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三板转a股有什么条件
新三板公司是非上市公众公司。新三板公司转板创业板上市,首先必须要满足股票上市的基本条件。
《证券法》中明确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基本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4.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另外,根据《证券法》第十条规定,公开发行是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
⑵ 新三板转主板的条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二)点,“转板上市条件。申请转板上市的企业应当为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且在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应当符合转入板块的上市条件。转板上市条件应当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保持基本一致,交易所可以根据监管需要提出差异化要求。”
参考链接:http://www.neeq.com.cn/uploads/1/file/public/202006/20200604163044_vsa9lhatm8.pdf。
⑶ 深交所对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审核,重点关注哪些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第十六条规定,深交所对转板上市条件的审核,重点关注下列事项:
(一)转板公司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转板上市条件;
(二)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转板
上市保荐书、法律意见书等文件中是否就转板公司符合转板上市条件逐项发表明确意见,且具备充分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第十七条规定,深交所对信息披露的审核,重点关注下列事项:
转板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否达到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是否符合转板上市报告书内容与格式的要求;转板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内容是否包含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达到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所必需的水平,是否一致、合理和具有内在逻辑性;转板上市申请文件披露的内容是否简明易懂,便于一般投资者阅读和理解。
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政策类问题存在时效性,有关回答请以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
⑷ 新三板转主板的条件
新三板转主板的条件如下:
1、股东要求:公司的股东人数超过200人
2、股本要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
3、持股比例要求: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4、运营要求:在新三板挂牌满两年
5、应符合创业板IPO条件
6、企业经营稳定,有较好的效益
7、公司的治理机制较为明确,运营合规合法
一、转板的定义
转板的专业术语叫介绍上市(way of introction)。是已发行证券申请上市的一种方式,不需要在上市时再发行新股,因为该类申请上市的证券已有相当数量,并为公众所持有,故可推断其在上市后会有足够的流通量。
转板制度是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中,根据不同的功能定位和上市标准,证券发行人在各层级板块之间转换的机制。
介绍形式上市在境外是常见的一种上市模式,尤其是美国和香港。
我们先以美国为例说明一下。
二、转板的法律基础
根据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案12d条款有的规定:SEC在收到交易所批准企业挂牌和注册的申请后会,注册会在30天或者更短的时间内生效;企业的摘牌和退市主要取决于各个交易所自身的规则,SEC只会就一些较为严重的事项比如财务欺诈等进行直接的摘牌和退市处理。美国各大交易所尤其是在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国家交易所,在股票的挂牌、转板和退市方面有很大的自主裁量权。
三、转板的形式(一)内部转板制度
内部转板主要指各个交易所内部不同层次间的转板,包括向上和向下两个方面。通常来讲,遵循“向上自愿,向下强制”的原则。
1、向上转板(升板)
向上转板主要是指各个交易所内部,挂牌企业从较低的层级转入较高的层级,例如公司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挂牌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后申请转入全球市场或者全球精选市场。
向上转板的制度非常的简便,各交易所规则都有明确的规定,如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5305(c),(d)的规定。
纳斯达克全球市场转板至精选市场只需企业达到精选市场的挂牌标准并提出申请即可,甚至也不需任何的费用。从资本市场往上转则由于挂牌费用的差别需要补缴一定的费用。整个过程不需要SEC或者FINAR审批,只需要交易所的许可就能够立即生效。
在纽交所也有着类似的规定,这种向上的转板决定权完全在交易所,极其简便。
2、向下转板(降板)
降板主要是指各个交易所内部,挂牌企业从较高的层级转入较低的层级,例如纽交所主板挂牌企业在难以满足该层维持挂牌标准但能够满足MKT市场或者Arca市场初始挂牌标准的情况下会被强制转入MKT市场或者Arca市场,或者直接从交易所摘牌。
向下的转板是强制性的。一旦交易所发现企业不能够再满足当前市场的挂牌要求就会触发摘牌程序。这个时候如果企业能够满足下层的初始挂牌需求则可以选择在下层继续交易。当然,企业也可以选择从交易所直接摘牌。
这种降板制度的存在其实是体现了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案中保护投资人的基本原则,它是为了让股票能够尽可能的持续交易,以保证投资人的利益。
(二)外部转板制度
外部转板主要是指从OTC市场向纽交所或者纳斯达克市场转板以及两大交易所之间进行的转板。我们通常所说的外部转板以前者居多,场内和场外市场的转换意味着明显的升级或者降级(退市)。
1、OTC转入两大交易所
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6年9月9日,共有237家公司从OTC市场转入纽交所和纳斯达克市场,其中又以转入纳斯达克市场的较多。下图列示了各年从OTC转入纳斯达克市场的股票数量:
新三板企业具备什么条件才能转板
OTC市场本身分为两个层次:OTCBB和OTC Market。两者在转板的时候略有不同,主要是两者在信息披露要求上的差异导致的。
OTCBB以及OTCQX从监管的角度讲和两大交易所挂牌公司的监管没有差异,所以从OTCBB市场或者OTCQX市场转入两大交易所的程序也十分简单,只要公司能够满足两大交易所相应板块的挂牌要求并缴纳一定的挂牌费用即可。整个过程的审批权也都在交易所。
其他OTC市场挂牌的公司有很多并没有在SEC注册,信息披露通常也难以满足要求。因此,这些板块中的挂牌公司在进行转板时需要走IPO的程序。
2、两大交易所之间相互转板
交易所之间的相互转板其实是从交易所退市的一种特殊情况,企业从一家交易所退市后再到另外一家交易所上市,这种情况主要是两家交易所“互挖墙脚”的结果。
