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首轮问询回复后,第二轮问询及其回复已经展开。那么第二轮问询有哪些特点呢
第一轮问询的回复正在集中披露,将进入高峰期。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将继续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始终把审核质量摆在第一位,按照相关规则及程序积极稳妥地推进二轮问询。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也在动态追踪和关注审核中第一轮问询及回复情况,指导交易所科创板审核中心做好审核工作。第二轮问询问题及回复已在本所官方网站公开披露。
公开化的问询式审核,是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的重要机制,目的是为了“问出一家真公司”,同时让市场主体在信息充分披露基础上,对公司的质量和价值进行投资判断。其中的一问、二问甚至多轮问询,在审核程序和机制中相互衔接、层层递进,是后续审核机构和上市委员会进行审核判断的重要基础。多轮问询的过程,是在全面问询的基础上,不断突出重点、聚焦问题的过程,不断督促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的过程,也是震慑欺诈发行、便利投资者在信息充分的基础上作出投资决策的监管过程。
根据上交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首轮审核问询后,如发现新的需要问询事项,或者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回复未能有针对性地回答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提出的审核问询,或者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仍未满足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要求的,本所可在收到发行人首轮问询回复后十个工作日内,继续提出第二轮审核问询。从目前情况看,一问之后,申请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将普遍接受第二轮问询。
在首轮问询和回复的基础上,第二轮问询将更加突出重大性、更加聚焦关键问题、更加注重揭示风险。第二轮问询的提问方法与首轮问询也有所区别,更加精简扼要,更具整合性,已披露的第二轮问询,问题数量14个,较首轮问询显著减少。从内容上看,二轮问询的问题主要针对首轮问询回复就发行人科创属性和技术先进性、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中法律合规性及财务真实性、科创企业成长发展中特有的风险等重大事项,是否说明白了、讲清楚了,相关信息披露是否达到应有的充分、一致、可理解要求。如果仍然不到位,将刨根问底地追问下去,要求发行人进一步说明或者充分披露,要求中介机构进一步核实。
按照《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审核问询可多轮次进行。第二轮问询回复后,本所认为仍需继续问询的,将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多轮问询;不需要继续问询的,将按照规则和程序进入召开审核会议形成初步审核意见、上市委审议、证监会注册等后续环节。此外,其他受理企业的首轮问询,也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正常有序推进中。
『贰』 科创板上市委的主要职责、运行机制和审议方式是怎样的
在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中,上市委审议会议是重要环节。上交所制定颁布的《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和《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对科创板上市委的主要职责、运行机制和审议方式,做了明确具体规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中,上市委主要侧重于对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及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议,就审核报告的内容和发行上市审核机构提出的初步审核意见充分讨论后进行合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同意或不同意发行上市的审议意见。按照规定,上交所将结合上市委审议意见,出具同意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上交所如作出同意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将按程序报送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决定的,将按规定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程序。
『叁』 科创板上市委在发行上市审核中的职责定位和审议机制是怎样的
科创板上市委在发行上市审核中的职责定位和审议机制,是按照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市场化、法制化改革精神,总结借鉴境内外发行审核职责安排利弊得失的实践基础上设计的。相关具体制度安排,着重考虑了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发行上市审核理念下,交易所上市审核机构审核、上市委审议、证监会发行注册三个环节职责的有效配置,既要发挥各自的功能优势,有机衔接,也要合理分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审核。
『肆』 科创板企业所处行业和业务往往具有什么特点
科创板企业所处行业和业务具有以下特点:
科技创新企业,具有世界前沿科技、处在经济主战场、满足国家重大需求,符合国家战略;企业拥有关键的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
拓展资料:
科创板上市公司的好处:
(一)审核速度加快,审核时间更明确
