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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企业涉矿业

发布时间:2022-09-18 19:17:48

⑴ 鑫海矿装新三板股票是多少

鑫海矿装三板非股票,为证券代码:36079
山东鑫海矿业技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6079)成立于1997年,前身为烟台鑫海矿山机械有限公司,是一家以提供"矿业全产业链服务(EPC+M+O)"为主矿山机械企业。

⑵ 成都子午线矿业是否已完成新三板股改

已经完成了股改,已经是股份制公司,但是不一定能在新三板挂牌

⑶ 新三板包括哪三板

新三板分为三层,分别是精选层、创新层和基础层。在分层之后,不同层级所采用的进入门槛、交易规则、监督管理、交易门槛等都会有所不同。
新三板分层制度是指在新三板挂牌的数量众多的企业当中,按照一定的分层标准,将其划分为若干个层次,可降低信息搜集成本,提高投资分析效率,增强风险控制能力,引导投融资精准对接。

拓展资料:
融资,英文是financing,从狭义上讲,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 从广义上讲,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对融资的解释是:融资是指为支付超过现金的购货款而采取的货币交易手段,或为取得资产而集资所采取的货币手段。
融资详细解释:一指企业运用各种方式向金融机构或金融中介机构筹集资金的一种业务活动;二指矿业权经营的实质是矿业权融资和矿业开发;三指货币资金的持有者和需求者之间,直接或间接地进行资金融通的活动;四指货币资金的调剂融通是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社会经济实体之间进行余缺调剂的有效途径和手段;
五广义的融资是指资金在持有者之间流动以余补缺的一种经济行为这是资金双向互动的过程包括资金的融入(资金的来源)和融出(资金的运用)。狭义的融资只指资金的融入;六指资金在供给者与需求者之间的流动,这种流动是双向互动的过程,既包括资金的融入,也包括资金的融出。七指企业从有关渠道采用一定的方式取得经营所需的资金的活动。
从狭义上讲,融资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 也就是说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理财行为。公司筹集资金的动机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通过一定的渠道和一定的方式去进行。我们通常讲,企业筹集资金无非有三大目的:企业要扩张、企业要还债以及混合动机(扩张与还债混合在一起的动机)。
从广义上讲,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从现代经济发展的状况看,作为企业需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深刻,全面地了解金融知识、了解金融机构、了解金融市场,因为企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企业必须与之打交道。

