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三板上市财务要求有哪些
一、新三板上市的财务要求:
1、依法存续满2年;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的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需要经过有证券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意见,真实反映公司经营业绩。
二、公司财务规范核心点
1、协调审计机构对公司新三板“两年一期”的会计账务进行全面彻底清理,找出全部不规范问题所在,并逐一规范,使公司规范后的财务报表能够正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新三板挂牌的要求。
2、通过对公司的业务运作、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纳税行为等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清理,协调审计机构为公司制定财务与税务规范方案并指导公司实施,使公司在财务与税务行为等方面基本符合新三板挂牌的要求,为公司顺利实现IPO或并购重组上市打下坚实基础。
3、指导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协调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组织架构设置、购销存各业务环节基本流程、财务与会计等现状进行调查,并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指导公司设计制定一套符合公司业务经营特点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强化公司内部控制,防范经营管理风险。
(1)新三板漏申报收入处理扩展阅读:
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
新三板的意义主要是针对公司的,会给该企业,公司带来很大的好处。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于天津滨海、武汉东湖以及上海张江等试点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
10月8日消息,证监会全面支持新三板市场发展的文件即将公布,将包括分层等制度安排。这将是证监会首次对新三板发展做出全面部署。
Ⅱ 新三板分红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理
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当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若是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上至一年以内(含1年)的,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一年的,则是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讲的分红纳税是同意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的。
新三板分红分为两部分,一是股票红利,二是股息红利。不同情况下,个人投资者的个税是不一样的。
股票红利,一般是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其中,股份制企业溢价大型收入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其转增股本有个人取得的数额,是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于此相悖的其他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份的个人所得部分,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20%。
股息红利,是现金形式发放的红利。
按照财政部发布《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我们自己计算一下优惠后的不同个税税率:
持股1个月以内(含),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税率不变,20%;
持股1月以上至1年(含),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50%*20%=10%;
持股期限超过1年,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25%*20%=5%。
Ⅲ 新三板和上市的财务核算有什么不同
希望下面的这个表格可以帮到你:
Ⅳ 新三板挂牌前如何规范企业的财务工作
一、会计主体与会计核算边界
拟挂牌企业可能缺乏完整的业务体系,独立经营能力较弱,与母公司或控股股东在资产、人员、业务等方面分割不清,随之带来会计主体与会计核算边界确定方面的一些问题。
(一)财务独立性
财物独立或将面临的问题
(1)企业未设独立的会计部门,财务人员兼职操作,或聘请外部人员兼职处理。
(2)货币资产共用账号,实物资产不同公司混用,债权性资产与债务性资产归属不清晰,收入划分随意性较大,费用归集交叉,总之是财务核算范围模糊。
(3)控股股东个人消费或其家庭生活费用记入企业支出。
解决财物独立的有效举措:
(1)企业应设独立的财务部门,安排专职的、独立的财务人员;
(2)企业应设独立的银行账号,货币资金的进出应当独立——归属于本企业的收入、由本企业承担的借款,应当入本企业的银行账号,而本企业发生的费用,应从本企业的银行账号支出。
(3)分开使用实物资产,不能分开使用的,要分摊费用;厂房、设备、车辆等重要实物资产,若属于大股东,应租赁使用,或者由大股东承诺可以无偿使用;这些资产若属于本企业而被大股东占用,应向大股东收取租赁费,或者由大股东退还给本企业。
(4)划清债权性资产与债务性资产的归属,本企业与股东之间各自享有权利,分别承担责任。
(5)本企业的收入和费用均应归于本企业,不属于本企业而应属于股东的收入和费用,不应归于本企业,而应归于股东,总之,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处理。
(二)财务管理制度
财物管理制度或将出现的问题
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包括诸多情形:历史财务资料保管不善,多有遗失,原始凭证不完整,业务记录不连贯,相关的审核与签字不到位,相关的管理记录(如,出入库记录)与财务记录不能相互应证,固定资产和原材料账实不一。
解决财物制度问题的有效办法:
(1)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营业收入归集入账的责任制,费用发生的审核、批准制度,设备、原材料采购的内部流程制度,原材料、产成品出入库登记制度,定期财务报告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
(2)对于历史上存在的财务核算基础薄弱,证、账、表不符情形的,应考虑重新审核原始凭证进行账务调整,或重新进行会计核算。
二、会计准则的适用
会计准则或将出现的问题:
从基本准则到各项具体准则,企业未能按照要求进行会计核算。例如,有的企业不能按照收入准则确定本企业的收入,有的企业不能按照职工薪酬准则核算职工工资。
解决会计准则问题的办法:
拟挂牌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核算,编制并披露财务报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在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所附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转换对照表》进行会计处理。申报期内存在会计准则转换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可比较会计报表。
三、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选用
会计政策或将出现的问题:
(1)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选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比如本化政策不适当,研发费用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进行资本核算;
(2)选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当,导致会计信息不能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比如:折旧年限过长,折旧计提不足,折旧或摊销方法、年限、残值率不当或经常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过低;
(3)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能保持连贯。比如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随意变更,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利润调节等等。
解决方案:
(1)中介机构应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逐项分析企业选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于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不符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当根据谨慎原则,在参考同行业可比较公司的情况进行调整,重新选用,并对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2)对于报告期内存在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3)对于在报告期内重大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中介机构应予合理关注,论证其合理性并充分披露。
四、基准日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考虑
问题描述:
企业在股份制改造基准日账簿记录和报表列报的资产、负债不真实、不完整,主要表现为:
(1)货币资金与账面数不一致,存在公款私存,公司资金往来使用个人账户的情形;
(2)存货实际盘点数与账面数不一致;
(3)固定资产盘点数与账面数不一致;
(4)应收款项函证数与账面数不一致;
(5)负债函证数与账面数不一致等。
解决方案:
(1)企业应在基准日扎账后,配合中介机构对资产和负债进行清点、函证,清产核资,确定资产和负债真实性、完整性。
(2)对于存在公款私存,资金往来使用个人账户情形的,应当停止使用个人账户,将存在个人账户的公司款项即时归还至公司账户,核对分析该个人账户中属于公司业务往来的资金流水的真实性。
(3)对于其他资产、负债项目存在不一致的,应当进行盘盈盘亏会计处理。
Ⅳ 新三板分红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理
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当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若是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上至一年以内(含1年)的,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一年的,则是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讲的分红纳税是同意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的。
新三板分红分为两部分,一是股票红利,二是股息红利。不同情况下,个人投资者的个税是不一样的。
股票红利,一般是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其中,股份制企业溢价大型收入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其转增股本有个人取得的数额,是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于此相悖的其他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份的个人所得部分,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20%
股息红利,是现金形式发放的红利。
按照财政部发布《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我们自己计算一下优惠后的不同个税税率:
持股1个月以内(含),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税率不变,20%;
持股1月以上至1年(含),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50%*20%=10%;
持股期限超过1年,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25%*20%=5%。
以上就是小编推荐的新三板分红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理的具体情况,希望大家了解这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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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IPO新三板申报报告期内变更会计政策,变更收入确认方法可行吗
IPO新三板申报报告期内变更
会计政策
,变更
收入确认
方法不可行,就相当于一个人以前说过的话不算话,小股东都不得同意,更何况管理层了。
Ⅶ 新三板分红免税政策
一、正面回答
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当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内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若是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上至一年以内的,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一年的,则是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讲的分红纳税是同意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的。
二、分析
新三板分红分为两部分,一是股票红利,二是股息红利.不同情况下,个人投资者的个税是不一样的。股票红利,一般是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其中,股份制企业溢价大型收入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其转增股本有个人取得的数额,是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于此相悖的其他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份的个人所得部分,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20%。股息红利,是现金形式发放的红利。
三、新三板分红要交税吗?
新三板未分配利润送红股需要缴税。分红和送股都需要交税送股,是一种分红,是当期利润的一种分配。分红分为红利和红股,对于分红个人需要交纳所得税。
Ⅷ 新三板股权转让税收如何缴纳
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的各种税费
一、当转让方是个人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二、当转让方是公司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具体如下:
(一)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1、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废止)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1号)规定:
(1)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契税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4、印花税
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二)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18号,废止)的规定: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Ⅸ 上新三板,一定得补税吗
是的,因为你的财报要按实际的流水来申报,如果之前有漏报的,就必须要补税,
Ⅹ 新三板是什么-新三板股票行情常见问题解答
新三板是什么-新三板股票行情常见问题解答
新三板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公开转让、融资、并购等相关业务提供服务。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新三板的知识,欢迎阅读。
1.什么是新三板?
答:
1)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公开转让、融资、并购等相关业务提供服务。
2)2012年8月22日获证监会同意组建,同年9月20日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注册资本30亿,2013年1月16日正式挂牌运营,由证监会直接监管。
3)2013年12月13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发『2013』49号》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继沪深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在场所性质和法律地位上,与证券交易所相同,都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股权投资和股票投资区别?
答:
股权,是一个企业的净资产,主要投向是企业优质项目、专利技术成果;享受的企业高成长性创造的利润,以及上市后高溢价,投资者够买的价格低,风险低,可以称为投资。
股票,是一个企业净资产溢价以后的产物,通过在二级市场赚取差价收益,投资者够买的价格相对高,收益也没有股权收益高,可以称为投机。
股权投资不是让你买股票,而是制造股票。
3.股权投资有哪些收益?
答:
1)成为股东,可享受企业承诺固定分红收益;
2)成功上市新三板股票溢价收入;
3)转板的收入,有机会获得本金的十几倍甚至是几十倍的收益!
4.中国为什么要推出新三板?
