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三板做市竞价模式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2014年8月25日,做市商系统将正式上线,新三板一个划时代的大幕拉开。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可以采取做市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方式或竞价转让方式之一进行转让。
做市商制度是一种以做市商为中介的证券交易制度。做市商向市场提供双向报价,投资者根据报价选择是否与做市商成交。传统做市商制度下,投资者委托不直接配对成交。
一、股票挂牌时拟采取做市转让方式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2家以上做市商同意为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提供做市报价服务,且其中一家做市商为推荐该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或该主办券商的母(子)公司;
2、做市商合计取得不低于申请挂牌公司总股本5%或100万股(以孰低为准),且每家做市商不低于10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
3、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申请变更为做市转让,应当复合的条件:
1、2家以上做市商同意为该股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并且每家做市商已取得不低于10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
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⑵ 新三板股票必须做市商才能交易吗
新三板证券交易市抄场上流通转让的严格来讲不是股票,是企业的股权。
转让方式有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
大多数企业选的协议转让,这类企业的流通股需要你自己找买家自己找卖家,一般为长线持有,所以不要乱买企业。
做市转让方式是和券商交易,一般无利可图。
⑶ 新三板中提到一个做市商做市商的概念是什么
准确的说是“坐市商”,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经济实力和信誉的独立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即双向报价),并在自身报出的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公众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这类证券商由于直接参与证券交易,并且有特定的限制条件与权力的券商就称为“坐市商”。
往往具有几个特点:
1、具有强大的资金实力,包括总资产、注册资本、净资产、保证金总额、股东背景与结构等
2、专业技术,要精通期货及期权交易相关规则、细则及各种管理办法,掌握相关品种的现货基本面资料,熟练运用各种分析技术和交易策略,具备相当的交易操作技术
3、融资融券的优先权、交易税的减免以及全面的信息接入;
4、特定条件下的做空机制,以求稳定整个市场;
⑷ 什么是做市商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
你好,三板做市即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是证券公司和符合条件的非券商机构,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新三板交易,通过自营买卖差价获得利益。通过新三板资本圈了解更多新三板相关信息。
做市商制度介绍
首先了解一下做市商的制度,做市商是证券公司和符合条件的非券商机构,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新三板交易,持有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通过自营买卖差价获得收益,同时证券公司会利用其数量众多的营业部网点,推广符合条件的客户开立新三板投资权限,从而提高整个新三板交易的活跃度,盘活整个市场。
做市商制度,即报价驱动制度,具体流程是:做市商建立、调整做市证券的合适库存并给出股票买入和卖出价,然后接受所报价位上的买单和卖单,即投资者发出卖出指令时做市商以自有资金买入、投资者发出买入指令时用库存证券执行卖出,若库存证券不足,则向其他做市商购买,最后,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做市证券的双向报价。从全球范围来看,采用单纯连续竞价交易的创业板市场共有10家,而单一做市商和混合模式的创业板市场分别为4家和8家。可见,从国际范围看,引入做市商制度的创业板市场占了大多数。
新三板做市交易活跃度提升 市场运行呈现新特征
近日,上证报从权威渠道获悉,2019年前三季度,新三板市场融资221.54亿元,同比降53.47%;并购重组金额100.33亿元,二级市场成交额602.57亿元。整体来看,新三板呈现出融资交易收缩的趋势,但市场总体运行态势良好,并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新增挂牌企业的成长性和盈利性增强;做市交易活跃度提升;挂牌公司股东的股权质押比例低、总量少等。
权威渠道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境内股票市场融资整体下滑,其中,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市场融资规模分别同比下降26.43%、19.84%和53.47%,新三板市场融资交易的收缩趋势相对更为明显。
