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海南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培育和发展本省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促进产权合理流动和企业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是指企业国有产权(资产)持有者通过市场依法对整体或者部分产权(资产)进行有偿转让的行为。第三条在本省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条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开、自愿、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保护交易双方及有关债权人、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五条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国资机构)负责本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产权交易的管理工作。第六条依法设立海南省产权交易所,负责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发布产权交易信息,协助交易双方办理有关产权交易手续,并履行相关职责。第七条海南省产权交易所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接受省国资机构的监督管理,按要求报告产权交易的重要情况及定期统计报表。第八条经省国资机构选择确定的产权经纪机构,可以进入海南省产权交易所代理企业国有产权的交易。
海南省产权交易所在具备条件时,可以实行会员制。第九条本省所属下列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省国资机构选择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交易:
(一)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包括各类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二)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合作企业(包括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国有股权;
(三)政府投资形成的公共设施的特许经营权。第十条下列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直接申请在省国资机构选择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办理登记:
(一)企业转制,经批准向内部员工转让的国有产权;
(二)经政府批准定向划转、转让的国有产权;
(三)同一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营运主体或者投资主体、大型企业以及企业集团的内部国有独资企业或者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国有产权划转、转让。第十一条下列事项可以委托省国资机构选择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办理:
(一)企业资产对外招租;
(二)政府重点投资项目面向社会投资者引资、招股;
(三)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托管;
(四)其他与产权交易相关的事项。第十二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应当依法经国资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交易。第十三条产权交易的转让方或者受让方,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经纪机构代理进行产权交易,也可以直接向产权交易机构申请进行产权交易。在同一产权交易中,经纪机构不得同时接受转让方和受让方的代理委托。第十四条转让方申请产权交易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一)产权交易申请书;
(二)转让方的身份和资格证明材料;
(三)转让标的的产权权属证明材料;
(四)准予产权转止的有关证明材料;
(五)转让标的的情况介绍及有关报告材料;
(六)转让条件及有关要求或者限制;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第十五条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对转让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查,作出是否受理进场交易的决定,并以书面通知转让方。受理进场交易的,进行挂牌公告和在媒体上公开发布交易相关信息,公开披露的信息应当包括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主要内容。国有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第十六条受让方办理交易申请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一)产权交易申请书;
(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
(三)受让方的资格、资质证明;
(四)受让方的资信能力证明;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第十七条产权交易可以采用协议转让、招标转让、竞价拍卖或者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第十八条产权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交易:
(一)因出现不可抗力情形,导致交易标的自然灭失的;
(二)司法机关依法定程序通知终止交易的;
(三)依法应当终止交易的其它情形。
㈡ 新三板什么时间正式上市交易
新三板上市的时间大概在3-6个月,具体何时上市要根据券商跟代理的办理速度回了。3年的答资质要求已经改为2年资质。
三板市场起源于2001年"股权代办转让系统",最早承接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称为"旧三板"。2006年,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称为"新三板"。随着新三板市场的逐步完善,我国将逐步形成由主板、创业板、场外柜台交易网络和产权市场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㈢ 新三板与产权交易所有什么区别
新三板是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而新三板与沪深交易所的主要区别有哪些?服务对象不同,投资者群体不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中小微企业与产业资本的服务媒介,主要是为企业发展、资本投入与退出服务。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新三板”与沪、深交易所具有相同的法律定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2012年9月正式注册成立,是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在场所性质和法律定位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证券交易所是相同的,都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三板”与沪深交易所的主要区别在于:
一是服务对象不同,新三板主要是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这类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尚未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在准入条件上,不设财务门槛,申请挂牌的公司可以尚未盈利,只要股权结构清晰、经营合法规范、公司治理健全、业务明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经主办券商推荐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二是投资者群体不同。我国交易所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以中小投资者为主,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了较为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将是一个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市场。
三是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中小微企业与产业资本的服务媒介,主要是为企业发展、资本投入与退出服务,不是以交易为主要目的。
针对自然人投资者,将从财务状况、投资经验、专业知识三个方面严格准入条件,提高投资者准入门槛。不符合适当性要求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专业机构发售的基金、理财产品等间接投资于挂牌公司。
“新三板”公司可直接转板至证券交易所上市
证监会表示,《国务院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要求建立不同层次市场间的有机联系,就是要使得交易所市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之间形成上下贯通、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因此,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挂牌公司可以直接转板至证券交易所上市,但转板上市的前提是挂牌公司必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在股本总额、股权分散程度、公司规范经营、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方面达到相应的要求。
建立便捷高效的转板机制后,企业就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阶段、股份转让和融资等方面的不同需求,自由选择适合的市场,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
㈣ 海南那些股票可能在新三板上市
海南目前有以下几家挂牌企业:
海南明盛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明盛达 代码:834321)
海南蓝岛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蓝岛环保 代码:834335)
海南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中视文化 代码:430508)
海南海南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简称:琼中农信 代码:430753)
海南易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易建科技 代码:831608)
海南新生飞翔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生飞翔 代码:832297)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旗下凯迪网络(简称:凯迪网络 代码:832611)
海南信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简称:信源小贷 代码:832905)
海南天地人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地人生态农业 代码:832888)
:海南天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汇能源 代码:833042)
海南天涯社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涯社区 代码:833359)
㈤ 海南房地产最新政策
以下是海南限购政策的内容:海南户籍:
一套房首付30%其余可按揭;
第二套房按各市县、各银行规定执行。
如海口市规定,首套房已结清的首付40%,未结清的70%;三亚市一律50%。
非海南户籍:类市县(海口、三亚、琼海):以家庭为单位限购一套、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
城市限购区域内购房,累计缴纳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
第二类市县(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只能面向本市(县)居民家庭销售。
第三类其他市县:以家庭为单位限购一套,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就是说,如果户籍在外省,又没有长期在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这四个市县工作和生活,那么在海南购房就不能考虑这四个地方了。
其他市县只能以家庭为单位购买一套,且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
如果在海口、三亚、琼海的限购区域内买房,需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在已出台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实施全域限购。
拓展资料: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㈥ 海南经济特区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产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促进产权合理流动、企业优胜劣汰和结构调整,防止国有资产在交易中流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海南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经济特区从事产权交易活动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产权交易,是指产权所有人或产权受托人将其整体或部分财产在市场进行交易的行为,但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股交易除外。第四条政府统一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市场的监管。海南经济特区产权交易市场由海南省证券管理部门主管。第五条产权交易机构依法设立,为产权交易提供公平、公开、公正服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产权交易机构从事业务的收费标准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物价部门制定。第六条产权交易机构设立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三)明确的经营范围和方向;
(四)专门的交易场所和完善的通信系统;
(五)相应数量的专业人员,其中财务、会计、法律和工程技术人员配置合理。第七条产权交易机构的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产权交易和产权交易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审查产权交易各方主体资格和条件;
(三)主持产权交易的日常业务,提供必要的服务;
(四)监督产权交易合同的履行,出具产权产易证明文件;
(五)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经营情况;
(六)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第八条进行产权交易的国有资产应当经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经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产权界定和评估确认,并以此作为确定产权交易底价的依据。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整体交易应当由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具有管理权的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九条被整体交易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原有人员,由交易双方协商进行妥善安置。第十条负债的企业事业单位被整体交易,交易各方应当签订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自签订交易协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不得进行交易。第十一条进行产权交易的卖方应当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易申请书;
(二)产权证明文件;
(三)经批准可以交易的文件;
(四)资产评估报告;
(五)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评估确认文件;
(六)产权交易机构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第十二条进行产权交易的买方应当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易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本人身份证;
(三)资信能力证明;
(四)对交易对象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
(五)产权交易机构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第十三条产权交易可以采取协议出售、公开拍卖、招标出售形式,实现的方式可以是出资购买、承担债务、以货易货等。第十四条产权交易实行公开买卖原则,并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顺序办理。第十五条产权交易应当签订合同。
整体出售的企业事业单位交易合同除载明交易内容以外,还应当载明合同各方基本情况和关于交易对象的债权债务、人员安置及各方的违约责任等事项。第十六条产权交易允许代理,代理活动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第十七条交易各方凭产权交易合同和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交割凭证办理产权过户、注销或变更登记。第十八条产权交易各方有下列行为的,不得进行产交易;情节严重的,由产权交易机构提请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不真实材料的;
(二)违反交易规则和交易程序的;
(三)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第十九条产权交易机构有下列行为的,由产权交易市场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二倍的罚款、撤销批准文件的处罚或提请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或玩忽职守导致当事人经济损失的;
(二)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三)擅自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四)其他违反有关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
未经批准而经营产权交易的机构,按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罚。
㈦ 新三板挂牌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新三板,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被誉为创业板上市企业的孵化器,通过价格发现、私募增资等方式增强挂牌企业的融资能力,同时,通过规范运作、相关部门监管等促进挂牌企业健全治理结构,熟悉资本市场,促进试点企业尽快达到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要求。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第一条 充分发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功能。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境内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份,进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重组等。申请挂牌的公司应当业务明确、产权清晰、依法规范经营、公司治理健全,可以尚未盈利,但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