⑷ 新三板上市 关联交易需要作重大事项提示吗

是的,必须要重大事项提示。

一、关联交易
(一)定义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三十一条规定:挂牌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挂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1条规定,关联交易是指在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故关联交易的定义是指公司或是其附属公司与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占有权益、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交易。
关联交易与普通交易之间的重大区别在于前者是发生在具有特定关联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关联方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主要指公司的发起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及这些人员的家属和其所控股的公司。
(二)新三板对关联交易的认定和要求
1、如何认定为关联交易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三十二条规定:挂牌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规定的情形,以及挂牌公司、主办券商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情形。对于关联方的认定,目前股转公司的审核态度是公司关联方根据公司法和会计准则确定即可,可不参考IPO标准。
2、监管部门要求
关联交易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形是允许存在的,监管部门对于公司关联交易的基本态度是减少和规范。公司存在的关联交易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实体上应符合市场化的定价和运作要求,做到交易价格和条件公允;
(2)在程序上必须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和相应制度的规定;
(3)在数量和质量上不能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
(4)必须对关联交易进行信息披露。
(三)解决方案
对公司确实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应该对此进行处理并解决。公司在挂牌上市前,需根据自身情况采取以下方法处理关联交易事项,以便顺利实现挂牌:
1、主体非关联化
主要方法有:将产生关联交易的公司股权转让给非关联方,对关联交易涉及的事项进行重组和并购,对已经停止经营、未实际经营或者其存在可能对拟挂牌公司造成障碍或不良影响的关联企业进行清算和注销,设立子公司完成原来关联方的业务等;
2、业务非关联化
即购买发生关联交易所对应的资产和渠道等资源,并纳入公司的业务运营体系;
3、程序合法化
即严格按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批和表决;
4、价格公允
即准备足够的证据证明交易的价格遵循市场定价机制;
5、信息披露规范
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规范,对近两年一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披露,具体如下:
(1)根据交易的性质和频率,按经常性和偶发性因素,分类披露关联交易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2)披露是否在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和程序作了规定;
(3)披露关联交易是否履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审议程序是否合法,及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4)关联方交易应当分别就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予以披露;
(5)披露拟采取的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三、同业竞争
(一)定义
所谓同业竞争,可借鉴已经失效的《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号》的定义:同业竞争是指一切直接、间接地控制公司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自然人或法人及其控制的法人单位与公司从事相同、相似的业务。故同业竞争是指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发行人相同、相似的业务,从而使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
(二) 新三板对同业竞争的认定和要求
在具有同业竞争的两家公司之间,尤其是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两家公司之间,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可以任意转移业务与商业机会,这样很容易损害被控制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所以,为维护挂牌公司和以中小股东为主的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很多国家的资本市场对同业竞争都实行严格的禁止。
企业如进行IPO,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是企业上市的基本条件之一。新三板目前没有严格禁止同业竞争,但相信将来对同业竞争的限制会越来越严格,因此,企业在挂牌时,也是尽可能要避免同业竞争。
1、如何认定为同业竞争
从实践经验来看,监管部门在判断公司与竞争方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时,通常会关注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考察产品或者服务的销售区域或销售对象。若存在销售区域地理距离远、销售对象不同等因素,即使同一种产品或者服务,也可能不发生业务竞争及利益冲突;
(2)如存在细分产品,可考察产品生产工艺是否存在重大差异。若公司与竞争方的产品同属于某一大类行业,但又存在产品细分情形,则两者之间的生产工艺也将可以成为考察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的重要方面;
(3)考察公司所在行业的特点和业务方式。有时在具体个案中,监管部门也会结合公司所在行业的特点和业务运作模式来具体判断是否构成同业竞争。
2、监管部门要求
上面已经提到,企业IPO是绝对不允许存在同业竞争的,鉴于企业IPO时同业竞争的绝对不可存在性,对于已经存在的同业竞争,拟挂牌公司必须在申请挂牌前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同时,有关主体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就避免同业竞争作出妥善安排和承诺。
股转公司对于同业竞争审核态度是不搞一刀切,分具体情况,尽量整改或提出整改措施,如实在难以解决的就如实披露,并在后续持续督导过程中关注。当然,前面已经提到,律师在提供服务时,还是尽可能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三)解决方案
同业竞争如果存在,对挂牌是一大障碍,因此,如果判断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必须采取各种措施解决,具体如下:
1、收购合并
将同业竞争的公司股权、业务收购到拟挂牌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吸收合并竞争公司等;
2、转让股权和业务
由竞争方将存在的竞争性业务或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3、停业或注销
直接注销同业竞争方,或者竞争方改变经营范围,放弃竞争业务;
4、作出合理安排
如签订市场分割协议,合理划分拟挂牌公司与竞争方的市场区域,或对产品品种或等级进行划分,也可对产品的不同生产或销售阶段进行划分,或将与拟挂牌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委托给拟挂牌公司经营等;
5、多角度详尽解释同业但不竞争

⑸ 新三板交易涉及哪些税

小编初步整理的新三板交易税如下,更多新三板相关知识,参考第一路演:

一、企业法人的纳税

(一)企业所得税

对于企业法人而言,转让新三板的股票属于财产转让范畴,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营业税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股票买卖业务属于金融商品转让,属于营业税的金融保险业税目,税率为5%。

(三)印花税

在新三板买卖、继承、赠予股票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二、个人投资者的纳税

(一)个人所得税

当前,对个人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实行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二)营业税

