。
如果等不及绿色通道,那么在操作上和要求上与普通企业IPO无异,需要注意的是:新三板挂牌公司在申请主板上市之前,应向全国股转系统公司申请暂停股份转让。如果相关机构(如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核准同意上市主板,全国股转公司将会暂停贵公司新三板的股票挂牌。
3. 新三板企业为什么要转板,转板有什么好处
一、新三抄板企业为什么要转板:袭
目前的新三板市场流动性不足,而A股市场交易更活跃、股价和估值也更高。
二、转板有什么好处?
新三板企业转板希望能够到创业板或其他公开资本市场获得更便捷的融资渠道,同时希望公司得到更高的估值。
三、转板
or
IPO的抉择:
新三板公司申请IPO,可能不仅有
200人股东限制的问题,还存在新三板基金、资管计划的不确定性影响股权稳定的因素。
而在实务操作中,上市申报材料受理后,公司一般不会进行诸如融资或并购等可能改变企业原来股权架构的资本运作,这或让企业错失良好的发展时机,是企业不得不考虑的机会成本。
新三板企业对待IPO问题不宜盲目跟风。目前IPO排队企业较多,从签订辅导协议开始,企业IPO的时间成本很高。
4. 新三板转板条件有哪些
新三板转板条件如下:
1)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
1、《证券法》上市条件第一项规定“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也就是说股票上市必须是已经公开发行的公司。而公开发行取决于两个条件,要么是进行过公开发行,要么是非公开发行股东人数超过200人。
2、在各政策文件的描述中可以看到转板省去了公开发行的环节,新三板公司要满足该项条件就要求股东人数必须超过200人。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证券法》上市条件第二项规定“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中也有同样的内容,这条非常明确,不需要过多的阐述。
3)公众持股比例
1、《证券法》上市条件第三项规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2、在公众持股比例的问题上,新三板公司的公众股认定是一个不确定的地方。结合现有的规定推断,新三板公司的公众股,应是指公司在新三板挂牌后公开转让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转让累积超过200人的部分。
4)在新三板挂牌(或者创新层)满两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对公司主体资格的规定“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
2、既然是从新三板转板,基于规范公司运行的角度考虑,我们推测会有在新三板挂牌时限的要求,在新三板进行规范一段时间后的企业才有可能具备转板的资格。整体看,和直接IPO的时间差不多,从制度设计上看不应该存在转板和IPO之间有明显的时间套利。
5)转板公司应符合创业板IPO条件:既然是上创业板,就必须符合创业板上市的其他条件。不应该存在转板和直接IPO的标准套利。
(4)新三板转主板法律扩展阅读:
新三板挂牌和主板上市的区别:
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2012年9月正式注册成立,是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
2、在场所性质和法律定位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证券交易所是相同的,都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需要指出的是,“多层次资本市场”是一个中国概念,在国外并没有对应的概念,也没有形成一套多层次资本市场理论。这是因为西方发达资本市场国家的资本市场的多层次性是自发形成的,而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则是建构而来的。
4、因此,“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概念实际上是一个服务于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理论供给,“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则鲜明地体现了制度创新的“建构理性主义”精神,在这个意义上,它是一个非常中国化的概念。
5、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证券交易所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服务对象不同。《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明确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定位主要是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这类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尚未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
6、在准入条件上,不设财务门槛,申请挂牌的公司可以尚未盈利,只要股权结构清晰、经营合法规范、公司治理健全、业务明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经主办券商推荐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7、二是投资者群体不同。我国证券交易所的投资者结构以中小投资者为主,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了较为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将是一个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市场,这类投资者普遍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与承受能力。
8、三是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中小微企业与产业资本的服务媒介,主要是为企业发展、资本投入与退出服务,不是以交易为主要目的。
5. 新三板到主板要几年
法律分析:新三板转到主板是可以的,但是需要符合主板上市的相关规定,一般来说,新三板都是一些小创新企业,而转到主板需要在营业额方面符合主板条件,一般来说要从申请到实现转板要两年的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三板股票转让细则》
第一百二十九条 本细则所述时间,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交易主机的时间为准。
第一百三十一条 本细则所述价格优先的原则是指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间优先的原则是指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6. 新三板转板需要什么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要求的其他条件
新三板就是跳板,转主板才是目的。
拓展资料:
一、新三板上市要求
新三板上市需要满足下列要求:
1.首先拟上市公司必须要求是为非股份公司;
2.必须具有稳定的,持续经营的能力;
3.无资产要求;
4.主营业务要突出。
二、新三板上市的方法:
1.新三板上市公司资金扶持:根据各区域园区及政府政策不一,企业可享受园区及政府补贴。
