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市中 新三板扩容是什么意思
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2011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曾表示,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就是抓紧启动中关村试点范围扩大工作,加快建设统一监管的全国性场外市场。将“新三板”的扩容列入2011年的工作计划,“新三板”的扩容将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园区扩容
继续依托于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将“新三板”的范围由中关村园区逐步扩展至全国所有的高新技术园区,在扩容过程中控制节奏,实现分期分批稳步推进
(二)企业扩容
突破高新技术园区的限制,以企业的质量为标准,只要企业符合一定的标准,就可以到“新三板”挂牌,这样就将“新三板”的范围扩容至全国各地的高新技术企业乃至所有优质非上市企业。
(三)交易制度的调整
在交易制度上,将同步引入做市商制度,而首批试点做市商则将优先考虑已有代办系统主办资格且至少推荐一家公司挂牌的证券公司。
所谓做市商是指以自有资金为基础,不断向公众投资者连续发布某个证券的买入或卖出价,并随时准备以该价格向公众投资者买入或卖出某证券的特许经营商。做市商通过不断买卖来保证市场的流动性,并赚取买卖差价盈利。做市商制度最早由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1971年创立,经过近40年的发展,已成为全球创业板市场的主流交易制度;
(四)投资主体
在投资者资质上,符合“新三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有关要求的个人投资者,可进入“新三板”市场参与报价转让交易,交易最小单位也有望由此前的3万股拆分为1000股,准入门槛可能借鉴创业板、股指期货合格投资者的标准,考虑参照“2年股龄,50万资金”拟定;
(五)监管机制的调整
扩容后的“新三板”监管权统一收归证监会,其相关规则制度都要在证监会层面,由证监会统一制定和发布实施;
(六)备案制度的调整
“新三板”目前以备案制为核心,未来“新三板”发行拟采取“注册制”,由地方政府对拟挂牌企业进行资格审查,由主板券商进行尽职调查和推荐,中国证券业协会实施自律性管理,经由证监会有关部门备案后即可发行;
(七)转板制度
即符合条件的”新三板”公司转到创业板会有绿色通道,转板的企业只是将存量股票转至主板或创业板上市,而非增量发行,因此没有必要经过发审会发审环节,只是直接通过交易所上市。未来绿色通道确立后,将会大大加快新三板公司登陆主板或创业板步伐。
Ⅱ 核心员工新三板 新三板认定核心员工需要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吗
核心员工的认定程序:
1、董事会提名,并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核心员工提名的议案》。
2、上述提名向全体员工进行了公示并征求意见。
截止公示期满,全体员工均对提名上述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无异议。
3、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核心员工的认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定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认定上述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
4、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提名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
Ⅲ 新三板融资和股权稀释的计算方法
股权稀释的计算方法某公司成立二年,共有三个股东。股权分别是A:%;B:30%;C:21% 共计投资一百万。现有四人共以现金25万;房租10万入股,要求四人共占20%的股份,每人各占5%有 那么稀释后的股份是不是这样的啊:
A为:(100-20)X 49% = 39、2%
B为:(100-20)X 30% = 24%
C为:(100-20)X 21% = 16、8%
其他四人分别为 : 5% ; 5% ; 5% ; 5%
共计总股份100% 这样对吗?稀释股权就是股东通过吸收其他资金,使自己的控股比例下降的一种做法.这样可以扩大公司的资金实力.具体做法可以参考正泰集团的做法:正泰集团成长之路的标杆意义在于南存辉以过人的胆识和谋略将家族股权不断稀释,从而以较少股份控制了一个庞大的企业集团。
用家族“稀释”自己 南存辉股权第一次被稀释是在20世纪90年代,处在发展十字路口的南存辉与美商黄李益合资,“正泰”这一名称由此问世。此后,南存辉把南存飞、朱信敏、吴炳池及林黎明四人揽入正泰成为股东。 南存辉靠股权安排,完成了正泰大厦至为关键的基础构建。从股权安排上看,黄李益25万美元的资金与其说是投资不如说更像是借款,因为在完成股权安排、构筑正泰核心决策层后,南存辉的股权占60%,其余四人分享剩余的40%,黄李益并不享有股份。到1994年初,三年时间,正泰的资产达到5000万元,南存辉的个人资产增加了二十多倍! 用社会资本“稀释”家族 当正泰成为温州的知名企业后,正泰产品供不应求,南存辉却对公司的发展极为不满:靠自身的利润增长发展,企业到什么时候才能做到中国龙头老大的地位!南存辉要加速做大,他需要新的发动机,南存辉充分利用正泰这张诱人的“牌”,开始他的兼并、联盟的资本扩张。南存辉选择企业的标准是:资产比较雄厚、产品有较好前途且能为正泰“拾遗补缺”。这时,正泰的品牌效应出来了。许多企业看中品牌这个无价之宝,想要贴牌,这使南存辉大规模扩张计划得以实施。先后有38家企业进入正泰,股东近40名,而南存辉的个人股权也被“稀释”到不足30%。此时,正泰净资产5000万元,这是南存辉股权的第二次稀释。 对这些企业,正泰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投资、控股或参股等多种灵活的形式“招募”,进入集团的二级、三级公司,使这些企业既在集团的统一指挥下运行,又保持一定的独立性。一些业绩不好或企业经营、管理理念与正泰不符的企业,也随时会脱离正泰集团。 作为家族企业,家族成员并不赞成他的做法,正泰集团资本的不断扩张,为什么要让大家来分正泰这顿好不容易才做出来的大餐呢?但事实是最有说服力的,正泰集团在不断被“稀释”的过程中,不断得到发展。 到1998年,正泰的“壳”形已显露出来,它再也不是一个家族企业,而是一个企业大家族。同时,南存辉的个人资产也达到了将近2亿元。 进行公司重组建立集团公司 1998年,南存辉股权第三次大幅度稀释。重组后的正泰集团呈控股集团结构,下辖近30家控股公司及31家相对控股公司。其中正泰集团一半的资产集中在电器股份、仪器仪表和持股85%的成套设备公司中。此次改组,南存辉兄弟股份降至28%,朱信敏、吴炳池和林黎明分别持有7%~10%不等的股份份额。 多年来,南氏家族的股份主要集中在正泰集团的核心部——低压电器部分的股份。南存辉拿出这部分的股份进行股份制改造,从这部分的股东原先南氏家族股、重大企业股,又增添了占原股东数一半的知本股。这使股东一下子扩大到107人。南存辉的个人股由此被“稀释”到集团股份的20%。2000年,南存辉把集团的50多个企业重新组建为两个股份公司和三个有限责任公司,取消成员企业的法人资格,企业老板变成了小股东,他还把核心层的股份让出来,让优秀的科技人员和职业经理人持股20世纪90年代从上海来的一位工程师,现任集团公司副总裁,十年的发展个人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分红、股金)已超过1000万元。集团内部百万富翁的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创造了民营企业共同致富的经典案例。
