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被外资收购的中国企业
不知道您是否记得乐百氏这个品牌。曾经中国饮料企业十强之一。后被法国达能收购。三笑。被外企高露洁收购。苏泊尔,被法国SEB收购。小护士被巴黎欧莱雅收购。大宝,被美国强生收购。双汇,这个大家该都知道,也吃过。被美国高盛收购。南孚,被美国吉列收购。统一润滑油,被英荷壳牌收购。大理啤酒被丹麦嘉士伯收购。是云南地区的霸业。却...著名的佳木斯,被美国约翰迪尔收购。可口可乐以24亿美元现金收购了汇源果汁。当时股票疯涨,不知道大家是否还记得。这些以上亿收购的中国企业,当时在中国都算地区的龙头老大。也许是中国市场的扭曲另这些企业起了愤怒。也许这是与国际接轨的最好方式。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还能有几个自己的品牌,这自己的品牌又能坚持多久。不得而知。中国永远在被动。以这样的方式,我们继续停留在发展中国家是否要超过100年?呵呵。
2. 为什么有的民营企业愿意被外资收购或是控股,这对于被收购的企业或是控股的企业有什么好处呢
民营企业最后的路在哪里?作为一个民营企业又能走多久?这是很多民营企业老板担心的和一直在思考的问题。但是真正能够解决的却少之又少。很多民营企业家都在担心,明天自己的企业还在不在,又该怎么走。这是非常现实的问题。企业人力成本越来越高,运营成本也越来越高,工人管理也不像以前那么好管理。企业之间三角债也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还有银行贷款,利息的偿还,等等。很多民营企业家也想走出这个怪圈。怎么走?一个就是努力提高自己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做强做大,坚持不死;一个就是找个好东家把自己卖了,反正钱已经赚够了,暴利时代基本上不会有了,卖了再掉头寻找别的机会投资,也累了,可以休息一下了。被外资控股我个人不认为是一个好选择,可能跟自己的个性也有关系。我个人还是倾向于把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被别人控股,一不小心全部变成别人的了。要不好好做,要不就直接卖了。省心省事。
一点粗浅的看法。见笑。
提问内容股权转让外资手续有哪些?以及牵扯的税务问题有哪些?谢谢!答复人石济海内容李丽:您好!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税种主要有三种,分别为: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应就其股权转让收益缴纳外国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应就其股权转让收益缴纳外国企业所得税,其税率为所获得收益的20%。但中国许多存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地区,该20%的税率可减为10%;如果外方投资者所在国家与中国签订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则该20%的税率也可减为10%。如果中方投资者转让其持有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其所得则应当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从理论上讲,如果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是以成本价转让而没有任何收益,该外国股东即不应因该股权转让而缴纳任何外国企业所得税。但在中国税务实践中,只有关联企业的股权重组以成本价转让,才能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免税批准。中国法律规定,在以合理经营为目的进行的公司重组中,外国企业将其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股权,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将其持有的中国境内、境外企业的股权转让给与其有直接拥有或者间接拥有或被同一人拥有100%股权关系的公司,包括转让给具有上述股权关系的境内投资公司的,可按股权成本价转让,由于不产生股权转让收益或损失,不计征其所得税。在其他非关联公司的交易中,如果是以股权成本价转让,税务机关通常会进行审查,以确定该交易的真实性。如果税务机关发现其中有欺诈行为,则税务机关会责令该外国企业缴纳外国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在股权转让场合,主要是在所转让股权为无形资产时才征收。如果投资者系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包括商标、专利、专有技术、著作权、商标等无形资产或者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的,在转让股权时,应交纳转让价格5%的营业税。如果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中国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转让价格作为营业税的纳税基础。印花税,主要是针对合同及其他文书征收的税种,税率为万分之五,计税基础为股权转让价格或股权的实际价值。在实例操作中,外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通过无偿方式将其出资转让给受让人,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规避中国税法方面的规定。因投资者系以现金出资,故在无偿转让的情况下,转、受让双方无须因该转让向中国的税务机关支付任何税款。谢谢你的支持!答复人石济海答复时间:2007-08-01内容李丽:您好!另外还需要强调的有三点,一是股权转让业务发生后,企业经济性质由外资变为内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规定,原外商投资企业应税务清算和注销手续,并重新内资企业税务登记。二是如果外商投资者系外籍个人,即个人投资者转让股权取得所得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按财产转让所得,依照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纳税问题应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如果外商投资者系企业,应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缴纳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即股权转让收益的10%征税。
4. 新三板被主板收购49%的股权后还可以再独立上市吗
您的公司是已经在新三板上市成功了吗,在新三板上市成功的话,主板对您进行的回收购其实是一种投资和持答有,并不影响您在新三板商正常的运作。但是公司上市后想再次上市应该不行,因为您已经注册过了,现在再扩大融资的话叫做定向增发,是拿出已持有的一部分股权出来进行公开增加发售的形式进行融资。我的回答如果有什么不清晰的,欢迎再继续询问。
5. 如果一家中国公司被外资收购51%股份
持有51%叫绝对控股,公司性质也发生变化,没有被收购的危险。
持有49%或以下,叫相对控股,有被收购的可能。
世界通用。
6. 外资能投资新三板的企业吗
哪些投资者可以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定向发行?
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第6条之规定,下列投资者可以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定向发行:
(一)《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的投资者;
(二)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的投资者。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36条之规定,本办法所称定向发行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以及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两种情形。
前款所称特定对象的范围包括下列机构或者自然人:
(一)公司股东;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三)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
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符合本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名。
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第3条之规定,下列机构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一)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二)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第4条之规定,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第5条之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一)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编者注:已修改为500万元>。
(二)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7. 都有哪些著名国企被外资收购了
国有企业宁可被外国收购,也不愿意被民营企业收购。因为大多官员很媚外,有奴性。
国有企业大多只会给外国公司生产贴牌货,或是靠垄断与民争利,不创新不上进,而大多自主品牌都是民营企业搞出来的,他们带来了竞争,更给百姓带来了实惠!
8. 新三板企业被a股并购是什么意思
新三板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的一层,新三板企业被A股上市公司并购之后,就变成上市公司专的一部分属了。对于新三板公司的股东来说,是个利好,毕竟很多很多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是为了转板到A股比较方便,或者是当做IPO的一个阶梯。
9. 近十年来,国内有哪些知名企业被外资并购了
1、福建南孚电池 --美国吉列公司
2、河南双汇肉制品 ---国高盛集团
3、黑龙江哈尔滨啤酒 --美国AB(百威啤酒)
4、黑龙江佳木斯联合收割机 --美国约翰迪尔
5、福建雪津啤酒 --比利时英博
具体可以网络搜索
10. 在外资企业收购国内企业过程中发现被收购公司的股权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了收购还可以进行吗
一般情况下收购前需要花钱做尽调的,被冻结了收购进行的可能性不大,这个情况一般尽调都会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