根据2019年3月1日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明确规定了拟申请上市企业从上交所受理到完成上市,整个审核周期将被缩短至3-6个月。首批过会的三家科创板企业从受理到过会平均用时仅65天,而主板从申请受理到完成上市,平均审核周期需要15个月左右,可见“科创板+注册制”的实行,大幅度缩短了企业上市审核周期,低成本高效率地完成IPO程序,免去企业上市长时间的排队和复杂流程。
(二)审核透明,全面落实公平、公正、公开
企业申请在科创板上市的文件一经受理,也将同步在上交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系统上披露,即“受理即披露”。相较于主板只有在招股说明书中看到要求补充披露的信息及变化,“科创板+注册制”实行审核过程全披露,此举落实审核流程公开透明,提高公众对拟上市企业监管力度。
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中心独立于上交所其他部门,严格内控管理,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从申请到审核全流程电子化,保证全程“电子留痕”,一切审核及沟通工作要求在“阳光”下运行。
(三)科创板聚焦战略新兴产业,预期估值更匹配科创企业特征
科创板聚焦战略新兴产业,开放度更高,包容性更强,为符合国家战略新兴产业方向且各方面都处于较为领先地位的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坚实的资本基础。
科创板发行市盈率保持合理水平,为上市后带来上涨空间。由于允许亏损企业发行上市,科创板估值将突破传统的市盈率估值框架,区分行业和企业发展阶段,采取更加多元化的估值方法,从而更加匹配科创企业特征。
(四)注册制实行,直接融资便利性大幅提高
相较于目前主板实行的核准制,注册制下监管机构只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加快了企业融资便利性,也为科创型企业快捷募集资金、快速推进科研成果资本化带来便利。
『伍』 【上交所科创板投教专栏】(十四)关于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的首轮问询及回复(二)
目前已受理科创板企业招股说明书的基本情况,存在哪些值得重视的普遍性问题?
从目前受理企业看,大部分科创板申报企业基本能够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 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及相关要求,编制招股说明书。所编制的招股说明书,总体上注重结合科创企业的特点,披露与科创属性相关的内容,注重改善管理层讨论的针对性。但同时应当看到,目前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质量参差不齐,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共性问题,与试点注册制改革要求以及市场各方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如下五个“不够”。
1.对科技创新相关事项披露得不够充分。比如,核心技术、研发人员、研发投入等事项是科创企业的重要特征,也是投资者了解和判断发行人是否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依据。相较其他板块,科创板招股说明书应当更加注重对科技创新相关事项的披露,但是,目前不少企业对此披露得还不充分。比如,没有充分披露核心技术的来源、研发团队情况、技术先进性程度、在国内外市场的地位及竞争优劣势、技术的迭代性和可替代性、技术路线演进和发展趋势、知识产权保护及管理、核心技术产业化应用及收入占比等。
2.企业业务模式披露得不够清晰。对于申请发行上市的企业而言,从事什么业务、提供什么产品或服务、如何组织生产和销售、如何获取收入和盈利、相关技术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贡献度等,都是发行人需要向投资者讲清楚的重要信息。尤其是科创企业中,还有一些采用了较为新颖的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的,投资者对此更不熟悉,因此,也需要向投资者做出更加清晰的披露。但是,部分科创板招股说明书存在对业务模式特别是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基本情况披露不清楚的情况,产供销模式与财务数据也缺乏对应关系,行业上下游经营和竞争情况,披露得比较分散、模糊。
3.企业生产经营和技术风险揭示不够到位。科创企业具有投入大、迭代快、风险高等特点,需要特别注重风险揭示的充分到位。目前,不少招股说明书的风险揭示不到位,泛泛而谈、避重就轻的比较多。比如,未结合科创企业的特点进行风险揭示,风险因素披露缺乏针对性;未能对风险产生的原因和对发行人的影响程度进行充分披露,缺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定量分析;有的风险因素披露违反规则要求,包含发行人竞争优势及类似表述,风险揭示变成自我表扬等。
4.信息披露语言表述不够友好。科创板招股说明书准则明确要求应便于投资者阅读,浅白易懂、简明扼要、逻辑清晰,具有可读性和可理解性。从目前招股说明书的信息披露来看,语言表述不友好的问题较为突出。比如,有的招股说明书未能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突出事件实质,而使用市场推广的宣传用语,明显美化甚至夸大;有的大篇幅披露与发行人相关度不大的行业等信息,对自身直接相关的业务与技术披露较少,信息披露冗余的同时,有效性不足、针对性不强;有的招股说明书使用很多晦涩难懂的专业术语,有的未能尽量使用图表、图片或其他较为直观的披露方式,以及引用第三方数据或结论未注明资料来源等。
5.文件格式和内容安排不够规范。比如,部分招股说明书未能结合企业自身业务特点,披露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标准和依据;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具体执行标准简单照抄会计准则;各主体承诺事项仍大量堆砌在重大事项提示部分,未能达到重大事项提示以简要语言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事项的目的等。