南存辉在集团内推行股权配送制度,他要将最为优良的资本配送给企业最为优秀的人才。这就是正泰的“要素入股”——管理入股、技术入股、经营入股,以体现“知本”这种优良资本的价值。 正泰在变革产权制度的同时,注重健全治理结构,不断优化管理机制。 优化股权结构,淡化家族色彩 为了克服家族企业的弊端,正泰在形成股权较大级差,维护决策层权威性的同时,通过收购、兼并、合股等方式,使股权结构多元化;通过吸纳优秀工成为股权拥有者,为正泰的产品研发、销售、经营吸引了大量的科技人才、管理人才和销售精英。经过股权结构的合理调整,目前,在正泰最高决策层中,家族成员所占的比例已不到三分之一;在一百多人组成的股东会中,家族之外的股东占了80%;南存辉在正泰的股份仅占20%左右。家族色彩在淡化,企业却在不断壮大。 实行“两权”分离,专家治理 为了完善和优化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总经理的人员结构,变家庭管理为专家管理。南存辉首先对进入领导层的直系亲戚进行剥离,大幅度降低家庭成员比例,同时对股东大会的人员进行调整,主要由中小股东代表所组成。目前,在正泰法人治理机构中,非家族股东成员占60%,非股东人员占20%,有血亲关系的家庭股东仅占20%;在经营执行层中,非股东人员占总量的85%,大量外来的优秀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进入领导层,初步做到了资本所有权与生产经营权的适度分离和专家管理企业。
结论 正泰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跨越式发展之路,特别是其公司治理变革之路对我国处于成长期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正泰集团治理变革最明显的特色是产权分散化。需要注意的是,在此过程中,民营企业老板一定要有胸怀,要舍得把自己原来独占企业的股份逐渐稀释,让企业的骨干员工和策略投资者都能拥有股份。将企业维系在某一个人身上是十分危险的,把股份分给大家,老板的股份相对比例是降低了,但是“蛋糕”大了,拥有的资产绝对数量却大大地增加了。0 0 添加评论(0)klhvw09-10-24税法上将股权投资收益区分为股息性所得和股权转让所得,但在新《企业会计制度》中都合并在“投资收益”中。股息性所得是投资方从被投资单位获得的属于已征收过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所得。税法规定,凡投资方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方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会计上规定企业应在每年末,按有关规定(区分成本法和权益法)计算应享有(或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亏损)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或损失),并相应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而税法上,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
资本利得是投资企业处理股权的收益,即企业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所获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这种收益一般应全额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可以充分利用上述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保留低税地区被投资企业的利润不予分配
如果被投资单位未进行利润分配,即使被投资单位有很多未分配利润,也不能认定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所得实现。各国公司税法中都有“受控子公司”的反避税条款。我国所得税规定中尚未涉及。
如果投资企业是盈利企业,而且其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应尽可能地促使被投资企业不向或推迟对投资者分配利润(含股息、红利),避免或推迟分回的利润(股息、红利)补缴所得税。要达到这一目的,投资企业可追加对被投资企业控股,从而控制被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政策。
这样做,对投资方来说,可以达到不补税或递延纳税的目的;对于被投资企业来说,由于不分配可以减少现金流出,而且这部分资金无需支付利息,等于是增加了一笔无息贷款,因而可以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
我们知道,如果将盈利留在企业内部作为积累项目,股东的权益增加了,但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虽然在这种情况下,股东没有现实的股息收入,但伴随着股东权益的增加,股东掌握的股票价格会上涨,这时股东可以从股价上涨中获取实惠。目前,我国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若股东将已涨价的股票抛售,也只须按成交金额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其税负**低于个人所得税对股息、红利的纳税负担。
如果被投资企业是母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则没有进行利润分配的必要。
“先分配后转让”可筹划
企业保留利润不分配,将导致股权转让价格增高,使得本应享受免税或需补税的股息性所得转化为应全额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的股权转让所得。
Ⅳ 新三板扩容对西南证券是否有利