答:
从政府层面上来说,要从宏观上进行调控也是有一定的目的的。主要是为了解决两多两难的问题。
第一、中小企业多,上市难。中国有多少家中小企业?据统计,有1300多万家,上市公司有2500多家,不足万分之二,相当于有99.98%的企业获得不了资金的支持。而中小企业刚刚发展的时候最缺的就是资金,没有资金的支持企业就获得不了很大的发展。有人说去跟银行贷款,但是银行从机制上制约了只会做锦上添花的事,而不会做雪中送炭的事。中小企业银行这条路走不通那只能走民间借贷,甚至非法集资。我们都知道,民间借贷的成本是很高的,很多中小企业在一开始发展的时候很多都被高昂的利息给拖垮。中小企业得不到发展,也是政府不愿意看到的事情。
另一方面,民间资本多,投资难,中国是一个储蓄大国,很多老百姓都把赚到的钱存在银行。
但是去年的银行法已经出台,50万以下赔你,50万以上按比例赔甚至不赔。所以银行不是保险箱了。而且银行给的那么点利息根本就追赶不上通货膨胀的速度。放在银行就是贬值。现阶段,买房也不是一个投资的好时机,很多朋友都不敢买,因为现在的房价已经是处在高位,而未来的政策导向现在也不明朗。民间资本也没有放弃他的`投资方法,很多人都去放高利息贷,但是有放高利息贷跳楼的,也有拿高利息贷跳楼的。可以说民间资本在现阶段投资乱象丛生,哀鸿遍野。政府开放新三板相当于是用民间的资本来救我们民间的优质中小型企业。
5.新三板股票转让方式?
答:
1)协议转让;
2)做市转让(最少两家券商做市,做市商合计最低取得挂牌企业总股本5%或者100万股,每家券商最低10万库存股);
3)竞价转让。
6.新三板给企业带来什么好处?
答:
1、资金扶持;
2、便利融资;
3、财富增值;
4、股份转让;
5、转板上市;
6、宣传效应。
7.新三板分层制度?
答:
1)基础层;
2)培育层:
3)创新层;
标准一: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股东人数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
(2)最近两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3)最近3个月日均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
标准二: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营业收入+股本
(1)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
(2)最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
(3)股本不少于2000万元。
标准三:市值+股东权益+做市商家数
(1)最近3个月日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
(2)最近一年年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
(3)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
8.企业挂牌上市的条件?
答:
1)企业依法设立且存续2年以上;
(1)依法设立: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合法、合规;出资合法、合规;
(2)存续两年: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3)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算。
2)业务明确,有持续盈利能力;
(1)业务明确:能够明确、具体地阐述其经营的业务、产品或服务、用途及其商业模式等信息;
(2)可同时经营一种或多种业务,每种业务应具有相应的关键资源要素;
(3)持续经营能力:业务在报告期内应有持续的营运记录;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并披露报告期内财务报告,不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中列举的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事。
3)企业治理机制健全,合法合规经营;
(1)治理机制健全:按规定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制定相应的公司治理制度,并能证明有效运行,保护股东权益。
(2)合法合规经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报告期内不应存在股东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如有,应在申请挂牌前予以归还或规范。
(4)公司应设有独立财务部门进行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相关会计政策能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股权清晰,股票发行和转让合规合法;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监督;
(1)公司须经主办券商推荐,双方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
(2)主办券商应完成尽职调查和内核程序,对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独立意见,并出具推荐报告。
6)监督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9.客户投资之后有什么凭证或如何证明是投资呢?
答:
工商局进行股东变更之前有打款凭证,股权证书,投资人购买合同。工商局进行股东变更后有打款凭证,股权证书,投资人购合同及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股东名称。
10.企业不能如期挂牌上市,投资者对企业未来充满希望,是否可以继续持有股份?
答:
可以。
11.投资人是否可以提前撤出资金可以吗?
答:
不可以,有锁定期限制。
12.新三板靠谱吗,买的股票真的是原始股吗?
答:
新三板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继沪深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在场所性质和法律地位上,与证券交易所相同,都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三板本身没问题,当然不排除有人打着新三板旗号招摇撞骗,违法分子打着炒股旗号行骗的也是存在,重点要区分途径是否合法,资金是否安全,项目是否真实可靠。股权投资是一级半市场,属于原始股范畴,股票是二级市场。
13新三板市场的流通性问题怎么解决?
答:
新三板改革写入“十三五”规划,被纳入顶层设计,上升为国家战略的一部分。作为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重要组成部分,流动性是交易市场的生命,这个问题我们都不用去想,政府集中力量制定方案。未来将通过协议转让,做市转让、竞价交易的多种方式激活市场。
同时对新三板企业也采用分层方式,符合创新层标准企业已高于创业板的要求,流动性完全有保障的,前提是我们先要抓住这个趋势性机遇,选择好优质企业标的。
14.客户投资后,且还没登录新三板挂牌之前,如何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
答:
通过去企业方实地考察、通过企业官方的网站网站发布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数据及公司实际新闻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