当前,对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三)印花税

在新三板买卖、继承、赠予股票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与企业法人的政策一致。

(四)股息红利

股息红利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个有持股在1个月以内的,按股息红利的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在1个月以上至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这些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⑹ 新三板如何合理避税

.新三板合理避税方法
合理避税就是说企业通过合乎法律法规的正当手段规避或者享受税收优惠。通常来说,新三板企业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合理避税: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避税:可以利用产业性税收优惠政策、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财政扶持与补贴政策进行节税。
.营改增制度下,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可以有效降低纳税人税负。
.可以利用多企业税务架构设计进行避税:在海外投资中,企业可以通过良好的税务架构,在不同国家和地区设立一系列特殊载体公司并以适当资本形式注入,使得从海外项目或资产到我们投资主体的国际税负综合最低。实际操作中,可以通过对持股架构、资本架构的设计进行避税。
.合伙持股更节税:为激励员工的目的,多数挂牌企业会在股份制改造前实施股权激励。作为股权激励的组织形式,可以采用个人直接持股的方式,也可以采用设立持股平台的方式进行。公司制持股平台的税负高,而有限合伙持股平台具有税收优势,安排灵活方便,故应考虑有限合伙企业作为高管持股平台的可能性以发挥其税务优势。另外,许多地方对合伙企业还有进一步的税收优惠。
.关联交易尽量少:税务机关出于反避税的目的,会对关联交易非常关注,特别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其关联交易必须公开披露,也应该格外注意其中的涉税风险。因此,企业需要考虑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不应为了享受税收优惠而虚构关联交易,同时也应该关注关联交易的定价机制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以此来减少被税务机关特别纳税调整的风险。
.合理的员工薪酬体系与福利制度:账务中会出现一些费用不能在税前扣除,企业可以尽量规避这些不能再税前扣除的科目。比如由于交通事故产生的员工医药费,可以按交通事故放在营业外支出科目,这样年度所得税清缴时必须调增,如果放在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也是可以的,这样就合理规避了企业所得税。

⑺ 新三板出现的新骗局整理

新三板出现的新骗局整理

这年头,您手里不持有点儿原始股,是不是都不好意思了?在“无股权不富”的投资概念冲击下,一场场原始股售卖大戏开始集中上演。

关于原始股骗局的聚焦,将这一场场异化的资本游戏曝光于公众之前。除了高回报、一夜暴富等收益诱惑外,“上市公司”这些个虚晃的光环给了非法集资更堂而皇之的马甲。

担保公司给民间资金链条带来的重创还尚未恢复元气,更高级的集资陷阱已变身而来......

民间资本链条崩裂之后,一批投资人开始讲述他们投资“原始股”,从一夜暴富的美梦骤然深陷惊魂乃至血本无归的经历。在人们的印象中,原始股几乎是与发财并肩对等的代名词。但问题是,你买到的真的是“原始股”吗?下面是我搜集整理的关于新三板出现的新骗局,一起来看看吧!

【案例】比存银行多赚20倍?一夜暴富美梦成惊魂

媒体关于原始股骗局的聚焦,将这一非法集资的变种曝光于公众面前。9月1日,郑州市民王建国(化名)与其维权团队成员正在向警方陆续提交申诉材料,指控上海优索环保公司及其负责人段某,涉嫌编造“公司上市后受让原始股”的谎言。

由于该案目前仍在警方侦查阶段,故该事件的轮廓与波及范围尚不清晰。但在坊间,同案几个“维权的人”向本报描述,“该公司涉及融资规模数亿元,省内投资人数量已过千”,这些人多为50岁以上中老年人,且“串亲友”现象非常普遍。

公开资料显示:上海优索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索环保”)成立于2013年,是由美林国际投资集团投资控股的环保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市吴淞路308号耀江国际广场,注册资本叁仟万元人民币。2014年,“优索环保”已由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核准挂牌交易。