当然有利,对于券商来说,其新三板业务的盈利模式主要是通过挂牌和定向增资获得投行收入;通过撮合交易获得交易佣金收入;通过企业转板获得承销保荐收入。其中,转板承销收入利润丰厚
Ⅳ 管理层为什么要重视新三板
从目前情况来看,部分个股已经大幅超越大盘股的平均估值水平,风险正在加大。这种现象的背后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新三板的推进信号。最近市场传闻管理层称新三板是今年证监会的首要工作。此消息一经流传,市场立刻做出反应,周五早市,新三板概念股逆市向上跳空开盘,但全日走势显得很犹豫,盘中出现集体回调。推进新三板是因为当前IPO堰塞湖使得管理层两难,投资者本来就怨声载道,大幅放开投资者会用脚投票,股市将失去融资功能。如果不放开,结果已有前车之鉴。扩容新三板是个摸石头试水深的权宜之计,这样上市公司能顺利上市,PE能脱身,A股融资额度下降,市场投资者投资欲望有可能上升。还有,前期由于审批严格从IPO撤单的企业也能有条活路,这样就减少了利益集团和管理层的矛盾。再说新三板也符合在弱势经济环境下,扶持中小企业融资的国家政策,在高层面也将获得支持。由此可以看出管理层抓新三板是权衡各方面利益的一种方法。目前,新三板处于扩大试点并推广落实阶段,新三板推进力度和速度有望超预期,而这一切的目的还是为重启IPO做准备。
Ⅵ 新三板扩容是什么
"新三板扩容"是指复"新三板"--中关村科制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代办股份报价转让系统的试点园区范围的扩大和代办系统的主办券商数量的增加。
新三板扩容将在原有中关村科技园区试点的基础上,将范围扩大到其他具备条件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在交易制度上,将同步引入做市商制度;在投资者资质上,符合新三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有关要求的个人投资者,可进入新三板市场参与报价转让交易。
Ⅶ 请问新三板挂牌公司新增大额贷款需要公告吗
新三板高度重视市场信息披露工作,要求挂牌企业全面及时披露企业信息,要求中介机构尽职尽责监督管理,以下是转载自三板富网站的具体信息披露要求:
一、定期报告的披露
挂牌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挂牌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1、挂牌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可以披露季度报告。
2、挂牌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披露季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
3、披露季度报告的,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
4、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挂牌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变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
二、临时报告的披露
挂牌公司应当在临时报告所涉及的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
1、该事件难以保密;
2、该事件已经泄露或者或者市场出现有关该事件的传闻;
3、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发生异常波动。
(三)其他重大事件披露
挂牌公司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及时披露。挂牌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2个转让日内披露:
1、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关联方占用资金;
3、法院裁定禁止有控股权的大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
4、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6、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或者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7、董事会就并购重组、股利分派、回购股份、定向发行股票或者其他证券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决议;
8、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9、对外提供担保(挂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除外);
10、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存在受到有权机构调查、司法纪检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被移送司法机
关或追究刑事责任、中国证监会稽查或行政处罚、证券市场禁入、认为不适当人选或收到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罚;
11、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构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12、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Ⅷ 新三板股改职工代表大会何时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八条规定:“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可见。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无论谁控股的股份企业,都是应当设立职工代表大会的。
Ⅸ 能简单说明下新三板 新三板扩容
新三板是2006年在三板基础上的延伸,原三板主要是为上市公司退市和NET、STAQ提供股份代办转让内系统,新三板在此基容础上进一步拓展到了中关村高薪技术园区的高科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为这些企业融资提供平台,所以称为“新三板”。新三板扩容是将北京中关村的试点经验推行到全国其它高科技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