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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的减持规定包括

发布时间:2021-09-10 20:50:39

Ⅰ 新三板交易规则有哪些

新三板的基本交易规则:

1、投资者办理新三板开户须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深圳股东账户没有深圳股东账户的须先开设后再办理新三板开户手续。

2、投资者书面签署《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协议》和《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并抄录《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中的特别声明。

3、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份须委托主办券商办理与主办券商签订代理报价转让协议。投资者卖出股份须委托代理其买入该股份的主办券商办理。如需委托另一家主办券商卖出该股份须办理股份转托管手续。

4、结算篇。与沪深股票类似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的登记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由其作为共同对手方为股票转让提供清算和交收服务;或不作为共同对手方提供其他清算、交收等服务。

新三板股票如何交易:

1.转让方式有哪些如何委托交易?

挂牌股票可以采取做市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竞价转让方式 暂未推出之一进行转让。

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应当有2家 含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拟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其中一家做市商应当为推荐其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或该主办券商的母子公司。

与沪深股票类似已开通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买卖权限的投资者可通过主办券商柜台、互联网、自助终端等方式委托主办券商买卖股票。

2.交易时间如何规定?

股票转让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9:15至11:30,13:00至15:00.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转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转系统休市。

3.股票转让实行“T+1”交易制度吗?

投资者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卖出股票后获得的资金当天可用于购买证券类资产但不可取现。

做市商买入的其担任做市商的挂牌公司股票买入当日可以卖出。

4.股票申报数量有何要求?

买卖挂牌公司股票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5.股票转让计价单位是多少?

挂牌公司股票转让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按成交原则达成的价格不在最小价格变动单位范围内的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相应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6. 股票转让是否存在涨跌幅限制?

全国股转系统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

7.申报有效期是多少?

申报当日有效。

8.是否可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全国股转系统目前暂不能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Ⅱ 新三板普通投资者减持规定 新三板企业上市后多久能卖

如果你进入了股东名册,一般的锁定期是1到2年,如果没有进股东名册的话一般是没有锁定期的

Ⅲ 新三板交易有哪些规则

新三板的基本交易规则:

、投资者办理新三板开户须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深圳股东账户没有深圳股东账户的须先开设后再办理新三板开户手续。

2、投资者书面签署《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协议》和《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并抄录《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中的特别声明。

3、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份须委托主办券商办理与主办券商签订代理报价转让协议。投资者卖出股份须委托代理其买入该股份的主办券商办理。如需委托另一家主办券商卖出该股份须办理股份转托管手续。

4、结算篇。与沪深股票类似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的登记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由其作为共同对手方为股票转让提供清算和交收服务;或不作为共同对手方提供其他清算、交收等服务。

新三板股票如何交易:

1.转让方式有哪些如何委托交易?

挂牌股票可以采取做市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竞价转让方式 暂未推出之一进行转让。

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应当有2家 含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拟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其中一家做市商应当为推荐其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或该主办券商的母子公司。

与沪深股票类似已开通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买卖权限的投资者可通过主办券商柜台、互联网、自助终端等方式委托主办券商买卖股票。

2.交易时间如何规定?

股票转让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9:15至11:30,13:00至15:00.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转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转系统休市。

3.股票转让实行“T+1”交易制度吗?

投资者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卖出股票后获得的资金当天可用于购买证券类资产但不可取现。

做市商买入的其担任做市商的挂牌公司股票买入当日可以卖出。

4.股票申报数量有何要求?

买卖挂牌公司股票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5.股票转让计价单位是多少?

挂牌公司股票转让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按成交原则达成的价格不在最小价格变动单位范围内的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相应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6. 股票转让是否存在涨跌幅限制?

全国股转系统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

7.申报有效期是多少?

申报当日有效。

8.是否可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全国股转系统目前暂不能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Ⅳ 减持规定规定了哪些主要内容

减持规定规定了哪些主要内容?
1、《减持规定》的主要规定了哪些方面的内容?
(1)受到减持限制的特殊主体范围。
根据《减持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受到减持限制的特殊主体范围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这与以往的规定及18号公告是一致的,除此之外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不受《减持规定》的约束。

(2)区分拟减持股份的来源。
明确了《减持规定》的适用范围。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适用《减持规定》,但大股东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除外。
(3)遵循“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设置大股东减持预披露制度。
《减持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证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本条仅针对集中竞价减持设立预披露制度,对于大宗交易转让的披露未作规定,相信不受影响。
另外,根据《减持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股权被质押的,该股东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因执行股权质押协议导致上市公司大股东股份被出售的,应当执行本规定。
本条规定的质押信息披露较之以往规定更加苛刻,是看身份不看数量的,过往规定以深交所主板的上市规则为例,深交所主板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版)第11.11.4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十三)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即以往规定主要看股份数,5%以上的股份质押才需要信息披露,《减持规定》改成了看股东身份不看数量,极端情况意味着即便大股东只有100股股份被质押了,上市公司也要公告。
根据《减持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大股东和董监高减持股份受到《减持规定》的约束,但大股东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本规定。故通过二级市场举牌的主体可不遵守《减持规定》的限制。另外,根据《减持规定》第四条的规定,除交易所买卖、协议转让外,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故除就来源上区分二级市场举牌买入股份不受约束外,其余规避手段基本被堵死。
(4)根据各种股份转让方式对市场的影响,划分不同路径,引导有序减持。
《减持规定》在针对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设置减持比例的同时,为其保留了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多种减持途径。
(5)完善对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约束机制。
一方面,为切实强化大股东对公司、中小股东所负责任,《减持规定》从上市公司及大股东自身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两个角度设置限售条件。
根据《减持规定》第九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本条对减持划分了不同路径,即针对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设置减持比例(三个月不超过百分之一),但大股东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多种减持途径不受数额限制。另外,对于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也没有设定数额限制,但如董监高身份与大股东重合的,仍应遵守该限制。
另一方面,根据“权责一致”原则,《减持规定》从董监高自身违法违规情况的角度,规定了不得减持的若干情形。
根据《减持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
(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二)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减持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
(一)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二)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合前述规定,禁止减持的情形包括:
(1)上市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犯罪等在特定期间的,则所有大股东都要“连坐”,均不得减持,但董监高减持应不受影响;
(2)大股东或董监高自身出现禁止减持情形的,不得减持。关于本条是否会导致某大股东(或某董监高)出现禁止减持情形,是否影响另外大股东(或董监高)减持呢?我们理解,大股东(或董监高)应只对其自身负责,此种情形下不得“连坐”,即其余未出现禁止减持情形的大股东(或董监高)的减持不受影响。
(6)强化监管执法,督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合法、有序减持。
一者,《减持规定》设置“防规避”条款,专门遏制相关主体通过协议转让“化整为零”、“曲线减持”。再者,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减持规定》区分不同情形,从证交所自律监管和证监会行政监管两个层面,明确了监管措施和罚则。