在纳斯达克市场成为全国性交易所之前,纳斯达克一直作为场外市场而存在。许多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达到纽交所的挂牌标准后就会申请转板至纽交所,所以早期基本都是从纳斯达克市场转板至纽交所市场。据统计2001-2005年间平均每年都有超过100多家企业从纳斯达克转入纽交所。
自2006年纳斯达克成为全国性交易所以来,两大交易所开始争夺上市公司资源,双方都在持续不断的游说在对方交易所上市的知名公司,并开出各种优惠条件吸引这些公司转板。例如德州仪器、卡夫从纽交所转入纳斯达克以及甲骨文从纳斯达克转入纽交所等案例都是这种竞争的结果。2006-2015年间共有261家公司从纽交所转板来到纳斯达克市场。同期,从纳斯达克转入纽交所的公司为100家。
⑸ 新三板到主板要几年
法律分析:新三板转到主板是可以的,但是需要符合主板上市的相关规定,一般来说,新三板都是一些小创新企业,而转到主板需要在营业额方面符合主板条件,一般来说要从申请到实现转板要两年的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三板股票转让细则》
第一百二十九条 本细则所述时间,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交易主机的时间为准。
第一百三十一条 本细则所述价格优先的原则是指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间优先的原则是指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⑹ 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申请在创业板转板上市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第十一至第十三条规定,转板公司申请转板上市,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应当在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且最近一年内不存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应当调出精选层的情形。
二是应当符合:(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发行条件;
(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最近三年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受到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等情形;
(三)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四)股东人数不少于 1000 人;
(五)社会公众持有的公司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达到 10%以上;
(六)董事会审议通过转板上市相关事宜决议公告日前六十个交易日(不包括股票停牌日)通过精选层竞价交易方式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不低于 1000 万股;
(七)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标准,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转板公司申请转板上市,表决权差异安排应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八)深交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转板公司所选的上市标准涉及市值指标的,以向深交所提交转板上市申请日前二十个、六十个和一百二十个交易日(不包括股票停牌日)收盘市值算术平均值的孰低值为准。
三是应当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的创业板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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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新三板转主板的条件有那些
新三板转主板的条件如下:
1、股东要求:公司的股东人数超过200人
2、股本要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
3、持股比例要求: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4、运营要求:在新三板挂牌满两年
5、应符合创业板IPO条件
6、企业经营稳定,有较好的效益
7、公司的治理机制较为明确,运营合规合法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典:应用版》
⑻ 新三板转板的条件是怎样的
首先,新三板挂牌企业要达到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如前所述,我国实行的是发行和上市分离的制度。这就从制度规定了这样一种体制,那就是证券交易所有决定是否让已经经过证监会公开发行批准的企业在其交易所上市的权力。
因此企业欲在交易所上市就要满足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标准。按照沪深交易所修订的上市规则,主板上市需要股本在5000万元以上,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股本超过4亿元的,这一比例是10%);创业板则要求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公司股东不少于200人。
其次,《证券法》的修改以及证券发行制度的改革。
对于转板问题,需要有一个合理的机制以及一套规范的制度安排。这其中包括要对《证券法》进行修改。现行《证券法》有关市场体系的规定主要是立足于交易所市场,欠缺对多层次场外市场的整体设计,对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包括场外和场内)之间的转板机制缺乏基本规定。
其次,还应调整现行《证券法》有关对股票发行采取核准制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发行条件、发审委制度等相关规定,实行更加灵活的核准制度或者逐步实现由核准制向注册制的转变。
第三,新三板的健康发展。
目前新三板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交易规则、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等仍有待完善。因此,在现阶段,企业由新三板向创业板、主板等板块转板就不可操之过急,而是要循序渐进,逐步采取措施促进新三板本身不断完善,从而为转板创造条件。第四,防止监管套利的制度和措施的完备。
如果在新三板挂牌企业可以通过直接转板进入创业板等板块进行上市,那么管理层需要防范新三板转板过程中的监管套利问题。
因此这也需要进行整体设计,协调好证监会、交易所、新三板以及其他层次场外交易市场的关系,理顺各种机制,防止监管套利以及利益输送等问题的发生。
⑼ 新三板转板细则
法律分析:沪深交易所发布通知,就新三板公司向科创板、创业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法律依据:《关于就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明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转板上市的申请、审核及上市安排等事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本所起草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
⑽ 新三板上市公司要转到主板或者创业板需要什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