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被执行财产在外地,应该委托哪个法院执行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9条规定:“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由此可见,如果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财产在外地的,受诉法院可以委托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执行。
『贰』 向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一审同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吗
是的。
向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一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叁』 新《民事诉讼法》第224条:“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指的是哪一级法院啊
中级人民法院,仲裁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肆』 被执行财产在异地,可由哪个法院执行
被执行财产在异地,可由异地,即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伍』 你好!请问新三板的股票业务如果被查封,请问是到哪里去查封这只股票是由贵券主办的。
你好,不知道查封的依据是什么?如果是因为司法问题的话,那么一般是由司法机关来处理,主要是限制股票的交易,但是具体操作主要是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来进行,因为任何新三板股票的交易都是在股转公司的平台上进行的。
『陆』 是否可以在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立案
你是想立执行案件吗?如果是,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据此,强制执行的案件,可以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
如果不是强制执行的案件,能否在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立案,要看诉讼管辖的规定。如《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专属管辖。
『柒』 执行厅对于已执行的案件,说要转交被告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是这样吗
执行局的说法是对的,可以将已经立案执行的案件转交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捌』 如何理解和适用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规定
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规定,使债权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执行法院,体现了一定的灵活性、更有利于债权的实现。这里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限定为基层人民法院,可以准确确定执行案件的管辖法院。
由于被执行的财产也可能分布在多个地方,所以,同一个执行案件可能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因此,法律规定充分尊重当事人对执行管辖的选择权 ,一个案件由哪个法院负责执行,由申请执行人的选择而定,申请执行人可以从对自己有利的角度从多个有管辖权的法院中选择一个执行法院,法院之间既不能争抢管辖,也不能相互推诿,禁止在管辖问题上给当事人设置障碍。如果申请执行人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的规定,应当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再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申请人向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法院申请执行,应向法院提交:1、强制执行申请书;2、身份证;3、生效的法律文书,包括一审、二审裁判文书,以及查封财产的裁定书;4、被执行人所有财产的证明材料。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玖』 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怎么办
《民事诉讼法》第229 条规定,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后,必须在15 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30 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之日起15 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