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三板股票协议转让的申报类型
新三板协议转让的申报类型包括:意向申报(暂不支持)、定价申报和成交确认申报。定价申报: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指定的价格买卖不超过其指定数量股份的指令。成交确认申报:是指投资者买卖双方达成成交协议,或投资者拟与定价委托成交,委托主办券商以指定价格和数量与指定对手方确认成交的指令。
2. 新三板新股如何申购
申购抄新三板新股的条件如下:
1.网上打新的条件:已开通新三板精选层交易权限;
2.网下打新的条件:
①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网下投资者;
②已开通新三板精选层交易权限;
③在协会登记已开通精选层交易权限的特转证券账户。
温馨提示:目前只有精选层可以公开发行新股哦,其他层级的请您关注后续公告。
3. 新三板股票申报价格是否有涨跌幅限制
新三板不设涨跌幅限制,但您若以协议转让方式申报,申报价格会有有效价格申报范围,详情如下:申报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200%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50%,超出该有效价格范围的申报无效;无前收盘价的,成交首日不设申报有效价格范围,自次一转让日起设置申报有效价格范围。
4. 新三板对股票转让申报及其数量单位等有何规定
新三板交易时,最大的单位成交量是100万股。
另外,注意持股10%(含)以上的股东,股份每变动5%,即10%、15%、20%……时,需要停止交易,披露权益变动公告,并在两个转让日内不得继续交易。
5. 新三板的股票申报数量应当为 1000 股或其整数倍,还是100股
1手1000股
6. 当日未成交的新三板股票申报
基础层每天申报一次,创新层每天申报五次。
7. 股票新三板交易规则
新三板的基本交易规则:
1、投资者办理新三板开户须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深圳股东账户没有深圳股东账户的须先开设后再办理新三板开户手续。
2、投资者书面签署《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协议》和《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并抄录《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中的特别声明。
3、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份须委托主办券商办理与主办券商签订代理报价转让协议。投资者卖出股份须委托代理其买入该股份的主办券商办理。如需委托另一家主办券商卖出该股份须办理股份转托管手续。
4、结算篇。与沪深股票类似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的登记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由其作为共同对手方为股票转让提供清算和交收服务;或不作为共同对手方提供其他清算、交收等服务。
新三板股票如何交易:
1.转让方式有哪些如何委托交易?
挂牌股票可以采取做市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竞价转让方式 暂未推出之一进行转让。
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应当有2家 含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拟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其中一家做市商应当为推荐其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或该主办券商的母子公司。
与沪深股票类似已开通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买卖权限的投资者可通过主办券商柜台、互联网、自助终端等方式委托主办券商买卖股票。
2.交易时间如何规定?
股票转让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9:15至11:30,13:00至15:00.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转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转系统休市。
3.股票转让实行“T+1”交易制度吗?
投资者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卖出股票后获得的资金当天可用于购买证券类资产但不可取现。
做市商买入的其担任做市商的挂牌公司股票买入当日可以卖出。
4.股票申报数量有何要求?
买卖挂牌公司股票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5.股票转让计价单位是多少?
挂牌公司股票转让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按成交原则达成的价格不在最小价格变动单位范围内的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相应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6. 股票转让是否存在涨跌幅限制?
全国股转系统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
7.申报有效期是多少?
申报当日有效。
8.是否可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全国股转系统目前暂不能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8. 新三板股票交易数量有何要求
您好,目前新三板股票交易数量的规定仍为:
买卖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大宗交易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新规为:单笔申报数量最低为100股、最高不得超过100万股,大宗交易除外。卖出时,余额不足1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该规定暂不实施,待市场平稳运行一段时间后再择机实施)。
9. 新三板股票申报数量有何要求
买卖挂牌公司股票,申报数量应当为 1000 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 1000 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 100 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