在融资收缩的背景下,债转股成为重要的融资渠道,发行占比上升,且趋向于产业内认购。据权威部门初步统计,今年前三季度,新三板共有14家企业进行了债转股,融资额30.90亿元,较2018年上升9.16%。同时,债转股的债权人以大股东、关联方等内部投资者为主。
同时,新三板融资还呈现出进一步向高盈利企业集中的特点。其中,以产业链整合为目的的融资规模有所提升。
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⑸ 什么是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新三板做市商的条件是什么
做抄市商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袭具备一定实力好信誉的独立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即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做市商制度的核心是做市商保持持续的双向报价,为股票交易提供流动性,并通过交易价格为创新、创业型企业的股权融资提供合理的融资价格。(新三板---参考第一路演)
新三板做市商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
2、设立做市业务专门部门,配备开展做市业务必要人员;
3、建立做市股票报价管理制度、库存股管理制度、做市风险监控制度及其他做市业务管理制度;
4、具备符合全国股转系统要求的做市交易技术系统;
5、符合股转规定的其他条件。
⑹ 新三板对做市商的做市和退出有时间限制吗
已有做市商做市的股票,后续加入的做市商须在该股票挂牌满3个月后,方可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且要提前向股转系统提出申请。
挂牌时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和由其他转让方式变为做市转让的股票,其初始做市商为股票做市不满6个月的,不得退出为该股票做市。后续加入的做市商为股票做市不满3个月的,不得退出为该股票做市。
做市商退出做市的,应当事前提出申请,并经股转系统同意。做市商退出做时候,1个月内不得申请再次为该股票做市。更多相关知识参考第一路演
⑺ 新三板企业冲刺ipo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你的提问,经邦咨询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关于新三板挂牌企业转IPO的关注问题,提供以下几条,仅供参考:
1、审核标准存在差异是否符合IPO条件
虽然新三板公司也会进行一系列的规范,但是新三板与IPO两个板块的规则、审核尺度存在不少差异,核查细致程度尤其是早期挂牌公司有所不同,团队及投入力量也有所不同,总体来讲IPO的要求更加严格。 除发行条件外,下列审核要点新三板与IPO之间在审核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往来、对赌协议、出资瑕疵、集体资产量化确权、社保缴纳、财务核查等。
因此在申报IPO过程中,由于各类原因可能导致新三板公司的规范程度达不到IPO要求、前后信息披露不一致或信息披露存在遗漏等等,因此项目组需要关注两者之间的衔接,是否达到IPO的审核要求,前后是否存在重大或实质差异,尤其是要关注是否影响当时新三板的挂牌条件、是否违规、甚至是否影响IPO条件,并提前做好合理解释等方面的工作。
2、财务指标的对比性问题
新三板挂牌尽管也会进行财务规范,但是规范的深度和广度明显存在差异,并且由于各种原因新三板企业可能会存在一定的财务调整的情形(比如粗略计算财务指标、隐藏利润虚增成本、存货盘点流于形式等)。如果这样,那么后续IPO的审计报告可能会与新三板的审计报告在衔接上存在一定的问题。
3、核查和信息披露的口径问题
新三板挂牌企业要进行一系列的整改和规范措施,但是这样的处理有可能与IPO的标准有着一定的差异,这就导致后续IPO披露的口径和内容与以前的内容存在差异。最典型的比如:财务数据调整问题(前面提到)、历史沿革披露问题、业务模式描述问题等。
4、信息披露的疏漏或不一致的情形
在新三板挂牌过程中,有可能会因为企业规范意识不强导致某些信息不能及时披露,那么就有可能在IPO的时候重新发现,那么这就导致可能存在信息披露疏漏的问题。
5、解决问题不合理或者不彻底
在新三板挂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存在某些问题解决的不合理的情形,比如股转转让的价格问题、资产收购的价格以及程序问题、对赌协议的问题等
6、做市商以及国有股转持问题
在新三板的做市商中,绝大部分是国有企业,那么如果企业IPO会存在国有股转持的问题,这时候做市商的第一选择甚至唯一选择就是转让股权退出企业,而可能因为各种因素耽误不少的时间。
7、企业以及股东承诺问题
在新三板挂牌的时候,在某些问题的解决上可能由企业或者实际控制人出具了承诺并且存在期限,如果到期承诺没有履行那么也是一个不小的问题。最典型的比如在某些企业中存在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对于新三板挂牌时出具同业竞争等承诺或解决措施、尤其是存在时限要求的,要关注是否已落实或解决,做到在诚信方面不减分。
8、股东超过200人问题
在新三板的过程中,股东超过两百人在非公部审核之后可以挂牌,那么在IPO的过程中还是需要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指引4号逐一进行确认并兜底承担责任。挂牌公司股东超过200人,目前只要挂牌公司及时发布股东超200人的提示性公告即可,无需履行其他程序。
9、股份交易的合规性问题
对于采用协议转让的,挂牌后至协议转让期间的股权转让,亦需比照IPO要求对股权转让相关情况进行核查。 在新三板挂牌过程中,可能会存在频繁或者零星的股份交易,而有些交易可能存在价格不合理、交易方不符合适当性规定等情形,这也是需要关注的问题。
以上就是经邦咨询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经邦咨询,17年专注股改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