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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集合竞价转让开启

发布时间:2022-12-16 11:17:48

⑴ 新三板股票转让方式 新三板股票有哪几种转让方式

新三板股票转让方式有哪些?新三板股票改革制度受到众人的关注,2016年新三板改革进展情况良好,新三板股票有哪几种转让方式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按照此前既定政策,新三板市场的股票转让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截至新三板企业已经实现前两种交易方式。截至9月1日,新三板选择做市转让的企业数量达到1631家,协议转让企业7273家。

1、新三板股票转让方式:协议方式
一般,协议方式必须等交易对手出现,而且是私下进行的,不是公开的。
2、新三板股票转让方式:做市方式
做市方式是在只有做市商和投资者之间能够成交,禁止投资者之间交易,做市商同时提供卖价和买价,以报价和投资者达成交易,只要是有价值的股票,想什么时候买随时有货,觉得做市商报价合理,亦可随时出货,做市商交易主要目的是活跃市场,增加交易量。
3、新三板股票转让方式:竞价方式
也要有交易对手出现,但是公开进行,有人挂卖盘,价格合适,就有人买入,公开进行,价格更加公允,交易也更容易促成。
4、新三板股票转让方式:其他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
此种转让方式则是通过证监会批准,是在出现特殊情况下的一种转让方式。
以上四种新三板股票转让方式当中,最常用到的是协议方式和做市方式。

⑵ 新三板是如何交易的新三板交易规则

新三板分为基础层,创新层和精选层,其中,精选层的参与门槛是最低的,大部分投资者都是参与精选层的交易,今天我们就来讲一讲新三板精选层的交易机制。
交易时间
开盘集合竞价:9:15-9:25,期间接受限价订单,大宗交易成交确认申报,禁止撤单。
静默期:9:25-9:30,接受大宗交易成交确认申报。
连续竞价:9:30-11:30,13:00-14:57,接受限价订单、市价订单,大宗交易成交确认申报。
收盘集合竞价:14:57-15:00,接受限价订单,大宗交易成交确认申报,并且禁止撤单。
大宗交易时段:15:00-15:30,接受大宗交易成交确认申报。
投资者通过限价委托或者市价委托买卖,申报数量起点是100股,不足100股的部分要一次性卖出。
涨跌幅限制
精选层的股票设置了30%的价格涨跌幅范围。在精选层股票的成交首日,不设置涨跌幅的限制,让市场充分竞争定价。
临时停牌机制
无价格涨跌幅的股票,市场在这期间可能出现不理智的情绪,可能会发生价格的暴涨暴跌,针对这样的情况,精选层设置了临时停牌机制。
当盘中交易价格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者下跌达到或者超过30%、60%的时候触发临时停牌机制。一旦触发即进入10分钟的临时停牌状态,给予市场一个冷静的时间;投资者在这10分钟内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单,但是系统不做撮合成交。
这里有一个特殊情形,如果某只股票触发停牌时间在14:50,,此时连续竞价交易时间不足10分钟,停牌时间就不是10分钟,而是停到14:57,并在复牌集合竞价后,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⑶ 新三板打新时间几点开始

首批新三板打新时间已经明确,定于7月1日,新三板精选层打新正式进入倒计时!首批发行的两家企业本次公开发行均采用战略配售、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的询价在6月23日和6月24日,申购日为7月1日。

一、新三板是什么?
新三板全称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2015年开始到2016年,新三板也疯了一阵。需要500w才能开通,很多人望尘莫及。2016年中开始,新三板热潮退去,很多人被拍在沙滩上,站在高岗上,四顾茫然,无力回天。这一冷,就是四年。

二、去年末,股转公司推出了一系列新政:
1:从原来的创新层和普通层,增加了精选层。
2:降低了门槛,三个层级分别以200万、150万、100万对应开通权限。3:精选层的股票,必须是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且要申请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
4:符合条件的精选层公司在精选层挂牌一年后,可以申请转板至科创板或者创业板上市
5:交易数量从最低1000股调整为100股,最小股数为1股
6:万众注目的限售期,股转公告原则上扣除在精选层已经限售的时间。

三、精选层交易方法和主板有无区别?
精选层都是连续竞价: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25至9:30静默期;9:30至11:30、13: 00至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9:20-9:25和14:57-15:00禁止撤单。
精选层涨跌幅限制比例为30%。这是和其他A股的主要差别。
综上:新三板中满足开通200万资格的,可以研究挖掘符合上创新层的,创新层中研究符合精选层条件的。提前布局耐心等待。如果只能开100万资格的就静待6月份推出的精选层打新并且研究有转主板潜力的公司。