2014年8月28日,上述公司在郑召开了一场“定向增资扩股河南首发”发布会。当时有媒体报道,称是国内一家专注于垃圾发电和生产“再生煤”的领先企业,投资遍布江浙沪、京津、豫陕等省,已建及在建项目共计14个,并于当年5月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上股交)完成挂牌上市。其负责人亦在会上称,该公司已获省内某相关职能部门给予“背书”,即将在省内10余城市新建垃圾处理项目。而此轮定增,其资金主要用于上述项目落地。

除了上市公司定增、职能部门背书、省内大笔投资等高大上的名头,对于投资者而言,更现实的刺激是“原始股‘受让’”。据该公司曾提出的受益方案:以4个自然月为期限,逐月按4分息支付“。”原始股投资“年化收益率48%,相当于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约2.25%)的16倍。或许正因如此,错过了发布会的多位投资人,是在两日后”追到“涉案公司总部”买股“的。而有媒体曾报道,就在该公司组织的定增活动上,共聚集了200余人,现场签约”定向增资总额约1800万元。挂牌≠上市

次月即发生了收益兑付危机。两个月后,不但该公司郑州总部“人去楼空”,据说,其负责人还于当年11月在众投资人的强烈要求下写下“还款承诺书”。

公开资料显示,涉及该公司“股权投资”除了河南的维权者外,还涉及到了邻省河北等地,当地电视台也曾就此事进行了聚焦报道!

【现象】卖股像卖菜“上市公司”售卖原始股成风

上述情况并非个案,随着新三板、新四板的火热,国内出现新一轮原始股发售潮,河南亦出现一波高峰期。

比如,2015年8月8日,河南一家珠宝公司在郑东新区举办了一场挂牌上市答谢会暨原始股首发仪式。这家公司刚刚于7月24日在上海证卷交易中心正式成功挂牌。据该公司披露的消息显示,“与会嘉宾现场踊跃签单购买,场外亲朋好友也通过公司网络平台纷纷购买,现场购买原始股和企业内部流通股总额达1000多万元”。

比如,2015年6月,河南某农业科技公司在登陆上海股权交易中心后,同样开启了原始股发售。该公司一位高管称,内部原始股权每股1.61元,一万股起购,预期在年底每股股值将上升到每股2.08元。“此次出让股权的比例为公司总市值的10%。公司将在3年内完成公司重组,正式在‘中小板’上市。届时,所有认购人的股值将会有2倍甚至100倍以上的增值,开盘当日至少按投资额2倍置换上市公司股票复牌当时开盘价的股票,甚至更多收益。”该高管称。

为了增加诱惑力,该公司还制定了“回收条款”:满3年后公司如未成功上市,认购人有权随时退还该股权,恢复原状。届时,出让方保证无条件用现金回购股权,并按股权本金的30%分配红利。

还有,出售原始股的公司,甚至将这一风险极高的投资,鼓吹为“低风险”。

比如,2015年7月,河南一家酒业公司对外公开称,公司即将在上股交挂牌上市,原始股预售也启动在即。这家公司的公开宣传资料称,原始股权投资有超高的'投资回报率。无商不富,无股权不大富。“股权投资是一种新兴的投资型创业模式,它具有收益高、风险小及容易操作的特点。股权投资不需要太大的资金,也不需要太多的技术,更不需要庞大的人力、物力及管理。你所需要做的仅仅是,找到一家拥有一流管理团队的一流企业,放心地把资金交给他们,成为这家企业的老板,让他们利用你的资金为你创造财富。”这家公司在宣传资料上称。

诸如此类原始股售卖行为,尤其在“四板”上市企业中较为集中。部分企业挂牌四板后,即开启了原始股的融资模式。

【调查】“上市公司+原始股受让”一场异化的资本游戏

“上市公司+原始股”,这个搅动无数人暴富幻想的玄妙故事,在投行人士看来却是“自砸脚面”的逻辑。

什么是“空壳公司”?