2.新三板上市公司便利融资:公司挂牌后可实施定向增发股份,提高公司信用等级,帮助企业更快融资。
3.新三板上市公司财富增值:企业及股东的股票可以在资本市场中以较高的价格进行流通,实现资产增值。
4.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股东股份可以合法转让,提高股权流动性。
5.新三板上市公司转板上市:转板机制一旦确定,公司可优先享受"绿色通道"。
6.新三板上市公司公司发展:有利于完善公司的资本结构,促进公司规范发展。
7.新三板上市公司宣传效应:树立公司品牌,提高企业知名度。
三、新三板上市流程
1.申请新三板上市流程,首先要跟券商签订推荐上市协议;
2.满足新三板上市的要求;
3.新三板上市公司需要启动股改程序,由有限公司以股改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整体折股变更为股份公司;
4.主办券商对要进行新三板上市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5.主办券商设立内核机构,对新三板上市公司进行审核;
6.审核完成后,主办券商提交中国证券协会进行审核。
7.审核通过,新三板上市流程完成。
四、新三板上市流程图
1.首先确认上市,提交新三板上市申请;
2.与券商达成合作;
3.对公司的改制提案提交至券商;
4.跟券商协商价格,主办券商会根据对应公司报价;
5.券商进行审核,包括对公司资质的审核,上市条件的审核;
6.券商会提交到中国证券协会进行审核;
7.审核通过,上市就完成了。
7. 新三板转板细则
法律分析:沪深交易所发布通知,就新三板公司向科创板、创业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法律依据:《关于就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明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转板上市的申请、审核及上市安排等事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本所起草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
8. 新三板转主板的条件
新三板转主板的条件如下:
1、股东要求:公司的股东人数超过200人
2、股本要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
3、持股比例要求: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4、运营要求:在新三板挂牌满两年
5、应符合创业板IPO条件
6、企业经营稳定,有较好的效益
7、公司的治理机制较为明确,运营合规合法
一、转板的定义
转板的专业术语叫介绍上市(way of introction)。是已发行证券申请上市的一种方式,不需要在上市时再发行新股,因为该类申请上市的证券已有相当数量,并为公众所持有,故可推断其在上市后会有足够的流通量。
转板制度是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中,根据不同的功能定位和上市标准,证券发行人在各层级板块之间转换的机制。
介绍形式上市在境外是常见的一种上市模式,尤其是美国和香港。
我们先以美国为例说明一下。
二、转板的法律基础
根据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案12d条款有的规定:SEC在收到交易所批准企业挂牌和注册的申请后会,注册会在30天或者更短的时间内生效;企业的摘牌和退市主要取决于各个交易所自身的规则,SEC只会就一些较为严重的事项比如财务欺诈等进行直接的摘牌和退市处理。美国各大交易所尤其是在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国家交易所,在股票的挂牌、转板和退市方面有很大的自主裁量权。
三、转板的形式(一)内部转板制度
内部转板主要指各个交易所内部不同层次间的转板,包括向上和向下两个方面。通常来讲,遵循“向上自愿,向下强制”的原则。
1、向上转板(升板)
向上转板主要是指各个交易所内部,挂牌企业从较低的层级转入较高的层级,例如公司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挂牌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后申请转入全球市场或者全球精选市场。
向上转板的制度非常的简便,各交易所规则都有明确的规定,如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5305(c),(d)的规定。
纳斯达克全球市场转板至精选市场只需企业达到精选市场的挂牌标准并提出申请即可,甚至也不需任何的费用。从资本市场往上转则由于挂牌费用的差别需要补缴一定的费用。整个过程不需要SEC或者FINAR审批,只需要交易所的许可就能够立即生效。
在纽交所也有着类似的规定,这种向上的转板决定权完全在交易所,极其简便。
2、向下转板(降板)
降板主要是指各个交易所内部,挂牌企业从较高的层级转入较低的层级,例如纽交所主板挂牌企业在难以满足该层维持挂牌标准但能够满足MKT市场或者Arca市场初始挂牌标准的情况下会被强制转入MKT市场或者Arca市场,或者直接从交易所摘牌。
向下的转板是强制性的。一旦交易所发现企业不能够再满足当前市场的挂牌要求就会触发摘牌程序。这个时候如果企业能够满足下层的初始挂牌需求则可以选择在下层继续交易。当然,企业也可以选择从交易所直接摘牌。
这种降板制度的存在其实是体现了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案中保护投资人的基本原则,它是为了让股票能够尽可能的持续交易,以保证投资人的利益。
(二)外部转板制度
外部转板主要是指从OTC市场向纽交所或者纳斯达克市场转板以及两大交易所之间进行的转板。我们通常所说的外部转板以前者居多,场内和场外市场的转换意味着明显的升级或者降级(退市)。
1、OTC转入两大交易所
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6年9月9日,共有237家公司从OTC市场转入纽交所和纳斯达克市场,其中又以转入纳斯达克市场的较多。下图列示了各年从OTC转入纳斯达克市场的股票数量:
新三板企业具备什么条件才能转板
OTC市场本身分为两个层次:OTCBB和OTC Market。两者在转板的时候略有不同,主要是两者在信息披露要求上的差异导致的。
OTCBB以及OTCQX从监管的角度讲和两大交易所挂牌公司的监管没有差异,所以从OTCBB市场或者OTCQX市场转入两大交易所的程序也十分简单,只要公司能够满足两大交易所相应板块的挂牌要求并缴纳一定的挂牌费用即可。整个过程的审批权也都在交易所。
其他OTC市场挂牌的公司有很多并没有在SEC注册,信息披露通常也难以满足要求。因此,这些板块中的挂牌公司在进行转板时需要走IPO的程序。
2、两大交易所之间相互转板
交易所之间的相互转板其实是从交易所退市的一种特殊情况,企业从一家交易所退市后再到另外一家交易所上市,这种情况主要是两家交易所“互挖墙脚”的结果。
在纳斯达克市场成为全国性交易所之前,纳斯达克一直作为场外市场而存在。许多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达到纽交所的挂牌标准后就会申请转板至纽交所,所以早期基本都是从纳斯达克市场转板至纽交所市场。据统计2001-2005年间平均每年都有超过100多家企业从纳斯达克转入纽交所。
自2006年纳斯达克成为全国性交易所以来,两大交易所开始争夺上市公司资源,双方都在持续不断的游说在对方交易所上市的知名公司,并开出各种优惠条件吸引这些公司转板。例如德州仪器、卡夫从纽交所转入纳斯达克以及甲骨文从纳斯达克转入纽交所等案例都是这种竞争的结果。2006-2015年间共有261家公司从纽交所转板来到纳斯达克市场。同期,从纳斯达克转入纽交所的公司为10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