⑷ 新三板集合竞价交易怎么操作

你好,新三板集合竞价交易方式
1、委托与申报
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
基础层、创新层股票集合竞价交易适用本章规定。
①投资者可以采用限价委托方式委托主办券商买卖集合竞价股票。限价委托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内容。
②全国股转系统接受主办券商限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00。集合竞价股票每次集中撮合前3分钟交易主机不接受撤销申报,在其他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全国股转公司可以调整接受申报的时间)
③限价申报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交易单元代码、证券营业部识别码、买卖方向、申报数量、申报价格等内容。
④全国股转系统对集合竞价股票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跌幅限制比例为50%,涨幅限制比例为100%。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涨跌幅限制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限制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限制比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合竞价股票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一)无前收盘价股票的成交首日;
(二)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终止挂牌决定后,股票恢复交易期间的成交首日;
(三)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2、成交
①基础层集合竞价股票,交易主机于每个交易日的9:30、10:30、11:30、14:00、15:00(每日5次),对接受的买卖申报进行集中撮合。
②创新层集合竞价股票,交易主机自9:30起(含9:30)每10分钟对接受的买卖申报进行集中撮合。
全国股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集合竞价的撮合频次。
③集合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
④集合竞价成交价的确定原则为:
(一)可实现最大成交量;
(二)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三)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两个以上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取在该价格以上的买入申报累计数量与在该价格以下的卖出申报累计数量之差最小的价格为成交价。若买卖申报累计数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况的,取最接近最近成交价的价格为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取最接近前收盘价的价格为成交价;无前收盘价的,取其平均价为成交价。
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3、其他规定
①集合竞价股票开盘价为当日该股票的第一笔成交价,收盘价为当日该股票的最后一笔成交价。
②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集合竞价股票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分别公布相关股票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5家主办券商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及其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
(一)当日竞价交易价格振幅达到40%的前5只股票;价格振幅的计算公式为:价格振幅=(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当日最低价×100%
(二)当日竞价交易换手率达到10%的前5只股票;换手率的计算公式为:换手率=成交股数/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100%
价格振幅或换手率相同的,依次按成交金额和成交量选取。
基础层、创新层股票排名分别计算。

⑸ 新三板交易规则

新三板交易规则:1、转让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15-11:30,13:00-15:00,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休市。2、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3、股价变动单位股票转让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转让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4、有效报价区间开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20%以内。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20%以内。当日无成交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20%以内。不在有效价格区间范围内的申报不参与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波动使其进入有效价格区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⑹ 三板做市是什么有哪些交易方式

一、新三板做市即新三板做市商制度。
二、新三板股票交易方式:
1.做市转让,证券公司转让禁止投资者之间交易,只有做市商和投资者之间能够成交,做市商同时提供卖价和买价,以报价和投资者达成交易,只要报价合理,随时都可以转让交易。做市转让对一些非专业的买方来说风险更低。
2.竞价转让,2018年1月15日起新三板进入集合竞价交易时代,集合竞价转让方式针对基础层和创新层有不同的政策,基础层每天1次集合竞价撮合,创新层每天5次集合竞价撮合。
3.新三板改革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一环,也是这个年轻的市场设立七年来最为全面、彻底的一次综合性改革。重点措施包括设立精选层、建立转板上市机制、优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允许公开发行、引入公募等长期资金、完善摘牌制度、实施分类监管等。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正在进行时,我们将通过问答形式持续为您解读新三板改革知识、规则内容,用文字传递与分享市场点滴,让您逐渐了解新三板各项制度规定。
拓展资料;
1.新三板股票交易可以采取做市交易方式、集合竞价交易方式、连续竞价交易方式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方式。符合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单笔申报数量或交易金额标准的,全国股转系统同时提供大宗交易安排。因收购、股份权益变动或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原因需要进行股票转让的,可以申请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优先股转让的具体办法,由全国股转公司另行规定。
2.在新三板市场,做市转让制度是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在新三板正常转让日内,做市商必须连续报出其做市证券的买价和卖价,若投资者的限价申报满足成交条件,则新三板做市商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有按其报价履行与其成交的义务。也就是说,投资者需要买卖股票时,买卖双方不直接成交,而是通过新三板做市商作为对手方,只要是在报价区间就有成交义务。
希望能够给到你帮助。

⑺ 新三板集合竞价何时开始

你好,全国股转系统接受主办券商限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00。集合竞价股票每次集中撮合前3分钟交易主机不接受撤销申报,在其他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全国股转公司可以调整接受申报的时间。

⑻ 新三板交易有哪些规则

新三板的基本交易规则:

、投资者办理新三板开户须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深圳股东账户没有深圳股东账户的须先开设后再办理新三板开户手续。

2、投资者书面签署《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协议》和《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并抄录《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中的特别声明。

3、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份须委托主办券商办理与主办券商签订代理报价转让协议。投资者卖出股份须委托代理其买入该股份的主办券商办理。如需委托另一家主办券商卖出该股份须办理股份转托管手续。

4、结算篇。与沪深股票类似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的登记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由其作为共同对手方为股票转让提供清算和交收服务;或不作为共同对手方提供其他清算、交收等服务。

新三板股票如何交易:

1.转让方式有哪些如何委托交易?

挂牌股票可以采取做市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竞价转让方式 暂未推出之一进行转让。

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应当有2家 含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拟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其中一家做市商应当为推荐其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或该主办券商的母子公司。

与沪深股票类似已开通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买卖权限的投资者可通过主办券商柜台、互联网、自助终端等方式委托主办券商买卖股票。

2.交易时间如何规定?

股票转让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9:15至11:30,13:00至15:00.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转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转系统休市。

3.股票转让实行“T+1”交易制度吗?

投资者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卖出股票后获得的资金当天可用于购买证券类资产但不可取现。

做市商买入的其担任做市商的挂牌公司股票买入当日可以卖出。

4.股票申报数量有何要求?

买卖挂牌公司股票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5.股票转让计价单位是多少?

挂牌公司股票转让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按成交原则达成的价格不在最小价格变动单位范围内的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相应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6. 股票转让是否存在涨跌幅限制?

全国股转系统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

7.申报有效期是多少?

申报当日有效。

8.是否可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全国股转系统目前暂不能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⑼ 新三板协议转让详细操作流程图解(互报成交方式)

新三板协议转让详细操作:

新三板投资者买卖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应当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并与主办券商签订证券买卖委托代理协议。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为证券转让提供相关设施,包括交易主机、交易单元、报盘系统及相关通信系统等。




(9)新三板集合竞价转让开启扩展阅读:

新三板协议转让以换取代表接受企业资本的股权(包括股份或股票等),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

企业整体资产转让原则上应在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全部资产和进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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