Ⅳ 新三板交易规则有哪些规定

.新三板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后不带任何数字。股票代码以43打头,如:430003北京时代。

2.新三板股票委托数量
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新三板交易规则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1000股,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

3.新三板股票委托要素
报价系统仅对成交约定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股份数量四者完全一致,买卖方向相反,对手方所在报价券商的席位号互相对应的成交确认委托进行配对成交。如买卖双方的成交确认委托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价系统则不予配对

4.新三板股票价格
股份报价转让的成交价格通过买卖双方议价产生。投资者可通过报价系统直接联系对手方,也可委托报价券商联系对手方,约定股份的买卖数量和价格。

5.新三板股票信息查询
投资者可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栏目中或报价券商的营业部获取股份报价转让行情、挂牌公司信息和主办报价券商发布的相关信息。

6.新三板股票交易时间
交易时间于A股的二级市场交易时间是一致的。
周一至周五:9:30——11:30
13:00——15:00 遇到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开市。

7..新三板涨跌停板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8.新三板股票成交到账时间
股份和资金将在T +1日到帐
炒股在不熟悉的情况下可用模拟炒股软件来辅助,我也一直都是用牛股宝学习积累经验,慢慢的也就学会了分析行情了,效果还不错,到目前来说还算是少有收获。

Ⅵ 新三板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规定

挂牌股票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时提供集合竞价转版让安排,全国股份权转让系统对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挂牌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须有2家以上从事做市业务的主办券商(以下简称“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做市商必须连续报出其做市证券的买价和卖价,若投资者的限价申报满足成交条件,则新三板做市商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有按其报价履行与其成交的义务。也就是说,投资者需要买卖股票时,买卖双方不直接成交,而是通过新三板做市商作为对手方,只要是在报价区间就有成交义务。

(6)新三板的减持规定包括扩展阅读:

无论对于做市转让还是协议转让,投资新三板都可能为投资者带来巨大财富,但也可能让投资者面临巨大风险,这也是新三板市场设置较高的投资者准入门槛的重要原因。

目前,新三板市场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如下几种类型:挂牌企业运营风险、公司信息披露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变迁风险等等。

Ⅶ 新三板高管减持有什么限制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希望 给你带来帮助!

Ⅷ A股减持新规对新三板有哪些影响

A股减持新规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新三板市场的独立发展。自从2016年6月起,A股IPO提速,每个月上市50家左右,并传出2017年全年A股预计上市500家。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大量新三板优质企业纷纷宣布停牌,准备去A股排队IPO。这一度成为一股风潮,若一家新三板优质企业,没有准备去A股上市,似乎在新三板就低人一等,也很不容易被资金关注。但是,随着严格的A股退出制度推出,一切将会发生改变,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A股减持新规的颁布,预示着未来A股大股东退出周期将大大改变。之前锁定期过后立即套现的传统模式,周期会进一步延长,从而让临时释放利好,拉升股价配合套现的做法不再可行。该新规对于短期股价波动有很强的抑制作用,并为优质标的价值回归提供基础。
二是A股上市后,股东变现退出周期进一步延长,将影响到新三板企业去A股排队的热情。新三板市场也在不断传出,关于大宗交易、连续竞价的利好改革可能近期推出。是否去A股市场排队,企业会开始审慎考虑,不会像之前那样,只要业绩稍好的新三板企业,都义无反顾地去A股排队。
三是新三板私募基金更加理性,选择更加多样化。去年年底到今年年初,很多新三板私募只盯拟A股IPO的投资标的,未来的私募投资会更多回归企业本质,只要是优质的企业,也是可以选择。毕竟,在目前如此严格的减持新政下,即使在A股成功上市,退出反而没有在新三板便利。
四是新三板优质标的去A股排队的趋势会有所减缓。A股因为有了更加严格的大股东退出限制,未来的走势变得扑朔迷离,新三板企业可能重新审慎思考,也许不要太在意究竟该去A股排队,还是留在新三板。目前的两种选择,在未来政策不明朗的情况下,更优的选择或许是一动不如一静。静静等待政策落地,观察市场走向。再做选择。
目前A股如此重磅制度的出台,预示着新三板重磅制度出台也将不远。作为新兴市场的新三板,2017年6月,随着分层的结束,各种差异化制度安排预计将不断推出,而A股减持新政限制的众多资金,大概率将转向新三板。新三板下半年的行情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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