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科创板交易类强制退市的情形有哪些
科创板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如下:
1、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120个交易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200万股;
2、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
3、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市值均低于3亿元;
4、连续20个交易日股东数量均低于400人;
5、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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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差异化的科创板企业上市条件
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从发行后股本总额、股权分布、市值、财务指标等方面,明确了多套科创板上市条件。
提示投资者,不同于上交所主板,科创板企业可能存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最近3个会计年度未能连续盈利、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尚未盈利、有累计未弥补亏损等情形。
3. 科创板开户试题及答案
科创板开通权限的测试,每个券商的可能都不一样,建议学习科创板相关知识再参与考试。详询您的开户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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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科创板上市公司出现哪些情形,公司可以向上交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
科创板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上交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
一是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上交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上交所交易的情形;
二是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上交所的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的情形;
三是上市公司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
四是上市公司股东向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
五是除上市公司股东外的其他收购人向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的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
六是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被注销的情形;
七是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解散的情形;
八是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认可的其他主动终止上市情形。
5. 科创板股票交易在出现哪些情形时,交易所会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盘中异常波动情形之一时,上交所将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一)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
(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认定属于盘中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6. 科创板上市公司出现哪些情形,可以向上交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
科创板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上交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
一是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上交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上交所交易的情形;
二是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上交所的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的情形;
三是上市公司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
四是上市公司股东向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
五是除上市公司股东外的其他收购人向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的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
六是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被注销的情形;
七是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解散的情形;
八是证监会和上交所认可的其他主动终止上市情形。
7. 科创板和对主板市退市情形更多、退市速度更快。科创板上市公司出现( )情形会被退市。
退市情形主要分为五大类,分别为: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交易类强制退市、财务类强制退市、规范类强制退市、主动终止上市。
关于退市情形的详细规则如下: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退市
1、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本规则所称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二)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2、交易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一) 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 120 个交易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 200 万股;(二) 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三) 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市值均低于 3 亿元;(四) 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东数量均低于 400 人;(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的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 20 个交易日。证券市场出现重大异常波动等情形的,本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交易指标。
3、财务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达到本规则规定标准的,本所将对其股票启动退市程序:(一) 主营业务大部分停滞或者规模极低;(二) 经营资产大幅减少导致无法维持日常经营;(三) 营业收入或者利润主要来源于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四) 营业收入或者利润主要来源于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贸易业务;(五) 其他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
4、规范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一)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 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 2 个月内仍未改正;(二)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82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 2 个月内仍未披露;(三) 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 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 2 个月内仍未改正;(四)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20 个交易日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 1 个月内仍未解决;(五)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七) 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的第三项情形,由本所提请上市委员会审议,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认定。
5、主动终止上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再在本所交易;(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三)上市公司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四)上市公司股东向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五)除上市公司股东外的其他收购人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六)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被注销;(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解散;(八)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可的其他主动终止上市情形。
8. 科创板上市五个条件
科创板上市条件如下:
1、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①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②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③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④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⑤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5、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相关规定的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申请在科创板上市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①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
②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6、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温馨提示:
1、以上解释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
2、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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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科创板上市条件是什么
科创板来上市条件有:
1、符合中国证监源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5、本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9)科创板上市时可能存在等情形扩展阅读:
修改完善后的《注册管理办法》共8章81条。
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总体原则,规定股票发行使用注册制。
二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精简优化现行发行条件,突出重大性原则并强调风险防控。
三是对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流程作出制度安排,实现受理和审核全流程电子化,全流程重要节点均对社会公开,提高审核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四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压实市场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发行人等相关主体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责任,并针对科创板企业特点,制定差异化的信息披露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