对于招股说明书存在的上述问题,有的是多年来习惯做法所致,有的与准备科创板发行上市申请、编制招股说明书的时间仓促有关。这些问题,说明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如何按照试点注册制改革的理念,在发行上市环节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要求,理解深度不够、重视程度不够、执行力度不够。在此,再次提醒各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务必严格按照科创板注册制相关规则要求制作、修改招股说明书。应该结合审核问询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该精简的精简、该删除的删除、该补充的补充、该强化的强化。上交所审核中将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高度重视信息披露的质量,对存在突出问题的招股说明书,将刨根问底,持续加大问询力度。
『陆』 近期,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工作开展情况是怎样的
目前,部分企业已完成多轮审核问询的回复和披露,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已于近期召开审核会议,形成了审核报告和初步审核意见,并按照规定启动上市委审议程序,将于6月5日召开第1次审议会议,审议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发行上市申请。后续,将根据发行人问询回复和审核进展,陆续分次召开上市委审议会议。
『柒』 【上交所科创板投教专栏】(十三)关于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的首轮问询及回复(一)
自3月22日受理首批科创板上市申请以来,上交所抓紧推进发行上市审核工作,陆续向发行人发出首轮问询函。我们可以看到,目前,已有企业提交了首轮问询回复。在接下来的几期栏目中,天怡和小刘将就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的首轮问询及回复,为大家介绍和分享,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受理企业和审核等方面的整体情况
在今年3月18日,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系统正式开始接受科创板发行上市申请。3月22日,上交所作出了关于首批9家企业的受理决定。一个月来,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按照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基本要求,对发行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认真审核。截至4月23日,共计受理了企业申请90家,已向72家发出了首轮问询。
从受理情况来看,科创板申报企业体现出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行业较为集中。总体上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集中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和高端装备等产业,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32家,生物医药21家,高端装备17家,新材料10家。
2.能够反映现阶段我国科技创新企业的整体现状。总体而言,当前我国科技创新企业大多处于爬坡过坎阶段,有一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优势,科技创新处于跟跑和并跑阶段的企业多,处于领跑阶段特别是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企业少。申报企业中不乏具有一定品牌效应和市场影响力的细分行业龙头,技术水平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科技发展水平相适应。
3.申报企业总体上具备较强的科创属性。绝大多数企业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研发投入远超过境内市场其他板块,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8年)为例,受理的科创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平均为11%,最高的达56%,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比例达到33%。
4.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受理的科创企业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平均为42%,超过50%的有22家,其中超过100%的有7家;最近一年,平均净利润1.23亿元,最高的为37.17亿元。
为了做好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工作,上交所进一步充实了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的力量,从所内相关业务部门抽调了具备IPO审核、上市公司监管等方面经验的会计、法律专业人员,承担审核工作。试点初期,为保障审核质量,提高审核效率,证监会发行部与上交所还建立联合审核机制,选派了数名经验丰富的监管干部到上交所挂职,指导和参与审核工作。
据了解,相关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收到首轮问询后,正在抓紧准备首轮问询回复。
下一阶段,上交所将把着力提高申报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在继续做好常态化的发行上市申请受理和首轮问询基础上,集中力量审核已问询企业的首轮问询回复,根据回复的质量情况开展第二轮甚至多轮问询,问询回复情况将向市场公开。
在审核问询结束后,将严格按照规则和程序规定,及时召开审核会议形成初步审核意见,组织召开上市委会议审核,报送证监会注册,确保科创板平稳、顺利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