现实中,花个几万块钱注册或购买一家“空壳公司”(通常为注册资本金较高公司),并非难事。而后,对其经营业务包装为环保、农业、新能源等时尚题材。但核心问题在于,这些公司所宣称的业务内容,很可能只存在于漂亮的宣传册上。

混淆“上市公司”概念?

仍以上海某环保公司为例,其宣称在某区域股交中心(通常称为“四板”,以下简称“四板”)已挂牌上市。但这,与真正走完IPO流程、登陆A股的上市企业,是完全两个概念。

如省内一“四板”业务中介负责人透露,与到主板上市的动辄数千万元的费用相比,那些到“四板”挂牌的企业,只是个报价展示系统,不需要报表审计/股改,披露信息也是全凭自愿,而整套挂牌费用甚至仅需三五万元,一两个月就能搞定。“深圳前海、上海股交中心挂牌费用会贵些,其他‘四板’市场多是几万块钱随便挑。”

这是因为,区域股交中心并不具备A股“做市交易”(在二级市场向公众投资者公开销售股票)的资格与功能,仅相当于一个“广告橱窗”,或仅具备“场外交易”功能。而场外交易,是指公司股权可在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系统内交易,针对投资机构或持50万以上资产证明个人投资者,且股东总量不得超过200人。

"借词”玩法纯属张冠李戴

定向增发、原始股受让、股权融资等投资市场常用词,被一些公司挂为“卖股”的噱头。

中原证券新三板业务总部经理李林立称,任何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公司,都可销售原始股、进行定向增发。哪怕只是个卖炒瓜子小店,只要投资人有意做合伙生意,与合伙人谈妥投资总额与出资额,到工商部门做个注册资本金、股东信息变更即可。“相反,唯独上市公司是不能随意,任何举动都要合规、上报交易所报备。”

编造“转板”故事哄抬原始股虚幻预期

一些打着已登陆了“四板”的公司,声称在未来两三年后,可从区域股交中心“转升”至新三板或中小板,因而,其发售的原始股具有暴涨潜力。

李林立告诉记者,“四板”、新三板、中小板三个不同等级的交易市场,隶属完全不同运营管理、监管机构,根本不存在“转板”的可能。“严格来说,‘四板’挂牌企业仍是非公众公司。要实现登陆新三板、中小板,需从原有市场先完成退市,向新目标市场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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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和镍有关的股票有哪些

镍,近似银白色、硬而有延展性并具有铁磁性的金属元素,它能够高度磨光和抗腐蚀


⑼ 什么是新三板

“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

新三板的意义主要是针对公司的,会给该企业、公司带来很大的好处。新三板不再局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于天津滨海、武汉东湖以及上海张江等试点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



(9)新三板企业涉矿业扩展阅读:

转板制度就是企业在不同层次的证券市场间流动的制度。新三板的转板通道指新三板挂牌企业在不同层次的证券市场流动的通道。

我国并不存在真正的转板制度,三板挂牌企业和非三板企业,都需要通过首次公开发行的程序才能在场内资本市场的相关板块上市。新三板企业仍只能通过IPO的方式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场内市场上市,且其IPO的条件与其他企业无异。

“转板制度”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各个层次的资本市场之间的桥梁,是资本市场中不可或缺的一项环节。

无论讨论多层次资本市场还是建设和完善更加成熟的金融市场体系,事实上都不可回避资本市场转板制度建设的相关问题。目前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框架已初步搭建,却缺乏相互之间有机的结合,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之间尚未搭建起链接的桥梁,缺乏完善的转板制度。

⑽ 新三板非法经营案件解析

法律分析:以往 “ 新三板 ” 刑事案件多为非法经营罪或诈骗罪,本案不同于此前的“新三板”股票刑事案件,是由上级检察机关依法逐级指定宜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宜春市检察院以被告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提起公诉,打响了刑事查处操纵新三板证券市场的第一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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